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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祖杰:相遇在城市:19世纪美国城市问题探源

http://www.newdu.com 2019-02-13 爱思想 原祖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19世纪美国的城市化,改变了人们原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重新塑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来自不同族群、不同环境的新老移民在城市相遇,制造出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对旧秩序构成挑战;另一方面,迅速增加的社会财富,冲击着建国后形成的相对简单的市政管理系统,让很多城市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这些矛盾和问题很多是人类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但在19世纪的美国城市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除了制度上的原因之外,种族与阶级界限的经常重合也是导致社会矛盾尖锐化的根源之一。
    关 键 词:美国城市  移民  本土主义  种族隔离  黑幕揭发  American City  Immigrants  Nativism  Racial Segregation  Muckrakers
    美国建国之初还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根据1790年的联邦统计,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口仅占全部人口的5.10%;全国只有8个城市人口超过8000人,其中人口最多的费城是43000人,其次是纽约,人口达到33131人。而根据1900年的统计,城市人口已经达到全部人口的39.75%。①从1860年到1910年的半个世纪,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在美国各地成长起来,城市人口在这半个多世纪增长了近7倍,5万人以上的城市从16个增加到109个,其中25万人以上的城市达到11个,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口成了城市居民,中西部的城市发展尤其迅猛,芝加哥仅1880年到1890年十年间人口就翻了一番,同一时期明尼苏达州的双城(明尼阿波利斯与圣保罗)人口翻了3倍,其他如底特律、密尔沃基、哥伦布和克利夫兰的人口增长率达到60%和80%不等。②
    现代城市的崛起是人类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路径,也是现代化最为自豪的成果之一。在现代化的初期阶段,很多人会把城市跟现代等同起来,因为城市是现代化的窗口,集中展示了现代化的各种面相。如同领跑现代化的英、法等欧洲各国一样,19世纪美国工业化给这个国家带来的最明显变化就是城市化。英国城市史学家哈罗德·詹姆斯·戴欧斯(Harold James Dyos)指出:“19世纪城市的发展,不仅标志着一个能够感受到很多现代性的渴望与期待的新时代的开始,而且也是一个从此以统一的全球化形式观察的过程的肇端。从那时起,世界的城市化第一次汇聚起声势,形成人类可被感知的当代历史模式。”③城市化改变了人类维持了几千年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和生活环境,也重新塑造了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现代城市对民众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既有光鲜亮丽的建筑、街道和商业橱窗,又有各种工作、生活上的方便设施。然而,工业城市在激发了人们无穷希望的同时,也让很多人感到不安和恐惧。哲学家乔赛亚·斯特朗(Josiah Strong)将城市描述为国家的“风暴中心”,“奢侈汇集而来——所有的东西都是那么炫目、诱人”。而另一方面,这里也有“令人绝望的饥饿”。④城市汇集了来自不同区域、不同国家,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的各个阶级的居民,因此也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地。诚如已故美国历史学家保罗·博耶(Paul Boyer)所指出的,“工业化、移民、家庭分裂、宗教变化以及阶级划分的深化带来的惧怕,都聚焦在成长中的城市身上。社会思想家、改革家、慈善家以及其他担当和行为本来互不相干的人,却经常因为他们对城市的共同关注而联系在一起,更具体地说,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兴趣,那就是如何控制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的行为”⑤。快速成长的美国城市所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原来生活在乡村的农业人口如何适应城市生活;新移民与原来居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城市中贫富差距的拉大以及腐败、犯罪的滋生,等等。
    一、老邻居与新邻居
    在美国踏上工业化道路之前,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人们居住的社区都是比较紧密、稳定和平等的。这种传统始于殖民地时期简单朴素的生活环境。直到18世纪末,东部沿海城市中的居民大多属于英裔美国人,无论是商人、工匠、牧师、律师,还是普通劳工,都选择离他们工作地点较近的地方居住,因此,一条街上可能住着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邻居们。已经是美誉远播声望卓著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的近邻们就包括一位商人、一位制桶工和一位管道工。⑥人们喜欢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稳定的生活本身就能带来幸福感。然而,建国以后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内战后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令人目不暇接的社会变化,将大多数美国人抛进充满陌生与不安的环境中。
    有学者注意到,在城市的数量和规模都在扩大的同时,城市中的各种工商业单位也在膨胀与分解,小作坊变成大工厂,合伙制(partnership)演变为公司制(corporation),商业交易、信贷、销售都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进行。过去国家的经济条件、城市市场和商业组织都非常稳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节奏都可以长期保持按部就班,变化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然而,“从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期开始,交通运输和科学技术一个接一个的急速变化打破了过去的稳定,带来城市体系数次近乎全面的重组。新的国民经济、新的市场、新的商业、新的城市以及新的城市结构从这些发明中繁殖出来”⑦。
    直到19世纪40年代,涌进城市的居民大多来自美国农村。从40年代以后,欧洲移民开始大批抵达东海岸的港口城市,在美国开始他们的新生活。内战前后到来的北欧和西欧移民中,来自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的移民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他们大多选择离开拥挤的港口城市深入到内地创业,而很多被饥荒打击得一文不名的爱尔兰裔移民,则只能选择蜗居在大城市里。1821-1850年间有四百多万爱尔兰人移民美国,其中三分之一的爱尔兰移民生活在当时的15个较大的城市中,包括13.4万人生活在纽约,7.2万人在费城,3.5万人在波士顿。⑧
    新移民的到来加剧了19世纪上半叶已经逐步显现的贫富分化,财富越来越聚集到少数人手中,这种状况在城市中更为明显。“因为美国人相信,收益属于那些为它们工作的人”,有钱人在致富热潮中占尽优势,而工人则步步失利。商人、经纪人、律师、银行家、制造商控制了越来越多的城市财富,他们离开原来的街道,搬进坐落于富人区的宽敞住宅,而穷人则不得不租赁价格便宜的简陋住房,并且因为要经常搬迁,互相之间也缺乏照应,在城市中的生活就更加艰难。⑨
    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后来的美国人眼中,美国社会从淳朴的农村向相对奢华的城市的转变,所带来的首先是道德问题。在过去的两个多世纪里,农业曾经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界曾经是自耕农的天下,现在却令人不安地走向衰落。这种趋势加重了美国人的传统性怀疑,即认为“城市是滋生邪恶的温床”⑩。面对民众对新崛起的城市产生的不安,时人埃德温·查平(Edwin Chapin)对城市带来的道德问题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在他1854年出版的《城市生活的道德面相》(Moral Aspects of City Life)一书中,查平认为,“城市作为人类活动的中心,包含了人类所有形式的腐败”;那里的“璀璨夺目与贫困犯罪似乎是互相重叠的”。“城市不仅仅是高楼大厦、人口密布,更为重要的是其道德上的重要性”,“走在街上,走进熙熙攘攘的人群里,不管是喜欢的还是厌恶的,都会光怪陆离地呈现在你眼前”。(11)在查平看来,“城市带来的是好与坏的一般混合”。根据他的观点,让城市看来威胁到道德秩序的原因是它与预设的乡村日常秩序的对比,它掀起事端,提供选择,强求决策。但这一事实本身就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城市揭露了事情的道德目标,汇集了生活中的大量问题……当人们聚集在一起时,他们中的高尚与邪恶都被集中激发出来,暴露于表面……城市是原则的大课堂,因为它给原则提供了尖锐的考验”(12)。
    一些有关美国城市化早期治安和警察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查平的判断,其中对19世纪马萨诸塞州犯罪率的研究被认为是最为仔细可靠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城市化速度较快的1871至1892年间,马萨诸塞的重罪犯罪率有所减少,按照人均起诉率计算的各种程度的谋杀案在全州都有所下降,但波士顿比其他地方下降得更多,农村地区下降得最少。另一方面,波士顿因为较大冒犯而造成的刑拘案数量从1849年到1870年代末一直呈上升趋势,之后则保持相对平稳,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才有所下降。(13)这些研究说明,不能简单地得出城市化会增加犯罪率这样的结论。相反,因为现代城市的发展和教育设施的完善,民众受教育的机会在增加,从长远来说,犯罪率应该会减少。
    然而,在城市化之初,无论是作为硬件的基础设施还是作为软件的法律法规都欠完善,加上各种移民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环境,城市听上去并不宜居。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人对城市的恐惧并没有减少。霍夫斯塔特的观察也许更有代表性:
    美国人在这个时期的全部思维都受到乡村心理经验的影响,与这种经验形成对比的是城市生活的各种现象,它的拥挤、贫穷、犯罪、腐败、冷漠与伦理混乱。对于来自乡村的移民来说,他们在安静肃穆并笼罩着福音派基督教的高标准道德要求下长大,城市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社会形式和生活方式,而且是对文明本身的奇特威胁。(14)
    如果说来自乡村的新移民惧怕的是城市对传统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威胁的话,他们在城市里感受到的还有更令人担忧的国外移民对美国民主制度的挑战。城市是本土居民与外来移民相遇的第一场所。正如霍夫斯塔特所观察的,“在城市里,本土扬基-新教徒美国人遇到了移民。在内战结束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间,美国工业的兴起与限制的缺失持续吸引大批移民,在1907年达到其最高峰,移民记录为1285000人。到1910年为止,在美国居住的外国出生人口是13345000人,几乎是全国总人口的七分之一”(15)。霍夫斯塔特注意到,大批新移民的到来给本土居民带来的不仅是物质资源上的竞争,还有精神心理上的压力:
    在很多大城市中,本土美国人发现他们自己已经在数量上被超越、淹没了……最为典型的是东部与中西部的波士顿、芝加哥、克利夫兰、纽约、费城、匹兹堡和圣路易斯,那里外国出生和第一代移民的孩子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本土族群。……作为成功移民而知道如何去处理的爱尔兰裔的政客在度量了形势后感觉良好,但本土美国人焦虑的是“爱尔兰人攻占了我们的城市”,并忖度着这是否是传统美国民主终结的起点。(16)
    对新移民怀有敌意的主要包括平民主义进步派和劳工组织的领袖们,因为新移民给他们带来的不仅是生活上的不便,还包括工作机会上的竞争。由于经济条件和语言文化方面的限制,新移民在他们融入美国社会之前经常会成为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和普通行为规则的破坏者,因而加剧了城市中新老邻居之间的对立与隔阂,也加剧了老移民中本土主义的滋长。
    二、城市社区中的新移民
    由于内战后从东欧和南欧来到美国的大部分新移民都选择城市作为他们安身立命之地,美国城市的移民特征是明显的。成千上万的新移民离开艾里斯岛后最先进入的就是沿海的城市,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移民首先选择他们熟悉的人文环境,各大城市中的移民聚居社区就成为他们的第一站。意大利移民直接进入纽约的“意大利区”,瑞典移民更愿意长途跋涉奔向明尼苏达州由瑞典裔美国人组成的农业社区。因此,19世纪美国社会人口分布上具有明显的族群化特征。一本美国历史教材对19世纪的新移民社区有一段生动的描述:
        
    
    
    为了减轻因适应陌生的城市生活而产生的压力,新来者经常要建立紧密的民族社区网络。欧洲移民一般要选择与其来自同一国家,如果可能的话甚至同一地区的人住在一起。新移民中最穷的部分,如罗德岛州普罗维登斯的意大利人、宾西法尼亚州霍姆斯特德的斯拉夫人,宁可付出很大代价也要与熟悉的人住在一起。叔叔婶婶变得像父母一样亲切,表兄妹形同亲兄妹。年轻的夫妇在他们自己的社区中成婚,经常就在离他们父母住处几条街的地方成家立业,与他们父母同住一座“三层交叠式”(triple-decker)或公寓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17)
    19世纪末,芝加哥的德裔居民只比某些德国城市少些,而波兰裔居民超过了大部分波兰城市;纽约的意大利裔居民比几个意大利大城市的人口还多;波士顿的爱尔兰裔人口跟爱尔兰首都都柏林的人口一样多。移民中不乏怀有美国梦想,指望在这片沃土上发财致富、安家立业的人,但也有很多移民来到美国只是为了寻找工业革命带来的充裕的工作机会,他们节衣缩食、拼命工作,为的是赚到足够的钱后回到母国,改善原来的家庭生活。由于他们来美国工作的目的不是永久性定居,为节省旅行和居住费用,这些移民往往以男性为主,男女比例相差悬殊。19世纪80年代,将近一半的意大利、希腊和塞尔维亚移民后来又回到了他们的家乡。(18)
    以新移民为主的种族界线与阶级界线经常是重合的,因为内战以后到来的新移民大多充实了工人队伍,尤其是处于工业生产底层的产业工人队伍,所以,贫民区往往也是新移民和少数民族集中的区域。少数民族群体经常会选择在靠近他们工作地点的住宅区内毗邻而居。例如,在1880年的底特律,37%的土生家庭(native-born families)住在一个区域,而40%的爱尔兰移民住在“爱尔兰西区”,一半以上的德国移民和四分之三的波兰移民住在城市的东区。(19)由此我们看出,城市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展现了美国社会的分化,即如约翰·海厄姆所概括的,“人们分别归属于两个严重分离的阶级。鸿沟的一边是商业和职业人员,大多是本土出生、新教背景的。另一边是工人阶级,几乎都是外国背景的,很多是天主教徒,其余也认为新教只是为富人服务的”(20)。
    新移民做出这样的选择不仅是因为文化上的联系和生活上的方便,也是因为已经成为美国人的老移民对于新来者缺乏信任,不是担心他们毁坏了美国的生态资源,就是警惕他们会抢夺自己的工作机会、拉低自己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美国移民史研究专家奥斯卡·汉德林(Oscar Handlin)在他的名著《背井离乡的人》(The Uprooted)一书中,对19世纪美国新移民的心态与处境有着详细的描述和深刻的分析。汉德林书中描述的城市场域中新老移民带来的文化交替与交锋就具有典型意义。同样信奉天主教的早期法国移民、内战前的爱尔兰移民和内战后的意大利移民,围绕教堂的建立和利用、神父的遴选和教区的分布展开的纷争几乎贯穿了整个19世纪。他写道:
    在19世纪的历程中,移民给天主教人口增加了大量新的圣餐领取者,迅速超越了原来的团体。他们来自于在历史上彼此远离而隔膜的欧洲的不同地区,从爱尔兰西海岸,到科尔巴阡山脉东麓,新来者带来的是不同的且根深蒂固的观念,诸如什么是教堂的合适形式,每一方都想把自己在家乡所习惯的教会生活中的特殊品质坚持下去。其结果则是长期的内部不和。(21)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以阶级为特色的区域还是以种族为特色的区域,都不是封闭的、排他性的。新移民与土生土长的美国人经常会住在同一街道,甚至同一公寓楼中。即使到19世纪末因为新移民数量激增而产生半独立于市区的少数民族飞地,如中国城、意大利城等,这些区域之间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不会明确排斥其他族群的居民。但同时也应该承认,19世纪后期急剧增多的南欧、东欧和亚洲移民,由于他们的母国文化在主流的盎格鲁-萨克森民族的眼中带有较强的异质性,不可避免地会感受到来自主流文化的排斥和压迫,聚居在一个社区就成为他们抵御这种排斥和压迫的本能,而本土主义(Nativism)的猖獗不仅未能促使他们加快融入美国社会,反而成为他们建立新的文化认同的障碍。
    较早的本土主义始于内战前四五十年代兴起的“一无所知”运动,所针对的主要是那个时期大批来到美国的爱尔兰天主教移民和德国移民,尤其是前者。由于担心爱尔兰移民的天主教信仰威胁到美国的共和制度,首先是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城市和中大西洋城市开始形成排斥新移民的骚动。本土主义团体的名称几经更换,到50年代中期合并成全国性的半秘密组织“美国人党”(American Party),又称“一无所知”党(Know-Nothing Party)。(22)“一无所知”党的主要活动就是在各地的选举中排斥爱尔兰人等少数民族移民,其成员在50年代曾席卷新英格兰和部分中大西洋州和城市的地方选举。当“一无所知”运动波及全国时,本土主义者们攻击的目标也由爱尔兰天主教移民转变为当地的新移民,在南方可能是黑人移民,在西部则往往是亚洲移民。1854年,“一无所知”党在旧金山建立了分支机构,成为当地排斥和迫害中国移民的主要力量。作为一个有全国影响的党派,“一无所知”党在50年代中期以后很快走向衰落,到内战之后已经近乎销声匿迹了。
    内战后新崛起的本土主义,针对的目标主要是这个时期在母国不讲英语的欧、亚移民。与内战前的本土主义相比,19世纪后期的本土主义在理论支撑上更为系统,就像约翰·海厄姆所分析的那样:“本土主义类型的现代种族骚动的完整故事有两个层面,一个涉及平民情感,另一个则关注或多或少的系统观念。”(23)19世纪末流行的达尔文主义和科学观念为种族主义思想家们提供了理论支持。按照达尔文主义或自然主义观点,人种和文明的生存与发展也像其他物种一样经历了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种族的优劣影响到制度选择,盎格鲁-萨克森民族从其历史中继承下来的自由和自治传统是美国赖以存在的根本。“但是现在,”海厄姆写道:“80年代中期以来的混乱令人怀疑一个自由的社会能否继续幸存。焦虑的盎格鲁-萨克森信徒们知道,原因就在于所有其他种族大规模地涌入美国”。(24)在土生土长的美国人眼中,新来的南欧和东欧移民在伦理、文化上与美国主流格格不入,他们“懒惰、愚蠢以及不讲道德”,“像传染病一样从艾利斯岛登陆,侵蚀着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系”。(25)
    对于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来说,无论当时还是未来的美国社会都应该是同质同族的,即便已经远离了温斯洛普构想的由新教徒组成的“上帝之城”,也应该是以盎格鲁-萨克森民族为主的白人社会。美国西北大学教授乔治·M.弗里德里克森曾对美国本土主义和白人优越论的渊源做过如下分析:在很多本土美国人看来,杰斐逊的自治民共和国理想是以“同质和聪慧的公民(citizenry)”为基础的,黑人在其中得不到平等的对待是因为他们“缺乏与生俱来的智慧或者对于履行公民责任的文化准备”。弗里德里克森写道:“一般认为,一个成功的共和国依靠的是其公民之间能够感受到的礼仪与同胞意识,如果按种族和民族标准严格划分,这样的意识是不可能的。在宪法生效之前,将美国看作是一个主要由盎格鲁-萨克森成员继承而来的,并与‘种族’密切相关的、同质的白人国家的假设就已经牢固建立起来了。”这种设想在1790年国会通过的归化法中得到强烈的表达,该法明确规定,只有白人移民才能获得公民权。(26)
    的确,无论是殖民地之初“上帝之城”的实验,还是美国建国之初共和国的实验,都没有把有色人种包含在内,就连真正的本地人印第安人也被排除在归化之外。美国建国之初的一系列法院判例做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美国印第安人不是公民,因为“他们虽然生在美国领土,他们的忠诚并未超出其部落”。直到1868年,公民权才赋予每一位生于美国的人,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仍被排除在外。1870年通过修改1790年归化法,允许“非裔外国人”和“非洲血统的人”归化为美国人。1882年“排华法案”以“不符合公民资格的外国人”为类目,将所有外国出生的华人排斥在归化之外,后将这个类目延及所有亚洲人。以后几年虽然有些例外,但这个类目直到1952年才正式撤销。(27)将一部分长期居住在美国的人口排斥在公民资格之外从而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足见美国早期的执政实践与美国《独立宣言》所宣扬的“人人生而平等”原则一直保持着很大距离。
    在19世纪后期的快速城市化将各种各样的人口抛入城市之前,不同种族、身份、地位的人可能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彼此没有接触,也很难形成比较。只有当这些人在城市相遇,人们才发现同是美国人,身份、地位和生活环境竟然差距如此之大。面对这种社会分化和贫富差距上的尴尬,精英们炮制出一套看似合理的科学理论,即从达尔文物种进化论演绎而来的社会进化论,也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种族科学(racial science)与种族民族主义(racial nationalism)越走越近,终于合流。一批欧洲的自然学家运用语言上的相似之处作为依据,论证他们在遗传上的联系,民族主义逐渐吸收了生物学上有关种族特征的假设”。海厄姆认为:“这种互动构成了一种知识背景,在此背景下模糊的盎格鲁-萨克森传统转变为锋利的本土主义武器,并最终成为一种完整的种族哲学。”(28)以英国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为代表的一批社会科学家,将达尔文的进化论引入社会科学,用优胜劣汰解释人口变异的自然选择过程。按照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解释,从个别穷人到多数人穷困的种族之所以贫穷,只是因为他们竞争失败,而竞争失败只能证明他们是生存竞争的“不适者”;财富既是成功的标志,也是“适者”的标志。有学者指出:“对于工业秩序的辩护者来说,为生存而奋斗、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这样的词语为贫穷和剥削提供了解释和借口。”(29)
    社会达尔文主义与当时流行的经济学中的自由竞争理论结合,为分化的美国社会找到了合理的解释。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埃里克·方纳在讨论“进步时代的自由”问题时,记录了1902年《独立》月刊杂志组织的一场关于经济不平等的专题讨论。参加讨论的一方是自由放任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捍卫者,他们坚信美国社会中存在的巨大财富差距是个人自由的自然结果。华尔街金融巨头拉塞尔·塞奇说,富有是对高智商、诚实和节俭的回报,“指责对财富的积累也就等于指责正义的法则”。根据方纳的记录,后来成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的代表人物的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也认为,经济不平等不但不可避免,而且也并不违背“任何自然的、宗教的、道德的和国家的法律”(30)。尽管劳工经济学家约翰·R.康芒斯指出当时美国的工业垄断已经阻碍了竞争,但可以看出,很多社会精英在以自由的名义为财富分配不公辩护的时候,并没给日益显著的机会不公现象以足够的重视。事实上,随着国家的工业化向纵深发展,贫富差距超过了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先富者在经济生活中的优势是多方面的,如无外力干预,所谓自然竞争的结果就是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社会分裂不可避免。
    三、隔离但平等?
    19世纪后期美国城市中以阶级、种族为界线的社区分隔,最突出的表现是黑人区的出现。王旭曾在其《美国城市史》一书中指出,内战后最初十来年中,刚刚获得自由的黑人在城市中还是获得了平等的接纳的,城市中的黑人和白人基本保持混居状态。重建之后,南方种族主义开始逐步回潮。八九十年代以后,黑人不断受到政治迫害和种族歧视,地位每况愈下。《吉姆·克劳法》造成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全面隔离,首先在南方城市出现了黑人聚居区,继而扩及北方城市。王旭写道:“在城市中,为防范种族主义者的暴力骚扰并彼此照应,黑人倾向于聚居,再加上富有的白人不断外迁,市中心区逐渐形成黑人聚居的地方……黑人聚居区的初步形成,
        
    
    
    加速了整个城市居住区的分化。”(31)19世纪后期美国城市中的种族隔离,既反映了美国从建国以来一直携带的种族主义基因,也折射了当时美国政府对于整个社会中种族主义余毒的姑息养奸。
    南方重建以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曾在1870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过去的劳役状况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否认或剥夺”;1875年通过《民权法》,规定“任何州都不得在戏院、饭店、旅馆等公共设施内实行种族歧视”。(32)但民主党人坚持认为各州不受战后宪法修正案的制约。在一些民主党人控制州议会和州长职位的州,如佐治亚州,共和党的影响在重建结束后很快被洗涤殆尽,亚特兰大等城市在通过人头税、居住注册等限制剥夺了黑人和贫穷白人的选举权之后,市政会完全被民主党人控制。(33)其他州也开始使用类似的方法绕过第十五条修正案,限制黑人的选举权,除了人头税和居住登记的措施外,还包括读写能力测试和祖父条款等。进入80年代以后,南方各州民主党的反攻倒算已经从驱除共和党人发展到全面打击和迫害黑人,不仅“三K党”猖獗泛滥,还通过了不同形式的被称为《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的种族隔离法,而这样一些违反宪法修正案的州法却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在最高法院的纵容下,南方各州更加变本加厉,在公共设施的使用上推行种族隔离政策。
    1890年,路易斯安那州通过《隔离乘车法》(the Separate Car Act),要求在州内铁路交通中分离黑人和白人,不准黑人和白人乘坐同一车厢。为抵制该法,新奥尔良市一个称为“公民委员会”(Committee of Citizens)的黑人组织设计了一项实验行动,他们劝说一位叫哈默·普莱西(Homer Plessy)的混血黑人参与此次行动。普莱西一出生就是自由人,具有八分之七的欧洲血统,仅有八分之一的非洲血统,看上去与一般白人无异。然而,按照路易斯安那州法,他却被划为黑人之列,只能乘坐“有色”车。1892年6月7日,普莱西买了一张一等车票,在新奥尔良上了“只为白人”的车厢。铁路公司事先得到有关普莱西以混血血统挑战隔离法的消息,就特意安排了一位有拘捕权的私人侦探盯守在白人车厢。当检票员要求普莱西离开白人车厢遭到普莱西拒绝时,他就被当场逮捕。普莱西以此诉路易斯安那州(Homer Adolph Plessy v.the State of Louisiana)违反宪法第十三、十四条修正案,但审理此案的法官约翰·霍华德·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做出的判决认为,路易斯安那州有权在本州范围内管理铁路。普莱西被判有罪并被处以25美元罚款。在向州最高法院上诉无果的情况下,公民委员会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票驳回普莱西的上诉。做出此次判决的多数派观点认为,路易斯安那州的“隔离乘车法”并未违背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实施隔离法是该州为了保障良好秩序的公共政策。在总结时,大法官亨利·布朗(Henry B.Brown)宣布:“我们认为原告的观点存在谬误,即认为强制隔离两个种族就给有色种族打上低人一等的标签。如果真是那样,也不是因为该法中包含了什么,而完全是因为有色人种选择以这种方式去理解它。”(34)既然法庭没有发现“白人专有”与“黑人专有”的车厢存在质量差异,就可以推断其他大部分公共设施,如公共厕所、咖啡馆和公共学校中为黑人设计的设施也就不存在比白人的设施质量差的问题,由此得出“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结论,使之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另一个不光彩的里程碑。
    对判决持反对立场的是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伦(John Marshall Harlan)。他预言这一判决将像1857年的斯科特案一样臭名昭著。值得一提的是,反对判决的哈伦大法官来自内战时期处于边界的肯塔基,而支持“隔离但平等”原则的七位法官反而都来自北方的联邦州。这也说明以“隔离”为特色的种族歧视在19世纪后期已不再限于南方各州,北方人认可这一做法的应该不在少数。而哈伦大法官代表的只是少数具有理性思维、理想主义情怀和历史眼光的政治精英。哈伦早在1883年最高法院推翻1875年公民权法时就持异议,他认为1875年公民权法是合宪的。在普莱西案中,他提出“法律就人论人”(the law regards man as man)的原则:
    根据宪法,在法律的眼中,这个国家没有上等的、主导的、居于统治地位的公民阶级。这里没有等级。我们的宪法是色盲的(color-blind),既不承认也不容忍在公民中有不同等级的存在。就公民权利而言,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最卑微的人与最有权势的人平起平坐。当涉及这块土地上最高法律所保障之民权时,法律就人论人,而不会考虑其背景或者肤色。(35)
    哈伦的“法律就人论人”原则,应该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但在美国建国和宪法制订一百多年之后,哈伦的声音仍被淹没在种族主义甚嚣尘上的南北合奏之中。普莱西案使“隔离但平等”原则成为南方各州种族歧视的保护伞,因而鼓励了种族隔离政策。普莱西案之后,南方各州纷纷通过种族隔离法,对于一切公共设施强制实行种族隔离。“隔离但平等”在美国法律中被当作一条标准原则受到遵从,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一案中,才将其推翻。1954年5月17日,沃伦法院以9∶0票一致决定,“教育设施的隔离天生就是不平等的”;隔离政策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36)这样,鼓励美国种族隔离政策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的“隔离但平等”原则才退出历史舞台。
    在美国内战中获得解放的广大黑人,在19世纪最后30年的工业化时代不仅未能借机获得完整的公民权利,反而在各州和联邦政府的联合压制下丧失了在重建时期已经获得的部分权利。即使在追求社会公正的进步主义运动中,黑人的正当权益也成为“被改革遗忘的角落”。诚如李剑鸣所总结的,“进步主义运动主要是一场白人的运动,所要解决的乃是‘工业文明综合症’的消极后果,而黑人问题则显得不甚重要,进步派心目中的‘社会正义’,还未将黑人涵盖在内”。(37)
    四、城市中的另一半
    不同阶级、种族以及来美时间不同的各种社会群体,在19世纪后期相遇在美国的各大城市里,将工业化引发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突出展现在这个时期的城市面貌中。随着城市化向纵深发展,城市在空间划分上越来越多元化,不仅有中心与边缘的区分,而且也出现因居民成分和文化特点不同而分成的不同的阶级和种族区域。19世纪后期美国城市中居民之间的隔阂与对立主要是沿着阶级和种族两条界线形成的。
    阶级界线是划分城市中具有不同特点的居民区的自然标准。由于早期工业城市的厂房多坐落在市中心地带,在工厂工作的工人家庭多选择城市中心居住。除了工作上的方便之外,他们还可以更接近城市的公共设施而避免交通上的麻烦。出于同样的考虑,经济条件较差的新移民也选择城市中心居住,因此,几乎所有大城市的中心区域都人满为患,贫穷的工人家庭住的贫民窟(slums),通常都拥挤不堪,卫生条件很差,也缺少公共服务。一些位于市中心的贫民窟,原来可能是属于中等或上等阶级家庭的住宅。19世纪后期,随着城市道路的延伸和交通工具的改善,中等和上等阶级家庭为了逃避城市中心区域的喧嚣、嘈杂和脏乱,搬到较为安静的郊区。他们在市中心的房子被转卖或者转租到穷人手中,原来的单元为了装进更多的人家被一再分割,这样,原来为一家人设计的房子现在挤进了几家人。往往是几家合用一个设在室外的厕所和水龙头,住宅区内到处堆满垃圾。即使有勤快的家庭主妇能够把室内收拾得干干净净,但室外的公共空间通常都是肮脏混乱的。这也是为什么那个时期城市中心死亡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只是到了世纪末,在公共健康运动的推动下,才开始采用饮用水消毒等措施,贫民区的卫生条件才得到改善。(38)
    美国的历史学者们也注意到,并非所有属于工人阶级的家庭都住在贫民区。熟练工人可能会选择租一套舒适的房子,有的甚至拥有自己的住宅。一项对这个时期马萨诸塞工人家庭的研究发现,一个熟练工人家庭住在一套拥有五个房间的公寓里,地点舒适健康,周边环境也很不错。公寓设施齐全,客厅还铺了地毯。(39)为了保障市民基本生存条件,1879年纽约通过一部《住宅法》,又称《旧住宅法》,要求每间住房必须有窗户通风。开发商有针对性地发明了“哑铃”式(“dumbbell” model)楼房,在内战之后美国的大城市中一度颇为流行。所谓“哑铃”式住宅,一般是在25英尺宽100英尺长的地基上建造的五层楼房,每层分为四个单元,供四家居住,每个单元有两三个房间。(40)这种住宅设计与贫民窟相比可算是一种“科学”的飞跃,就是在有限的空间里容积更多的房间以供给更多的人居住。
    当然,拥有舒适住宅的工人家庭并不多,更多的工人住宅还是几家甚至几十家人挤在一栋楼里,共用一两个厕所和水龙头,室内室外环境都脏乱不堪,与中上层家庭住宅区形成强烈反差。很多城市的设计既不考虑美观也不考虑舒适,而只为了容纳更多人居住。即使是为满足《住宅法》要求而设计的“哑铃”式建筑也常常不按标准居住,一个单元中可能住进几家人,一家人合住在一个房间中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雅各布·里斯的《另一半如何生活》(How the Other Half Lives)生动展现了当时的社会状况。从基督教福音派的观点出发,里斯以同情的目光观察了新移民工人阶级恶劣的生存环境,并认为“只有基督教正义观可以阻止贪欲在廉租房住户与上等阶级之间制造的可怕裂痕”。(41)
    里斯是丹麦移民,1870年来美国定居,很快就在《纽约论坛》(New York Tribune)找到一份工作,报道纽约警察活动。跟随警察追踪犯罪活动让他熟悉了曼哈顿下东区居民的生活状况,并根据自己的观察,在1890年发表了《另一半如何生活》一书。里斯在调查中发现了37000幢公寓楼,住着超过100万人。低工资、高房租让很多租户生活在极度贫困中,饥寒交迫,朝不保夕。他们的住处往往肮脏不堪,令人作呕。里斯在他的书中写道:“公寓所及之处都在酝酿着祸端,因为它们是疫病的温床,将死亡带给穷人的同时也带给富人;它们是贫困和犯罪的摇篮,把罪犯塞满我们的监狱和警局;它们年复一年地把4万人渣抛向避难所和劳动救济所;过去8年有差不多50万乞丐靠救济为生;它们保持着一个与上述因素相关的10000人的流浪汉常备军,因其致命的道德污染触及到家庭生活。”(42)另一半人的落后、贫穷和犯罪,不仅拉低了整个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加深了美国社会的分化与矛盾。
    五、城市之耻
    给世纪之交的美国城市带来耻辱的不仅仅是贫民窟和种族隔离等表面上的丑陋,更主要的是城市中乏善可陈的人文环境,是明目张胆的腐败和犯罪。贫穷与腐败都是犯罪的温床,共同构成美国历史上的所谓“城市之耻”。《麦克卢尔》杂志的主笔林肯·斯蒂芬斯(Lincoln Joseph Steffens,1866-1936)在他的《城市之耻》(The Shame of the Cities)中揭露的主要是大都市人文环境的恶化。他的美国城市调查始于圣路易斯,接着是明尼阿波利斯,然后是匹兹堡、费城、芝加哥、纽约。斯蒂芬斯在把他发表在《麦克卢尔》杂志上的调查文章结集出版时介绍说:“以杂志文章的篇幅覆盖任何一座城市的市政全貌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我才选择一些可以在某个或某些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这样圣路易斯代表了贿赂;明尼阿波利斯是警察受贿;匹兹堡是一架政治与工业机器;费城是一般性市政腐败;芝加哥诠释了改革;而纽约则是一个好城市。
        
    
    
    ”(43)这是斯蒂芬斯选择上述几个城市做调查的初衷,他的主要目标还是放在市政管理上。
    1903年1月,斯蒂芬斯将笔触伸向密西西比河上游最大的都市明尼阿波利斯。这个主要由新英格兰人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瑞典人和挪威人共同建立的城市,在19世纪末已经成为中西部的商业中心,人口达到20万人。镀金时代的明尼阿波利斯也成了冒险家的乐园,当淳朴的新移民走向田野,留在城里的多是“三教九流”之辈。而管理这个城市的多半是一些憎恨和抵触法律的人:“他们是游手好闲的人,酒馆老板,赌徒,罪犯和全国最不节约的穷光蛋。”(44)被他们选出来领导这个城市的是医生艾尔伯特·阿朗索·埃姆斯(Albert Alonzo Ames)。从埃姆斯的个人背景和从政经历可以看出制度与文化环境对人的致命影响。
    埃姆斯出生在伊利诺伊州的一个清教徒家庭,但从小在自由、宽容的环境下长大,坚持言行自由,因此在他身上没有一点清教徒的影子。内战中他曾经参加明尼苏达志愿步兵营,退役后随其父亲在明尼苏达从医,曾经到加利福尼亚主编过一本杂志,但在他父亲1874年去世后就回到明尼苏达继承其父在那里的医疗事业。“埃姆斯医生高大、正直、令人愉快并很有魅力。他们给他投票就是冲着他的微笑。”(45)埃姆斯的人缘不仅来自于他的个人魅力,更重要的是他急公好义、慷慨大度的名声。他同情穷人,经常免费为他们诊治,他的“好人”(good fellow)名声应该从这些善行中获得。但埃姆斯还有另一面:“埃姆斯不仅仅是弱者和穷人的阳光,他还是邪恶和堕落者的避风港。如果一个人酗酒成性,这位好医生会再敬他一杯;如果有人偷了什么东西,医生会帮助他逃脱惩罚。他天性爱慕虚荣;广受欢迎更助长了他对赞许的热爱。”(46)
    无论是作为好人还是好医生,埃姆斯在明尼阿波利斯都广受欢迎。他在1875-1876年就被选进市政务会(City Council);1878年被任命为市卫生官员。他在1876年、1882年和1886年三度当选明尼阿波利斯市长。虽然也有官场上的失意或者政治角逐中的失利,仍不失为明尼阿波利斯历史上卓有影响的人物。但斯蒂芬斯关心的是他如何治理明尼阿波利斯这个城市,这位好人市长治理下的明尼阿波利斯又是什么样子。斯蒂芬斯这样写道:埃姆斯并不是一个唯利是图的人。他是一个“挥霍者”,而不是一个“贪污者”,他犯的腐败罪主要是通过代理人完成的;他获得了荣誉,却把胜利成果交给他的追随者去分享。他的治理并不比最坏的更坏。但现在,他开启了腐败生涯,其深思熟虑、发明创造和贪得无厌的程度可谓天下无双。好像他已经下定决心,从前的漫不经心已经足够长久了,最后几年要捞一把。他把这个城市交给一些不法分子,这些人在警察的指挥下为他的统治利益服务。他的弟弟在菲律宾战场上因胆小如鼠而声名扫地,却被他任命为警察头子,并给他找了一个当过赌徒的助手诺曼·金(Norman W.King)担任侦探头目。金的计划是招募一批明尼阿波利斯的窃贼、骗子、扒手、赌徒,并释放一些还在地方监狱里的在押犯,将他们按照职业分成不同的小组,再将探警分派到各小组帮助和指导他们。一个赌场辛迪加的头领负责赌博业、订立协议和收取“贿赂”;金和希尔队长负责向窃贼收钱;一个叫埃尔文·加德纳(Irvine A.Gardner)的家伙,原来是诊所里的医学生,现在编为特种警察,专门负责从城里的妓女那里收取罚金。然后他们对警察队伍进行整编,从225名警察中选择一批能够信任、听话的,收他们一笔留职费继续服役,其他107名好警察都被开除出警察队伍。一个名叫约翰·费希特(John Fitchette)的家伙,原来曾开了一家臭名昭著的咖啡店而经常被称为“咖啡约翰”,现在摇身一变成了警队队长,上任后除了出卖警队的官职外就没有别的任务。可以想象,明尼阿波利斯在他们的管理下的治安情况,一切非法的勾当只要按潜规则交上贿赂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招摇过市。
    对警察来说,收取明妓暗娼的钱是最容易的。妓院在明尼阿波利斯是得到默许的,妇女们每月要到市政厅去交100美元“罚款”。然而,为了得到第一手“贿赂”,加德纳说服这些妇女,以开糖果、香烟店等形式,前台将糖果卖给孩子,后台经营的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唯一的要求是,她们要给市长交一笔钱。这些为生活所迫出卖肉体的妇女不仅要缴纳各种费用,还要把自己的珠宝首饰拿出来贿赂警察。终于,市长动了恻隐之心,摆出他过去同情被压迫阶层的老面孔,声明说每月100美元的罚款对这些妇女来说太多了,要改为两月付一次,因为交给市政厅的钱不在市长关心范围之内。他还派出两名医生经常到妓院检查卫生,每次要收取5-20美元,检查只是纯粹的形式,收钱才是目的。(47)
    明尼阿波利斯在埃姆斯的管理下治安状况与社会风气自然是江河日下。1902年4月,在哈维·C.克拉克(Hovey C.Clarke)领导下的大陪审团开始调查市政府及其官员。克拉克先从外围下手,这年6月对市长的弟弟弗雷德·埃姆斯、加德纳等埃姆斯集体的核心成员提起公诉。埃姆斯开始还想逃避并守住权力,后来看到防线已经崩溃,在外地宣布他从1902年9月6日起辞去市长职务,并为逃避调查东躲西藏。1903年2月16日的《纽约论坛报》(New York Daily Tribune)从新罕布什尔的汉考克报道《前市长被逮:明尼阿波利斯的埃姆斯医生在一位牧师家中被发现》:“已经精神崩溃身体衰竭的埃姆斯医生,明尼阿波利斯的前任市长,因被指控受贿而受到追捕。今天在一位当地牧师家中被发现,并被曼彻斯特警察局长多安逮捕。”(48)不过,该报道也顺便提醒,预计审讯埃姆斯的工作不会顺利,因为“他仍有很多朋友和充足的财源,要想在明尼阿波利斯将他送上审判席将会经历激烈争议”(49)。结果,埃姆斯还是受到了审判,罪名是接受一位妓女600美元贿赂。他因而被判有罪,要在明尼苏达州监狱中服刑6年。后经上诉后,刑期被取消了,但他从此一蹶不振,郁郁而终。
    明尼阿波利斯之耻与埃姆斯的悲剧看上去都是19世纪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产生的副产品。一个快速转型的社会,在新的价值观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之前,旧的价值体系已经摇摇欲坠,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会感到无所适从;全新的城市环境让守法者谨小慎微,也让冒险家们如鱼得水,不知底线。因此,人们往往能在一个社会的转型时期看到最不可思议的乱象,如埃姆斯在明尼阿波利斯所为。纠正这样的乱象既需要法治,也需要以记者、作家为主体的广大知识分子揭露黑暗,彰显正义,为推动社会改革摇旗呐喊。作为一种新的新闻形式,斯蒂芬斯的调查新闻揭开了进步运动时期黑幕揭发行动的帷幕,一些新闻记者、作家纷纷效尤,加入揭黑运动,调查范围也由城市管理层面的政治腐败扩及转型社会的各种腐败现象。譬如,1907年4月《麦克卢尔》杂志上刊发了乔治·基比·特讷(George Kibbe Turner)的一篇文章,旨在找到芝加哥等城市高犯罪率的根源。作者开篇即称:过去一年,“犯罪浪潮”席卷芝加哥、旧金山和匹兹堡等三大美国城市。在这些城市里,“妇女被殴打,男人被谋杀,甚至通票街车(street-cars)也被拦路抢劫,冷漠如入无人之荒野边陲”。作者因此质疑,“是什么势力在支持这些犯罪?什么力量隐藏在美国的城市中,将它们拖入半野蛮状态?”(50)在芝加哥,他既发现了围绕酒精饮料走私而形成的官商勾结的犯罪链条,也将芝加哥的高犯罪率归因于人们的酗酒恶习。就像进步运动时期出现的其他一些貌似客观理性的分析一样,这篇文章的作者毫不隐瞒他对新移民和黑人劳工的偏见:“这些突然从贫困和严苛的警察权威中解放出来的欧洲农民,这些来自南部农村的残暴的黑人——尤其是后者,制造了惊人数量的野蛮犯罪,开始限于他们自己的种族,后来看到各处都缺少适当的防范之后,他们将犯罪扩大到社会大部。或许这些家伙都在文明的道路上行进不远,但芝加哥的环境让他们回到一种城市野蛮形式,而不是他们过去历史上表现的和平与规矩。”(51)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美国城市中的各种丑陋现象关联起来。资本主义野蛮发展的制度性缺陷导致社会上层的腐败和下层的犯罪率同时增长,以新闻记者为代表的具有中产阶级背景的知识分子,一方面积极推动政治进步和社会改革,另一方面也将很多城市问题盲目地归因于身处底层的黑人、少数民族和新移民,在种族歧视和排外浪潮中推波助澜。
    六、余论
    发生在19世纪美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社会问题,都可能在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找到类似的案例,也就是说,人类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给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和社会带来的问题是相似的,其中包括贫富分化、族群歧视、垄断横行、贪污腐败、环境污染,等等,而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方式方法,也是可以相互借鉴的。在美国,面对工人、农民的汹汹抗议活动,知识分子加入其中,担当起揭发黑幕、重建道德的社会责任,进而推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革立法,形成所谓进步运动。然而,在这场改革运动中我们也发现,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一批中产阶级精英,以科学主义、理性主义自居,对当时诸多问题的观察和批判经常受到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带有强烈的种族、文化和阶级偏见,给社会改革留下不少死角,这是面对类似问题的其他国家和社会需要引以为戒的。
    注释:
    ①Paul C.Violas,The Training of the Urban Working Class:A History of 20th Century American Education,Chicago:Rand McNally College Publishing Company,1978,p.2.
    ②Richard Hofstadter,The Age of Reform,New York:Vintage Books,1955,p.174; John Mack Faragher,et al.,Out of Many: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Vol.2,Upper Saddle River,New York:Printice Hall,2000,p.559.
    ③David Cannadine and David Reeder,Exploring the Urban Past:Essays in Urban History by H.J.Dyo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4.
    ④John Mack Faragher,et al.,Out of Many: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Vol.2,New York:Prince-Hall,2000,p.559.
    ⑤Paul Boyer,Urban Masses and Moral Order in America,1820-1920,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p.vii.
    ⑥Paul Boyer,Urban Masses and Moral Order in America,1820-1920,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p.4.
    ⑦Sam Bays Warner,Jr.,The Urban Wilderness: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Cit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pp.58-59.
    ⑧关于爱尔兰移民在美国的早期经历,参见拙作《1840-1850年天主教爱尔兰移民及其在美国的政治参与》,《世界历史》2007年第4期,第64-73页。
    ⑨Nash,et al.,The American People,Creating a Nation and a Society,Vol.1,New York:Harper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1994,pp.337-338.
    ⑩Paul C.Violas,The Training of the Urban Working Class:A History of 20th Century American Education,Chicago:Rand McNally College Publishing Company,1978,p.2.
    (11)E.H.Chapin,Moral Aspects of City Life:A Series of Lectures by Rev.E.H.Chapin,New York:Kiggins & Kellogg,1854,pp.11-12,p.14.
    (12)Paul Boyer,Urban Masses and Moral Order in America,1820-1920,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p.74.
    (13)Eric H.Monkkonen,Police in Urban America,1860-192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67.
    (14)Richard Hofstadter,The Age of Reform,New York:Vintage Books,1955,p.176.
    (15)Richard Hofstadter,The Age of Reform,New York:Vintage Books,1955,pp.176-177.
    (16)Richard Hofstadter,The Age of Reform,New York:Vintage Books,1955,pp.177-178.
    (17)John Mack Faragher,et al.,Out of Many: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Vol.2,New York:Prince-Hall,2000,p.569.
    (18)John Mack Faragher,et al.,Out of Many: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Vol.2,New York:Prince-Hall,2000,pp.560-561.
    (19)Nash,et al.,The American People:Creating a Nation and a Society,Vol.2,New York:Harper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1994,p.613.
    (20)John Higham,Strangers in the Land:Patterns of American Nativism,1860-1925,New York:Atheneum,1975,pp.39-40.
    (21)Oscar Handlin,The Uprooted:The Epic Story of the Great Migrations That Made American People,Boston:Little,Brown & Company,1973,p.117.汉德林书中描述了城市场域中新老移民带来的文化交替与交锋:同样信奉天主教的早期法国移民、内战前的爱尔兰移民和内战后的意大利移民,围绕教堂的建立和利用、神父的遴选和教区的分布展开的纷争几乎贯穿了整个19世纪。参见该书第117-128页。
    (22)这个组织的成员以半秘密的形式活动,当被问及有哪些行动时,他们总是会统一口径:“我一无所知。”因此,他们通常被外人称作“一无所知者”(know-nothing)。
    (23)John Higham,Strangers in the Land:Patterns of American Nativism,1860-1925,New York:Atheneum,1975,p.132.
    (24)John Higham,Strangers in the Land:Patterns of American Nativism,1860-1925,New York:Atheneum,1975,p.137.
    (25)Laurie Collier Hillstrom,Defining Moments:The Muckrakers and the Progressive Era,Detroit,MI:Omnigraphics,2010,p.41.
    (26)George M.Fredrickson,White Supremacy:A Comparative Study in American & South African Histor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45.
    (27)Brian N.Fry,.Nativism and Immigration:Regulating American Dream,New York:LFB Scholarly Publishing LLC,pp.28-29.
    (28)John Higham,Strangers in the Land:Patterns of American Nativism,1860-1925,New York:Atheneum,1975,p.134.
    (29)Robert C.Bannister,Social Darwinism:Science and Myth in Anglo-American Social Thought,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79,p.3.
    (30)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06页。
    (31)王旭:《美国城市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126页。
    (32)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9页。
    (33)Eric Foner,A Short History of Reconstruction,New York:Harper & Row,Publishers,1990,p.183.
    (34)Plessy v.Ferguson,163 U.S.537(1896):Wikipedia:Plessy v.Ferguson:https://en.wikipedia.org/wiki/Plessy,2016-02-02;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第331页。
    (35)Plessy v.Ferguson,163 U.S.537(1896):Wikipedia:Plessy v.Ferguson:https://en.wikipedia.org/wiki/Plessy,2016-02-02;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第332页。
    (36)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347 U.S.483(1954); Wikipedia:https://en.wikipedia.org/wiki/Plessy,2016-06-11.
    (37)参见李剑鸣:《大转折的时代——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研究》,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31页。
    (38)Nash,et al.,The American People:Creating a Nation and a Society,Vol.2,New York:Harper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1994,pp.612-613.
    (39)Nash,et al.,The American People:Creating a Nation and a Society,Vol.2,New York:Harper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1994,p.613.
    (40)John Mack Faragher,et al.,Out of Many: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Vol.2,New York:Prince-Hall,2000,p.562.
    (41)John Higham,Strangers in the Land:Patterns of American Nativism,1860-1925,New York:Atheneum,1975,p.40.
    (42)Laurie Collier Hillstrom,Defining Moments:The Muckrakers and the Progressive Era,Detroit,MI:Omnigraphics,2010,p.38.
    (43)Lincoln Steffens,The Shame of the Cities,New York:McClure,Philips & Co.,1904,p.16.
    (44)林肯·斯蒂芬斯:《美国黑幕揭发报道经典作品集》,展江、万胜主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45)林肯·斯蒂芬斯:《美国黑幕揭发报道经典作品集》,展江、万胜主译,第8页。
    (46)林肯·斯蒂芬斯:《美国黑幕揭发报道经典作品集》,展江、万胜主译,第9页。
    (47)Lincoln Steffens,"The Shame of Minneapolis," McClure’s Magazine,Vol.ⅩⅩ,No.3,January 1903:参见林肯·斯蒂芬斯:《美国黑幕揭发报道经典作品集》,展江、万胜主译,第11-12页。
    (48)N.H.Hancock,"Former Mayor Caught:Dr.Ames,of Minneapolis,Found at Clergyman's Home," New-York Daily Tribune,February 16,1903,p.2.
    (49)N.H.Hancock,"Former Mayor Caught:Dr.Ames,of Minneapolis,Found at Clergyman's Home," New-York Daily Tribune,February 16,1903,p.2.
    (50)Ceorge Kibbe Turner,"The City of Chicago:A Study of the Great Immoralities," McClure's Magazine,Vol.ⅩⅩⅧ,No.6,April 1907,p.575.
    (51)Ceorge Kibbe Turner,"The City of Chicago:A Study of the Great Immoralities," McClure's Magazine,Vol.ⅩⅩⅧ,No.6,April 1907,p.5 8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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