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壹)》簡8-2549正為縱向破裂殘簡,存左半,整理者未釋。圖版如下圖1-2:[1] 圖1:簡8-2549正 圖2:簡8-2549背 圖3:簡9-1782 《里耶秦簡(貳)》簡9-1782亦為縱向破裂殘簡,存右半,圖版如上圖3。整理者釋為:“明智所求物而定〼/急唯勿留署□〼”。[2] 細審圖版,簡8-2594正可與簡9-1782綴合,試綴如下圖4: 圖4:8-2549正+9-1782綴合後圖版 如圖4,綴合後契口密合,可補出“急唯勿留署”,文字書寫風格、大小一致,筆劃粗細相近,綴合當無誤。遺憾的是《里耶秦簡(貳)》圖版未展示簡9-1782的另一面,否則與簡8-2549背合觀,或可為本綴合再提供一層證據。 根據文義,“急唯勿留署”下一字或為“書”,釋文作“急唯勿留署書〼”。“署書”在秦簡中又見如下:[3] (1)署書到吏起時有追 《里耶秦簡(壹)》簡8-173正 (2)〼□下恒署書曰事不參 《里耶秦簡(壹)》簡8-1073正 (3)休署書一封沅陽印詣□〼 《里耶秦簡(壹)》簡8-1626 (4)盡愒今毋以□□署書〼 《里耶秦簡(貳)》簡9-227 (5)〼□□為報署書到起時以郵行敢言〼 《里耶秦簡(貳)》簡9-1111正 (6)恒署書二封〼 《里耶秦簡(貳)》簡9-1600 (7)恒署書皆以行 《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簡1173 所謂“署書”,陳松長先生注《岳麓書院藏秦簡(伍)》簡1173“恒、署書皆以郵行”說道:“署者,簽署也。‘署書’當是‘書署急者’的省稱。……因此,我們很懷疑所謂‘署書’,也就是這種簽署加急的官府文書。”[4]《里耶秦簡校釋(第一卷)》注釋簡8-1073“〼□下恒署書曰事不參”認為:“恒署書,文書的一種。……應是重要或緊急文書。[5] 如上,“署書”在傳遞過程中應該具有“急”的要求,自然也包含“勿留”的意思。出土秦簡牘中有關於文書傳遞的律令,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行書律》:“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毋敢留。”[6]嶽麓秦簡《行書律》:“傳行書,署急輒行,不輒行,貲二甲。不急者,日觱。”[7]]前揭兩例《行書律》均談到了“書署急者”必須“輒行之”“毋敢留”,可見“急”和“勿留”是文書傳遞中緊密相關的共生關係。 里耶秦簡文書傳遞中除了說到“急”之外,言“亟”者也甚多,如: (8)守繹追遷陵亟日夜上勿留 《里耶秦簡(壹)》簡8-1523背 (9)〼遷陵書到亟日夜具寫其 《里耶秦簡(貳)》簡9-472正 (10)〼亟言勿留它如前書 《里耶秦簡(貳)》簡9-472背 (11)以為便亟下書〼 《里耶秦簡(貳)》簡9-1337 (12)〼三鄉亟日夜端 《里耶秦簡(貳)》簡9-1508 (13)十一月甲寅魯陽守丞印下尉以律令從吏今亟日夜遣毋出寅 日唯毋失=期= 《里耶秦簡(貳)》簡9-1881正 (14)〼□獄亟以書言勿留 《里耶秦簡(貳)》簡9-1896 (15)十一月乙卯朔丁巳南郡守亟下真書洞庭守書到相報署戶曹發 《里耶秦簡(貳)》簡9-2076正 竊以為前揭例(8)-(15)中的“亟”或與“急”同。《說文解字·二部》:“亟,敏疾也。”[8]《玉篇·二部》:“亟,居力也。急也,疾也。”[9]邢昺疏《爾雅·釋詁下》“亟,疾也”曰“皆謂急疾也”,又同書“亟,速也”。[10]鄭玄箋《詩經·豳風·七月》“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曰“亟,急也”。[11]《古文字詁林》引高鴻縉在《中國字例五篇》中說:“以亟與急同音(高原注:同以‘及’為聲),乃通假亟以代急(高原注:古訓亟有敏疾之意者以此)。”[12] “亟”與“急”輾轉相通之例在出土材料也可見。如:《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與急”條:“《管仲》:‘然則或(弛)或張,或緩或(急)。’”[13]《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亟與疾”條:“《閻氏》:‘禍福之來也,(遲)亟(疾)無常,故民莫之能察也。’”[14]“緩”對舉與“亟”對舉形式相同,意義相近。可知,“亟”可與“急”相通。如是,則前揭例(8)大概是說“洞庭叚守繹追送書信到遷陵,十分緊急,日夜兼程,不可停留”,例(9)大概是說“遷陵書信到達,十分緊急,日夜不停全部(抄)寫……”,其它例類同。 如上所論,秦簡中多見“[書]+亟/急+勿留”的用例,如上舉例(8)(10)(14)等。又,如前所述,“亟/急”與“勿留”所表達的對文書傳遞的要求是一致的,[15]因此可以舉其一而該二,說“亟/急”則隱含有“勿留”之意,說“勿留”則有“亟/急”之意。秦簡中“[書]+亟/急”的用例除前舉例(9)(11)(12)(15)外,又如: (16)遷陵以郵利足行洞庭急 《里耶秦簡(壹)》簡8-90 (17)遷陵故令人/行洞庭急 《里耶秦簡(壹)》簡8-182 (18)書到急朔書急 《里耶秦簡(壹)》簡8-753背 (19)城旦舂隸臣妾居貲贖責急事不可留《里耶秦簡(貳)》簡9-2283 秦簡中“[書]+毋留”的用例除前舉諸例外,又如: (20)〼上以郵行勿留各〼 《里耶秦簡(貳)》簡8-2159正 (21)以書致署獄西發勿留當騰=□〼 《里耶秦簡(貳)》簡9-453 (22)以次傳書勿留 《里耶秦簡(貳)》簡9-1861 (23)傳倉都鄉別啟陵貳春皆勿留脫它如律令即報酉陽書到 《里耶秦簡(貳)》簡9-2283 (24)行此書者勿留 《里耶秦簡(貳)》簡9-2294 綜上所論,8-2549正+9-1782綴合後“急唯勿留署□”正與秦律中對“署書”的“急”和“勿留”的傳遞要求相符。 另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里耶秦簡》中的“署”還經常跟“某發”組合,構成“[書到]+[報]+署+某+[發]”的格式,指的是發件方指定收件方某機構/人開啟,並向發件方或上一站回報。[16]其中“署+金布發”多見,如: (25)〼署金布發 《里耶秦簡(壹)》簡8-64背 (26)書到言署金布發它如律令 《里耶秦簡(壹)》簡8-155 (27)四月己酉陽陵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敢言 《里耶秦簡(貳)》簡9-1正 (28)四月壬寅陽陵守丞恬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2正 (29)四月己酉陽陵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4正 (30)四月己酉陽陵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5正 (31)四月庚戌陽陵守丞䁲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6正 (32)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7正 (33)四月戊申陽陵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8正 (34)四月壬寅陽陵守丞恬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9正 (35)四月乙酉陽陵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 《里耶秦簡(貳)》簡9-10正 (36)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11正 (37)陽陵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署金布發敢言之 《里耶秦簡(貳)》簡9-12背 (38)五月庚□朔□午遷陵守丞□告少內主聽書亟言署金布發 《里耶秦簡(貳)》簡9-368 (39)〼□署金布發 《里耶秦簡(貳)》簡7-712正 (40)詣廷以書言署金布發 《里耶秦簡(貳)》簡9-756 細審8-2549正+9-1782綴合後圖版,“署”下一字似為“金”,茲將疑為“金”之殘字圖版放大如下圖5: 圖5 “署”下疑為“金”字 圖6:簡8-506、8-1130中的“金”字 若圖5中之字為“金”無誤,那麼“金”下第二個殘存左上部件的殘字即當為“發”字,如下圖7: 圖7:簡8-2549疑為“發”之字 圖8:簡8-74背、8-506中的“發”字 如是,則“署”下殘字即為“金布發…〼”。當然,這還只是一種推測,有待於新的綴合成果進一步驗證。 總之,《里耶秦簡(壹)》簡8-2549正與《里耶秦簡(貳)》簡9-1782可綴合無疑,釋文作“明智所求物而定〼/急唯勿留署□…〼”。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年。 [3] 有些辭例過長,僅引與“署書”相關的部分。後文引辭例同,不復贅述。 [4] 陳松長:《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探》,《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31-38頁。 [5]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273-274頁。 [6]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143-144頁。 [7]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112頁。 [8] 許慎撰、徐鉉校訂:《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287頁下。 [9] 顧野王撰、孫強增字、陳彭年等編修:《大廣益會玉篇》,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4頁。 [10] 郭璞註、邢昺疏:《爾雅註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45-46頁。 [11]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592頁。 [12] 李圃編:《古文字詁林》,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162頁。 [13] 白於藍編著:《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618頁。 [14] 白於藍編著:《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402頁。 [15] “亟/急”與“勿留”的緊急程度或有不同,但其對文書傳遞的內在要求應該是一致的。 [16] 陳偉等著:《秦簡牘整理與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年,20頁、2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12月15日11:3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