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头下”本义为“头(项)之下”,因“头”下之肢体躯干皆隶属于“头”,故“头下”可以引申为“名下”之义,意谓隶属于某人或与某人相关。辽初汉人将部落首领简称为“部头”。正是由于这两种因素,契丹境内的汉儿会将部头名下的私甲称为“头下兵”,私奴称为“头下户”,私城称为“头下军州”。 关键词:契丹 部头 头下 名下 一 头下军州是契丹贵族的私有城堡,因其颇具北方民族特色,故而深受学界关注。长久以来,人们针对“头下”一词的词源、词义多有争议,概而言之,可分作两说。[①]一说认为“头下”源出北方民族语汇。王国维先生首倡此说,他指出“头项者,投下之音讹,此语本出契丹”,并引《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为例。[②]故学界一般认为王氏意指“头下”为契丹语词。[③]陈述先生则认为头下源自夫余语“加”,汉义为“王”“首领”,后用以名私甲、私城。不过,陈述先生亦曾怀疑“头下”最初可能是汉语,后演变为夷语。[④]此后,陈述先生又修正了上述看法,认为“头下”与蒙古语的“图斯”、女真语的“徒”语义相同,“头下”应为北方民族语词的“含义译音”。[⑤]由于陈述先生的论证缺少语源学和历史学的确切依据,故持此说者大多认为“头下”应当是契丹语的译名。[⑥] 另一说则认为“头下”是一个汉语词汇。金毓黻先生在1939年1月2日的日记中推测“所谓‘头’者,其义或如首领,‘头下’即在首领之下之义。所谓横帐诸王、国舅、公主、外戚、大臣皆即当时所谓之‘头’也”。[⑦]日本学者周藤吉之先生认为宋代的“头项”有头领、头目、首领之义,亦可指称军事单位,契丹“头下”或指“头项之下”。此外,唐宋时期“头下”又可表示受某人控制的群体,也与“头下”存在某种关联。故辽代的“头下”更有可能是一个汉语词。[⑧]较为可惜的是,金氏与周藤氏的观点并未引起国内学界足够的关注与响应。李治安先生认为“宋辽金三代头下(投下、头项)已间或在汉语中使用,并具有‘首领’、‘头目’等确定意义。另,元人称呼蒙古皇帝、后妃、诸王、公主等头下时,为表示尊敬,往往换‘头下’为另外两个汉字‘位下’。就实际内容而言,头下与位下意义相同,都可解释为首领头目之下,或御位之下、王位之下等”。[⑨]蔡美彪先生认为“头下”的“口语是脑袋下边,文语是头部以下,原指人的躯体四肢,是用人体器官比喻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身份”,“头下则是四肢手足的统称或概称”,“头下”的喻义是“指称与为首者有血缘关系的各支系亲属群体”。故辽、元时期“‘头下’的本义是各枝儿亲族的统称,而不是一项制度的专名”。[⑩]向达、李锡厚两位先生则认为敦煌文献中的“团头”“头下人户”“头下户”与辽代的头下户、头下军州存在渊源关系。[11] 二 笔者认为辽代的“头下”应当是一个汉语词汇。由于学界普遍认为辽宋元文献存在“头下”“投下”混用的现象,故而有些学者推测这一词汇不是汉语词而是出自北方民族语言的译音,“头下”“投下”是同一民族语的不同汉译形式。不过,从目前的文献证据来看,很难说辽宋时期有“投下”这一写法。 检诸中华书局点校本《辽史》,“头下”一词共有十处,其中一处系点校者所加,[12]故实为九处。兹列于下:1、卷三六《兵卫志下·五京乡丁》上京头下州前标目为“头下”;2、同卷属国军后有一段史臣按语,内言“宫丁、大首领、诸部族,中京、头下等州,属国之众,皆不与焉”;[13]3/4、卷三七《地理志一》谓“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14]5、卷四八《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序“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州军’”;[15]6/7/8、卷五九《食货志上》谓“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16]9、卷一〇一《萧陶苏斡传》谓“(天庆中)数月间,边兵屡北,人益不安。饶州渤海结构头下城以叛,有步骑三万余,招之不下”。[17]而“投下”仅出现一次,即《辽史·地理志》总序之“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18]蔡美彪先生认为总序系元代史臣手笔,“投下”一词很可能反映的是元代的书写状况。[19]同样,《契丹国志》中的“头下”虽然均作“投下”,然是书成于元代书贾之手,[20]故“投下”反映的也很可能是元代的情况。 宋代文献之中虽屡见“投下”一词,然大多表示投掷、投递、投送之义,如“每有章奏,许诣通进司投下”。[21]此种事例极多,恕不一一枚举。宋方资料与契丹之“头下”相关者,仅有一处,且从文献源流的角度,这唯一一处“投下”也颇有问题。此一记载出自宋琪的上疏《平燕薊十策》,宋氏曾提及契丹主阿保机的“头下兵”与述律后的“头下(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元人所修《宋史》、明人编纂的《历代名臣奏议》和《右编》皆录有宋琪上疏,诸书文字皆作“头下”。[22]尤其是宋刻本《长编》即作“头下”,[23]说明最初的用字盖即如此。及至元代书肆伪造《契丹国志》,在摘录《长编》相关文字时,将“头下”统改为“投下”。[24]清人从《永乐大典》汇辑《宋会要》时,亦将宋琪上疏前一处“头下”抄作“投下”,后一处则仍作“头下”。[25]从源流上来讲,宋琪上疏最初的文字形态应当就是“头下”,及至元代才分化出“头下”“投下”两种写法。[26] 实际上,即便“头下”“投下”在元代出现混用的现象,也很难说明这是一个音译词。因为“投”“头”二字在文献中原本就存在通用的现象。周藤吉之先生曾举出唐代的一则事例,“‘投子’者,投掷于盘筵之义。今或作‘头’字,言其骨头所成,非也”。[27]此乃音同而意不同的例证。实际上,文献中还有音、意均同的样例,如“分头”亦可写作“分投”。《三朝北盟会编》卷二〇七谓岳飞“又遣王贵、庞荣、张宪等分头领兵,攻打贼寨”,“分头”,许刻本作“分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则作“分投”。[28]《水浒传》第七十八回诗云“十路英雄用计深,分头截杀更难禁”;第十三回称“两个都头领了台旨,各自回归,点了本管土兵,分投自去巡察”;第四十一回则称“晁盖整点众人完备,都叫分投下船”。[29]“分头(分投)”一词显然是一个汉语词汇。是故,“头下(投下)”之“头”“投”之混用,当为同音通假,并不是出于音译上的原因。 三 既然“头下”是辽代的正式字形,系汉语语汇,那么“头下”的意思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其本义就是“头项之下”或“头之下”,引申义为“名下”,意谓隶属于某人或与某人相关。 以往学界在论述“头下”有“头项之下”这一语义时,[30]多为推测,并无多少实际的例证。 《长编》卷二七四载有《熊本集》之《题跋茂州事宜陈忱书》,内引《陈忱书》称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三月“二十五日,静州下蕃部董阿丹率众逼城,攻烧旁城人户,大掠而去。钤司以狄咨自导江路,郭固自石泉路,领兵进讨。四月八日,先锋左藏刘珪、崔昭用,供备王庆并其子,侍禁张乂、徐仕用,奉职任庆带兵一千,于地名郭溜口陷没,此系郭固头下。九日,先锋供备孙青,崇班马文秀、方中正进至汶川县,为土人摄知县张仁贵设伏以待,青死之,马、方重伤免,此系狄咨头下”。熊本题跋则谓“熙宁七年春,余在江安,檄召成都钤辖贾昌言领兵入界,昌言以王庆父子、张乂、孙青自随,余却之,不听,即以隶昌言头下”。[31]三处“头下”皆指“头项之下”。《三朝北盟会编》载康王赵构“奏拟(孔)彦威武翼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统制本头下人马一万人,令去开德府城下驻札,听宗泽节制”。[32]胡宿《文恭集》载“敕董沔省庞籍奏河北过来军贼凶势不小,齐州兵甲杀败后,若不急行翦除,或散入乡村,即复为民患。汝寻披带兵士,径往兖、齐二州,往来催督诸头下兵甲接续杀获事”。[33]两处“头下”亦皆应为“头项之下”之义。 以上诸处“头下”皆与军事相关,然而若是追其本义,“头下”即“头之下”,意谓“头”下之肢体躯干皆隶属于“头”,故而“头下”还可以引申为“名下”之义。 周藤吉之先生曾在苏轼的奏议中发现两例“头下”,蘇文提及元佑四年(公元1089年)正月初十日转运司牒,曰:“准尚书户部符,据准淮南转运司状,契勘本路市易欠钱,除依条赊借,并元系经官司违法赊欠,已依上项赦敕施行外,元有未承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五月十九日朝旨住罢赊借以前,并以后有人户于市易务差出计置变易勾当人等头下赊借钱物,见欠不及二百贯及二十贯以下,今详所降元佑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敕》,止言市易欠钱人户,见欠二百贯文以下除放,并元佑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朝旨,亦止言官司违法赊借,见欠二十贯文以下除放,今来前项人户,从初径于市易差出勾当人等头下赊欠,本司疑虑,未敢一例除放申部者……”[34]周藤吉之认为此处“头下”与敦煌文书中具有借贷性质的“头下(人)户”相类,即赊欠人户归勾当人控制、管辖。[35]蔡美彪先生则怀疑敦煌“头下(人)户”与赊欠人户或有亲属户的意味。[36]《汉语大词典》则将此处“头下”释为“名下”。[37]那么三者究竟孰是孰非呢? 揆诸原文,苏轼提及的赊欠人户与敦煌“头下(人)户”并不相同。敦煌“头下(人)户”是因为当地建立了借贷组织“团”,以“团头”掌管,“团头”之下的人户方才称为“头下(人)户”。而苏轼文中并未提及类似“团头”的组织,赊欠人户与勾当人之间仅仅是一种名义上的借贷关系。至于亲属户这一说法,从牒文中很难看出赊欠人户与勾当人有何种亲属关系。 实际上,苏轼本人业已给出了确切的答案,紧接着这段牒文之后,苏轼称“臣今看详……赦文简易明白,元不分别人户,于官司请领或径于勾当人名下分请,亦不拘限。……特与举行元佑元年九月六日赦书,应内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钱二百贯以下,不以官私违法,及人户于官司请领或径于勾当人名下分请者,并与除放”。[38]“头下”即“名下”之义了然。 不仅北宋文献中的“头下”含有“名下”这一义项,辽代早期碑刻亦能印证这一语义。刻于辽太祖天赞二年(公元923年)的《大王记结亲事碑》,首行即出现“头下”一词,为便于理解、分析其语义,特将碑文相关部分节抄于下: 天赞二年五月十五日,记䅶免下娉女及求妇据。下却羊、马、牛等具随头下分析如后。 大王言:我年老,我从十六上别父,我弟䅶咤年小,并不得父母悉妇。我成长后,遂与弟下羊、马、牛等,求䅶免并儿郎悉妇,并是我与六畜求到。其弟把父母大帐有好弱物,并在弟处,我处无。 记娉安祖哥女与契丹素舍利。所得诸物并在弟䅶咤处…… 又记与娄呵阿拨作亲。先娉与女掘劣,所得羊、牛、马头疋,并是弟䅶咤受却据…… 又记娉䅶免女侥回折与袍都夷离己。得羊六伯口,牛、马六十头疋…… 又记娉啮遐者女与如乎礼太糯羊。得羊五百,牛、马五十头疋…… □□□□□□□□□□下却羊三百口,牛、马卅头疋…… □□□□□□□求䅶免。下却羊三百,牛、马卅头疋…… 又记与儿□□□□妇与奥辇。卖羊七百口,牛、马七十头疋…… 又记与同□舍官人求妇于阿束忽处。下却羊五百口,牛、马五十头疋…… 又记□□□□□□□□袍古舍利处。下却羊三百口,牛、马卅头疋…… 又记□□子□之初于□□□舍利处。下却羊三百口,牛、马卅头疋。 又记与□□□□□□□运□作亲。得羊三百口、牛二头…… 又记与□□□□□□□。得羊、牛…… 又记大王阿□□□官人下羊、马、牛等与实失郎王下撒蟒官人,求葛扬徒处苏母名掘劣免…… 据此事,我也眼不见,身不经来。只是我母曽向我道,我肚里不忘却,遂记石上。[39] 引文诸处段落皆按原碑格式划分,从行文来看,首行之“具随头下分析如后”,应即依据人头(人名)胪列聘礼情况,此处“头下”盖即“名下”之义。 现在我们可以再琢磨审视宋琪关于契丹“头下”早期形态的那段记载:“晋末,虏主头下兵谓之大帐,有皮室兵约三万,人骑皆精甲也,为其爪牙。国母述律氏头下谓之属珊,有众二万,是先戎主阿保机牙将,半己老矣。每南来时量分借得三五千骑,述律常留余兵为部族根本。其诸大首领——太子、伟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余骑,次者数百人,皆私甲也。”[40]虏主“头下兵”即阿保机名下之兵,意谓此兵隶属阿保机,系阿保机私甲,述律氏“头下”兵,义亦同此。后文诸大首领之私甲,即诸部首领之“头下兵”,隶于部族头领名下。 李锡厚先生认为契丹曾仿照唐制,将俘略的人户编集成“团”,以“团头”负责监管“头下(人)户”。[41]然而,唐代的“头下户”与“团头”仅仅是一种经济上的关系,与契丹“头下户”的性质并不相同。我们在文献中也没有发现契丹存在“团”以及“团头”的证据。所以,学界倾向于唐代的“头下”与辽朝的“头下”一词,仅仅是一个偶然的巧合。[42] 不过,李锡厚先生关于“团头”与“头下户”的论述颇具启发性。《辽史·太祖纪》载天赞三年(公元923年)“六月乙酉,召皇后、皇太子、大元帅及二宰相、诸部头等诏曰:‘上天降监,惠及烝民……’闻诏者皆惊惧,莫识其意”。此句中的诸部头,即诸部首领,与宋琪疏中的诸大首领语义相类。金毓黻先生亦称“以诸部之长称‘头’,此即诸王、国舅、公主亦可称‘头’之证”。[43]“部头”这一说法亦已得到天显二年(公元927年)辽太祖纪功碑残石的印证,[44]说明契丹早期确实会将诸部首领称作“部头”。若是联系契丹头下军州的建立过程,“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45]“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46]“头下军州”实际上就是诸部头以俘虏的人户所置的城堡,亦即部头名下之军州。“头下户”则系部头名下之俘户。[47] 正是由于“头下”本义为“头(项)之下”,引申义为“名下”,且契丹境内汉人又将诸部首领简称为“部头”,故而对于当时的汉儿而言,以“头下”一词指称诸部头领的私甲、私奴、私城,实在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附记:承蒙审稿专家悉心惠正,多有获益,谨致谢忱! [①] 关于头下(投下)一词较为早期的学术史梳理,可参见刘浦江《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原刊《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收入氏着《松漠之间——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第73-78页;李锡厚、白滨、周峰《辽夏金史研究》第五章《关于“头下”问题的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4-92页;李治安《元代投下考述》,《民族研究》1989年第3期,第56-61页。 [②]王国维《黑鞑事略笺证》,载《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本,1983年,第13册,叶24a。 [③] 学界对于“此语本出契丹”有着不同的理解,或谓王氏意指“头下(投下)”为契丹语词,或谓王氏实指“投下”一词最早出自辽代文献,非指其出自契丹语汇。参见刘浦江《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第75页;李锡厚《关于“头下”研究的两个问题》,《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81-83页。 [④] 陈述《头下释义》,《东北集刊》第1期,1941年6月;收入《中国期刊汇编》第38种,成文出版社,1985年,第51-53页。 [⑤] 脫脫等撰、陈述补注《辽史补注》,中华书局,2018年,第5册,第1541页。 [⑥] 參見刘浦江《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第75页。 [⑦] 金毓黻《静晤室日记》,辽沈书社,1993年,第6册,第4264页。金氏还曾认为“投下”犹如清代之投充户,其义即“所投之下”,“以头、投音同,故亦谓之头下”,不过他很快就否定了这一说法,参同书第4264、4300页。 [⑧] [日]周藤吉之《宋代資料に見える頭項と探馬——遼·元の投下との關聯について》,《駒澤史学》第4卷,1954年;作者增補之後改題爲《唐宋の資料に見える頭項·頭下と探馬——遼·元の投下との關聯について》,收入氏著《宋代史研究》,東洋文庫,1969年,第655-684頁。 [⑨] 李治安《元代投下考述》,第57页。 [⑩] 蔡美彪《说头项、头下与投下》,原刊《文史》2009年第2辑,收入氏着《辽金元史考索》,中华书局,2012年,第384-397页。 [11] 李锡厚《头下与辽金“二税户”》,原刊《文史》第38辑,1994年,收入氏着《临潢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42-265页。 [12] 《辽史·地理志一》“头下军州”标目系中华书局点校本所加,故不予计入。参见《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校勘记三九,中华书局,2016年修订本,第2册,第514页。 [13] 《辽史》卷三六《兵卫志下》,第2册,第476、489页。 [14]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第2册,第506-507页。 [15] 《辽史》卷四八《百官志四》,第3册,第906页。 [16] 《辽史》卷五九《食货志上》,第3册,第1028页。 [17] 《辽史》卷一〇一《萧陶苏斡传》,第5册,第1580页。 [18]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第2册,第496页。 [19] 参见前揭蔡美彪《说头项、头下与投下》,第394-395页。 [20] 参见刘浦江《关于〈契丹国志〉的若干问题》,原刊《史学史研究》1992年第2期,收入氏着《辽金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23-334页。 [2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六仁宗庆历五年六月戊寅,中华书局,2004年,第7册,第3787页。 [22]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戊寅,第2册,第605页;《宋史》卷二六四《宋琪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26册,第9125-9126页;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二二御边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永乐本,1989年,第5册,第4170页;唐顺之《右编》卷二六“夷三”,明万历刻本,叶30b。 [23] 《宋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戊寅,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5年,第1册,第523页。 [24] 叶隆礼撰,贾敬颜、林荣贵点校《契丹国志》卷二三“兵马制度”,中华书局,2014年,第249页。 [25]《宋会要辑稿》蕃夷一之一四,中华书局,1957年,第8册,第7679页。 [26] 蔡美彪先生认为“投下”一词的运用,很可能始于元世祖建国之初,与五户丝税制改革或有关联。参见前揭蔡美彪《说头项、头下与投下》,第395-397页。 [27] 李匡文撰、吴企明点校《资暇集》卷下“投子”条,收入《苏氏演义(外三种)》,中华书局,2012年,第201页。 [28]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〇七绍兴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癸巳条引《岳侯传》,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许涵度刻本,1987年,下册,第1492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62册,第166页。 [29] 施耐庵、罗贯中撰,李贽评《李卓吾先生批评忠义水浒传》第七十八回《十节度议取梁山伯、宋公明一败高太尉》,明容与堂刻本,叶5a;第十三回《急先锋东郭争功、青面兽北京斗武》,叶11b;第四十一回《宋江智取无为军、张顺活捉黄文炳》,叶2b。 [30] 按“头下”“头项”虽语义相关,但并不完全等同,王国维先生谓头项为投下(头下)之音讹,不确,周藤吉之、蔡美彪先生已有辩驳、论证;又,“头项”可以表示首领、头目,亦可借指军事单位,陈述、周藤吉之、蔡美彪诸位先生早已辨明,无需赘言(参前揭诸文)。惟周藤吉之、蔡美彪两位先生皆曾引林光朝《艾轩集》的一段记载,“林艾轩尝云:‘伊川解经有说得未的当处。此文义间事安能一一皆是,若大头项则伊川底却是。’此善观伊川者”(参见《艾轩先生文集》卷一〇《遗事》,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宋集珍本丛刊》影明正德本,线装书局,2004年,第45册,第41页)。周藤吉之认为此处“大头项”为大学者之义,蔡美彪先生认为是大首领的意思。笔者认为此“大头项”或为大的方面之意,盖指伊川先生在解经上大的方面都是允当的。与此相关的例证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〇“答程正思”条谓“诸书再看,义理未安处甚多,皆是要切大头项处,令人恐惧不可言”(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2册,第2324页);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八“学二·总论为学之方”谓“学者贪高慕远,不肯从近处做去,如何理会得大头项底”,卷五八《万章上·问舜往于田章》谓“如世上固是无限事,然大要也只是几项大头项,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中华书局,1986年,第1册,第131页;第4册,第1358页)。 [3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四神宗熙宁九年四月辛亥小注,第11册,第6715、6716页;湖南图书馆编《续资治通鉴长编(四库全书底本)》,中华书局,2016年,第27册,第15253、15454页。 [32]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十五日乙亥条,上册,第608页;许刻本校勘记称“头”下脱“项”字,即“统制本头项下人马一万人”,第613页。陈述先生亦曾据此提出两种推测,一种可能是“项”非脱字,“项”即“下”,“头项”即“头下”;另一种可能是“头下”为“头项下”之省,参见氏着《头下释义》,第44页。由于此种版本歧异,很难说清是因抄写、版刻疏忽而造成的脱漏,还是因意思相同而有意为之,故本文不再纠缠于此。 [33] 胡宿《文恭集》卷二六《赐京东路转运使董沔杀散河北贼敕书》,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叶2a。 [34] 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三四《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中华书局,1986年,第3册,第963-964页。 [35] 周藤吉之《唐宋の資料に見える頭項·頭下と探馬——遼·元の投下との關聯について》,第678-681頁。 [36] 蔡美彪《说头项、头下与投下》,第394页。 [37]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年,第12卷,第297页。 [38] 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三四《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第964-965页。 [39] 拓本照片见盖之庸《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增订本)》,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21-622页。 [40] 此据《宋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戊寅,第1册,第523页。 [41] 李锡厚:《头下与辽金“二税户”》,第254-255页。 [42] 参见刘浦江《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第78页;高启安《信仰与生活——唐宋间敦煌社会诸相探赜》第八章《敦煌的“团”组织》,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25-327页。 [43] 金毓黻《静晤室日记》,第6册,第4300页。 [44] 残石拓本照片见董新林、塔拉、康立军《内蒙古巴林左旗辽代祖陵龟跌山建筑基址》,《考古》2011年第8期,第8页。“部”字略有残缺,但根据后文可以判明该处所记系天赞三年事,可与《辽史》所载相印证。 [45]《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第2册,第506页。 [46]《辽史》卷五九《食货志上》,第3册,第1028页。 [47] 《三国志》卷三〇《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谓夫余“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中华书局,1959年,第3册,第841页),此“名下户”虽与契丹“头下”并无必然之联系,然颇便理解“头下”之语义,故附注于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