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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颉刚的沿革地理研究与“古史辨”关联发覆

http://www.newdu.com 2019-01-0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在燕京大学、北京大学开设“中国古代地理沿革史”课程,并组织禹贡学会、创办《禹贡》半月刊,将较大精力投入到沿革地理研究中,对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建立,贡献卓著。目前,学界基本认可,顾颉刚的沿革地理研究与其“古史辨”之间,存在关联。不过,对于这种关联是“顺承”还是“转向”,学界却有不同说法。史念海、许冠三等均认为顾颉刚的沿革地理研究是“古史辨”的延续。彭明辉虽也认为二者之间确有明显的线索可循,但这一“线索”,却是由“破坏”到“建设”、由“疑古”到“释古”的转变。顾潮、顾洪也曾将顾颉刚考辨沿革地理,置于“破坏”与“建设”语境中,提出:“先生对于古代地理的研究,既是为了考订古文籍,也是为了建立真实的古史体系。”这些说法,关系到顾颉刚“古史辨”理念是否发生转变。而在目前讨论顾颉刚古史观“转向”问题的文章中,或因或显的存在一种倾向,即只要证明了“转向”的存在,便坐实了顾颉刚疑古辨伪具有不可饶恕的“原罪”。因此,我们有必要考察顾颉刚沿革地理研究的旨趣及其与“古史辨”理念的关联,厘清其古史研究的“不变”与“改变”。 
    
    一、20世纪20年代顾颉刚沿革地理研究的缘起及实践 
    
    顾颉刚研究中国古代地理沿革的缘起,本相当明晰。过度搅入“破坏”与“建设”、“疑古”与“释古”等概念,反而容易使简单问题复杂化。
    
    1923年,“古史辨”方兴未艾,顾颉刚提出推翻非信史的四项标准,就包括“打破地域向来一统的观念”。他说:我们读了《禹贡》《尧典》《史记》,以为中国的疆域“四至”、地域一统,在黄帝时就确定了,却“不知道《禹贡》的九州,《尧典》的四罪,《史记》的皇帝四至乃是战国时七国的疆域,而《尧典》的羲、和四宅以交阯入版图更是秦汉的疆域……中国人民的希望统一始于战国;若战国以前则只有种族观念,并无统一观念”。很明显,沿革地理研究是“古史辨”体系的一部分:顾颉刚要辨明《尧典》《禹贡》《史记》等文献中有关上古地域的记载,实际是战国、秦汉疆域的反映,正符合其古史考辨的核心观念,即旧古史系统是战国、秦汉间人,出于“托古改制”“整齐故事”等动机,于有意无意中“层累”造成。
    
    同年,顾颉刚因胡适建议“重提《尚书》公案,指出《今文尚书》不可信”,而欲作《禹贡作于战国考》《<尧典><皋陶谟>辨伪》两文。就提纲内容看,前者主要是通过证明《禹贡》的“分州”等地理观念,所反映的实际是战国时代的疆域,来考定《禹贡》出于战国。后者所涉问题虽不只沿革地理,但他考证《尧典》《皋陶谟》出于秦汉的凭借,如“‘南交’即秦之象郡、交趾至秦始入版图”,“羲和四宅,惟西无地名,这因秦都咸阳,已在国境西偏了”,“巡狩封禅始于秦”,“秦以六纪,而此之山、州、师亦均以六纪”等,主要也是对古代疆域沿革与古人地理观念演变的比较。这就说明,沿革地理研究,包括稽考古代疆域沿革的演变和梳理前人对上古地域观念的演变,实际是顾颉刚古史辨伪的重要手段。
    
    上述可见,顾颉刚研究地理沿革,本就是“古史辨”的题中应有之意。他要通过厘清并比较古代实际疆域的沿革和古人地域观念的演变,来证明古人关于上古地域的观念是随着战国、秦汉疆域的扩大而扩大的,“向来一统”是后人把战国、秦、汉疆域状况“层累”叠加到上古史说的结果,是不可信的。此即顾颉刚研究沿革地理的缘起与初衷。
    
    顾颉刚专门研究沿革地理,并不是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1928年,他在广州中山大学,已经开设“古代地理研究”课程,并编写了《古代地理研究讲义》。有学者曾据此讲义提出:顾颉刚研究古代地理,既是为考订古籍,也是为建立真实的古史体系。一般而言,辨伪本身即有为建设真古史奠基的作用,但此课程讲义的直接目的是不是建设真实的古史体系,应看其宏观旨趣如何。
    
    首先,顾颉刚设计该课程所依循的指导思想,是上述辨伪思路。如他阐述课程旨趣说: 
    
    这“古代地理研究”一个名词,甚不适当,实际上是“从故籍里看中国人对于古代的疆域观念和实际上汉以前的各时代的疆域我们所能够知道的”。只因这个名词太长,所以缩做了“古代地理研究”一名。
    
    显然,顾颉刚要研究的,就是前人对上古疆域观念的演变和古代疆域的沿革实际,而两相对照之下,“观念”与“实际”的冲突,便自然显现。如他所说:“做了这一步工作,可以知道秦、汉一统的疆域是经历了多少阶段而成就的,这很整齐的分野、分州……的系统是如何造出来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造”。因此,从课程旨趣看,1928年顾颉刚的“古代地理研究”与其“古史辨”一脉相承,重在“辨伪”而非“建设”。
    
    再从《古代地理研究讲义》的实际内容看。《讲义》分甲、乙两种材料,甲种为“旧系统的材料”,主要集录《禹贡》《职方》《王会》《山海经》《淮南•地形训》等文,其重点不在考证古代地理实际,而是要厘清诸如“分野”“分州”“四至”“五嶽”“四裔”“五服”等地理观念,如何“从不同而变为同”,“从想象变为事实”。例如,《讲义》论“神农九州”的形成道:
    
    九州之说始于《禹贡》……最先,邹衍凭其想象之力,扩大禹之九州,未遑详定其制也。越三百余年,纬书纷起,《河图•括地象》中为之一一补缀,于是此大九州之说乃得成为具体之记载。又越六百余年,贾公彦征引纬书,以作《周礼疏》,于是分画此大九州者乃得其主名。而神农氏之疆域亦可作一略图矣。至于王应麟,又以《淮南子》中之九州加之于神农,而神农九州之名目又有异同之争矣。
    
    这是分析“九州”说从邹衍的“想象”到被后人逐步坐实,并附会于古圣先贤的过程。
    
    再如,论“尧典、皋陶谟中所说之地理”说:《尧典》《皋陶谟》二篇记载唐、虞时代制度文物之美备,至矣尽矣。尧、舜之所以成为中天之圣,垂万世之宪者,翳此焉是赖。然此二篇实以秦、汉之一统为其背景:“南交、幽都”为秦、汉疆域所至;“封十有二山”、巡狩四方,亦皆自秦始皇;使封建与郡县之两制并行不悖,则汉高之所优为者,以《汉书·地理志》与《高惠》《景武》两《功臣表》合观,其事甚明。故《尧典》《皋陶谟》之著作时代,最早不能遇秦,最迟当在汉武帝之世。自此而后,说经之家纷纷为尧、舜制度张皇幽眇,实皆痴人说梦耳。这是通过厘清古人对上古地域观念演变,并和古代实际疆域沿革比较,来达到辨伪目的。
    
    《讲义》甲种其他材料,论题虽不相同,但旨趣皆与上述相类,不再赘言。
    
    《讲义》乙种为“新系统的材料”,包括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地名篇》、余永梁《金文地名考》、王国维《三代地理小记·古诸侯称王》等9份。就内容言,这些材料均属考实性质,然而,顾颉刚的用意,却不仅是勾稽史料考证历代疆域状况。例如,对于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地名篇》,他说:
    
    
    甲骨发见……使历史界骤得认识无数之商代史迹,而前此以圣道王功为中心之古史乃不得不失其权威。即就地理一端言之……商末去东周仅数百年,而卜辞地名可用东周之地以征考之者几于无有,《禹贡》年代距战国绝远,乃所载地名转皆战国所习用者,其可信乎!夏之史迹,将来发得古物或可识其一二,今日则但知其为商以前之一大国耳。所谓“战甘野”“畋洛表”“征胤侯”“都安邑”种种有关于地理之故事,俱战国以来随口编造,不足深稽。
    
    可见,顾颉刚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这些考实性文字来证明经典文献中关于上古地域的观念不可信。《讲义》中对余永梁、王国维文字的评价,具有同样特点。如对余永梁《金文地名考》,说:
    
    余永梁先生……汇合金文中地名与可以互证之古籍文字,以及前人考证之结果,分地录之,成《金文地名考》一篇。学者先读是篇,略备一系统之智识,进而读王氏(按:王国维)等之专书,然批郤导竅,得其腠理;更持以与《职方篇》较,则面目全非,真伪立判,此支配学界二千年之旧系统已不待攻击而消灭矣。
    
    对王国维《三代地理小记·古诸侯称王》,说:
    
    夫古代之国实为部落,而古代之王仅是自尊,非天下所共戴……静安先生此篇,根据金文……以证文王有称王事殷之可能。然则古代本无一统之制,亦无所谓“天无二日,民无二主”之信念,自可知矣。 
    
    这就表明,顾颉刚深知甲骨文、金文对于建设真实古史的价值,但此时,他更看重这些材料对打破旧有“地域向来一统观念”的价值,亦即他稽考真实古代地理知识的主要目的乃是辨伪。
    
    这一点,在顾颉刚“古代地理研究”课的学期试题中,更为明显。诸如“中国是怎样的积渐扩大的?试举其积渐扩大的层次说明之”;“我们要考明古代地理,应当打倒哪几种偶像,然后不至被它们误了?请将关于这些偶像的书籍及制度名目举出来(如能依其发生次序排列之,见出它们的层累而成的状况,更好)”;“九州之说起于何时?由于何种需要?后来人把这种制度尽往上面推去,推到了什么时代方才歇手?”等等,显然是要考察传统地域观念是如何“层累”而成,符合“古史辨”的理念。
    
    总之,1928年顾颉刚开设“古代地理研究”课程,开始考辨沿革地理,完全属于“古史辨”范畴,未见所谓转向“建设”的明显痕迹。
    
    至于顾潮、顾洪在《顾颉刚评传》一书中,就《古代地理研究讲义》提出“先生对于古代地理的研究,既是为了考订古文籍,也是为了建立真实的古史体系”说法。首先,我们并不否认顾颉刚辨伪的最终诉求,是建设真实的上古史。一般而言,“辨伪”本身即自带“考信”效果,“破坏”也有为“建设”扫清尘障之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将“破坏”归于“建设”,特别是围绕顾颉刚及其“古史辨”,无论“辨伪”“考信”,还是“破坏”“建设”,都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绝不宜单纯取其字面意思。在《古代地理研究讲义》中,顾颉刚要考察古代疆域的实际状况,推求“甲种诸篇的著作年代”,固然有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味道,但其核心目标乃是要打破战国、秦、汉以来,陈陈相因的旧说。因此,所谓“考察实际状况”,“推求著作年代”,在当时,不过是顾颉刚推翻旧古史系统的一个环节,其落脚点仍在“破坏”,不必过多向所谓“建设”靠拢。
    
    或许是有感于学界一直以来围绕“古史辨”之“破坏”与“建设”问题的争论,抑或是受当时“走出疑古时代”思潮的影响,《顾颉刚评传》中才特别说明顾颉刚有建设真古史的目的。这也是不少为顾颉刚辩护的学者所共有的倾向。此类辩护虽是好意,但我们也应该清楚,辨伪是史学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开路先锋,辨伪的自觉是现代史学的首要特征,中西皆然。而这也正是顾颉刚对20世纪中国历史学所作出的无可替代的贡献。因此,我们不必因一些尚未明朗的争论,去过多强调“建设”而刻意回避“辨伪”和“破坏”。
    
    二、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沿革地理研究的旨趣
    
    如果说《顾颉刚评传》一书,尚属于从辨伪中发掘“建设”因素,那彭明辉提出,顾颉刚因了解一味的辨伪有走入虚无主义的危险,因而在20世纪30年代的沿革地理研究中,由“疑古”走向了“审慎释古”,则关涉其古史考辨的根本旨趣是否发生改变。因此,清理30年代顾颉刚研究沿革地理的历程和成果,以考察其旨趣,便有必要。
    
    首先,在30年代,顾颉刚集中精力研究沿革地理,是出于辨伪的需要,而不是防止因辨伪走向虚无。1930年,他在燕京大学的工作报告中说:
    
    《尚书》中《尧典》《皋陶谟》《禹贡》三篇之著作时代……前人皆说为虞、夏时所作。近人虽断制较严,亦仍以为周人作。依颉刚意见,则《禹贡》尚是战国人作,而《尧典》《皋陶谟》二篇直是汉初人作。惟以此中问题太多,全部古史悉为牵动,未易下笔,故拟于此二年中先行搜集材料,俟材料较充足时,即作《九州与十二州》《四岳与五岳》《五服与九服》《战国疆域考》《秦汉疆域考》《封禅考》《巡守考》《帝号考》《虞廷九官考》等篇;再汇为《禹贡考》《典谟考》二书,在本所出版。
    
    这里,顾颉刚不仅要辨“前人”之伪,更要在“今人”基础上,将《尚书》三篇的著作时代进一步推后,可见其辨伪的理念与力度没有明显改变。而他为实现计划而撰写的诸篇论文,绝大部分都关涉古代地理知识,这就说明辨前人伪说、考订古书真实年代是目的,研究沿革地理是达成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相反。
    
    其次,我们要合理认识顾颉刚沿革地理研究的旨趣,不仅要看他说了什么,更要看他做了什么。除去一些序、跋、按语等,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独撰的著述主要包括:《<尧典>著作时代考》《州与岳的演变》《两汉州制考》《古史中地域的扩张》《九州之戎与戎禹》《春秋时代的县》等。这些著述,几乎全部包含于上述计划。另外,他还和童书业合作发表《汉代以前中国人的世界观念与域外交通故事》一文,和史念海、杨向奎合作,和史念海署名出版《中国疆域沿革史》一书。这些作品总体规模宏大,有些论文实际不亚于一本专著,因此,下面主要考察顾颉刚独著作品,以见一斑。
    
    (一)《<尧典>著作时代考》初稿写成于1931年,是顾颉刚当时在燕京大学、北京大学“《尚书》研究”课程讲义的一部分,主要通过古代地理沿革知识,考订《尧典》著作年代。该文大致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考证今本《尧典》写定于西汉武帝时期,第二部分说明今本《尧典》非出于一人一时。核心观点是,今本《尧典》所载乃汉武帝时疆域、制度的反映,主要证据包括:第一,《尧典》一统之意味重,君主之势力厚,又封建、郡县两制并存,与西汉情况符合。第二,自古言分州者,惟以九数。汉武帝时,开疆拓土,九州之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而打破九州观念,合《禹贡》《职方》州名,又增朔方、交趾两部。《尧典》“肇十有二州”即由此而来。第三,《尧典》“四宅”之地,东之“嵎夷”、南之“交阯”、北之“朔方”,皆汉武帝所置诸郡,只有西方为“宅西”,是因为“西域”之称,宣帝时才有,此前尚无固定称谓。因此,《尧典》“四宅”即汉武帝时疆域之反映。第四,既论定今本《尧典》晚出,又从“经传之篇目”“《史记》之收录”“西汉人之征引”“汉武帝之志愿及其时代潮流”四方面,进一步断定今本《尧典》写定于汉武帝时期。可见,顾颉刚考辨古代地理沿革,实际为了证明分州、四宅、四罪等地理观念非上古地理实际,进而考订《尧典》著作时代。
    
    考订《尧典》著作年代,本即顾颉刚在“古史辨”之初的心愿。当时,他认为《尧典》出于秦汉时期,而此时,则具体到了汉武帝一朝,更证明顾颉刚辨伪的观念,没有根本改变。如他在回应孟森、劳榦、叶国庆等人的相关质疑时说:
    
    十余年来,恒闻人评我持论太悍,而不知既已吐纳现代之空气,即无法更接受传统之史说,此实时代精神之自然表现,既非某某个人之力所能创,亦非某某个人之力所得沮也。
    
    因此,《<尧典>著作时代考》稽考古代地理沿革知识,目的仍在“辨伪”,仍属承续“古史辨”而来。
    
    (二)《两汉州制考》写定于1934年。该文首先梳理了《汉书·地理志》中关于西汉州制记载的矛盾,和后人对“矛盾”的四种解释,提出:《汉书·地理志》的矛盾说法,源于班固将东汉的制度混入了西汉。随后,比较细致地辨析了西汉、新朝、东汉及其末年曹操掌权时期,州的建置的演变。最后得出结论:汉武帝模仿九州说,区划其王畿之外的疆土,置十三刺史部,为监察区域,后渐变为行政区域;王莽时,改立为十二州;光武帝时,采用王莽旧制而略有改动,将王畿纳入而为十三州。
    
    单就内容看,《两汉州制考》的“建设”色彩极为浓厚。不过,若讨论其宏观旨趣,我们还要考察顾颉刚撰写此文的思想脉络。1931年,顾颉刚在“《尚书》研究”课上,提出《尧典》“肇十有二州”之文乃“袭诸汉武之制”。对此,时为燕京大学研究生的谭其骧提出质疑,认为十二州为“东汉之制而非西汉之制”。如前所述,《尧典》“肇十有二州”说法的由来,是顾颉刚考订今本《尧典》出于汉武帝时期的重要依据。因而,无论谁对谁错,顾颉刚都有必要考明两汉州制问题。那么,对于这场讨论,顾颉刚最终的态度如何?如他自己在《两汉州制考·附识》所说:
    
    “肇十有二州”为汉武帝十三部的反映,这一义并不因这回的讨论结果而失败,因为我们已寻得其显然窜改的证据。而且“羲叔宅南交,和叔宅朔方”,更分明是汉武帝立交趾朔方两部的记载。过几年……当细论之。
    
    由此,我们至少可以说:第一,《两汉州制考》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尧典》年代辨伪服务,与“古史辨”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第二,顾颉刚依旧没有放弃“寻得其显然篡改的证据”,其辨伪态度依旧。
    
    (三)《州与岳的演变》和《九州之戎与戎禹》,分别发表于1933年和1937年。两文主题相同,均以考辨古代地理学说为主,间涉古代民族迁徙问题,可以视为一组。前者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九州”如何由最初姜姓民族居住地的地名,演化为禹迹九州,演化出具体的州名、疆界与分州说,又如何放大为十二州说;一是“四岳”如何由位于西方、姜姓民族的发祥地,逐渐演化成为五岳制度。后者主要论证禹和九州之所以发生关系,与戎族之移徙有关:九州本为戎族之区域,与诸夏相接,其间有四岳之地,由戎之先人所居住;随着戎族迁徙,九州、四岳观念随之散播,逐步演化为传统州、岳观念;禹本为戎之宗神,亦随戎族迁徙,逐渐演化为三代首君。
    
    与前述《<尧典>著作时代考》《两汉州制考》相同,《州与岳的演变》《九州之戎与戎禹》两文,虽然对州、岳、戎族迁徙路线等实际地理知识,进行了较为系统地考辨,但其出发点仍是要打破人们对上古地域观念的成见。如《九州之戎与戎禹》一文开头便提出:“禹与九州何以发生关系?”这就说明,消解“禹划九州”观念,仍是此文的重要目的。这是其不变的一面。
    
    同时,较之以往,这两篇文章中还有改变的观点,就是对禹的来源的判断。1923年,在《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中,顾颉刚认为禹是动物,出于九鼎;随后,在《讨论古史答刘胡二先生》中,他又提出“禹是南方民族神话中的人物”;此时,他又提出禹为西方戎族的宗神。但是,无论顾颉刚对禹的认识如何改变,他始终都不肯给予禹以人王的地位。从这一点,同样可以看出,顾颉刚对传统古史的基本观念没有改变。
    
    (四)《古史中地域的扩张》发表于1934年,相对上述四篇,属于短文,但对揭示顾颉刚研究沿革地理的旨趣,却至关重要。该文首先概述当时可知的夏、商、周三代疆域实际状况,然后梳理文献中关于三代疆域的记载,以显示三代疆域是如何在古史记载中被“层累”扩张。最后说道:“古史中地域的扩张是这样来的。我们不必攻击传说,我们且去寻出他的背景。”所谓“背景”,主要就是战国、秦、汉间中国疆域不断扩张的实际。在此,顾颉刚研究古代地理沿革史,旨趣在于考辨“古史中地域的扩张”,打破“地域向来一统观念”,表现得至为明显。而且,此文与前述1928年《古代地理研究讲义》的旨趣,一般不二,完全符合“层累”思路。因此我们说,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的沿革地理研究,看似出现了一般意义上的“建设”现象,但其根本旨趣,与“古史辨”并无二致。
    
    最后,我们从顾颉刚古史研究的整体特点上,考察他是否出现了向“重建”或“释古”的转变。事实上,顾颉刚在古史研究上较成系统的著述,很多都完成于研究沿革地理的20世纪30年代。如《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1930年)考辨旧古史系统在战国、秦汉间被“层累”造成,并定型于汉代的过程;《三皇考》(1934年完成,1936年发表)考辨“三皇”说法,确立于王莽时期;《禅让传说起于墨家考》(1936年)考辨禅让说出于墨家编造,后才被写入《尧典》《大禹谟》等儒家经典。另外,还有和《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论题相同的《汉代学术史略》(1935年),等等。这些论题,无一不是旧古史系统的核心问题,无一不可系于顾颉刚的“古史四考”之下,也无一不符合顾颉刚坚持的战国诸子托古改制、汉代学者通经致用而伪窜古史的观念。顾颉刚在辨伪事业上的这种整体推进,本身就说明这一时期他对传统古史的基本观念一仍其旧。
    
    而综观顾颉刚的沿革地理研究也可见,其中对战国、秦汉间人古史地理学说的批评,几乎俯拾即是。顾颉刚主要是透过经传典籍中“州”“岳”“四宅”“四罪”“四至”等关键概念,来解析前人对上古地域学说的建构过程。他通过对这些概念,循其流、溯其源,诠释它们是如何随着古代民族的迁徙、随着中国古代疆域扩大等因素而逐渐演变、扩大,以证明前人的上古地域观念实际在战国、秦汉间形成,是战国、秦汉疆域的反映。这正符合其古史考辨的核心理念,即旧古史系统是前人出于“托古改制”“整齐故事”等动机,在战国、秦、汉间“层累”造成。
    
    总之,这一时期,顾颉刚《两汉州制考》等文,固然带有一般所谓“建设”色彩,他对旧古史系统的构成也有自己独到的解释。但是,这种“建设”和“解释”,与傅斯年等人借重考古新材料重建上古信史,与唯物史观者从旧材料中解读出新信息,有着根本的不同。而在近代史学史上,针对“古史辨”出现的“重建”“释古”概念,最初就是分别专指以傅斯年等人为代表和以唯物史观者为代表的两种古史研究取向,而不是后来被泛化的概念。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沿革地理研究中的“建设”现象,所反映的不是其古史观念的改变,而且其辨伪方法视角的调整。 
    
    三、历史演进方法的困境与顾颉刚辨伪视角的调整 
    
    20世纪20年代,顾颉刚发动“古史辨”,大刀阔斧地摧毁旧古史系统,所凭借的方法主要是受胡适启发所得的“历史演进方法”,即如胡适所概括:
    
    (1)把每一件史事的种种传说,依先后出现的次序,排列起来。(2)研究这件史事在每一个时代有什么样子的传说。(3)研究这件史事的渐演进……(4)遇可能时,解释每一次演变的原因。
    
    历史演进方法能够发挥效力的重要原因,是其背后依托着历史进化观念,即历史现象遵循一定的进化层次,一时代有一时代的特点。如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叙述审定史料之法时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文字;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体;大凡思想进化有一定的次序,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即有那个时代的思想。正因相信文字、文体、思想存在进化的次序,他们才会梳理其“历史演进”系统,进而就其“反常”处,展开考据辨伪。
    
    就顾颉刚而言,不仅其以“层累”说为核心的古史考辨遵循着“历史演进”的观念,他还将之应用于民俗研究,写出《孟姜女故事的转变》等经典著作,流风所及,甚至被杨堃称为“历史的民俗学派的开创者”。可以说,20世纪20年代顾颉刚在古史学与民俗学领域开疆拓土,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历史演进”的观念和方法。但到30年代,胡适在关于《老子》年代问题的争论中,却亲自披挂上阵,质疑了历史演进方法的有效性。
    
    老子其人其书年代问题,是中国学术史上的公案。20世纪20-30年代争论再起,缘于梁启超批评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将老子置于首位,认为“《老子》这部书的著作年代,是在战国之末”。随后,冯友兰、钱穆、顾颉刚等纷纷站到梁启超一边,主“晚出”说。胡适则“完全处于孤立的被包围状态,当时最优秀也最活跃的学者……全都起来反驳他的观点。梁文未平,钱文又起,钱文未平,而顾颉刚又起”。于是,1933年胡适发表《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予以回应。
    
    就当时情况而言,学者无论主张“晚出”还是“早出”,实际都无法提供比对方更为直接有力的新证据。所以,胡适的回应避开了正面论证自己的主张,他是通过批评对方考据方法的“危险性”,以削弱对方“证据的价值”的方式,维护其“早出”主张。由于“晚出”论者的考据方法,几乎都集中在上述《中国哲学史大纲》所提文字、文体、思想系统诸方面,所以,胡适便起而否定了自己早前的方法主张。他提出利用文字、文体、思想系统等考证《老子》年代的做法,不能免除论者“主观的成见”。因为思想的演变并不必然遵循着从“幼稚”到“高明”的进程,同一种观念、信仰,可以出现在不同时代,所以,“思想线索是最不容易捉摸的”,试图为思想演变建构出一条严整的时代线索,是不可靠的,而试图利用《老子》书中某一种观念在这条线索中的有无来判断《老子》成书年代,就更不可靠;至于文字、文体、术语等,同样不具有整齐划一的时代性,既不易确定其起于何时,更不易知晓其演变的全部历史,所以,利用文字、文体的时代特征考证《老子》年代,同样不可靠。总之,胡适批评“晚出”论者的具体问题虽多,但归结到一点,其实就是梳理思想、文字、文体等“历史演进”系统的方法夹杂了论者的主观立场,因而其提供的证据缺乏客观性。所以,胡适在文末提出,除非“晚出”论者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否则,《老子》年代问题,只能“展缓判决”。
    
    胡适的批评对解决《老子》年代问题,虽未产生太多客观效果,但却把顾颉刚推到了尴尬境地。《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一文,基本否定了思想演变的历史进化特性,即便抛开“进化”因素而单纯梳理思想、文字、文体等的“历史演进”线索,其可靠性也因文献缺失而遭到质疑。这无疑是对“历史演进方法”釜底抽薪式的打击。而20世纪20年代顾颉刚考辨古史,几乎完全是对东周、秦汉以来人们的上古史观念、思想的“历史演进”研究。因此,对顾颉刚而言,胡适的质疑就不仅是单纯的《老子》年代问题,而是全盘性的,他同样应为其古史考辨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此后,顾颉刚没有放弃《老子》晚出的主张,也没有直接回应胡适的批评。但就在胡适提出方法批评的同一时期,他的辨伪视角也出现了调整。1933年1月,胡适写毕《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随即托人转示顾颉刚,5月,此文发表。而同年8月,顾颉刚便发表了《州与岳的演变》,这是20世纪30年代他研究沿革地理的第一篇论文。前文已述,此文和《九州之戎与戎禹》实际是一组。它们之所以被学者视为“建设”性论文,主要因其对古代民族迁徙和地理问题做出了征实性研究,考证出了“九州”“十二州”“四岳”“五岳”等在各历史时期的实指。但是,顾颉刚古史辨伪的基本宗旨是没有改变的。他考证古代民族迁徙与古代地理沿革,实际是为其拆解传统古史说和客观上古史之间的纠葛、辨伪古书年代,提供一个较之“思想系统”更为客观、具体的证据体系。如他考证出“州”这一地域观念,随着西方民族东迁逐步演化、扩大的事实,传统古史说中禹与九州不可分离的关系自然瓦解。同时,以考证出的“州”“岳”等地理概念在各历史时期的实指为参照,对记载不同“州”“岳”说法的文献进行排序,即便不能坐实某一文献出现的具体时间,也可以梳理出一条相对客观可靠的文献出现的时代序列。实际上,在顾颉刚考定古代地理沿革后,往往都伴随着对相关文献年代序列的确定。限于篇幅,这里只举《州与岳的演变》中具体一例,以概其余:
    
    春秋时中原与西南的交通,至巴而止……直至秦惠文王后九年……遣张仪和司马错伐蜀,把她灭了,那地才成了秦的郡县而为中原。现在《禹贡》里有梁州,正是蜀境,这又显然为张仪灭蜀后的记载。
    
    因此我们说,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沿革地理研究中出现的“建设”现象,实际是在倚重思想等“历史演进”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古代地理等更为客观具体、也更易“捉摸”的证据。这是顾颉刚辨伪方法、视角的调整,而不是其古史观的改变。
    
    顾颉刚这种调整,与胡适在《老子》年代问题争论后的变化相比,可以得到更明显的体现。胡适发表《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一年后,又撰写了《说儒》,继续坚持其“造出”主张。他认为“儒”原是殷民族“礼教的教士”,被周民族征服后,养成了“柔逊”的人生观,这些人是“正统老儒”,以老子为代表;后来,孔子以五百年而兴的圣人身份,把“老儒”改造成了“刚毅进取”的“新儒”。此文观点正确与否姑且不论,从论证视角看,正如余英时指出:胡适因为对“思想系统”等方法的不足有深刻认识,因此,《说儒》首先重建比“思想系统”更为广阔,也更为具体的古代文化演进的历史图像,然后再把老子、孔子安置其中。这样,不但孔子问礼于老子的记载失去了怀疑的根据,而且《老子》一书中的主要思想也必不迟到战国晚期才能出现。
    
    可见,在《老子》年代问题争论之后,胡适和顾颉刚在古史观念上虽已分道扬镳,但在考据方法或视角上,都出现了相似的调整,即从依靠思想等“不易捉摸”的历史演进系统,开始寻找更为客观可靠的证据。而这种调整所昭示的,实际是“新历史考据学”在“五四”之后的一次重要调整。
    
    结 语
    
    顾颉刚的沿革地理研究,是其“古史辨”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在其20世纪20年代的研究实践中,有至为明显的体现。30年代的相关研究,固然表现出了一般所谓“建设”现象,但这是其辨伪方法或视角的调整,而不是其古史观由“疑古”“破坏”向“释古”“建设”的转向。顾颉刚沿革地理研究中的“建设”,其本身并非目的,而主要是“辨伪”的手段,是为“辨伪”提供更为客观、可靠的证据。因此,在顾颉刚的沿革地理研究中,其古史观的根本,是没有改变的。
    
    在近代史学史上,围绕顾颉刚的古史研究而出现的无论“疑古”“破坏”还是“释古”“建设”等概念,都有其特定内涵,不宜望文生义,泛泛使用。大致而言,前者的对象是旧古史系统,后者的对象是在“破坏”基础上重构的新系统。这本是两项维度不同,但目标一致的工作。可我们学界对于所谓“转向”的分析,很多都有深文周纳、偷换概念的嫌疑,似乎只要证明了顾颉刚古史观“转向”的存在,便可坐实其疑古辨伪具有不可饶恕的“原罪”。这种成见是应当去除的。我们并不否认20世纪20年代顾颉刚在“激烈”怀疑旧古史系统的过程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偏差甚或错误,但这些偏差和错误并不能证明旧古史系统不应怀疑。自“古史辨”以来,上古信史难于建设便始终是顾颉刚“疑古”的罪名之一,但这无异于说如果没有“古史辨”,我们便可安心地利用旧材料去建设新古史。这种观点同样应当去除。
    
    
    作者:李政君,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18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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