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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阁藏明史稿《赵佑传》的整理及相关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9-01-0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张兆裕
    
    
    [摘要]天一阁藏明史稿中有两篇《赵佑传》,一为草稿,一为誊写稿。通过整理基本可以确定:一是各版本清修明史的《赵佑传》均以藏稿为基础,在史料上没有增加,文字上加以删改,二是416卷本《明史》与藏稿的关系最近;三是藏稿《赵佑传》内容主要来自《实录》。因此,藏稿《赵佑传》对于研究《明史》的修撰及赵佑其人均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关键词]天一阁藏明史稿;赵佑;万斯同;王鸿绪;张廷玉
    
    
    
    天一阁藏明史稿历来为学者所关注[i],藏稿中有《赵佑传》二篇,一在藏稿第四册,一在藏稿第十二册,本文是整理这两篇《赵佑传》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看法。
    
    一、 天一阁藏明史稿《赵佑传》的基本情况
    
    赵佑是四川双流人,明正德初年因反对宦官干政受到迫害,但就整个明史而言,其事迹并不突出,明代的主要传记著作中都没有他的传记。清修《明史》时,他应属于“以言立传”的人物。除天一阁藏明史稿外,清代各完整版本的《明史稿》及张廷玉《明史》中也都立有《赵佑传》。
    
    1、藏稿第四册《赵佑传》
    
    第四册中之《赵佑传》,包括附传在内共5页,每页10行,行28字左右。《传》文为墨笔行书,删改、句读亦为墨笔,只在赵佑本传与附传之间及在附传之末,各有朱笔标识一处。其墨笔与朱笔的字体相同,应出自同一手笔,即为作者本人起草和修改[ii]。该传在标题《赵佑传》之下依次写有六附传传主的名字:朱廷声、徐钰、陈琳、王良臣、潘镗、熊卓。《赵佑传》所记录的赵佑事迹主要包括三件事:一是因灾异上言,建议惩治宦官、政事咨于廷臣;二是谏阻皇帝大婚滥用太仓银两;三是借九月李花盛开之事,攻击宦官擅权。《传》文以赵佑三上奏疏为核心,通过对奏疏内容的记录,展现了赵佑其人的风采。[iii]
    
    该册《赵佑传》的附传的传主,即朱廷声、徐钰、陈琳、王良臣、潘镗、熊卓等六人,也都是正德初年因反对宦官干政而获罪的言官,附传中分别记载了他们因言获罪的情况,特别突出了他们的言论。藏稿中此六传均墨笔书写、增改,以及句读,没有朱笔增删改动的痕迹。在文中六人的排序是陈琳、王良臣、潘镗、朱廷声、徐钰、熊卓。但作者在写作后的修改中,显然觉得这样的顺序不妥,于是在本传与附传之间用朱笔加一标注“此处竟接下‘廷声字克谐’一段”,又附传之末加一标注:“此下接上‘时与佑同以御史’一大段”,即要求将原在附传最末的《朱廷声》等传调整到《赵佑传》之下,列在诸附传最前面。
    
    但这样的调整仍然有问题,即《熊卓传》随《朱廷声传》一同调到前面,与标题的顺序仍是不同。作者在这一稿中应该没有发现这一问题,他对此的修改是在誊写之后。这就涉及到:标题下附传六人的排序是内文调整后补写上去的,还是起草时就写上的?但不论哪种情况,《熊卓传》的位置,都是作者的疏忽。
    
    第四册之《赵佑传》史料的排列妥当,且史料间的连接自然,没有改动,说明作者已经经过推敲;另一方面,该传作者对文字的修改很多,且附传的排序在写作中未完全确定,具有草稿的特点。因此藏稿《赵佑传》无疑就是作者的草稿。天一阁藏《明史稿》中的文稿大体有三类:一是草稿,这类稿子中各传记往往连在一起写,上一传记的结尾与下一传记的开头在一页之中,文字用行书;二是誊写稿,这类稿子用楷体字,各传记都单独成幅,不与其它传记写在一页上,这是为了分类和安排顺序的方便,应该是史馆对各作者的一项要求;三是清录本,也是楷体字,卷首标写“明史卷”若干,“列传”若干,纸张有的还是史馆的标准用纸,它应该是已经经过某种审核的稿子。第四册《赵佑传》属于第一类,下文说到的第十二册的《赵佑传》为第二类。因此,《赵佑传》等藏稿传记,对于了解明史馆中修史的一些细节是极有价值的资料。
    
    下面根据《赵佑传》等传记探讨一下作者在史馆的工作情况。按照清人的记述和今人的研究,作者万斯同主要是辅助主局者统核修撰的体例,并审定修改补充不合适的稿件,没有提及他直接负担了传记的写作任务。那么藏稿中作者的草稿怎么看?我认为,这些稿子应该是作者“拾遗补阙”的结果,特别是正德及以前的稿子。根据清人记述,史馆开馆后传记写作首先是明前期的人物,由主局者确定题目,再由作者们如五十“博鸿”,抓阄后各自从事。我们注意到,藏稿中这个阶段的人物皆非明前期很著名者,这种同类人物过于集中的情况表明,藏稿作者不是因抓阄获得的题目。因此这些传记是作者的补阙作品。另一种情况就是对其它人作品的修改。如《赵佑传》的附传《陈琳传》就是改写的传记。在第十二册有一誊写稿《陈琳传》,独立成篇,就是说该传原是独立传记。在该誊写稿上方,有朱批道:“只此一疏,附见他传足矣,何烦笔墨乃尔。”其字应为藏稿作者所批。也就是说,藏稿作者因原传资料太少不宜独立成传,而亲自将其附入《赵佑传》。与前面不同的是,第四册中嘉、万以后的人物多有较著名的,如王德完、陈登云,魏允贞、王图等,但也均非“一线”人物,因此这些传记的写作与正德以前的情况应该有所差别。但另外要考虑的是,史馆在写作嘉、万传记时,人员配备已不如前,加上这个阶段涉及党争、边事等敏感问题,许多人采取回避态度,一些传记写作就无人承担,或最终无法完成。[iv]所以,藏稿作者的工作也是一种补阙。总之,藏稿中的传记特别是那些草稿,可以帮助我们解决更多相关的疑难问题。
    
    2、藏稿第十二册《赵佑传》
    
    按照第四册《赵佑传》中作者的标注和修改,我们誊录后发现,其文字与第十二册《赵佑传》的文字完全相同。也就是说,第十二册的《赵佑传》是前者的誊写本。
    
    第十二册中的《赵佑传》包括附传共7页半,每页10行,行21字。传文为墨笔楷书,修改为朱笔行书,句读亦用朱笔。其修改者的行书字体,与第四册字体相同,即作者在由他人誊写的稿子上,又进行了新的修改。
    
    作者对此篇《赵佑传》的修改有多处,大的修改有三处。
    
    一是全文删除了附传中的《熊卓传》,并在标题中将“熊卓”划掉。作者为什么删除熊卓,我们已无法得知,但从《赵佑传》的内文看,这一修改至少使文章内容更妥贴。在第四册及第十二册《赵佑传》的标题下,“熊卓”皆列于六人的最末,其传在第四册的草稿中,上接“朱廷声”、“徐钰”,亦在全篇的最末。由于作者在草稿中对附传顺序进行了调整,熊卓与朱廷声徐钰一同移动到其它三人之前,因此在第十二册的《赵佑传》中,熊卓的传记位置与标题已不符合。作者显然在审看誊写稿时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进行了处理。但我认为,作者不会因为这个原因删除了《熊卓传》,因为文字的位置是可以调整的,而全传的删除则涉及更多的考量。
    
    二是加重了附传《朱廷声传》的分量,增加了一篇朱廷声的疏文。该传原来只有劾太监刘杲一疏,记述该疏之后即言“寻与佑抗疏劾诸奄竖,诸奄竖大窘,设策逐刘健谢迁,推刘瑾入司礼,朝事遂大变,明年罢归”,说得十分概括。作者修改时,删减了上述概括,增加了朱廷声请诛宦官的一疏,并大段摘录了疏文,从而加重了该传的分量。这样的修改,应该与他调整朱廷声在附传中位置的想法一致,即突出朱廷声。
    
    三是删除了附传《潘镗传》的部分内容。该传原来内容较多,除潘镗本人的事迹,还有其父、祖、子,甚至堂弟的情况。修改中作者删除了有关其堂弟潘锐的内容,并压缩了其子的相关叙述,从而使全篇内容更为集中。
    
    上述较大的修改之外,其它改动则多属于文字调整,力求精炼简洁和语气顺畅。
    
    总体而言,作者的这些修改有两点比较突出。一是力度比较大,如删除《熊卓传》等;二是突出重点,如增加《朱廷声传》的内容,使他在诸附传中更加显着,而原来内容较杂的《潘镗传》经过删减,主题也更为明确。这些反映出,作者对全传的基调的把握是非常准确的,《赵佑传》及其附传均是因言而立,因此加重言论的分量、减少枝蔓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注意到,作者对这篇《赵佑传》的修改,尤其是大的修改,主要集中在附传上。这反映出作者在起草《赵佑传》时,他的注意力可能更多的是集中在《赵佑传》的本传上,而对附传的考虑还不成熟,这从第四册的草稿中的排序上也能看出。这种不断修改、精益求精的情况,是史学著作草创时不可避免的,也反映了作者严肃认真的修史态度。
    
    最后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十二册中的《赵佑传》及其修改,对于详细了解各本《赵佑传》的修撰脉络意义重大。第四册之《赵佑传》使我们看到了该传的初始面貌,但该传与后来各本《赵佑传》有许多不同,而这些不同的起始点,有许多可以直接追溯到第十二册的《赵佑传》。
    
    二、藏稿《赵佑传》与其它各本的比较
    
    在整理藏稿《赵佑传》的过程中,我们也比较了其它几种清修《赵佑传》,如416卷本《明史稿》、王鸿绪《明史稿》、张廷玉《明史》,以及台湾《明人传记丛刊》中标为徐干学本的《明史列传》。[v]
    
    通过比较,首先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后来各《赵佑传》在新的史料上均没有增加,而内容与文字则逐步删减,至张廷玉《明史》而至其极,只剩有586字。以上数字均包括附传在内。其次,后来各本《赵佑传》在改动时,赵佑本传的框架基本得到了保留,仍然以三疏为核心,但文字削减很多;而附传则文字与内容都有较大改动,有的附传还被完全删除了。
    
    文字的删减必然影响到内容的保留,相应的历史信息的丰富性也会降低。因此就史料价值而言,各本《赵佑传》与藏稿之《赵佑传》是不能相比的。而另一方面,有些删减可以使文字更精炼,内容也更集中,主题更突出。但后来各本对《赵佑传》的删改,失之率意处不少,特别是《明史》,有的删改已使语气出现生硬不连贯的情况。
    
    下面就各本《赵佑传》与藏稿《赵佑传》的内容差异,择其要者略加叙述。
    
    〔1〕附传《王良臣传》的删除。该传被全文删除是张廷玉《明史》完成的,这使《赵佑传》的附传只保存了四人。在藏稿《王良臣传》中记有王良臣二事,一是弘治十六年请恤江北四郡灾荒,二是正德初刘瑾逮南京科道时,抗疏请赦。二事在416卷本中都得到了保留,王本及徐本则只保留了后者。也就是说,王本等已经在内容上对该传进行较大改动了。
    
    〔2〕附传《朱廷声传》的删改。该传在藏稿中内容比较丰富,尤其是经过作者修改后,其篇幅与赵佑本传已很接近。416卷本《明史稿》对该传的修改是,删除了作者在藏稿第十二册誊写稿中新增加的朱廷声上疏的具体内容,保留了上疏之事,从而基本恢复成草稿中的面貌。至王、徐二本,则删改甚大,只保留了“廷声,字克谐,弘治十二年进士,嘉靖中终刑部右侍郎”一句,其余内容则全部删除。张廷玉《明史》沿用了王本的修改,只是在“廷声,字克偕”之后加上了朱廷声的籍贯:“进贤人”。
    
    〔3〕附传《潘镗传》的删改。该传在藏稿中篇幅仅次于《朱廷声传》,继第十二册藏稿中删除潘镗从弟潘锐的内容后,416卷本对该传内容又做了较大改动,一是删除了有关潘镗的祖、父、子的全部内容,二是删除了潘镗劾宦官高凤一疏的具体内容,只保留“以论高凤为中人所恶”一句以存其事。416卷本虽然删除了一些内容,但潘镗做滑县知县时的事迹以及孝宗时所陈时务大计的纲目仍然保留,基本框架还在。而王本则完全删除了潘镗在滑县的事迹,也删除了所陈时务大计的纲目。于是,该传变成:“镗,字宗节,六安人,弘治九年进士。有孝行,为满城知县,忧归,装不满一车。继知滑县,擢御史,陈时务大计四,孝宗嘉纳之。正徳初,以论髙鳯为中人所恶,传旨指镗党太监王岳,除其名,八年起广东佥事,谢病归。”《明史》在王本基础上又删去“装不满一车”一句。
    
    其它各本尤其是王本和《明史》对《赵佑传》的删改,与藏稿《赵佑传》相比,很明显体现了不同的修撰思路。藏稿作者对各传主不仅要记其言,还要存其人、留其事,尽可能把诸人更多的信息保留下来,因此即使是附传人物,也尽量详尽。而王本与《明史》则更多考虑的是文字的简洁、内容的集中和主题的突出,这样,诸传特别是附传内容就不可避免地被删削。应该说二者各有长短,但就史书而言,过于简约未必就合适,《春秋》虽称经典,鲁史之传却须三《传》。
    
    藏稿《赵佑传》与其它各本在语言文字上的差异也很多,这些差异的产生,有的可能是不同作者各自的语言习惯所致,如一些虚字的运用,另一些则是文字简洁上的考虑。总体而言,各本对藏稿的文字修改可述者不多,但也有个别值得注意的情况,下面举出的两例就属此类。
    
    藏稿《赵佑传》本传中言:“正徳元年六月,武宗因灾异下诏修省,而耽乐如故,踰月,佑上言。”这段叙述在416卷本中被修改为:“正徳元年六月,武宗因灾异下诏修省,而耽乐不恤政如故,佑上言。”修改除了删掉“踰月”这一时间词,并在“耽乐如故”中间加上了“不恤政”三字。应该说,三字之加显得有些突兀,文气并不顺畅。王鸿绪本和张廷玉《明史》都没有加此三字,仍是“耽乐如故”。
    
    另在赵佑灾异上言中有“太监丘聚、马永成、刘瑾辈,日献鹰犬,导骑射,万一有伤圣体,岂不惊忧两宫”一段,416卷本将其修改为:“太监丘聚、刘瑾、马永成辈,日献鹰犬,导骑射,万一有衔橛之变,岂不为两宫忧。”从“万一有伤圣体”到“万一有衔橛之变”,含义没有改变,但表达变得更委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赵佑传》其它各本文字上的变动基本不使用新的词汇,只是对原有文字进行删改,因此,“衔橛之变”的运用显得很特别。王鸿绪本与张廷玉《明史》也都使用了这个词。
    
    416卷本《赵佑传》与藏稿《赵佑传》其它的不同,就是附传人物籍贯的处理。藏稿中《赵佑传》所涉及的其它人物,其籍贯只在附传中出现,排在字号之后。而416卷本《赵佑传》涉及的人物,其籍贯加在该人物首次出现时名字之前,附传中则不再标明籍贯。如朱廷声、徐钰,“佑乃与同官进贤朱廷声、江夏徐钰,交章极论”,而附传中则是:“廷声,字克谐,弘治十二年进士,由行人授御史”,“钰,字用砺,佑同年进士,授行人,擢御史,既劾宦竖,罢职归,官终四川左布政使”。再如陈琳、王良臣、潘镗:“与佑仝以御史坐奸党者,有莆田陈琳、陈州王良臣、六安潘镗”,附传中他们的籍贯就不再出现。王鸿绪本与416卷本在这个问题上有同有不同,朱廷声、徐钰的籍贯处理与416卷本同,而陈琳等三人则与藏稿同。至张廷玉《明史》,附传人物的籍贯处理均同于藏稿。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416卷本《赵佑传》与藏稿《赵佑传》最为接近,虽然二者略有不同,但其叙述方式、史料的丰富性,都有共通之处。而王鸿绪本则与藏稿明显不同,这说明,王鸿绪本与藏稿没有太多直接的关系,至于张廷玉《明史》就更不必说了。因此,藏稿对于研究明史的修撰是具有标准性意义的。
    
    这里顺便谈一下416卷本与王鸿绪本的关系。即以《赵佑传》而言,王本在一些细节上与416卷本有很多不同,但也有很多相同,如前面说到的“衔橛之变”和附传人物的籍贯处理等。这说明,二者之间一定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要么是王本直接沿用416卷本,是在416卷本基础上修改而成;要么是二者有共同的源头,上述细节在这个源头中已经出现。我们现在还无法确定是哪一种情况,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这种联系是什么。目前有一点可以肯定,藏稿《赵佑传》是二者共同的直接源头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要说416卷本就是王鸿绪本的底本,还缺乏有力的直接证据。
    
                    三、《赵佑传》的史料价值
    
    天一阁藏《明史稿》之《赵佑传》内容丰富,其史料价值明显高于王鸿绪本和张廷玉的《明史》。后二者对原传删削太甚,梗概虽存,而内容已去三分之二,因此,要利用后二者对赵佑做深入研究,是有困难的。
    
    藏稿《赵佑传》的史料价值不仅高于后来各本,而且不低于明代相关史料的价值。
    
    经过检核,明代的各主要传记著作中均没有为赵佑立传,惟嘉靖和万历《四川总志》中各有其小传一篇,内容基本相同。嘉靖《志》言:“赵佑,双流人,字汝翼,登伦文叙榜,正德初,授御史。立朝蹇谔,屡上疏言时弊,劾权寺刘瑾,遂令致仕。瑾诛,复起,升副使,时已卒于家。”[vi]万历《志》言:“赵佑,双流人,弘治进士。正德初,授御史。立朝蹇谔,屡上疏陈时弊、劾刘瑾,罢归。瑾诛,复升副使,未就卒。”[vii]两传都没有上疏的具体内容,相比之下,藏稿《赵佑传》在这方面要比它们丰富得多,可以使我们对赵佑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
    
    那么,藏稿《赵佑传》的依据是什么,其史源来自哪里?我觉得主要是《实录》。藏稿《赵佑传》所涉及奏疏的篇数、内容,甚至语言表述都未超出《实录》,二者有明显的承袭关系。下面就具体看一下《武宗实录》与藏稿第四册《赵佑传》的关系。
    
    正德元年七月《实录》载:
    
    监察御史赵佑言:顷者灾变非常,诏下同加修省,条陈弊政,何修省之心萌而复蔽?求言之诏出而自违?夫君德莫圣于从谏,臣罪莫大于逢君。如太监丘聚、马永成献鹰犬骑射,恐万一有伤圣体,遗忧两宫。镇守内臣邓原、麦秀,颇简静不扰,而刘璟、梁裕乃挤而代之。户部议马房草场,召民佃种,而寗瑾等竟得奏免。李兴擅伐陵寝树木,侵渔官钱,近坐大辟,足以快人,风闻赂左右以求免。又如南京守备刘云、督仓赵忠、韦进、段循,俱属增添,乞寘聚、永成于法,罢璟、裕差遣,清马房地土,治瑾等沮挠之罪,兴则速加诛戮,以谢祖宗在天之灵。自后政令,必咨询台阁大臣,以定可否,而不为近习所摇,则君心正,时弊革,天心顺,而灾变消矣。诏付所司知之。[viii]
    
      藏稿《赵佑传》关于此疏的记述是:“佑上言:陛下遇灾而惧,诏廷臣仝加修省,条列弊政,甚盛举也。何求言之诏出而复违?夫君德莫大于从谏,臣罪莫大于逢君。如太监丘聚、马永成、刘瑾辈,日献鹰犬,导骑射,万一有伤圣体,岂不惊忧两宫。镇守内臣邓原、麦秀,颇称简静,而刘璟、梁裕乃挤而代之。户部议马房草场,召民佃种,寗瑾乃奏止之。李兴擅伐陵木,已坐大辟,而欲赂左右免之。他如南京守备刘云、仓场监督赵忠、韦隽、段循,俱夤縁增设。乞置聚、永成辈于法,罢璟、裕之遣,速兴无上之诛,治瑾挠法之罪,而汰革额外冗员,自后政事,必谘之大臣台谏,而不为近习所摇,庻政事得而灾变自弭。”
    
    正德元年八月《实录》载:
    
    初有旨,令户部处置银四十万两,送内承运库供大婚礼用。——监察御史赵佑亦言:左右近侍,倚婚礼之用,以肆无厌之求。大臣之典钱谷者,惧祸而不敢阻:辅臣之典丝纶者,避怨而不敢劝。万一茧丝之政急而激变穷民,泥沙之用滥而耗损国脉,不幸复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将何以为济乎?乞寝前命。[ix]
    
    藏稿《赵佑传》的记述是:“时帝将大婚,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入内庭供用。户部及言官屡谏,帝皆不纳。佑上言:左右近侍以婚礼为名,将肆无厌之欲。大臣之典钱榖者,惧祸而不敢阻:阁臣之典丝纶者,避怨而不敢争。万一用如泥沙,而致耗损国脉,不幸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将何以为计哉?”
    
    正德元年九月《实录》载:
    
    宛平县枣林庄李花盛开,巡视监察御史赵佑奏:李为春花,遇阴则收敛,不应旺于草木黄落之时。秋为金气,遇物则肃杀,不宜僣乎天地发育之令。此乃秋专春气,阴擅阳权,非偶然也。望勿玩草木之妖,有戾中和之化,昭一德以对天地,策三公以理阴阳,实迎休永命之道也。疏入,下所司知之。[x]
    
    藏稿《赵佑传》记述道:“九月,宛平县郊外李花盛开,佑奏言:李乃春花,不应开于摇落之候;秋为金气,不宜侵乎发育之机。此乃阴擅阳权,非偶然也。乞昭一德以对天地,策三公以理阴阳,实凝休保命之道也。帝不省,章付所司。”
    
    对比后可知,藏稿大量运用了《实录》的内容,该传的主体就是由《实录》相关部分略加改动而成。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武宗实录》中记录的赵佑言论只有这三条[xi],这也表明,藏稿的写作主要是以《实录》为基础的,同时也印证了史家以往的一些说法。在无法看到赵佑奏疏的原貌的情况下[xii],《实录》所概括及藏稿所引用的内容,无疑就是了解这些奏疏的最好材料。换句话说,藏稿与《实录》在这方面具有同等价值。
    
    藏稿《赵佑传》的史源除《实录》外,应该还有其它关于赵佑的传记资料。并且可以肯定的是,藏稿所依据的资料不是《四川总志》中的,至少不是嘉靖《四川总志》中的小传。因为嘉靖《志》中明确说赵佑中伦文叙榜进士[xiii],也就是弘治十二年的进士,但藏稿却写作弘治九年进士,说明藏稿作者另有依据。而且,如果作者看到嘉靖《志》,很自然就会发现不同,并加以改正。同时,可以推知,在藏稿所依据的传记资料中,对赵佑起复后官职的记载是“山西佥事”,而不是《四川总志》中记载的“副使”。由于缺乏相关史料,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哪一个职务是正确的,但从中进士时间这一点看,藏稿所依据的资料是有错误的,其可靠性不如《四川总志》。
    
    尽管如此,藏稿《赵佑传》应该是明代以来传记著作中关于赵佑的最完备的记录,对研究其人具有不言而喻的价值。事实上,不仅《赵佑传》如此,根据研究,藏稿中其它人的传记也都与此类似,说明在保存史料方面,藏稿的价值是不能忽视的。  
    
    
    
    附录:
    
    天一阁藏《明史稿》第十二册《赵佑传朱廷声徐钰陈琳王良臣潘镗(熊卓)》
    
    (按:圆括号中为作者删除的文字,方括号中为作者新增内容。)
    
    
    赵佑字汝翼双流人弘治九年进士知繁昌县召为(云南道)御史立朝(号)能直谏(武宗甫立即宠信群奄日事嬉戏乃)正徳元年六月〔武宗〕因灾异下诏修省而(帝)耽乐如故逾月佑上言陛下遇灾而惧诏廷臣仝加修省条列弊政甚盛举也何求言之诏出而复违夫君德莫大于从谏臣罪莫大于逢君如太监丘聚马永成刘瑾辈日献鹰犬导骑射万一有伤圣体岂不惊忧两宫镇守内臣邓原麦秀颇称简静而刘璟梁裕(乃)挤而代之户部议马房草场召民佃种寗瑾乃奏止之李兴擅伐陵木已坐大辟而欲赂左右免之他如南京守备刘云仓场监督赵忠韦隽段循俱夤縁增设乞置聚永成辈于法罢璟裕之遣速兴无上之诛治瑾挠法之罪而汰革额外冗员自后政事必谘之大臣台谏(而)不为近习所摇(庻政事得而)灾变自弭奏入群奄大恨(然未有以发也)(时)帝将大婚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入内庭供用(户部及言官屡谏帝皆不纳)佑上言左右近侍以婚礼为名将肆无厌之欲大臣之典钱榖者惧祸而不敢阻阁臣之典丝纶者避怨而不敢争(万一)用如泥沙(而)致耗(损)国脉不幸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将何以为计哉(帝亦)不纳九月宛平县郊外李花盛开佑奏言李乃春花不应开于摇落之后秋为金气不宜侵乎发育之机此乃阴擅阳权非偶然也乞昭一德以对天地策三公以理阴阳(实凝休保命之道也)帝不省(章付所司)是时宦官益横举朝忧愤佑乃与同官朱廷声徐钰交章极谏请置之法章下阁议将重罪之事遂中变明年三月瑾既得志大逐廷臣忤己者指佑与廷声钰为奸党勒罢之瑾诛用荐起为山西佥事卒。
    
    
    廷声字克谐进贤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由行人授御史正德元年尚膳太监刘杲以病乞改督京仓(许之)廷声上言仓场增设冗员明诏方议裁革岂可复增以失信天下(请罢杲勿用帝不从寻与佑抗疏劾诸奄竖诸奄竖大窘设策逐刘健谢迁推刘瑾入司礼朝事遂大变明年罢归瑾败)〔不从寻上疏请诛谀佞略言顷内侍马永成谷大用刘瑾张永罗祥魏彬傅兴等竞献谄谀或导引盘游或广演杂剧驰马试剑殆无虚日纵饮作乐每至夜分又时出皇城微行略无从卫臣庻闻之莫不寒心昔先帝勤朝讲而今日仄始朝讲筵多旷昔先帝慎于赏罚而今赏不当功罚多逃罪不念帑藏之空虚不恤生民之憔悴望自今励精图治日召刘健辈二三儒臣面决庻政速按永成等罪明正刑章以慰先帝在天之灵作陛下维新之化疏入帝不能用廷声反获罪瑾诛〕起浙江佥事历福建左布政使嘉靖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所部多藩府遣使征岁禄于郡县颇受其害廷声请以银易米送之藩府不得遣使催督从之岁饥赈济有方赉彩币廷声为人笃实有守在职三年民甚宜之入为刑部右侍郎谢病归卒
    
    钰字用砺江夏人佑同年进士授行人擢御史既与佑廷声劾宦竖罢职归官终四川左布政使
    
    (卓字士选丰城人亦佑同年进士由县令征为御史正德改元偕仝官上言八事曰正君德求直言 严考察杜请托禁求乞公赏罚弭盗贼恤收纳语多侵中贵中贵恶之明年遂与佑等共斥归)
    
    〔与佑仝以御史坐奸党者有陈琳王良臣潘镗〕
    
    琳字玉畴莆田人佑同年进士由庻吉士改御史上端本修政十五事孝宗嘉纳之出督南畿学政(正德初)刘瑾既逐刘健谢迁复逮南京科道戴铣陆昆等琳抗章言健等顾命元臣铣等职司论谏今乃或斥或下吏是自弃其肱股自塞其耳目也况南京穷冬雷震正旦日食正宜修徳弭灾委心元老博采忠言而乃自弃老成拒直谏欲天下治安得乎乞还健内阁复铣等原官(天下幸甚)瑾大怒谪掲阳(县)丞瑾败稍迁嘉兴府同知世宗即位累官右都御史巡抚江西再迁南京兵部右侍郎卒
    
    良臣陈州人弘治六年进士历官南京御史十六年江北四郡岁凶良臣请蠲积逋停两税宽马课恤流亡(且)大发官帑赈贷部议俱报可刘瑾之逮南京科道也良臣方清军江西驰疏请宥之瑾怒(矫旨)逮下诏狱廷杖三十斥为民瑾诛起山东副使终(山东)按察使。
    
    镗字宗节六安人祖岳御史父稹云南布政使镗与佑年同进士初知满城以忧去治装不满一车继知滑县政声益起尝正版籍与里胥誓于社曰不公者明神是殛踰月有抱牍跪庭下者曰某等欺公作奸者尽疫死矣惟小人尚存乞正此籍(镗许之)人咸叹异用荐擢御史陈时务大计四曰审大势 权时宜重将权倡士气孝宗嘉纳都指挥(佥事)高得林者司礼(太监)〔中官〕髙鳯从子也(正德元年十月)夤缘管锦衣卫事镗上言凤内为心膂得林外为爪牙内外大柄萃于一家非朝廷之体 亦非高氏之福况不由部推旨从中下从此宦官子侄逓相效尤弊将安底乞两罢之毋为新政(之)累(时)中人(方用事见疏)恶之(明年闰正月)(忽)〔无何〕传中旨指镗党附王岳除其名 〔正德〕八年起广东佥事踰年即谢病归镗有孝行居官能尽职(时称佳士)子子嘉受业湛若水 以学行闻(镗从弟锐举进士官行人谏武宗南幸杖于阙下贬南京国子监学录世宗即位复原官)。
    
    
    
    [参考文献]
    
    [1]李晋华.《明史修撰考》[M].北平,哈佛燕京学社,1933.
    
    [2]方祖猷.《天一阁藏明史稿考述》[J].《清史研究》,1993(2).
    
    [3]李伟敏.《抄本明史列传撰者考辨》[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3).
    
    
    


    
    〔作者简介〕张兆裕(1963—)男,黑龙江省富锦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副研究员。
    
    [i] 以下简称“藏稿”。
    
    
    
    [ii] 关于天一阁藏《明史稿》的作者,许多学者考证为万斯同先生,如方祖猷《天一阁藏明史稿考述》等,(《清史研究》1993,2)。我个人完全认同学者们的考证结论。
    
    
    
    [iii] 藏稿中《赵佑传》的正文见附录。因第十二册《赵佑传》即第四册《赵佑传》之誊写本,为节省篇幅,本文只附录第十二册中的《赵佑传》。
    
    
    
    [iv] 毛奇龄:《西河集》卷一一八《史馆兴辍录》,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遗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
    
    
    
    [v] 《赵佑传》在各本的位置:416卷《明史稿》卷二五七〔《列传》一〇八〕(《续四库》影印本);徐乾学《明史列传》卷五十八(台湾学生书局《明人传记丛刊》影印本);王鸿绪《明史稿》卷一七三〔《列传》六八〕(台湾学生书局《明人传记丛刊》影印敬慎堂本);张廷玉《明史》卷一八八〔《列传》七十六〕(中华书局本)。按,徐乾学本与王鸿绪本《赵佑传》文字全同,本文在引用时以王本为主。附记,有研究者认为徐本非徐乾学所撰,系抄录416卷本及王本而成,见李伟敏《抄本明史列传撰者考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3期)。
    
    
    
    [vi] 嘉靖《四川总志》卷五《人物》,北图古籍珍本丛刊42,书目文献出版社。
    
    
    
    [vii] 万历《四川总志》卷八《人物》,四库存目丛书影印本,齐鲁书社,1997。
    
    
    
    [viii] 《武宗实录》卷十五,“正德元年七月戊子”。
    
    
    
    [ix] 《武宗实录》卷十六,“正德元年八月庚戌”
    
    
    
    [x] 《武宗实录》卷十七,“正德元年九月甲申”
    
    
    
    [xi] 按,《武宗实录》另记有赵佑查盘边储事,但无言论。见卷二十二“正德二年闰正月丁未”条。
    
    
    
    [xii] 按,民国《双流县志》卷三《著撰》载赵佑有《谏垣奏稿》,但该奏稿我们未查到。
    
    
    
    [xiii] 嘉靖《四川总志》卷四《科第》。内言:“赵佑,登伦文叙榜,历副使,弘治壬子乡试。”附记,藏稿记赵佑中弘治九年进士,此错误为416卷本和王鸿绪本所沿袭,至张廷玉《明史》方得以改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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