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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因素致《乐经》亡佚

http://www.newdu.com 2018-12-19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岳音 参加讨论

    “六经”是中国古代的重要文化经典,即《诗》《书》《礼》《易》《乐》《春秋》。在六经中,《礼》《乐》的地位尤为重要,东汉班固《汉书·礼乐志》中就提到,“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但是六经中,唯独《乐经》失传,至少在汉代,“六经”就已演变为“五经”,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时只能设立“五经”博士。清代《皇清文颖》记载,“《乐经》失传,而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宣帝讲五经同异,遂有五经之目”。
    《乐经》失传原因成为一个难解之谜,自汉代以后就有众多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众说纷纭,迄今未有定论。笔者认为,《乐经》的亡佚是秦代国家制度变动下的多种原因复合影响造成的,并非单一原因可以解释。历代以来,对于《乐经》失传原因的讨论,其中主要有四种说法。
    一是亡于秦火说,即认为《乐经》失传是秦始皇焚书坑儒造成的。《汉书·艺文志》明确提到,“古者以《易》《书》《诗》《礼》《乐》《春秋》为《六经》,至秦燔书,《乐经》亡,今以《易》《书》《诗》《礼》《春秋》为五经”。这一观点被后来许多学者接受。例如,东晋袁宏《后汉纪》:“秦燔诗书,愚百姓,六经典籍残为灰烬”;南朝刘勰《文心雕龙》:“自雅声浸微,溺音腾沸,秦燔乐经,汉初绍复”;南朝沈约《宋书·乐志》:“及秦焚典籍,《乐经》用亡。汉兴,乐家有制氏,但能记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宋朝徐坚《初学记》:“古者以《易》《书》《诗》《礼》《乐》《春秋》为六经。至秦焚书,《乐经》亡。”
    二是亡于“郑卫之音”冲击说。《汉书·艺文志》也提到这一说法,“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清朱彝尊《经义考》延续这一说法,认为音乐风格的转向导致《乐经》失传,“朱载堉曰:古乐绝传率归罪于秦火,殆不然也。古乐使人收敛,俗乐使人放肆,放肆人自好之,收敛人自恶之,是以听古乐惟恐卧,听俗乐不知倦,俗乐兴则古乐亡,与秦火不相干也”。
    三是亡于儒家传承断裂说。《乐经》主要内容是“六代乐舞”的歌词、乐理、音律、舞谱、乐礼规制等,因其礼制性和技术性非常强,非专业性乐师乐工难以了解、背诵和记录,以至于后世儒家弟子未能传承而亡佚。
    这一观点大多是后人推测,如元代吴澄《礼记纂言》谈到,“《礼经》之仅存者犹有今《仪礼》十七篇,《乐经》则亡矣。其经疑多是声音、乐舞之节,少有辞句可读诵记识,故秦火之后无传,诸儒不过能言乐之义而已”;明代谢肃《密庵诗稿》载:“秦灭学,废坏礼乐。乐经既亡,惟三礼颇存,或传于高堂生,或得于河间献王,或删于大戴、小戴,历汉、唐、宋,虽其礼之莫行,而士犹得以诵习其说。”
    四是亡于秦代重法度轻礼乐说。秦人一贯重视法家轻视儒家,缺乏礼乐治国的文化传统。《汉书·礼乐志》:“遭秦灭学,遂以乱亡。”《汉书·董仲舒传》也提到:“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宋代鲍彪《战国策校注》引宋李文叔:“商鞅与夫仪、秦之徒,所以虽不深祖吾圣人之道,而所著书,文辞駸駸乎,上薄六经而下绝来世者,岂数人之力也哉。”
    笔者认为,历代对于《乐经》失传原因众说纷纭,没有形成定论。这固然是由于上古之事难以考证,也是因为《乐经》的失传有种种错综复杂的原因,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这一结果。
    首先,秦代采用的是法家思想,轻视儒家礼乐思想的治国之道。商鞅《商君书·去强篇》:“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同书《更法篇》:“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可见明确反对死守“古礼”,认为仁义与礼乐不足以治天下。《汉书·刑法志》:“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
    因此,秦国就形成变法革新、重农重战、重刑厚赏、重功轻贵、重刑法轻礼乐的治国理念和制度,自周代以来的礼乐治国文化传统遭到重大打击,代表儒家礼乐文化的“六经”典籍传承就失去社会大环境的深厚土壤,为《乐经》的最终失传埋下隐患。
    其次,“六代乐舞”丧失现实功能。秦兼并六国统一天下之后,嬴政自命名为“始皇帝”,强调皇位受命于天,注重祭天,礼仪上采用泰山封禅。《白虎通义·封禅篇》:“王者受命,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在国家祭祀大典礼乐制度的安排上,秦朝统治者废除周代以来所传承的以黄帝之《云门》祭天、唐尧之《大咸》祭地、虞舜之《大韶》祭四望、夏禹之《大夏》祭山川、商汤之《大濩》享先妣、周武王之《大武》享先祖的“六代乐舞”祭祀文化传统,“六代乐舞”失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用的场所和机会。《史记·封禅书》:“三年不为礼,礼必废;三年不为乐,乐必坏。”
    秦汉以后,国家郊庙祭祀的祭礼大体延续了这一情况,南宋郑樵《通志》载:“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由于缺少周代以来传承的承祀对象、礼乐制度的应用环境和专业性的礼乐舞者乐师,记载“六代乐舞”的《乐经》失传就在所难免。
    最后,儒家《乐经》传承式微。孔子删订“六经”,使之成为后世儒家的文化经典。《韩非子·显学》:“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当时儒家能够传承《乐经》的,是仲良氏。晋陶潜《圣贤群辅录》:“仲良氏传《乐》,为移风易俗之儒。”仲良氏传承《乐经》的具体情形,汉代即无史料可考。由于《乐经》主要内容礼制性和技术性非常强,造成儒家《乐经》传承的后继乏人和逐渐式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前人关于《乐经》亡佚原因的解释各有其片面之处。实际上,不是一种原因,而是历史上多种因素共同导致《乐经》的亡佚。质言之,这些因素包括秦时治国安邦的理念、国家祭祀大典的制度设计、儒家传承断裂的历史状况、后世郊庙祭祀礼乐不再跨代相承的规制等。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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