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漢簡(壹)》[1],公佈了最新紅外圖版,並重新整理了釋文。2015年底,筆者在修改博士論文時對照最新紅外圖版和釋文,再次通讀了該書。現按照筆者博士論文附錄漢簡釋文校注體例,將該書中的一些釋文問題提出來,請大家多指正。文中的具體簡稱請參考拙文《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 【3·21】 甲渠候官候□為居延都尉大 注:未釋字原簡作,左側部件漫漶不可見,右側從“犬”較清晰,疑是“伏”。但此字位置、墨跡、大小都有別於其他字,應是後補寫。 【4·1】 律曰:臧它物非錢者,以十月平賈計。 注:臧,此字原簡作,史語所最新釋文同《集成》。按:此字裘錫圭釋作“貸”,可從。此形為“貸”字的漢簡文字寫法,且所從“貝”十分清楚。這枚簡中所記內容中說“戍田卒受官袍衣物”,又說“貰予貧困民”,可知此簡的內容主要是在說借貸的問題,並非貪贓枉法之事。 【5·16】 廩名籍。 肩水候官。 穀簿。 歲留計。 注:歲,原簡作,《合校》、史語所最新釋文等各處釋讀皆無異議。按,此字當是“券”,所從“刀”十分明顯,“歲”不作此形。券即券書。此簡中所謂的“計”,原簡只有很少筆劃,恐非。史語所最新釋文作闕釋,可從。 【5·19】 肩水候官 鬫邃私印 八月戊子金關卒德以來 注:邃,原簡作,在簡中用作人名。按,此字疑是“置”,漢簡中“置”用作人名很多,而“邃”用作人名很少見。而且此字形與“置”也較近(見下圖),不若釋作“置”。 置:肩73EJT1:27、居232·12、居36·4、居183·13 【13·9】 濟陰郡定陶徐白大夫蔡守年卅七 注:卅,原簡作,史語所釋文改釋作“卌”,不可從。 【13·10】 陷堅䖟矢百,完。 注:䖟,原簡下部訛寫作從“巾”。 【25·4】 居攝三年十月甲戌朔庚子 注:攝,原簡作聑。居延簡中“攝”常寫作聑或聶。《說文》:“聑,安也。从二耳。”《說文》:“聶,附耳私小語也。从三耳。”居延漢簡中所見聑、聶兩形恐非《說文》所收字,當是攝之簡省俗寫。 【26·21】最末欄最末列 施刑桃勝之粟三石十一月庚子自取卩 注:施,原簡作,看不出任何“施”的構形,而與“收”的寫法完全一致。 【34·7B】 葦。冬寒,願調衣進酒 病□長聞無恙 再拜子卿足下 注:病,原簡作下A形,未釋字原簡作下B形。按,A形應釋作“嚴”,B形當釋作“教”。下表是漢簡中嚴、病、教的字形對照。對比可知,“病”的上部一般不會作撇捺兩筆,而且A形下部並非“丙”,當是“敢”的草寫。B形與漢簡中“教”字草書也比較符合。只是漢簡中的“教”草寫時右側的“攵”常寫到右下,並長拉捺筆,而B形右側的“攵”墨跡較淡。嚴教,居延漢簡中常見,如278·7B、563·10A中都有“嚴教吏卒”, 213·15中有“嚴教受卒官長”, 507·20中有“右四牒嚴教戒後”,居延新簡EPT54:5中有“嚴教官屬”,可以看出嚴教是漢簡中很常見的詞語,表示嚴格教示之意。在此簡中意指“請您嚴加教示”。這是自謙的一種客套話,包括下面的“長聞無恙”也是如此,就是希望能經常聽到您身體健康的消息。
【34·21A】 俱起隧王充郎在宜穀 第廿二隧長馬蓋宗在元城 注:宜,原簡如下A型。從字形看,這個字顯然是“宣”,下部所從“亘”形非常明確。下表是漢簡中宣、宜字形對比。不過從簡文內容看此處確實當做“宜穀”,漢簡中可見,如居新EPF 22:60有“宜穀亭長”,居新EPT51:715有“私歸宜穀田舍”,可知宜穀為地名。這裡當是“宜”誤寫作“宣”。
【35·20A】 李子真屬見頃伏前署不敢卒倍來云旦日不出審益 注:云,原簡圖如下△,各處釋文皆同。按,漢簡中“言”亦多簡省草寫作此形,且居延漢簡中少見云,而多見言。且此處用言、用云表意不變,故此處的“云”當是“言”之簡省寫法。不僅如此,居延簡中其他以往釋作“云”者,有些可能也是“言”。
【37·7】 從者始至里曼張 注:張,原簡作,史語所改釋作“韓”,此形與張、韓兩形皆不合。漢簡中孺作下列字形,疑此形為“孺”之訛寫。 孺天長M19:40-10A、天長M19:40-10A、肩73EJT9:13 【43·7】 河南郡河南縣北中里公乘史游年卅二長七尺二寸黑色 注:游,《合校》遊,史語所釋文作“存”。按,此字原簡作。金關簡中有(73EJT1:1),一般認為是“游”之異體。漢簡中“存”的寫法如下,對比來看此形既不是存也不是游,應當是“友”,下面是漢簡中“友”的寫法,可做對照,兩形基本相合。友,在漢簡中作人名的情況比較多,例如225·13有“候長友”。EPF22:396中有“吞遠候長陳友”。 存敦563A、敦2278A、東78A 【46·2B】 □□教□□□□□ 注:“教”後似可補“願甚毋”,待考。 【47·5】 斧二 斤二 鋸一·少一 椎一·少一 注:鋸,原簡圖如下△,史語所闕釋。按,此形當為“鑡”,其右側是漢簡中常見的“齒”的寫法。如下為漢簡中的“齒”和“鑡”形,對比即可知,兩形基本相合。鑡,邢義田有專文討論,認為是一種農具。[2] △ 齒居65·7 鑡居512·14A、居85·23 【49·11】 譚欲補廣地尉史,不憂於□ 注:憂,原簡圖如下△,史語所釋作“受”,皆不可從。此字應是“殷”的草書。漢簡中殷、受的草書如下,對比可知“殷”與△形更相合,只是右側的草化程度差異。不殷於,後續殘缺,文義不明。
【52·54】 第廿一馬安 三 三 五 注:安,原簡作,史語所釋作“數”,不可從。 【53·25】 □□一 書□ 注:第一、二個未釋字,原簡圖如下: 具居乙附19、居新EPT51·376、 夾居231·88 此二形疑是具、夾,字形對比如上。夾通篋。居延簡中常見各類篋,如衣篋(居293·1,293·2)、大葦篋(89·13B)、書篋(89·13B)等。具篋疑指完備之篋。 “書”後一未釋字疑是“代”,書代即書袋。 【54·7B】 □枉來相聞 注:此簡各處只列正面釋文,上為史語所罪最新整理釋文。按,來,原簡圖作,是很易識別的“不”字。斷句恐當作“……□枉,不相聞”。另,此簡中斷殘,文義不甚明晰,除了“不”釋字未必準確。 【54·20B】 幸長君各時□護持 注:長,原簡作形,非是。此字當是“甚”字。漢簡中的“甚”如下,其寫法省簡不一,字形多變。幸甚,漢簡中常見的客套語。各,原簡作形,疑當釋為“名”。 甚:肩73EJT4:123、肩73EJT4:110B、居81·5C、 【65·16】 三石弩一柯淵三□弱不可用。 注:上舉簡文採用史語所最新釋文。《集成》、《合校》等多處釋文都無史語所釋文完善,仍有可補充之處。其中“柯”原簡圖如下A,此形當是“朽”。未釋字原簡作下B形,此字就是漢簡中常見的“所”得寫法(對照如下)。此簡應是器物部的一部分,記載器物的完損情況。“淵”指弓的弭與弣的部分,朽是用來描述淵的。所,為量詞,相當於“處”,三所即三處。居延簡中類似的描述如: 六石具弩一 傷淵中一所。(54·1) 卻適隧長長壽六石具弩,傷左淵一所。(283·45,283·5) A B 所居169·18、肩73EJT10:125 故此簡當重新句讀整理作:三石弩一,朽淵三所,弱不可用。 附記:本文初稿完成於2015年12月。 [1]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壹)》,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12月。 [2] 邢義田《一種漢晉河西和邊塞使用的農具-“鑡”或“齒(从木)”》,簡帛網2015年1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31)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12月22日18: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