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 摘要:17世纪初,德川幕府的对外政策对丰臣秀吉的对外扩张构想既有调整也有继承。德川日本试图在和明朝恢复贸易的同时,切断同明朝中央政府的直接交涉,在东亚海域商业繁荣的背景下,凭借白银输出国的优势,确立了有来无往的"互市"模式,从而解构了既往的册封—朝贡条件下的中日勘合贸易体制,一定程度上占据了贸易的主动位置。中日贸易在此体制下稳定维持了二百余年,而"日本中心意识形态"也由此不断滋长。 关键词:勘合; 贡市; 互市; 往市; 德川政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近世日本对中国的贸易管制与区域主导权的争夺研究”(15CSS014); 作者简介:王来特,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一般认为,中日之间建立在册封—朝贡关系上的勘合贸易开始于15世纪初永乐帝(1403—1424年在位)与足利幕府三代将军足利义满(1358—1408)时期。14世纪末,足利义满经多年经营,积蓄了控制全国的实力,基本结束了日本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南北朝分裂状态。为了解决幕府的财政困难,巩固政权,义满通过履行册封—朝贡的政治手续,成为明朝皇帝任命的“日本国王”并获得金印勘合,进而垄断了中日之间的贸易利益。然而随着日本在15世纪后期再次陷入战乱,幕府将军的权力式微,勘合贸易的实际运营者逐渐转至强势的地方大名。随着1550年中日之间最后一次勘合贸易的结束,由商业—军事集团主导的“倭寇贸易”成为中日交通的主流,而在隆庆时期(1567—1572),明朝廷虽然解除海禁,允许国人出海贸易,但日本仍然是商船被禁止驶往的对象。另一方面,在经历了长达百年的“战国时代”之后,日本的乱世在织田信长(1534—1582)—丰臣秀吉(1537—1598)时期步入尾声。从16世纪末开始,德川家康(1543—1616)逐步统一日本国内,与此同时,如何建立与中国的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成为了初期德川政权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于德川初期日本的对外政策,一部分学者认为,德川政权延续了丰臣秀吉的武力外征理念,虽然程度颇有收缩,但其“武威外交”的基本路线并无根本变化。[①]与之相对,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德川家康将外交政策的基调由丰臣时期的“威吓”、“侵略”调整为“和亲”、“通商”,转而采取了“善邻友好”的对外交涉方式,[②]持此观点者同时认为,德川家康对中国交涉的核心目标是要恢复同明朝的关系,即重开“勘合贸易”。 上述先行研究的状况表明,如何认识德川初期的对外政策及其与中国的交涉,学术界的意见并不一致甚至近乎截然对立,故有继续考察与讨论之必要。本文将在系统梳理、细致考辨德川初期中日贸易交涉文书的同时,考察与这些文本相关的历史事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并尝试回答以下的问题:1,德川日本对中国交涉活动与丰臣秀吉时期有何异同;2,德川家康希望同明朝“恢复”怎样的关系,其意图达成的对中国贸易与足利幕府时期的明、日勘合贸易相比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3,促使这些转变发生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德川日本凭借怎样的比较优势,调整了对中国贸易的政策方向,推动了以“来而不往”为特征的“互市”贸易模式的形成?解明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明晰地认识近世至近代二百余年间“稳定”的中日贸易关系的结构性特征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丰臣秀吉为何重提“勘合”? 首先有必要回溯丰臣秀吉对明朝提起的恢复“勘合贸易”之要求,并分析其提出此要求的背景与动机。如所周知,1592(明万历二十、日本文禄元)年丰臣秀吉出兵入侵朝鲜,开局大胜,后因明朝出兵支援,加之李氏朝鲜官民的抵抗,日军由胜转败,1593年双方进入休战议和阶段。同年四月,应日军将领小西行长(1558—1600)提议,同时也作为缓兵之计,明将宋应昌(1536—1606)假奉勅命,遣使赴日与丰臣秀吉谈判。据日本史料《续善邻国宝记》记载,丰臣秀吉在谈判中提出的议和条件如下:1,明朝、日本皇室联姻,日本天皇迎娶明朝公主;2,两国重启勘合贸易;3,明、日权臣誓约两国通好;4,归还朝鲜北部四道,割朝鲜南部四道予日本;5,朝鲜遣王子及大臣赴日作人质;6,日本送还此前俘虏的两位朝鲜王子;7,朝鲜权臣不得违背誓约。其第二条言及日本与明朝的贸易云:“两国年来依间隙,勘合近年及断绝矣,此时改之,官船商舶可有往来事。” [③] 先行研究注意到,丰臣秀吉把改变“勘合近年及断绝”之状况列为议和的重要条款,表明了他恢复同中国贸易的强烈愿望,辻善之助甚至认为,秀吉当初正是因为欲同明朝恢复贸易却未能成功才进攻朝鲜。[④]这样的解读当然不无为丰臣秀吉黩武海外的行为辩解的意味,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丰臣氏构建区域霸权的计划已经受挫,攻伐朝鲜取胜无望且耗资甚巨,利用和谈恢复通商,无疑可为其解决困局寻找一条路径。 然而很明显,秀吉以“战争—谈判”的形式索要的通商关系,虽仍袭用“勘合”之名,其实质已不同于足利义满时期建立在册封—朝贡基础上的勘合贸易。对此,坂本太郎曾分析说:丰臣秀吉“发动朝鲜战争的原因,一般认为是希望恢复与明朝、朝鲜的勘合贸易,但是应该知道,由他要求对方入贡的贸易,与前代的勘合贸易在主客关系上恰恰是完全相反的”。[⑤]坂本对丰臣秀吉的行为持褒扬态度,他的“主客易位”论,可谓准确读出了丰臣议和文书的真意。要言之,丰臣的“勘合”并不是要回归中国主导的朝贡贸易体系,而是对其进行挑战和重构。 当然,丰臣秀吉清楚他所企望的“勘合”,需得到明朝方面的认可才能付诸实施,所以并不拒绝交涉和谈判。有关此次长达三年的议和过程,已有的叙述不无歧见,江户时代日本官方学者多认为双方的实际交涉人向高层决策者隐瞒实情,甚至伪造文书蒙骗,导致万历二十三年(1595)明朝政府向日本派出使团,开始了对丰臣秀吉并未要求的册封,最后被丰臣氏凛然拒绝[⑥]。但近年的研究则表明,“丰臣秀吉实际上是比较愉快地接受了明朝的册封,但对朝鲜不派遣王子参加册封仪式和明朝方面提出完全撤兵的要求表现出强烈的不满”[⑦]。在笔者看来,从实际行为检证,丰臣氏接受册封更近似缓兵策略,他不肯从朝鲜撤兵,既可对交涉保持一种威慑,又可伺机重启战端,所谓对朝鲜不满云云,不过是其重新开战的借口而已。丰臣氏于1596年在大阪城接受册封,1597年即再度发动侵朝战争,可谓历史证明,无须多述,在此想提起注意的是,明朝使臣所奉万历皇帝的敕谕和诰命里的表述,虽有“封尔平秀吉为日本国王”,却又明言:“既封之后,不敢别求贡市,以启事端”,[⑧]表明明朝其实是拆分了原为一体的“册封”与“贡市”,在册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的同时,也禁止其参与贡市贸易。 还须指出,在议和期间,明朝的对日交涉构想并不仅限于“封”和“贡”。万历二十二年(1594)九月,万历皇帝就明、日议和一事给兵部的谕文说:“朕宫中将此倭情细思之,或速遣兵驱去,或待再来出兵征之,或不许贡,但往市,这三策你部里可斟酌覆奏。”[⑨]文中提出的第三种策略“不许贡,但往市”,其意为不允许日本人赴中国进行贡市贸易,但是允许中国人赴日本进行贸易。可见万历帝其时已有改变既有对日贸易模式的构想。对此,兵部尚书石星认为:“不许贡,但许往市,此权宜之策也,苐贡市原系一体,封贡既罢,而独许往市,又未知于东省直利害若何。”[⑩]石星此处虽然没有直说,但显然他对拆分“册封”和“贡市”,并以“往市”代替“贡市”的做法是反对的。而在同月,兵科给事中吴文梓亦对“往市”提出了反对意见:“惟不许贡,但许往市,则不宜轻开。此衅嘉靖间,先以交市延寇,后以罢市久安,利害较然。乃今驱之,市于异域,良民决不肯去,而奸民利之,因而勾引召乱,汪直之覆辙可鉴。自夷贡华,其尊在我,言者犹恐为中国祸。若令往市,是举中国而奉外夷,非所以存国体也。”[⑪]吴文梓担心的有两点,一是认为往市“召乱”,惟恐再度引发倭寇问题;二是认为往市是“举中国而奉外夷”,有损“国体”尊严,这也说明,在贡市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中国,但如果赴日进行“往市贸易”,则占据主动的将会是日本。 万历皇帝的“往市”构想因朝臣反对而未能实施。丰臣秀吉1597年再度发动的战争也未能如愿取胜,翌年,丰臣氏病死,日军在接连败战之后撤出了朝鲜,但如同本文下面将要描述的那样,他以重启“勘合”的方式获取区域霸权的构想并没有因此终止,进入德川时代后仍在曲折地延续,而更让人感到吊诡的是,德川政权所采取的对中国交涉政策,竟促使万历皇帝提出的“往市”贸易成为了现实。当然,从德川日本的视点看,这应该称为“来市”型的互市。 二、德川家康的“金印勘合”与“善邻外交”的虚像 1598年朝鲜之役结束以后,德川家康开始建立统一日本国内的政权,并于1603年受任征夷大将军,成为德川幕府的初代将军。[⑫]这一阶段中日之间没有官方往来,但中国民间却一直有商船前往日本进行贸易活动。德川初期的对外政策在当代的研究中经常被描述为“善邻友好外交”,[⑬]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的情况:首先,德川氏没有如丰臣秀吉一样对朝鲜用兵,而是恢复了通交关系,也没有扬言要以武力征服中国,且对赴日贸易的中国商人予以优待和保护;此外,德川家康曾指示官员、大名向明朝发送书信,尝试建立官方联系,并藉此进行有保障的互市贸易。正因如此,在“善邻友好”论的脉络中,德川日本未能同明朝建立国家层面交涉的责任无形中被推到了中国一方。 然而我们在看到德川氏对前代的政策有所改变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一些与“善邻友好”名实乖离的行为。这一时期,为了打开通商途径,建立贸易据点,德川家康曾派遣武装船队对台湾地区进行侵扰,与当地原住民发生了冲突,其中部分船只曾行至浙江、福建沿海,与明朝官军也有过交战,[⑭]更为重要的是,1609年,德川幕府治下的萨摩藩出兵入侵了受明朝册封的琉球王国,这以后琉球一直处在日本的军事控制之下。[⑮]这些事实说明,虽然在规模上有很大程度的收缩,但德川日本向外扩张的冲动依在延续,换言之,德川氏对丰臣秀吉的政策既有调整又有继承。另一方面,德川家康时期发往中国的交涉文书常常被用来证明他的“善邻外交”政策,其主动进行沟通的作法又使一些学者认为,初期的德川政权曾考虑将日本置于中国主导的朝贡体制之内,并由此进行贡市贸易。[⑯]然而若细审这些书信的文字,可知其态度并不友善,先行研究对这些文献的解读其实不无断章取义之嫌。本节以1600年日本致明朝联络通商事宜的书信为例,分析这一时期德川政权对中国交涉的模式特征。 根据收录日本九州地方大名岛津氏家族文书的《萨藩旧记杂录》之记录,1600年,岛津义弘(1535—1619)、岛津忠恒(1576—1638,1606年改名岛津家久)、寺泽正成(1563—1633),以送还在朝鲜之役中被俘虏的明朝军官茅国科为名义,以海商鸟原宗安(全名为:鸟原·喜右卫门·宗安)为使者,联名向明朝官方发送书信,书信拟定的接收人是茅国科在朝鲜时的上级指挥官茅国器,末尾加盖有岛津忠恒和寺泽正成的印信。而在送还茅国科的同时,此行的主要目的是联络恢复明、日通商事宜。[⑰] 渡边美季通过考察《萨藩旧记杂录》中与上述书信同时段的相关记录指出,鸟原宗安携带的书信是在德川家康的指示下,由家康的顾问僧人西笑承兑(1548—1608)起草,并要求义弘等三人担任发信的名义人。[⑱]信中谈恢复通商之事云:“两国交合之大事,各非不欲,因受大明皇帝敕言经年月,则今岁来岁者可待之。本邦朝鲜作和平,则皇朝亦如前规,以金印勘合可作往返。”这看似是在表明希望重启勘合贸易,但接下来的文字态度却发生了逆转: 犹予而及壬寅年(1602年),(日本)诸将再可超沧溟,加之浮兵船于福建浙江,可却县邑也。夫兵者虽凶器,有所当用,有所当戢,至可用之时,虽圣人不能以戢。太阁归泉下,是可戢之日也。朝鲜变盟约,则是可用之日也。欲作和交,以两年为限。若历及壬寅,朝鲜域中可屠国破家,诛戮人民,勿噬脐。[⑲] 由此可见,家康以入侵中国、朝鲜作威胁,并给出了最后期限,警告明朝不要后悔。以这种方式要求通商,显然是对丰臣秀吉对外路线的继承,信中所谓“以金印勘合可作往返”,与其说是恢复朝贡体制的“前规”,毋宁说是对朝贡体制的颠覆和翻转。 关于此次鸟原宗安一行的经历以及同明朝联络的结果,在萨摩藩编纂的史料中有如下的记述: 宗安等人到达福建以后,前往北京拜谒皇帝。皇帝大喜,赐宴宗安。归国前宗安与茅国器约定,每年由福建向萨摩派遣两艘商船进行贸易。次年,中国商船如约驶往萨摩,但途中被堺的商人伊丹屋助四郎抢劫并击沉,与明朝的贸易未能实现。[⑳] 当代的一些学者在叙述德川初期的明、日交涉时,将上述记事作为可以凭信的文献进行引用,[21]但在简单浏览之后便知其中漏洞重重。一个日本商人真的有可能得到万历皇帝的亲自接待?茅国器是茅国科在朝鲜时的上司,他又怎能参与明、日贸易的具体议定?而若对照中国方面的史料可知,鸟原一行实际上是先到达了浙江,经过当地官员审查报告至朝廷后,该事件又被要求与福建地方官合查,进行进一步审理。《明神宗实录》对这一过程记述说: (万历二十八年六月戊戌,兵部又题)浙江巡抚刘元霖报称,哨获乌尾异船一只,官役华夷一干人。审得千摠毛国科,蒙游击茅国器差往倭营用间。今有执政家康,令倭酋觅船送归,及先年被虏人口并将贼首李州等十一人绑送,与科带回正罪。合行福建巡抚查审归结,其被虏民兵,各取原籍亲邻里甲保结收管。从之。[22] 在经过审查商议后,明朝廷对鸟原一行作出了如下的判断和决定: (万历二十八年十二月甲戌)兵部题会审,闽抚所解毛国科吐称,初入倭营,奉经理之檄文,今归本土,齎倭将之书器,或者进步。时经理抚臣奉杨天讨,先礼后兵,震军声以禠倭魄,不可知然。所持檄文止一抄白,既无印信可凭,又无年月足据,其言曷敢轻信。惟是倭书之中,诱以和平,要以通商,为谋甚狡。除书器进纳外,国科宜仍送经抚两臣,备查真伪,奏上定夺。其沿海省直,移文督抚,严禁奸商阑出,以防窥伺勾引,并咨朝鲜国王,堤备釜山一带,毋令狡奴复觇,隳天朝恢复之功,贻彼国沦覆之患。允之。[23] 判定的结果是,明朝廷拒绝了日本的通商要求。渡边美季认为,根据《明实录》中的记录,可以确定德川家康授意作成的书信及其通商要求的确被传达到了明朝廷,然而从明朝并没有由此提高本土的防御这一情况来看,家康书信里有关武力威胁的内容极有可能未被日本使者上报。渡边还进一步推断说,由于在这一时期,家康以“武威”为背景推进其外交政策,所以应当是岛津氏和海商鸟原宗安为了交涉稳妥推进,对原本的文书作了改动,而在萨摩藩史料中添加的鸟原与明朝订约成功的情节,则是岛津氏为了向德川氏证明自身存在的意义所进行的创作。[24]也就是说,鸟原宗安交给明朝官方的文书并不是家康授意作成的原件。 考察鸟原宗安事件可知,尽管日方信函是在德川家康授意之下作成,但与足利义满以自身名义向明朝皇帝上呈国书,建立中日关系的旧例不同,德川氏在进行交涉时,在形式上是由地方大名向明朝地方官发送书信,并由此呈递至皇帝。这种“幕府将军—幕府官员/地方大名—明朝地方官—明朝皇帝”层层代理的方式,是初期德川政权对中国交涉的一贯特征,此种设计意在排拒明朝的政治权威,实际上是对册封—朝贡贸易体制的结构性改变。由是观之,鸟原宗安书信中恢复通商的希望与武力威胁的言辞看似前后矛盾,在此逻辑上其实也不难理解。德川初期的日本正处在以自身为中心构建区域秩序的摸索阶段,在经历过崇尚武力的战国时期以及丰臣秀吉的朝鲜攻伐之后,德川氏内政外交的基本理念之一正是渡边美季提到的“武威”,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接受明朝册封,回归中国主导的朝贡贸易体制,对日本来说已经不再可以接受。日本庆长十二年(1607),德川家康曾有通过朝鲜与明朝商议恢复通商的意图,针对此事,西笑承兑建议说: 往岁秀吉与明国绝好,常谓有事于明国以朝鲜为前驱,其言未远,人人口铭闻于异域,今勘合事成,可遣进贡船于明国,然则秀吉殁后我威渐弛,似服从于彼乎,愿暂待焉。[25] 虽然此时幕府在言语中尚不避讳“勘合”、“贡船”等词汇,但从承兑的劝谏可以看出,因为朝鲜之役日军并非完败,故而丰臣秀吉与中国王朝分庭抗礼甚至挑战的姿态在德川时期并未被否定,反而得到了强烈的认同。德川家康听从了西笑承兑的建议,为了避免显示出“服从于明朝”,有损日本之“威”,暂时取消了计划。同时,在“武威”方针指导下的德川日本,也必定不会仅仅专注于单纯的恢复中日通商,而是会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其瞩目的目标之一即是位于明朝朝贡贸易体制之内的琉球。 三、入寇与通商:岛津氏对琉球征而不灭的战略用意 位于中国东海之上,日本九州以南的琉球王国是东亚区域中军事实力较弱的国家,虽然是明朝藩属国,但由于地理位置原因,长期受到日本的军事威胁和政治干涉,德川政权建立初期,琉球遂成为其经略对明朝关系的战略利用目标。关于这一段史实的记录,分别载于明朝、琉球、德川幕府及萨摩藩的各种文献中,其内容相互叠合且参差抵牾,先行研究多见仅执一端之论,本节则拟对多方文献进行比勘考辨,在此基础上做出分析和判断。 首先来看1606年德川政权下的萨摩藩主致大明国使的一封信。事情缘起于同年明朝遣使前往琉球册封国王尚宁(1564—1620),尚宁将这一信息通报给了萨摩藩主,而萨摩藩主则试图通过琉球向当时尚未回国的明朝使节传递书信,遂有此信。信函署名人为“藤原家久”,即藩主岛津家久,在后来编纂的史料中,该信被题为“呈大明天使书”,内容如下: 日本国萨摩州刺史藤原家久,谨上书大明国天使两老大人钧座下。伏以,天使奉诏命,不惮万里鲸波,远至于琉球小岛。我虽未接光霁,望盛德于千里之外矣。先是,华人茅国科,在朝鲜与日本者三四年矣。我恭敬皇朝之余,遣船并差喜右卫门尉送还中华之地,未审国科勇健否,迄今令人起此思矣。今幸官船招喜右卫门尉,忻甚忻甚。想是两地不通商舶者三十余年,颇以为慊矣。恭惟,天使两老大人,感我恭顺之诚,自今以往,年年使中华商舶来于我萨摩州,阜通财贿,何幸如之。然则皇恩德泽,当永矢而弗谖矣。谨此拜献,金屏二只,小箧三重二个,伏乞各各笑纳,临楮不胜瞻恋,仰祈尊照。不宣。[26] 书信由几年前送还茅国科一事提起,由此引出岛津氏的实际目的,即希望明朝派遣商船赴萨摩贸易,其文辞甚为恭敬,但没有提到“金印”、“勘合”等语。此外,本文参考的载于《异国日记》的《呈大明天使书》抄本上并没有加盖印信的记录,末尾只有“藤原家久”的署名,且就内容主旨来看,书信亦当出自岛津氏而非幕府。需要指出,文中“今幸官船招喜右卫门尉”,即明使召见鸟原宗安的叙述,实际上和明朝方面的史料记载是有出入的。在此次明朝使团正、副使夏子阳(1552—1610)、王士祯合编的《使琉球录》中,对日本人的到来及双方的接触有如下的记述: (卷上·题奏)又臣等先未渡海时,传闻倭警,且恐内地奸谋叵测,临行书请申严海禁,盖诚虑国体所係,宜且豫防。比臣等在琉球,果闻倭狂谋汹汹,幸而畏疑中寝。及九月间,有数舶至,称为贸易;臣等行令琉球豫为陈兵备御,且严禁从役勿与交通。倭知有备,亦敛戢不敢肆。闻之琉人,谓倭酋帖息之状,大异往昔。 (卷上·使事纪)九月间,忽夷属有报倭将来寇者,地方甚自危;余辈召法司等官问计,惟云“恃险与神”而已。予等乃谕之曰:“若国虽小弱,岂可无备御计!幸吾等在此,当为尔画策共守”。因命其选兵砺器,据守要害;更饬吾众兼为增械设防。夷国君臣乃令王舅毛继祖率夷众千余守于国北之地—曰米牙矶仁;盖倭船所经过处也。无何,倭数舶至,则贺国王及来贸易者也。余恐我众潜通市易或致生端召衅,乃下令严禁,绝勿与通;吾众凛凛奉法。倭闻先声,且知吾有备,亦惴惴敛戢,不敢动。及闻余辈将返,请愿一见为荣。时左右皆曰:‘倭佩刀,性如犬羊;请勿与见’!余曰:‘倭素猖獗,不知礼。今以吾天朝之威求见,若拒之,是示怯也;如堂堂之体何’!令陈兵卫,开门坐见之。彼一见气夺,伏地稽颡,再拜而出;语琉球人曰:‘吾见吾国王,未尝惧;今见天使,吾胆落矣’!后二日,余辈出;望见前驱,即远避伏睹,不复如曩日之逼视恣睢矣。[27] 按照上文的说法,明朝就日本对琉球的威胁已经有所知悉,夏子阳等人也提前做好了警戒防备,并未曾主动召见日方人员。而日本人在琉球见到夏子阳之后,则自称是来庆贺尚宁受封兼同琉球做贸易,也未提及萨摩与明朝通商之事。故岛津家久在信中所言,当是为鸟原宗安前往琉球与明使交涉寻找借口,理由也是无中生有。夏子阳禁止己方人员同来者接触,故日方虽然得以同其会面,却未能做进一步交涉,应该没有机会传递岛津家久信函所言的信息。 然而同明朝直接通商并不是萨摩方面唯一的预备方案,因为和上述岛津家久信函同时被送至琉球的,还有家久的伯父岛津义久(1533—1611)以自己的名义致尚宁的另一封信,题为《呈琉球国王书》,末尾加盖义久的印信。[28]信中说: 中华与日本不通商舶者,三十余年于今矣。我将军忧之之余,欲使家久与贵国相谈,而年年来商舶于贵国,而大明与日本商贾,通货财之有无。若然,则匪翅富于吾邦,贵国亦人人共(其)富润屋,而民亦歌于市,抃于野,岂复非太平之象载。我将军之志在兹矣。 曾有学者引用这段文字来证明德川幕府对恢复明、日通商的强烈愿望,[29]然而查阅该信后面的文字,可以确认,义久的主旨并不在此。此次琉球向岛津氏传递明使到来的信息,是以岛津家久受封萨摩藩主为契机,派遣僧人宜谟里主以庆贺为名义前往彼处,所以在信中,义久首先指出琉球临近萨摩,遣使前来祝贺藩主嗣立是因循旧例,继而夸耀德川氏之武功威严说: 我今寄言于国君,勿以我之言压之。日本六十余州有源氏一将军,以不猛之威发其号令。寸土无不献方物者,一民无不归其幕下者。是故,东西诸侯莫不有朝觐之礼。我今虽去麑府之任,每岁使亲族之在左右者,行以致其聘礼。况家久为国之宗主,岂不述年年之职乎。贵国亦致聘礼于我将军者,岂复在人之后哉。先是,我以此事告于三司官者数矣,未闻有其聘礼,是亦非三司官懈于内者乎。今岁不聘,明年亦懈者,欲不危而可得乎哉。 义久对自己曾经数次告知琉球朝廷的“三司官”应当致聘礼于幕府将军却未见响应表示不满,并示以威胁之意。而在上述“大明与日本商贾”等语之后他又提到,岛津家久曾遣人向三司官转告幕府欲在琉球同明朝进行贸易的意思,却被拒绝。考虑到将军对此事的态度,义久信末说:“将军若有问之,则家久可如之何哉。是我夙夜念兹而不措者也。古者善计国计家者,虽大事小者,随(有)时之宜而为之者。况复小之事大者,岂为之背于其理哉。”随后又抛出了“其存焉与其亡焉共在国君之举”这样的最后通牒。 此外,关于这次岛津氏与琉球及明朝使者交涉的前后经过,萨摩藩史学者伊地知季安(1782—1867)在其所撰《南聘纪考》中还有如下追述: 是岁,尚宁遣崇元寺宜谟里主来聘本府,贺公袭封如例,并承神宗旨,传招宗安至于琉球,盖以明船不回故也。先是,本邦多归神祖,东西诸侯莫不朝觐焉。故贯明公遣岛原对马等谕告三司官,劝尚宁王通聘于神祖,以贺一统。时谢那池城等居三司官……且明不遣商船者,三十余年于此矣。公承神祖旨,遣使岛原宗安等,之琉球说三司官等传谕明国,必遣商舶通互市道。谢那不从,盖欲明张其威力也。是年公在伏见,命岛津忠长等,先造战舰,来秋起师,以讨大岛。贯明公乃命僧文之,起艸其事,以致尚宁,尽理谕之曰,犹不来聘,舟师问罪,请其择之。九月,公托来使以致回翰,附齎书及金屏二只,归致明使忻,其招宗安犹言前请……是年筑骏府城,命诸侯助工料,十一月,檄命公,特免助役,以有事于琉球也。[30] 由此可知,1606年,在尝试和明朝恢复通商的同时,德川家康也在命令岛津氏建造战船,准备对琉球发起进攻,同年家康免除萨摩藩修筑骏府城的义务,正是为了减轻其负担,使其积极备战。再查阅日本同一时段的相关记录,庆长十一年(1606)六月,岛津家久于伏见城参见德川家康时曾提出征伐琉球的请求,并得到了幕府的准许。[31] 1609年岛津氏出兵入侵琉球,并将国王尚宁掳回日本。虽然尚宁在1611年又被送还本国,表面上仍是王国的统治者,同明朝的册封—朝贡关系也依旧保持,但由此琉球须向萨摩藩缴纳年贡,同时贸易权及行政权也被控制。[32] 日本通过入侵琉球,以武力实际控制了明朝以经济、文化等软实力统合的海外地区,如此,日本即便在政治上处于明朝的朝贡体制之外,也可以方便地通过琉球这一中介,间接分享明朝构建的贸易网络的经济利益。又因为在册封—朝贡体制中,明朝理应对琉球提供军事保护,所以即便没有像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时那样大张旗鼓地对明朝宣战,德川日本也以通过地方大名控制琉球的方式,在构建区域秩序的进程中,打破了中国原设的制度规则。 自岛津氏入侵琉球以后,德川幕府和明朝实际已经渐行渐远,但日本却仍在继续设计中日之间的贸易模式。据《萨藩旧记杂录》记载,在尚宁被送回琉球之前,岛津家久曾致其一信,落款时间是庆长十六年(1611)十月二十八日,末尾加盖有家久的印信。信中家久首先强调萨摩进攻琉球的正当性,继而要求尚宁“速差官于大明,请许船商往来通好,方可以功补过”,又说:“足下拜关东时,大将军家康公发令西海道九国之众寇明,寡人以仁义之言说而止之,蒙许侯琉球通商议好,否则进兵未晚”。随后家久又给出了明、日通商的三种方案: 足下宣奏闻明国恳从日本三事。其一,割海隅偏岛一处,以通我国舟商,使彼此各得无咎;其二,岁通饷船交接琉球,仿日中交易为例;其三,孰若来往通使,互致幣孰嘉意,勤礼交相为美。 换言之,对日本来说,最理想的方案是能够同明朝进行直接的官方互市贸易,但若此项提案不行,也可以琉球或其他岛屿为中介地,间接和明朝贸易。书信其后又威胁尚宁说: 此三者从我一事,则和好,两国万民受惠,社稷保安长久。不然,大将军既耀德不服,使令入寇战船曼渡沿海,剿除陷城邑杀生,灵明之君臣能无忧忽。是则通商之与入寇利害判若白黑,正足下之所宣急告也,惟灵言无隐,免致后祸是幸,余不宣。[33] 即是说,三种方案若皆被拒绝,日本便要进攻中国沿海,家久要对方自己权衡通商与入寇的利害。此外,《岛津国史》同年的记录中也写道:“幕府使公(岛津家久)命琉球王尚宁,令谕明人与日本互市通好,明人不听,将用师焉。十月二十八日,公以书告琉球焉。”[34]印证了上述书信的内容。 关于尚宁在此后的举措,当时负责起草萨摩藩对外文书的僧人南浦文之(1555—1620)在其所撰《南浦文集》中收录有一篇尚宁致“福建军门”的书信,标注的时间是在庆长十八年(1613)春。信中尚宁叙述了萨摩入侵琉球,自己被俘,后被送还的经历,又转述了上述岛津家久提及的明、日通商三种方案,接着说道:“三者若无许之,令日本西海道九国数万之军进寇于大明,大明数十州之邻于日本者,必有近忧矣。是皆日本大树将军之意,而州君(岛津家久)所以欲通两国之志者也。”[35]尽管这封信是否确实被送至福建方面尚且存疑,但和前面引录的其他文献综合观之,可以确认其反映了德川政权对中国交涉的真实意图,即以军事“入寇”为前提,要求明朝恢复互市通商,这当然与曾经有过的“册封-勘合”贸易模式大相径庭,而与丰臣秀吉的区域霸权构想一脉相承。并且,德川政权所宣示的“入寇”,并不仅仅是外交辞令,有时也会付诸于行动。萨摩藩的岛津氏兴兵入寇琉球,虏其王却不灭其国,而是将其置换为对明贸易的中介,就是德川日本对明战略的一次成功实践。 四、“遣大明国书”主旨再考:“勘合符”与“朱印状”并置的背后 战争与通商并举、宣称重启“勘合”而实际上重构“勘合”,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却正是16世纪末17世纪初,日本重建国家体制、重构中日关系,以及重新确定自身在东亚区域之位置的过程中,颇为自然的表现。在第一代将军德川家康实际执掌决策权柄时期(1603—1616),德川政权一直处于这样的权衡调适状态中:既因对明朝主导的区域政治经济秩序的依存而试图重启勘合贸易,又不断以自己的意愿界定“勘合”的内涵,变换方式挑战明朝的主导权。略早于上文所述岛津家久要求琉球国王尚宁“速差官”赴明,德川幕府亦通过另外的途径向明朝传递信息,庆长十五年十二月(1611年1月)以本多正纯(1565—1637)的名义发给福建地方官的信函,即为其中一份重要的存世文献。 导致此信函出现的契机,是一个名叫周性如的明朝商人。日本庆长十五年(1610),周性如来到日本贸易,受到德川家康的关注,同年十二月(1611年1月),家康命人以其心腹重臣本多正纯的名义撰写信函,委托周性如转呈福建的地方官陈子贞。据现在所见文献,本多正纯信函最早收录于以心崇传(1569—1633)编辑的《异国日记》和《林罗山文集》里,以后流传的各种文本,皆来自这两个版本谱系。而《林罗山文集》本在此信函上还冠有一个标题:“遣大明国”。[36]这是林罗山(1583—1657)本人所题,还是罗山之子、曾佐助罗山多年并是其文集编者的林鹅峰(1618—1680)之所为,不得而知,但确实提示了这封书信所带有的国家间外交文书性质,而非一般的个人来往信函。 本多信函“遣大明国书”之所以收录于林罗山和以心崇传的著述,并非偶然,乃因二人皆参与了此信函的撰录,但两人所承担的工作有所不同,这甚至影响到此信函文本在词语表述上的差异,故需略做考述。 据《罗山先生文集附录》:“庆长十五年庚戌……先生赴骏府,今兹十二月,大明人周性如来诉海上贼船之事。因是议之,及勘合事,大神君使执事本多正纯赠书于大明国福建道总督陈子贞,使先生作之。”此段文字,当为文集编者林鹅峰所撰,参照同时期文献《外国入津记》,也有与上述《附录》内容主旨相同的记录。[37]可知林罗山首先参与了在“骏府”亦即德川家康1607年让位后的“隐居”之地召开的会议,商议如何应对明朝商人的请求,然后受“大神君”亦即家康之命起草给“大明国福建道总督”的信函。从会议到信函起草,无处不见德川家康的身影,其为最高之谋划者和决策人当确定无疑。 那么,以心崇传是在哪个环节和这份“遣大明国书”发生关联的呢?崇传虽为僧人,同时也是德川初期幕府的顾问,他的《异国日记》汇集了日本的各种对外交涉文书,并做了相关说明,其中涉及周性如来日的文字,比上述林鹅峰的说明更为详细,概言之,庆长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朝福建商人周性如经长崎奉行长谷川藤广引荐,赴骏府城拜见德川家康。家康因为希望得到明朝与日本贸易往来所用之“勘合”,故嘱藤广与林罗山以本多正纯之名撰写致明朝地方官信函。其时崇传本人并未与闻此事,但后来正式交予周性如的信函文本则是由崇传负责誊写的,并加盖了家康的朱印。[38]此为崇传本人所记,内容应当属实。 如同先行研究已经注意并指出的那样,《林罗山文集》的“遣大明国书”和以心崇传《异国日记》所收同信函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如该函开篇一段描述日本与中国通商的历史及日本国现状的文字,《林罗山文集》所录文本如下: 夫吾邦之聘问于商贸于□中华者杂出于汉隋唐宋元□明之史,及我□国记家乘者昭昭矣。然前世当朝鲜纷扰之时,虽有□中华之贵价来我邦,而译者枉旨,执事牴牾,而其情意彼此不相通。比来海波扬而风舶绝,可谓遗憾。方今吾日本国主源家康,一统阖国,抚育诸岛,左右文武,经纬纲常。尊往古之遗法,鉴旧时之炯戒。邦富民殷,而积九年之蓄。风移俗易,而追三代之迹。其化之所及,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賨。由是益慕□中华,而求和平之意无忘于怀。[39] 但《异国日记》所录同信函的相应段落里未见“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字样,而在“其化之所及”后面所列诸国名字里则加入了“朝鲜”,但没有提及刚刚被萨摩藩征伐的琉球。[40] 罗纳德·托比(Ronald Toby)曾引用过《林罗山文集》本“遣大明国书”,据此分析初期德川政权如何通过对外交涉确立自己权力的正当性,认为该信函以德川的家臣本多正纯名义而非幕府最高统治者之名,且不用明朝年号,明显不符合中国所确立的“朝贡册封”意义上的“表文”格式,表明德川政权并没有承认明朝的宗主权;同时,信函涉及此前日本的侵略朝鲜和当时不断发生的倭寇侵袭事件,皆含糊其辞,既不承担责任也未致歉谢罪;更重要的是,信函明言“朝鲜入贡,琉球称臣”,把早已接受明朝册封的朝鲜、琉球纳入了日本的藩属范围,显然是以日本型的华夷观挑战中国的主导地位。[41] 但何慈毅提出和托比完全相反的看法。他说:“美国学者Ronald P.Toby在其论文及著书(1990:54-57)中论及德川幕府初期的外交政策时一再引证《文集》中‘致福建道书’,并用很长的篇幅对此书信进行剖析和解说,力证日本江户幕府在外交上欲与当时的明朝分庭抗礼。他的论文和著作在美国和日本的日本史研究界具有很大的影响,是研究日本史及东亚史学者的必读文献”。[42]因此何认为尤需与之商榷。 何慈毅之所以特别指出托比“一再引证《文集》中‘致福建道书’”,是因为他认为《异国日记》成书时间早于林罗山的《文集》,且因1610年左右以心崇传在幕府的地位远比年轻的林罗山要高,故《异国日记》所收本多信函的“记录可靠性更大”。如前所述,被何慈毅视为“可靠”的《异国日记》本里恰恰没有“朝鲜入贡,琉球称臣”之类的表述,所以,何慈毅认为托比等学者“在研究中引用《文集》资料者居多,并且又偏偏以《日记》资料中所不存在的那部分为论据加以强调”[43],是让人深感遗憾的。而何氏依据“可靠”的《异国日记》本得出的结论是:“初期的德川政权一改丰臣秀吉妄想以武力执亚洲之牛耳的强硬外交,推出了亲善交邻的外交政策,而且谋求恢复与明朝的关系是其外交政策的基调。”何甚至认为:“德川家康对加入以大明国为首的册封体系已早有谋划,祗要能达到其恢复对明朝贡贸易的目的,他就会像室町足利将军那样接受大明皇帝的‘日本国王’封号”[44]。 何慈毅注意到本多信函早期记录的两种版本的差异,确实击中了他所引用的托比论著的文献弱点,但何氏认为罗山文集本不足为据,则未免有些言之过急,忽略了两种版本之间的微妙关系。本文认为,由于《异国日记》中明确记载德川家康授意林罗山作成书信在前,以心崇传誊写在后,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其实是林罗山所拟原稿更贴近家康最初的内心所想,也更能反映德川政权这一阶段对明朝交涉的基本方针和构建区域秩序的基本理念。至于崇传修改信函是出于怎样的目的和考量,现无直接文献可供查考,但即使以崇传的《异国日记》本为依据,其开篇所描述的德川日本的景象:国家一统,繁荣富足,民风淳厚,“追迹三代”,亦即可与古代中国的理想社会相媲美[45];“蛮夷”向化,列国来朝,也让人感觉俨然是另外一个朝贡体制的中心,特别是其所开列的向日本“上书输賨”亦即呈表纳贡的诸国,即使不把琉球计入,也不乏早已进入明朝册封圈内者,仅此已不难看出,字里行间所表露出的与明朝分庭抗礼态度,和罗山文集本内容或程度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并无大异。综合观之,何慈毅对托比的批评并不足以动摇托比的结论。 此外应该说明,何慈毅还指出,《异国日记》本和罗山文集本有关各国“无不上书输賨”一句的记载也有不同,何氏依据崇传“亲笔记录”的信函之“照片版”,把“输賨”认读为“输賓”,他批评托比依据罗山文集本把此词语误读作“输贡”,并说:“如《日记》所载,朝鲜安南及暹罗等国并非‘输贡’而只是‘输賓’的话,那Ronald P.Toby之论点便不能成立”[46]。何氏没有具体说明他所理解的“输賓”是怎样的意思,因此我们无法对他的结论做出判断,但可引为参照的有荒野泰典的专著《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其中引用罗山文集本的本多信函,也把“賨”读作了“賓”,但荒野采用“賓”字所具有的“宾服、归顺”之义项,将此句解释为“朝鲜等国均归顺于日本”。[47]由是,荒野自然不会像何慈毅那样去质疑托比,而是和托比一样确认了“遣大明国书”所表露的日本型华夷意识。何慈毅所批评的托比的“论文及著书”,是分别发表于1977年和1990年的日文文本,[48]而非常有意思的是,2003年托比又发表了一篇长篇论文:《近世初頭対明の一外交文書諸本の系譜——誤写・誤読・誤記の系譜と日本型“華夷”論》,不仅对自己当年未能注意到罗山文集本和《异国日记》本上所载“遣大明国书”在词语表述上的差异而表示反省,还全面考察了“遣大明国书”现存的各种版本(包括手抄本和刊行本),细致梳理了其流传的谱系,包括当代学者论著中的转录和转引,特别对“无不上书输賨”句中的“賨”字做了考辨,确认无论是罗山文集本还是《异国日记》本,所使用的都是“賨”,并结合相关文献指出,“賨”字现在虽然成为了一个生僻字,乃至被众多学者误读讹传为“賓”或“寳”,但在中国的古代典籍里,自《后汉书·南蛮传》以来在朝贡体制的意义上实际上屡被使用,意指“南方之蛮向中华·天子呈送贡物”,汉学修养深厚的林罗山和以心崇传恰因深知此意,所以才在描述众“蛮夷之君长酋帅”对德川日本上书纳贡时使用此字,《异国日记》本删去“朝鲜入贡,琉球称臣”一句后,把朝鲜放到“输賨”行列,将其从“入贡”者转换为“输賨”者,“只不过是‘异文同训’的词语转换,完全没有改变把朝鲜视为向日本朝贡的属国这一事情本身”。[49] 本文认为,托比的此篇长文考辨精细,分析缜密,立论坚实可信,但迄今似乎尚未被中文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者关注[50],故做了以上的引述和介绍。同时本文还认为,“遣大明国书”正式言及“勘合”贸易的部分,更关系到该信函的主旨,有细读重考之必要,兹引录如下: 今兹应天府周性如者,适来于五岛。乃诣上国,因及此事,不亦幸乎。明岁福建商舶来□我邦,期以长崎港为凑泊之处。随彼商主之意,交易有无,开大閧市,岂非二国之利乎。所期在是耳。比其来也,亦承大明天子之旨,以赐勘合之符,则必□我邦遣使船,以来秋之番风,而西其帆者,何疑哉。及符来,而我只遣大使船一只而已,明其信也。若余船之无我印书而到者,非我所遣也,乃是寇贼姦宄伏竄岛屿而猾□中华之地境之类,必须有刑法。又我商船之往还于诸蛮者,因风浪之难,有系缆于中华之海面,则薪水之惠,何赐加之。今将继前时之绝,而兴比年之废。欲修遣使之交,而索勘合之符,复古之功不在于斯乎。□我邦虽海隅日出抑谚所谓蕞尔国也,□中华以大事小之意,想其不废乎。然则来岁所为,请颁符使来,则海东之幸而黎庶之所仰望也。□中华设虽贵重,而其不动遐迩博爱之意哉。感激之至在于言外。[51] 按上文所言,家康期待同中国商船进行“随彼商主之意,交易有无”的自由贸易,而如果得到明朝的“勘合”,他也将派遣一艘使船表明诚信,但他接下来的一句值得特别注意:“若余船之无我印书而到者,非我所遣也,乃是寇贼姦宄伏竄岛屿而猾□中华之地境之类,必须有刑法。”此处提到的“印书”,是有具体所指的。如所周知,德川家康时期,幕府向获得海外贸易许可的商船颁发“朱印状”,即加盖有家康印信的官方文书作为许可证,所以这些商船亦被称作“朱印船”。同时,幕府也向朱印船的贸易对象地区发送文书,要求对方保护持有朱印状的商船,并拒绝朱印船以外的日本船只。[52]上文提到的“印书”,应当是指家康的朱印状。由此可知,在林罗山起草“遣大明国书”的这一时期,德川家康其实是希望同明朝进行有来有往的互市贸易,同时也有意将其推行的朱印船贸易规则和明朝主导的勘合贸易制度平行并列。正是在此脉络上,“遣大明国书”虽然说希望明朝给赐“勘合之符”,但同时又创造出了“颁符使”这一新的称谓,刻意回避“册封使”等用语,从而剥离“勘合”与“册封”之关联,把明朝的“勘合符”等同于德川日本的“朱印状”。由此可见,作为德川政权的外交文书,“遣大明国书”的遣词造句,实都大有深意存焉,把其中的“继前时之绝,而兴比年之废”,解读为德川幕府意欲恢复足利幕府时期的状态,甚至认为德川家康有意“加入以大明国为首的册封体系”,显然都是脱离了本多信函之文本上下文的臆测之词,也无法解释为何几乎就在同一时期,德川政权及萨摩藩以武力入寇琉球的方式谋求对明通商。 综合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德川家康时期,日本内部的“自民族中心意识”,即托比所谓“日本中心意识形态”,或荒野泰典所说的“日本型华夷意识”,已经颇为成熟,在对外交涉上的表现之一,则为处心积虑地谋求与明朝中国的对等关系,自行构建与周边的区域秩序,但因这一时期日本的国力与明朝还相差悬殊,在经济上对明朝的依存程度较高,虽然有心但还无力脱离明朝所主导的区域经济秩序,故不得不在对明交涉上采取迂回战术,在外交文书上苦心斟酌,巧妙修饰,这是今天的解读者不可不注意的。 最后还应说明,《遣大明国书》发出后并没有得到明朝的回应。上引林鹅峰在《罗山先生文集》的注解中解释说:“彼国狐疑犹豫,而无答书,勘合不成。”但同注解又说:“然南京福建商舶,每岁渡长崎者自此逐年多多。”[53]则透露了有关中日贸易变化的一个重要信息。尽管“遣大明国书”未能达到德川家康所预设的目的,但自那以后中国商船却不断前往日本,实际上变相适应了德川幕府增大中日贸易的希望。而随着这种变化的继续,德川政权对明朝中国交涉的政策也将发生相应的调整。 五、“勘合”的消逝与德川日本对明交涉方式转变的经济原因 德川日本对明朝中国的交涉政策在德川家康去世以后,二代将军德川秀忠(1579—1632)独掌政权的时期发生了方向性的转变。据《异国日记》的记载,日本元和七年(天启元年,1621年),有浙江省名单凤翔者前来日本,传递浙江地方官员致日本将军书信的记事,书信的落款日期是万历四十七年(1619)六月初二日,单凤翔等人没能到江户谒见幕府将军,而是被安排停留在京都等候幕府的消息。他们所携来的信说,明朝近年“海禁从宽,来往商船得以通行。”但因为海盗经常冒充客商前往日本交易,真伪难辨,所以希望将军可以“将所到适(商)船逐一查理,及一切经年流落商人,或赌博棍徒,皆易为盗者,悉宜细勘。俾人赃得实,即行惩治。”又说:“庶上申三尺王章,而商利允沾,下杜两邦之盗患,而边境永靖。”[54]即是说,明朝地方官希望幕府可以详细查办海盗问题,这样双方才可以平稳共享贸易上的利益。 针对此信,元和七年三月,长崎奉行长谷川权六和林永喜(1584—1638,林罗山之弟,同为幕府工作)、以心崇传受命于江户合议此事。商议结果,认为单凤翔所传书信在封面上直书“日本将军”,后面又缀以“様”字,不合书式规矩;给将军的书信与给长崎奉行的书信内容一样,所以更为无礼,故不足以信。三人又总结了此封书信的无礼之处共七条,向幕府汇报。经过幕府的讨论,同年五月,单凤翔带来的书信被判定为伪造之物,幕府拒绝接见,决定将其由京都遣回,并要京都方面向他们传达如下的信息:“大明、日本之通信,近代自朝鲜告对马,对马奏上之。今猥无由執奏之,忽还邦,而以朝鲜译通可述所求之事者也。”六月,长谷川权六及林罗山在京都向单凤翔等口头传达了上述内容,单氏等人希望得到书面的回复,但被拒绝。[55] 明朝官员遣使送书,原本是开展互市的绝好时机,然而此时德川幕府的态度却十分消极,开始避重就轻,计较起来信格式及文字表述等细节,将文书判定为伪造又拒绝给出书面回复,这样做自然是在为拒绝沟通寻找借口,而其所谓明朝与日本的通信需要经由朝鲜、对马藩再转交幕府,无疑又否认了德川家康时期由幕府权臣直接出面交涉的存在,其目的显然是要在外交程序上设置层层隔断,避免中日官方的直接接触。 《林罗山文集》中收录有这次明使回国之前,林罗山代人赠写给单凤翔及随其赴日的沈茂人的两封书信。林鹅峰的注解说:“顷年我西鄙贪贾屡侵掠海上,福建道都督使单凤翔来诉之,沈茂人从焉。凤翔先到筑紫而入京,将到东武,然官命不允之,故自京直归帆。其留滞之间,先生代人赠此二篇。”赠与单凤翔的信中写道:“本邦无为而治,想夫海波不扬也必矣。自今岁岁有风舶之信者,岂非彼此之幸也哉。”赠与沈茂人的信中写道:“我邦山有凤鸟之至,海无鲸鯢之横,如何有绿林白波之奸哉。来岁有待一苇之航可计日而期矣。交邻之道在人上者岂无意也哉。” [56]两封书信是林罗山代何人所写,现已无法考证,但其中主旨有二,一是说明海盗并非日本国民,二是希望双方贸易可以平稳继续。由此可见,尽管幕府拒绝与明朝官方直接交涉,但也不愿双方关系因此恶化,以致有碍商舶往来。 此后,在1624年,福建地方官又曾致书长崎,再次要求日本打压海盗。长崎代官末次平藏奉幕府指令,以自身名义回信。该书信的现存抄本上没有加盖印信的记录,内容历陈海盗并非日本邦人,同时又提出:“庶几每岁舶骋帆驰,有通潮信也,不亦可乎。左右若转达于朝廷,果许相通,则彼此共安,风和涛稳,是生灵之福也。”[57]日本方面希望福建官员可以转告朝廷,允许双方进行互市贸易,然而这封书信只能算是例行公事的回复。如果明朝允许日本商船前往中国自然更好,但是与德川家康时期不同,此次的书信中没有再出现要求明朝同意恢复“勘合”的字样。 “勘合”在德川日本对明外交文书上的消逝,是双方政治外交关系发生重要变动的表征,同时也是东亚海域经贸环境长时段变化所催生的结果。从15世纪开始,受到明朝主导的朝贡贸易以及欧洲市场需求的牵引,东亚海域进入了商贸活动的活跃期,中南半岛及东南亚海岛地区渐次兴起了以中转贸易为主要产业的港口城市和“港市国家”。至16世纪,欧洲航海殖民者的到来促使该区域的贸易网络趋向更加多极化,1557年,葡萄牙人取得了在澳门的居住权,并于1570年前后开启了连接长崎和澳门的中日贸易,1571年,西班牙人开始建设马尼拉,由此美洲的白银得以大量流入东亚。[58]而在日本,受到商贸的刺激,其国内银矿自16世纪中期开始被大量开发,并在1575至1625年之间达到生产的高峰。根据山村耕造和神木哲男的推算,1560至1640年间,约有9450公吨的日本白银被运往中国。田代和生也指出,17世纪初,日本银的输出达到高峰,每年约可达到200公吨。丹尼斯·弗林(Dennis Flynn)在前述的基础上推算,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日本向中国输出的白银数量与从美洲跨太平洋运至中国的白银总量大致相同,约等于从欧洲流入东方的白银数量的三分之二。[59] 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白银的吸引力,加之明末对海外贸易管制的松懈,德川初期,大量中国商船来到日本,岩生成一从日文及欧文史料中摘录了自1611年开始的相关记录,其中至1635年的船只数量及贸易情况见于下表。 表1:中国商船来日贸易情况(1611—1635)[60]
除了中国商船,德川初期,以澳门为贸易据点的葡萄牙商船每年亦向日本输入大量中国物资。另一方面,荷兰人和英国人分别于1609年和1613年得到德川家康的准许,在平户开设商馆。虽然英国商馆在1623年就已关闭,但是荷兰人在日本的经营则一直持续到了幕末。[61]加藤荣一在不同的论文及专著中,根据日文及欧文史料统计了17世纪初期各国船只向日本输入生丝的情况,本文根据其中1600至1635年,葡萄牙船、荷兰船、日本船(朱印船),以及中国船输入生丝的信息内容制成下表。 表2:各国商船向日本输入生丝数量(1600—1635年)[62]
生丝是德川初期日本在对外贸易中购入的最大宗的商品,产地主要在中国大陆,所以它的交易量可以反映中国产品向日本的输入情况。据16世纪末17世纪初驻在日本的西班牙商人阿比拉·希隆(Bernardino de Avila Girón)估计,1615年前后,日本每年的生丝需要量在30至35万市斤之间,[63]另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日本平户商馆的馆长在1622年的市场报告,当时的日本市场每年大约需要消费30万市斤的生丝。[64]而岩生成一则推算,德川初期输入日本的生丝量每年约在20至40万市斤之间,如果超过40万市斤就会出现供给过剩。[65] 此外,除了表2中列出的各国船只,日本还可以从朝鲜和琉球间接交易中国产品。1609年,日本对马藩与朝鲜缔结协定,重启丰臣秀吉时被中断的日、朝贸易,其中规定日本每年可从对马藩向朝鲜派遣20艘船。[66]根据田代和生的考察,在德川初期朝鲜向日本的输入品中,虽然礼仪性的赠答物以及官方贸易的交易物多为朝鲜本地的产品,但是在私人贸易中则不乏生丝、绢织物等中国物资。[67]另一方面,以琉球为中介,通过萨摩输入日本的中国产品数量虽不明晰,但到了1630年以后,萨摩藩的债务达到了白银7000贯(1贯=100两≈3.75公斤)之巨,利用琉球同中国的朝贡贸易获取利润已是岛津氏解决财政困难的不二选择。这期间,1631年,萨摩藩曾派人蓄发易装,冒充琉球使者赴中国购买生丝,[68]而琉球史料《中山世谱》亦记载说:“丙子(1636)年正议大夫林国用赴闽上京,时朝寿,为贸易事奉使入闽。奈是岁,大和公银十万两,琉球二万两。合计十二万两,令买丝绸等物。”[69]朝贡贸易的本金中,日本的资本是琉球的5倍,经这条途径流入日本的中国产品数量由此可见一斑。 由于存世资料的缺乏,我们很难对德川初期输入日本的中国产品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然而参照表1中屡屡出现的丝价下跌的记录我们可确定,至17世纪初期,中国产品的输入对于日本来说已经不再是问题,甚至出现进口过剩,在这种状况下,不仅“贡市勘合”不会被提起,连日本商船出海也变得不那么紧要,所谓“互市”贸易,就这样逐渐演变成了有来无往的奇特模式。 六、小结:来而不往的“互市”贸易模式之形成 综上所述,15至16世纪,明朝的朝贡体制带动形成的多极化贸易网络使东亚海域成为了全球物资及货币流动的枢纽,拥有白银资源可以输出的日本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了一定的主动权和优势地位,贸易对象、交易途径的增多又使中国产品的输入逐渐得到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初期的德川政权对丰臣秀吉的扩张政策及霸权构想既有一定规模的收缩和方式的调整,亦有思想意识乃至行动上的延续和继承,在谋求构建日本型区域秩序的同时,也开始解构中国的朝贡体制。德川家康采用的代理交涉模式,“朝贡册封”与“勘合”分离乃至“勘合符”与“朱印状”并置的交涉辞令,都表明他意图实现的“勘合”已经不是足利幕府时期的贡市贸易,而是既由官方管制同时又政经分离的互市贸易。而随着经济上对中国的依存不断降低,贸易上比较优势的上升,至德川秀忠时期,德川幕府更有意识地切断了与明朝官方的直接接触。自1633年起,幕府连续发布限制、禁止日本人来往海外的法令,这一系列被历史学家总括称为“锁国令”的措施直接针对的对象虽然是传教的天主教徒,但“锁国”的方针也直接影响到德川日本和中国的贸易方式,自此,所谓“互市贸易”只能以中国商船单向赴日的形式进行。 如前所述,这种贸易模式正是朝鲜之役时万历皇帝曾经提起的“往市”,彼时明朝朝臣之所以反对,主要担心“往市”会导致“举中国而奉外夷”,使双方关系发生尊卑易位,从长时段来看,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此种“往市”—或者从日本方面看的“来市”贸易虽不是双方政府经外交交涉后约定发生的,却也不是依据一般商务惯例展开的民间自由贸易,赴日中国商人必须接受德川幕府制定的规则管制才会被允许在日本活动,而中国政府却没有参与制定规则制度的可能。明清鼎革以后,由于清朝统治者对既存的中日贸易活动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往市贸易模式被一直沿用至幕府末年,又因为清朝对日本银和铜的需求大量增加,幕府不断采取紧缩控制政策,双边贸易的比较优势由是不断倾向日本一方,尤其是自17世纪后期开始,赴日中国商人的活动空间和贸易额度都被不断压缩,自然也很难有效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有来无往的“互市”贸易基础上,中日之间维持了二百余年的稳定关系,德川时期亦被视为日本对外和平的典范。然而,塑造德川日本对外交涉形态的思想源流之一,正是承自丰臣秀吉,这也是不能忽视的。同时,贸易主导权一定程度的获取,又使幕府的政治权威得到了来自外部的确认。故此可以说,正是德川时期形成的稳定的中日往市贸易,使得日本挑战中国、争夺区域主导位置的意识得到了滋长的空间和发育的时间。 注释: [①] 参见辻善之助:《增訂海外交通史話》,東京:内外書籍株式会社,1942年,第537頁。荒野泰典:《日本型華夷秩序の形成》,朝尾直弘、山口啓二、網野善彦編:《日本の社会史》(第1巻·列島内外の交通と国家),東京:岩波書店,1987年,第216頁;上原謙善:《幕藩制形成期の琉球支配》,東京:吉川弘文館。2001年,第61頁;上原謙善:《島津氏の琉球侵略——もう一つの慶長の役》,宜野湾市:榕樹書林。2009年,第90頁。 [②] 参见藤井譲治:《江戸開幕》(日本の歴史12),東京:集英社,1992年,第128頁;藤野保:《幕藩制国家の成立と外交体制》,藤野保編:《近世国家の成立・展開と近代》,東京:雄山閣,1998年,第12頁;任鴻章:《近世日本と日中貿易》,東京:六興出版社,1988年,第40—41頁。 [③] 田中健夫編:《善隣国宝記・新訂続善隣国宝記》,東京:集英社,1995年,第376—378頁。按:丰臣议和文书是用掺杂着日文句式的汉文写成的,此处引文依原文献直接转录。 [④] 辻善之助:《增訂海外交通史話》,第293—294頁。 [⑤] [日]坂本太郎著,汪向荣、武寅、韩铁英译:《日本史概说》,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67页。 [⑥] 例如林羅山《豊臣秀吉年譜》(1642年成书)、頼山陽《日本外史》(1827年成书)的相关记载。 [⑦] 郑洁西:《十六世纪末的东亚和平构建——以日本侵略朝鲜战争期间的外交集团及其活动为中心》,《韩国研究论丛》第24辑,2012年8月,第286页。 [⑧] 郑樑生:《明代中日关系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第649页,注41。 [⑨]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神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七,万历二十二年九月丙子朔甲申,台北: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5124—5125页。 [⑩] 《明神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七,万历二十二年九月丙子朔甲申,第5125页。 [⑪] 《明神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七,万历二十二年九月丙子朔庚寅,第5128—5129页。 [⑫] 德川家康于1603年受任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开设幕府,后于1605年辞职,将军之位由其子德川秀忠(1579—1632)继承,家康则迁居骏府城,但仍掌握实权。其后秀忠亦效仿此法,于1623年将将军之位让与其子德川家光(1604—1651),自己则仍掌握实权。所以本文中的“德川幕府”是一个泛指概念,并非专指位于江户的幕府,而是泛指德川氏政权。参见国史大辞典編集委員会編:《国史大辞典》(第10巻),東京:吉川弘文館,1989年,第103、281—283、295—296頁,“德川家康”条,“德川秀忠”条。 [⑬] 参阅藤井譲治:《江戸開幕》(日本の歴史12),第128頁;藤野保編:《幕藩制国家の成立と外交体制》,藤野保编:《近世国家の成立・展開と近代》第12頁;任鴻章:《近世日本と日中貿易》,第40—41頁。 [⑭] 参见:《明神宗实录》卷四百四十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庚寅朔戊午、卷五百四十六万历四十四年六月庚子朔乙卯、卷五百六十万历四十五年八月癸巳朔、丙申;第8361—8363、10352—10353、10557—10559、10562—10565页;辻善之助:《增訂海外交通史話》,第537—541頁;《有馬家代々墨付寫》、《久能文書》、《日本耶蘇會年報》,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六),東京:東京帝国大学,1904年,第132—139頁。 [⑮] 萨摩藩岛津氏攻伐琉球的前后记事参见《平均始末》、《中山王来朝》,载于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覧》(第一),東京:国書刊行会,1912年,第15—39頁。 [⑯] 例如何慈毅:《江户初期德川幕府外交及其理念》,《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赵刚:《德川幕府对外关系史料考》,《日本学刊》,2006年第1期。 [⑰] 鹿児島県歴史資料センター黎明館編:《鹿児島県史料》(旧記雑録後編三),東京:厳南堂書店,1983年,第502—503頁。另在明朝史料中“茅国科”多被记为“毛国科”。 [⑱] 渡辺美季:《鳥原宗安の明人送還》,大阪歴史学会編:《ヒストリア》第202号,大阪:大阪歴史学会,2006年11月,第140頁。 [⑲] 鹿児島県歴史資料センター黎明館編:《鹿児島県史料》(旧記雑録後編三),第502—503頁。 [⑳]《征韓録・巻六・都司渭浜茅国科帰唐之事》,转引自渡辺美季:《鳥原宗安の明人送還》,大阪歴史学会編:《ヒストリア》第202号,第154頁。 [21] 例如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20—621页;田中健夫編:《善隣国宝記・新訂続善隣国宝記》,第415頁。 [22] 《明神宗实录》卷三百四十八,万历二十八年六月壬申朔戊戌,第6510页。 [23] 《明神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四,万历二十八年十二月庚午朔甲戌,第6619—6620页。 [24] 渡辺美季:《鳥原宗安の明人送還》,大阪歴史学会編:《ヒストリア》第202号,第150、154頁。 [25] 《続本朝通鑑》,载于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覧》(第五),東京:国書刊行会,1913年,第344頁。 [26] 《異国日記》,《南聘紀考》,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四),東京:東京帝国大学,1903年,第418—420頁;異国日記刊行会編:《影印本異国日記―金地院崇伝外交文書集成―》,東京:東京美術,1989年,第128頁。 [27] [明]夏子阳、[明]王士祯:《使琉球录》,[明]陈侃等撰,吴幅员编:《使琉球录三种》(《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55》),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第213—214、223—224页。 [28] 《呈琉球国王書》,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四),第416—418頁。 [29] 例如[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24页。 [30] 《南聘紀考》,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四),第419—420頁。 [31] 参见《島津家覚書》、《寛政重修諸家譜》、《島津國史》、《西藩野史》,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四),第201—202頁。 [32] 参见《中山世譜·巻七》,载于伊波普猷、東恩納寛惇、横山重編:《琉球史料叢書》(第四),東京:名取書店,1941年,第110頁;《中山世譜·附卷一》,载于伊波普猷、東恩納寛惇、横山重編:《琉球史料叢書》(第五),東京:名取書店,1941年,第5頁;《掟(十五ヶ條)》,载于鹿児島県歴史資料センター黎明館編:《鹿児島県史料》(旧記雑録後編4),第344—345頁。 [33] 鹿児島県歴史資料センター黎明館編:《鹿児島県史料》(旧記雑録後編 4),第353—354頁。 [34] 《島津国史》,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九),東京:東京帝国大学,1906年,第111—112頁。 [35] 《南浦文集》,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十一),東京:東京帝国大学,1908年,第71—72頁。 [36] 本文据此将此信函称为“遣大明国书”。 [37] 《羅山先生集附録》、《外国入津記》,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七),第850—851頁。 [38] 《異国日記》,载于東京帝国大学編:《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編之七),東京:東京帝国大学,1905年,第845—846頁;異国日記刊行会編:《影印本異国日記―金地院崇伝外交文書集成―》,第14頁;中村孝也:《新訂 徳川家康文書の研究》(下巻之一),東京:日本学術振興会,1980年,第641—642頁。 [39] 京都史蹟会編:《林羅山文集》(上巻),東京:ぺりかん社,1979年,第130—131頁。 [40] 異国日記刊行会編:《影印本異国日記―金地院崇伝外交文書集成―》,東京:東京美術,1989年,第14—15頁。另,崇传对该文书其他段落的文字及全文的格式也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41] ロナルド・トビ(Ronald Toby)著,速水融永、積洋子、川勝平太译:《近世日本の国家形成と外交》,東京:創文社,1991年,第55—56頁。 [42]何慈毅:《江户初期德川幕府外交及其理念》,《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111页。 [43]何慈毅:《明清时期日本琉球关系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4页。 [44]何慈毅:《明清时期日本琉球关系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7、66页。 [45] 托比将“三代”理解为家康、秀忠、家光三代,笔者认为这是对原文的误解。参见:ロナルド・トビ(Ronald Toby)著,速水融永、積洋子、川勝平太译:《近世日本の国家形成と外交》,第57頁。 [46]何慈毅:《明清时期日本琉球关系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4页。 [47] 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第179頁。 [48]何慈毅在《明清时期日本琉球关系史》第62页具体注明了他所批评的托比文章为《初期徳川外交における“鎖国”の位置づけー幕府正当性の確立の問題からみて》(社会経済史学会編:《新しい江戸時代史像を求めて——その社会経済史的接近》,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77年)、著书为《近世日本の国家形成と外交》(東京:創文社、1991年)。 [49] ロナルド・トビ(Ronald Toby):《近世初頭対明の一外交文書諸本の系譜——誤写・誤読・誤記の系譜と日本型「華夷」論》,(東京大学史料編纂所)《研究紀要》第13号,2003年3月。 [50]何慈毅的《明清时期日本琉球关系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列专节批评托比,该著出版在托比此文之前,自然不能言及,但何氏的论文《江户初期德川幕府外交及其理念》(《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发表于托比此文之后,也没有予以相应的关注,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51] 京都史蹟会編:《林羅山文集》(上巻),第130—131頁。 [52] 参见岩生成一:《新版 朱印船貿易史の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85年,第60—64頁。 [53] 京都史蹟会編:《林羅山文集》(上巻),第131頁。 [54]《異国日記》,载于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覧》(第五),第556—561頁。 [55] 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覧》(第五),第556—561頁。 [56] 京都史蹟会編:《林羅山文集》(上巻),第44頁。 [57]《羅山文集》,载于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覧》(第五),第344—345頁。 [58] 参见鈴木恒之:《東南アジアの港市国家》,岸本美緒編:《東アジア・東南アジア伝統社会の形成:16—18世紀》(岩波講座世界歴史13),東京:岩波書店,1998年,第195—198頁;和田久徳:《東南アジアの都市と商業——マラッカ国の場合》,木村尚三郎編:《中世の都市》(中世史講座3),東京:学生社,1982年,第265—266頁;Athony Reid:Southeast Asia in the age of Commerce 1450—1680 Volume Two.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93,Preface,pp.13—15,pp.10—16,pp.202—208;岸本美緒:《東アジア・東南アジア伝統社会の形成》,岸本美緒编:《東アジア·東南アジア伝統社会の形成:16—18世紀》(岩波講座世界歴史13),第13—15頁。 [59] 参见滨下武志著,王玉茹、赵劲松、张玮译:《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区域和历史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62—64页;田代和生:《徳川時代の貿易》、《近世日朝通交史の研究》,Innes,《The Door Ajar》,转引自林满红著,詹庆华、林满红等译《银线:19世纪的世界与中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9—50页;デニス·フリン(Dennis Flynn)著,秋田茂、西村成雄編:《グローバル化と銀》,東京:山川出版社,2010年,第74、100頁。 [60] 根据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貿易に関する数量的考察》(《史学雑誌》第62編11号,1953年11月)所载内容整理制成,单位为日本市斤。 [61] 参见永積洋子、武田万里子:《平戸オランダ商館 イギリス商館日記 碧眼のみた近世の日本と鎖国への道》,東京:株式会社そしえて,1981年,第11—12頁。 [62] 根据加藤栄一:《成立期の糸割符に関する一考察》,藤野保編:《対外関係と鎖国》,東京:雄山閣出版,1995年,第86頁,第4表;加藤栄一:《幕藩制国家の形成と外国貿易》,東京:校倉書房,1993年,第174頁,表10所载内容整理制成,单位为日本市斤。“表2”中空白处为记录缺失,标注为“无输入”处则是输入值为0;根据加藤的说明,荷兰船输入的生丝均记为“白丝”,原则上不包括捻丝、黄丝、单捻丝等其他类型的生丝;1626年荷兰船白丝的销售量,上述“第4表”中记为“33222(斤)”,“表10”中记为“33227(斤)”,笔者以“第4表”所记为准。 [63] 速水融、宮本又郎編:《日本経済史1·経済社会の成立》,東京:岩波書店,1988年,第133頁。 [64] 加藤栄一:《幕藩制国家の形成と外国貿易》,第223頁。 [65] 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貿易に関する数量的考察》,《史学雑誌》第62編11号,1953年11月。 [66] 田中健夫、田代和生校訂:《朝鮮通交大紀》,東京:名著出版,1978年,第183頁。 [67] 田代和生:《近世日朝交通貿易史の研究》,東京:創文社,1987年,第62、65、69—70頁。 [68] 上原兼善:《鎖国と藩貿易》,東京:八重岳書房,1990年,第44—47頁。 [69] 《中山世譜·附卷一》,伊波普猷、東恩納寛惇、横山重編:《琉球史料叢書》(第五),第11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