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世纪后半叶以来,以柏林为代表的非历史的“观念史”写作受到了强调复原作者原初“意图”以及其论辩时所使用的“话语模式”的“剑桥学派”的强劲挑战,在其中,拉斯莱特、波考克以及常为人们所忽视的邓肯·福布斯(Duncan Forbes)有着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剑桥学派”不仅有着独特的方法论,而且还有着特殊的论题偏好,比如斯金纳对于现代“国家”之起源的研究,以及作为对斯金纳的某种修正的波考克对于“帝国”和“社会”之考察。不仅如此,近年来的发展中,“剑桥学派”的新一代的学人还推陈出新,开辟出一些全新的研究视野,诸如关注现代早期“政治经济学”的现代性意义,关注大学制度、自然科学对于知识和思想的型塑作用,关注西方思想在非西方世界的传播和调适等。 关 键 词:观念史 思想史 剑桥学派 一、从观念史到思想史 本文的主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也即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思想史研究在英国的演进。我认为这一演进过程也即是从“观念史”到“思想史”的转变过程。“观念史”一词由来已久,至少从17世纪的早期“哲学史”出现以来,这个比较古老的历史门类就一直存在。尽管“观念史”(history of ideas)与“思想史”(intellectual history)常被当作同义词使用,但我认为二者之间还是有着实质性的区别。 “观念史”的研究对象是抽象概念,观念史学家虽然也看到了承载观念的文本和文本作者,并将所研究的观念与特定思想家联系在一起,但他们所关注的是思想本身,至于思想产生的环境和思想家的具体关切则退居次席。与此相反,“思想史”研究的是历史中的人类活动,其研究方式与政治史、经济史并无二致。这里的观念不再被当做抽象之物来对待,而是将更多的研究精力聚焦于提出观念的人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因此,“思想史”关注的是思想家和文本作者的主体行为,即他们是谁、他们是如何论证自己观点的,以及为什么选择这些观点而不是其他的观点。 我把“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人类理解他们所置身其中的世界,将其特征概念化,并进而对其作出前后融贯的论说,以说服其他人信服其论辩之合理性的系列努力”(the efforts of humans to make sense of their world,to conceptualise its features and to argue coherently about them,and to persuade others of the plausibility of their arguments)。我专门将概念化、融贯性和论辩的合理性作为思想史的构成要素,原因在于:尽管思想史家(在有证据留存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单就论辩的简单形式做出很好的研究,但在他们眼中这些论辩是不能和同时代的其他论辩分离开来的,而且他们不可避免地要追问,特定时期处于特定语境下的思想家如何评价那些与他相竞争的观点的融贯性与合理性。这一点我在最后还会提及。 故事还得从一个人说起。之所以战后不久英国学界就认识到研究过往思想的旨趣和政治价值之所在,此君可谓做出了无人能及的贡献。他便是观念史的代表人物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 二、柏林的观念史 柏林1909年出生于里加,现拉脱维亚共和国首都,当时属俄罗斯帝国。为躲避俄国革命,柏林跟随他的犹太家庭逃往英格兰,并在那里完成了中学学业,后进入牛津大学。他才华出众,社会适应能力强,并没有因为社会上的反犹偏见而太过苦恼。 学哲学的柏林曾一度醉心于艾耶尔(A.J.Ayer)所推崇的逻辑实证主义,对这种教条式的经验主义和反形而上学的哲学兴味浓厚。但很快他就发现,虽然从周围的哲学同道身上最能收获启迪,但自己对逻辑实证主义已经不再满意,反倒是观念史更有吸引力。柏林的第一本著作有些出人意料,写的是马克思,1939年以《卡尔·马克思:生平与环境》(Karl Marx:his life and environment)为题出版。①这部小传既是马克思的个人生平,也是他的思想描摹,而且柏林在这两方面都流露出对马克思的同情——这是另一个让人大感意外的地方。此后该书分别于1948年、1963年和1978年再版,柏林自己也从未对这本书流露出不满。 二战期间柏林的经历也很有趣,他多数时间在华盛顿担任类似大使顾问的工作,同时还是丘吉尔的私人密使,因此与白宫关系不错。柏林在英美统治集团里左右逢源的能力可见一斑。 上世纪50年代,柏林终于以政治哲学家和观念史家的身份崭露头角。面对西方阵营与苏联的对峙,他为自由主义疾声辩护,并在两场堪称经典的讲座中表达了这种立场:其一是在“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中批驳历史决定论,其二是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中为“消极自由”相对于“积极自由”的优越性辩护。②这些讲座并不仅仅讲授哲学,而是以历史的方式来组织其观点,常常指涉到历史上持不同意见的哲学家。比如柏林认为卢梭就是“积极自由”的倡导者,而密尔则是支持“消极自由”的代表人物。 与此同时,50年代柏林还做过几位哲学家的专题研究,其中值得注意的包括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柏林通过对他们的观点进行提出诠释,两人都是多元价值观的倡导者。在马基雅维利看来,政治所要求的那一套价值观并不必然与我们的道德价值观相重合,而孟德斯鸠则认为世界上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社会和政府有各自不同的价值观。柏林的结论是,那种认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某一套正确价值观的观点是极大的错误。而在研究18世纪另外两位思想家——意大利那不勒斯哲学家维科(Giambattista Vico)和德国哲学家赫尔德(J.G.Herder)——的有关作品中,柏林则清晰而自觉地体现了一位观念史学家的素养。这两位一直被忽视的思想家(尤其是维科,在英语国家几乎鲜有提及)在柏林的“发掘”下走入战后的思想界,与18世纪启蒙哲学家相比,他们的思想独树一帜,也正基于此柏林对他们的兴趣与日俱增。柏林认同传统上将启蒙运动视为“理性时代”的观点,并不掩饰自己对启蒙价值的肯定,但他也认为启蒙运动存在一个误区,即将其所信奉的价值普遍化。维科和赫尔德从一个更具历史性的角度审视人类价值和语言的发展历程,构成了对启蒙运动普遍主义的挑战,柏林随后将之概括为“反启蒙运动”,进而又把这种说法用在19世纪对自由主义满是敌意的德·梅斯特身上(Joseph de Maistre)。 柏林对维科和赫尔德的诠释,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反启蒙运动”说法,是在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的一系列讲座中阐发的,并最终集结成两部著作出版:1976年的《维科和赫尔德》(Vico and Herder.Two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Ideas)和1981年的《反潮流》(Against the Current.Essays in the History of Ideas)。在这两本书中,柏林对“观念史”的理解有两个引人注目的地方:第一点是柏林对启蒙运动的看法师承何处的问题。德国籍犹太哲学家卡西尔(Ernst Cassirer)对启蒙哲学推崇有加,但他自鸣得意的著作《启蒙运动的哲学》(Philosophy of the Enlightenment,1932年出版,1951年译成英文)却不合柏林的胃口。反倒是支持过纳粹的德国历史学家梅内克(Friedrich Meinecke)影响了柏林,后者直接吸收了他对历史主义和维科的观点。梅内克是一位伟大的观念史家,但柏林对他的热情(和对他观点的依赖)仍旧令人有些意外;第二点是柏林本人历史思想的特色。他认为维科和赫尔德的思想超越了他们所处的18世纪,是对19世纪历史哲学的前瞻。他甚至形容维科“不属于他的时代”,在柏林看来,观念史家作出这种论断并无不妥。 换句话说,柏林的观念史允许以一种特定的方式书写历史,即对以往个别思想家及其思想的研究可以与一种无所不包的、普遍化的哲学归纳和谐共存。不过,柏林的这种研究方法甚至在他写维科和赫尔德的著作出版之时就已经显得落伍了,这是因为此时的剑桥正进行着一场革命。随着政治思想史领域内所谓的“剑桥学派”的异军突起,研究历史上思想家的方法发生了转变,一种新的“思想史”概念由此产生。 三、“剑桥学派”的诞生 理解这种新研究方法出现的重要意义需回到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历史中去。19世纪70年代,政府的一个委员会对这两所古老大学进行了改革,举措之一是设立单独的历史学位。两所大学新开的历史课程中政治思想都占有核心地位,直到今天也还是如此。内容大体上以历史的方式讲授,以一系列经典文本为授课内容。然而到上世纪50年代,这些经典文本及其授课方式已变得过时,值此之际,有三位剑桥学者迈出了学科转型的步伐。 第一位是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1915-2001)。在研究17世纪保皇党人菲尔默(Robert Filmer)的著作过程中,他发现,洛克1689年出版的《政府论》并不是在庆祝光荣革命的胜利,而是写于更早的1678-1682年排斥法案危机期间,当时君主制的拥护者刚刚出版了菲尔默的重要作品,洛克写作《政府论》的部分目的正是对前者给予回应。因此,拉斯莱特辩称洛克这一篇最为人所知的政治作品应该是一份针对“排斥法案”的檄文,拥有比传统上的认识更为激进的目的,不仅仅是对1688年革命的支持。故而,它远不是一部超越时代的政治哲学著作。 与此同时,波考克(John Pocock,1924至今)在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的指导下对17世纪的英国历史著述进行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认为洛克并不能代表彼时的英国政治思想,社会上还流传着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政治著述,相比之下洛克反倒处在边缘。比较突出的如古代宪制主义(ancient constitutionalism),这一派别从英国普通法传统中汲取思想资源,立足于历史为议会同王权的斗争提供辩护。 最后一位领军人物是剑桥克莱尔学院(Clare)的研究员福布斯(Duncan Forbes,1922-1994)。上世纪50年代,福布斯对18世纪苏格兰思想家如休谟(David Hume)、亚当·斯密(Adam Smith)以及他们的同仁表现出愈发浓厚的兴趣,他们被统称为“苏格兰启蒙运动”。随后,福布斯开设“休谟、斯密和苏格兰启蒙运动”专题课程,继续发扬他对这个主题的兴趣。这门课程吸引了一批非常优秀的本科生,其中就有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约翰·邓恩(John Dunn)以及日后成为研究苏格兰启蒙运动又一位重量级学者的尼古拉斯·菲利普森(Nicholas Phillipson)。从听课的学生这一点来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福布斯的苏格兰启蒙运动课堂便是“剑桥学派”的摇篮。 正是这批年轻学生中的两位——同在40年代出生的邓恩和斯金纳——写下了确立“剑桥学派”历史观和方法论的作品。这里首先介绍两位学者在创立学派之初的贡献。邓恩的专著《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1969)证实了洛克的道德和政治原则有其必然(而非偶然)的基督教根基, 洛克绝不可能是一位“世俗”思想家,像近代诸多自由主义评论家认为的那样。邓恩还指出,正因为洛克的基督教背景,他也不能算得上是“现代”政治思想的鼻祖。相反,斯金纳关注到霍布斯1651年出版《利维坦》时的“意识形态语境”,并在一系列文章中指出,与霍布斯同时代的人都认为他已经不再承认自然法有什么更高的神圣渊源。这也就是说,放在当时的语境中看,霍布斯才是一位“讲求实然”的思想家(a “de facto” thinker),他的观点也才能称得上是“世俗”的,因而是“现代”的。 这里隐含着一个论断,即“现代”政治思想是世俗的,宗教信仰和神学原则都没有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个论断一直被许多“剑桥学派”学者奉为根本,在他们看来,“现代政治思想”始于17世纪。塔克(Richard Tuck)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从剑桥毕业后留校任教,后来去了哈佛。塔克虽然和斯金纳一样也对那个历史时期感兴趣,但他做研究自有一套。1979年他的著作《自然权利理论》(Natural Rights Theories)问世,随后又有一系列独具思辨性和原创性的作品问世,研究格劳秀斯、霍布斯、卢梭和康德等人文主义和自然法思想家。在这些作品中,塔克认为,正是17世纪、尤其是霍布斯开启了现代政治思想。人们或许会说,霍布斯是一位“不在场的”剑桥派政治思想家。 四、剑桥学派的研究方法 斯金纳和邓恩在学派创立初期也写过很多关于方法论的文章,“剑桥学派”正是以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很快为人熟知。在这一点上邓恩,尤其是斯金纳,都受到了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语言哲学的启发,还有牛津大学哲学家、著有《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的奥斯汀(J.L.Austin),对他们观点的形成也有尤为关键的影响。这种新方法论的关键词是“意图”和“语境”。借鉴奥斯汀对语言不同表达形式的解释,斯金纳认为我们不仅要弄清作者想说什么,还应该追问他在这么说时有什么具体的目的和意图。 作者想说什么这个问题,一般可以通过思想传记还原某位作者的教育和阅读经历以及政治上的立场得到解决,但若要回答作者写作文本时有什么目的,唯一的办法是重建写作时的语境。语境可以给我们揭示出很多信息,比如作者打算如何应对同时代的其他观点,他写作时采用的手法和语气(直接的或嘲讽的、使人忧虑或给人安慰的语气)是为了达到什么效果等。从某种角度来看,这无外乎是说思想史家应该是一名历史学家——历史学家都在做为他们想要研究的行动重建语境的工作。但同时有一点很清楚:对语境的强调正是思想史与柏林的观念史的关键分野所在。这样一来就绝不可能出现诸如某作者“不属于他的时代”或“属于另一个世纪”的评价,思想史转变为关于某种特定的人类活动的研究,即思想家试图理解世界时到底在“做”什么。 在随后的70和80年代,斯金纳的目光逐渐离开奥斯汀的概念范畴,转向其同时代的其他哲学家,其中就有美国学者罗蒂(Richard Rorty),他与斯金纳合编过《历史中的哲学》(Philosophy in History,1984)丛书。罗蒂承继维特根斯坦学说,将哲学视为一系列“语言”,这些语言虽然彼此互有重叠,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公分母”。在罗蒂看来,这就意味着没有哪一种语言可靠地掌握着“真理”。这种语言学视角带给历史学家最主要的好处是拓宽了任何一个给定的思想家或著作的思想语境,扩大了我们所应研究文本的范围,也即凡我们所直接研究的文本之前的文本,以及其同时代的文本,都应纳入我们的考察范围。 对政治思想“语言”的这种兴趣在波考克的作品里也有所体现。波考克常被认为是“剑桥学派第三人”,他比斯金纳和邓恩年长16岁,但当此二人开始明确地凭借他们的政治思想史研究方法自立门户时,波考克也很乐意加入这项事业。他对“语言”的兴趣也源自维特根斯坦,只是不像斯金纳有那么大的哲学雄心。波考克多次提到思想的“语言”、“话语”和“传统”。在波考克看来,这些“语言”都在历史的长河中经久不衰。我们在他的每部主要作品里都能看到两相对照的“语言”或话语。例如:《古代宪法与封建法》(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and the Feudal Law)比较了16-18世纪两百年间英国的普通法与欧陆的民法这两种话语传统,《马基雅维利时刻》(The Machiavellian Moment)暗含着15-19世纪市民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和自然法的对比,《野蛮与宗教》(Barbarism and Religion)则将公元4世纪到19世纪横跨1500年的圣史(Sacred History)和俗史(Civil History)对照起来。 依我所见,波考克用这些“语言”所编织的连贯叙事是近50年来政治思想史和历史学研究中最为激动人心的部分。当然,把思想当成“语言”来对待并非无懈可击,且问题不仅仅在于如何区分。但这种方法前景广阔,正在许多年轻学者的耕耘中继续予以完善。 五、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主题 新研究方法并不是“剑桥学派”元老及其追随者们的唯一特点,与之并重(也许还更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有共同的关注点:“国家”在欧洲世界中演变的历史(在此我再次强调剑桥学派的主要关切是欧洲,虽然这种情况已经出现改变的迹象)。这一特点在斯金纳身上体现最多。追溯现代国家概念的起源,从而更深地理解国家的本质特征,一直被斯金纳看作首要任务,从其第一部著作《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1978)到近来尝试重建国家概念的“谱系”无不是如此。对斯金纳而言这既是一项历史事业,也是一项哲学事业,理解历史事实是从理论上认识国家何以存在、国家对统治者和臣民提出什么要求等问题的最佳途径。 波考克则有所不同,可以说他从三个方面对“国家”这个研究主题作了修正,使其更为复杂。首先他注意到欧洲国家所具有的多种形态,包括共和国与帝国。《马基雅维利时刻》书写的便是西方思想中“共和主义”理想的历史,同时涉及这一思潮可能给主权国家理念带来的挑战。③而《野蛮与宗教》则是一部详尽无遗的“帝国”思想史,其中波考克提出帝国(指罗马帝国)是欧洲第一个认可教会并将其构设为一个公共机构的政治形态;其次波考克认识到只谈国家形态是不够的,因为18世纪见证了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析范畴的“社会的崛起”(the rise of the social,阿伦特语);最后也是最为根本的一点,波考克认为每一种国家形态都是通过修史构建起来的,因此历史应被视为政治思想不可分割的一个维度,中国如此,欧洲亦如此。这是他在《政治、语言与时间》(Politics,Language and Time,1971)收录的早期文章中就提出的观点,此后在《政治思想与历史》(Political Thought and History,2009)中又做了重申。他和斯金纳的思想由此形成差别,后者从未关注过历史书写对于政治的含义。 尽管“国家”依然占据“剑桥学派”研究的中心地位,一些年轻学者已经开始放眼狭义的国家概念之外更广阔的天地,他们开辟的诸多新方向中有四个值得一提。其一是我现在的剑桥同事布蕾特(Annabel Brett)正在从事的研究。布蕾特在《国家的演变》(Changes of State,2011)中对1500年到1650年间西班牙和意大利的经院学派以及其北欧的新教同道的道德和政治思想作了一番重估。其立论的要点在于:这些思想家并非只关注于国家,他们还试图理解诸如旅行者、乞丐和美国原住民这些曾考验过政治权威之限度的群体。换句话说,如果经院学者尚未将“社会(society)”同civitas(城邦,或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区分开来,那么他们至少认识到了在civitas边缘有一个临界性的“边陲”区域(a liminal,“frontier” zone)的存在。由于布蕾特有意倡导将政治思想视为“语言”的研究方法(她支持罗蒂),其成果也表明经院学派的道德和法学概念(尤其是“权利”语言)渗透进了格劳秀斯、甚至是霍布斯的思想。由此她认为不应将格劳秀斯和霍布斯默认为与经院学者对立的“现代”思想家,因为他们的论点有太多一脉相承的地方。 第二个开创剑桥学派新视野的研究要归功于我的另一位同事、2013年过世的洪特教授(Istvan Hont),他强调17世纪以后的现代政治思想是以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为中心的。这个观点最初出现在他和伊格纳季耶夫(Michael Ignatieff)合编的《财富与德性》(Wealth and Virtue,1984)中,这是一部专门研究苏格兰启蒙运动政治经济学的作品。随后洪特又在一系列研究中发展了此观点,这些研究,再加上一个篇幅很长的导论,都收录于《贸易的猜忌》(Jealousy of Trade,2005)。 第三个新方向的代表是年轻剑桥学者艾萨克(Joel Isaac),研究二战以来美国现代社会科学的诞生。在《运行着的知识》(Working Knowledge.Making the Human Sciences from Parsons to Kuhn,2012)中,艾萨克提出现代社会和政治思想史学者必须要熟悉大学的历史,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交融,二十世纪研究政治思想史决不能够只局限于政治这一个领域。 最后一位是2015年过世的历史学家贝利(Christopher Bayly)。此君专攻亚洲的英帝国史,在其后期作品中探寻印度政治思想家从他们独特的思想基础出发如何理解应用欧洲概念,有意识地要将政治思想史研究推向全球。他的作品《重振自由》(Recovering Liberties.Indian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Age of Liberalism and Empire,2011)就是关于西方自由主义在印度的接受,并且还研究了具有完全不同的印度思想传统的学者对其进行了哪些改造。 所有这些人以及其他很多人都曾努力开辟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新方向,并因此不断改变着“剑桥学派”的内涵。“剑桥学派”不能仅靠元老来定义,也不能被他们的研究方法和成果所固化,相反这是一个充满活力、不断变动的学者群体,无论在研究方法还是研究对象上都勇于创新。 六、思想史的另一片疆土:瓦堡学院(the Warburg Institute) 目前英国的思想史领域里,视野得到开阔的不只有政治思想史这一个分支。在我结束此次演讲之前,我想向诸位简短介绍伦敦的瓦堡学院。瓦堡学院创立的灵感来源于德国高雅文化史传统,与19世纪晚期瑞士历史学家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有着紧密联系。得益于逃离纳粹德国及其法西斯附庸国的犹太难民,这一学派成功传入英美。接下来又经过一次重大变动,瓦堡学院由德国汉堡转移到伦敦。如今它已是伦敦大学附属学术机构之一,有两个专门的思想史研究传统在此得以滋生繁盛。 学术史是其中之一,研究过去的人对古代世界、希腊、罗马和圣经文本及历史所作的研究。瓦堡出身或受其影响的历史学家研究过15和16世纪文艺复兴的全盛时期, 那时候希腊和罗马的文本拥有中心地位;最近他们转而关注17世纪,这一时期最富有创新精神的学者都投身于圣经和古代近东和中东地区的研究。1950年之后英国从事学术史工作的先驱人物是一位流亡的意大利犹太人莫米利亚诺(Arnaldo Momigliano),步他后尘的是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格拉夫敦(Anthony Grafton)。学术史现在能在剑桥牛津和伦敦吸引到不少年轻学人中的佼佼者,很大程度上要感谢这位热情又慷慨的格拉夫敦教授。 另一个研究传统更显古怪,却也不失趣味:复原“逝去的”思想家及其思想——他们的思想由于跟我们差距过大,有淡出视线的危险。这个领域的拓荒者是耶茨(Frances Yates),他是一位挂靠于学院的独立学者。耶茨的专长是重建16世纪一些人的思想和其特有的思维方式,比如意大利哲学家布鲁诺(Giordano Bruno)让人捉摸不透的思绪,或者是一种被称为“记忆术(the art of memory)”的与众不同的、在技术上相当复杂的修辞方式。耶茨的作品又转而激发了牛津大学钦定近代史教授休·特雷弗-罗珀(Hugh Trevor-Roper)的灵感,后者于上世纪60年代发现了耶茨,同时那时他自己的学术重心也正从社会史政治史转向思想史。此后,特雷弗-罗珀的精彩文章源源不断地出版,涉及到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的各种论题,并对启蒙运动和苏格兰启蒙运动兴趣日增。同样受到耶茨启发的还有一位更年轻的剑桥学人埃文斯(Robert Evans),不久后他也荣膺牛津大学钦定教授身份。埃文斯的博士论文由耶茨和特雷弗-罗珀审阅,写的是16世纪哈布斯堡王朝的鲁道夫二世宫廷中的知识和艺术文化。1600年前后的那段时间里,这位古怪但迷人的君王吸引了一批哲学家艺术家到他位于布拉格的宫廷中。 这类研究还和科学史有交叉。二战后科学史也是一门迅猛发展的学科,从前的科学史和哲学史一样带有目的论色彩,史学家写的是当下的科学真理如何发展而来,从“内部”着笔,是“科学”观念的历史,而非我所讲的那种思想史;后来从事科学史工作的人越来越多,眼光逐渐转向“外部”,也就是科学观念的社会和制度环境,于是科学不再被当作纯学术活动,而成为一种“实践”④。我觉得科学史学家有点走过了头,有些时候甚至全盘否定科学思想史的价值。 除去科学史的这些可能过激的部分,思想史在英国的发展还是十分健康的,尤其激动人心的是年轻学者日趋明显的跨研究领域倾向,将学术史、科学史、宗教思想史、历史编纂学以及政治思想史串联在一起。无论在剑桥、牛津、伦敦、萨塞克斯还是圣安德鲁斯,思想史都是历史研究充满生气的一个维度,而且很可能又要迎来新的转变。 七、目前英国的思想史研究之特征 那么,在英国,现在的思想史研究到底有何种进展呢? 首先,最显见的是对思想家及其文本的研究采用严格的历史方法。通过阅读各式文本——凡有的都拿来研究一番,尝试理解作者正在做的事情。我们避免先入为主(或者至少设法意识到自己的先入之见,并尽量避免),最重要的是不要自视高明,居高临下地揣度并评判作者。我们的任务是将作者置于他的时代中来理解,通过研究语境中的文本来做到这一点。这种语境可以是直接的,比如思想家对一部新书或当时紧迫的政治情势所作出回应;也可以涵盖更广,涉及到往往存在已久的政治思想“语言”或传统,比如自然法学说、古典共和主义的各种变体或者不同的历史书写模式——如圣史和俗史。 但这不意味着或者说不应该意味着思想史从此置身于其所研究的哲学、政治理论、历史编纂学甚至科学之外,不再与它们进行对话,不再对它们有所贡献。从斯金纳到布蕾特,剑桥的政治思想史家仍相信:书写政治思想史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进行”(doing)政治思考,是在从事哲学。历史学家的职责不仅在于重建昔日思想家的论辩,还要看到且讲明论辩中关乎利害的东西⑤。 我们可以不接受那些“声称真理在握”、虚有其表的各种论辩主张,并用罗蒂的方法对任何声称代表了某种道德、政治或科学“语言”的主张加以怀疑。但我们仍可以从他们对于语言的精心选用,以及他们在使用这种精心选用的语言时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中学到很多东西。我还想加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能欣赏到思想家的如下努力,也即如何使自己的论辩显得比其对手更具说服力、更能站得住脚。让文本回归语境并非是要把它局限在过去,相反,这样能让我们看到政治或其他任何领域的思想论辩何以发生、如何进行。毕竟正是这种想要“吵得更有理”的愿望推动了人类的思想活动,也为思想史家提供了诸多的研究素材和灵感。 注释: ①中文译为《马克思传》。 ②柏林的作品前身几乎均为讲座,要想真正理解他的思想,您真的需要去聆听他的这些讲座的录音。他还专门为BBC作过讲座。 ③斯金纳可能在2008年《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Hobbes and Republican Liberty)中对此作了回应。 ④Steven Shapin的A Social History of Truth就是采用这种方法之一例,此外还有许多不作赘述。 ⑤思想史的这种抱负在布蕾特的“What is intellectual history now?”(何谓今日思想史?)一文中得到了很好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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