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旺.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杜立晖.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摘要:国图藏《魏书》纸背文书中的两页文书是元代建德路牒呈上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分司,说明本路官员俸禄状况的文书,对探讨元代俸禄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元代县级官员的俸禄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尤以1285、1309、1313、1351年俸額变化较大。通过与《元典章》、《元史》以及明代方志中资料的比对,文书所记载县级官员的俸额基本上是皇庆二年的俸额。 关键词:国图藏《魏书》纸背文书;元代;县级官员;俸禄 The County Officals’ Salary System in the Yuan Dynasty According to the Weishu Paper Documents back Zhang Guowang1 Du lihui2 (1. Institute of History,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732; 2.School of History and Social Development,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Shandong 250358) Abstract: The two page documents from Weishu paper doucuments back of the national library are about the offcials’ salary of Jiande Lu, and very important to study the county offcials’ salary of Yuan Dynasty. In the Yuan Dynasty, the salary of the county offcials was paid by the mixture of money and field, and had many major changes, especialy in 1285,1309,1313,1351. According to the Yuan tien-zhang, the History of Yuan Dynasty and some materials in the Local Chronicles written in Yuan-Ming Dynasty, we hold that the county offcials’ salary figures of the documents refected the change in 1313. Key Words:Weishu paper documents in the national library, Yuan Dynasty, county offcials,salary 《魏书》纸背文献有1700余面,多为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的相关公文,对研究元代政治体系与江南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1]。近年来,杜立晖等先生致力于《魏书》纸背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发表了系列研究成果,成绩卓著[2]。蒙立晖兄厚意,提供了《魏书》纸背文献的部分录文,使笔者得以窥探其中一斑之豹。《魏书》纸背文献,第七册卷十九下第7页、第8页是记录建德路地方官员请俸状况的文书,对研究元代地方官员的俸禄制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今对该文献略作考释,并试探讨其所反映的元代县级官员俸禄制度,以就正于方家。 一、国图《魏书》纸背文献中的两页建德路官员请俸文书 元代建德路地方官员请俸文书,在《魏书》第七册卷一九下第7页、第8页。为研究方便,现将杜立晖所录相关文书迻录如下。 第7页A、B面背存横书12行。 (前缺) 1 桐庐县陆员,岁支中统钞壹拾玖定壹拾两: 2 达鲁花赤,月支钞壹拾捌两,岁支肆定壹拾陆两。 3 县伊,月支钞壹拾捌两,岁支肆定壹拾陆两。 4 主簿,月支钞壹拾弍两,岁支贰定肆拾肆两。 5 县尉,月支钞壹拾弍两,岁支贰定肆拾肆两。 6 巡检二员,每员月支钞壹拾两,岁支共钞肆定肆拾两。 7 淳安县捌员,岁支中统钞贰拾肆定: 8 达鲁花赤,月支钞壹拾捌两,岁支肆定壹拾陆两。 9 县伊,月支钞壹拾捌两,岁支肆定壹拾陆两。 10 主簿,月支钞壹拾弍两,岁支贰定肆拾肆两。 11 县尉,月支钞壹拾弍两,岁支贰定肆拾肆两。 12 巡检四员,每员月支钞壹拾两,岁支玖定叁拾两。 (后缺) 第8页A、B面背存横书17行。 (前缺) 1 上梅巡检田壹顷。 2 桐庐县陆员: 3 达鲁花赤田贰顷。 4 县尹田贰顷。 5 主簿田壹顷。 6 县尉田壹顷。 7 常乐、怀溪贰处巡检田壹顷。 8 下县一处:分水县毕浦巡检田壹顷。 9 录事司叁员: 10 达鲁花赤壹顷。 11 录事田壹顷。 12 录判田壹顷。 13 司狱田壹顷。 14 一、本路额设官吏米俸。 15 有公田官,岁支俸钱中统钞壹佰玖拾定叁拾陆两。 16 本路府官、首领官壹拾员,岁支俸钱中统钞柒拾肆定贰拾肆两。 17 府官柒员,岁支陆拾玖定陆两。 (后缺) 第7页文书列有桐庐县、淳安县两个县分达鲁花赤、县尹、县尉、巡检等官员的岁支俸钞状况。第8页文书列有桐庐县、分水县以及录事司、司狱司职田的情况。按桐庐县、淳安县、分水县,元代均属江浙行省建德路[3] 1495。建德路所辖共一司六县,除录事司、桐庐县、淳安县、分水县外,其属还有建德县、遂安县、寿昌县等。第8页文书第1行书“上梅巡检田壹顷”。按上梅巡检司在寿昌县西南四十五里梅岭[4] 6。故第8页第1行以上部分所缺内容当为寿昌县官员职田状况。由此第8页文书中的“本路”当为建德路。这两件文书既列俸钞,又列职田,既有县级官员,又有本路府官、首领官等,可知这两件文书当为元代建德路官员请俸文书。 第8页文书尚列有“本路额设官吏米俸”,其中“有公田官,岁支俸钱中统钞壹佰玖拾定叁拾陆两”,其中本路府官、首领官壹拾员,岁支俸钱中统钞七十四锭二十四两,而府官有七员,岁支中统钞六十九锭六两。由此包括县级官员在内的其他本路官员岁支俸钱当为一百一十六锭十二两。《至顺镇江志》所载元代地方官员廩禄有俸钱、俸米、职田三类,俸钱列有总管府官、万户府、镇抚所、录事司、县级行政、巡检司、司狱司、平准库、学官等俸钱,职田则列有总管府官、首领官、县官、司狱司官和巡检司官职田[5] 563-568。则“有公田官”岁支俸钱总额或为总管府官、首领官、县官、司狱司官和巡检司官的总俸钞额。文书中显示,有公田官既包括府官、首领官,然县官、巡检司官、录事司官和司狱司职田也有职田,属于“有公田官”,与《至顺镇江志》所载相同。 第8页第17行在本路府官、首领官俸钞后列有府官俸钞,且建德路为上路,17行后当缺本路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判官、推官各自月俸钞和岁支俸钞,首领官俸钞,以及镇抚所等衙署官员的俸钞。第8页文书首列职田,次列俸钞。而第7页录桐庐、淳安等县官员俸钞。有理由相信,以上两件文书或为一件文书,第8页文书在前,第7页文书在后。 《魏书》第七册卷十九下第9页AB面背存横书2行,所书文字为: (前缺) (骑缝印,左半) 1 ![]() 2 ![]() (骑缝印,右半) (后缺) 笔者以为,此文字当与第7、8页为同一件文书,文书的顺序应为第8页、第7页、第9页。按:元代建德路属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分巡的范围[3]1491。故第1行所缺似可补“江南浙”三字。另,文书中有“伏请”、“谨牒”字样,似可知这件文书为牒呈[6]。根据牒文的体式,第2行所缺部分当为“照”字,即“伏请/照验。谨牒。”即此件文书是由建德路牒呈上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分司,详细说明本路官员职田和俸钞情况的文书。又,至元二十八年,改按察司曰肃政廉访司[3] 2180,故此文书当在至元二十八年以后。 《元史•地理志五》载分水县为中县。然第8页却载“下县一处:分水县毕浦巡检田壹顷”,也就是说文书中分水县为下县。其间分水县定有变化,具体情况不详。第7页第6行,记巡检每员月支钞壹拾两,岁支共钞肆定肆拾两,故此处巡检当为二员。 二、文书所见元代地方官员俸禄制度 笔者曾利用常州路、汀州路、镇江路、抚州路等江南地区的方志资料,对有元一代路、县级官员月俸作了探讨[7],但并未给出这些县级官员俸额的具体时间。这两件文书恰恰为我们了解元代的俸禄制度提供了直接的证据,弥足珍贵。兹将笔者所见文献记载中的元代部分县分官员月俸制成表1(俸钞单位:贯;职田单位:顷。俸钞额/职田额): 表1:元代部分中县分官员月俸表
由表1可知,方志与《魏书》纸背文书所载以上具体县分均为江浙行省的中县。桐庐县、淳安县所辖达鲁花赤、县尹的俸钞额与《元典章•禄廪》、《事林广记》、《元史•内外官俸数》所载诸中县,《至顺镇江志》所载丹阳县、金坛县,弘治《抚州府志》所载临川县,《江浙须知》所载长汀县、宁化县、晋陵县、武进县,《毗陵续志》所载晋陵县、武进县同。而桐庐、淳安两县主簿俸钞较之《元典章•禄廪》少一两。两县县尉俸钞与《至顺镇江志》所载丹阳县、金坛县,弘治《抚州县志》所载临川县,《毗陵续志》所载晋陵县、武进县县尉俸钞同,却较《江浙须知》所载长汀、宁化、晋陵、武进四县多一两。各地所载职田也不尽相同。 元代县级官员俸钞经历了如下变化。中统二年(1261)十月,定随路州县官俸钞,具体内容不得其详。至元六年(1269),又分上、中、下县三等。至元十七年(1280),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至元二十二年(1285),重定百官俸,始终各品分上中下三例。二月,因“近年诸物增价,俸禄不能养廉,以致侵渔百姓,公私倶不便益”,遂颁布诏书:“自今内外官吏俸给,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8] 545。至大二年(1309)十二月二十八日,由于 “天下诸衙门官吏俸钱不敷的上头”,尚书省遂议定外任有职田的官员“俸钱改支至元钞,将职田拘收入官”,同时改支俸米。中县达鲁花赤秩七品。根据规定,“七品以下的四十石” [8] 549。其具体施行则“拟自文字到日为始支付”,当自至大三年(1310)始。皇庆二年(1313),进一步重申“外人官员但有公田的,并依旧制支给。合得职田官员,若全无职田的,改支至元钞。” [8] 549至正十一年(1351),更定俸禄,拟自至正十一年正月始,“上、中、下县,达鲁花赤、县尹岁给钞壹佰贰拾锭”,“主簿陆拾锭,县尉陆拾锭”[9] 221。 通过计算可知,至元二十二年以前,中县达鲁花赤和县尹的月俸钞额当为中统钞十二两,至元二十二年“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月俸钞额增加到中统钞十八两。至大三年,俸钱改支至元钞,中县达鲁花赤和县尹改支至元钞十八两。皇庆二年规定,有公田者依旧支给,而全无职田者改支至元钞。此处“依旧”当为至元二十二年俸额,即有公田者月支给俸钞中统钞十八两,全无职田者月支至元钞十八两。《至顺镇江志》所载丹阳县达鲁花赤和县尹均支俸钞九十两,此处当为以中统钞计算。由于中统钞和至元钞的比价为五比一,换算为至元钞恰为十八两。由此《至顺镇江志》所载丹阳县达鲁花赤和县尹是至大二年后、皇庆二年以前的情况。至正十一年月俸钞改为十锭。由此,至元二十二年以前,中县达鲁花赤的岁支俸钞为中统钞二锭四十四两。至元二十二年,添支五分后,增加到中统钞四锭一十六两。至大三年,俸钱改支至元钞,俸钞增加五倍,岁支中统钞二十一锭三十两。皇庆二年,有职田者依照至元二十二年俸额月支给中统钞十八两,岁支计四锭十六两,而无职田者则依至元二十二年岁支给至元钞十八两,计二十一锭三十两。至正十一年,岁支中统钞一百二十锭。由此可推知,元代江南地区中县主簿和县尉俸钞的变化过程。至元二十二年以前,中县主簿和县尉月俸为中统钞八两。至元二十二年以后,“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月俸改为中统钞十二两。至大三年,月俸改支至元钞十二两,即中统钞六十两。皇庆二年,有职田者依照至元二十二年俸额月支给中统钞十二两,无职田者则月支给至元钞十二两。至正十一年,岁支中统钞六十锭,月可支中统钞五锭。如此《至顺镇江志》所载丹阳县主簿和县尉月俸为六十两,即该月俸当为至大二年所定月俸钞额。由于这两页文书中所载中县官员所支为中统钞而非至元钞,故可判定两件文书所载月俸钞额当在至元二十二年至至大三年之间或皇庆二年所列支俸额。 需要注意的是,《江浙须知》所载汀州路衙门中:“中县二处,官吏二十二员名:长汀县、宁化县,官八员。有职田长汀县官四员:达鲁花赤一员,月俸中统钞一十八两,职田二顷。县尹一员,月俸中统钞一十八两,职田二顷。主簿一员,月俸中统钞一十二两,职田一顷。县尉一员,月俸中统钞一十一两,职田一顷。无职田宁化县官四员:达鲁花赤一员,月俸至元钞一十八两,县尹一员,月俸至元钞一十八两。主簿一员,月俸至元钞一十二两,县尉一员,月俸至元钞一十一两。”[10]141 可知《江浙须知》所载汀州路中县俸额有“有职田”、“无职田”和“中统钞”、“至元钞”之别,显然是皇庆二年俸禄制度的实践。然这两页文书中有“有公田官”之语,显然是针对“无公田官”者而言。由此其所列俸额当为皇庆二年俸额,而非至元二十二年至至大三年之间俸额。 此外,《元典章•禄廪》表格中尚有中县县丞钞十三两,职田二顷,其俸额则不知何据。按元代中县无县丞之设,以上文书和元明方志进一步证明了元代中县无县丞之设。 元代地方行政官员职田之制,始于至元三年。《元典章•禄廪》所载职田为腹里地区官员的职田。江南行省地方行政官员拨付职田始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通制条格》载: 至元二十一年五月,中书省准各省咨及御史台呈:“官员职田,江淮、闽广地土不同,合依中原迁转官,每俸钞五贯给公田一顷。”都省议得:比及通行定夺以来,比附腹里官员职田体例,于无违碍系官荒闲地内减半拨付。 [11] 372 由此可知,江南地方官员职田依照腹里地方行政官员的职田体例,减半拨付。其中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半、录事一顷半、录判一顷,司狱一顷。中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二顷、主簿一顷、县尉一顷。武宗至大二年,职田“拘收入官”,支给禄米。至大四年(1311),“又诏公田及俸皆复旧制。”[3] 2451此处“旧制”当指至元二十一年时的状况。之后元代江南职田并没有太大的变化。第8页文书所载录事司、桐庐县官员的职田与至元二十一年所规定者同。 巡检俸禄也值得注意。第7页文书将巡检俸钞归于县官员俸钞下,指出桐庐县巡检“每员月支钞壹拾两”,又称“岁支共钞肆定肆拾两”,因此所谓“岁支”当为两员巡检每年所支俸钞总额。尽管各县所设巡检员数不同,但巡检的月俸钞额均为“每员月支钞壹拾两”。《江浙须知》载元代常州路设巡检司十四处,巡检每处一员,“每员月俸中统钞一十两”;江阴州巡检每处一员,“每员月俸中统钞一十两”[12] 422,与建德路巡检月俸钞额一致。《至顺镇江志》载镇江路辖巡检九员,其中高资、包港、登荣、大云、薛步,月俸额并五十贯,圌山、开沙、延陵、吕城,月俸额均为一十贯[5] 565。两者之所以存在这种区别,很可能是前者支中统钞,后者支至元钞的缘故。至正十一年,均禄秩,拟定各处巡检司“岁给宝钞陆拾锭”[9] 221。 第8页文书列上梅、常乐、怀溪、毕浦巡检职田均为一顷,与至元二十一年五月所拟定的江南职田中巡检的数额相同。《江浙须知》载常州路、江阴州巡检的职田与建德路巡检职田同。然《至顺镇江志》载“巡检司官一顷一十五亩”,其中圌山巡检十五亩,开沙巡检一顷。可见由于职田需要从“无违碍系官荒闲地内”拨付,所以各地根据“无违碍系官荒闲地”多少不同,所拨职田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甚至并无此类系官荒闲地,也就没有职田。“云南省所辖路府州县等官所,无拨到职田,见请俸钱,已是倍支” [9] 221。 要之,通过细绎这两页文书,梳理了元代中县官员的俸禄制度的变化。可初步确定文书所反映者是皇庆二年的俸额。这两件文书详细记录了建德路路级官员、县级官员,包括巡检司、录事司和司狱司官员的俸额和职田情况,是目前见到的最为完整的实物资料,弥足珍贵。其不仅对我们考察元代俸禄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我们研究元代的公文制度、巡检制度、江南社会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从某种意义上分析,元明地方志中廩禄的相关内容当来自此类文书。但就这两件文书而言,其研究价值无疑是重大的,由此可以推想国图藏《魏书》纸背文献对元史研究的巨大学术价值。相信随着国图藏《魏书》等一批纸背文献的刊布和研究,元史研究必将迎来一个新的热潮。 参考文献: [1]杜立晖.《魏书》纸背元代文献具有双重史料价值[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6-10. [2]杜立晖.关于两件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文书的缀合与研究[J].保定学院学报,2014(6).李哲坤.两件公文纸本《魏书》纸背元代倒换昏钞文书初释.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张重艳.别具一格的元代数字式人名——从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文献谈起.河北学刊,2015(3).李哲坤.国图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所见元代肃政廉访司职责问题研究.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6. [3]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李世芳.(万历)重修寿昌县志[M].清顺治七年刻本. [5]俞希鲁.至顺镇江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6]阿风,等.明隆庆本休宁《珰溪金氏族谱》所收宋元明公文书考析[J].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2015(9). [7]张国旺.黑水城文书所见元代地方官吏俸额考论[J].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2014(4). [8] 元典章[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北京:中华书局,2011. [9] 赵承禧,等.宪台通纪(外三种)[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 [10]江浙须知,大德毗陵志辑佚(外四种)[M],杨印民辑校,凤凰出版社,2013. [11] 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1. [12]《永乐大典•常州府志》清抄本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6. 作者简介:张国旺,男,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元史;杜立晖,男,历史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黑水城文献、敦煌文献、宋夏金元出土文献等。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文纸本《魏书》纸背元代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5BZS00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