内容摘要:鄂、豫、陕、川四省交界的内地边区,因山多林密、人口不多,明初采取了“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的措施。但到明中期,这里还是酿成荆襄流民变乱。在平定变乱后,明中央决定在这里新置郧阳府、湖广行都司等机构以加强管理,并设置郧阳抚治(巡抚)来统辖,“边区”因此演化为“政区”。湖广行都司是权兼军事和行政的管理机构,在明中期设置时已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虽然中间有被裁撤的经历,但终因卫所事务的特殊性,湖广行都司建置一直延续到清康熙年间。从有明一代湖广行都司制度设计、运行及实效可见,作为军政管理的重要机构,都司卫所在明清时期社会秩序的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湖广行都司;卫所制度;荆襄流民;郧阳;巡抚 作者简介:彭勇,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明代都司卫所管理体制研究”(14YJA770010)。 鄂、豫、陕、川交界的荆襄地区,在传统史学的研究领域,这里的流民问题最为大家熟知,20世纪80年代以前乃至今天的通史和教科书都会对荆襄流民予以介绍和分析,把它作为明代中期阶级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突出的例证。①近年来,走出阶级分析史观的学者,开始对该问题从多学科领域予以关注,或把荆襄流民纳入人口史和移民史的研究体系,②或从历史地理或环境史角度,分析复杂环境下当时郧阳地区人地关系及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③同时,从国家层面对这一地区的治理史上看,已有学者注意到“郧阳抚治”管理模式及其特殊性。④学者们长期多层次的研究,说明荆襄地区社会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安置荆襄流民时设置的湖广行都司,前人的研究虽偶有提及,却多有空缺。⑤笔者关注的重点是:明中央处置荆襄流民问题时,在制度设计方面是如何最终落实到设置都司卫所之制上的。明代历史上,湖广行都司曾遭遇裁撤,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本文尝试通过湖广行都司及其卫所的运行,来评估都司卫所体制在内地边界地区的管理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湖广行都司在成化年间设置时,距离明朝建国已有百年之久,它与明前期都司卫所制的基本规定已发生许多变化,对湖广行都司制度设计的考察,也有助于我们全面、动态考察明代都司卫所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运行实效,或可宏观评估明代国家制度设计与地方社会秩序调适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内边地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湖广行都司建置的出台 洪武朝在致力于“以武功定天下”的进程中,逐步确定了“以军卫民,军民并立”的军政管理体系,即除在布政司和府州县系统之下,以军政合一的都司卫所兼理军政,不仅在广大边疆地区不设布政司及府州县,代之以都司卫所来直接管辖,即便是十三布政司和南、北二直隶地区设置的都司卫所,也保留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各自拥有独立的户籍、屯田辖区以及若干管辖权,是独立于府州县的地理单位。⑥ 元末明初,鉴于荆襄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新朝管理不易,遂采取了“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的政策,荆襄地区的行政管理一度出现了一段时间的相对“空白期”。⑦据高岱于《鸿猷录》中的记述:“(郧)地多山,元至正间,流逋作乱,元祚终,竟不能制。国初,命邓愈以大兵剿除之,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然地介湖广、河南、陕西三省间,又多旷土。山谷阸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采掘食。天顺中,岁馑,民徙入不可禁。”⑧在明初的地方管理中,“移其民、空其地”的做法并不少见,在广大的北边地区,蒙元贵族退出中原后,明廷也曾在长城地带移徙百姓,空出大片区域,一部分屯住军士,另有大面积疆土一时无人居住。⑨这一政策的实施,显然一是因明初人口较少,二是因政府需要强力调整和控制。当然,短暂的“空白”地带被填补只是时间早晚而已,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稳定之后,人口的增长和流动必然使这些区域被重新使用,政府出面管理也成为必然。建文朝时,曾设置过湖广行都司,可惜详情暂不可考。⑩ 诚如上引高岱所言,毕竟此地山高林密,资源丰富,有食可采,(11)随着全社会人口的增加,流民迁入山区呈必然之势。当大规模的流民潮出现之后,如何应对流民,明朝中央和地方出现了许多声音。前后历经反复,劳师动众,初步平定变乱,控制了形势。“时寇虽平,诸郡邑控制戍守皆未设,地旷险如故”,(12)明初留下的管理缺位,制度该如何弥补?如何管理荆襄之地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棘手问题。从中央、地方等官私所修史书看,侨置流民,设卫守御,是君臣上下的普遍共识。在平叛过程中,对流民大肆杀戮、驱赶遣散的项忠,在事后受到许多大臣的猛烈批评。项忠上疏自辩,也得到了皇帝的理解和支持。但在大规模调兵、平定叛乱之后,如何建设长治久安的统治,是大家更加关注的问题。鉴于当地的防御力量不足甚至是空虚的现状,增加卫所以加强防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在郧阳开府、设行都司问题上,郧阳首任抚治、都御史原杰毫无疑问是首功之臣。然而,他并不是第一个提出设都司卫所的官员。早在成化二年(1466),时任提督湖广军务工部尚书的白圭和总兵官抚宁伯朱永等人,就上奏称“荆襄一带山林深阻,流民往往群聚”,但距离周围的州县较远,而千户所的设置很少,不足以防御,“县小民寡,遇有盗贼,急难救援”,他们建议“请于此设立千户所,以备御地方”。(13)在新安定的地方调去或新添设一个守御千户所来加强防御,是有明一代通行的做法,故他们的提议很快得到了宪宗的批准。在次年三月,“初置湖广远安守御千户所。襄阳府远安县在万山之中,去军卫远,编户止一里半。流民数多,易为变乱。巡抚都御史等官请以荆州卫带管护卫多余军立千户所。故有是命”。(14)这里特别提到了建千户所的条件之一,是官府能控制的里甲数太少,民兵防御力量显然严重不足,故把荆州卫下的军人组成一个新的千户所。 此后近十年间,有不少官员参与了荆襄流民的安置、如何稳定荆襄社会秩序的大讨论,许多官员强烈批评项忠的滥杀,建议设置府县、卫所,以安置流民。如国子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借鉴东晋时“侨置”郡县以安置流寓之策,建议“若今听其近诸县者附籍,远诸县者设州县以抚之,置官吏,编里甲,宽徭役,使安生业,则流民皆齐民矣”。(15)此说得到都御史李宾的赞赏,他再上疏“荆襄流民必立州县、卫所以统治控制之,可免后患”,(16)得到宪宗的同意,“命(原)杰往蒞其事”,时在成化十二年(1476)二月。 此后不久,我们在《明宪宗实录》中还读到,有一位身份特殊的建言者倡立府州县、卫所,他就是北城兵马指挥司带俸吏目文会。他说:“荆襄,自古用武之地……谨条陈处置流民三事。其一,荆襄之地多高山深谷,其中土地肥饶皆可耕种。欲将远年入籍流民给还田土,收籍管业。其新附籍领种田土者,编成里甲,量加存恤,仍给与牛具、种子;欲回原籍者,听;其为生员、里胥被逐去者,令其复业;其发充军逃回者,就编本处卫所。其二,流民潜处,出没不常,非得贤守令莫克与治。乞选府州县正官及军卫守御之臣,文武皆得其人,则流民自安。其三,荆襄上流为吴楚要害,民居星散,道路多通,欲于总隘处所添设府卫州县,创立铺舍、巡司,先命官管束,不得扰害。凡五家立为一伍,十家置以为联,不许散处,立保甲之法,禁异端之教,通货贿以足其衣食,立学校以厚其风俗,则其民自日趋于善矣。”(17)都察院会议之后,认为其言有理,便“请移文抚治都御史原杰斟酌处置”,并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原杰到任之后,充分听取诸多大臣的意见,并于实际考察和调研之后,正式向中央提出一揽子建议,这便是他著名的《处置流民疏》,(18)时在当年的九月。 据原杰讲,他到任之后委派湖广、河南、陕西的都布按三司官员王用等遍历山谷,取勘流民共113317户,男妇共438644丁口,这些人除来自以上三省外,还有山东、山西、陕西、江西、四川等省的军、民等籍。流民的数量大,来源地区广,成分复杂。同时,流民聚集的襄阳之地,俱在万山之中,现有的湖广三司等往来处置均不方便。因此,他建议: 必须就近添设司、府,分管卫、县。位高望重,且知利害所系,较之所、县,百倍有益。此郧阳立镇之始。今踏勘得郧县地方广阔,迫近汉江,路通竹山、房县、上津、洵阳、浙川等县,正四通八达要地,递年盗贼出没之所。应合展筑城池,添设所卫,控制地方,抚安军民……俱系长山大谷,密傍江河,各离县远,非独藏贼巢穴,抑亦禁捕不前,俱合添设县治并巡检司,等因。(19) 成化十二年十一月,中央决定开设湖广郧阳府,设湖广行都司、卫、所及县。郧阳府及辖县,是析分重组了湖广、河南和陕西等三布政司原辖政区而成。在郧阳同时设置的行都司及其卫所则是改并了原湖广都司的卫所。成化十三年春正月正式成立。 湖广行都司主体部分由湖广都司改设,二都司同属于五军都督府中的“前军都督府”。初设时下辖的8个卫,分别是荆州卫、荆州左卫、荆州右卫、瞿塘卫、襄阳卫、襄阳护卫、安陆卫和郧阳卫,其中郧阳卫为新设卫。千户所9个,旧有夷陵千户所、长宁千户所、枝江千户所、德安千户所,此后设置的有远安千户所、竹山千户所、均州千户所、房县千户所,以及忠州千户所。嘉靖十八年至二十一年间,因设立兴都留守司,安陆卫改名为承天卫、荆州左卫改名为显陵卫,与德安千户所一并脱离。(20) 从镇压驱散到侨置附籍,明中央的处置流民之策从收一时战功也转向了长治久安的管控,项忠的勘乱之功在其一时,原杰重在经略有百代之利。江西广昌人何乔新当时协调原杰工作,他死后,《明实录》有小传:“都御原杰巡抚荆襄,引以自助。先是,都御史项忠驱逐流民,械系死者无算,闻杰至,皆逃匿,将为变。乔新驰至山谷,诲谕恳到,民感悟,愿附籍”。(21)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成化年间治荆襄政策的巨大变化及效果的迥异。 纵观这一时期全国的整体形势和湖广行都司建置出台的前后历程,像江西的南赣地区、贵州和湖南交界的偏沅地区等内边地区,也都曾出现大规模的地方变乱,中央也一度兴师动众前去镇压,那里也都曾设置过巡抚以及新的卫所或州县,但它们都没有像在荆襄地区设置省级湖广行都司的力度之大。笔者认为,明中央在制度设计时,主要基于荆襄地区如下几点的考虑:一是流民人数众多,来源广泛复杂,遣散几不可能;二是这里四省交界,地形复杂,涉及的防守区域面积大,设立省级行都司是必要的;三是当地是唐宋以来兵兴之地,而湖广都司管辖范围很大,有足够的卫所资源可以拆分,有组成新的都司卫所的可能性。 二、湖广行都司管理体制的新特点 湖广行都司属省级都指挥使司,虽然从湖广都司析出,在地位上二者却是平级的,之所以称之为“行”都司,原因是在湖广自然境内既已存在湖广都司,便以“行都司”称之,它并不是湖广都司的派出机构。明代主要有五个行都司,由于行都司设计的职能相对单一,所以卫所数量少、辖区相对较小,但其职掌和运行与都司并无二致。(22)然而,湖广行都司与湖广都司乃至全国其他都司、行都司相比,却又有自己不同的“时代特色”。成化十二年,湖广行都司设置距离明朝建国已逾百年,此时的卫所制度运行,以及地方三司(都、布、按)之制与明初洪武时代已有明显的变化,故湖广行都司管理体制既沿袭了都司卫所的基本特征,在实际运行时又呈现出新的特征。 第一,湖广行都司与“郧阳抚治”同时设立,并统之于抚治,体现了明代地方治理鲜明的时代特色。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下令废除行中书省,在地方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并行,互不统属,权力一统于中央和皇帝。“三司”并立的缺陷很快显示出来,于是中央开始并陆续派出巡抚、总督以弥补。如湖广巡抚始置于宣德五年(1431),辖湖广全境,后虽时有罢置,但在绝大部分时间里,湖广巡抚是地方实际最高长官。湖广行都司设立之前,除湖广巡抚外,为应对荆襄流民问题,成化元年(1465)先设荆襄抚治,后改襄荆地归河南巡抚管理,再于成化十二年与行都司同时设立郧阳抚治。(23)抚治即巡抚,“台以中丞开府为文武总宪”。(24)湖广行都司作为郧阳抚治辖区的一部分而存在,行都司只是辖区内专管其下卫所事务的管理机构,它与同时列入郧阳抚治的河南、陕西和湖广的部分州县一道,由郧阳抚治来统一管理。 为安置大量的荆襄流民、稳定地方社会秩序,中央决定“编附州县,开设郧阳府县、湖广行都司及郧阳卫”,同时拆分重建了湖广、河南和陕西的部分原属府州县,新置了竹溪县、郧西县、南召县、柏桐县、淅川县、白河县、山阳县、商南县、升商县为州。(25)此后又陆续改置归并,郧阳抚治的辖区包括了湖广的郧阳府、襄阳府、荆州府和安陆府,河南的南阳府,陕西的汉中府、西安府,四川的夔州府,以及治在郧阳的湖广行都司及其卫所等。巡抚辖区与都司卫所辖区一样,都不是与布政司府州县完全对应的“政区”,甚至并没有清晰的四至与边界,主要是“事权”,因事而设,非历史地理学上典型的“政区”。(26) 值得注意的是,郧阳抚治曾被短暂撤罢。万历九年(1581),当时吏部官员认为郧阳抚治完成了历史使命,湖广行都司同时被撤,抚治内的府州县事权改归原布政司管理,行都司卫所的管辖权改归湖广都司。而撤罢之后留下的是难以有效管理的乱局,这又迫使郧阳抚治和行都司建置很快恢复。从某种程度上讲,湖广行都司是为了配合或保障郧阳抚治的运行而设立的。这与明初省级都司的设立背景是不太一样的。 第二,都司卫所制与营兵制并行。都司卫所制与营兵制本是两种不同的军事组织运行和管理方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并行与交错的密切关系。(27)成化年间,鉴于卫所历经百年变化,世袭官军或数量不足,或职责不明,明廷采取了从世袭武官中以军政考选的方式,明确武官的责任,以营兵制编制,各司其职,定期考核。这在其他都司卫所是经过长期的变化才形成的,但在湖广行都司设立时已明确了兵源以卫所为主,戍守则以营兵制编组。在《郧台志·官属·武职》中,湖广行都司的官员均为军政考选出的武官,(28)虽然他们还都是世袭的身份,但武官考选有定额,其下设都指挥掌印、佥书(管屯、巡捕),中军守备官,郧襄守备、荆瞿守备、南阳守备和汉中守备等。其下辖郧阳卫等诸卫所,则直接记其指挥、镇抚、千户、百户等世袭武官。(29)这表明,湖广行都司武官体制一改此前的弊端,适应新的防御形势。 郧阳抚治下的防御体系也因此发生明显的变化,郧治之下,以都司所属卫所的武装力量虽然仍是地方防御的中坚,湖广行都司、河南都司和陕西都司等三都司中均有卫所听其差调,而抚治之下各府的民兵、机兵、义勇和弓兵均有定额,分配有相应的任务。(30)因此,湖广行都司出现在明代中期之后的特殊性,即地方都、布、按三司职能交叉运行,郧阳“抚治”的特殊管理模式,有权兼地方三司的巡抚,有跨四省和行都司的郧阳抚治。湖广行都司在实际运行时,既要与都察院都御史抚治官和钦差提督太和山内官等中央派驻官员打交道,也有分守道、分巡道和兵备道等省级监察官员参与相关事务。这种复杂性,虽然在明朝国家制度运行中都有存在的依据,但它不仅为其他都司卫所前期所不具备,即便在明代中后期的其他都司卫所中也是不多见的。 湖广行都司的设置,改变了原来的卫所管辖权,设置新的行都司(后因特殊需要再拆分为兴都留守司)。设置新的都司,毕竟不同于新设一个新的卫或者所,它需要较大范围之内的综合协调,湖广行都司的设置,直接涉及三个都司、布政使的十多个卫所,是明代中期以后最大规模的卫所管辖权调整。它主要是上级管理和指挥权的变化,实际屯住地并没有发生。所谓:“国初授屯,去卫多致数百里,久益淆乱,不可穷核……督属卫所,去镇远者,起于国初,甚弊尤甚。”(31)只有郧阳卫新设,“郧军左、右二所,皆从流逋充发至”,(32)情况与之不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