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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彦弘:木屑下的河流——谈关陇集团与关中本位

http://www.newdu.com 2019-02-11 爱思想 孟彦弘 参加讨论

    
    
    从535年北魏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到589年隋统一中国,这段历史,我们根据现有史料,完全可以勾勒和描述出来。但历史事实,就如同河流上漂着的木屑,我们指出这些木屑的漂流情形,并不意味着我们了解和认识了托着这些木屑漂流的河流的情形。对大部分的历史时段,历史学家都只是如数家珍地指出了这些木屑,却无法说出木屑下的河流。陈寅恪却勾勒出了木屑下的河流,即指出了这段历史的发展逻辑脉络。
    在北周、北齐与南朝的对峙中,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军事,占据关中一隅的西魏-北周是实力最弱的。但就是这个蕞尔小邦,却前后灭掉北齐和陈,实现了对中国的武力统一。原因何在?或者说,西魏-北周凭什么做到了这一点呢?陈寅恪归纳或提炼出了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即关陇集团和关中本位政策,来加以解释。
    所谓“关中本位政策”的内涵,他在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中作过明确界说:
    宇文苟欲抗衡高氏及萧梁,除整军务农、力图富强等充实物质之政策外,必应别有精神上独立有自成一系统之文化政策,其作用既能文饰辅助其物质即整军务农之进行,更可以维系其关陇辖境以内之胡汉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为一家,以关陇地域为本位之坚强团体。此种关陇文化本位之政策,范围颇广,包括甚众,要言之,即阳傅周礼经典制度之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而已。
    这一意见他曾在多处言及。“关中本位政策”就是自认关中为当时的文化中心。它远绍周公,系正统文化传承之所在,而不必与山东、江南争夺文化正统,即《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所谓:
    宇文泰率领少数西迁之胡人及胡化汉族割据关陇一隅之地,欲与财富兵强之山东高氏及神州正朔所在之江左萧氏共成一鼎峙之局,而其物质及精神二者力量之凭藉,俱远不如其东南二敌,故必别觅一途径,融合其所割据关陇区域内之鲜卑六镇民族,及其他胡汉土著之人为一不可分离之集团,匪独物质上应处同一利害之环境,即精神上亦必具同出一渊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薰习,始能内安反侧,外御强邻。而精神文化方面尤为融合复杂民族之要道。
    在他看来,“关中本位政策”是西魏-北周为与山东、江南相抗衡而构建起来的一套文化传承的法统。与此相关的“关陇集团”,《述论稿·上篇》作了说明:
    李唐皇室者唐代三百年统治之中心也,自高祖、太宗创业至高宗统御之前期,其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来之世业,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也。
    具体而言,这个集团就是“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直到武则天控制政权,为消灭李唐势力,“遂开始施行破坏此传统集团之工作,如崇尚进士文词之科破格用人及渐毁府兵之制等皆是也”。
    但是,他着重用“关中本位政策”和“关陇集团”来解释这一段历史的发展,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并没有展开进行讨论,这也是导致大家对他的解释产生不同理解和认识的一个重要原因。照我的理解,他这两个概念各有侧重,所发挥的效力也具有时间性。
    宇文氏想通过“关中本位政策”,加强关中地区的文化认同,融合不同的民族,增强向心力,以与山东、江南相抗衡。在分裂局面下,特别是在时人视南朝为文化精华所在,东魏-北齐为北朝政治法统所在的情况下,这一政策的作用和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在隋朝统一全国之后,这一政策的文化意义似乎就会大打折扣;代之而起主要作用的,是其政治意义。这一政治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府兵制,即大部分折冲府设置于关中,以收居重御轻之效;二是控制政权的主要人物仍是原来关中的人物,即“关陇集团”。
    因此,“关中本位政策”的解释效力,主要发挥于分裂时期;而“关陇集团”的解释效力,则主要发挥于统一之后。因为在分裂时期,在西魏-北周的政治舞台上唱主角者,只能是其辖区之内即关陇地区的人;武力统一天下之后,原属关陇一隅的地区性政权变成了全国政权,但控制政权者却仍旧主要是关陇地区之人。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也就是《述论稿·上篇》引两唐书《张行成传》所要说明的“其统治阶级自不改其歧视山东人之观念”,以及日后撰《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岭南学报》12:1,1952)张大其说,详尽论述的关陇集团与山东集团的矛盾。因此,陈寅恪在论及“关陇集团”时,主要引用的是统一之后,特别是唐初的史料,而极少用分裂时期的史料。他对“关陇集团”所作的集中概括,正是以唐代为立足点。《述论稿·上篇》说:
    有唐一代三百年间其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所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盖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而隋唐继其遗产,又扩充之。其皇室及佐命功臣大都西魏以来此关陇集团中人物,所谓八大柱国家即其代表也。……至于武曌,其氏族本不在西魏以来关陇集团之内,因欲消灭唐室之势力,遂开始施行破坏此传统集团之工作,如崇尚进士文词之科破格用人及渐毁府兵之制等皆是。
    可见,他用“关中本位政策”来解说何以关中能统一天下,用“关陇集团”来解说统一初期的政治史,并进一步解说进士科的政治意义以及唐后期宦官专政的出现。这基本体现了他一贯的用种族、文化两端来对魏晋隋唐历史进行认识、理解和阐释的观念。
    当然,这一解释并非十全十美,毫无破绽。比如,统一之后,折冲府泰半设于关中;陈先生认为这体现了内重外轻、居重驭轻的“关中本位政策”(《述论稿·中篇》)。但是,在统一之前,军队分布只能限于关中,而在统一之后,军队的分布范围势必会不断扩大,但一来这有一个过程,二来这又与各地的军事地位密切相关(没有战事的地区自不必设府)。比如,随着北方游牧部族南下压力的增强,唐政府开始逐渐在河北设置府兵(参孟宪实《略论唐前期河北地区的军事问题》,《中国史研究》2003:3)。毛汉光《西魏府兵史论》(《史语所集刊》58:3,1987)指出在隋统一之前的西魏,府兵分布已呈现出由内而外的辐射态势。所以,折冲府的分布并不能完全反映或证明所谓的“关中本位政策”。府兵制崩坏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在新的军事形势下对兵制进行调整的结果,而不是武则天对“关中本位政策”蓄意破坏的结果(参孟彦弘《唐前期的兵制与边防》,《唐研究》1,1995)。
    但无论是对他的解释进行批评,还是修正、补充和完善,其前提必须是对他所提出的核心概念的内涵以及具体的运用,有较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用陈氏所提出的这些概念,来表达作者自己所认可或附加的新的内容,即所谓“旧瓶装新酒”,则要对自己所使用的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尤其要明确说明与陈寅恪在界定和使用上的区分,否则就失去了与陈寅恪所作解释进行对话和交流的前提和意义。比如,毛汉光《中国中古政治史论》(联经,1990)所收论文着重探讨了中古政治社会核心区和核心集团的变化;这一研究,诚如作者自言,是对“"关陇"理论之拓展”。他认为,“关陇集团人物在东西政权交战之时,实已渐渐纳入河东人物”;“北周末平齐,关陇集团获得并州地区,……至少在唐初开始,关陇集团已扩及并州人物。”我们认为,关陇集团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泛指控制西魏-北周政权的主要人物;在日后统一全国的形势下,才暴露出他们的认同、他们对政权的垄断。如果这一集团随着北周政权势力的扩展可以不断吸纳关陇以外的人物参加,呈现出一种开放的态势,那么,这一概念在解释陈寅恪所要解释的隋及唐初的政治时,就失去了意义。
    再如,陈寅恪所谓的“关陇集团”主要是解释统一之后的政治格局和武则天对这一格局的破坏,所以对组成的人员只是泛指“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即相对于统一政权而言,控制政权的仍是关陇一地之人。他强调“关陇集团本融合胡汉文武为一体,故文武不殊途,而将相可兼任”,主要是为了解释唐后期边镇大帅由蕃将充任,而宰相则由翰林学士充任这一史事。如果将皇权和文人与政这两个因素引入,视关陇集团为关陇武将,并进而认为关陇集团在隋统一之前即已不复存在,那么,用这一概念所要解解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其政治意义也就顿失泰半(参张伟国《关陇武将与周隋政权》,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它的解释力度和深度。至于对“关陇集团”维系时间的认定,学界也有不同看法(参岑仲勉《隋唐史》“唐史第十八节”,中华书局,1982;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二章,上海书店,2004),但如果将“关陇集团”的消失确定在隋统一之前,则“关陇集团”的概念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因为在西魏-北周割据于关中之时,其统治者当然只能主要是关陇之人。
    陈寅恪的解释,使这段历史不再是史事的编年,而成为一个有逻辑关系的有机整体。他的研究,不是简单地对史实的考证或所谓“恢复”历史,而是对史事的解释和认识,反映的是他对这段历史的认识和理解。它的意义,是对其他研究者的启发,而不是其结论本身的是非对错。因此,尽管有不少学者不同意他的解说,但迄今为止,对他的批评是破有馀而立不足。在没有更好的解说出现之前,他的解说仍将作为一家之言而启发我们认识和理解这段历史。我个人认为,到目前为止,对隋及唐初政治史的认识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这个解释框架。
    当然,就“关陇集团”的政治地位和政治作用来说,这个集团不仅具有明显的地区烙印,而且还具有浓厚的开国功臣的色彩。它的演变,体现着经过长期的分裂,刚刚实现统一的隋及唐朝,如何由一个地区政权变成为中央政权;同时,它的崩溃和瓦解,又成为魏晋以来“官僚贵族化”进程终结的标志。
    研究历史,只能是充分依据已有史料,在尽可能复原历史的基础上,理解和认识历史。当然,这既可以是解释,也可以是构建。解释与构建略有不同。解释,常常是“事外求理”,“构建”则常常是“理在事中”—通过勾勒历史发展的逻辑脉络,来具体解释这一演变。无论是解释还是构建,你可以不同意,如果没有新的解释和新的构建,则原有的解释和构建就不易被打破。比如,关于陈寅恪用关陇集团、关中本位政策对南北朝到隋及唐前期的历史演变的构建,岑仲勉、黄永年驳之甚力,所驳也多有合理之处,但是,只破不立,没有用新的概念、新的线索来构建,我们就只能仍旧沿用陈氏的构建。严耕望曾说陈氏的论著是“充实而有光辉”;对历史演变的构建是其思想,思想的光辉是不灭的。
    史学家对历史的研究和理解,与其所处的时代也不无关系。他用种族文化或政治的解说,固然有他留学海外,广泛涉猎社会科学的影响,但也有他所处的时代的影响。我总疑心,所谓关陇集团、关中本位政策,以及他解释安史之乱及乱后河北的割据所指称的“河北的胡化”—形成了一个区别于长安的新的文化等,都多少有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影子,比如在国民政府之外存在共产党领导的政权。这个政权的组织、运作以及奉行的主义,都与国民党所控制的国民政府不同。史家与其所处时代的关系,也许值得研究史学史或学术史同仁更多的重视。
    我们研究历史时,已经知道了结果;反观历史,“发生的都是必然的”。即使强调偶然,对这个结果而言,也常常是必然导致这一已知结果的偶然。我们无法将偶然的变量加入或抽出,再推演其结果。严耕望曾著文,解释唐朝六部与诸寺监之间的关系,用了现代行政学中政令与政务的区分来作解释,认为六部负责政令、寺监负责政务。官僚制度的演变有很大的沉淀性。宋以后的中央政府,还存在泾渭分明的政令与政务的区分吗?如果不存在,那是严先生对唐朝的解释不妥当,还是宋以后的政治体制倒退了呢?在我看来,陈寅恪先生归纳出关中本位政策、关陇集团两个概念来解说南北统一到唐朝初年政治史的演变,是“理在事中”,是对历史发展的一个具体说明;而严耕望先生对唐朝六部与寺监关系的解释,是“事外求理”。用外在的理论来解释具体的历史问题时,就须使这一理论所能涵盖的史实均能得到疏通方可。
    陈寅恪先生1927年游学返国。余英时先生称陈氏一生的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1940年撰成《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1941年完成《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是他第二个阶段的代表作。陈氏对其“二稿”极为重视。据人回忆,抗战时期,陈氏以二稿完成为其使命。今天看来,“二稿”不仅是陈寅恪先生的代表作,也是中国中古研究史的丰碑。它所勾勒的历史发展框架,至今仍未能被取代。“充实而有光辉”,当之无愧。
    (本文原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4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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