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帝王谥法研究(上)* 戴卫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摘 要:本文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谥法的理论构建和礼仪范式做了探讨。《通典》卷一〇四《凶礼二十六》“帝王谥号议”是对唐之前帝王谥法理论最全面的概括,杜佑追叙了黄帝、颛顼、尧、舜等谥号的由来;以问答的形式,征引了《大戴礼记》、《礼记·乐记》、《白虎通》、《五经通义》等文献,说明谥法与行迹直接相关、谥法的取得必须以爵位为前提、追谥父祖可改谥爵、天子崩南郊称天而谥等,这些基本原则和理论大都为春秋、战国、汉代及后代所遵循,也是这一时期建构帝王谥法的理论基石。蔡邕《独断·帝谥》是现存最早的关于帝王谥字的单篇文献,之后南朝的贺琛又将谥字分为君谥、臣谥和妇人谥,直接影响到后世的谥法。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谥法的礼仪范式日渐繁缛、亦愈加制度化,但是群臣谥议、南郊告谥、题谥于神主之背等主要仪式并没有改变。 关键词:帝王;谥法;谥号;谥议;南郊告谥 《通典》卷一〇四《凶礼》中,杜佑追叙了黄帝、颛顼、尧、舜等谥号的由来;以及周、汉、唐时期关于帝王谥号的沿革以及各种著述,这可以看做是对唐之前帝王谥号理论最全面的概括。现代学者汪受宽先生《谥法研究》第三章“帝王谥法”从古代帝王的诸种称号、帝王谥号的颁给、帝王谥号的美恶高下、字数和简称、皇帝谥号的追尊这五个方面,对古代帝王谥号进行了研究。[1]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对断代时期帝王的谥号进行了探讨,如董常保对《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体例进行了考析,认为《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与葬紧密结合。[2]杨青华注意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国皇帝的谥号多为“武”字,这是因为长期分裂的局面,频繁的战争,造成这一时期的人们对于武力的推崇;同时是对开国皇帝的一种客观的评价;也是受儒家正统观的影响其统治者希望通过谥号来表现其政权的合法性。[3]笔者之前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百官的谥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认为百官的谥法在这一时期发生了重大的改革,[①]下文拟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谥法的理论建构、礼仪范式、实际操作及用字和字数四个方面,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的谥法进行探讨。 一、 帝王谥法的理论建构唐之前,对帝王谥法理论最提纲挈领的概括,当属《通典》卷一〇四《礼六十四•沿革六十四•凶礼二十六》中的“帝王谥号议”。在“帝王谥号议”中,杜佑追叙了黄帝、颛顼、帝尧、帝舜、文王、武王等谥与号的关系: 黄帝之号。按白虎通云:先黄后帝者,古者质,生死之称各特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黄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万代不易,后代虽盛,莫能与同。后代德与天同,亦得称帝;不能制作,故不得复称黄也。”黄者中和美色,黄承天德,最盛淳美,故以尊色为谥也。 颛顼。按五经通义曰:“颛顼者,颛犹专,顼犹愉。幼少而王,以致太平,常自愉俭,嗛约自小之意,故两字为谥。” 帝尧、帝舜,先号后谥也。帝者德盛,与天同,号谥虽美,终不过天也,故如其次道之。 周制,春官太师掌大丧,帅瞽而廞作柩谥。廞,兴也,兴言王之行,谓瞽讽诵其治功之诗也。文王、武王,先谥后号。王者德薄,传位与子,贤不肖同称王,号者所共,谥者所专,故上谥下号,上其美者。 在以上四则中,杜佑区别了号和谥的关系。在杜佑看来,“黄帝”为号,他征引了《白虎通义》佐证了自己的观点。而关于“黄帝”为谥或为号,东汉的王充已有怀疑,《论衡》卷七《道虚篇》曰:“实‘黄帝’者何等也?号乎,谥也?如谥,臣子所诔列也。诔生时所行为之谥。黄帝好道,遂以升天,臣子诔之,宜以仙升,不当以‘黄’谥。谥法曰:‘静民则法曰黄。’黄者,安民之谥,非得道之称也。百王之谥,文则曰文,武则曰武。文武不失实,所以劝操行也。如黄帝之时质,未有谥乎,名之为黄帝,何世之人也?使黄帝之臣子知君,使后世之人迹其行。黄帝之世,号谥有无,虽疑未定,‘黄’非升仙之称,明矣。” 清代皮锡瑞在对“帝尧”的考证中言:“此今文家以尧为名,死后即以名为谥也。檀弓曰:‘死谥,周道也。’自殷以上,未有谥法,但以生前之号即为死后之称,如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皆是也。”[5]5 而“周制,春官太师掌大丧,帅瞽而廞作柩谥”一语,出自《周礼·春官》“大师”郑玄注,太师掌天子大丧,帅瞽史称天以诔,即据“王之行”而“兴言”,是一种即兴口诵。故《诗经·庸卜风·定之方中》毛传云,“丧纪能诔,可以为大夫。”孔颖达疏:“丧纪能诔者,谓于丧纪之事,能累列其行为文辞,以作谥。” 之后,杜佑追述了周、汉、唐时期关于帝王谥法的沿革以及各种著述: 说曰:按大戴礼云:“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乐记曰:“闻其谥,知其行。”白虎通曰:“号,法天也,法日也,日未出而明。谥,法地也,法月也,月已入有余光。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行生于己,名生于人。”五经通义曰:“号者亦所以表功德号令天下也。谥之言列,陈列所行。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以为劝戒也。”问曰:“天子有天下大号,诸侯宁有国大号乎?”答曰:“天子居无上之位,下无所屈,故立大号以劝勉子孙。诸侯有爵禄之赏,削绌之义,鈇钺之诛,故无所有国之号也。”赵商问郑志曰: “曲礼云‘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而武王卽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改谥爵,何也?”答曰:“周道之业,兴于二王,功德由之,王迹初焉。凡为人父,岂能尽贤乎?若夏禹、殷汤则不追谥矣。”郊特牲云:“死而谥之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古谓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谓之爵,死有谥。周制爵及命士,虽及之犹不谥也。当记时死则谥之,非礼。质家两言为谥,成汤是也。文者一言为谥,文、武是也。号无质文,谥有质文。号者,始也。为本,故不可变。周以后尤文,以为本生习事善故有善谥,故合言文王、武王。或以名配者,德薄因名配谥,祖甲是也。质家不连号谥,生则为号,死则言谥,故不连号谥,成汤是。文家连号。欲但言谥,不忍死之;欲但言号,又是实死,故以号谥,文王、武王是。桀、纣先号后谥者,别诛绝不嫌也。礼记曰:“唯天子称天以诔之。”以其无尊者也。曾子问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天子至尊,故称天以诔之。又白虎通云:“天子崩,大臣至南郊谥之。五经通义曰:“大臣吉服之南郊告天,还素服,称天而谥之。”以为臣子莫不欲褒称其君,掩恶扬美者,故于郊,明不得欺天也。”[6]2711 杜佑以问答的形式,征引了《大戴礼记》、《礼记·乐记》、《白虎通》、《五经通义》等文献,来说明死后谥法与生前行迹、谥与号的关系,追谥、谥与爵、谥与诔、谥字、南郊告谥等。其中“质家两言为谥……别诛绝不嫌也”,卢文弨疑似《白虎通》文字。所谓“质家”此处狭义特指殷,而“文家”则特指为周。 在以上追述的帝王谥法的理论中,谥法与行迹直接相关、谥法的取得必须以有爵位为前提、追谥父祖可改谥爵、天子崩南郊称天而谥等基本原则和理论,大都为春秋、战国、汉代及后代所遵循,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谥法程序中所引据的理论经典,也是构建这一时期帝王谥法理论的基石。 除了以上在谥法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外,另一个主要方面便是谥字的拟定。随着谥法的日益广泛的运用,需要对帝王、诸侯等的行迹进行简单高度概括和提炼,形成谥字,以相匹配。《逸周书·谥法解》便是由此孕育而生的最早、最有影响的一部制谥制度的经典文献,,它以“****曰*”的格式,罗列百余谥字及其解释,高度概括谥主生前的主要行迹而拟成谥字,为议谥定谥提供了依据,从此也成为历代编撰、续修谥法之基础。[1] 220-241汉末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学者们对《谥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注释、推演,从而丰富了谥法的内容和范围,对后世的谥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7] 33-55这些文献很多在唐之前便已散轶,北宋苏洵取《周公》、《春秋》、《广谥》、沈约、贺琛、扈蒙六家编订《谥法》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谥法著作更是无闻,因此我们对这一时期谥法著作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只能靠传世文献中的引用的注疏来梳理。上世纪在吐鲁番阿斯塔那316号墓中出土了高昌时期的《谥法》残本,编号为60TAM316:08/2、3和60TAM316:08/4文书残片,[8]471共出现22个谥字,30条谥解,为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谥法著述及中国古代谥法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9] 关于帝王谥字,东汉末年,蔡邕撰《独断》卷下有“帝谥”,共46个谥字,每字一解。这是现存最早的关于帝王谥字的单篇文献。比蔡邕稍晚的刘熙,注《谥法》,原文佚,在现今流传的苏洵《谥法》和《经世大典》中留有刘熙注谥法的痕迹。萧梁时期又有贺琛的《谥法》,《玉海》卷五四《艺文部•梁谥法》载“梁贺琛《谥法》三卷,采旧谥法及《广谥》,又益以已所撰新谥,分君、臣、妇人三卷,卷各分美、平、恶三等,其条比沈约谥例颇多,亦有约载而琛不取者。”贺琛在撰《谥法》时,已将君谥与臣谥、妇人谥分开,从而影响到后世谥法。 以下我们以《独断·帝谥》的谥字为纲,参照从苏洵《谥法》、《经世大典》中所辑出的刘熙《谥法注》及吐鲁番出土的《谥法》残本,对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的谥字进行分析。 “违拂不成曰隐”,《独断·帝谥》将“隐”字条放置在全篇之首,与《谥法》各本不同,不知是蔡邕有意为之,还是传抄时已经将顺序打乱。杜预《春秋释例》“隐拂不成曰隐。”张守节《史记正义·谥法解》中“隐”有3解,分别是“隐拂不成曰隐。不以隐括改其性”;“显尸国曰隐。以闲主国”;“见美坚长曰隐。美过其令”。《经世大典》将“违拂不成曰隐”归于后妃谥,引刘熙注曰:“若鲁隐公让志未究,而为谗所拂,使不得其美,故曰隐”;君谥下有“不显尸国曰隐”,刘熙曰:“尸,主也。若鲁隐公不显,然为国主,隐其志也,故曰隐”;[10]15a此谥在吐鲁番《谥法》残本中不存。 “靖民则法曰黄”,此条亦见于《史记正义·谥法解》,《逸周书•谥法解》为“静民则法曰皇”;《春秋释例》“靖民则法曰皇”。吐鲁番《谥法》残本第2列“属 德像天地曰帝 靖民则”。“靖民则”条可补足为“靖民则法曰黄”。前引王充《论衡》卷七《道虚篇》中引谥法曰:“静民则法曰黄”,认为“黄者,安民之谥”,则知在东汉初年,“黄”已入为谥字。 “翼善传圣曰尧”,《逸周书·谥法解》及《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无“尧”;皮锡瑞对帝尧的考证时,引刘熙《谥法》曰:“以为其尊高尧尧然,物莫之先,故谓之尧也。”[5]5 “仁圣盛明曰舜”,《礼记•谥法》曰:“翼善传圣谥曰尧,仁圣盛明谥曰舜。”[11]10《谥法》残本第1行有“传圣曰尧”、“仁圣”,据《白虎通义》可补为“翼善传圣曰尧”、“仁圣盛明曰舜”。 “残人多垒曰桀”,“残义损善曰纣”,《逸周书·谥法解》及《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无“桀”、“纣”二谥。关于黄、尧、舜、禹、汤、桀、纣等何时为谥,《续通志》卷一一九《谥略》云: 谨案以黄、尧、舜、禹、汤等字为谥,出于汉初诸儒附会,后遂转相师述。马融注《尚书》,裴骃解《史记》皆祖之。张守节录《周书》全篇,犹窜入汤字一谥。苏洵编定六家,舍黄字而取尧舜禹汤桀纣,则相传既久,不以为非。惟郑氏力辨谥法之起于周,以尧舜禹汤桀纣为生名,非死谥,证以《尚书》“咨女舜格女禹”之文,诚为确见。今以其相沿已久,姑附录于此云。 《独断·帝谥》中有“黄”、“尧”、“舜”、“桀”、“纣”字,而舍“禹”、“汤”;吐鲁番《谥法》残本中有“黄”、“尧”、“舜”、“禹”,未发现“汤”、“桀”、“纣”,但因为它本为残断之篇,并不能确定原文中是否存在这三个字。不过这充分说明吐鲁番《谥法》残本受到汉代谥法文献的影响,记录的并不是《逸周书•谥法解》的原文。[9] “慈惠爱亲曰孝”,《逸周书•谥法解》无此解,但有另外4解:“五宗安之曰孝”“协时肇享曰孝”“秉德不回曰孝”“大虑行节曰孝”;而《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有4解:“五宗安之曰孝”“慈惠爱亲曰孝”“秉德不回曰孝”“协时肇享曰孝”。《春秋释例》中有“秉德不回曰孝”。《经世大典》将“慈惠爱亲”归于后妃谥下,注引刘熙曰:“以己所爱所慈之心,推以事亲,孝之至也,故曰孝”;君谥下有“协时肇享曰孝”,刘熙曰:“供养合四时之宜,肇始也,物始出以献其亲,孝养之礼也;”臣谥下有“秉德不回曰孝”,刘熙曰:“回,达也。事生养死,葬之以礼。樊迟问孝,子曰:‘无违,故曰孝。’”[10]10b-11a “爱民好与曰惠”,《逸周书•谥法解》唯有一解,为“柔质受课曰惠”。[12]665《谥法》残本第11行“爱民好与曰惠”与此同。《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有2解:“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文献通考》卷一二三《王礼考十八•谥诔》“惠”有4解:分别是位于“怀”“丁”字之间的“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位于“愍”、“匡”字之间的“柔质受谏曰惠”,和位于“良”、“顺”字之间的“施勤无私曰惠”。《续通志》卷一一九“惠”也只一解,为“柔质受谏曰惠”,其下注云:“《史记正义》作‘柔质受谏曰慧’。增多‘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二义。《独断》止‘爱民好与曰惠’。”苏洵《谥法》“惠”也只一解,为“爱民好与曰惠”。《经世大典》君谥下有“慈仁好与曰惠”,注引六家谥法觧、周书曰:“慈民好与”,刘熙曰:“爱民好柔,其义一也”;臣谥下有“柔质慈民曰惠”,刘熙注:“体质既柔,而又爱民,惠下之政也,故曰惠。” [10]13a “圣善同文曰宣”,《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均有“圣善周闻曰宣”,《经世大典》“宣”字君谥下有“施而无私曰宣”,注引刘熙曰:“云行雨施,日月无私,照天道宣著之大德,故曰宣。”后妃谥下有“圣善周闻”。刘熙曰:“通于善道,声教宣闻曰宣。”[10]11b “声闻宣远曰昭”,《春秋释例》中有“容仪恭美曰昭”,《逸周书•谥法解》有“昭德有劳曰昭”“圣闻周达曰昭”《史记正义·谥法解》昭有3解,比《逸周书•谥法解》多“容仪恭美曰昭”。《经世大典》“昭”字臣谥下有“明德有功曰昭”,刘熙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而能任之,是以有功而昭显,故曰昭。” [10]10a “克定祸乱曰武”,《逸周书·谥法》、《史记正义·谥法解》“武”字有5解,均有此解;苏洵《谥法》中有“威强叡徳曰武”,注引刘熙曰:“叡,智也,威而强果,加之以谋,故曰武。”《经世大典》“武”字君谥下有“克定祸乱曰武”,注引刘熙曰:“能定祸乱,使就清夷,故曰武。” [10]7a-7b “聪明睿智曰献”,《经世大典》“献”字 “君谥”下有3解,分别为“聪明睿智曰献”,刘熙曰:“献,犹轩,轩在物之上之称,取四德可谓高,在物上曰献”;一云“向惠德元”,刘熙曰:“向,犹上也,元也,施恩惠而有大德。轩然高显,故曰献”;一云“智质有圣”。刘熙曰:“以智质有圣为献,盖本诸尔雅”。[10]8a-8b “温柔圣善曰懿”,《逸周书•谥法解》谥解与此同;[12]650《史记正义•谥法解》“温柔贤善曰懿”,“圣善”与“贤善”不同。《经世大典·谥法》将此谥解归于后妃谥下,另君谥下有“爱民质渊曰懿”,刘熙曰:“爱养下民,其质如渊之受物也,故曰懿。” [10] 8b “布德执义曰穆”,《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均有2解,为“布德执义曰穆”“中情见貌曰穆”。《经世大典》“懿”字下君谥有“布德执义曰穆”与此解同,刘熙曰:“穆,和也。德义,人道之贵,能布行之,以此致穆和之化,故曰穆。” [10]9a “仁义说民曰元”,《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元”均有4解,“仁义说民”为其一解。苏洵《谥法》有“始建国都曰元”,注引刘熙曰:“此元首之元也。”《经世大典》君谥有“行义悦民曰元”,刘熙曰:“所行合宜,是以民悦,亦善之长也,故曰元。”[10] 9b-10a “安仁立政曰神”,《逸周书·谥法解》第1个谥字即“一人无名曰神”;《史记正义·谥法解》“民无能名曰神。不名一善。”《经世大典》“神”字君谥下有“一民无为曰神”,注引刘熙曰:“一民使有常,不二其业,是以刑措,以至无为神道设教之化,故曰神,神农以为号也。” [10]6a吐鲁番《谥法》残本中未见。 “布纲治纪曰平”,《逸周书•谥法解》中“平”有3解,分别为“治而清省曰平、执事有制曰平、布纲治纪曰平”;《史记正义•谥法解》有4解,“治而无眚曰平、执事有制曰平、布纲治纪曰平、惠无内德为平”。而《三国志》卷三六《蜀书•赵云传》载: “于是关羽、张飞、马超、庞统、黄忠及云乃追谥,时论以为荣。”注引《赵云别传》载后主诏曰:“云昔从先帝……外议云宜谥。”大将军姜维等议……谨按谥法,柔贤慈惠曰顺,执事有班曰平,克定祸乱曰平,应谥云曰顺平侯。 《赵云别传》所引《谥法》中,“执事有班曰平”与《逸周书》、《史记正义》中“执事有制曰平”,只一字之差。而所引“克定祸乱曰平”,在《逸周书》、《史记正义》以及《文献通考》、《续通志》等书中均作“克定祸乱曰武”,不知《赵云别传》所引《谥法》何所据? “乱而不损曰灵”,吐鲁番残本第14行有“布纲结纪曰平 乱”。“乱”字开头的谥解,《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苏洵《谥法》等均只有“乱而不损曰灵。”因此,残本中“乱”能补足为“乱而不损曰灵”。《经世大典》“灵”字君谥下有“乱而不损曰灵”,注引刘熙曰:“灵,神灵也。贪乱宜亡,得神灵妖气之助,不损其君之尊,故曰灵”; “极知神事曰灵”,注引刘熙曰:“能与鬼神交通,先知来事,如今巫也,故曰灵。” [10]17a “保民耆艾曰明”,《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皆云“保民耆艾曰胡”,此处“明”当为“胡”之讹。 “辟土有德曰襄”,《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襄”有2解,“辟地有德曰襄。取之以义”“甲胄有劳曰襄。亟征伐。”《经世大典》“襄”字君谥下有“辟土有德曰襄”与之同,注引刘熙曰:“襄,除也。除殄四方夷狄,得其土地,故曰襄。”[10] 15a “贞心大度曰匡”,《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谥解与之同。 “大虑慈民曰定”,《逸周书·谥法解》定有4解,“大虑静民曰定”“安民大虑曰定”“安民法古曰定”“纯行不伤曰定”;《史记正义·谥法解》亦4解,仅“纯行不爽曰定”只字之差,但二者中均没有“大虑慈民曰定”。《经世大典》“定”字下君谥有“安民法故曰定”,注引刘熙曰:“务要安民仍旧法,故曰定”;另有“安民大虑曰定”,注引刘熙曰:“安全其民人,虑其害而为之,使得定,故曰定。”[10] 14a-14b “知过能改曰恭”,《逸周书·谥法解》有10解,《史记正义•谥法解》9解,其中“既过能改曰恭”与此只有个别字不同。 “不生其国曰声”,《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中谥解与此同。 “一德不懈曰简”,《逸周书•谥法解》“简”有2解“壹德不解曰简,平易不疵曰简。”吐鲁番残本第10行“一德不懈曰简”。《史记正义•谥法解》“中简”也有2解,分别是“一德不懈曰简”、“平易不訾曰简”。《经世大典》“襄”字后妃谥下有“一德不懈曰简”,刘熙曰:“简,易简也。一心于德,不懈于上,则上下有常而不错缪,易简之理也。”[10] 14b “夙兴夜寐曰敬”,《逸周书·谥法》有3解,“合善典法曰敬”“夙夜警戒曰敬”“象方益年曰敬”。《春秋释例》中有“夙兴恭事曰敬”,《史记正义·谥法解》有2解“夙夜警戒曰敬”“合善典法曰敬”。《经世大典》“敬”字后妃谥下有“夙夜警戒曰敬”,注引刘熙曰:“早夜警戒于君,敬之至也,故曰敬。”另在臣谥下有3解,一云“夙夜就事曰敬”,注引刘熙曰:“不敢怠慢,故曰敬”;一云“难而不君曰敬”,注引沈约谥例:“刘熙撰:‘受命不迁’”;一云“众方克就曰敬”,注引刘熙曰:“多方策而能使成功,皆敬其事功者也,故曰敬。”[10] 9b “清白自守曰贞”,《史记正义·谥法解》“贞”有3解,分别为“清白守节曰贞”“大虑克就曰贞”“不隐无克曰贞”;《史记正义·谥法解》亦3解,仅“不隐无屈曰贞”只字之差。《经世大典》将“清白守节曰贞”归于臣谥,注引刘熙曰:“居体以清,立行明白,所守得节,是履正者也,故曰贞”;另有4解引刘熙注,分别为“大虑可就曰贞”,注引刘熙曰:“干事能正曰贞,大规虑断图之事,能正曰贞”;“直道不挠曰贞”,沈约谥例刘熙撰; “内外用情曰贞”,沈约谥例刘熙撰;“名实不爽曰贞”,沈约谥例刘熙撰。[10] 16b “柔德好众曰靖”,《逸周书·谥法》有2解,“宽乐令终曰靖”“柔德安众曰靖”;春秋释例中有“恭己鲜言曰靖”;《史记正义·谥法解》有3解,“柔德安众曰靖”“恭己鲜言曰靖”“宽乐令终曰靖”;《经世大典》中引刘熙注的“靖”字解,在臣谥下有“仁敬鲜言曰靖”,刘熙曰:“性敬而仁,少言敏行,安而宽大,故曰靖”;在后妃谥下有“柔德教众曰靖”,刘熙曰:“以柔顺之化成,其众治而安,故曰靖”;“宽乐令终曰靖”,刘熙注曰:“性宽好乐,民善终其事治安者也,故曰靖。” [10] 19a “安乐治民曰康”,《逸周书·谥法》有3解,“温年好乐曰康、安乐抚民曰康、令民安乐曰康”;《史记正义•谥法解》中“康”有4解:“渊源流通曰康、温柔好乐曰康、安乐抚民曰康、合民安乐曰康”;苏洵《谥法》有2解“抚民安乐曰康、温良好乐曰康”。吐鲁番《谥法》残本第18行“会(合)民安乐曰康 ”。在残本中,“会”字字形为,整理小组的释文在“会”后注明“合”,有可能是“合”的草写。而其解也与《史记正义》中“合民安乐曰康”相同。 “小心畏忌曰僖”,《逸周书·谥法解》中无此谥字,《史记正义·谥法解》谥解与此同,《经世大典》引刘熙注的“僖”字解,在后妃谥下有“小心畏志曰僖”,刘熙曰:“小心翼翼也。畏惧大人之格言,至于炽大,故曰僖。” [10] 12b “中身早折曰悼”,《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悼”有3解,“肆行劳祀曰悼”“年中早夭曰悼”“恐惧从处曰悼”;苏洵《谥法》卷四中“悼”有3解,但与此条不同,分别为“未中身夭曰悼”“肆行勞祀曰悼”“恐惧徙处曰悼”,对“恐惧徙处曰悼”刘熙注曰:“遇灾不能修徳,恐惧徙处以死,故曰悼。” “慈仁和民曰顺”,此条与《史记正义·谥法解》“慈和遍服曰顺”不同。 “好勇致力曰庄”,《史记正义·谥法解》有6解,均与此不同,分别为“兵甲亟作曰庄”“叡圉克服曰庄”“胜敌志强曰庄”“死于原野曰庄”“屡征杀伐曰庄”“武而不遂曰庄”;《逸周书·谥法解》有5解,少“胜敌志强曰庄”。 “恭仁短折曰哀”,《史记正义·谥法解》有2解,“蚤孤短折曰哀”“恭仁短折曰哀”。 “在国逢难曰愍”,《史记正义·谥法解》有4解,“在国遭忧曰愍”“在国逢难曰愍”“祸乱方作曰愍”“使民悲伤曰愍”;《经世大典》“愍”字“君谥”下有“佐国逢难曰愍”,刘熙曰:“志义未究,遇难而死,可闵惜者也,故曰愍。” “名实过爽曰缪”,《史记正义·谥法解》“缪”字一解,为“名与实爽曰缪”意思相同但个别字词不同。 “雍遏不通曰幽”,《史记正义·谥法解》“幽”字3解,一为“壅遏不通曰幽”,一为“蚤孤铺位曰幽”,一为“动祭乱常曰幽”;《经世大典》“幽”字“君谥”下有“壅遏不达曰幽”,刘熙曰:“权臣擅命,故令不达扵国,遂至幽,故曰幽。” “暴虐无亲曰厉”,《逸周书•谥法解》云“致戮无辜曰厉”,《史记正义•谥法解》“杀戮无辜曰厉”,苏洵《谥法》中“厉”有2解,为“暴慢无礼曰厉、愎狠遂过曰厉”。《谥法》残本中第15行有“暴无亲曰厉”,“”字字形为,疑似“虐”的异写或俗写。[9]而其解也与《独断》所载“暴虐无亲曰厉”相近。 “致志大图曰景”,《史记正义·谥法解》“景”字3解,“由义而济曰景”“耆意大虑曰景”“布义行刚曰景”,均与此不同。《经世大典·谥法》“景”字“君谥”下有3解,一为“耆意大图曰景”,刘熙注曰:“耆,老也。少而老成之谋,能大其功,故曰景”;一为“繇义而成曰景”,六家谥法解:“以义断恩,则事无不成,故其所谓者,必假扵义也”,刘熙曰“取由义而成德”;一为“德行可仰”,诗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10] 10b “辟土兼国曰桓”,《史记正义·谥法解》“桓”字3解,“辟土服远曰桓”“克敬动民曰桓”“辟土兼国曰桓”;《经世大典》“桓”字“君谥”下有“辟土服远曰桓”,刘熙曰:“桓,武也。以武力出征,四夷畏服而远遯,故曰桓。” “经纬天地曰文”,《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文”字均6解,都有“经纬天地曰文”;春秋释例“道德博闻曰文”。吐鲁番《谥法》残本第5行“天地曰文”,根据《逸周书》、《史记正义·谥法解》《帝谥》可补足为“经纬天地曰文”。《经世大典》“文”字君谥有8解,其中第1解便为“经纬天地曰文”;后妃谥有3解,臣谥有5解,其中引刘熙注的为后妃谥“慈惠爱民曰文”,刘熙注曰:“文德之治,以慈惠养民者也,故曰文。” “执义(扬)善曰怀”,《逸周书•谥法解》中“怀”有2解“执义扬善曰怀”、“慈义短折曰怀”,《史记正义•谥法解》也为2解“执义扬善曰怀”、“慈仁短折曰怀”。苏洵《谥法》卷三“怀”解为“慈仁短折曰怀”、“失位而死曰怀”,而“失位而死曰怀”为新改。根据汪受宽先生辑录的《谥字集解》,在中国古代各代谥法中,“怀”共有11解,[1]330而《谥法》残本中第8行的“绥来士民曰怀”在诸本《谥法》中未见。另外,在编号为60TAM316:08/4的文书残片上有“执义扬善[②]”字样,应为“执义扬善曰怀”。[9]《经世大典》“怀”字君谥有2解,臣谥有3解,均与此条不同,其中引刘熙注的为臣谥下的“执义去位曰怀”,刘熙注曰:“此怀来之怀也,所执者义,善事曰彰,人来归之,故曰怀。” “短折不成曰殇”,《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篇》“殇”有2解,“短折不成曰殇”与此相同,另有“未家短折曰伤”。 “去礼远众曰炀”,《逸周书·谥法解》“逆天虐民曰炀”,《史记正义·谥法篇》“炀”有2解,一为“好内远礼曰炀”,一为“去礼远众曰炀”,另有“逆天虐民曰抗”。 “怠政外交曰推”,《逸周书·谥法解》做“息政外交曰推”,《史记正义·谥法解》脱此条;后为苏洵《谥法》所承袭,又见于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二三《王礼考十八·谥诔》。 “治典不敷曰祈一曰震”,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三四《谥法考》中,只引“治典不敷曰祈”而省略了“一曰震”三字。现存《史记正义·谥法解》有“治典不杀曰祁”,杜预《春秋左传正义》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祁即为谥, 但在唐孔颖达的疏中,引《正义》曰:谥法“经典不易曰祁”。 综上所见,《独断·帝谥》中有“尧”、“舜”、“桀”、“纣”等谥字,《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无,“尧”、“舜”存于《大戴礼记·谥法》及吐鲁番出土的《谥法》残本中,“尧”字也见于刘熙所注《谥法》,这说明《独断·帝谥》、刘熙注《谥法》和吐鲁番出土的《谥法》残本为一脉相承,均受到汉儒的影响。而“柔德好众曰靖”、“不生其国曰声”、“贞心大度曰匡”、“乱而不损曰灵”、“布纲治纪曰平”、“克定祸乱曰武”等谥字、谥解与《逸周书·谥法解》相同。也有谥解为《帝谥》所独有,如“安仁立政曰神”等。《逸周书·谥法解》百余谥字,《白虎通义》云谥“七十二品”,《帝谥》谥字46个,从谥解内容和谥字个数看,《独断·帝谥》来源于《逸周书·谥法解》,同时受到汉儒的影响,按照作者的主观标准做了删减和增添。《独断·帝谥》是现存最早的关于帝王谥字的单篇文献,之后南朝的贺琛又将谥字分为君谥、臣谥和妇人谥,直接影响到后世的谥法。 二、帝王谥法的礼仪范式《周礼·春官》载大师“大丧, 帅瞽而廞作柩谥”,天子死后,由大师率瞽于南郊祭天之所告谥。汪受宽先生在其著作的“帝王谥号的颁给”中,以宋代为例,叙述了百官议谥、南郊请谥、奉谥册于灵柩(灵座)等典礼的过程。[1] 44-46从《史记·高祖纪》中群臣议论刘邦谥号的情景、《续汉书·礼仪志下》记载的帝王丧葬礼仪中,可以看到,帝王谥法日渐繁缛,但是其中主要仪式并没有改变。 (一)群臣议谥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之后,秦王政有感于之前君主死后臣下议谥的程序,颁布了废止谥法的诏书,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13] 236 秦灭亡后,被秦始皇废除的谥法制度重新启用。公元前195年四月甲辰,刘邦崩于长乐宫。丙寅,葬。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史记·高祖纪》载群臣皆曰:“高祖起微细,拨乱世反之正,平定天下,为汉太祖,功最高。”上尊号为高皇帝。张晏曰:“礼谥法无‘高’,以为功最高而为汉帝之太祖,故特起名焉。”《汉书》记载基本相同,颜师古注云“尊号,谥也”。从《史记》、《汉书》的记载来看,在刘邦的丧礼上,没有执行周礼中“大丧, 帅瞽而廞作柩谥”的谥法礼仪,群臣谥议是在葬礼之后。 《太平御览》载东汉前期崔骃《章帝谥议》: 臣闻号者,功之表;谥者,行之迹。据德录功,各当其实。《孝经》曰:“天地明察,神明章矣。”《唐书》数尧之德曰:平章百姓,言天之常德也。《诗》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亹亹文王,纲纪四方。”又曰:“倬彼云汉,为章於天。”喻文王圣德,有金玉之质,犹云汉之在天也。举表折义,四方德附矣。《易》曰:“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臣愚以宜上尊号曰章。 崔骃在谥议中,引据《孝经》、《唐书》、《诗经》、《易经》,并没有直接引述《谥法》。“章”作为谥字,也不见于现存《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后汉书》卷三《孝章帝纪》注引谥法曰:“温克令仪曰章”,不知李贤等人所见《谥法》为何本?《经世大典》将“温克令仪曰章”归于“臣谥”,并注引诗曰:“人之齐圣,饮酒温克。”又曰:“丰弟君子,莫不令仪。” [10] 9a明郭良翰《明谥纪汇编》卷二《谥法》中引《苏洵》谥法“法度大明曰章”“敬慎髙明曰章”“出言有文曰章”。 东晋时,谢安石曾为简文帝作谥议: 桓公见谢安石作简文谥议,看竟,掷与坐上诸客曰:“此是安石碎金。”刘谦之《晋纪》载安议曰:“谨按谥法:‘ 一德不懈曰简,道德博闻曰文。’易简而天下之理得,观乎人文,化成天下,仪之景行,犹有彷佛。宜尊号曰太宗,谥曰简文。” [14] 316 《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彭城王元勰传》载元勰上高祖谥议: “谨案谥法,协时肇享曰孝,五宗安之曰孝,道德博闻曰文,经纬天地曰文,仰惟大行皇帝,义实该之,宜上尊号为孝文皇帝。” 现存的谢安石和元勰的谥议中,都直接征引《谥法》中的某些谥字,之后群臣为大行皇帝上尊号,即议谥。 《艺文类聚》卷一四《帝王部·梁武帝》载萧绎为高祖武皇帝所做谥议中: 臣闻翼善传圣曰尧,仁圣盛明曰舜,受禅成功曰禹,除虐去残曰汤,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虽贱不诔贵,卑不诔尊,而彰乎名者,盛德之嘉号也,被於物者,治定之实录也,斯所以声明焕乎锺石,昭晰备於弦管者焉,伏惟天纵钦明,惟睿作圣,功超三五,声逾七十,仰之弥高,就之弥远,载潜载跃,乃武乃文,先是木运告终,群后改属,乾维冈构,地纽如崩,祧祀阽危,公卿旰食,九牧有沦胥之悲,八表兴横流之叹,乃凝威黑水,表瑞丹陵,云合景从,表里禔福,受终文祖,允恭克让,知黔首不可以无归,苍生不可以无主,降汾阳之远志……广辟四门,弘招贤之德,青衿知击壤之性,黄发恣鼓腹之欢,加以钻味微言,研精至道,文终所牧之典……陟岵何期,思所以钦若九功,仰稽七德。 在这个谥议中,萧绎也是先引用《谥法》中的谥字、谥法的原则,而后用以华丽的四六骈文追述了梁高祖生前的功绩,但是在这之后,并没有明确的提出其谥号。在《艺文类聚·帝王部》中还有“宋颜延之武帝谥议”、“梁沈约齐武帝谥议”、“梁沈约齐明帝谥议”、“梁任昉齐明帝谥议”、“北齐邢子才文宣帝谥议”,这些谥议并不征引《谥法》,也不给定谥号,只是宣扬皇帝的功绩,有可能是从谥议中节选出来的。 (二)南郊告谥于天《续汉书》卷六《礼仪志下》详细地记载了东汉大丧的一系列礼仪范式,从“不豫”送药、初终、招魂、沐浴、饭含、小敛、大敛一直到成服之礼。其中一部分与谥法相关: 太常上启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长冠,衣斋衣,乘高车,诣殿止车门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进伏拜受诏。 太尉诣南郊。未尽九刻,大鸿胪设九宾随立,群臣入位,太尉行礼。执事皆冠长冠,衣斋衣。太祝令跪读谥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礼告事毕。 太尉奉谥策,还诣殿端门。太常上祖奠,中黄门尚衣奉衣登容根车。东园武士载大行,司徒却行道立车前。治礼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车西少南,东面奉〔谥〕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后。太常跪曰“进”,皇帝进。太尉读谥策,藏金匮。皇帝次科藏于庙。太史奉哀策苇箧诣陵。太尉旋复公位,再拜立(哭)。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十五举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礼。请哭止哭如仪。 昼漏上水,请发。司徒、河南尹先引车转,太常跪曰“请拜送”。载车着白系参缪绋,长三十丈,大七寸为挽,六行,行五十人……皇帝白布幕素里,夹羡道东,西向如礼。容车幄坐羡道西,南向,车当坐,南向,中黄门尚衣奉衣就幄坐。 车少前,太祝进醴献如礼。司徒跪曰“大驾请舍”,太史令自车南,北面读哀策,掌故在后,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司徒跪曰“请就下位”,东园武士奉下车。司徒跪曰“请就下房,”都导东园武士奉车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谥、哀策。[15]3144-3146 以上是大丧仪式中灵柩将行的“启奠”,“祖奠”、“遣奠”等祭奠仪式与宫门送行之仪。在棺木启动的启奠仪式后,重要的一环是太尉诣南郊告谥,太祝令跪读谥策。为何太尉要在启奠后行南郊告谥之礼呢?《白虎通》“论天子谥南郊”云“天子崩,臣下至南郊谥之者何?以为人臣之义,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者也。故之南郊,明不得欺天也。故《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臣下之南郊,告谥之。’” 应劭风俗通曰:“礼,臣子无爵谥君父之义也,故群臣累其功美,葬日,遣太尉于南郊告天而谥之。”前述《通典》引《五经通义》称“臣吉服之南郊告天,还素服,称天而谥之。”南郊告谥礼仪,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多数王朝所沿用,《晋书》卷一九《礼志》: 礼,有事告祖祢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汉仪,天子之丧,使太尉告谥于南郊,他无闻焉……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江左则废。 曹丕死后,太尉钟繇告谥南郊,那么两晋的情况如何?《通典》卷五五《吉礼·告礼》: 贺循议:“告谥南郊,不当用牲。然先告代祖谥于太庙,复有用牲,于礼不正,理不应有牲。告郊庙皆不用牲,牲惟施于祭及祷耳。”徐邈又议云:“按武帝永熙元年,告谥南郊,用牲。自江左以来,哀帝兴宁中、简文帝咸安中告谥,并苍璧制币,告立太子、太孙。”邈与范宁书,问:“告定用牲否?礼,郊牲在涤三月,此谓常祀耳。宗庙告牲,亦不展刍豢,日既逼,不容得备。又礼,郊特牲在涤宫,而稷牛唯具。传曰‘帝牛不吉,则卜特牲而用之’,如无复九旬之别也。谓今牲至则用,当无疑否?”范宁答云:“礼,郊牲必在涤三月。公羊传‘养二卜’。二卜者,谓本卜养二牲也。帝牲不吉则卜稷牲,稷牲不吉则不郊。盖所以敬天神而后人鬼也。无本郊不涤牲之礼。牲唯具用,非吾所闻也。凡告用制币,先儒有明义也。” 虽然这则资料是关于告谥南郊时是否用牲的讨论,但其中谈及西晋永熙元年时曾告谥南郊;而在东晋哀帝兴宁中、简文帝咸安中也曾告谥,可证《晋书·礼志》中江左废有事于郊的说法不确。 南郊告谥后,太尉奉谥策,还诣殿端门;到祖奠程序,大行车西少南,太尉东面奉谥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后。嗣皇帝进入后,太尉读谥策,藏金匮。直到灵柩入房后,司徒、太史令奉谥、哀策。关于谥策,刘昭注:“晋时有人嵩高山下得竹简一枚,上有两行科斗书之,台中外传以相示,莫有知者。司空张华以问博士束晳。晳曰:‘此明帝显节陵中策也。’检校果然。是知策用此书也。”《艺文类聚·帝王部》保留了“齐谢朓明皇帝谥策文”曰: 仰惟早弃万邦,圣列方远,式遵帝世,俾鬯鸿猷,咸以为无名以化,则言系莫宣其道,有来斯应,则影响庶图其功,所以永言配命,寄心宗极,光昭令德,允树风声,伏惟合信四时,齐光日月,创保大於登庸,通机神於受命,因时以惕,藉九万而轻举,天保既定,运四海而高临,及开物成务,重维国纽,风行草偃,化往如神,左贤右戚,内乐外礼,辑五材以教民,申三驱而在宥,用能盛德殷荐,美善斯毕,皇矣之业既孚,蒸哉之道咸备,景化方远,厌世在天,龟筮告期,远日无改,仰则前王,俯询百辟,累德称睿,允极鸿名。 在这篇四六骈体谥策文中,谢朓追述了齐明帝生前的功绩。但此篇没有齐明帝的谥字,也有可能为节选。 到陈武帝崩时,对逝去皇帝的称谓有一次变革。《隋书·礼仪志》: 陈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新除尚书左丞庾持称:“晋、宋以来,皇帝大行仪注,未祖一日,告南郊太庙,奏策奉谥。梓官将登辒辌,侍中版奏,已称某谥皇帝。遣奠,出于陛阶下,方以此时,乃读哀策。而前代策文,犹云大行皇帝,清明加详正。”国子博士,领步兵校尉,知仪礼沈文阿等谓:“应召《风俗通》,前帝谥未定,臣子称大行,以别嗣王。近检梁仪,自梓官将登辒辌,版奏皆称某谥皇帝登辒辌。伏寻今祖祭已奉策谥,哀策即在庭遣祭,不应犹称大行。且哀策篆书,藏于玄宫。”谓“依梁仪称谥,以传无穷。”诏可之。[16]151 风俗通曰:“天子新崩,未有谥,故且称大行皇帝。”按照应劭的《风俗通义》,逝去的皇帝在谥号未定之前,均称为“大行皇帝”,在谥策文中仍称“大行皇帝”。《后汉书》卷五《安帝纪》载延平元年八月,殇帝崩,太后与兄车骑将军邓骘定策禁中。皇太后诏曰:“孝和皇帝懿德巍巍,光于四海;大行皇帝不永天年。”注引《前书音义》曰:“《礼》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号官也。”韦昭云:“大行者,不反之辞也。天子崩,未有谥,故称大行也。”而到晋、宋以来,在南郊告谥之后,便可称“某谥皇帝”。新嗣的陈帝批准按照梁制,在南郊告谥后即可称为“某谥皇帝”。 (三)题谥于神主之背《续汉书·礼仪志》中还载先皇入葬复土后,新嗣皇帝、皇后“以下皆去麤服,服大红,还宫反庐,立主如礼。桑木主尺二寸,不书谥。虞礼毕,祔于庙,如礼。”桑木主也被称为虞主,在虞礼后便祔于庙,此时桑木主不书谥。而到了祔庙日,则要用栗木做的新神主代替旧神主,放在庙室中供奉。《通典》卷四八《天子皇后及诸侯神主》载“新主既特祀于寝,则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三年礼毕,大禘乃皆同于吉也。主之制,四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一尺,皆刻谥于背。集礼志云:在尸之南。汉仪云:帝之主九寸,前方后圆,围一尺。后主七寸,围九寸。木用栗。晋武帝太康中制,太庙神主尺二寸,后主一尺与尺二寸中间。木以栗。”唐朝时,“以光漆题谥号于其背”,汉晋时期也应如此。如陈武帝永定元年十月戊子,迁景皇帝神主祔于太庙;北魏天兴二年冬十月,太庙成,迁神元、平文、昭成、献明皇帝神主于太庙;天安元年三月辛丑,高宗文成皇帝神主祔于太庙。 以上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谥法的理论构建和礼仪范式做了探讨,可以看到《通典》卷一〇四《凶礼二十六》“帝王谥号议”是对唐之前帝王谥法理论最全面的概括。杜佑追叙了黄帝、颛顼、尧、舜等谥号的由来;以问答的形式,征引了《大戴礼记》、《礼记·乐记》、《白虎通》、《五经通义》等文献,来说明谥法与行迹直接相关、谥法的取得必须以有爵位为前提、追谥父祖可改谥爵、天子崩南郊称天而谥等,这些基本原则和理论大都为春秋、战国、汉代及后代所遵循,也是构建这一时期帝王谥法的理论基石。除了以上在谥法制度中的基本理论外,另一个主要方面便是谥字的拟定。汉末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学者们对《谥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注释、推演。关于帝王谥字,东汉末年,蔡邕撰《独断》卷下有“帝谥”,共46个谥字,每字一解,从谥解内容和谥字个数看,《独断·帝谥》来源于《逸周书·谥法解》,同时受到汉儒的影响,又按照作者的主观标准做了删减和增添。《独断·帝谥》是现存最早的关于帝王谥字的单篇文献,之后南朝的贺琛又将谥字分为君谥、臣谥和妇人谥,直接影响到后世的谥法。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谥法的礼仪范式日渐繁缛、亦愈加制度化,但是群臣议谥、南郊告谥于天、题谥于神主之背等主要仪式并没有改变。 参考文献[1]汪受宽.谥法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2] 董常保. <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体例考析[J].天中学刊,2012,(4). [3]杨清华.魏晋南北朝开国君主多用“武”谥原因探析[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4,(3). [4]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9. [5]杜佑撰.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6] 楼劲.<玉海>五四<艺文部>所存沈约<谥例序>文笺解——汉末魏晋几种谥法文献的有关问题[J].文史,2005,(1):33-55. [7] 中国文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 [8] 戴卫红.吐鲁番文书所见<谥法>残本略考[J].吐鲁番学研究,2010,(1). [9]解缙、姚广孝.永乐大典,类书丛编第一集第七十二册[M].台北:世界书局印行,1977. [10]班固.白虎通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0本[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1]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1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3]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笺疏[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4]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5] 魏徵.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刊于《许昌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魏晋南北朝谥法制度研究”(批准号为12BZS02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戴卫红,1979年出生,女,湖南湘潭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简帛学。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的谥法和谥号发生了三个重要的变化:一是得谥官员身份上发生的重大转变,魏晋之际结合爵位和现实功行(官品在五品及其以上)决定百官谥号的规定,取消了那些仅靠父荫为爵者得谥的权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是一种冲击。不仅生前有爵的官员可以得到谥号,生前无爵的官员死后也能得谥,这是中国古代官员谥法的一个重大变化。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谥号用字以单谥和美谥为主。三是在百官给谥程序中,不仅是礼官,尚书省官员也参与其中。参见戴卫红《魏晋南北朝得谥官员身份的重大转变——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一)》,《南都学坛》2010年第6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谥号用字——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二)》,《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魏晋南北朝官员给谥程序——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三)》,《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②]“善”字为王素先生补足,见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壹]附录残片考释》,《出土文献研究》第3辑,中华书局,1998年,16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