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在行政区划中,明确而又封闭的行政区域界线是构成行政区的核心要素之一[1]。一般而言,行政区域的界线要求整齐划一,使之尽可能与自然地理单元、经济区的边界相一致,以便实现行政管理的稳定、便捷,促进区域经济体系更加合理。作为行政区划中的特殊现象,插花地突破了行政区划中的“属地”管辖原则,穿插于高层政区、统县政区、县级政区及县级以下等各级行政区域,使得行政边界相互错杂,呈现出“华离”、“犬牙交错”、“瓯脱”、“嵌入”等形态。 插花地是特殊现象,但却不是罕见现象。跨越古今,插花地都有广泛存在,其表现形式也极尽奇特:“所谓插花地者,更极奇突怪异能事。甲县之地,突飞至乙县,而与甲县绝不相连,真所谓无翼而飞者也。此种飞地,其面积有大至数百里者,有仅为一村者,乃有小至仅为一井者[2]。” 在某些特定时期及某些特殊地区,插花地曾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1936年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勘定市县界域或整理各县所属飞插地段的,计有江苏省5县,安徽5县,湖南2县,福建5县,河北12县,浙江31县,湖北12县,河南32县[3]。”这是就全国概况而言,具体到地方,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省级政区如河南省,“全省一百十一县中,有插花地者七十三县,面积共约三千方市里,近四千村,约四百块,人口在三十万左右。”此外,还有“陕西、湖北、安徽、河北飞入河南之地,约七十块[4]。”县级政区如河北平原上的威县,其境内有“山东临清县插花16村,山东冠县插花26村,(河北)丘县插花21村,南宫县插花15村,曲周县插花37村,鸡泽县插花1村[5]。”数量繁多、形态各异之外,插花地的面积也相差悬殊,大的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所属唐古拉山镇,插入玉树藏族自治州,面积达4.75万平方公里;小的如河南省插入湖北省的石槽沟村,仅0.8平方公里。广泛存在的插花地,是对行政区划封闭界线的突破,必然对行政区划与管理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区域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本文即以插花地为研究对象,综合其演变趋势,讨论插花地对行政区划的影响及其改革。 二、插花地的概念与形式 在概念上,“插花地”一词,通常与“飞地”、“嵌地”、“扣地”、“错壤”、“华离之地”、“瓯脱”、“畸零”、“遥领”等称呼纠缠不清,学界在讨论与使用时亦有不同意见。从称谓上来看,“飞地”作为术语使用的较为广泛,也能与通行的政治地理学相关概念(enclave ,exclave)[6]对接,因此有许多学者将二者直接等同使用。但“插花地”作为中国传统称谓,其内涵更加丰富,包含的类型也更加多样,需要对其形式与内涵予以明确辨析。 清代胡林翼总结插花地的具体表现形式:“所谓插花者,其情形约有三种:如府厅州县治所在此,而所辖壤土乃越他界,或百里而遥,或数百里之外,即古所谓华离之地也。又如二壤本属一邑,中间为他境参错,仅有一线相连,即古所谓犬牙之地也。又如一线之地插入他境,既断而复续,已续而又绝,绵绵延延至百十里之遥,即古所谓瓯脱之地也[7]。”其所谓“华离之地”,基本上可以对应现代的“飞地”概念;“犬牙之地”和“瓯脱之地”,则是插花地的不同表现形式,具体可参见图1。 民国时期为了勘定省市县边界,曾对插花地进行系统整理,为解决地方政府的疑问,内政部曾专门出台文件,认定《省市县勘界条例》所指“插花地”包含“插花地”、“飞地”、“嵌地”三种形态,“系历来习惯上一种名称”,并予以明确解释: 插花地:“属于甲县之地,并不因天然界线,而伸入于乙县境内,致使两县间界域成为穿插不整形状,其伸入之地段因形势狭长,致三面均与乙县辖境毗连。此种地段,如在两部分以上,即构成所谓犬牙交错之地。” 飞地:“属于甲县管辖之地而在乙县境内,其四面均属乙县境界,独该地属于甲县。” 嵌地:“与插花地略同,其区别处则插花地形势狭长,嵌地则整段或零段嵌入他县境内,即形势过于曲折,或畸零不整之地。又嵌地多因江河流域变迁构成,例如甲县境域完全在河之南岸,乃有属地在河之北岸者,其三面均为乙县管辖[9]。” 从内容上来看,民国时期内政部的规定,实际界定了插花地的三种形态,所采用的“插花地”、“飞地”、“嵌地”等称呼,与胡林翼所言名称虽有差异,内容大致类同。显然,插花地作为此类区域的统称,拥有比飞地更为丰富的形式与内涵。近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体现出这一认识,郭声波在研究飞地政区时曾总结到:“飞地行政区是在特殊时期、特殊地方、因特殊原因而设置的特殊行政区[10]。”这一概念已经超越了对传统飞地的理解,可与插花地的相关形态互通;杨斌在认真讨论并分析关于插花地的各类称谓后认为,插花地是“特定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区域内的各个政区(或行政区划)在形成、发展和变迁过程中归属明确但经界不正之地的总称”,包括“飞地和犬牙之地两种基本类型”。从插花地的复杂情形来看,其所包含的内容、表现的形式都要更加多样[11],故本文采用“插花地”来称呼此类特殊行政区域。 三、插花地的类型及其发展 插花地出现的时间很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层级分封制的存在,各国互相征伐,以及民族的频繁迁徙,土地与政区的归属关系复杂,插花地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12]。自此之后,插花地作为行政区划中的特殊现象,以复杂的原因,多样的形式,存在于历代行政区划之中,并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极为突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从时代变迁的角度,可分为传统与现代两大类型: (一)传统插花地 民族型插花地:中国自古即是多民族国家,早在夏商周三代时期,民族迁徙就十分频繁,中原华夏族与周边“四夷”不断的出现插花现象。商的先祖与东夷关系密切,周的先祖则杂处西戎,西周分封的吴、燕、楚、秦、齐等边地诸侯,杂处于蛮夷之间;春秋时,伊洛之戎、陆浑戎等已经深入到华夏族居住的周王畿地区,战国时白狄所建立的中山国,错杂于华夏族的燕、赵等国之间,是少数民族插花于汉族地区;历代中原王朝在在新疆、贵州、云南等地的卫所屯田,是汉族插花于少数民族地区;清代迁移东北的锡伯等少数民族到新疆伊犁地区戍守边疆,形成今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是少数民族之间的互相插花。 军事型插花地:军事型插花地,多以军事征伐占领为形成插花原因。如战国时期,魏文侯派乐羊等人越赵国伐灭中山,隔赵国而占有其地;秦越三晋(韩赵魏)伐齐,取得陶邑等地,先为穰侯魏冉封地,后设为东郡,亦是此类;唐代中后期为了保证边境的军需供应,也曾有一些节度使遥领部分内地州县,以便征收赋税①。明代普遍推行卫所屯田,直属兵部及各都司,在内地形成军屯与民田两套体系的插花。清代四川省境内的瞻对土司(今甘孜州新龙县),其叛乱先为西藏兵力所平定,遂成为西藏在四川境内的插花地。 移民型插花地:自汉代开始,历代政府先后在新疆、贵州、云南等边境地区实施移民屯田,尤其是明代的卫所屯田,除卫所士兵外,往往还携带家眷,形成屯堡等移民插花地。清代入主中原后,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实施八旗驻防,在广州、杭州、西安、荆州、成都等大城市设立满城,专供八旗兵及其家眷居住,由驻防将军管辖,不属地方;南北朝时期的侨州郡县,是最奇特、规模最大的移民型插花地。据《隋书·食货志》所载:“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北)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东晋南朝政权为了安置为数众多的南来侨民,在南方地区大量设立侨州郡县,插入于原有州县境内。与此同时,侨人原居地的政区设置大都依然存在,只是处于北方异族政权的统治之下,从而形成奇特的侨州郡县制度;由于战争不断,各政权的控制区域变动频繁,侨州郡县的变化较大,其设置也不限于南方,在北方、河西走廊等地也有存在②。根据相关研究统计,东晋南朝侨州郡县数量占到全部行政区划的30%左右[13]。 经济型插花地:经济型插花地分布最多,是最普遍的插花地类型。在东部农耕区,多数插花地由屯田、垦荒、土地买卖、赋役摊派等方式形成,并依照“赋归某县管辖,即归某县管辖”的赋役关系而确立。如清代河南省汝州(民国改临汝县,今为汝州市)在其政区境外有十四屯里,共辖卫地202处,其中大营卫24处,距汝州近;洪家营卫57处,距鲁山近;洪寺营卫2处,距郏县近;胡家庄卫109处,距宝丰近;南大营卫10处,距叶县近[14]。其地原为明代卫所屯田,清代改军屯为民田后,旧有隶属关系相沿不改,从而形成插花。插花地比较严重的河北平原南部地区,其成因也较特殊,如鸡泽县有如下记载:“(王梦蛟)任职保定提督,钦赐御史巡按直隶各府,深知老家鸡泽人少地薄,多年来历任知县不愿在鸡泽做官。他回鸡泽视察后,对广平知府说:鸡泽人少地薄,知县难做,应从广平府管辖的九县中每县划拨一个较大的村庄,属鸡泽管辖,名曰鸡泽屯,钱粮归鸡泽征收。民谣曰:广府一府辖九县,县县有个鸡泽屯,只收钱粮不管案,都是御史老爷办[15]。”此论虽为传说,但核诸方志,鸡泽县确实在周边诸县领有相当数量的插花地,揭示了该地区插花地的起始原因是平均赋役[16]。在西北游牧地区,因游牧生活中“冬营地”、“夏营地”的迁徙,也往往会形成不同民族、不同部落之间游牧地的插花。 政治型插花地:政治型插花地多由分封制为发端。如战国时韩赵魏三家分晋,三国领土均来自其在晋国所得的封邑,导致其疆土互相交错,尤其是上党地区为三家所分,归属尤为复杂。汉代直属中央的郡县与分封的王国、侯国之间,疆土错杂,是由汉武帝及以后统治者为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推恩”,以实现“强干弱枝”的政治目的而形成。辽代契丹贵族所属的投下军州与五京道所属州县相插花,亦属此类,但还仅限于其所统治的北疆。迨元代一统,在华北地区先后实施的汉人世侯制、蒙古贵族的投下州县等制度,与中央政府的省-路-府(州)-县各级政区交织在一起,使得华北平原地区的插花地现象极为严重。清代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诸多重要城市设立八旗驻防,形成由驻防将军直辖的“满城”,亦属此类。 (二)现代插花地 近现代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插花地得到了较大力度的改正,但一些传统类型的插花地仍然存在,如边疆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正是传统军事移民屯田的延续,直到今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仍在诸多领域被作为省级政区看待。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插花地又相继出现。主要表现如下: 民族自治型插花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先后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五大民族自治区。因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各级各类民族自治行政区之间,往往会形成民族插花地。前述青海省格尔木市所属唐古拉山镇,插入玉树藏族自治州,面积达4.75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面积最大的插花地政区。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所属马鬃山镇,面积2.6万平方公里,与该县其它辖区中间隔着玉门市、瓜州县。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因民族成份复杂(裕固族、蒙古族、藏族),县境土地分为四块,其中明花乡插花于高台县西部,皇城镇插花在山丹县东部,大泉沟乡插花在民乐县中南部。在东部汉族地区,也广泛存在着民族自治县(区)、乡(镇)、村等各级行政单位,其中尤以回族聚居地为多。 工矿区插花地:因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在现代经济产业中的重要作用,部分矿区往往由上级政区直接管辖,插花于下级政区之间。河北省承德市所属鹰手营子区,石家庄市所属井陉矿区,邯郸市所属峰峰矿区,江苏省徐州市所属贾汪区,安徽淮北市所属段营镇,均因煤矿而形成插花地;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因稀土矿而插花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安徽铜陵市铜山镇因铜矿资源插花于池州市贵池区境内;新疆克拉玛依市的独山子区,河南省洛阳市的吉利区,因石油资源与石化工业形成插花于他境;郑州市所属上街区,作为重要的铝工业基地,插花入荥阳市境内。 城市新型插花地: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城乡二元结构也随之发生调整与变化。在一些高速发展的城市,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城乡分隔界限日益模糊,行政区和经济区交叉重叠,导致了行政区划中新的插花地出现。在城市外延发展中,出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机场与港口的需要,出现了一些插花地,如北京首都机场地区,地理位置位于顺义区境内,但隶属于朝阳区管辖;西安所属咸阳机场,位于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境内;郑州新郑机场,位于新郑市境内(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上海的洋山深水港,行政权归属浙江省嵊泗县,经营管理权则归属上海市。在城市内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的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并伸入洪山区境内,形成了“城市土地利用至哪里,就管理至哪里”的交叉地带,武昌、青山、洪山三区之间的插花地达249块之多。深圳市因二线关管理线与原有各区行政区划界线不完全一致、填海造陆等原因,至2003年在城市所属的6个区之间形成23块插花地,总面积44.84平方公里,登记在册人口114614人[17]。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这种新形态的插花地在诸多城市中出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插花地。 20世纪50-7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因国家的计划安排及“大炼钢铁”、“上山下乡”等运动,形成了一些插花地:如北京市有插入黑龙江甘南县的双河农场,插入天津宁河县的清河农场;上海市在江苏大丰、安徽宣城、黄山等地市共有7块插花地,面积达到360.7平方公里;天津市在河北武安境内插花有“天津铁厂”。 河北省廊坊市所属大厂、香河、三河三个县级行政区,由于北京、天津城市的不断扩大,邻近诸县被纳入管辖,使得该区与廊坊市其它区域隔离开来;为解决河南、山东两省间金堤河排水问题,1964年国务院以区划调剂的方法,将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省,撤销山东省寿张县,将范县金堤以北五个区划归莘县,寿、范两县金堤河南部地区归并成范县,划归河南省。同时将范县县城留在山东,县城附近的金村、张扶村划归范县,原范县城关(樱桃园镇)仍归山东,形成了范县县城在省外的罕见情况[18]。澳门大学2009年新建的横琴校区,位于珠海市所属的横琴岛,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其区域与横琴岛其他区域隔开,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期限至2049年[19]。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行“师市合一”,陆续设立阿拉尔、图木舒克、北屯、铁门关、双河、可克达拉、昆玉诸市,辖区均与原兵团屯垦地保持一致,形成大量的插花地。这几例情况都比较特殊,大致仍可归为政治型插花地。 四、对插花地的认识与调整 对于行政区划中的插花地现象成因与影响,历代多有认知与评论。放眼全国,纵观历史,插花地的形成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如史念海先生认为,战国时期插花地形成的原因在于用兵、贿赂和强国权臣的采邑[12];清代胡林翼对贵州的插花地现象总结到:“贵州所以多插花者,其故又有三:贵州之郡县,一因乎明之卫所,一因于元明之土司,一因剿抚蛮苗所得之土田。”道出了贵州地区插花地形成的三重原因,即卫所屯田军转民,土司改土归流与军事战争所得。与之相应的,不同类型的插花地各自存在相应的弊端:“明之卫所,本以屯田为实壤,而屯田亦有星散四出之地。国初诸公,徒取其城市相近者,即并为一邑,未暇一一清厘,所以州县地多插花,其弊一也。土司之坏,或承自唐宋,或创于元明,历世即久,彼此侵夺,本非划一一规。及其献土也,则举所有而归之于州县,不暇一一为之分析,其弊二也。征讨之法,或用雕剿,则平一姓而兼平数姓之人;招降之利,必联族类,则降一寨而兼降数寨之人。当其创制州县,辄以一时所获田土归之一邑,其弊三也[7]。”其言可谓一语中的,后来学者在研究西南地区的插花地时,所得结论多与之相符[20]。但在中国的其他地区,情况与此或同或异。如傅辉认为,明代军民屯垦、藩王赡地的存在、清代卫所“民化”不彻底与寄庄、花户的流行是河南插花地演化存在的根本原因[21]。吴滔的研究则显示,太湖地区的插花地与围湖垦田、政区调整密切相关[22]。谢景连提出,插花地人群的生存策略、民族文化传统、地方社会建构,乃至自然地理条件及生态结构等,都是插花地形成与延续的重要因素[23]。这些研究成果,显示了插花地现象成因与演化的多样性。 插花地现象的发展方向与解决之道,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传统中央集权制国家中,插花地的存在,确实造成行政管理、赋役征收等方面的困难,传统学者多对其持否定态度。历代均将插花地视为难治,民国时期曹仲植在论及河南插花地时直言:“淅川、邓县、阌乡、沁阳等县所有插花地寄庄户,顽强抗纳,直如化外之民,催征困难[24]。”与其同时的式之,全面分析了河南省因插花地所引发的诸多行政管理问题:“在插花地之人民,可以种鸦片,贩毒品,卖私盐,为强盗,莫之能问也。因其所属之县之官吏,形隔势禁,不能治之也。而其所在之县之官吏,又无权无责以治之也。其在地方政府,对于插花地段,以疆界不清,抽收税捐,每易发生争执,一遇命盗案件,又以管辖难明,互相推诿,以致穷乡僻壤,则数县不管,繁市钜镇,则数县共管。人民之保护不周,负担各异,一遇纠纷,中央既无一定标准,可资依据,双方地方政府及人民团体往往互引证据,博稽志乘,议论纷纭,莫衷一是,邻疆几同敌国,寸土不肯让人。卒因年代遥远,沧桑屡变,图籍虽在,地域难详,以致悬案多年,每引起械斗惨剧[4]。”这一分析,道出了插花地在税收、管理、治安等诸方面的影响。 在传统时代,这一问题尚未完全彰显。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行政区划与管理也日臻完善,整理插花地问题在清末、民国时期被提上日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著名地理学家胡焕庸认为:“旧日省界,犬牙相错之处甚多,凡插花地之类,自当一律免除[25]。”学界如此,政界亦然,插花地普遍分布的河南省政府即认为:“插花地内人民,凡作奸犯科,种种弊害,所在县分,既无权过问,隶属县分,又视为瓯脱,人民形同化外,政令扦格不行,成为国家行政上一种重大障碍,实有整理之必要[26]。”从历史事实来看,插花地确实存在着此类问题,晚清义和团运动的起源地山东冠县梨园屯,实为冠县在直隶(今河北省)威县的插花地;民国时期全国各地的“匪患”问题,其根源也与各地的插花地关系密切。 基于以上社会认识,民国时期,先后公布了一系列与插花地有关的法案,如民国十九年《省市县勘界条例》,民国二十年《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河南、陕西、湖北、湖南、甘肃等省亦有地方性的《插花地处理办法》[27],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插花地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河南省1935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本年七月止,会报正式交接者,已达一千六百余村,实超过全省插花村庄之半数[28]。”其他各省亦相继办理,取得相当成绩。惟因情况复杂,加之抗日战争迫近,后续工作未能彻底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有观点认为:“插花地和飞地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转为公有后,通过合理规划和调整,插花地和飞地会逐步消失[29]。”这一论点不无道理,传统社会中土地私有制导致的产权碎片化,确实是插花地产生与持续的重要原因,在东部平原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经历农业合作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后,插花地现象的确有了大幅度减少。但现实同样也证明,插花地除了与土地所有制存在密切关系外,还受到其它多重因素的影响。传统型插花地并未由于时代的变化而被彻底消除,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伴工来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又不断涌现出新型的插花地。 五、余论 从行政区划的视角来看,插花地无疑是特殊现象,是对一般性行政区划封闭界线的突破。历代论者多认为其弊大于利,孜孜于“釐正疆界”,力图实现行政区划边界的整齐划一,却始终未能根绝插花地现象。揆诸社会发展的视角,插花地的出现与发展,几乎与行政区划的发展相伴随,插花地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并难以解决,说明其背后蕴含着多重的原因与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从历史与现实中去寻求解决之道。总结来看,可得到如下认识: (一) 犬牙交错原则的应用与发展 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重要手段,中国古代在行政区划中一直存在着“山川形便”与“犬牙交错”两大原则。插花地的出现与发展,可视为“犬牙交错”原则具体实施的极端后果。在历代的行政区划中,山川形便与犬牙交错两条原则往往是同时并用。但周振鹤先生的研究发现:“越到后来,犬牙交错的原则越占上风,反映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愈来愈紧,中央集权程度愈来愈加强的客观事实[30]。”这一论断,揭示了插花地出现并长期存在的深刻政治原因。从政治、军事等角度出发,依照“犬牙交错”原则划分的行政区界线,往往背离了自然地理单元的界线,这一原则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行政区划界线的非常规形状,最终形成“飞地”、“华离”、“瓯脱”、“扣地”、“嵌地”、“畸零”等插花地形态。自秦代以来,中国就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犬牙交错原则也在行政区划中不断的应用与发展,在分析讨论插花地问题时,必须对这一整体背景具备清晰认识。 (二)属人管理原则的影响 “属人”管理原则亦是形成插花地问题的核心要素之一。在历代整理插花地的过程中,官员与学者们曾敏锐的指出,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程序与规模上的困难外,其症结在于:“沿县界之村庄,有地属本县,而居民籍隶邻县者;有民隶本县,而地属邻县者。属地属人,争持不决。虽政府明令采取属地主义,而各县仍藉此为争议之资。如淮阳、太康间之插花地,会勘时,淮阳取属地主义,太康取属人主义[31]。”其中提到的“属地”与“属人”,正是行政区划管理中的两项基本原则。近代以来,解决插花地的一般性准则皆为“凡各县之插花地,一律划归所在县管辖”,显然是取属地原则。若完全依照属地原则,土地及附着于其上的人口、不动产等皆依地而断,形成的行政区划必然是整齐划一的,也就不会有插花地诸种形态存在的空间;插花地现象之所以自古及今从未彻底消失,与“属人管理原则”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西部民族地区,这一原则最早见汉代设立的“属国都尉”管理体制,后世西部地区的行政区界线,很多是依各民族、部落所属的游牧地而定,由于游牧民族季节性迁徙的特点,极易形成互相插花的情形③。东部农耕地区,历史上的屯田、卫所、藩王封地、驻防等情况,亦是为了照顾部分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也往往是形成插花地的根源。 (三)其它因素的影响 整理插花地的实践过程也说明,整理插花地并非仅仅是行政区划界线的调整,还关系到税收、劳役、治安、教育等诸多问题,相关各方因各自情形与利益不同,表现出的态度自然迥异。当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诉求突出体现在各地方长官的身上,“或明系犬牙交错之地,希图增加税收,而要求他县移交;或明系孤悬于他县境内之插花地,而故谓与本县辖境毗连,不肯交割;或藉口经济困难,妄呈意见[4]。”对于处在各县交界,或距离自己较近的插花地,邻近县份出于增加土地、人口与税收的考虑,自然是乐于接收,有时甚至会出现多县竞相接收而产生争执的场景④。插花入他县较多者,由于将失去一部分土地、人口与税收,从自身利益计,必然要求相应补偿;若不能满足,自然不愿移交。如临汝、淮阳等县,“插入他县者竟达四百余村,…面积占全县十分之三四,田赋占三分之一,一旦失去大部份土地,钱粮损失,无从抵补,于是请求互换,藉以取偿[31]。”存在利益纠葛的此类地区,正是传统插花地的“热点”与“难点”。 目光再转向现实,当前插花地发展的新趋势,也仍然显示出相关影响要素的相互影响与碰撞。部分政治型插花地,仍然是中国特殊政治体制的反映(如澳门大学横琴岛校区与“一国两制”);新型城市插花地现象,其根本原因即在于行政管理的职责不清,“属地”与“属人”原则模糊,导致或管理多头,或管理缺位,容易出现“三不管”地带。近年来与插花地关系密切的“飞地经济”兴起,曾被认为是打破固化的行政区划、促进经济跨区域发展的利器。但同样因“属地”、“属人”原则的影响,在GDP核算、资金与土地投入、税收与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不易撇清,也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综合政治、经济、民族、军事等多重要素考虑,插花地的形成往往不是单独成因,而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部分插花地非但不是自然形成,甚至是为了某些特殊目的“有意而为之”,其解决之道也会更加复杂。正因于此,某些插花地的改革曾经出现过剧烈的地方反应,改革过程也有所反复。纵观历史,考诸现实,插花地的形成与存在大多存在着复杂的原因,部分插花地的存在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对于插花地实施“一刀切”式的归并属地,并非最佳管理手段。若不能彻底厘清插花地背后所承载的复杂关系,由于各种原因而形成的行政区划插花现象,仍将在部分地区长期存在。对于插花地在行政区划中存在,应当认真分析其形成原因以形成正确认识,综合考量各类影响要素,予以妥善处理。 注释 ①《新唐书》卷64《方镇年表》:“大历五年(770年),泾原节度使马璘诉地贫军廩不给,遥领郑、颍二州。” ②按:在以往认识中,未见将侨州郡县视为插花地政区的观点。本文在此大胆提出二者的相通之处,以供商榷。 ③这一现象在今天仍然有相当影响,如全国草地资源调查时,草原牧业地区有些县按历史放牧界线认定自己的草地权属边界,而不按地图标识的行政区划边界调查,将周边接壤县的草地划归己有,引发了相应的争端。 ④最极端的情况如民国时期河南省唐河县所属之涧岭店镇,并非插花地,相邻之泌阳县长张作舟借整理插花地之机,派员武装查勘,胁迫交割,险些酿成两县之间的重大冲突。 参考文献: [1] 浦善新等.中国行政区划概论[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5:11. [2] 李敬斋.整理中国土地及行政区之我见[N].中央周报,1934(336):230-232. [3] 白贵一.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县自治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18. [4] 式之.整理河南插花地之过去与将来[J].河南政治月刊,1934,4(8):17-36. [5] 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威县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年,第47页. [6] (英)Susan Mayhem.牛津地理学词典[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151,163. [7] 胡林翼.论贵州境插花情形启,载沈卓然、朱普村.胡林翼全集(中)[M].上海:大东书局,1936:5-8. [8] 杨斌.历史时期插花地的基本概念讨论[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50-154. [9] 内政部.咨复为解释插花地等三项性质分别请查照-咨湖南省政府[J].内政公报,1936(12):119. [10] 郭声波.飞地行政区的历史回顾与现实实践的探讨[J].江汉论坛,2006(1):88-91. [11] 对于插花地的概念讨论,可参考杨斌.历史时期插花地的基本概念讨论[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50-154;张祥刚.插花地研究综述[J].科教创新,2013(20):81-82. [12] 史念海.河山集(第7集)[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504-509. [13] 胡阿祥.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243. [14] 杨延欣.平顶山民俗文化[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204. [15] 河北省鸡泽县地方志编纂委员.鸡泽县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758. [16] 王锦林.鸡泽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9:27-32. [17] 秦志勇、方海波.没人管的“插花地”各自“回家”[N].人民政协报,2003-12-10(5). [18] 巩魁生.濮阳年鉴2005[C].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333. [1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J].人民日报,2009-06-28(4). [20] 唐陶华.贵州之插花地及其成因[J].人与地,1941(1-24合刊):36-38.马琦等.明清贵州插花地研究[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22-128. [21] 傅辉.河南插花地个案研究(1368-1935)[C].历史地理(19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9-47.傅辉.插花地对土地数据的影响及处理方法[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2):20-28. [22] 吴滔.插花地的命运:以章练塘镇为中心的考察[J].史林,2010(3):86-98. [23] 谢景连.插花地成因与延续的历史人类学思考:以贵州省地湖乡为个案初探[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71-74. [24] 曹仲植:河南省地方财政[M].重庆:文威印刷所,1941:3. [25] 胡焕庸:缩小省区草案,载张文范主编.中国省制[M].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603-604. [26] 河南省政府秘书处.五年来河南政治总报告(民国二十四年)[C].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13. [27] 张研等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第439“经济财政”[C].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169. [28]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政府民政厅最近工作概况[J].河南政治月刊,1935,5(9):82-83. [29] 中华书局辞海编辑所.辞海(试行本)第3分册“经济”[C].上海:中华书局,1961:161. [30] 周振鹤.体国经野之道-中国行政区划沿革[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59. [31] 式之.整理河南插花地之过去与将来(续)[J].河南政治月刊,1934,4(9):15-28. 作者:孙景超,原刊于《开发研究》2016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