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9-174為殘簡,存下半,釋文作“〼□稟人娙出稟屯戍士五安陵昌甾廣I手Ⅱ”,(整理者:左側刻齒為“一石九斗”。)[1]圖版如右圖1。 簡9-908亦為殘簡,存上半,釋文作“徑廥粟〓一石九斗少半斗 卅一年六月壬午朔甲申田官守敬〼I令史逐視平〼Ⅱ”,圖版如右圖2。 細審圖版,簡9-174與9-908可綴合。茲將茬口附近的圖版放大並試綴如下:
簡9-174與9-908寬度相同,均為12毫米,[2]書寫風格一致,觀察放大圖版圖3、圖4,茬口吻合,紋路清晰可辨,幾條主要的紋路A1A2、B1B2、C1C2、D1D2均可接續,且可補出殘字“敬”,可知綴合當無誤。 綴合後釋文作“徑廥粟〓一石九斗少半斗 卅一年六月壬午朔甲申田官守敬稟人娙出稟屯戍士五安陵昌甾廣I令史逐視平 手Ⅱ”,是一份完整的稟食記錄。據陳偉先生研究,里耶秦簡牘中的稟食記載,經辦者均為三人,屬於三種類型,分別為:倉嗇夫、倉守或田官守、鄉守;佐或史;稟人。每次稟食時,佐或史必定有一人在場,但並不同時出現。陳偉先生還特別指出,書於稟食文書末尾“某手”的某,必定和參與經辦的佐或史是同一人。[3]在簡9-174+9-908中,與上述三種經辦人對應的分別是田官守敬、、稟人娙,可知“”的身份當為佐或史。由後文可知,“”或脫一“佐”字或“史”字。“”在《里耶秦簡》稟貸糧食記錄中多見,且經常與田官守敬、稟人娙合作,如下: (1)丗一年六月壬午朔丁亥,田官守敬、佐、稟人娙出貣罰戍簪褭壞(褱)德中里悍。Ⅰ 令史逐視平。 手。Ⅱ 《里耶秦簡(壹)》簡8-781+8-1102[4] (2)徑廥粟米四斗泰半斗。 丗一年六月壬午朔〓日,田官守敬、佐、稟人娙出貣居貲士五(伍)巫南就路。五月乙亥以盡。辛巳七日食。Ⅰ 令史逐視平。 手。 簡8-1014+9-934[5] (3)〼空守敬、佐、稟人〼 《里耶秦簡(壹)》簡8-1406 (4)徑廥粟米一石泰半斗。 丗一年五月壬子朔己未,田官守敬、佐、稟人娙出貣罰戍公卒襄武宜都趙。Ⅰ 令史逐視平。 手。Ⅱ 《里耶秦簡(貳)》簡9-763+9-775[6] (5)徑廥粟=四斗泰半斗。 卅一年六月壬午朔〓日,田官守敬、佐、稟人娙出貣居貲士五巫庳□處闌叔。五月乙亥以盡。辛巳七日食。Ⅰ 令史逐視平。 手。Ⅱ 《里耶秦簡(貳)》簡9-1117+9-1194[7] 上舉5例中,除了例(3)殘斷外,其餘4例均為綴合後的完簡,內容與簡9-174+9-908基本相同,且三位經辦人(田官守敬、、稟人娙)、監督者(令史逐)、書手()均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其他簡例中三位經辦人之一的“”身份為“佐”,而簡9-174+9-908“”上卻沒有“佐”字,疑此處脫一“佐”字(或“佐”字)。陳偉先生認為:“佐或史在發放糧食時,作下記錄,並以‘某手’的形式留下簽署,正是他們的專長與職責所在。或許他們經手稟食,具體擔當的就是書記一事。”[8]因此,簡9-174+9-908中“”的身份應該就是“佐”或“史”,而又以“佐”的可能性最大。 “”作為史、令史的記錄見於: (6)〼癸卯,少內守就、叚(假)令史〓以市 《里耶秦簡(壹)》簡8-802 (7)即司空史行。 《里耶秦簡(貳)》簡9-1861背 陳偉先生在《秦簡牘整理與研究》中說:“令佐、令史大概通常是由佐、史晉升而來的,熟悉書記,因而有時候也擔當‘手’者,親自書寫。”上舉例(6)大概就是代理令史之職,例(7)若辭例無誤,“司空史”或即為司空的屬官。 “”除了在例(1)至(7)作為佐、史出現外,也作為書手(非稟貸糧食文書中同時擔任佐和書手,而是單獨作為書手出現)和傳遞文書的郵人出現,如: (8)己卯水下六刻隸妾畜以來丿綽手 手 《里耶秦簡(壹)》簡8-1524 背 (9)十二月丁酉遷陵守丞敦狐告司空主事以律令從事丿夫手 走即行 《里耶秦簡(貳)》簡9-23正 湯志彪認為里耶秦簡中地方“令史”具有“校讎、解釋文書”“監督官府買賣”“監督物品的出貸和授予”“巡守‘廟’及堤壩”“舉報官吏的不當和違法行為”“戶籍官吏與人口的入籍”等職責。[9]前文例(1)至(7)即屬於“監督物品的出貸和授予”,例(6)中有一“市”字,或即與“監督官府買賣”有關,而例(8)“”單獨作為書手時,或即與“解釋文書”有關。當然,例(6)至(9)中的“”可能與例(1)至(5)中經辦稟貸糧食的“(佐/史)”並不是一人。 下面我們試對簡9-174+9-908作一個簡單的釋讀。先標點如下: 徑廥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 卅一年六月壬午朔甲申,田官守敬、、稟人娙出稟屯戍士五(伍)安陵昌甾廣。I令史逐視平。 手。Ⅱ 我們將簡9-174+9-908內容整理如下:
“徑廥”是遷陵倉廥名。陳偉先生結合大量里耶秦簡中的“田官”相關辭例認為:“田官”為官署名,“田官守”為田官嗇夫代理,“田官佐”“史逐”等應是田官嗇夫的屬吏。[10]晏昌貴先生系統研究里耶秦簡中的稟貸糧食記錄後,發現“放稟者有貳春鄉、啟陵鄉,卻不見都鄉,原因就在於都鄉與遷陵縣在同一地,都鄉吏卒之稟均由遷陵縣相關官員(倉、田、司空等)負責而不必經過都鄉守。”[11]因此,簡9-174+9-908大概就是遷陵縣都鄉的一份稟食記錄。 另外,還需要一提的是受稟者“安陵昌甾廣”。“安陵”在已公佈的里耶秦簡牘中僅此一見,或為縣名。里耶秦簡牘中“某陵”作為縣治主要有遷陵、沅陵、高陵、陽陵、固陵、武陵、涪陵、江陵、競陵、夷陵、州陵、孱陵、新武陵等,[12]作為鄉治還有啟陵,是遷陵縣下的三鄉之一。《包山楚簡》有“安陵”(105簡)“安陵公”(117簡),不知是否與此處的“安陵”有關。晏昌貴、鐘煒根據包山楚簡提出“包山楚簡中的楚‘昜陵’縣即秦陽陵縣的前身,其地既不在湘西北,也不在關中,而是在中原或淮北楚國故地”的假說。[13]如果晏、鐘二氏所說可信,那麼簡9-174+9-908中的“安陵”也有可能就是包山楚簡中的“安陵”。 “安陵”之後的“昌甾”或為里名,但整理者釋為“甾”之字有誤,疑當為“曲”。試將簡9-174+9-908中整理者釋為“甾”之字與其他“甾”“曲”字比較如下:
上表所舉秦漢簡帛材料中的“甾”字下部均為“田”,與A字下部字形明顯不同。對比其他出土材料中的“曲”字,疑A字或為“曲”。“昌曲”(或“昌甾”)即安陵縣治下的里名。但遺憾的是無論是“昌甾”還是“昌曲”,我們都沒有在傳世文獻和出土簡帛材料中找到與之對應的地望。 “廣”即受稟士伍的名字。“廣”作為人名還見於“尉廣”“高里士伍廣”“陽陵□里公卒廣”“令史廣”“公士武陵廣”等,身份及所在地不同,或不為同一人。 綜上所論,《里耶秦簡(貳)》簡9-174、9-908當可綴合,綴合後釋文作:“徑廥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卅一年六月壬午朔甲申,田官守敬、、稟人娙出稟屯戍士五(伍)安陵昌甾廣。I令史逐視平。手。Ⅱ”其中,“”前或脫一“佐”字,(也有可能是“史”字)“昌”字整理者原釋為“甾”有誤,疑當為“曲”字。[14]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 [2] 整理者在《凡例》中註明“據簡牘原大影印”,故該簡寬度的數據由筆者據圖版測量所得。 [3] 陳偉等著:《秦簡牘整理與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5頁。 [4] 謝坤《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三)》,簡帛網2016年12月2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89。 [5]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一),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93。 [6]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等文讀後記》,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92。 [7] 整理者綴合。 [8] 陳偉著等:《秦簡牘整理與研究》第5-6頁。 [9] 湯志彪:《略論里耶秦簡中令史的職掌與升遷》,《史學集刊》2017年第2期,第30-37頁。 [10] 陳偉:《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13-114頁。 [11] 晏昌貴著:《秦簡牘地理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96頁。 [12] 晏昌貴著:《秦簡牘地理研究》第117頁-188頁。 [13] 晏昌貴、鐘煒:《里耶秦簡牘所見陽陵考》,簡帛網2005年11月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7。 [14] 雖然簡9-174+9-908整理者原釋為“甾”之字有誤,但我們無法從辭例上證明“昌曲”的正確性,故未對原釋文進行改釋,仍然保留原整理者“昌甾”的意見。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月4日9:4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