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在目前方兴未艾的全球变化研究中,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及社会响应,是其中重要的内容。而探讨历史时期的气候变化曾在多大程度上对人类社会与文明的发展产生影响,以及人类社会自身对这种影响的响应及其机制,不仅可以深化对人地互动机制的认识,还将对应对未来气候变化导致的影响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目前对这一领域已有很多研究。章典等的研究从大时空尺度上来探讨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进展的影响[1]。重大历史事件与气候变化的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问题。葛全胜与王维强等研究了对人口压力、气候变化与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三者关系等[2]。许靖华讨论了气候变化与民族大迁徙的关系[3],以及邹逸麟、满志敏等对北部农牧过渡带的推移与气候寒暖变化关系的研究等[4]。2007年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Nature上关于唐朝灭亡与气候关系的讨论,将这类研究推向了高潮[5]。 灾害史的研究在另外的视角下展开。这些工作梳理总结历史时期各种天气灾害的基本状况,着重探讨历史时期灾害对中国社会的复杂的影响[6],以及社会形成的赈灾体系,进而讨论由此体现的国家与地方关系的诸多问题[7]。这些工作虽然不直接讨论气候变化,但对揭示作为气候变化直接体现的天气灾害对社会的影响程度、社会的救灾机制及其运作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社会是一种复杂的巨系统,气候事件施加到人类社会的影响,经过社会内部复杂的分解、传递和反馈,其表现出来的响应方式与后果亦十分复杂。近年来,学界开始探索另外的路径,希望利用具体事件的研究,来探索社会响应机制的问题。在这方面,方修琦等通过对一系列天气灾害事件的研究[8],讨论了社会对此的不同响应方式以及影响机制,将研究进一步导向深入。 目前的研究,偏重于重大天气事件的社会影响,对一般性天气灾害的社会响应研究不多。而对一般性的天气灾害的社会响应的研究,不仅可以为重大灾害的研究提供参照,更重要的是,透过社会常态化的响应过程,实际可以更好的揭示这种响应的机制及其诸多社会因子的复杂作用。但是,对一般性天气灾害的研究,其困难在于一般文献中对这种灾害的记载远远少于重大灾害。因此,研究这类灾害的社会响应,需要更加详细的资料。在这方面,历史日记资料记载系统翔实和连贯,且包含时人对灾害事件的直接观察与认识,相对于其他类型史料,在资料的分辨率与可靠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已较多地运用于历史气候的研究中[9]。 184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遭遇水灾,给区域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恰在本年,历任国子监祭酒、工、户等部尚书的常熟翁心存以其母老病在籍侍养,其留下的长篇日记[10],是迄今为止发现的历史时期记载天气现象最详细的日记,史料价值极高。本研究拟以《翁心存日记》的记载为基础,结合档案、方志、笔记等多种文献资料,在重建该次水灾的时空过程及天气成因的基础上,以常熟地区为例,剖析这种一般性灾害对区域社会的影响过程,以及社会应对机制。尤其关注这种常态化的应对机制运作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及演变趋势,或可对气候变化的社会响应机制研究,提供一个历史的案例。 二 1840年灾害的时空分布 长江三角洲地区当年入春雨水较多。江苏巡抚裕谦道光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奏报:“江苏各属所种二麦或因上冬雨雪过多,积水未能骤涸,或本年入春以来天气阴寒,雨水较多,高田尚属葱茂,低处稍受损伤并有不克播种之处以致收成不无减色。”[11] 进入五、六月份(5月31日-7月28日),长江三角洲出现了连续的降水过程。方志资料对此多有记载,如丹徒县:“夏五月霪雨不止,诸山拆,石倾木拔,焦山、北固为甚。”[12]金坛县:“五月大雨五昼夜,水势暴涨,建昌圩堤决,村落水及扉上。”[13]五、六月间的持续阴雨影响了江南省的乡试,据道光二十年七月十八日(1840年8月15日)上谕称:“江南省于五、六月间连降大雨,山水骤发,江潮涌灌入城。据该督等奏称,现在贡院内积水日增,无从宣泄。”[14]《翁心存日记》六月七日(7月5日)记载常熟地区“昨夜水又斗长一尺,今日又倍之,城河水已平堤,西泾岸、九万圩低洼处已溢上岸,行者徒涉,且有入屋内者矣。里人云较道光三年仅低尺半耳。”[15] 可见,五、六月份的降水已经使长江三角洲多处受灾,而七月份的兼旬大雨使得低田积水更加难以消退。江苏巡抚裕谦道光二十年七月十五日的奏报表明,在五六月份的积水尚未消退之时,七月初(7月末)又连降大雨,滨江沿河地区灾情加剧:“前此积水本未消退,今又兼旬大雨,江潮山水同时并发,湖河涨漫,上游启放闸坝减水下注,一时宣泄不及,致将圩围冲缺,低田益加淹浸……讵料水势有长无消,滨江傍河各属民田、庐舍无不被淹,小民荡析离居,实堪怜恻。”[16] 到了八月份,天气转晴,之前因连续降水造成的灾情有所好转。从江苏省八月份的雨水粮价折可见:“惟自入秋以来田常晴霁日多,间有受旱之象,收成难免减色。见低洼各处前因被水漫淹较广,田禾不无受伤。前经设法疏导,积水虽已渐次消退,尚未全涸。”[17]《翁心存日记》中的逐日天气记录也表明,八月份以来,常熟以晴朗天气居多,没有出现加重灾情的降雨天气。但夏末至秋季,长江三角洲南部的湖州府属兼有旱涝。先是八月份因雨泽稀少稻禾受损,继而九月份阴雨连绵影响收成[18]。 入秋以来,长江三角洲又有部分地区又出现了水灾记载。长江以北的很多县份都有记载,如扬州:“秋大水”。[19]宝应县:“秋大水”[20]。如皋县:“秋大水”[21]。昆山县:“秋水涨,渰禾,仅露芒穗,农人置舟田中,没股以刈。”[22]对于长江三角洲北部秋季的灾情,档案中记载很少,可能灾害不算严重。 对灾情的分析,参考杨煜达等利用县级成灾分数进行灾情指数分级的方法[23],以县级成灾分数为基础,辅以档案与方志资料的记载,对灾情进行分级评定,凡成灾六分以上并得到蠲缓、赈济的州县视为3级,重灾。档案与《宣宗实录》中所记载成灾五分以下及勘不成灾的州县,以及地方志中提到受水灾但没有受到赈济的州县,定为2级,成灾。档案资料以及方志资料都没有提到有明确灾情的州县,视为1级,无灾。据此重建了1840年水灾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空间分布(见图1)。 由图1可见,1840年被水灾区集中在长江三角洲东部和北部的滨湖沿江地区,沿江的江宁府、镇江府、常州府为受灾最重的地区,而长江三角洲南部的杭嘉湖地区受灾很轻。地方志中对1840年水灾情况记载也主要集中在这次受灾最重的长江三角洲东部地区。长江三角洲南部的杭嘉湖地区则主要受到秋季阴雨连绵的影响,且以濒临太湖的湖州府属是主要受灾区域。 为了恰当评定1840年长江三角洲发生的灾害程度,作者梳理了《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中落在长江三角洲内的五个站点(扬州、南京、苏州、上海、杭州)的逐年旱涝等级数据,并取其逐年平均值。将做出的逐年平均值与3级相减取绝对值,得出1736年以来逐年灾害等级偏离值(0-2之间)。以偏离值出现频率约为10%左右的旱涝年为大灾年,其年份的灾害等级偏离值在1.4到2之间;以出现频率约在20%左右的旱涝年份为一般灾害年份,其年份的灾害等级偏离值在0.8到1.4之间,得出重大旱涝灾害与一般旱涝灾害年份的序列。结果表明,1840年长江三角洲灾害等级偏离值为1.25,在近300年间属于一般灾害年份。 三 灾害的天气成因 由于主要的降水过程发生在6、7月份,摘录《翁心存日记》(以下简称为《日记》)中6月1日到8月5日的天气记录,并对记载的降水情况做了分级,分级标准见表1。虽然这个降水分级根据的是翁心存自己的主观判断,但亦可以反映当时大体降水状况。 对梅雨的划分标准,本文采用葛全胜等通过雨日记载判定历史时期单站点梅雨的标准[24],并参考满志敏[25]、方修琦等[26]利用温度因素、物候现象判定梅雨期的方法。根据葛全胜等的标准,在5-8月间,任何连续10天内,降水日数不少于6天,称为降水集中期。将6月15日以后到7月10日之前开始的降水集中期称为梅雨期。在现代江淮地区,梅雨(夏雨)的开始是决定蚱蝉始鸣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入梅之后才会有蝉鸣[27]。所以蝉始鸣现象亦是判断梅雨开始的佐证之一。梅雨期的结束,和副热带高压的北移有关。梅雨结束后气温会明显升高。《日记》中关于体感温度的记载,可以提供这方面清楚的信息。 照此标准,利用《日记》记载的降雨日数对1840年常熟的梅雨特征进行了重建,结果见图2。本年常熟地区入梅期为6月14日,常熟地区蝉始鸣日期为6月29日,《翁心存日记》记载:“是日始闻蝉”[28]。而出梅期为7月16日。7月19日到7月31日的虽然仍有降水记载,但多为阵雨、微雨,已经不是连续性阴雨天气,且从7月23日起,几乎每日都有“颇热”“热甚”的记载,标志着梅雨期结束,进入伏旱期。 逐日对比《翁心存日记》中降水记录与档案中的雨水粮价折记载可知,自1840年6月1日到7月31日共61天中,只有3天《日记》记载常熟为“微雨”或“小雨”,雨水粮价折中没有记载,日记中其他降水记载都能从雨水粮价折中得到印证。另外,雨水粮价折记载有雨,而《日记》所记无雨的情况共14天。其中,有7天《日记》中为阴天记载,与雨水粮价折所体现的天气情况并不冲突,只有另外7天在《日记》中为“晴朗”的记载与雨水粮价折中降雨天气不同。可见,《日记》与雨水粮价折所表现的天气状况吻合度较高,其差异主要是区域代表性的差异。《日记》所反映的常熟地区的梅雨特征,可以代表当年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的梅雨情况。 从梅雨期的时间来看,当年持续时间为33天,雨期偏长。在梅雨期内,共有25个降水日,其中,有“大雨如注”这样记载的强降水日达到13日,尤其是6月26日到7月6日,持续出现“大雨滂沱”且“竟日不止”的天气现象。这说明本年的梅雨期偏长和梅雨降水偏多是引发当年长三角水灾的直接天气原因。而7月29日左右的连续降水天气,也进一步加剧了灾情。 四 灾害影响在常熟地方社会中的扩散 常熟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中心位置,在清代隶属于苏州府。雍正二年,“析置昭文县”[29],昭文与常熟同城而治。一般说的常熟地区,包含了昭文和常熟二县。1840年常熟地区的昭文“成灾五分”,常熟“收成歉薄”[30],从受灾分布来讲,“昭邑二百图,有一百八十图成灾,常邑三百图,止一百廿一图成灾。”[31]。本文将常熟当年灾情判定为2级成灾,其受灾程度就整个长江三角洲而言不算特别严重。 1840年水灾中,大量农田被淹,农业成为水灾对社会的直接影响面。六月六日(7月4日)到八日常熟连降大雨,低田、中田已经没入水中:《日记》六月七日记载“王知数自西南乡收麦租回,云低田新秧已没,中田亦渐没矣,若再连阴,恐成大歉,奈何。”[32]六月八日,农田被淹情形加剧:“城外一望汪洋,田与湖接,可扬帆而过,殆与癸末年景不甚相远矣。”[33]再加上海潮溢入,连“地势高仰”的西乡也皆被水,东乡地势较低,“低区圩岸多坍损”,农田被水情形就更为严重,大量的秧苗被淹损。到了10月份,因入秋以来天气转晴,常熟的灾象减轻,但低田仍被水淹没,“惟低区未经涸出者有无禾之叹耳。”[34] 常熟是重要的植棉区,且其棉纺业在长江三角洲占重要地位[35]。水灾影响到的,不仅仅是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种植,还有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生长。棉花需水怕涝,在生长期棉田内水渍和水淹,会造成蕾铃脱落乃至植株死亡,对产量影响十分明显。且棉花虫病与气温、雨日等气象因子相关性较强[36],水灾过后,常熟棉田“未淹处又有虫伤”[37]。这种天气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是综合性的。 由于大面积的农田受灾,自耕农、佃农等主要以农业为生的群体承受了最直接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首先的反应自然是尽量补救,减少损失,利用降雨的间歇通过车水的方式进行田间排水,补种秧苗。但降水连绵,“农民方车水出田,补莳稻秧,又前功尽废矣,为之濠叹。”[38]这种补救措施的效果相对有限。 为应对灾害损失,农民最常见的措施是调整消费结构,压缩开支。最直接的方式便是压缩农家能自己生产的主食的消费。如1840年水灾使武进芙蓉圩地区圩堤坍塌,田庐被淹,而村民向高地移居,“惟长孙守户,日仅一炊而已”[39]然而,根据黄敬斌对18世纪中期江南农民的消费结构研究,19世纪农家的生活消费的各个项目大体上缺乏弹性[40],压缩的空间并不大。 除了尽量压缩开支,借贷、典当也是农民在灾年最常见的应对手段。邓云特讲到:“农民遇年歉失所,朝不夕保,则其救济之法,自以保命为先。”[41]于是,农民会通过向亲友、富户等有余力者借贷的方法暂时缓解危机。但很多贫民因没有偿还能力而难以借贷[42],农民首先会典当衣物等暂时可以不用的物品,有时甚至出现“典去布襦几时赎,裤露两尻跣双足”[43]的情况。但借贷、典当也可能给不法奸商提供趁机压榨的机会,常熟地方当铺就“名曰二分起息,实则倍利矣”[44]如果受灾较重,农民不得不典当田产、水牛等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这就会从本质上危及农民赖以自立的经济基础。 从灾害学的角度来说,农民的这些应对方式,本质上是将灾害损失在时间上往后推移,损失数量并未减少甚至还要增加,其灾后应对的实际效果则和受灾农民自身的经济能力有关系。在传统的江南社会,土地的兼并程度一直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在常熟地区,占总户数3.2%的地主、富户拥有59.5%的田地,而占总户数65.6%的贫农仅有22.4%的田地[45]。对于人多田少的贫民而言,必须兼做副业维持生计,这也是江南地区农业经济的特点[46]。 常熟作为重要的棉纺地区,纺棉织布是常熟小农经济的重要类型,“男女效绩,宿夜不惶”[47]。而水乡地方的农民“操舟捕鱼”;傍山的农民,“伐石担樵”[48]更是常见。这些谋生手段,使得常熟地区之民“不专仰食于田,故即遇荒岁,犹守妻子不轻去乡井,非其有宿储也,为谋生之方不出一途也。”[49]兼业虽然降低了农业在农村家庭经济中的比重,使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天气灾害的适应能力,但农村贫富的不均,实际上即是对灾害应对能力的不均,却不因这种兼业而改变。 因此,即便是普通农户在面对灾年时,也无力自己应对,而对于极贫的民众,以及一些没有稳定生计来源的短工,这就是“盖饥寒迫于身,始则流亡,必继为盗贼。”[50]他们“家无隔宿之粮”一旦受灾,“朝不夕保”,极易成为流民,并通过偷、抢等暴力手段获得生计,从而成为社会秩序中最动荡的因素[51]。而当普通的农民无力抵抗灾害时,他们也会通过“攒食大户”或者抢稻等暴力手段获得生存资料[52]。就是说,即使在一般的灾年,作为直接受灾的群体,也需要将灾害的损失,部分转移到社会其它群体中分担,这就造成了灾害影响在社会群体中的传递。 灾害影响在社会中的传递,首先是信息的扩散。从连降大雨到村民报灾,仅在几天之内,六月十一日《日记》记载“村民入县报灾者络绎不绝。”[53]信息由灾民传递到地方政府,而后又在地方士绅之间、士绅与政府之间以及基层社会间传递。这点在《日记》中多有体现。这种信息的传递使得每个人对于灾害及其后果都有自己的心理预期,这种预期将反映在个体的应对行为上。 水灾之初,时人认为当年水情已经接近1823年“癸末大水”的情形。癸末大水去时未远,对上次特大灾害的记忆加剧了民众对此次灾害的恐慌心理。谣言在散播。如六月二十四日“夜,晴,寇警频传,闻报尤乱,又有讹言大水将至者,城中颇多移居高乡以避之。”[54] 恐慌的心理易于引发激烈的行为。灾情初显之时,常熟地区就已经发生了多次盗匪事件,这些盗匪事件体现出民众的恐慌心理,并给士绅带来了心理冲击。《日记》于六月十一日记载当时已屡有村民抢夺大户的现象:“时乡民已屡有抢夺大户及舟行船板者,可虑也。”[55]同时,城中的抢、盗事件也给了翁心存为代表的地方绅士很大的震撼,他评价道:“城中如此横行,殊可骇异。”[56] 而随着信息的散播,灾害对区域社会不同人群的实际经济后果也开始扩散开来。作为直接受灾人群的农民,除了压缩自己能生产的主食消费,还会尽量压缩其他方面消费,如衣着、副食、世俗礼仪等方面,按照黄敬斌的研究,19世纪江南农家在这些方面的支出约占总支出的30%左右[57]。这部分开支的压缩,使得灾区的手工业、商业和从事各种服务业的人群生计也相应受到了灾害的影响。不仅如此,随着灾后信息的扩散,对灾害的预期也使得未直接受灾的人群不得不有意识地压缩开支,也使得社会的正常消费萎缩,进一步的加剧从事这些行业人群的困难。而社会秩序不稳定,还会直接波及到其经营。《日记》中记载了由于不逞之徒的抢夺,梅里布铺不得不歇业的情况[58]。 即使是处在社会上层的士绅,在这样的灾害中也会蒙受间接的经济损失。一方面,这些社会上层一般都拥有地主身份,并会对典当、商业等有投资。农业的损失,不可避免地要在其地租的收取上体现出来。而消费的萎缩,也会影响其商业的收入。更大的问题则是灾害导致的社会不稳对其生命财产的威胁。当年长江三角洲灾区多处爆发饥民滋闹事件[59]。在常熟,六月二十八日:“东乡低区圩岸多坍损,被灾较重,罟里村等处已有攒食大户者矣”。[60] 总之,1840年这场普通的水灾,在常熟地区,首先直接影响到了农业和农村,然后灾害影响又间接传递到社会各行各业之中。直接受灾的贫民,难以独立承受灾害的损失,需要社会各种形式的帮助。而有关灾害的信息扩散,以及灾民为生存而出现的激烈反应,则营造着社会紧张的氛围,促使社会各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分担受灾群体的损失,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这个过程就形成了灾害后果在社会中的传递。 五 利益与平衡:机制的运作 清代江南已经存在多层次的成熟的赈灾体制。除了官方体制内的蠲缓、赈济等措施外,区域内还有各种民间力量主导的赈济活动:有宗族内部义庄、义田对灾民的生计的救助[61]。手工商业行业内部的灾后互助等[62]。而嘉道年间,以民间力量为主体,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社区赈济也越来越普遍[63]。这种赈济的实质是灾害损失在社会内部的转移。1840年常熟灾后的社会赈济的开展,由于涉及到各种社会人群的直接利益,各种矛盾与斗争交织,揭示出社会响应过程的复杂性。 1840年7月底,水灾后果尚未完全显现时,常熟就陆续有乡绅富户开始自行在社区内平粜,以缓解紧张形势:“是举始于西南二图之钱文伯,后陆续有数家踵行之,余(翁心存——笔者按)宅在西南三图,平粜者凡十一家,而小户粜者较二图为少。”[64]参与到其中的富户一个图即达十余户,参与面比较大。但是,这种平粜,“本图升取三十文,五日而止,每日约粜十余石。”[65]主要的功用还是在平抑粮价,控制灾害后果的进一步加剧。 政府层面的官赈也接踵展开。水灾发生后,常熟地方政府基本上是按照当时例行的荒政制度流程行事:州县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灾情,省接到报文,则派委员赴县勘灾上报:“其堪报限期,州县官扣除程限,定限四十日。上司官以州县报到日为始,定限五日”[66]。常熟灾情上报之后,七月初三日(7月31日)“中丞已批司委员查勘。”[67]到了七月初九日,常昭勘灾完毕[68]。 常熟昭文查勘完毕之后,上谕准放抚恤银两[69]。据《日记》八月三十日(9月25日)的记载,两县共计得赈银13400两[70],从九月十三日(10月8日)开始在城隍庙设厂,根据经书、地保造报的名册,发放赈银。按照乾隆五年定例,成灾五分不给赈济,只照例蠲缓:“其被灾五分者,仍照例蠲缓,毋庸议赈。”[71]因此,灾情初现时,常熟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赈款,但秋冬之后就没有继续发放赈款,只是常熟成灾田亩新征、旧欠“地、漕各项钱粮均著缓至道光二十一年秋成后分做两年带征”[72]。 在官府开始勘灾上报的同时,常昭两地的知县与士绅就开始筹备民赈。六月廿二日县绅曾石溪即商邀众绅士具呈县府办赈,而知县亦即拟出示劝捐[73]。至六月廿八日聚会议设劝捐局于常邑城隍庙[74]。七月初三日议定赈济章程,筹集捐款[75]。劝捐局成为民赈的主要机关,各绅分任局董,劝捐富户。翁心存亦分任其事,每日到局办公。采用的办法亦是由地方造报饥口册,据册分发赈票,悬榜公布[76]后,至十二月十二日(1841年1月4日)开始,亦在城隍庙发放赈银[77]。这场涉及到社会各阶层的救灾赈济活动才渐入尾声。 在整个社会应对水灾的行动中,直接受灾的民众的行动值得关注。从灾民的立场而言,期望能从国家和社会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帮助,以减少自身蒙受的损失度过荒年。在六月初六日至初九日连日大雨,六月十一日《日记》就记有乡民陆续入县报灾的记载。这说明江南一带的农民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十分敏感,灾象甫现即积极报灾,促使官方和上层士绅采取必要的救灾行动。 不仅如此,如前引常熟的一些地区很快就出现了“攒食大户”的行为。在江南其他地区,类似的事件亦在不断发生:“靖江水灾甚重,饥民哄堂”[78]、“又崇明饥民滋闹”[79]。当年的水灾主要是降水过多导致的涝灾,并非特别严重,这种涝灾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秋收的减产而非立时可见的损失。但灾害的影响首先是一种预期。而这种损失预期出现后,各地的灾民就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对激烈的应对行为,但这些相对过激的方式基本都只针对粮食而不伤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紧张的社会氛围,而又不致将事态扩大。从《日记》中灾情初具就不断有类似的记载,知县和士绅亦纷纷采取必要的赈灾举措来看,说明了江南农民应对策略的选择明确而有效。 在接下来的赈济过程中,灾民亦勇于与其中不法与不合理的行为相抗争。官赈勘灾之后,要进行查赈,查明受灾饥口[80]。常熟县令与各委员下乡查饥口时,由于官吏删减过多,致使灾民抢夺赈票。八月初“委员查户口意主节省,删减过多,唐墅饥民环聚而哗,遂至抢夺赈票。”使得知县亦不得不“亲往弹压慰谕。”[81] 由于胥吏和地保等在造册过程中弊端四出,在发放官赈银两时,有极贫受灾而未实际得到赈济,“纷纷诣县吁诉,”引发翁心存感叹“殊不成事体”[82]。“南经堂有经造瞿德观者造册不公,乡民至其家闹事,连日不休。”[83]在民赈过程中,亦有类似的情况,“乡民纷纷来诉牓上有名而未发赈票,因逐一询问,得廿二户,而其中十五户已于本日领去矣,显系经造、地保雇人冒领。”使得赈局不得不承诺补给,“众始欢呼而去。”[84]灾民对赈济过程实际的监督与斗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常熟受灾农民的积极应对来看,灾民不仅在第一时间上报受灾信息,而且还采取多种多样的行动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从合法的上诉,到针对舞弊者个人的斗争,有的策略甚至是很巧妙的,如“攒食大户”一类的行动。灾民同时会根据形势随时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说明了江南农民的聪明和智慧。李伯重曾言,这里的农民在清代不但识字率是全国最高的,且是中国最精明能干,最有效率的农民[85]。而恰是农民的这些应对措施推动了区域社会的积极应对,使得传统时代江南的赈济体系得以创设和发展。 传统时代的士绅,在区域社会的身份比较超脱。一方面,士绅都有功名,很多都曾担任过官员,既熟悉体制内的运作,也能与地方官平等对话。如《日记》中提及两县知县往其家拜晤的,几乎每隔几日即有一次。另一方面,他们都是本地的精英,与本地基层社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灾害中,他们虽然也可能蒙受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但对其来说,由于其家庭与财产都在当地,因此其最关键的利益诉求在于维护区域社会的稳定。这可以说是士绅阶层积极投入灾后救济的最主要的驱动力。 在1840年常熟的水灾中,地方士绅赈灾活动积极与否同其自身利益所受威胁大小密切相关。在城士绅一般会着眼于整个县境的问题,主张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办理。但在乡士绅则更多着眼于其所处的乡的灾情。如劝捐局一次延请乡董开会商议,结果仅到了七人,“西乡无一人到者”[86]。西乡地势较高,高田、棉田较多,所受灾也最轻,故救灾的积极性最低。翁心存主张采取“图赈法”[87],即各图分别办理,情况最熟,而本图富户捐输亦做本图灾民救济之用,但不为众绅所响应。其原因即在于各图受灾程度不同,士绅富户能力亦悬殊。小区域内的图赈固然可以让富户更有积极性,但贫而受灾重的地区灾情单靠本地力量难以抒缓,灾民的过激反应其影响则不止一地,势必会影响到全县乃至更大区域。县绅主张统筹考虑,内里亦有其利益考量。 士绅组织赈济,最重要的工作在于筹集资金。在六月廿八日县绅商议设立劝捐局的聚会中,到会的士绅四十余人即首倡认捐。翁心存作为在籍高官,认捐1000两。而在资金的筹措中,由于涉及直接的经济利益,最能体现认知的差异。当天士绅聚会中即起矛盾,绅士云泉(蒋珠躔)认捐600两,而首倡的绅士石溪(曾福谦)认为其应捐1000两,当庭即起争执[88]。另一绅士文伯(钱廷锦)不在常熟,托书给翁心存代捐,信中有约六七之数,翁即代其认捐600千。后知其意只捐六、七十千,翁心存不得不写信劝其将错就错,勉成善举[89]。这种认识的落差,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上层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定位和社会对其的心理期望间的落差。 士绅不仅带头认捐,到劝捐局任事的绅士,即分往各士绅、富户处劝捐。在劝捐的过程中,由灾民引发的动荡可能是绅士有力的说辞。如江苏如阜的娄昂,在岁饥时诣富户请赈的说法就是:“与其拥粟赉盗粮,何如发粟而免觊觎,且得名?”[90]不愿认捐或想尽量少捐的富户不是没有,但如落差太大会遭到士绅主流的鄙弃。如翁心存就记载胡菊人为捐事到局,“语言缭绕,情辞悭吝,甚为聒耳,移坐避之。”[91]由于绅士的社会地位,以及其带头捐输的道德优势,一般富户均难推脱。我们虽然不知道常熟地区这次赈济中具体筹集到的资金数目,但较之二属的官赈总量不过13400两,至少要多出数倍是可以说的。因此,民赈实质上是最主要的赈济方式。 从官府的角度来说,常熟、昭文二知县是代表王朝管理常熟的官员,知县承担着维护辖境内社会秩序的任务,职司攸关,维持辖区内的安全是其基本的任务。水灾带来了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对此,知县采取措施,严防盗匪抢劫,而对饥民抢稻伤人的事件,则亦对为首者严办。署理常熟知县刘玉川:“精明练达,勇于任事,严惩抢稻之案,奸民敛迹。”[92]这是符合社会上层的普遍愿望的,所以受到翁心存在日记中的称赞。 对于由灾荒引起的社会秩序的混乱,仅靠严办不过是扬汤止沸,治标而已。且处理不当还会引起灾民更强烈的反应。因此,在《日记》中,灾民聚众攒食大户的事件,除非有伤人命,官府一般法不责众,都没有被法办的记载。釜底抽薪的办法,还是只有办赈。 知县在地方一级能调用的资源相对有限,除了采取前述的上报请求官赈和蠲缓之外,地方仓储在乾隆后期时也已经式微,虽然道光年间常熟地区有重建义仓的努力[93],但在此次救灾中看不到其发挥任何作用。所以知县在应对中,要更多地借重地方士绅的力量,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这和地方士绅的基本利益诉求相吻合。 因此,知县对于士绅办赈是大力倡导的。不仅六月廿二日灾象初显即拟出示倡捐,在六月廿八日的士绅会议中,常熟、昭文两知县又各捐银500两以为表率[94]。不仅如此,即使在办理官赈的过程中,知县亦欲借仗士绅的力量,在常昭二县知县在灾害初期拟就的官赈会勘方案中,希望延各图绅士就近分查户口。翁心存极表赞成。但是“局董意见不一,而乡董多畏缩不前”,使得此议未行[95]。在官赈发放过程中,欲士绅出面劝输灾黎,缓和矛盾[96]。其间所涉及的问题,就是赈济过程中的由胥吏与地保把持经办所导致的弊端。 清代的胥吏舞弊是积重难返的时弊。时人冯桂芬就十分沉痛地说:“谈者谓今天下有大弊三,吏也、例也、利也。任吏挟例以牟利,而天下大乱,于乎尽之矣。”[97]这些人的身份不高,为士大夫阶层所鄙夷,但却是基层行政系统运作必不可少的角色。“江苏州县,漕书阍人更叠为之,衣冠不与齿,其贱也如彼,而权势之盛则又莫盛于今日,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98]这些人除了微薄的津贴外没有合法的工资收入,所有其经办的事务,无不从中舞弊,谋取私利。 官赈由官办理,具体事务自然由胥吏勾结地保把持。从勘灾开始造册,就弊端重重。翁心存从议勘灾时就担心冒滥者多,经造地保勒索穷民造册费[99]。说明此弊流传已久,熟为人知。如前引两县县令亦欲乡绅参与其事以分胥吏之权,减少弊端,但其实难行。至九月十三日开始正式放赈,结果正如翁心存所料:“经造、地保造册时皆向灾户索费多寡不等,或有已出钱入册,仍被委员删减者”,更有“极贫而未得赈者”,[100]弊端种种,引起灾民大哗,险酿成事端。 民赈虽为绅士设局办理,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士绅们主要只负责经费的筹集和善款的发放,在赈济工作的关键环节即查赈的活动中,士绅的直接介入并不多。主要还是依据官赈时查灾造报的饥民册。组织民赈时有人提议,“由在城在乡各董分持抚恤原造底册,亲历各图,亦不果行。所谓“诸君俱惮其烦,”[101]实际有其操作层面上的原因。入乡入户亲查,亦必依靠地保。而常、昭二属人户数十万,全部入户亲查,需要动员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是难以承受的,最后只能做到抽查个别弊端极深的图。 因此,即使是民赈,也难以摆脱由于经书、地保经办带来的种种弊端。弊端最大的丰三场四十四都廿图,经地方士绅的复查,发现此图“官发抚恤时本二百余口,为经造、地保所侵吞,实发票仅十六张耳。今又开造大小饥口七百余,其中诡户、重户甚多,而实在饥民则转有遗漏者”[102]。胥吏地保,上下勾结,有恃无恐。某地保包揽侵吞赈票达40余张,已由县拘讯,而总书陈大章求士绅樵云(蔡廷熊,嘉庆乙卯科举人)代为说情,“乃仅将票扣住而释其人。”[103]常熟赈厂有人冒领八户,“送官,官未惩治。”[104]实际上官府和士绅都难免受胥吏的挟制。所以,民赈的效果,亦未能说佳。翁心存亦感慨“且公事假手于胥吏,未有能善其成者。”只能说:“发赈已及半,虽弊窦甚多,此时亦无从厘剔。至大局尚安静,料不致有滋闹之端也。”[105] 同时,从《日记》的记载中我们也看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在官赈过程中,常熟赈款为8400两,多于昭文。但常熟灾民闹事的记载也多。而在由同一批绅士操办的常、昭两属的民赈活动中,亦是常熟的民怨为大。这种区域的差异,实际上是在办赈过程由胥吏、地保操控下,常熟的弊端更多于昭文而形成的。 从常熟灾后社会的应对来看,灾民的利益诉求在于争取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援助以求得生存,度过灾荒。所以其反应相对激烈,这成为区域社会响应机制的原驱动力。官府和士绅富户其利益着眼于地方秩序的稳定,为此,官府启动了国家层面上的官赈,士绅也动员社会力量,开办民赈,其实质即是在物质利益上做出某种妥协,以维护区域社会的稳定与安全。但是,整个机制的运作,很大程度上却要依赖由胥吏—地保结合起来的基层行政系统执行,而这一系统的腐败引起的重重弊端,使得社会资源流失,甚至更深激化矛盾。官、绅、民都深明此理,但积重难返,难以找到替代的方式。整个的社会响应机制的运作,只能在民、绅、官、吏的博弈中寻求平衡。 六 鸦片战争对1840年水灾社会响应的影响 1840年长江三角洲水灾的社会响应过程,还交织着鸦片战争的影响。当时的署理两江总督裕谦上疏称:“六月间,江苏霪雨成灾,兼值海氛不靖,民情不无惶惑”。[106]英军到来的消息,使得水灾冲击下的社会心理更加脆弱。 1840年6月底,第一批英军到达浙江舟山地区。六月初八日定海失陷,翁心存等于六月十六日得知此消息,不禁感慨:“……云夷船已抵蛟门矣,阅之真堪发指。江浙兵力柔脆,加以呈平日久,纪律未娴,更恐沿海饥民从而附和,奸人从而勾结,则隐忧方大矣。”[107]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地方政府组织“夜间各官分头查缉,颇为认真”[108],此外,县侯还集结了乡民协同在港口守望[109]。 随着英军到达上海,社会气氛已经越来越紧张。如六月廿三日“清晨来客络绎不绝,缘讹传日甚”[110]尤其从八月二十日,英军濒临常熟,《日记》记载英船“停泊洋面,渐近吾邑界矣,风鹤日逼,如何,如何”[111]。随后,英船驶入常熟白茆、许浦一带,并登陆频繁抢夺居民财物,而沿海不逞之徒也趁机抢夺,社会秩序更加动荡:“使得梅里布铺多闭歇,濒江居民纷纷窜避,有移入城厢者”[112]。 随着战争步伐的逼近,军事调动频繁,常熟地近长江,亦抽调兵马前来驻防。七月十五日,调防的400名安徽抚标至,纪律尚可。七月十九日,驻防常熟的福山营兵却借口六、七两月兵米未放,以委员和知县到营查验军装之机,“拦舆哗诉,群殴民壮,遂一哄而散。需亟发银米抚慰。”[113]到后来,福山营兵进一步哗闹饷银,至“刃伤把总”,“兵力已单,又无纪律,可忧甚矣。”[114]这种恐慌的心理,无疑使人们对灾害的预期更为悲观。 1840年水灾灾情显露之初,便有战争发生,这对并不充足的赈济资源产生了争夺,究竟以团练御敌为主,还是以赈济救灾为主,地方官员与士绅一直存在或多或少的分歧。 地方官希望地方士绅除了赈济灾民,还能承担一定的团练费用。《日记》记载,六月十九日,“常、昭两县令为团练经费来”,但翁心存仍旧认为目下赈济灾民为首要:“谓(团练)经费颇多,目下遍野哀鸿,正需抚恤,若赈灾、练饷同时并举,恐诸富室亦力有未能”[115]。随着鸦片战争的进行,常熟地方官受到上级要求团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六月廿四日,常昭两县令传达:“以节相之意必须团练”,然而财政拮据,费无从出,于是地方官向地方绅士施压,进行劝捐。翁心存虽仍然坚持团练、赈灾难以并行,无奈还是“效古人毁家纾难,亟出曩在江西所余养廉库平宝银五百两,拟为慈亲卜寿藏者,举以畀之。”[116] 地方士绅与官方力量进行周旋,以减少其需要筹措的款项。面对来自地方官的压力,六月廿五日,翁心存遂到省城谒见江苏巡抚裕谦,详陈常昭防守事宜与被灾情形。裕谦给了翁心存肯定的答复,认为“团练不足恃,今日之事,自宜以赈灾为第一要务”。然而裕谦也明确指出“但若请赈,则国家经费有常,似难邀准,亟须邀众绅士竭力劝捐以赒乡里,至防堵经费,则库府充盈,自应官为办理,断不派累及民间也”。得到此答复,翁心存速将其驰书告知常、昭县侯,“以吾邑绅士正在学宫集议劝捐故也”[117]。 由于地方士绅意在赈济而非团练,在明伦堂会议时,他们对捐款比较犹豫“虑其移赈务于军需,则力不瞻,且易滋乡民之口实也”[118]。翁心存以其意告知县侯刘玉川,刘玉川奋笔书“专为赈济事”于薄面,士绅才相率书捐。 鸦片战争对社会心理造成了重大影响,不仅社会动荡的局面加剧,而且为了应对战争的威胁,赈济资源受到了争夺与牵制,这使得1840年水灾的社会赈济更加的困难和复杂。 七 结语 由梅雨期降水偏多引起的1840年长江三角洲水灾不算十分严重,而这场一般程度的灾害却能为我们提供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具有一般意义的图景,让我们了解历史时期区域社会对天气灾害的响应过程及其机制的运作。 在常熟,水灾发生后,灾害造成的损失,通过直接受灾人群的应对措施而扩散到整个区域社会。受灾的农民对灾害能迅速做出激烈和有效的反应,驱动社会力量的动员。而官府和士绅为代表的社会上层则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目的,组织赈济。其中士绅富民拥有较强的财力,使得民赈能在江南地方社会的赈灾机制中发挥主要的作用。农民、士绅和官府在这一过程中相互斗争、相互制约和相互妥协,形成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维持了灾后社会的恢复。 无论是官赈还是民赈,都须依赖由胥吏、地保等构成的基层行政系统来实际执行。而这一制度的舞弊和腐败,使赈济的效率不可避免地低下,甚至激化社会矛盾,走向赈济初衷的反面。而这种更大尺度上的制度因素是区域社会难以克服的。1840年鸦片战争这个外部因素的加入,亦使社会成本上升,应对过程更加困难和复杂。这进一步说明,区域社会应对天气灾害的响应过程十分复杂,更大尺度上的制度及事件对区域响应机制的运作造成重要的影响。 作者:成赛男、杨煜达,原刊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1辑。 [1]章典,詹志勇等:《气候变化与中国的战争、社会动乱和朝代变迁》,《科学通报》,2004年,49卷第23期,第2468-2474页。 [2]葛全胜,王维强:《人口压力、气候变化与太平天国运动》,《地理研究》,1995年,14卷第4期,第32-41页。 [3]许靖华:《太阳、气候、饥荒与民族大迁移》,《中国科学(D辑)》,1998年,28卷第4期,第366-384页。 [4]邹逸麟:《明清时期北部农牧过渡带的推移和气候寒暖变化》,《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第25-33页。满志敏,葛全胜,张丕远:《气候变化对历史上农牧过渡带影响的个例研究》,《地理研究》,2000年,第19卷第2期,第141-147页。 [5]Gergana Yancheva,et al. Influence of the intertropical convergence zone on theEast Asian monsoon. NATURE 445, 2007,pp74–77. De'er Zhang Longhua Lu.Anti-correlation of summer/winter monsoons? NATURE 450,2007, pp7–8. [6]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中华书局,2000年。 [7]如吴滔:《清代江南社区赈济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第181-191页;朱浒:《地方系谱向国家场域的蔓延——1900—1901年的陕西旱灾与义赈》,《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27-38页。冯贤亮:《咸丰六年江南大旱与社会应对》,《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第162-170页。 [8] 方修琦、叶瑜、曾早早:《极端气候事件-移民开垦-政策管理的互动——1661-1680年东北移民开垦对华北水旱灾的异地响应》,《中国科学(D辑)》,2006年,36卷第7期,页680-688。萧凌波、方修琦、黄欢等:《1780-1819年华北平原水旱灾害社会响应方式的转变》,《灾害学》,2011年,26卷第3期,第82-87,102页。 [9]满志敏、李卓仑、杨煜达:《〈王文韶日记〉记载的1867- 1872年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特征》,《古地理学报》,2007年,9卷第4期,第431-438页。萧凌波、方修琦、张学珍:《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叶梅雨带位置的初步推断》,《地理科学》,2008年第3期,第385- 389页。 [10] [清]翁心存著,张剑整理:《翁心存日记》,中华书局,2011年版。 [11] 江苏巡抚裕谦,道光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奏,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原档号:03-3390-040。 [12]光绪《丹徒县志》卷58《祥异》。 [13]光绪《金坛县志》卷15《祥异》。 [14]道光二十年七月十八日上谕档,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道光朝上谕档(二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16页。 [15]翁心存著,张剑整理:《翁心存日记》,中华书局,2011年,第376页。 [16]江苏巡抚裕谦,道光二十年七月十五日奏,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原档号3457(二)-004。 [17]署理江苏巡抚邵甲名,道光二十年九月十一日奏,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原档号3458(二)-003。 [18]浙江巡抚刘韵坷,道光二十年十一月十八日,朱批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原档号0074-056。 [19]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24《祥异》。 [20]民国《宝应县志》卷5《水旱》。 [21]同治《如皋县续志》卷15《祥祲》。 [22]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51《祥异》。 [23] 杨煜达、郑微微:《1849年长江中下游大水灾的时空分布及天气气候特征》,《古地理学报》,2008年,第10卷第6期,第677-685页。 [24]葛全胜,郭熙风,郑景云,郝志新:《1736年以来长江中下游梅雨变化》,《科学通报》第52卷第23期,2007年12月,第2792-2797页。 [25]刘炳涛,满志敏,杨煜达:《1609-1615年年长江下游地区梅雨特征的重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6卷第4辑,2011年10月,第5-13页。 [26]萧凌波,方修琦,张学珍:《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叶梅雨带位置的初步推断》,《地理科学》,2008年第3期,第385- 389页。 [27]程淦藩《黑蚱》,《昆虫知识》,1959年,第8期,第253页。 [28]《日记》,第374页。 [29]光绪《重修常昭合志》卷13《官廨志》。 [30]署理两江总督裕谦,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初九日奏,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原档号03-2838-014。 [31]《日记》七月九日,第386页。 [32]《日记》,第375-376页。 [33]《日记》,第376页。 [34]《日记》九月九日,第403页。 [35]李伯重著,王湘云译:《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19页。 [36]吴蔼民,夏正俊,陆郝胜等:《长江下游棉花落叶型黄萎病发生消长与气象因子关系分析》,《棉花学报》,1999年,11卷第6期,第284页。 [37]《日记》七月六日,第385页。 [38]《日记》七月一日,第384页。 [39]《芙蓉湖修堤录》卷一,“颇围筑围记”,转引自:森田明:《清代水利与区域社会》,第12页。 [40]黄敬斌:《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22页。 [4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 1984年,第396页。 [42]夏明方:《对自然灾害与旧中国农村地权分配制度相互关系的再思考》,载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页。 [43]同治《湖州府志》卷1《图》。 [44]转引自:宋秀元:《从档案史料的记载看清代典当业》,《故宫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2期,第29页。 [45]行政院农村复行委员会:《江苏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出版,第10页。转引自:夏明方:《对自然灾害与旧中国农村地权分配制度相互关系的再思考》,载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8页。 [46]方行:《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形式》,《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32页。 [47]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七,转引自:方行:《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形式》,《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37页。 [48]光绪《重修常昭合志》卷6《风俗志》。 [49]光绪《重修常昭合志》卷6《风俗志》。 [50][清]汪志伊:《荒政辑要》,卷8《防范•安流民》,(台湾)文海出版社,1989年,卷8第1页。 [51]池子华:《流民与近代盗匪世界》,《安徽史学》,2002年第4期,第37-38页。 [52]《日记》六月廿八日,第383页。 [53]《日记》,第377页。 [54]《日记》,第382页。 [55]《日记》,第377页。 [56]《日记》,第378页。 [57]黄敬斌:《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07-308页。 [58]《日记》八月二十二日,第397页。 [59]如《日记》六月二十日,第380页;六月二十二日,第381页。 [60]《日记》,第383页。 [61]李江,曹国庆:《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中宗族义田的发展》,《农业考古》2004年第3期,第198-211,220页。 [62]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78-385页。 [63]吴滔:《清代江南社区赈济与地方社会》,载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 [64]《日记》七月初一日,第384页。 [65] 同上。 [66]清杨景仁著,郝秉键点校:《筹济编》,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103页。 [67]《日记》,第385页。 [68]《日记》,第386页。 [69]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六日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原档号:1035-2。 [70]《日记》八月三十日,第400页。 [71]朱澍:《灾蠲杂款》,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天津古籍出版社,第3522页 [72]道光二十年十一月初十日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原档号:1037-2。 [73]《日记》,第381页。 [74]《日记》,第383页。 [75]《日记》,第384页。 [76]《日记》十一月十七日,第414页。 [77]《日记》,第418页。 [78]《日记》六月二十日,第380页。 [79]《日记》六月廿二日,第381页。 [80]王凤生:《荒政备览·查赈事宜》,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017页。 [81]《日记》八月七日,第393页 [82]《日记》九月十三日,第403页 [83]《日记》九月十四日,第403页 [84]《日记》十二月十二日,第418页 [85] 李伯重著,王湘云译:《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94-195页。 [86]《日记》八月五日,第392页。 [87]《日记》十一月廿五日,第415页。 [88]《日记》,第383页。 [89]《日记》七月廿三日,第384页。 [90]同治《如皋县续志》卷9《义行传》。 [91]《日记》七月廿三日,第389页。 [92]《日记》七月廿九日,第391页。 [93]吴滔:《论清前期苏杭地区的仓储制度》,《中国农史》1997年,第16卷第2期,第41-50,67页。 [94]《日记》六月廿八日,第383页。 [95]《日记》七月十三日,第386页。 [96]《日记》九月十五日,第404页。 [97] [清]冯桂芬:《校邠庐抗议》,“省例则议”,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4页。 [98] [清]冯桂芬:《校邠庐抗议》,“易胥吏议”,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6页。 [99]《日记》七月十日,第386页。 [100]《日记》,第403页。 [101]《日记》十一月十七日,第414页。 [102]《日记》十一月廿二日,第415页。 [103]《日记》十二月十日,第417页。 [104]《日记》十二月十二日,第418页。 [105]《日记》十二月十三日,第419页。 [106]蔡冠洛编:《清代七百名人传》(中册),《裕谦传》中国书店,1984年,第1368页。 [107]《日记》,第379页。 [108]《日记》六月十九日,第380页。 [109]《日记》六月廿一日,第381页。 [110]《日记》,第381页。 [111]《日记》,第396页。 [112]《日记》八月廿二日,第397页。 [113]《日记》,第388页。 [114]《日记》八月二十日,第395页。 [115]《日记》,第379-380页。 [116]《日记》,第382页。 [117]《日记》,第382页。 [118]《日记》六月廿八日,第38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