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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宫八品柳志铭并序》发微

http://www.newdu.com 2018-12-28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陈丽萍 参加讨论

    
    摘要:本文以唐玄宗贞顺皇后敬陵陪葬宫人柳氏墓志为中心,首先界定了唐代宫人的概念;其次释读了柳氏墓志的内容,就柳氏的品阶、出身、享年和陪葬时间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再次,借助存世的唐代令文,就宫人的丧葬管理与陪葬制度进行了梳理与探讨。
    
    Abstract:This thesis is centered on the epigraph of court lady Liu, who was buried in the Jing- Tomb of Zhenshun Empress, wife of Emperor Xuanzong of the Tang Dynasty. The article begins with defining the concept of the Court Lady in the Tang Dynasty, it then interprets the contents of the epigraph of court lady Liu, and has a research on the rank, family background, life span, and the time when she was buried with the empress. In the end, the thesis has a restoration and discussion of the funeral and burial management and the system of attendant tomb with the assistance of the imperial edicts left over from the Tang Dynasty.
    
    
    位于陕西省长安区大兆乡庞留村西侧的唐玄宗贞顺皇后敬陵于2004年被盗,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陕西省历史博物馆与考古研究院联合对敬陵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2010年3月3日,当地村民将几年前在墓冢以北约200多米远的砖瓦厂内捡到的一合青石墓志送交到考古队。据志文所载,志主为八品宫人柳氏,卒后陪葬敬陵,这不仅为确定敬陵的具体位置提供了关键性证据,也为研究唐代宫人的丧葬管理与陪葬制度提供了宝贵线索。
    
    柳氏墓志图片目前仅见刊于《唐贞顺皇后敬陵被盗石椁回归纪实》,笔者目力所及,尚未见到录文刊发,故先将志文过录以便下文论述。
    
    柳氏墓志一合,志盖楷书3行“大唐故/宫捌品/墓志石”;志文楷书12行,满行13字,全文共138字,录文如下:
    
    
    亡宫八品柳志铭并序
    
    柳亡宫者,以良家入选,早偹椒房,
    
    以阴礼餝仪,恭闻桂殿。生而感众,
    
    应小星之侍;没而示终,归大夜之
    
    城。春〔秋〕六十二,奄随物化。上用悲悼,
    
    申命有司,陪瘗于敬陵,宠营魂也。
    
    若乃展禽余美,柳庄垂迹,代传操囗,
    
    共辑微寻。瞻永巷而长辞,
    
    凄巨室而不晓。铭曰:   汉宫入选,
    
    岱岳长归,芳华销歇,恩命光晖。添
    
    愁增感,彤管何依。五陵相接,行泪
    
    霏霏。
    
    
    尽管得享陪葬贞顺皇后敬陵之殊荣,但与所见多数唐代宫人墓志相类,柳氏的墓志中同样充斥着诸多格式化的词汇,有关个人的信息非常之少,甚至还有漏字或难以通读之处。不过,笔者在释读柳氏墓志之时,尽力从中发掘了一些有关唐代宫人丧葬营办方面的信息,并以柳氏墓志为引子,借助《唐六典》与存世唐代令文,就宫人的丧葬管理及陪葬制度略作梳理与探讨。
    
    
      志文释读
    
    
    在释读柳氏墓志之前,有必要先对唐代“宫人”的定义有所明确。
    
    学界对南北朝至隋代及唐代宫人的诸多研究成果显示,“宫人”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别,而划分标准又各异。笔者也认同“宫人”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别,针对唐代后宫设置的具体情况,对这两种概念的“宫人”有如下定义。
    
    广义宫人,可指除帝王子孙之外生活或服务于宫廷的一切人员,包括(帝王与太子)后妃、宫女与宦官,这在《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所载后宫设置中的表述大致无异,其中“宫廷”包括两京皇宫、行宫以及太子宫、十王宅等宫院,而后妃在史书中也别作“内官”、宦官则别作“内侍”。狭义宫人,即特指 宫廷中除后妃之外、从事各种服务工作的女性群体,其内部组成和等级划分较为复杂。除了能在史籍中对应出品阶职掌的(皇宫)六尚与(太子宫)三司机构的宫官(详下)外,还有诸如女师、乳(保)母以及众多其他有品阶(或品阶不详)的执事宫人等。此外,后妃与有品阶的宫人又组成了唐代的“内命妇”群体,其品阶与服章等相关制度又有所参杂关联,在史料中也时常被当作一体记载;以及宫人与后妃之间还存在着身分的转换等问题,这些都很容易令人混淆宫人与后妃之间的界限,或仅以宫官为宫人、又或将后妃与宫人笼统算为“宫人群体”,这两点在唐代宫人的研究中应有所注意区分。尤其本文将要论及的唐代宫人丧葬与陪葬制度,在相关史料中,也多以“宫人”一词笼统指代后妃与宫女。因此,关于后妃与宫人的区别,应多集中在她们官方身份的认可与不同,而并非她们与皇帝之间到底存在何种关系。本文认定狭义“宫人”之概念,下行文中不再作特别说明。
    
    
    如上所说,柳氏墓志中有关个人经历的记载很少,目前仅能从中获知以下四点相关信息:官秩八品;出身良家;享年六十二岁;陪葬敬陵。
    
    官秩八品。尽管笔者已经注意到,唐代的宫人职掌或品阶所属,并不仅局限于六尚或三司机构,如据出土墓志还有一品、二品等高品宫人,其品阶远在六尚等机构最高长官品阶(五品)的上限;还有史料所载诸如“御正”、“小唾盂局”、“长行”、“春宫”、“内中学士”等宫人,其职掌也未见载于六尚等机构,但目前所见这些材料皆非常零散,还不足以复原出(除六尚和三司机构外的)其他与宫人相关的机构或制度的具体内容,故只能暂以六尚和三司机构中的相关职掌品阶,与柳氏的“八品”品秩相对。
    
    唐因隋制(隋炀帝所置宫官,按六尚[从五品]、二十四司[从六品]、二十四典[从七品]、二十四掌[从九品]、女史[流外]分级执事),亦置宫官而对其品阶与员数有所改动,又细分为皇宫六尚与太子宫三司两个体系,设置大致如下:
    
    
    六尚(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十二人(五品);
    
    二十四司与彤史(具体职掌略)五十八人(六品);
    
    二十四典(具体职掌略)五十六人(七品);
    
    二十四掌(掌记、掌言、掌簿、掌闱;掌籍、掌乐、掌宾、掌赞;掌宝、掌衣、掌饰、掌仗;掌膳、掌酝、掌药、掌饎;掌设、掌舆、掌苑、掌灯;掌制、掌珍、掌彩、掌计)五十六人(八品);
    
    女史八十三人(九品);
    
    此外,还增设宫正部门,下设宫正一人(五品)、司正二人(六品)、典正四人(七品)、女史四人(九品)。
    
    以上为六尚体系。
    
    
    三司(司闺、司则、司馔)六人(从六品);
    
    九掌(具体职掌略)二十七人(从八品);
    
    女史二十四人(流外三品)。
    
    以上为三司体系。
    
    
    对比以上职掌与品阶,可知八品宫官或当为六尚体系中的二十四掌之一。就目前所见史料及宫人墓志,能够明确宫官职掌的有李尚服、贺娄尚宫、柴尚宫、高尚食、宋尚宫(宋若莘、若昭、若宪姊妹);何司制、某司设、王司簿;某典饩、某典灯;麻掌闱等,能与上列职掌对应者仅有7方。就笔者目前所统计的151方宫人墓志中,绝大多数仅载品阶而无职掌,其中八品宫人墓志共23方,明确职掌的只有麻掌闱,这可能是墓志书写者并不清楚宫人的具体职掌,或者对于仅按其相应品阶办理葬事的有关机构而言,品阶是享受各种待遇的基本前提,至于其具体职掌为何,对这些机构而言并无特殊意义。
    
    因此,虽据柳氏墓志盖题与首题可知其生前官秩为八品,墓志书写者仅按相应品阶为柳氏营办了丧事(详下),我们目前只能依据八品宫官“二十四掌”之名目,大概猜测柳氏的职掌范围。当然,也不能排除柳氏的八品阶还属于其他(六尚体系外)职掌的可能,只是宥于材料所限,无法做更多猜测了。
    
    出身良家。唐代宫人的来源多样且身份复杂,大致可分为良家入选、罪臣妻女籍没、献俘、献口和应召等五种途径入宫,其中良家子是充实后宫的首要人选,这在史籍中也多有记载。如贞观十三年,尚书省奏“请自今后宫及东宫内职有阙,皆选良家有才行者充,以礼聘纳;其没官口及素微贱之人,皆不得补用”,太宗“从之”。又如贞观十七年,太宗“敕选良家女以实东宫”。
    
    据笔者统计的151方宫人墓志中,明确记载宫人出身甲族、官宦或良家的墓志约有33方,鉴于宫人墓志书写格式的程式化,即更多墓志中仅以“不知何许人”、“不详氏族所出”描述宫人的家世,能言及出身的33方墓志所占比例已不算低了。
    
    柳氏墓志载其“以良家入选”,这也是宫人入宫的正常途径。有意思的是,墓志中并无父母本家的只言片语,却用到了“展禽”(柳下惠)和“柳庄”之典。二人一为春秋时的鲁国名臣、柳氏得姓始祖;一为典制与政务皆通的隋朝干吏,都为“柳氏”一姓中可资标榜之人物,虽难免有附会之嫌,却也暗示柳氏或亦出自“河东柳氏”,至于是否真如此,目前也无法继续查证了。
    
    柳氏墓志盖、志题以及墓志首句皆显示其为“八品宫人”,但在志文中却又出现了“椒房”、“小星”二典,这又颇引人遐想。唐武德旧制,后妃分为八品、八级,其中置“采女二十七员,正八品”,即唐代也有八品后妃之置,再联系椒房、小星一般指代后妃或妾室,必有人怀疑柳氏或许也是八品后妃,其实不然。
    
    唐人墓志中确有沿用“椒房”指代后妃之例,如高祖王才人志文中有“言辞兰室,充选椒房”句;贺兰务温墓志言中宗时“韦氏用韦,政出椒房”,皆用此意。不过在宦官苏永墓志“永巷之职御椒房,内游斯重”句,则实仅以“椒房”指代后宫。此外,在一些士族女性的墓志中也出现了“椒房”,如有赞誉张夫人“茂范端祥,振酌椒房之秀”、王夫人“虽蔂以樛木,而鲜于椒房”之句。可知“椒房”也能泛指后宫或内闱,而不仅局限于后妃。同样地,在其他唐代宫人墓志中也出现了“椒房”之典,如某五品宫人志文慨叹其亡故是“忽去椒房,奄淹沉蒿里”。如此,即可理解“早备椒房”是言柳氏早年选入后宫而已,并非确指其有后妃身分。
    
    至于“小星”,唐代许多正室夫人的墓志中也常以“小星”赞誉妇德。如有李夫人“小星流惠,俯宵帐而推恩”、杜夫人“而小星推惠,中馈流芬”、杨夫人“小星纳惠,助夫□汉之光”等。还如嗣曹王皋母郑太妃墓志云“太妃以礼之节为质……以《诗》之鹊巢、采蘩、小星、殷雷,《易》之坤、蛊、家人为德,小大由之,且以其余,施之于外,夫是以贤,子是以贵,以利于家邦”,显然也仅以“小星”等典故盛赞郑太妃的妇德,并无将其与妾室挂钩之意。同样地,其他宫人墓志中也出现了“小星”之典,如某九品宫人志文中亦有“夙夜在公,小星之辉方耀”句。可知“应小星之侍”也仅是套用暗喻了柳氏颇有妇德。
    
    由此,虽不能确定柳氏确实出自“河东柳氏”一族及其具体职掌,但可以确定的是,柳氏是早年以良家子身分选入后宫的女官,卒时官秩八品。
    
    享年六十二岁与陪葬敬陵。柳氏墓志载其享年六十二岁,但没有明载其生卒年,也没有明确何时陪葬于敬陵,故应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分析。
    
    据笔者对所见151方宫人墓志的统计,其中74方记载了志主的卒年、享年和葬期;35方记载了志主的卒年和葬期;17方记载了志主的享年和葬期;13方记载了志主的葬期;7方记载了志主的享年和卒年;3方记载了志主的卒年;1方是志主的卒年信息等皆无记载;1方仅记载了志主的享年,此即柳氏墓志。目前只能依据柳氏随葬贞顺皇后敬陵的一点背景,来大致推算其卒年和葬年的相关时间点。
    
    开元二十五年(737)十二月丙午,玄宗武惠妃薨于兴庆宫;次日(丁巳),诏赠为“贞顺皇后”。开元二十六年(738)二月庚申,葬贞顺皇后于“敬陵”。因此,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敬陵”只能产生于贞顺皇后下葬之后,即开元二十六年二月庚申以后,而柳氏的葬年至少也应以此为上限。至于柳氏的卒年,笔者推测或许与贞顺皇后薨年相距不远,才使墓志书写者没有特别关注并提到这一点,而仅将其享年写入了志文,而柳氏志文中的“上用悲悼”者当为玄宗,也只有玄宗才能特许本朝宫人陪葬其追赠皇后的敬陵,由此也将柳氏卒年的时间下限定在了天宝十五载玄宗出逃長安之前。
    
    贞顺皇后生前备受玄宗宠爱,薨后得以追谥皇后并别建陵号,这也是唐代第一位不母凭子贵的追谥皇后。宫人柳氏虽然品阶不高,但从陪葬皇后陵来看,其生前应与贞顺皇后关系较为密切,故能卒后依然侍奉于左右,以“宠营魂也”。柳氏也成为目前确知的第一位陪葬后陵的宫人。
    
    
      两个相关问题的探讨
    
    
    在初步完成了对八品宫人柳氏墓志的释读之后,笔者就其中所隐含的两个问题再略作探讨。
    
    宫人的丧葬管理。上引柳氏墓志所载,柳氏卒后,玄宗“申命有司,陪瘗于敬陵”。所谓“有司”,当为何种机构?
    
    吴丽娱先生借复原唐《丧葬令》之机,对唐代主管丧葬的中央机构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这些机构的职能及相互关系。笔者借吴丽娱先生的成果进一步发掘,不论是丧葬管理机构的相关制度,还是通行法令中,皆有不少针对内、外命妇与无品宫人的制度或令文,只是凡涉及女性丧葬管理之处,有时会较为明确地注明为“宫人”,有时则笼统为“妇人有品官者”,有时并无特别注释,即相关制度或令文记载的清晰度远不及男性群体。笔者即通过这些零散而模糊的记载,将有关宫人的部分从相关制度或令文中剥离出来,从而大致追寻唐代宫人的丧葬管理制度。
    
    唐代的尚书省礼部、鸿胪寺、将作监、太常寺等,皆置有丧葬管理的具体部门,如:
    
    尚书省之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
    
    鸿胪寺之司仪署设令一人,司仪令“掌凶礼之仪式及供丧葬之具……凡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凡设鬲及铭旌、轜车之属有差。……男子幰、襈、旒苏皆用素,妇女皆用彩。……凡引、披、铎、翣、挽歌、方相、魌头、纛、帐之属亦如之。……其下帐五品已上用素缯,六品已下用练,妇人用彩。凡五品以上薨、卒及葬合吊祭者,应须布深衣·帻、素三梁六柱轝皆官借之;其内外命妇应得卤簿者亦如之”。
    
    将作监之甄官署设令一人,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凡丧葬则供其明器之属,别敕葬者供,余并私备。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已上四十事。当圹、当野、祖明、地轴、革延马、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声队与童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生之品秩所有,以瓦、木为之,其长率七寸”。
    
    太常寺之诸陵令“掌先帝山陵,……若宫人陪葬,则陵户为之成坟”。
    
    以上史料中分散记载了有关宫人丧葬管理的信息,而各处记载的表述又不尽相同:
    
    尚书省与太常寺的相关机构及制度皆有与“宫人”直接对应处。司仪署所管“妇人有官品”者因涉及了内、外命妇两种群体,故没再特别强调宫人群体,但宫人凡有品官者,丧事营办中出现的敛服、铭旌、轜车、用帐及得卤簿等待遇,皆应随此制当是无疑。关于甄官署为不同品阶官员所供器物的等级,则全无男女或内、外命妇之别,或许因为这是一项通行制度,故不需再作区别。而这一制度是否与宫人有关,则在宫人墓葬的实际发掘中得以体现。
    
    以往出土的宫人墓志虽然不少,但鲜有出土状况的详细报告,据近期网络新闻,2012年4-5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西安西郊大马路村西侧发掘了一批唐代宫人墓,出土了七合墓志,所载宫人的品阶从六品至九品。从公布的图版显示,出土随葬品有小型漆器以及彩色骆驼俑、马俑、祖明、站立女俑与骑马女俑等。尽管因为没有公布以上器物的更多详细信息而无法将随葬品的种类、数量和尺寸与相关制度对应,但这至少说明宫人下葬时确有一定规制的明器,这些器物的监造机构也即甄官署了。
    
    以上有关宫人丧葬管理的机构与制度多见载于《唐六典》或两《唐书》等官方制度汇编作品中。至于它们在法令中的具体体现,据今人复原的唐《丧葬令》令文排序,因为帝王皇室成员丧葬居先、官员丧葬居后的原则而有所变动;也因为法令的细化而被拆分成若干条文。具体参考吴丽娱先生复原的37条唐《丧葬令》令文次序,与上引机构、制度以及宫人相关者如下:
    
    百官丧葬赙赠规制,见于唐丧葬令复原8-13、15条。
    
    百官及宫人陪葬帝陵规制,见于唐丧葬令复原3条。
    
    百官及妇人(有官品者)按品官敛服及给丧葬之具、卤簿等规制,见于唐丧葬令复原16-22、24条。
    
    百官应给明器规制,见于唐丧葬令复原23条。
    
    因本文的主旨并非探讨唐令复原问题,故对各条令文的排序原则等暂不作探讨,只是通过比较发现,以《唐六典》为代表的官方制度汇编作品中,有关宫人丧葬管理的记载较为详细明确;法令则更为注重其通行性,对女性乃至宫人群体的强调色彩要淡化很多,如关于百官及妇人按品官敛服及给丧葬之具、卤簿等规制,《唐六典》按职署分工综合列举于司仪署下,在唐令中则散见于8条令文,更为重要的是,因令文未及《唐六典》的表述连贯完整,故有关女性的部分,在有些令文中有所强调,而在有些令文中并不得见,这容易引人误解令文的针对性,因此将《唐六典》等史料与法令结合起来,全面整体的看待乃至研究唐代宫人的丧葬管理制度,是必须要强调的一点。
    
    不过,宫人毕竟生活于宫廷之中,其丧葬管理除了有与外朝官通行或比拟的制度外,最重要的是呈现着强烈的“内朝”特色。众所周知,除了内官与六尚机构,唐代后宫的另一个重要机构就是内侍省了,其下所设奚官局不仅主管宫人的品命,也是宫人医疗、丧葬事宜的主管部门,这较为我们熟知,因《唐六典》与两《唐书》记载相关制度详略不一,这里将奚官局的职责综合各条史料而成:“掌奚隶、工役、宫官之品。宫人病,则供医药;死,给衣服,各视其品。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三品葬给百人,四品八十人,五品六十人,六品、七品十人,八品、九品七人;无品者,敛以松棺五钉,葬以犊车,给三人。皆监门校尉、直长莅之”;“仍于随近寺、观为之修福。虽无品,亦如之”;“凡内命妇五品已上亡,无亲戚,于墓侧三年内取同姓中男一人以时主祭;无同姓,则所司春、秋以一少牢祭焉”。
    
    奚官局对宫人丧葬的具体营办,大致按宫人的品阶依次对待,主要事务或职责有:给衣、提供丧事营办人员、荐福、祭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制度有的仅针对高品(五品及以上)宫人,有的针对陪陵宫人,有的则面向所有宫人,其中陪陵而葬者的丧葬待遇记载最清楚。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说,唐代宫人的丧葬在宫廷内部由奚官局主管,但尚书省、鸿胪寺、将作监、太常寺等主管百官丧葬的外朝机构,也将宫人丧葬的部分程序或环节纳入到其管理体系中,提供相应的赙赠给物、葬仪用具、卤簿以及人力。总之,宫人的丧葬是由内、外官共同管理负责的,这是宫人丧葬制度最为明显的一大特征。因丧葬程序较为复杂,本文将撰别文探讨复原,这里就不过多涉及也不求完整复原确切流程了。
    
    将我们的视线再次回归到柳氏墓志,其中出现的“有司”,所指应即以上几大相关部门无疑。“有司”负责为宫人营办丧事,在其它宫人墓志中也有体现,如:某四品宫人卒后,“有司备礼而铭”;某八品宫人卒后,“葬之以礼者作,为志则有司存”;某宫人卒后,“有司备礼而为铭”等。
    
    各种机构或既定制度以及法令在宫人丧葬中的操作或实施情况,在一些宫人墓志中也有迹可循,如宫人丧事营办所须皆为“官给”者,即供给葬具、赙赠以及人力制度的施行。一品周国夫人姬氏卒后,高宗“敕使内给事冯士良,送御所制诗及手敕一卷,焚于灵前。其手敕等,即夫人先所装进。又使尚宫赐衣一袭,瑞锦一张,赠物一百段。别降敕旨,丧葬供须,并令官给。葬日凡诸仪仗送至墓所。往还赠绢布贰伯段、米粟贰伯硕。五品一人监护丧事。还京供灵轝、手力,家口俱给传发遣” 。二品女师卒后,高宗命“但葬事供须,敕令官给”。李尚服卒后,“有敕丧事、葬事所须,并令官给”。三位九品宫人卒后,同样是“丧事供须,并令官给”等。
    
    据唐丧葬令复原9、10:
    
    
    诸职事官薨卒,文武一品赙物二百段,粟二百石;二品物一百五十段,粟一百五十石;……正九品物十二段;从九品物十段。……其别敕赐者,不在折限。
    
    诸百官薨、卒,丧事及葬应以官供者,皆所司及本属上于尚书省,尚书省乃下寺,寺下司仪,司仪准品而料上于寺。
    
    
    唐代百官丧事凡有资格获得朝廷赙赠、以及所须“官给”即政府资助者,皆按其品阶高低进行,具体操作是先由其生前所在部门申报,再上于尚书省(礼部),由尚书省(礼部)下通知鸿胪寺,具体经司仪署确定用物多少,再通过鸿胪寺发放。那么,宫人丧事所须,应由其生前所属之奚官局按其品阶高低上报申请,通过礼部、司仪署的核实与发放,最后发放物再归入其直接管理机构奚官局而已。
    
    还有一些宫人丧葬享受了相应(甚至超越)其品阶的葬仪。武德六年,高祖女平阳公主薨,“诏加前后部羽葆鼓吹、大辂、麾幢、班剑四十人、虎贲甲卒”。太常奏议,“以礼,妇人无鼓吹”。高祖虽言明“鼓吹,军乐也”,但念及平阳公主早年起兵建功,“遂特加之,以旌殊绩”,这是唐代女性葬礼首得鼓吹之故事。后中宗景龙三年十二月,韦皇后请以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不因夫、子得封者,今后婚葬之日特给鼓吹,“宫官准此”,但为左台侍御史唐绍谏止。不过,据宫人墓志显示,如卫国夫人王氏卒后,玄宗命“赗赠官供,并给太常鼓吹一部送出”;尚宫宋若昭卒后,敬宗敕令所司供卤簿,“准故事,只合给仪仗,诏以鼓吹赐之”。可知鼓吹之礼仍被作为特殊待遇,施行于宫人的葬礼中。而上举周国夫人薨后,不仅得享诏葬殊荣,高宗还命内侍、宫官出宫吊祭,以及赐御制诗、瑞锦等多种特殊关照与额外赙赠。
    
    凡此等等,皆说明在国家丧葬制度和法令运行的范畴内,一方面,宫人的丧事营办按照既定程序或礼仪标准进行;另一方面,也如同外朝官一样,一些特殊人物如周国夫人姬氏、卫国夫人王氏、尚宫宋若昭等宫人的丧礼得到了常规之外的更高待遇。这些实例无不证明了唐代官员丧葬制度中规制与恩赐并行的状况,在宫人丧事的营办中也不例外。
    
    
    宫人陪陵而葬。上文提到,宫廷内部的奚官局主管宫人的丧葬事宜,但相关制度具有不同的针对性,除了为宫人荐福似乎不分品命,其他如享受祭祀、赙赠、葬仪以及陪陵而葬者的待遇一般都有品命之别,有的制度甚至只针对高品宫人。不过,所有制度中,唯陪陵宫人丧事营办的等级最为清楚,即使无品者,也能得到“松棺五钉”以及三人护葬的待遇。而之所以能有此待遇,应该和陪陵而葬是臣子的莫大殊荣有关。本文的主人公即八品宫人柳氏能够陪葬后陵,其丧事营办也应较之一般宫人多出了“陪陵而葬者”的特殊待遇。
    
    唐代诸帝陵、后陵、太子陵、僭号陵的陵号,主要见载于两《唐书》、《唐六典》、《唐会要》及《长安志》,本文据所知史料将唐代诸陵号分类罗列如下:
    
    
    诸帝陵:献陵(高祖)、昭陵(太宗)、乾陵(高宗、武则天)、定陵(中宗)、桥陵(睿宗)、泰陵(玄宗)、建陵(肃宗)、元陵(代宗)、崇陵(德宗)、丰陵(顺宗)、景陵(宪宗)、光陵(穆宗)、庄陵(敬宗)、章陵(文宗)、端陵(武宗)、贞陵(宣宗)、简陵(懿宗)、靖陵(僖宗)、和陵(昭宗)、哀帝(温陵)
    
    诸先祖陵:建初陵(献祖)、启运陵(懿祖)、永康陵(太祖)、兴宁陵(世祖)
    
    诸追赠帝陵:恭陵(孝敬皇帝)、殇帝陵、惠陵(让皇帝)、顺陵(承天皇帝)、齐陵(奉天皇帝)
    
    诸后陵:寿安陵(高祖太穆窦后,贞观九年祔献陵,陵废)、惠陵(睿宗肃明刘后,开元四年祔桥陵,陵废)、靖陵(睿宗昭成窦后,开元四年祔桥陵,陵废)、敬陵(玄宗贞顺武后)、庄陵(代宗贞懿独孤后)、靖陵(德宗昭德王后,永贞元年祔崇陵,陵废)、福陵(穆宗宣懿韦后)、庆陵(宣宗元昭晁后)、寿陵(懿宗惠安王后)、安陵(懿宗恭宪王后)
    
    诸太子陵:隐太子建成陵、章怀太子贤陵、懿德太子重润陵、节愍太子重俊陵、惠庄太子撝陵、惠文太子范陵、惠宣太子业陵、靖恭太子琬陵、恭懿太子佋陵、昭靖太子邈陵、文敬太子謜陵、惠昭太子宁陵、庄恪太子永陵、恭哀太子倚陵
    
    诸僭号陵:酆陵(中宗韦后父)、昊陵(武则天父)、顺陵(武则天母)
    
    
    关于唐代的帝陵陪葬制度,《唐会要》卷21《陪陵名位》开篇有非常简要的解说:
    
    
    旧制,凡功臣密戚,请陪陵葬者,听之。以文武分为左右而列。坟高四丈以下,三丈以上。若父祖陪陵,子孙从葬者,亦如之。若宫人陪葬,则陵户为之成坟。凡诸陵皆置留守,领甲士,与陵令相知,巡警左右兆域内 ,禁人无得葬埋。古坟则不毁之。
    
    
    唐代的帝陵陪葬制度简单明晰,即允许功臣密戚按左右之序陪葬帝陵,其子孙后代也可依祖坟而葬。有关唐代帝陵陪葬制度以及陪葬人员的补充,随着考古发掘而有不断的更新和深入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本文不多赘述。本文强调的则是,除了功臣密戚,宫人也是帝陵陪葬的重要人员(宫人陪陵而葬而由陵户成坟,在上引《唐六典》与唐丧葬令复原3中皆有体现)。
    
    《唐会要·陪陵名位》列举了诸帝陵的陪葬名氏,其中就有相当数量的后妃或其它内命妇名号。笔者对诸帝陵的陪葬后妃或宫人也有所补充和统计。各种数据显示,昭陵是目前发现陪葬宫人与后妃最多的帝陵,计有太宗乳母彭城夫人刘氏、郑国夫人、三品宫尼、五品宫人、某典灯等五位宫人;长孙皇后、纪国太妃韦氏、越国太妃燕氏、赵国太妃杨氏、郑贤妃、徐贤妃、西宫昭仪、韦昭容、金婕妤、某婕妤等十位后妃。
    
    五位陪葬宫人中的三品宫尼、五品宫人和某典灯,就是通过出土墓志确定为陪葬昭陵者的。回到我们所引奚官局主管宫人丧事的系列制度,陪陵而葬的宫人从三品至无品皆有匠户、卫士“营冢”以及不同数量的内官护葬,再结合宫人丧葬中按品所给衣服、赙赠、葬具、荐福、祭祀、护卫等待遇,大致就可复原这些陪陵宫人的整个葬仪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十位已知昭陵陪葬后妃中的四位,即西宫昭仪、韦昭容、金婕妤和某婕妤,也是通过考古发掘才确定其身份和葬地的,而她们的生平经历和陪葬帝陵皆未载入史书,她们与上三位宫人的墓志不仅可补昭陵陪葬后妃和宫人的名号与数量,也同时说明,史书中关于诸陵陪葬人员的记载并不全面完备,这也促使笔者思考除了诸帝陵的陪葬后妃或宫人未载于史书外,唐代大量存在的诸先祖陵、追赠帝陵、后陵、太子陵和僭号陵旁,是否也有后妃或宫人陪葬?
    
    据笔者在拙作《〈两唐书·后妃传〉辑补》中,对诸先祖陵、追赠帝陵和太子陵的祔葬或陪葬情况的梳理与统计,一般情况下,诸先祖、追封皇帝或太子的嫡妻皆能祔葬或陪葬,如孝敬皇帝裴后祔恭陵、让皇帝元后祔惠陵、奉天皇帝窦后祔齐陵、章怀太子妃房氏祔太子陵等,其中让皇帝惠陵不仅有元后祔葬,还有郑王筠、嗣宁王琳、同安王珣以及蔡国公主陪葬,这是研究唐代诸陵陪葬制度时经常被忽视的一条信息。
    
    同样据出土墓志,孝敬皇帝恭陵内不仅有裴皇后祔葬,目前已发现有两位宫人陪葬。这两位宫人,一位“不知何许人”,入宫“执巾柘观,掌绂椒闱”,官秩九品,载初元年(690)正月二十三日卒,当日葬于恭陵西;一位亦“不知何许人”,万岁通天二年(697)三月某日卒,四月七日葬於墓所,志文虽未明书葬地,但学者据墓志出土地判断,该宫人也是恭陵陪葬者无疑。这两位宫人生前奉守恭陵,卒后就近安葬。结合昭陵陪葬后妃或宫人的墓志,说明唐代的守陵后妃或宫人中有一些卒后会就近葬于陵区,成为诸陵的陪葬者。
    
    关注了诸帝陵和追赠帝陵的宫人陪葬情况,对一直相对冷寂的皇后陵是否有宫人陪葬以及陪葬情况如何,因为宫人柳氏的墓志出土而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在此之前出土的宫人墓志,或者集中于帝陵,或者集中于长安城东、西,或者远至咸阳和洛阳,皆无明确记载陪葬皇后陵者,柳氏墓志作为孤例,可谓弥足珍贵。尽管因为墓志出土状况不明(仅记载是在离敬陵200米处拣得,而不是原墓地出土)而使我们对是否有宫人陪葬后陵的制度长期存在,以及是否陪葬后陵的宫人与陪葬帝陵的宫人所受待遇一样等问题,暂时都无法过多猜测,但柳氏墓志无疑为唐代的宫人陪葬诸陵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
    
    
    本文以玄宗时期的八品宫人柳氏墓志为释读对象,从其墓志提供的信息分析可得:柳氏少以良家子入宫,后成为八品宫官并可能曾侍奉玄宗武惠妃。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武惠妃薨后得谥“贞顺皇后”并于次年二月葬于敬陵。之后不久,六十二岁的柳氏也随即亡故,玄宗感念柳氏生前侍奉得宜,特下诏许其陪葬敬陵,柳氏因此成为目前所知唐代唯一陪葬皇后陵的宫人。不仅如此,柳氏墓志的发现,为研究唐代宫人的丧葬制度以及陪葬制度的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就此,笔者在本文中仅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抛砖引玉,引起相关研究者的关注。
    
    
    
    本文曾于2013年8月参加由陕西师范大学与碑林合办的第一届“中国中古史前言论坛”,并在小组会议上宣读,得复旦大学唐雯博士评议且提供了宝贵修改意见。本文在修改过程中得吴丽娱与黄正建研究员提出许多关键性指导意见,一并特致谢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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