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文化产业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指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潜在的社会和经济价值,通过创造、创意和创新性转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其主要途径包括:首先,要积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的资源、技术、传承人和品牌优势,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市场经济的新结合点,用现代产业理念和市场经济法则进行开发,努力创建中华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品牌;其次,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化元素资源潜在的经济价值,用现代审美思维进行创造性转化,生产出更多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的、为大众喜爱的产品;其三,大力开展文化科技融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的原创力、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努力,达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为促进的目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与科技融合 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在当今不仅要面向传统进行抢救、保护和传承,而且更要面向现代,充分挖掘其潜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通过生产创造、产品创意和技术创新进行转化,让其在当下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创造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发展文化产业 所谓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所谓创新性发展,就是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当今时代,中国社会正在悄然发生着一场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二次革命”,随着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兴起,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尤其是那些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广阔的产业开发前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的产业开发特质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项目的保护,2012年2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从已经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来看,这些基地也仅涵盖这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发展文化产业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具有以下产业开发特性。 1.物质特质明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大多是具有物质生产性质的项目,其生产技艺是通过具体的物质生产过程体现,最终以物质形态(产品)呈现而被人们所认知、流传甚至使用,其价值也是通过物质活动和产品来实现的,如传统手工技艺主要是通过一个个手工产品实现的,传统美术技法主要是通过一幅幅书画作品展现的,传统医药制作秘方主要是通过一种种中药成品体现的。任何文化产品的生产开发都是物质的生产过程,产品的价值往往也是通过可观可感可用的物质来实现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形态产品及创制技艺为进行文化产业深度开发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和技术保障。 2.地域特征鲜明 独特的地域性特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恒久生命力的基础。法国历史学家、文学家、哲学家丹纳在《艺术哲学》一书中认为,很多文化艺术作品的生命力体现在它们与特定的地理环境、气候、生产生活方式、习俗和信仰的关系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数项目都是地域性民众集体智慧的结晶,不同地域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的自然内化为心灵并形成本民族的集体意识,与外化为一种生命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的结果。比如,苗族银饰的工艺技艺和藏族银饰的工艺技艺迥然相异,就是明证。由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生命的本真和特定区域大自然的灵感,因其地域特色的丰富多彩而具有恒久的、旺盛的、触动人们心灵的美的生命力。 3.经济价值突出 具有生产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诞生之日起就具有经济性特质,广大民众通过制作、拥有和消费这类物态化的文化产品,如手工艺品、书画作品和医药产品,分享其中的文化蕴涵和精神滋养。这种源于民众现实生产生活、具有民众性和民生性及实用性和消费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产品,能产生较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也正由于它们自身能产生经济效益才得以自然延续。对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可以通过创新提升将其直接转化为文化生产,依靠自身经济价值的实现而获得持久性传承与发展。 4.产业链条完整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生产性保护项目,在一代又一代的口传心授中确立了传统特色技艺传习体系。从古至今,它们严格维护传统手工技艺的原真材料、核心技艺和传统工艺流程,形成了涵盖从产品设计、原料选择、生产加工、最终到产品呈现的完整产业链。这些项目的生产链均能在现代相关产业中找到相对应的环节,利用这些成熟的生产链有利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现代文化生产企业的对接,可以为现代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5.品牌资源丰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项目大多是经过长期文化要素积淀和信誉凝练的文化“品牌”,它们在历史流变过程中顺应时代发展和文化变迁,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文化内核和传统技艺。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今天,如果能借助这些文化品牌的影响力进行深入开发,挖掘出更深的文化内涵,构建更好的产品形式,可以快速形成新的文化品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十分丰富,比如那些历史久远、地方特色鲜明的“老字号”、“百年老店”等老品牌,发展中国文化产业必须充分利用好这些丰富的品牌资源、优秀的专业力量和完善的产品标准体系,为创建现代文化产业品牌服务。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更具生命力的保护传承和产业发展方式 从历史传统来看,人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仅仅看成是一种民众自我日常生活满足的生存方式和自娱自乐的文化行为,在他们看来,绝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不但创造不了经济价值,相反还要消耗一定的经济资源。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当地民众自发、自主、自愿、自享的文化,很少作为商品流通,尤其是一些精神娱乐项目,如侗族大歌、丽江古乐、西北花儿、藏戏等,其传承目的不是为了谋利。但从现实发展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人类文明的记忆载体,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征的鲜活样本,而且还是当代文化产业开发的重要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突出特征就是挖掘遗产潜在的经济价值,激发保护者的积极性,变静态保护为活态保护、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因而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最具文化延续力和创造力的保护方式。 1.变静态保护为活态保护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强调:“‘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所谓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是让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在现代社会“活下去”和“活起来”。布迪厄认为,文化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只有通过不断的“再生产”才能维持自身平衡,社会也才得以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通过再生产才能实现“活态传承”,如果束之高阁使之成为“遗产”,就背离了保护传承的宗旨。生产性保护作为文化再生产的具体形式,克服了以往非物质文化遗产静态保护的局限,通过再生产实现活态保护与文化产业开发的有机结合。谭宏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几点理解》一文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就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其所赖以产生的生产实践中去保护,通过人类的生产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 2.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 由于过去人们仅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看成是一种自我满足的消耗性资源,忽视了它的经济属性和产业价值,因而在保护上实行的是民间自发无偿投入与政府扶持投入相结合的“公益性”保护模式。在现代生活、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冲击下,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巨大危机,即便是过去许多能够作为养家糊口的生产性项目,由于主要依靠手工制作生产,不仅规模小,而且效益低,也出现了断代失传的危险。在这样的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仅靠民间自发出资保护和传承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仅靠政府公益投入,由于其数量巨大、情况复杂、任务繁重,也是难以为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就是发挥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优势,将其生产性项目通过再生产快速、便捷地融入现代社会,让更多人在消费产品与服务中获得快乐,让传承人在获得更多经济收益中得到实惠,从而真正激发起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鼓励在生产中创造性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方式,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中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能“活下去”和“活起来”。 总之,通过开展生产性保护,可以有效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和丰富的产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