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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地域与民族:清水江文书研究再出发

http://www.newdu.com 2018-12-2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吴才茂 参加讨论

    新史料的发现,无疑有助于学术积累的增长和新研究领域之开拓,就中国古文书而言,敦煌文书之于敦煌学,徽州文书之于徽学,即是著例。而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的地方档案文书及各类民间文献,藉之展开经济史、历史人类学、地域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领域的研究,无疑是中国学界目前最为引人注目的学术亮点之一。清水江文书的发现、整理与研究,正是这一学术亮点的组成部分。
       清水江文书,是指明代以来遗存于贵州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历史文献之总称,因其庋藏地多集中于清水江地区,故而清水江文书之称谓亦为学术界所广泛地接受和运用。清水江文书以土地、林业契约为大宗,兼含诉讼词稿、山场坐簿、帐册、婚书、宗教科仪文书、鱼鳞图册、归户册、官文书等不同类别,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自1964年被发现以来,经过五十多年的学术积累,清水江文书无论是在收集、整理与出版上,还是研究领域的开拓中,都取得了丰赡的成果(吴才茂《近五十年来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1期),并初步形成了一些颇具争议的问题,如清水江文书究竟从哪里来?林地是家族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有无地主阶级?林业商品经济流通是源于市场内部动力还是国家经营?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元还是多元等(徐晓光、程泽时《清水江文书研究争议问题述评》,《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1期)。这些层出不穷的问题与研究成果,虽令人目不暇接,但仍须点出的是,目前清水江文书的研究,重复性的选题和概说性的成果仍占据了大量的篇幅。日本学者唐立就曾指出:“《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汇编》和《清水江文书》第1辑13册将约5000件契约和诉讼词稿提供给学界,但利用它们撰写论文的成就积累并不多,非常遗憾”(《云南西部少数民族古文书集·编序》,东京外国语大学,2011年)。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往往根据所接触到的部分文书,或与研究兴趣相关的某一类型文书,进行一些专题性研究,尚未有效开展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综合研究”(张应强《民间文献与田野调查:“清水江文书”整理研究的问题与方法论》,《安徽史学》2015年第6期),从而导致了真正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因此,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突破的困境,是如何利用这批珍贵的民间文献进行具有学术意义上的原创性研究,而非不断地落入就事论事、人云亦云的窠臼之中。
       那么,如何突破与推进?已有不少学者从可拓展的领域与未来的研究走向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如张新民之“清水江学”的倡建与实践(《走进清水江文书与清水江文明世界——再论建构清水江学的题域旨趣与研究发展方向》,《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又如张应强提倡文献与田野结合的方法论及其实践(《文献与田野:“清水江文书”整理研究的方法论》,《光明日报》2015年10月15日第16版),再如赵世瑜提出利用清水江文书重建西南乃至中国的历史叙述(《清水江文书在重建中国历史叙述上的意义》,《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4期)等,无疑均为清水江文书研究提供了美好前景。可是,具体到甄采各类民间文书而进行的研究成果之中,这种前景暗淡了许多,其因至为突出者,笔者以为在地域与民族两个关键词上。地域社会史与民族史仍是清水江文书研究所持的主要视角,加之多数研究者并未经过严格的制度史训练,极易陷入重复与概说之困境而难以突围。因此,超越地域与民族,或是今后研究清水江文书的路径之一。
       地域社会的研究,虽多始于一定范围的“疆界”,但“超越疆界”才是地域研究的归宿所在。例如“华南研究”,其重要的视野即是超越与包容,华南研究只是了解中国社会的必经之路,而非终点(华南研究会编《学步与超越:华南研究会论文集》,文化创造出版社,2004年,第8、30页)。又如徽学的研究,亦是对地域的不断超越之中,才得以保持着旺盛的学术生命力(唐力行《超越地域的疆界:有关区域和区域比较研究的若干思考》,《史林》2008年第6期)。至若敦煌文书,藉之所论者,多即当时的国家与社会(荣新江《敦煌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清水江文书的研究,显然也应该走出那封闭的地域世界。于此,阿风业已指出:“清水江文书不仅仅是一种地方史研究史料,同时也是明清及民国契约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研究清水江文书,要有广阔的视野,要将这些资料放在整个中国历史的大背景之下,去发现这些文书所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共同推动古文书学与乡土文献学的发展——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四人谈》,《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那么,超越地域具体如何操作?要言之,可从如下两方面展开:
       一是在继续蒐集清水江文书的同时,应特别注意“域外”文献的发掘。清水江文书研究被指文献极为单一,是因目前所见之绝大多数研究成果,其史料来源过于倚重“域内”的契约文书、碑刻与族谱,而对“域外”文献有“视而未见”之嫌。所谓“域外”文献,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清水江地区之外的文献(如它处之地方志、明清以来士人文集、笔记等),王振忠发现的《商编路程》,就是特别突出的例子(《徽、临商帮与清水江的木材贸易及其相关问题——清代佚名商编路程抄本之整理与研究》,《历史地理》,第29辑,2014);二是指清水江地区普通百姓制作的民间历史文献之外的文献,特别是明清乃至民国时期的档案文书,须以格外珍视。如《铜鼓卫选簿》(“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即可与清水江地区的族谱比勘阅读,追寻其人口移动轨迹与卫所屯军参与地方建设的历史过程,如此则不仅可逐渐辨明该地人群“亦汉亦苗”缘由,亦可逐步认清契约文书的传播途径与迅速使用开来的原因。又如,清代刑科题本中有关清水江乃至贵州地区的资料,多系矛盾集中爆发之后的案件报告汇编,资料详细,值得进一步发掘。至于“官文书”,更应予以特别关注,这是因为明代以来清水江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上是在国家制度的强力推行下而实现的,“官文书”成为理解明清乃至民国国家制度推行的重要资料,缺少这一“自上而下”的整体环节,而一味强调“自下而上”的地域视角,无疑是区域研究的瓶颈所在。
       二是既要走出清水江地区,又要从周边看清水江地区。由于清水江的研究过于依赖“域内”文献,使其研究的区域主要集中在这些民间历史文献较为集中的锦屏与天柱两地,藉此展开的研究,多见所谓特殊性的阐释,而少见普遍性论证。实际上,“木材之流动”从一开始,就并非一个地域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整个中国木材市场的全局性问题,迨至晚清民国,甚至已是世界木材贸易市场中的组成部分。然而,即如本为一体的清水江——沅江流域的木材贸易,在研究者的视野中,却未能统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进行研究,而仍似当年的“当江”制度一样,各自把持一段而泾渭分明。因此,尽管这种本就流动性极强的商业网络,早已具备了走出清水江地区的特质,但限于“域外”文献的发现和使用之难度,这种超越地域的研究视野,更多的还是一种呼声与企望,仍须学者自觉地去身体力行。然而,若以周边看清水江地区的视角,特别是比较研究的视角,仍不失为一种超越地域的有效方法。例如一些学者就有关山林、土地契约和鱼鳞图册的研究,既指出了清水江文书的特质,又论及了如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永佃权”等普遍性的问题(岸本美绪《贵州の山林契约文书と徽州の山林契约文书》,载唐立等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3卷,东京外国语大学,2003年,第165-190页;栾成显《清水江土地文书考述——与徽州文书之比较》,《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3期;黄敬斌、张海英《春花鱼鳞册初探》,《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而王振忠提倡社会文化史的综合研究及其实践(《清水江文书所见清、民国时期的风水先生——兼与徽州文书的比较》,《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无疑也具有示范意义。因此,只有超越地域,方能真正把握地域的特质,并把研究推向深入;也只有超越地域,方能产生比较的视角,藉此而更加深刻地认识地域。惟其如此,方能在深刻认识地域的基础上,真正理解整个中国社会。
       清水江文书发现地为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从一开始就被贴上了民族契约文书的标签。早期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1988年)和《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750)》可谓代表。随之而展开的研究,无论是历史学、法学、人类学、民族学还是其他学科,无不暗含了民族(特别是苗族与侗族)这一关键术语在里面,由此而产出的研究成果,绝大多数都属于民族的范畴,打民族牌似已成为研究清水江文书的诀窍和不二法门。诚然,藉之展开民族历史的研究,自然是清水江文书研究的重要一环,因为清水江地区不管是明清时期还是当今社会,确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域社会。然而,正是这种“多元一体”的聚居形态,使清水江地区的人群关系更为复杂,今日所论之苗族、侗族或其他少数民族,若细辨人口移动史,其先祖在明清乃至民国时期,或即是汉人。举例而言,清水江文书集中之地,无论是锦屏、天柱还是黎平大部,与所谓“生苗地界”迥然有别,从元代置于该地一字排开的12个蛮夷长官司之分布图中,可明显地看出其地实为开辟“里古州”的桥头堡(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元、明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第34-35页)。至明代广设卫所于其地,迁入之汉族屯军及家属,不下5万余人,其后裔集中居住或散处各地,正是这种“多元一体”聚居格局形成的基础。在此历史背景之下,明代以来,其地方文化谱系之建构,实深合王朝大一统之下的地方性表达,如宗祠筑建与族谱编纂,均是显例。如此,如何能以少数民族特别是苗族和侗族一言以蔽之?那么,如何研究才不致于陷入开口即是民族的困境?笔者以为,可从如下两方面进行突破:
       其一,引入古文书学的研究方法。中国古文书学的提法虽然较晚,但欧洲与日本,很早就有古文书学学科,特别是日本学者的研究,值得借鉴,其研究模式如下:第一步是发现和调査;第二步是整理和公布;第三步是大量搜集这些文书并予以分类、编年等工作;第四步是各论研究。而“各论研究”又分为样式研究(文书书体、文体、授受人和机构、开头语、本文、结束语、署名等)、形态研究(文书的物质形态,包括纸张、用墨、用笔等)、机能研究(包括文书的完成、传达、受理、管理的过程,以及机能,效力等问题)、传承研究(文书传承的过程和保存的意义等)(黄正建《中国古文书学的历史与现状》,《史学理论研究》2015年第3期)。这一模式套在中国古文书上,虽然尚有可商榷之处,然即依此而论,清水江文书要做的工作还非常多,特别“各论研究”值得深入展开。譬如,通过辨析文书书写格式变化,即可解决清水江文书的来源、传播及其使用等问题(吴才茂《明代以来清水江文书书写格式的变化与民众习惯的变迁》,《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可以想见,迨至以古文书学的方法把这些看似饾饤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完成时,或可发现,不仅不同人群已为汉文字这种书写工具整合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民族共生社会,而且民族间那种看似界限分明的表象背后,的确存在着一个文化大一统的体系在里面。换言之,要谈所谓的民族特质,仍须在中国文化大一统的背景下去实现。
       其二,深挖“文化特质”,超越“苗侗属性”。谚云:“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意指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有别于他处的地域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特质常被书写者无限放大而有脱离实际的风险。就清水江文书而言,强调民族特质成为重要的研究取向,然而,其研究成果究竟是“苗”还是“侗”的属性,连论者自己最后亦难下定论。在此情形之下,实不宜以现代的民族属性去阐释清水江地区的历史属性,因为在现代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揭示“民族”是一个建构与再建构的过程之前,已有研究者发现民族并非如民族主义者宣称的那样自古而然,事实上民族是一个相当晚近的制造物(罗新《超越民族主义的国家史观》,《文化纵横》2015年第4期)。清水江地区的文化特质,在元、明、清三朝倾力开发西南地区的历史脉络下,实际上包含了文化儒家化、移民在地化与少数民族山地化的地域文化特质。此一历史过程若未深入辨明,而一味强调民族属性,藉此书写着研究者心中的少数民族史,无疑是徒劳的。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文书学研究“(批准号:14ZDB024)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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