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故国”到“新朝” ——明清之际桐城士人的地方自觉与国家认知 摘要:本文以桐城士人为中心,考察了明清易代之际,国家形象在地方士人中的裂变与重建问题。明末桐城社会战事频仍,桐城士庶在时局动荡中,结成了“地方共同体”,表现出了强烈的地方保护意识。而国家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过程中,由于权力的腐败,未能起到保护地方社会的作用,反而在战略战术、军饷等问题上,与地方社会产生了利益纠葛,从而更强化了桐城士人的内聚力,最终使有明一代的国家形象不断在士人中被弱化、瓦解。当明清易代完成后,清廷并没有强制消弭士人的这种地方自觉,而是通过制度性的建构使之逐渐植入了“新朝”的权威,“新朝”的国家形象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重建。桐城士人在从“故国”到“新朝”的历史进程中,折射了古代地方士人与中央王朝变革互动的一个思想史面相。 关键词:地方自觉、桐城士人、国家认知 清儒黄宗羲曾以“天崩地解”来形容明清之际的中国,其所隐喻的是知识精英对有明一代国家与社会衰亡的痛惜。但是,明清时期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的知识分子因受到不同社会环境的影响,对“天崩地解”的感悟也会有所差异。相对而言,处于常态社会环境下的知识分子,遇到朝代更替之变,往往对“故国”眷恋有加,因而在面对“新朝”的统治时,其思想上的抵制情绪也会表现得更为激愤;而处于社会动荡环境下的知识分子,因常年所遭遇的艰苦境遇,便会更易于接受国家与社会的变故。桐城在明清鼎革之际,饱受兵燹之灾,民不聊生。社会环境也由一个“礼义之乡”变为“四境俱芜”之地。本文即以桐城士人为中心,考察了朝代之交,国家形象在地方士人中裂变与重建的历史过程。也试图借此,能够为古代地方士人与中央王朝递嬗的互动关系,诠释一个思想史的面相。 一、围城之困与战乱中的“地方共同体” 在有明一代承平二百余年间,桐城社会安定,民风淳朴,“四封之内,田土沃而民殷富,家崇礼让,人习诗书,风俗醇厚,号为礼义之邦。”然自天启、崇祯年间,朝纲日废,世道人心为之一变:“世家巨族,多习为淫侈。其子弟僮奴,往往侵渔小民为不法。于是奸民积不能堪。”崇祯七年,土寇汪实甫、黄尔成乘机作乱于桐城北郊,其入城后,便“焚烧巨室,始撄金,继索饷,报复仇怨”,一些富家大户,因此不得不举家迁徙至南京避难。 这些土寇的作乱,打破了桐城士人平静的读书生活。在战乱之前,桐城社会“子弟无贫富,皆教之读。通衢曲巷,书声不绝”。而经历了战乱,他们平日读书肄业的学校环境遭到了破坏,“学前有棺木无棺木的死人,堆集如山”。原本是孕养人才之所的书院,却“置靖氛大炮,名无敌大将军”。私人的藏书楼也被焚毁,“字画、书籍、桌椅俱堆积书楼内,贼放火烧书楼”。再加之兴起于陕西的农民起义军,是时亦渡过黄河,其势力在江、淮等地区逐渐扩散,桐城内外处处为阴霾所笼罩。社会的变故促使桐城士人不得不暂离功名的科场,转而更积极地投身于社会事务之中。 崇祯八年正月,张献忠部“起义军”逼近桐城。时“起义军”内部成分混杂,许多“土寇”“无赖”也冒充“起义军”四处侵掠。驻守桐城的潘可大兵力不足,难以御之,故桐城县令杨尔铭,“与士大夫姚孙棐辈,议城守……大夫士庶各处督率,鼓舞不辍”。姚孙棐的从兄姚孙森也参与了守城谋划:“与贼相拒数旬,卒以无恙,则公与守令同心守御之有道也。”在作战中,全城士庶还群策群力,将火药藏于木鞘,上覆银两以诱敌,“徽客黄仙厓所献策也”。普通百姓也“出薪油酒食以供,故欢然无懈志”。“起义军”攻城不利,转移至潜洲,桐城之围暂解。县令杨尔铭从长远着眼,又向城内士庶征求守城策略,“诸生邱山等及父老百余人,具十议以进”。在此后的近十年间,桐城士庶深受各种兵燹之灾,“贼势炽,围城岁以为常”。由此,在桐城社会内部便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士人为中心的 “地方共同体”。这一战乱环境下的“地方共同体”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社会参与的广泛性。除了上文提及的桐城“父老”(乡绅)、普通百姓、寄籍人士外,随着战乱的持续,其人员构成也在不断扩充。崇祯十一年,桐城人方孔照,时任湖广巡抚,得知桐城正遭遇流寇侵扰,“五月内发鸠鎗四百、交弩四百、百子炮四百,来助城守”。留守于乡的方孔照之子方子建,在流寇攻城时,还将家中所贮火药、火箭、鸦炮、铁弹无偿献出。可见,一些桐城籍官僚精英成为了这个“共同体”强有力的后盾。甚至一些奴仆也成为共同体的一员。以奴仆身份守城的陈科,因守城有功,乡人有欲赎其身份者,陈科乃云:“阖城鸿福,神灵护佑之力。小人何功,敢受赏乎?”广泛联盟的形成为这个“共同体”提供了社会基础。 其二,形成了战时的偶像崇拜。崇祯十五年九月,流寇又一次盘踞于桐城郊外,屡次围城。时防守桐城的军力不足,故派人向黄得功求援。黄得功派兵援桐,解围成功。黄得功在战后引师回凤阳,“诸生及父老卖牛筑宫以祀之”,感谢其全活桐城百姓之功。不仅仅是对名将的崇拜,对那些牺牲的不知名将领,桐城士庶亦多为之立祠祭祀。守将窦成曾被流寇擒获,带至城下,逼其投降。窦成宁死不屈,还将所侦查到的流寇内部虚实喧之于众,最终被斩首。桐城士庶有感其勇,“即立庙于城内西山之隅,以祀之”。这些在战乱时期所形成的偶像崇拜,成为凝聚“共同体”成员人心与斗志的思想保证。 其三,官方授权的民间团体。这一“共同体”虽然自发形成于民间,但许多活动却是在官方授意下的行为。崇祯十五年,农民起义军逐渐向安徽西南部逼近。桐城远郊的土寇、流贼趁机蜂起,几欲攻陷桐城。时抚军黄配玄寿辰临近,桐令张利民召集诸生曰:“我守孤危,欲拟贺抚军生辰,使见道台(即河南道副使张亮,当时负责提调豫、凤、皖兵——引者),未雨绸缪,正其时也。今既谕示尔诸生,当为陈恳,不可迟误。”于是,诸生邱山、周康祀十余人,利用向黄配玄祝寿的机会,拜见了张亮,并陈述了桐城所面临的危险。张亮“邀诸生于后堂”,密谕策略,又调遣廖应登带兵三千来桐防守。正是“诸生”利用社交活动,向上级传达了信息,才使得援军应时而至,从而加强了桐城守御能力,避免了亡城之险。 从表面上看,这个战时“地方共同体”的建立,是出于保护城市安全的共同需要,但其背后的形成,还有着更深刻的社会因素。桐城自元末以来,便有来自于江西、安徽的移民在此定居。在经过百年间的发展,势力超过了原著居民,逐渐形成了颇具地方影响的望族集团。上文提及的姚孙棐、姚孙森兄弟就有着深厚的家族背景:“自五世祖参政公下,十世凡三进士,一举人,十一世凡二进士,十二世凡四进士,三举人,十六世凡二进士、四举人,十七世凡二进士、八举人,十八世凡四进士、二举人,十九世凡一举人,共登春、秋试者五十人。其中祀名宦、贤良、乡贤、孝悌各祠者,代不乏人,未尝绝也。”其族人通过科举取得官僚精英的身份,又保障了他们在地方社会的特权。他们通过占有土地、掌控族产、建祠修谱等方式形成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其七世祖姚璧,便通过礼法来约束族人,“亲丧,率诸弟子以孝慎一遵朱子《家礼》”,又“立家规条约森严,重修族谱”,以起到敬宗收族的功效。姚璧之子姚希廉还经常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赈济族人,“戚党或贫不能存,公屡振[赈]之”,加强了与族人的社会依附关系。姚希廉之子姚之兰,还以其乡绅的身份,在桐城社会建立起了权威,“内而宗族姻亚,外而友生乡党,皆严惮之,有过则恐公知。邑中利弊,关国计民生者,力陈于当事,必兴除乃已”。姚氏家族仅仅是桐城望族社会的一个缩影。桐城士人背后以家族为纽带所形成的关系网络,才是这个“共同体”组建的根本动力。而土地、家族、权力就成为其所要维护的一致利益,桐城士人在战乱时期所表现出的地方保护意识也因此而得以激发。 二、国家权力对地方利益的挑战与桐城士人的应对 在社会动荡战乱时期,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便是对军队的征调派遣。晚明政权为抵御农民军对江北地区的侵扰,在安徽省境内设立防线,以阻止起义军渡过长江,危及最为富庶的江南地区。而桐城又是安徽省的重要枢纽:“皖于江淮为屏蔽,夙号上游。而桐之关隘,实扼其冲。”有鉴于此,晚明政权于崇祯初年改安池道为安庐兵备道,任命史可法为监军。崇祯十一年,朝议安庆为重镇,擢史可法为安庆协剿军门,又设立五营,分巡各地。这一系列措施,在战乱初期的确有效阻挡了农民军的南下。但长期的大量驻军,也引发了桐城社会内部的诸多矛盾,尤其是在战略战术、军饷等问题上,挑战了地方社会的利益。桐城士人便依靠这个战时结成的“共同体”,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多加调节。 (一)中央与地方战略战术的差异 崇祯八年十二月,史可法与桐令杨尔铭商议,在内城之外,修建拦马墙,令近城居民避难居之,“内以护城,外以防贼”。在外郭险要之地,又设立堡寨,招募团练,“贼去则耕,贼来则守,而于城四隅各筑炮台”。这样,在战略上确立了以内城为核心、以外郭——堡寨为辅助的城市防御体系。在战术上,史可法坚持“爱民敬士”的方针,崇祯十年,其率领皖军援桐,“随路追剿,救得男、妇千余”。初任安庆协剿军门,史可法念兵单饷薄,檄江南各属,以米豆相协调,“终日尝不及一食,夜不就枕褥。倦则使健卒坐地,以背相倚,假寐片刻。谓人不宁处,我何忍安!”故“所募健儿侠客,皆得其死力。虽古名将,莫过也。” 然而至崇祯十二年,史可法丁父艰归里,其职务由郑二阳继之,“二阳喜修边幅,而饰仪卫,然恇怯不知兵”。郑二阳到任后,一改史可法与桐城地方达成的防御战略。崇祯十二年四月,起义军自西围城,“合邑兵民照旧防守”,但郑二阳见其势甚众,“望而心怖”,擅自改变了原有部署。在内城他撤换了谯楼大炮,将之移入行署旁,以备巷战。又将外郭中的堡寨开放,听由各营军兵出入,寨堡不得阻拦,违者斩首。然一些远郊的土寇便乔装成官兵,借以入寨,掠杀居民,“堡寨由是多被其害”。 郑二阳的部署完全扰乱了原有的防御体系,使桐城陷入危险境地,“诸生邱山等谒二阳诉之”。诸生曰:“贼犹病也,兵犹药也,以兵攻贼,犹以药攻病,能攻人病,则药矣,不攻病而攻求医之人,则毒矣。”这种言辞犀利的申诉,显然暗指郑二阳为“毒药”。二阳闻言大怒,桐城县令杨尔铭从中调解,“率诸生请罪二阳”。这些“诸生”代表的是地方社会的利益,与郑二阳所代表的国家权力产生了矛盾。诸生在自下而上的劝诫申诉中,不但未能使郑二阳接受建议,反而使“皖兵益骄,原野居民无避乱地矣”。这种军民关系的紧张,反映了此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恶化。 尽管桐城士人的这次调节活动未能成功,但这一事件也使桐城士人意识到,单纯凭借城墙的坚固并不能保障城市的安全。如何与国家间保持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也不容忽视。在接下来的有关筹备军饷及朝廷用人方面的调节中,桐城士人便试图建立起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利益协调的有效机制。 (二)驻军援军引发的社会问题 桐城原本无额设驻军,然“明末贼乱,分兵千余,暂驻防守”。起初,负责江北地区驻军事宜的将领史可法与地方关系较为融洽。但自史可法职务由郑二阳代替后,军纪日益涣散,激化了桐城社会的内部矛盾。 1、土地的侵占。驻桐军队分左右两营,各领其兵。晚明中央政府财政吃紧,根本没有充足的财力保障驻军的军饷问题。虽然中央曾令军队开垦地方荒地以充军饷,但在执行过程中,驻军往往强行霸占了原本肥沃的民田:“是时,田亩抛荒四分之三,负郭美田,两营耕种抵饷,民不敢问。远鄙之田,人力不足,加以往来兵扰,土贼祟为,劝农之文日下,而开垦实少。”而用以耕地的“牛种”也掠自民间,“夺民牛,横行四郊”。当时“黄牛一头价值十五至二十金,且不可多得”,许多民田因无耕牛而成为荒地。尽管占有了良田和耕牛,因大部分官兵日夜守防,又无暇耕作,于是“兵不力作,勒民供役,掠民饮食,夺民谷种,占民耕田,浸民水利,割民禾稼。夤夜奸盗,居民远避,不敢开垦。官莫能禁”。 面对这一问题,桐城士人采取了上疏请愿的方式。时桐令张利民“因命诸生呈增饷之由万难刻缓”,向代表中央政府的总督表达地方诉求。经过桐城士人从中沟通,“由是罢垦荒充饷之令,我郊膏田得归故主,而两营军士不便出郭侵害远近矣”。虽然通过计口授饷的方式,暂时缓解了矛盾,但军饷不足的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由此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依然存在。 2、秩序的失衡。驻军常年在城中防守,一些官兵便与城外流寇勾结,“贼、兵一河相望,彼此交易,日复一日,百物踊贵”,造成了城内通货膨胀。往来贸易的商人利益也受到损害,“营兵劫杀商贾,道路梗塞”。社会经济的凋敝,进而引发了社会道德的沦丧:“民不粒食,割死人以食;久之杀儿以食,又久之则弱肉强食矣”。桐城社会从一个崇尚礼义的文明之乡,变成了一个“弱肉强食”的人间地狱。军队还以其特权,间接控制了地方社会。崇祯十五年四月,楚师五千官兵以“援桐”为名义,占城不去,“焚掠略等于贼”。桐城百姓若欲出城,需领楚师颁发的“朱牒”,各营进而又颁发“营牒”,无“牒”出城者,便以贼论。其名为“领牒”,实则为军方向百姓敛财之具,甚至一些乡绅也多遭其害:“两营兵在城内,楚兵在城外,乡间虽有粮食,不能进城,财主抱着契书饿死在城内者甚多”。 桐城士庶试图利用制度性措施对驻军、援军的行为加以规范。他们“命乡约以此入讲条,请罗、虞诸将同听”。又与军队建立盟约,“约四营盟于城隍庙,永无相渝,而诸生亦赴盟,为地方久远计”。桐令袁秉华还在城中实行了戒严,士庶参与制定了十条规章,“一切务须奉法,如敢故违,三尺不贷”。但这种制度性的规范根本无法缓解当时十分尖锐的军民矛盾,“营兵见之大怒,诸生百般维挽,然杀机已动”。 (三)用人问题的协调 崇祯九年正月,崇祯帝以太监卢象升为监军,派出京营禁军,维持地方治安,黄得功等将领隶属焉。黄得功曾屡次领兵援桐,“威名震于贼中,贼相戒勿与黄将军苦战”。在桐城士庶中,黄得功也威望甚高,“江淮之间,以得功为长城矣”。然而,崇祯十五年春,有明科臣不问是非,弹劾黄得功擅杀将领。黄氏被拘后,桐城因此失去了一道有力的防御屏障。民众得知此消息后,人心惶惶。于是,桐城诸生对黄得功展开了一些列救援活动。 桐城自明初以降,人文之盛,冠于江北,“桐士大夫仕于朝者,冠盖相望”。因此,在这次救援活动中,桐城士人利用了“乡友之谊”的关系,周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从而实现地方社会的利益主张。 诸生邱生利用其在河南道御史杨尔铭家做子弟师的身份,向杨尔铭陈述了黄得功受罪原委。先是,早在“全桐”作战初期,杨尔铭任桐城县令,后入京升任御史。杨尔铭虽然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但以“科劾而道解”于理有乖,仍犹豫不决。在此紧要关头,“邱生因与仕宦在京之孙鲁山(孙晋)、光含万(光时亨)计之,曰:‘江北不可少此将军,且坐视冤诬,大为不可。’俱怂恿杨公出疏解救。”在桐城诸生的反复劝说下,杨尔铭最终上疏,向崇祯帝陈明了黄得功对保卫江北社会的重大意义,黄得功才得以免罪,继续领兵作战于地方。 桐城士人虽然不能直接参与中央政府的决策,但他们可以通过庙堂之外,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在中央与地方间进行调节,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以实现。此后,黄得功因感桐人为其申冤之恩,屡次派兵援桐,“斩贼数千级”诸生王雯耀、胡文灿、孙章焕、杨复震、汪鼎盛、朱汝霖等更是作为民意代表,到黄得功营中致谢:“大将军再造危城,全活数万生灵,合城老少,项礼叩祝。”使尖锐的军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和。 国家权力在向地方社会渗透过程中,挑战了地方社会的利益。桐城士人通过自发游说、上疏请愿、宣讲盟约、社会活动等方式从中调解,在国家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社会的内聚力。崇祯十三年九月,朝廷差户部主事方煜赴桐征收漕粮,役卒徐秀却借此任意索取,引起民变。方煜“逾墙走至诸生王雯耀家”。王雯耀从中调解,在家置酒谢方煜,“力保无他虞” ;进而带领桐城士人吴颙若、孙艾庵、宋大山等,“同入行署,代百姓请罪”。在民意的舆论压力下,中央政府最终使这一事件不了了之。这种内聚力更强化了桐城士人的地方保护意识,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明一代的国家形象在桐城士人思想中逐渐发生了裂变。 三、鬼神与人事的先兆:桐城士人对“故国”形象的反思 对于明清之际桐城社会所遭遇的这场社会动乱,无论是亲身的经历者,或是后来的传述者,在他们历史书写的背后,都体现了朝代之交基层士人对“故国”形象的反思。而这种思想的时代转向,首先是从他们对鬼神、灾异等现象的隐喻书写中得以体现的。 对于桐城所遭遇的这场兵燹之难,桐城籍士人戴名世在《孑遗录》中这样记载其发生前的背景:“崇祯三年,桐四野鬼哭。四年,有乌集于四郊,其形如鸦,其色赤。有史生者,辽东人也,举家迁桐数年矣,见而叹曰:‘兵火其将作乎?是为火鸦也,其兆之矣。’遂挈其家去。”亲历者王雯耀在《全桐纪略》中亦载:“(崇祯)五年,东郊涌泉如血。六年,神像垂泪。”《桐城续修县志》又载:“(崇祯)七年甲戌春正月二十八日,地震,屋宇摇动。秋八月二十日,西北长虹亘天。是月,黄文鼎等乱。” 而在“全桐”作战期间,一些鬼神、灾异等现象更是频频见诸桐城士人的笔端。《全桐纪略》载:“崇祯七年正月,地震有声。八月,西北长虹竟天。十月,北峡关每午后聚鬼数千,东半铺鬼长数丈,持枪跳跃。八年元旦,地震如雷。三月望,地震,雨中有物如麦,色黑。”《续桐城县志》亦载:“(崇祯)八年乙亥春正月朔,地震,有声自西北,响至东南。是岁流贼至。”“十年丁丑春正月朔日,有食之。是年,流贼杀人十六万有奇。”《孑遗录》又载:“(崇祯)十二年己卯春二月十四日,夜无云而雷,天狗坠。十六日,天裂有光。……十四日,荧惑犯南斗。” 桐城士人对鬼神、灾异的历史书写,反映了古代士人思想中的天命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圣人仰观俯察,而始终变化之道,备于其中,原非仅为推验设也”。这种“始终变化之道”是天人关系的产物。因而对天象、巫术的记录,可以看作是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某种影射。王雯耀便曰:“《传》云:‘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即乩仙可以见世教,可以见人心,可以见国运。”在这场战乱中所参杂的“鬼神”现象,似乎正预示着明王朝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衰亡。 如果说桐城士人关注鬼神是一种思想的预兆,那么他们对人事的品评则为这种预兆提供了现实基础。桐城士人最能感同身受的,莫过于明朝的地方驻军与援军。驻军与援军对桐城社会的破坏,让桐城士庶产生了强烈的地方保护意识。他们对明军持有异议,极度不信任其作为:“将不良而法不严,兵之为害,反甚于贼。此我所以困于皖兵、左兵、楚兵也。请援者宜审之,应援者尤当审之。”桐城士人对国家军队的批判,成为有明国家形象在士人间裂变的导火索:“气数递迁,常变靡测。世以兵治,亦以兵乱。” 在与国家的利益博弈中,国家权力并不能有效地保障地方安全,相反还会因相关制度的腐化而使地方陷入危机,前文所提及的黄得功被弹劾事件便是一例。也正是因为桐城士人的“自我营救”,才使得黄得功能够重新领兵援桐作战,从而保障了桐城社会的安全。桐城士人更是将其引向了人事关系背后的国家,指出了晚明国家制度的僵化:“有明御史科道,不论事之是非虚实,闻风即弹,而朝廷亦不问事之是非虚实,闻弹即拿,以致大臣不敢任国事,而权归阉官,大将军不敢任军事而权归监军,而明因之以亡。……明朝言官虽不怕死,其误事不小,亦世道之一变也。”这种制度的僵化根源于官僚制度本身,王源便曰:“言官冥悍无忌惮,惟阳以大言树威,阴以恩仇报复快其私。呜呼,使当日诸臣赤心同忧国恤,去门户,任贤才,揆情通变,定和议于外,合力据险,出奇剿贼于内。内外既宁,民得休息,不出十年,天下可以复定。甲申三月之祸,何由而成哉?”桐城士人眼中国家制度的僵化,正是明朝“国运”衰敝的缩影。 令人值得回味的是,在桐城士人眼中,本是破坏社会秩序的土寇、流贼,却将其“罪恶”的根源指向了“故国”:“贼若无才,何以统众!惟才不出于正,所以为贼也。彼以臭烂时文博高科而登显位者,毫无经济,徒以巧诈欺人主。如张凤翼、郑二阳、杨嗣昌辈,其罪浮于流贼。”这种态度上的差异,体现了桐城士人对现实社会的极度不满。 在“故国”与“新朝”之间,弘光政权的出现也值得一提。弘光政权建立后,迅速为马士英、阮大铖所把持,二人企图重修“党争”之隙,而桐城原本就是东林党的一个重要阵营。如前文所述,在救助黄得功事件中的桐城籍士人孙晋、光时亨出力甚多,而孙晋为东林党领袖左光斗所赏识,马士英拥立福王,兴党狱,“目公为党魁”;光时亨亦因“顺案”为马、阮所劾,死于非命。此外,曾参与守城作战的姚孙棐,也与左光斗从弟左光先交往甚密,并被马、阮所诬陷,“逮下廷尉”。则马、阮与桐城士人宿怨甚深。也正是基础这样的地方意识,在桐城士人的观念中,“弘光虽即位,南京天下已四分五裂”。而且弘光政权的合法性也遭到了桐城士人的质疑。他们认为福王世子已死于战乱,张太妃无子,“即诈称福世子即位,改元弘光”。尤其是在童妃案、伪太子案后,更使弘光政权的正统性遭到了质疑。而这位“弘光帝”给桐城士人的印象是一向作风荒淫:“宏光在宫,日讲求房术,倡优歌舞为乐。其宫中联云:‘万事不如杯在手,一年几见月当头。’”再加之,时任弘光政权的马士英、阮大铖,“一味杀害忠良,逆天害理,无所不为”。这样,南明政权也就不能承续崇祯帝殉难后的“天命”了。 与对弘光帝的态度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桐城士庶对崇祯帝的留恋。崇祯十七年六月,崇祯帝的“孝诰”发至桐城,“合邑士民惨切悲痛,有号哭数日者,有废寝忘食者。公请张公建七日道场,以尽追慕之忱”。桐城士庶对“故国”崇祯帝的追思,表明了在朝代更替之交,桐城士人内心的一种复杂心态。一方面是明代国家的正统形象,一方面是现实社会的凋敝腐朽。事实上,有明二百年间的正统国家形象,本身就是士人在与国家、社会的互动中所建构的。在和平年代里,这些平素以读书为业的士人,或许还会对明朝存有一份美好的想象。但在经历了这场持久的兵燹之灾后,“故国”的形象在士人思想中发生了裂变,已经令人不堪。桐城士庶对崇祯帝的祭祀,也正意味着明朝天命的终结。在桐城士庶的心目中,明朝的正统地位,已经随着崇祯帝的遇难而寿终正寝了。顺治二年六月,桐城诸生“程天球、林永运、王武汤十余人,自备资斧,潜至南京,同旅寓诸生吴道南、宋抱负、朱邦镜疏叩豫王,发兵剿叛”,清军随即抵达城郊,桐城士庶出城纳款降清。 四、入清之初桐城士人思想转向中的制度阀门 在社会动荡时期以桐城士人为中心的“地方共同体”,形成了以维护桐城社会利益为宗旨的地方自觉,并随着时局的发展而日益增长,最终成为瓦解有明二百余年正统国家形象的重要因素。顺治二年末,清军顺利接管桐城,杀驻军罗九武、孙得胜二将,以谢民愤,令“戍兵尽撤”,桐城地区自此兵燹日息,社会生产生活逐渐得以恢复,“民稍安堵矣”。对于桐城士人在战乱中所形成的地方自觉,清廷并没有单纯地强制禁锢,而是通过相关的制度设置,掌控了地方士人思想转向的制度阀门。 桐城士人的地方自觉意识,首先根源于明末社会经济的崩溃。在经历了明末战乱后的桐城社会,“田土荒芜,庐舍飘毁,尸骸遍布;入其邑,室颓垣倾,污秽崇积,人不满千,皆扶病颠连”。清廷也意识到重新恢复社会经济的必要性:“国朝版图既归,任土作贡。其寓抚字于催科者,皆有画一良法。” 对于土地与征税的问题,清廷一方面需要从土地中征收赋税,以确保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要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此,清廷首先核定了桐城现有的田、塘亩数及丁徭数量,以确保中央稳定的税收来源。在此基础上,又以税收为杠杆,重新恢复桐城的社会经济生活。其一,蠲免荒田。清廷通过蠲免赋税,鼓励民众开垦荒田:“顺治初年,抚院刘、按院毛,会题内院洪,题复奉旨,蠲免荒田一千九十六顷九十五亩三分。续于顺治四、五两年,二次报过,开垦田三百七十九顷七亩六分七厘六丝。又抚院刘、抚院陈,会题部,复奉旨蠲免新荒田二百九十五顷七十二亩。”这样,使许多因战乱而产生的无主荒田重新得到了开垦,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在逐渐的恢复。其二,调整杂税。明末税种繁多,迭征频仍。清廷在桐城调整了重复征收的地方赋税。如明末桐城的芦课繁重,入清后,“国朝顺治年间,有诸生左国枢、杨国桢、何东凤等条陈利弊于巡按察院何,蒙准将花户钱编定字号,如乡图里甲之类,民免迭税横征之苦,至今便之”。其三,暂缓免税。桐城社会中的传统手工业因战乱而破坏严重,为了进一步促进其持续发展,清廷对桐城社会中的匠人多施优惠:“匠班银一百二十两六钱,原系匠户办纳,于顺治二年五月内奉旨免征。”直至顺治十五年,才又照旧征解。 这些蠲免田粮、减少赋税的措施,既满足了地方社会的利益需求,同时又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地方社会的渗透。地方社会既然接受了国家的优免政策,也就表明接受了国家的实际领导。据康熙《桐城县志》载,崇祯四年,桐城有一万四百一十七户,口五万八千五百六十口。崇祯八年至十七年,“瘟荒寇乱,户口乏绝过半”。而顺治二年,户五千一十户,口二万五千五百三十口。至顺治十四年,户六千一百二十三户,口三万三千二十五口,新增户一千一百一十三户,口七千七百三十口。人口的逐年增涨表明,这些恢复经济的措施在战乱过后的桐城产生了明显的效果,社会环境也逐渐走向承平。 除了经济因素外,桐城士人中的地方自觉还与桐城社会内部多年所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家族、乡友关系网络密切相关。这一关系网络曾在战乱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维系地方利益的一个重要渠道。入清后,清廷通过一些措施对其加以有效疏导。 其一,赋予望族士人“新朝”官僚的身份。对于桐城社会内部望族间所结成的关系网络,清廷不是加以遏制,而是有效加以利用。以桐城社会中姚、方、潘三大望族为例,姚孙棐第三子姚文然,崇祯十六年进士,顺治三年,经安徽巡抚推荐,选国史院庶吉士,分别改授礼科给事中、工科给事中,“数言政事便宜,其才施无所不通,而于钱榖、刑律尤精。务为国家崇宽仁、惜大体,巩固基本”。崇祯元年进士方拱乾,“国朝以荐起,补宏文院学士,寻除少詹”。姚、方两家结为世婚,多相往来,上文提及的姚孙棐尝作《山中读方坦庵长安寄诗逢酬十九韵》,以与方拱乾相唱和。又潘映娄,崇祯十二年贡生,顺治三年授杭州盐法道,改迁福建福宁道按察副使。而潘映娄又与方拱乾有姻亲关系,姚孙棐亦与潘映娄交往甚密,潘氏卒后,作有《潘次鲁挽歌》以悼念之。这些望族士人出任“新朝”官僚,成为重新维系地方关系网络的有力保障,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们对“新朝”的政权认同。 其二,通过科举考试,重新招纳地方士人,使其为新朝服务。顺治二年,清廷在各地恢复了科举考试。顺治年间,桐城共有17人中进士,有15人中举人。其中,左光斗第三子左国林,顺治二年举人,“选仪征教谕,迁广东南雄推官。持法平,再迁河南同知。”王大礽,顺治四年进士,授编修。陈焯,顺治九年进士,授兵部主事。程芳朝,顺治四年进士,分别任内国史院编修、秘书院编修,参与了清初五经翻译工作。吴子云,顺治十二年进士,“历庐州府教授,国子监助教。勤于训课,再迁户部郎中,河南提学道,增秩以参议用。”姚文燮,顺治十六年进士,先后授福建建宁府推官、直隶雄县知县、云南开化府同知等职。清廷通过重设科举的形式,将这些地方士人纳入了国家权力分配体系之中,从而加强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 其三,宣扬乡贤榜样。顺治朝对故明诸臣之忠勇屡加褒奖,不以易代而歧视。那些曾在战乱期间留守于桐城的士人所表现的精神,也被清廷所认可,并允许地方建立祠堂加以表彰。桐城县人念杨尔铭、张利民二位县令有保城之功,建祠祭之,“并附祀王(雯耀)、邱(山)二君,及廪生李灼、府学生员胡文灿、县学生员朱汝霖、职员胡来虞等十人”。这些附祀的桐城诸生,都在全桐作战中作出了贡献,战后被清廷树立为地方社会的楷模。对于入“新朝”后,宦迹斐然的官僚,清廷也多加表彰。如上文提及的姚文然,卒后便入祀贤良祠,“特敕加祭一坛,建专祠本邑,岁时有司致祀”。乡贤所树立的榜样意义,得到清廷的认可,国家权力通过树立楷模、祭祀乡贤等方式潜移默化地渗透至地方社会。 清廷通过一系列制度性的疏通,既保障了地方社会的权益,又使之在地方社会中逐渐植入了“新朝”的权威。因此,桐城士人首先对“新朝”形象的感知,是清廷扮演了地方社会秩序维护者的角色。顺治二年,此前驻防于桐城的明将罗九武、孙得胜虽被清军所诛,但其营中尚有兵丁谋反。这些兵丁以索取其在城中的妻子、赀财为名,乘机在城外作乱。时值桐城战乱初平,局势亦多变量。桐城士人果断向接管桐城的清军督粮何元善陈明原委,揭露了“叛军”的真实意图是要重占桐城。于是,何氏“号令技勇,听其城出驱剿,叛兵远遁”,有效确保了桐城社会的安定。 社会秩序的安定,使饱受战火洗礼的基层士人恢复了往日的读书生活。讲学、著述、课子等社会生活重新回归于日常。姚希颜,邑诸生,“晚与方明善,讲学桐川会馆,人称克斋先生”。钱志立,邑诸生,“辟馆于丛桂之间,聚徒讲《易》”。王杰,邑诸生,“晚年居庭课子,惟曰经术所以经世,务此外无余事也”。上文提及曾参与守城的姚孙棐于顺治四年,“居乡与吴道新等同邑诗人举‘西山诗社’”。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新朝”的形象,不仅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更成为他们重建个人家庭生活的一种依托。社会与家庭关系的渐趋和谐,成为培植桐城士人对“新朝”国家认知的思想因子。 五、余论 相对于名儒硕彦而言,基层士人在社会上没有过高的名望,他们虽然少言“道统”,更未自赋“天命”,但在遭遇社会变故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努力地在现实世界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在时局维艰的桐城社会中肩负了更多的地方使命。诚如马其昶所云:“世每患乏才,天下大矣,才有不见收者,其在下未尝无人也。” 尽管与明清之际的诸多“名士”们相比,多数的桐城士人既没有为明朝殉国而成为英烈,又没有隐居山林而成为遗民,但我们不应该以简单的道德标准对其加以评判。“道德”不是单纯的口笔之谈,道德有其社会属性,衡量道德的标准不应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忽略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国破”或许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但是否要“亡家”,则是基层士人自身所面对的最重要的现实。中国古代士人思想中,有“修身、齐家、治国”的崇高理想,但这一理想是以自我的发展为前提的,“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自崇祯年间,桐城士庶深受战乱的侵扰:“我邑当七省之衢,为贼所欲破者也,故其来寇也十有五次;继之以左兵,继之以皖兵、楚兵,继之以驻防兵;时时思屠而破灭之。故自甲戌至乙酉十有二年,苍苍烝民,死散流亡,殆数十余万。”生活在如此社会背景下的基层士人,个人的生命与家庭尚且难保,又岂能为一个腐朽衰败的王朝而殉葬?桐城士人在道德上所遇到的困境,实质上根植于晚明政府的腐败与社会的衰敝。与英烈、遗民等带有英雄主义色彩的道德观相比,普通士人基于个人与家庭的“常人道德观”,同样构成了明清之际思想世界中的一种“存在”,不应为学术界所忽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