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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提摩太与山西教案善后(2018年第30期)

http://www.newdu.com 2018-12-25 中华文史网 张德明 参加讨论

    光绪二十六年夏(1900),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山西教案,其中外国传教士被杀者达159人,占了义和团运动期间在华被杀传教士的绝大部分。为此,八国联军在攻占北京后,兵分四路进逼山西,形成了“联军压境,全省岌岌”的严重局面。
    

参与处理教案


    在此局势下,为防止山西遭到武力报复,作为议和全权代表的庆亲王奕劻与李鸿章,急忙电邀在上海的英国浸礼会传教士李提摩太,赴京协助解决山西传教士被杀赔偿问题,希望和平解决此事。而接任山西巡抚的岑春煊也在1901年春通过上海道台及总理衙门电请李提摩太来太原协商解决教案。实际李提摩太为确保在山西的英国传教士安全,曾把英国政府关于各省督抚有义务保证境内外国人安全的电报发到山西,但为时已晚,未能阻止山西教案发生。
    在多方邀请下,1901年5月,李提摩太应邀由上海抵京,经与英美等国公使协商,并与基督教各教派代表叶守真、文阿德共同拟定教案章程,后将其面交李鸿章。该章程主要内容涉及如何对山西教案进行善后,包括赔偿、安抚死伤的教士、教民及约束官绅、教民行为等七条,如提出了惩办匪首,赔偿教民财产损失,为被害者立碑纪念,官绅应对传教士以礼相待,对教民应当同教外人一视同仁。
    在协商教案章程中,尤其是第三条规定值得注意:“共罚全省银五十万两,每年交出银五万两,以十年为止。但此罚款不归西人,亦不归教民,专为开导晋人知识,设立学堂,教导有用之学,使官绅庶子学习,不再受迷惑。选中西有学问者各一人总管其事。”在最后的第七条中,李提摩太还强调:“经此次议结之后,凡以前作乱首从之人,皆有名单存案,若不悔过,再行难为教民,必当按律严办不赦。”李鸿章对这一章程表示赞同,而在1902年出任山西巡抚的赵尔巽后来在给朝廷的奏报中也称其拟定的章程七条,是平允的。
    此章程拟定后,李鸿章电令山西巡抚岑春煊迅即办理,然李提摩太此时并未应邀赴晋,而是由基督教在山西的7个教派推选出敦崇礼、史密斯、文阿德、叶守真等八位代表于1901年7月到达太原,与岑春煊商谈赔偿办法,基本内容则以李提摩太所提章程为参考。双方围绕赔偿金额、墓地选址等问题多次协商,最终山西当局分别与各教会代表签订了“议结教案合同”。 山西基督教索赔数额也大为减少,岑春煊曾在给清政府的奏折中提及赔款数额:“统计七会被毁教堂及教民所失财物,应赔银819000余两。除减让银464000余两拨归大案赔款,抵付银116000两,实共银238000余两,陆续清结。”(《奏请将晋省赔款五十万两交英人设学折》)
    山西当局为义和团运动中被杀的传教士举行了隆重的殡葬仪式,并建筑新茔,刻碑纪念。1901年,李提摩太为杜绝教案,也应李鸿章要求专门提出了《教案善后章程》,其中条文规定:“传教章程万不可与和约相背,相背则必不能安……教士不可干预词讼;地方官不可将教中教外自行其是,均当持平办理……除外国教士外,中国国家宜于教中另行选派一人与各国教士协办一切教务,则教事与国事无异,教案必减少。”这些建议也是根据当时各地教案实际情况提出的,比较有针对性。他在同年出版的《五洲教案纪略》一书中,提出《议息中国教案新章》,主张使各教自由,请教士协办学校,京师设立教务部,但多未被清政府采纳。
    

筹办西学专斋


    李提摩太在《办理山西教案章程》中提出使用“赔款”创办学堂的主张,获得李鸿章同意。1901年11月,岑春煊派人到上海与李提摩太专门签订了《创办中西大学堂合同》八条。后岑春煊即交付李氏办学经费10万两,供其在上海用以聘请教习、购买教学设备等准备。1902年春,李提摩太等抵达太原,准备筹办“中西大学堂”事宜。但当时山西大学堂已经提前开办,后双方磋商决定分别成立中学、西学两个专斋,并于该年6月签订《中西大学堂改为山西大学堂专斋合同》二十三条,合同规定将中西大学堂改为西学专斋,山西从赔款中拿出50万两作为西学专斋经费,由李提摩太代为经理十年。十年期满则交由晋省官绅自行经理,学生数以两百名上下为额。
    西学专斋得到岑春煊的大力支持,并暂借皇华馆(山西学政衙署的西院)作为教室,山西乡试贡院则临时为学生宿舍。1902年6月26日,西斋校舍整理完毕,正式开学,首期有98名学生注册入学。李提摩太任西学专斋总理,英国传教士敦崇礼任总教习,后由苏慧廉继任。9月,李提摩太等还同山西官方就西学专斋的教室、办公用房、图书馆、礼堂、体育馆、博物馆的修建达成协议。1904年,山西大学堂新址建成,中西两斋同时迁入。
    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创办时,制订课程、聘任教习、遴选学生及经费管理均由李提摩太负责。他从上海、天津招聘了毕善功、新常富、裴爱仁等10多名各有所长的英美及瑞典等国的教师,分别开设西学课程,其中很多教师是传教士出身。他在借鉴引进英国教学模式基础上,还兼顾中国教学传统,特别强调西斋内所有的教学都用汉语,以保证学生可以最快的吸收所学内容。西学专斋按照英国学制,分预科、专门科两个阶段,其中预科三年,相当于中学水平,专门科四年,相当于大学水平。该校专业设置不断完善,实行分科教育,逐渐形成了法律、格致(物理、化学)、工程和医学共4个专门科。课程开设有文学、数学、历史、地理、英文、工学、矿学、物理、化学、法律和体育等。西斋开办初期,“各科无中文本,由外国教员讲授,中国人任翻译,学生笔记,下课后互相对证。每星期上课36个小时,星期日休息。”(王家驹《山西大学堂初创十年间》)
    西学专斋的英式教学对中国学生来说非常新颖,特别是物理、化学等科的实验教学更为有趣,而且定期进行考试,多采用问答形式,并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毕业后,同中学专斋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李提摩太的坚持下,清政府也赐予西斋首期毕业生25人为举人。而且西学专斋还先后派出50名毕业生赴英国留学,学习铁路、交通、采矿等实用专业,开近代山西留英之先河。
    1902年6月,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成立后,李提摩太针对缺乏教材的窘境,特从西斋每年经费中拨出一万两白银,在上海设立了山西大学堂译书院,专门翻译教材。他还于1903年5月间到日本访问考察,搜集了大量日本学校翻译使用的西方国家学校教本,被用作译书院翻译教材的底本,并聘请日本与中国的学者进行翻译,甚至有些教科书直接由日本印刷机构制版印行。
    译书院由英人窦安乐负责,开办六年间,共翻译20多种教科书,并公开出版发行,比较重要和流行较广者为《迈尔通史》《最新天文图志》《最新地文通志》《世界名人传》等。该院当时翻译的书籍,还有植物学、矿物学、生理学、物理学、教学法等方面的教科书,及《中国编年史表》《欧洲商业史》、《藤译算术教科书》两册、《代数》两册等书。(李提摩太《亲历晚清四十五年》)1908年,译书院因经费紧张被迫停办。该院所译各类教科书,也供其他师范、高等学堂之用,为当时新式学堂教学提供了急缺的基本教材,更通过教材促进了中西文化交流,部分教材在民国时期仍为各新式学校沿用。
    

教学成效显著


    需要指出的是,李提摩太虽然聘请很多传教士参与教学,但并没有借赔款将西学专斋建成一所基督教大学。早在建校的谈判过程中,山西官员曾提出严禁在西学专斋传播基督教,李提摩太以宗教自由为清政府在条约中承认为由,给予坚决拒绝,最终经交涉在办学合同中去除了这一条款。李氏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既不强迫学生信教,也不开设神学课程,但也不同意山西官绅阻止学校内的宗教活动。他认为教师可以用基督教的精神影响学生,通过讲座与学生探讨基督教,或邀请学生参加礼拜,但信仰与否需要学生自愿,他们有绝对自由去加入或拒绝基督教。(苏慧廉《李提摩太在中国》)
    西学专斋的十年合同本应于1911年(宣统三年)春天结束,但李提摩太经与山西官绅商议,在1910年11月,将西斋提前交由山西当局自行管理,他也辞去总理一职,但专斋课程设置及章程等都不变更。至此,李提摩太倡导和参与创建、经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的活动结束。时任山西巡抚丁宝铨为表彰他的办学功绩,曾专门在1910年奏请赏给其“三代正一品”封典,获得清廷批准,而李氏早在1907年还曾因办学获得清政府颁发的“二等第二双龙宝星勋章”。西学专斋在开办十年间毕业学生300多人,培养了山西最早的一批留英学生,为近代山西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
    作者简介
    张德明,1985年生,山东青州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近代文化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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