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迅醉酒 鲁迅作品中有丰富的对醉酒人事的描写,无论在小说、散文(杂文)、旧诗还是学术著作里,“醉”字都频频出现。在《风波》中,“七斤嫂记得 , 两年前七斤喝醉了酒 ,曾经骂过赵七爷是‘贱胎’, 所以这时便立刻直觉到七斤的危险 , 心坎里突突地发起跳来”。在《阿 Q 正传》中,“有一年的春天,他醉醺醺的在街上走,在墙根的日光下 , 看见王胡在那里赤着膊捉虱子 , 他忽然觉得身上也痒起来了”。阿 Q 这一皮痒了不打紧,他乘着酒兴主动挑战,结果招来王胡一顿暴揍。其后阿 Q 幻想革命,因为“近来用度窘 , 大约略略有些不平;加以午间喝了两碗空肚酒 , 愈加醉得快 , 一面想一面走 , 便又飘飘然起来”,借酒醉在未庄人面前大耍威风,而他能够想起来的几句戏文,竟也和醉酒有关: “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然而,阿 Q 的结局是自己被“错斩”了,而“执法者”并不醉。 《在酒楼上》写“我”百无聊赖,“于是立即锁了房门 , 出街向那酒楼去。其实也无非想姑且逃避客中的无聊 , 并不专为买醉”。结果巧遇吕纬甫,两人对饮,“我”喝得不多,吕纬甫却“满脸已经通红,似乎很有些醉,但眼光却又消沉下去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寿老先生大声朗读的是: “铁如意,指挥倜傥,一坐皆惊呢~~;金叵罗,颠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我疑心这是极好的文章”。在《藤野先生》中:“此后回到中国来 , 我看见那些闲看枪毙犯人的人们, 他们也何尝不酒醉似的喝彩——呜呼,无法可想!”1912年好友范爱农去世,鲁迅有悼诗云:“把酒论当世,先生小酒人。大圜犹酩酊,微醉自沉沦。此别成终古,从兹绝绪言。故人云散尽,我亦等轻尘!”1932 年底作《无题》诗二首,其二云:“皓齿吴娃唱柳枝,酒阑人静暮春时。无端旧梦驱残醉,独对灯阴忆子规。”在对文学史和小说史的研究中,鲁迅也经常注意到文学史人物(如刘伶、阮籍等)以及文学作品中的饮酒之事,例从略。 可见,鲁迅对醉酒的体验非常敏感,且有全面的认识。在他笔下,醉酒虽然并不总是坏事,不过却以把事情弄坏的情形居多。若细加分别则可以说,七斤、阿 Q 等莽夫酒醉容易惹事,而知识分子的买醉行为则往往是“苦闷的象征”。前者的“醉醺醺”可谓“陶醉”,后者的“微醉” 则含有“麻醉”成分。而无论是陶醉还是麻醉(以及“装醉”),都是鲁迅在作品中反复批判的,如在《灯下漫笔》中,鲁迅警示人们:“这文明,不但使外国人陶醉,也早使中国一切人们无不陶醉而且至于含笑。……于是大小无数的人肉的筵宴,即从有文明以来一直排到现在……”在《漫与》中,鲁迅写道:“如果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抚摸,陶醉,那可简直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 在《春末闲谈》中,鲁迅以细腰蜂作比,深刻地揭示了统治阶级的麻醉术。在《小品文的危机》中,鲁迅批评道:“麻醉性的作品,是将与麻醉者和被麻醉者同归于尽的。”在 1935 年给人的一封信中,他则称“《人间世》之类,则本是麻醉品,其流行亦意中事,与中国人之好吸雅片相同也”。 然而鲁迅自己也常常摆脱不了麻醉和陶醉。 1924—1925 年前后,因为兄弟失和与政治黑暗等,鲁迅十分苦闷。1925 年 3 月 11 日,他在给许广平的第一封信中自陈:“我其实哪里会‘立地成佛’,许多烟卷,不过是麻醉药,烟雾中也没有见过极乐世界。”其实,更有麻醉性的不是烟而是酒。烟能伤肺,酒却可以伤胃、伤心、伤神经,还容易引发人的行为偏差。因此,虽然鲁迅是个无可救药的烟鬼,但与吸烟相比,喝酒更是一桩不可等闲视之的嗜好,甚至会给他带来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1925 年 6 月 28、29 日,鲁迅接连在两封信中向许广平“辟谣”,说自己端午节没有喝醉,而自己之所以喝酒,原因之一,用大白话说,即是“我妈让我喝的”——“我并不受有何种‘戒条’,我的母亲也并不禁止我喝酒”。然而,母亲虽然并不禁止,祖父可是明确禁止过的。在周介孚留下的家训《恒训》中,有三条“力戒”:“力戒昏惰”“力戒烟酒”和“力戒损友”。之所以要烟酒不沾,原因在于“嫖赌闯祸,多因酒起”,因此“有人劝饮,必非好心,力辞之”。周介孚并且回忆自己的父亲“遗嘱戒酒”,因此“我一生不猜拳赌酒”。鲁迅在南京读书期间,曾恭恭敬敬地手抄祖父的《恒训》,然而对于“力戒烟酒” 这一条根本无法做到。从这个角度说,鲁迅是一个孝子,但却不是一个贤孙。 在1925年6月29日的信中,鲁迅并且统计,“我到现在为止,真的醉只有一回半”。事实果然如此么?查鲁迅日记,似乎不止此数。1912 年 7 月14 日:“下午偕铭伯、季市饮于广和居,甚醉。”1912 年 8 月 1 日:“晚饮于广和居,颇醉。”1913 年4 月 28 日:“晚稻孙来,季市呼饮于广和居,小醉。”1921 年 5 月 27 日:“清晨携工往西山碧云寺为二弟整理所租屋,午后回,经海甸停饮,大醉。”1925 年 4 月 11 日:“夜买酒并邀长虹、培良、有麟共饮,大醉。”哪怕以“大醉”为“真的醉” 之标准,也至少有两回了。至于鲁迅信中所说“一回半”是何含义,则颇不可解。 在此之后,鲁迅日记中仍有不少醉酒记录。 1927 年 10 月 23 日:“夜同许希林、孙君烈、孙春台、三弟及广平往近街散步,遂上新亚楼啜茗,春台又买酒归同饮,大醉。”1927 年 11 月 9 日:“夜食蟹饮酒,大醉。”1927 年 12 月 31 日:“晚李小峰及其夫人招饮于中有天,同席郁达夫、王映霞、林和清、林语堂及其夫人、章衣萍、吴曙天、董秋芳、三弟及广平,饮后大醉,回寓欧吐。”1929 年 4 月 18 日:“夜饮酒醉。”1932 年 2 月 16 日:“夜全寓十人皆至同宝泰饮酒,颇醉。复往青莲阁饮茗,邀一妓略来坐,与以一元。”1932 年 3 月 30 日:“下午王蕴如及三弟来,……遂留之夜饭。自饮酒太多,少顷头痛,乃卧。”1934 年 12 月 29 日:“夜三弟来并赠案头日历一个,又为取得《春秋正义》一部十二本。略饮即醉卧。”按说鲁迅的酒量不会太小,然而略饮即醉,可以看出这时他的身体状况是大不如前了。 从这些记载看,鲁迅醉酒大部分发生于和朋友的饭局上,在一片热闹和觥筹交错中畅饮大醉,偶然也有在家宴上喝醉的。虽然醉酒造成身体不适,但是当时的心情是愉快的,可谓“陶醉”。不过在理智上,鲁迅并不希望自己喝醉。1912 年 8 月17 日,“上午往池田医院诊,云已校可,且戒勿饮酒”。但鲁迅并没有长久地遵守医嘱。1913 年3 月2 日,“饮酒一巨碗而归。……夜大饮茗,以饮酒多也,后当谨之”。此后他于短期内曾做到过在饭局上“不饮酒”或“略饮酒”,但是并没有坚持太久。这是为什么呢? 1925 年 6 月 2 日,他去信许广平,提到“其实我并不很喝酒,饮酒之害,我是深知道的。现在也还是不喝的时候多,只要没有人劝喝”——将自己喝酒归因于他人的劝酒,或许恰恰证明了鲁迅在此事上原则本来就不够坚定。鲁迅固然多次在家人朋友面前现出醉态,但他并不希望留给世人一个醉鬼形象。以是, 1928 年春,针对冯乃超说自己“醉眼陶然”,鲁迅愤然久之,连续撰文讥刺。 除了“陶醉”的饮酒体验,鲁迅也间或用酒精“麻醉”自己。在兄弟失和后,他有时心绪恶劣,会一个人喝闷酒,如 1923 年 9 月 19 日,“夜半雷雨,不寐饮酒”,1924 年 2 月 6 日,“夜失眠,尽酒一瓶”。不幸的是,喝多了却不醉,倍增痛苦。 通过梳理鲁迅有关饮酒醉酒的记录,除了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侧面——在饮食上的“任性” 和“自由主义”——了解鲁迅的性格特征,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于鲁迅文学创作中“酒”的理解。唯其因为鲁迅自身有丰富的饮酒醉酒体验,“酒” 才能在他作品中得到准确表现,发挥相当作用。这里顺便说一下,有一种文学理论认为,作家可以凭借间接经验写作,并且其效果可以媲美直接经验,譬如鲁迅所翻译的厨川白村《苦闷的象征》一书中便说道:“有些小说家,似乎竟以为倘不是自己的直接经验,便不能作为艺术品的材料。胡涂之至的谬见而已。设使如此,则为要描写窃贼,作家便该自己去做贼,为要描写害命,作家便该亲手去杀人了。”事实上,厨川白村所说才是一种谬见,间接经验固然可以“作为艺术品的材料”,但其效果和直接经验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同一个作家,描写某件事物,如果有过直接经验,当然对他的描写是有帮助的。至于作家为什么不去做贼和杀人,八个字可以解释:“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因此,只有曹雪芹才能写出《红楼梦》,因为他有经历。只有鲁迅才能写出“未庄”,因为他有经历。鲁迅的创作,大都来自“直接经验” 的移植和拼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