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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炫:“二八五团”下的心灵史——战时中共干部的婚恋管控

http://www.newdu.com 2019-04-03 《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 newdu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抗战和三年内战时期,为保持自身的战斗力,中共对军队和党政干部婚姻实施限制措施。中共中央没有为此颁布统一的规定,多由各根据地自行决定,但这些规定显然有中共中央的暗中支持。婚恋本属个人权利,限制措施对于已经适龄的普通干部而言,当然会形成煎熬,但中共实施这样的措施,也有其内在的理路。通过惩戒和引导双管齐下的管控,这一措施实施堪称平稳,没有激起大的波澜。在中共政治权力强力推进的过程中,婚恋意外成为个性与党性、个人与集体碰撞与交融的着力点之一。
    关键词:二八五团;中共干部;婚恋;根据地;党性
    作者简介:黄道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1944年秋,八路军干部刘荣[1]奉命走向前方。行至拒马河畔,顺坡而下时,“猛一拐弯,突然与一位青年姑娘碰头。她细高个儿,妙秀动人,问了道,彼此看了几眼相背而驰,走了很远她还是深刻地在我脑子里印着”。[2]
    这是刘荣日记中记述的一个场景,相逢中一点心意的激荡,最能拨动青年人的心弦。战争年代,朝花夕逝,生死无常,这一点点美好尤足珍贵。抗战时期,中共自身的塑造和管理都空前严密,政治权威深入内心世界,也渗入个人情感等私领域,加之战争的紧张形势,中共普通干部的婚姻已处于约束之下。刘少奇说:“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应该首先想到党的整体利益,都要把党的利益摆在前面,把个人问题、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3]根据这样的原则,当干部婚姻被认为有可能影响到中共抗战期间的大局时,对之实行管控实属顺理成章,而这样的管控难免使正血气方刚的青年干部有爱和性的苦闷。有意味的是,这样一个牵涉极广的措施,在中共的控制体系内,几乎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就顺利落地,甚至中共中央都无需出面做出正式规定。尽管对军人的婚姻管控在中国并非始于中共,但中共对婚姻管控达到的程度,却是其他政治力量无法想象的。
    战时婚姻限制的规定主要影响的是抗战期间加入中共阵营的新干部,即通称的“三八干部”群体,这一结果亦饶有意趣。[4] “三八干部”普遍具有较高的知识程度,相应地亦具有充沛的个人情感,恰恰是这样一批人,却需要面对严厉的婚恋限制,可以想象,这中间将会呈现怎样的复杂关系。在婚恋限制风起青萍之末时,正值整风运动浪成微澜之间,整风运动将共产主义运动独具的思想斗争特质推到一个新的高度,思想汇报、交心、学习讨论、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体制化的思想改造,形成集体主义不可移易的逻辑,而革命阵营向党的倾心靠拢,又是整风得以顺利推进的基础。就整风本身言,或许并没有针对婚姻限制的意图,但正如时人所言:“整风就是整的我们的思想方法,思想方法应该贯串到一切问题上,即使是夫妻间的关系问题上也应该如此。”[5]整风为在婚恋限制中陷入困恼的年轻干部群体提供了一定的化解苦闷的思想资源。当研究者批评中共历史研究中过于简单化的政策—效果模式时,却又可以在这里看到另一番景象,即政策的溢出效应,政策推行过程中边界不断拓展,甚至达到事先未虑及的范围。实际上,在中共的历史上,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当然,即便有纪律惩戒和思想教化双管齐下的举措,即便有革命阵营倾心向党的自觉,婚姻限制对于干部群体产生的冲击仍然不是那么容易完全消解,心灵的震荡还是在当事者的内心不断上演。共产主义运动是一场强调触及灵魂的运动,这决定了对共产党人心灵史的探究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而在婚姻限制中充分暴露的内心挣扎,正提供了就近观察的极好素材。这些,由于关涉个人的复杂情感,长期并不为我们切实了解,甚至很难找到可以一窥究竟的门径,幸运的是,当年一批中共干部的日记,或许已经微微向我们敞开了大门。[6]
    一、“二八五团”
    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的过程,两性关系融入世界主流的认知,一直在稳步推进。这其中,中共作为一个具有国际主义背景的政党,一个追求自由平等的政治力量,对两性平等、爱情和婚姻自由尤为坚持。一直生活在大后方的马千里到延安后在日记中写道:“到延河洗浴,有一青年男子赤身露体洗浴,旁边的女同志一点也不在乎。封建残余在延安解放了的男女身上被扫除得净光,可喜。”[7]两性的禁忌通常以神秘化的方式表现出来,要打破两性间的禁忌,破除性的神秘自然是一条重要途径,在这方面,中共以一个雷厉风行的革命党的决绝,走得比其他政治社会力量更快、更远。
    爱和婚姻自由是共产主义革命的重要取向之一,然而,当婚姻自由遇上战争,向来走在婚姻自由前列的中共,也不得不选择了现实的道路。和之前倡导婚姻革命相比,中共抗战时期的婚姻政策明显具有了变化,下面一段话大致是战时中共婚姻政策的体现:“①经常进行关于包办婚姻及早婚之害的宣传,并强调政府婚姻法之正确及庄严。②对一般人不要强调自由恋爱,对身感痛苦之妇女,揭露旧社会制度之罪恶,使积极参加解放事业。③对一般的婚姻纠纷,应采取息事宁人、促进家庭团结的态度。”[8]从法律、稳定的角度而不是从激烈革命的角度对待婚姻、家庭,“不要强调自由结婚,不要去帮助他们离婚”[9],成为这一时期中共家庭、婚姻政策的主流。当然,这也是抗战时期中共社会政治政策总体趋向缓和的一部分。
    战时中共婚姻政策的最重要变化,就是后来被称为“二八五团”的婚姻限制性规定。所谓“二八五团”,即各根据地对干部和军人结婚条件做的限制的简称,这些限制包括年满28岁、达到5年党龄、担任团级及以上干部等。因为中共中央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具体条件各地不完全一样,也有规定25岁、8年工作历史、团级干部的,在后方的陕甘宁边区,级别可以放宽到营、连级。因此,各地简称也不完全一致,有的地区称为“二五八团”“二五八七团”等。不过,无论具体条件如何,结婚需要满足年龄、工作历史或党龄、级别三方面的条件则是一致的。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出于巩固自己队伍的考虑,按黄克诚的说法就是:“因处在敌后环境中,结婚干部过多影响斗争和工作,故必须作一定的限制。”[10]
    中国众多规制都出现于国家权力逐渐伸展的近代,对婚姻的限制也和国家近代化的趋势相应。传统中国军队没有形成关于婚姻的规制性条款,20世纪20年代,当有人注目于此时,几成笑柄。当时杂志写道:“冯玉祥前于开封发表训话,对所部之婚姻,严加取缔,一时传为趣谈。”[1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军人管理逐渐向近代化方向靠拢。1931年2月,军政部发布《陆军军人婚姻规则》,规定军人订婚时须“报告呈候所属长官审查核准”,“一、在战时或在防务吃紧时,二、结婚后其应得收入尚不足以维持军人相当生活时”,可停止订婚人结婚。配偶有下列情况禁止订婚:“一、非中国国籍者,二、反革命确有证据者。”[12]1934年12月,在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兵役法》公布一年后,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军人婚姻规则》,大体沿袭了陆军的规定,增加条款为:“陆海空军学生暨一年以内短期训练之学员,在肄业期间,及现役初年兵、二年兵,均不准结婚。”[13]这是中国以中央政府名义限制军人婚姻的首个条款,其与义务兵役制差不多前后脚出台,当非偶然,是国家权力下沉、国家管控要求逐渐增强的结果。
    不过,国民政府公布的婚姻规则只是限制了新兵结婚,老兵和军官不受约束。1930年陶孟和对山西一个警卫旅的调查,在925人中,已婚者249人,未婚者676人,已婚比例达到26.9%。[14]国军官长结婚比例更高,在2005年的一个访谈中,抗战时期住在浙江桐庐的吴淑芳回忆:“国民党军队里好像还有随军的家眷。记得我家住进过一支国民党部队,带头的是一个团长,广东人,他把他的父亲以及妻子都带在了身边。”[15]携带家眷有可能导致的后果,王林[16]日记有所揭示。1940年,八路军和朱怀冰的第97军发生冲突,国军官兵妻妾成群闹出许多荒唐事:“一连太太二十多,宿营二日不能办公,马弁皆忙着为太太老爷找房子。”这样的部队,姨太太成了最大的掣肘,“一连长指挥队伍作战,一手举着手枪,高呼:‘打啊打啊!’两个姨太太拉着皮带嚷:‘走,走,我怕我怕!’”[17]国军战斗力不彰固然受多种因素影响,家属随军不能不说也是原因之一,中共在这方面严加限制,和这种近在眼前的教训或不无关系。对此,国民党本身也有反省,陈诚就曾设想:“战场不许住家眷,以军为单位,分配地区驻扎。”[18]
    相比国民政府在婚姻方面的有限控制,中共的权力边际要远为宽泛,也远为深入,体现在婚姻问题上也是如此。中共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政党,严密的组织意味着严格的纪律。尽管在大多数时候,纪律不应抹杀个人的私生活,但作为一个强调无条件献身的政党,尤其是一个高度重视内部组织纯净的政党,对党员实行全方位的管控实属内在要求,战争环境更予这种管控以更大的边界。1937年黄克功案后,毛泽东到抗大作“革命与恋爱问题”讲演时,提出共产党人的婚恋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19]毛泽东提出的这三个原则,成为战时中共党人处理婚恋问题的指针。1940年,彭真代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作报告,根据毛泽东的三原则对党员的婚姻问题做出更明确界定:“第一,要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同是党员或是同情者);第二,要工作上能互助;第三,要相互有爱情。”[20]以此,政治上的共同基础成为先决条件。结婚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组织行为,应该报告组织并得到组织批准。在长期有父母包办婚姻传统的中国,这样的措施实施起来的确也不是那么突兀。按照聂荣臻的说法:“我们目前正处在最艰苦的斗争环境中,就是讨老婆也是绝对不应该的。我们的干部在这些地方必须以身作则。如果每一个人讨一个太太式的老婆,弄到一个特务员,背个驳壳枪,那就等于把八路军的传统抛到九霄云外去了。”[21]
    从现有材料看,抗战时期,中共各地党组织对干部和军人结婚已有限制。1940年8月,中共在县委以上机关设立干部科,负责管理干部,日常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干部档案:“地方上区级以上干部的文件(表格、履历、证明书等等),须送区党委保存。军队中团级以上干部的文件,须送师或军政治部保存。”[22]这一措施,主要是为配合干部的考核、选拔、鉴定,但完善的档案制度的建立,无疑也有助于干部婚姻的管理。正是在此前后,限制干部婚姻提上日程。邓子恢1941年谈道:“在军队中一般的不应该结婚,应该自己克服;但有特殊情形者,可以照八路军的三个条件:第一,经过长期斗争;第二,年龄三十岁以上,第三,对党有特殊功绩。”[23]这里讲到的30岁方可结婚,似比一般的标准更为严格。相对而言,黄克诚1942年谈到的条件比较有代表性:“对干部婚姻问题,除毛泽东同志所指示三个条件外,必须团级或科长以上干部,男年龄在二十八岁,斗争历史五年以上者,女子二十一岁以上者才准结婚。”[24]不过,此时各地政策不一,晋察冀等地要求严格,有些地区则比较宽松。1943年,一二九师的报告中谈到:“对于干部婚姻问题上,只要对方政治背景不复杂,而又在男女双方自愿原则下,按政府婚姻法令,一般是可以的,不能以一些条件来限制。不能规定以哪一级干部及年龄为标准。”当然,该报告还是强调干部结婚需得到批准,而且希望“抗战胜利以后再结婚较好”。[25]
    抗战结束的胜利声中,结婚限制出现松动,以致发生“乱找对象,欺骗组织和隐瞒年龄,不经批准就结婚等”现象。1945年12月,冀南军区三分区发出《关于干部婚姻问题的补充指示》,予以严厉制止。该条例规定:“在今后六个月,紧张工作时期对营以下干部婚姻一般的不批准……干部人员要求结婚找对象,必须先报分区组织科及党委会考虑批准才能进行。”[26]和各地普遍限制团以下干部婚姻不一样,这个规定只是限制到营,这既有可能和抗战结束整体氛围比较宽松有关,也和婚姻限制没有统一标准,更像是中共中央和地方之间出于共同判断下的一种政策互动相关。大规模限制干部婚姻和中共秉持的婚姻自由理念相悖,以中央名义制定正式的婚姻限制条款多有不便。在此,中共的机动灵活和上下通畅的运转发挥了作用,各地自行出台的婚姻规定自觉承担起为中央把关的责任,而共产党人的纪律及自觉又能保证这种没有得到中央公开授权的规定能够顺利实施。有意思的是,后来取消这些规定时,却用了中央的名义。1949年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指示,提出:“党员干部婚姻问题,过去规定要有6年党龄,8年工作历史、县团级干部等条件方准结婚,已不适合于今天情况,这种限制应予取消。”[27]一立一废之间的微妙区别,颇堪玩味。
    三年内战爆发后,战争形势紧迫,各地出台了更为明确的相关规定。1946年9月,东北局发出通知,阐明限制干部结婚的理由:“为鼓励全军斗志,以便集中全力打击敌人,为保障我党我军组织上、政治上、思想上之巩固与纯洁,严防腐化堕落现象之发生和不使一个奸细分子混入或利用男女问题作鬼,因此,对于干部结婚要求不能不有所限制,结婚条件亦须略微从严。”具体条件包括:“(一)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八个月之内禁止结婚。(二)八个月期满后要求结婚者,需具下列条件:甲、军队为现任团级或相等于团级之干部,地方现任县级之干部,党龄七年以上,年龄二十八岁以上者。乙、结婚对象最好是共产党员,至少是政治纯洁,来历清白,且有可靠证明者。未成年(年满十八岁为成年)之女子禁止与男子结婚。”满足条件者结婚也需经相应机关批准:“男女双方均需经县委以上党部,团以上政治机关作政治审查,经批准后方可结婚。批准之权,属于地方党政人员者经地委批准,属于军队人员者,在地方部队属于分区政治部,在主力部队属于师、旅政治部,在军区纵队各直属机关属于军区纵队政治部,总部直属队人员由总政治部依情形临时酌定之。”[28]东北局的文件发出后,影响重大,下属地区参照东北局的条文对本地区结婚条例作出规定,比如冀热察区的规定中明确说是“根据东北局分局总政治部指示”制定本地区规定。内容大体参照东北局,稍有变动,延长了禁止结婚的时间,“在一年内一般干部禁止结婚与订婚”。同时规定:“绝对禁止与当地地主富农之女儿结婚(已是共产党员而参加工作者例外)。”[29]
    战争状态下,直接和士兵发生紧密联系的中下层军官能不能和士兵同甘共苦,相当程度影响到部队的凝聚力,限制中下层军官的婚姻,既可以排除其家庭的杂念,又可以让普通士兵感受到官兵平等的氛围,不能不说是一个容易想到的办法。而中共的集体主义逻辑及管控能力既予这样的规定以精神支撑,也保证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正因此,即便符合结婚条件的带兵军官,结婚后也特别注意夫妻相聚有可能带来的影响,如新四军金萧支队的杨思一[30]妻子来聚时,“宿至半夜,怕老百姓有反映,又找到老百姓家去睡了”。[31]而按照中共追求的军地一体原则,限制了中下层军官,却不限制地方,就难免造成地方和军队间的不公,予前线将士以不好的观感。何况,中共一直强调军队和地方的融合,军地之间本来就经常处于相互转换之中,地方开了婚姻限制的口子,势必给军地转换造成困难,因此,在中共的运作逻辑下,干部婚姻实施全体的一刀切限制,势成必然。
    二、性苦闷
    尽管中共实施婚姻限制有其充足的逻辑,但具体到每个个体,在当年的社会,28岁(或25岁)、5年党龄、团级干部的确是一个不低的门槛,大量适龄干部因此被挡在了婚姻门外,为此焦灼、苦恼。刘荣在日记中写道:“在下级干部中关于婚姻问题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痛感,有时充满胸怀。”[32]这种不满情绪甚至会以一种讲怪话的方式反映出来,张南生张南生(1905—1989),福建连城人。1930年参加红军和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曾任一二九师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等职。的日记中记载,精兵简政期间,面对可能被精简的威胁,就有干部在发言中提出:“建议首长艰苦奋斗,也不要结婚,渡过两年苦难,因结婚是一种浪费。”[33]
    从当时一些中共干部的日记中不难看到因为爱和性无法得到满足的苦恼,这是活生生的人的苦恼:这几天,总是想理想中的对象,有时想得厉害时,同样也反映到梦中,往往在梦中是那样美满,醒来时令人多么失望难过。推想在革命队伍中的青年,恋爱问题是头等大问题,这个问题适当解决,对于精神上的安慰、工作的积极心及进取心都有很大帮助,这个问题又不能适当解决,确实是常常心神不安。
    性的问题不能解决,往往会手淫,或遗精,但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形成精神上苦闷。我自己生长在不幸的社会里,今天虽已摆脱,但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主要因战争关系)。[34]性的冲动难以抑制,刘荣日记中有不少手淫、遗精的记载:“不知怎么一回事,性欲冲动,手淫了一次,本来这在决心禁绝之内,然又犯了。一个人下决心容易,实现决心真是一件难事。”[35]“昨晚走马不痛快,加之打防疫针,终天精神闷怅。”[36]甚至白天见到了女性,晚上也会遗精:怪得很,昨晚又跑马,终日精神惆怅。
    此由昨天参加大会目睹女同志故,神经驱使,一片进取心,将休于此,实不甘心。意志关系?还是生理关系?倘若意志关系,曾数度下决心,若生理关系真是无奈了。[37]刘荣的坦率给后人留下了性苦闷的真实记录,不仅他自己,日记中还可以看到其他人苦闷的叹息:“李志慧同志躺在床上长吁短叹说:‘生殖器长到咱身上没有用处了。’”[38]中共干部中,像刘荣这样坦率留下性要求的记载不多,但也不是绝无仅有,晋察冀八分区二十团团长窦尚初到延安后反省自己找老婆的标准:“‘我的条件有三:一、人,二、活人,三、女人。’虽然是玩笑,但可以代表我很着急的思想。”这种着急的心情导致他在整风学习时也常常走神:“心想苏杭二地的美女,假若到了新四军,岂不早就解决了吗?家乡(安徽)妇女也多呀!”[39]作家王林情感更为充沛:“性的问题,有时冲动得非常厉害,浑身好似触了电般的麻木许久,这一时期恨不抱着个女人把她抱酥了,并且急得胡思乱想,寻找任何发泄的可能”[40];“我见到小鬼,我便混身痉挛地用力搂着她,抚着她那嫩白的面肉,混身感到多么紧张和电力啊!嗐,真是到时候了,真是感到没L无法混下去了。同时对于别的异性也特别敏感地起感应。人究竟是被动的动物。”[41]
    对爱和异性的渴望,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是“见到女同志总要看几眼,不由得精神所驱使,青年人想对象差不多,哪一天都不能例外,自己差不多十天就有九天都是在想”。[42]时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的张子珍[43]在日记中自省,剧组排演《沁源围困》,他积极提意见,目的则是“想多接近些人,特别是女同志”。[44]日常生活中,年轻未婚男子向往异性的明显表现就是凑在一起谈论异性和性的话题,刘荣日记中有不少相关的记载:“昨晚同室几个人扯了很久关于女人问题(包括心理方面、南方女人是浪漫情形、男女间性交问题等),大家都很有兴趣谈和听。走马,终日头晕。”[45]
    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还可能影响到性取向。王林日记提到:“亚六放哨的一排战士,多山西人,入伍大约一年多。他们有点性的变态表现,例如摸年幼而漂亮的小同志的脸蛋,搂抱打闹,胡骂。他们表示亲爱就用这法。”[46]如果说这还只是稍显暧昧,晋察冀一分区地委整风训练班上干部的坦白更为直接,91人中,坦白“曾发生过鸡奸的仅部队中共9人,地方干部没有”。[47]晋察冀军区的王紫峰[48]日记中记有一个悲剧性的案例:“二营第八连连长黄士昌今天上午服毒自杀。原因是政治上不进步,与通讯员发生不正确的举动,上级首长发觉后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本人感觉不好意思,因而服了毒。我们想尽各种办法替他解毒无效,因而死去。”对此,王紫峰迅速做出反应,“指示教导员罗永祥立即召集干部会议,开展反对黄士昌可耻行为的斗争,以克服可能出现的错误意见”。[49]
    不仅仅是男性,战时根据地的女性也在承受着爱和性的煎熬。一位妇女干部观察到:“在这次开会中,见到区县干部有些表现使她惊异,她们敢说出叫她也觉得扎耳朵的话来。我想这是下级干部生理上的苦闷,战争环境,生死斗争予人的过度刺激,有如大兵生活般的了,要求刺激。这主要是性的主使。”[50]王林的日记记载了一些妇女干部特殊的爱恋状态:“抗战中产生了这种女性,政治上相当进步,但是岁数大了,生理上要求恋爱,平日克服着,内心总在斗争着。突然有一天生理战胜了政治自持心,立刻饥不择食地抓一个男性。弄一个时期,政治自持心又起了作用,同时再发觉了对方有弱点,于是又冷淡了。”[51]他进一步发现:今天我到老黄居处,见房东数妇女,其表情态度完全近于性的狂放。她们歌唱,她们放声嘻笑说话,用一种色情的眼神看人——真是像吃了男子般的。据说有抗属。
    抗战中,一部分男子得不到老婆的交合,同时又有大部分女人老守空房。同时这光棍男子又与守空房的妇女日夜见面,这中间必然弄成反常的表情和反应。[52]房东妇女的反常表现,更多代表的是下层妇女的反应,缘于后方男女比例的失调,女性远远多于男性。相对而言,干部阵营的男女比例则恰恰相反,女性比例远低于男性。正因此,女性干部结婚条件只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各地规定不一,多从18岁到21岁),以及要求结婚对象为党员。当许多男性干部为结婚限制而苦恼时,女性干部更多表现的是对结婚的恐惧。中共革命倡导的男女平等予女性以强烈的自我实现要求,革命阵营中特别强调的“进步”观念又让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生出争先恐后的强烈追求。问题是,由于历史、现实及女性生理本身的特点,女性仍然面对许多或明或暗的束缚,特别是需要在生育上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面对婚姻,女性多会生出一种“怕”的情绪,这种“怕”不完全是针对婚姻生活本身,更多是缘于婚后有可能的不进步。后来成为王林夫人的刘燕瑾[53]在与王林谈婚论嫁时,不期然就产生了“一种无形的恐怖”:“结婚的日期是一天天的迫近了。没有半点的成就,结了婚以后又怎么办呢?不久再怀上孩子又怎么办呢?”[54]李锐的夫人范元甄[55]婚后感叹:“生孩子,对于女人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关头……带孩子,妨害自己。”[56]作家茅盾的女儿沈霞[57]到延安后和青年文艺工作者萧逸相爱,她在面对婚姻时,写出了内心的曲折和挣扎:“现在大众目光中,一个年青女孩子的结婚代表着什么?除此之外,实际上也是这样的,会堕落,会没出息而满足!我不能肯定说我自己有把握结婚后仍可以飞快地进步……我对于我们将来的生活看不到光明,相反地,我时常想到争吵、发腻、无止境的感情的要求。而这些我害怕,闭着眼睛看到这些影像我就战栗,心都收缩起来了。”[58]
    女性面对婚姻的困惑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由于革命阵营男女比例的失调,以及女性在权力结构中的弱势地位,女性常常会有意无意中成为资源分配的筹码。年龄和资历限制,造成这样的结果:“许多女同志不得不勉强解决婚姻问题,客观条件又明摆着,够条件的大都是土地革命时期的老干部,年龄又大,文化又低,进步较慢,不善于钟爱……勉强结婚终是闷闷不乐。”[59]王林日记中记载了一个嫁给老干部的女性的表现:“她旧历年节刚同何明结了婚,我问她何政委什么地方人,她说是陕西的,山西的?闹不甚清。我问她说‘我’字是念什么音时,她一苦笑似的直白地说:谁知道呢,我对他也没有什么印象!”[60]《小兵张嘎》作者徐光耀[61]在听到有些地区为迁就干部,勉强批准其结婚后想到:“以照顾某些干部为名,马虎地批准其结婚,这不但是对干部落后思想的迁就,而且是一种对女人的不尊重。很显然地是把他们当作了玩物的,而没有看见,或忽视了其政治地位。”[62]这是来自知识分子一方面的反应。不过,老干部也有老干部的想法:“老婆问题,根据这期党校营级以上老干部中迫切要求解决这一问题的人占百分之四十六,营级以下干部问题则更为严重,他们觉得新干部知识分子都有老婆了,就是自己没有。南征北战的结果是寡人一名,家庭被国民党杀光了,革命一辈子将要断种。为革命已流了血,还有一滴要保留着。在问题解决上觉得困难:自己是军人危险性大,自己又粗鲁,女同志不喜欢,乡下人党又不批准,这是绝路了。”[63]女性、新干部、老干部,面对婚姻限制,可谓各有一本难念的经。
    严格的婚姻限制措施不可能不激起一些反弹:“有的干部填表时说自己‘为无产阶级奋斗’,但到他涉及老婆问题时,他对和他谈话的秘书长和处长说:‘我的老婆问题不解决,我安不了心。’”[64]刘荣日记中也吐露了干部的一些心声:“当抗战初期之时,经过许多曲折转弯抹角,首先到革命部队中来的一批青年男女……这些热心革命的青年男女,抱有很大的理想,同样在婚姻问题上也具有高度的理想。”然而,这样的理想由于条件的限制,受到很大挫折:“抗战六年有余了,都在抗战大熔炉里经过考验,差不多今天均投奔在军营里,大都是下层工作,虽然称心快意,为资格所限几家能够?许多青年男女在婚姻问题上苦闷着。”[65]在刘荣看来,造成苦闷的原因就是婚姻条件的限制,“军区规定那种所谓‘团级以上干部才准结婚’,因此一般青年在未达到团级干部而进行恋爱则认为是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不良的,被批评,纵或两人情投意合也不能解决。这样引起许多同志,差不多普遍的不满,影响到情绪的不安、工作的消极,甚至发展到动摇地步……萧副司令讲过:人到三十岁不结婚是最大的痛苦事情。我最近几年来,也往往苦闷于性的问题了”。[66]
    整风之后,尽管党内政治空气日益严肃,内部的讨论仍然得到鼓励,限制婚姻由于涉及众多干部的利益,经常成为讨论的话题:“小组会讨论党的婚姻政策问题,大家一致的想法,党的婚姻政策即:一、政治奋斗目标相同。二、不妨阻工作。三、双方自愿原则下可以自由结婚……但晋察冀军区特以规定团级以上才准结婚。我始终反对这个团级规定,因为它会产生下列弊端,促成阶级地位观点、造成对工作上不满不安、婚姻问题形成不正常。”[67]当然,这些看法也会遭到激烈反驳,红军老干部王紫峰记下他在干部会上就婚姻问题的争论,很可以代表无条件维护党的利益的声音:昨天开分直机关干部论战会,争论过去的婚姻政策。有些同志对党限制军队干部结婚年龄愤愤不平,提出了许多不成理由的理由来反对。什么违背了政府的法令呀,是提倡复古呀,经党审查批准是封建包办呀,什么欧战死亡率太大需要繁殖人口呀,损失了多少人的青春呀等等。
    我认为这些人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忘记了我们是处在战争的环境,特别是敌后这样的环境。换句话说,就是要党的利益服从他个人的利益。为此,我昨天连午睡都无法入睡,吃饭也不如平日有味,直到今天痛痛快快给以驳斥后,才睡得比较舒服些。[68]其实,对结婚限制提出质疑者,并不就要否定集体利益,像刘荣所说:“许多男女青年,客主观条件够相当,不仅与毛主席之原则相符合,而且双方经在长期斗争中有了深刻了解,由战友感情发展到永久在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坦途中伴侣,把政治结合和自然结合融化为一体。唯有一条组织上不允许,甚至于理由就是资格不够,没有到团级干部。”[69]一些干部抱怨的只是这样的规定。不过,当王紫峰以集体主义的原则对这样的抱怨予以批驳时,另一方很难有继续质疑的空间,所以王的发言最终以大家哄笑而大获全胜。[70]而且,包括刘荣自己也发现,尽管私下里存在着种种议论,但在讨论中他的批评意见立即成为众矢之的:“我在小组会上发表意见时很冲动,偏重坏的列举,别同志以为从自己利益出发,我不服。”[71]毕竟,随着整风的深入展开,组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很多人在个人和组织之间会做出更加符合组织利益的选择性表态。微妙的是,这中间当然不无被动的政治正确站队,但是,确实也有党的利益和个人利益遭遇冲突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党的利益的忠心。组织在许多中共党人心中,有着无上的地位。
    三、组织的两重面貌
    爱欲是人之常情,共产党人当然承认人的感情和欲望,但是更要求感情和欲望的升华,爱是有阶级性的,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婚姻恋爱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定位。爱恋不仅仅是个人情感问题,尤其形之于家庭组织的婚姻,更不是私领域所能范围。抗战时期曾任中共山东分局书记的朱瑞专门撰文讨论革命和恋爱的问题,结论是:“在过渡的阶段下,我们的恋爱要服从政治,政治指导着恋爱,政治的爱与两性的爱,这是密切不可分离的一个事物的两个因素或两面。对于前进的男女,没有政治的爱,不能形成两性的爱;不但不能,而且是不应该。”正因此,“恋爱之最高的政治原则,就是革命者应与革命者结婚。它的最低限度的条件,是革命者不与反革命者结婚,这是绝对的条件”。[72]
    强调爱的阶级性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抗战时期的中共党人,在爱的阶级性前提下,特别强调婚恋必须符合集体利益,婚姻要有利于事业,这是共产党人集体主义逻辑在战争年代的放大。坦白运动中,甚至“要求每个人必须审查自己的爱人”。[73]彭雪枫给新婚妻子林颖的信中写道:“今天开了一个会,刚才散,费了八个钟头,解决一个同志的党性问题。一个女同志——他的爱人,在会上对他的错误是荫蔽的,是不去尽情暴露的,因为他们是‘夫妇’。她,这样态度的她,不是我的爱人!我所祈望着的颖,是热爱着你的爱人而同时又更热爱着党!”[74]党和夫妻之间,党应该无条件放在前面,这某种程度可以视作彭雪枫写给新婚妻子的期许。新婚三天后,林颖就离开彭雪枫继续独立工作,而彭雪枫也予以支持,此后到彭雪枫牺牲的三年多时间里,两人聚少离多,一起相处时间只有半年。共产党人集体主义的逻辑,当年浸润于中共政治文化中的干部尤其是知识分子干部多能心领神会,无论是爱情和婚姻,他们都非常重视集体利益,非常重视自身情感是否符合革命阵营的期待。范元甄在给李锐的信中尖锐提出:“假如我的爱人有一天转向了,我该如何来战胜自己。”[75]当李锐被错捕后,她又很坚决地在日记中表示:“政治斗争竟是这样可怕,以至于对什么人都不能信任了。随时随地都会发生问题的!我是有足够决心的。如果在他身上真是革命——反革命的区别问题,我是站得稳的。”[76]
    日常生活中,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落脚点常常就是组织。当年的结婚申请报告和批复中,可以清楚看到党组织的身影。1943年,新四军一旅干部万海峰和赵政提出结婚申请:“我俩意相合,要求结婚,绝不妨碍工作,希首长批准。”新四军一旅党委批复:“党为了爱护久经战斗的老同志,批准你们结婚。希望在党的领导之下,更加强党的观念,一切服从党的利益为要。”[77]组织的影响力在这一来一往中展现无遗。从时人的日记中可以看到组织决定着干部恋爱的命运。1939年,三五九旅政治部副主任王恩茂在日记中写道:“到曾科长那里玩,看了他与一个女青年谈恋爱经过的日记。他爱这个女青年,这个女青年也爱他,可惜这个女青年政治上来历不清,党不允许结婚,以致没有成功。这里一个教训,结婚首先对于政治上的考查非常重要。”[78]陈伯钧的日记中也记载了他观察到的婚恋失败的案例:“今天使我不好过的,就是有两对夫妇离婚,一系感情不合,一系来历不清,而其共同原因,都是事前未审慎考虑所致,可见恋爱之事绝对不能轻易处之。”[79]
    从小在茅盾影响下成长的沈霞,进入革命阵营后内心还不无浪漫的想象,在日记中写道:“有些时候,想起自己曾赤心地爱过一个人,而且不管他的出发点是什么,终究还是爱着我的时候;我就很难受。我为我曾那么追求过的幸福,为我曾享受过几分之几的幸福难过。”[80]但是,当其恋人萧逸提出结婚要求时,她还是毫不犹豫地把政治生命的考量放到重要位置:“我不能订婚或结婚,因为我对你不了解,历史上不清楚。当订婚是表示着一个人的真实生命与政治生命要永远地和另外一个人联系起来时,我不能不考虑……作为一个党员,自己的注意力与感情首先应该放在自己的事业上,自己的发展上。”[81]沈霞日记中记载的梦境尤其别具意味:“我想起组织上对我说的话:他有问题,因此你不能和他来往。我离开了他的怀抱,站起来,恐慌的情绪占着我的心,筋肉都紧张起来了。”[82]沈霞之所以在梦境中会有如此巨大的恐惧,缘于其内心的感情与现实有可能产生的落差,当时萧逸正在接受组织的审查,前途未卜。沈霞既希望忠实于自己的感情,又要忠实于自己的组织,当年,两者间的冲突有可能在人们内心中掀起的风暴,是后人难以想象的。
    在一个本质上属于私领域的婚姻问题上,让长期征战的军队和地方干部接受限制性条件,需有森严的纪律作支撑。中共对战时男女关系问题高度警惕,强奸女性受到严厉处置,高鲁高鲁(1912—1989),四川隆昌人。抗战爆发后到根据地参加八路军,曾任太行诗歌社社长等职。日记记载:“夜晚4团的一个同志想强奸老百姓的女人。他影响了群众关系,被扣押起来。”[83]即便是普通干部和女性约会也受到严密监督,违规者将付出牺牲政治生命的代价:“几天前,吉星与房东的女儿约会,被房东发现。这事被柳林部长知道了,吉星说是因到文艺科看画报而回来晚了。深夜,吉星逃跑了。房东的女儿因此在全村妇女大会上被斗争了……吉星之所以逃跑是面子上下不来,他是干部而不是战士。他的政治生命算是完结了。”[84]对男女之间越轨接触的防范甚至到了如此地步,有个干部“到了绥德后单独住一个房子,他生病了,一个女同志去看他,接了一个吻,这样他在支部会上挨了斗争”。[85]婚姻限制的规定及执行中的严厉措施,使男女之间形成微妙的关系,“平西形成了男的不敢与女的接近、谈话,在表现上看彼此不理、讨厌,实质上双方都愿意接近而不得……在革命部队中形成了男女接近授受不亲了。平等何在?解放何在?”[86]
    和一般政党的组织惩戒措施通常只是组织及于个体不一样,中共既强调组织的超越性权威,又强调组织的大家庭意义,个体的成长需要组织大家庭的帮助,组织大家庭也对每个个体成长负有责任:“生活中的一切全等待着公家,冷着饿着,反正组织上你得给我想办法,我自己就是把这样一个人交给你了。”[87]因此,小组会、支部大会等集体会议,成为帮助、批评犯错误者的重要场所。马千里的日记记下了小组讨论中的批评:“小会讨论黄××同志的恋爱观。他的恋爱观充满资产阶级的观念,外加流氓习气。他反省了:看到顺眼的女人便去追逐等。”[88]刘燕瑾参加支部斗争会后在日记中写道:“支部大会上,又解决着一个犯纪律的问题——斗争T.I,并且给了严重处分,并经大家讨论,主要是男女关系不正确。这里面也联系着我自己,由于她的错误实际上即教育了我,使我更应警惕了。我很怕,我看见了她,我就很怕我自己是不是将来也可能走她同样的道路,如果现在不从思想上整顿割尾巴,从新认识、了解、处理这些问题,也就会有脱离、违反党的可能,也就会产生把握不住立场、不服从组织纪律的现象,所以我很怕。”[89]正因此,当导演凌风[90]向刘燕瑾表达爱意时,实际已经爱上凌风的刘燕瑾首先听取的是组织的意见:“组织告诉我还应该慎重的考虑考虑……一个党员和一个群众,这是组织原则问题,我们又是一个党军的剧社,而不同一个群众团体,这样的事情是绝对的不可分辩的。”[91]由于革命阵营里男多女少的现实,女性资源显得尤为宝贵,女性干部的结婚对象应为党员,凌风的非党员身份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严格的限制下,也不是没有波澜,据冀鲁豫水东独立团1943年统计,连以上干部私自结婚的有5人。[92]即连刘荣,1947年也未经组织批准,与一正办离婚的农村妇女结合,引起当地组织不满,指责他“霸占贫雇农老婆”。[93]自暴自弃放纵自己的也不少,山东渤海区党委书记景晓村记有:“男女关系发生些比较严重的现象”,“妇女干部不胡搞者很少”。[94]还有人因此悲观绝望:“曾有过因恋爱不能解决而自杀的,有一个指导员(平遥的,系高中学生),估计自己不能升到团级干部,而永无结婚的可能,因而提出退党。”[95]历史之树总会有着无数的枝枝杈杈,尽管中共的惩戒措施越来越严厉,管控越来越严格,然而,对这种感情领域的问题,惩戒和控制终究有其限度,正如刘燕瑾所言:“谁能强迫着我和一个我不喜欢的人做爱人呢?当然别人没有这种权力。”[96]中共是一个强调平等的政党,组织可以规定什么是不可以的,也可以引导和规劝,但还是会尊重个体在合格的婚恋对象上选择的权利。另外,由于两性关系的隐秘性,还有另外一重难以管控的区间。《小兵张嘎》作者徐光耀曾在日记中写下一段经历:“刚才房东女人向我吊膀子!过去有人说:‘大丈夫坐怀不乱。’我常拿这句话来衡量自己,我能否坐怀不乱呢?每次这样自问的结果是‘不能’!现在我心里就有些微的沉不住气,坐怀不乱是很不容易的,那真是大丈夫。”由此引发他的下一段议论:“我常想投机取巧,找个女人搞一下子。我知道是不对的,是上级不允许的,是腐化行为。我也觉得这是可耻思想和行为,做了是要受处罚的。可是我又常想,如果找个机会,极为秘密地,不让另外一个人知道,搞一下子,事后不向别人说,这样隐瞒下去,不是不会受到惩罚吗?”[97]徐光耀的这段话说出了一个问题:婚姻限制可以从组织措施上限制干部的婚姻,却并不一定能够管束住男女关系上的越轨行为。战争状态下,人员流动,管理困难,充满各种不确定性,比如,流动的状态,不仅对流动中的群体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冲击,也增加了邂逅的机会以及爱的期待,一次邂逅,甚至一个笑颜,都可能激起绵绵不断的想象。刘荣的日记中记下了他和一个乡村姑娘邂逅并互有好感的经过:我也以眼光遇她时,虽然好像没有话讲,但是也要以满脸笑容回答。她利用一切机会接近我。她知道我是指导员,那么也就知道我是一个共产党员了。以后从她父亲谈话里和她的谈话里,从她和家人对部队的热爱、拥护、帮助,特别是说话,可以断定她也是一个共产党员。
    她在家里很当家,一切事情除父亲掌握办理外,差不多要算她了。她在待人接物上、处事上很自然很大方,她家的作风、她的作风在山沟里与众不同,真有类似冀中平原的那种作风。[98]同样,王林的日记中也记有他路经一个村庄,见到一个少女的场景:“忽从场上发现一少女,穿着本地织的花布,花巾线儿中带着红线纹的褂裤,脸儿红润得放光彩,真是绚灿夺目,令人想一直看,又怕影响不好,脖子便发起僵硬来了。心想若有机会结识此美好少女,真乃一生中幸运也。——但又发愁哪里姻缘,哪里时间!”[99]
    然而,无论是刘荣还是王林,这样的邂逅都仅仅只是邂逅而已,刘荣进一步写下了和少女的离别:“她利用一切说话机会打听我动向,瞅了一个机会问我:‘你今天走吗?’回答:‘走。’她面孔上立刻呈现无限难过,好像有千言万语要和我谈,但是并未再谈一句话……我走出了门,几位同志送着,她独立预先站在院内,问了声:‘你走啦?’然后说她没有权利送我,就这样内心很难过地别了。”[100]
    邂逅如流水而去,原因复杂。无论刘荣还是王林,都算得上知识分子干部,对未来的爱人都有理想的期盼,比如刘荣就坦承:“乡下姑娘特别具有朴实、苦干、活泼的风度,也是可爱,不过文化太低。”[101]内心中,他们还是期望找到一个更能相互理解的知识女性。当然,横亘在刘荣面前的还有现实的阻碍,那就是他和姑娘临别时想到的:“平淡中每逢我开口她总是眼不倒眼地看,像是在发问:‘你听懂我的话吗?’‘懂!当然懂!’——可哪里有这样的条件呢?”[102]尽管内心中不无爱的企求,组织的原则却会让他们止步,这也就是刘荣和王林都在日记中说到的:“理想中对象虽然不是那么绝对,但应该有一定条件和一定原则,绝不能轻举妄动,虽然自己从未轻举妄动,丧失自己共产党员的道德精神,但是却常常轻易地在脑筋里起那种爱的思想。这种爱往往是一点的或者现象的,过后经理智地思索才弃之九霄云外”[103];“事一到眼前,一切顾忌便都来到了,于是一切冲动又受到了打击,临时动摇,裹足不前,于是别人说我是‘好人’了”。[104]这种理智的力量,每每在关键时刻产生无形的约束力,形成中国传统所谓“发乎情止乎礼”的制约力量,自然,这其中有纪律约束下的自觉,但干部群体长期养成的对党的意志衷心的服膺和遵循,不能不说亦是能够自控的重要因素。
    四、诱导和皈依
    规则的实施既需要惩戒,也需要诱导,“二八五团”亦不例外。作为意识形态政党,中共在实施惩戒同时,更高度注意思想上的诱导,如中共干部总结的:“没有整风的觉悟与积极热情,没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再好的领导者,对之也会事倍功半的。”[105]经由长期的督促、灌输及纪律熏陶,中共干部普遍具有自觉遵守纪律的学习意识,高鲁日记中写道:“一是组织问题,二是学习,三是恋爱。这三个问题我想是一般青年的问题。”[106]年轻人对于组织的渴望、学习的挂念,在一定程度可以遏制爱恋的影响,如时人在日记中说到的:“抛弃一些阻挠自己进步的思想(如找爱人问题,这的确给我很大的影响),适当地处理这些问题,一心一意地抓紧时机进行学习。”[107]
    仔细分析“二八五团”的限制性条件,可以看到,战时干部婚姻的限制,主要涉及的是抗战初期加入革命阵营的新干部,亦即所谓“三八干部”群体。“三八干部”多是怀着强烈的民族救亡情怀投身中共革命,在他们的回忆和自述中,“九一八”“一二·九”是出现得最频繁的关键词,刘荣在思想自传中说:“‘一二·九’伟大的学生爱国运动,我也参加了。多年不敢喊的口号今天大喊而特喊,‘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响亮的口号震撼大城市,广大的行列就在那中山大马路上游行,对我的刺激深刻极了。”[108]这应该是那一代知识青年的普遍心声。在民族危机中集聚在中共旗帜下的这批知识青年,衷心服膺中共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的号召,也愿意改造自己以适应党的要求,如刘荣所说:“真正是受压迫的青年或知识分子,当他已经觉悟——举起反抗黑暗社会的铁拳来,下决心为革命事业而奋斗到底的时候,他唯一的要求是进步,是严整活泼生动的政治生活,这是一般青年知识分子的共同心理吧。”[109]这样的心理状态,既构成为整风运动能够迅速深入干部灵魂深处的着力点,也是中共的婚姻限制措施可以顺利落实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中共的诱导和“三八干部”群体的靠拢,是一种良性互动的正相关关系。
    就普遍的人类而言,欲望和苦闷之间是一个永恒的问题,欲求不得实现,苦闷,可是欲望又永无止境,单靠实现欲望消解苦闷,毋宁说是抽刀断水水更流。中共党员以组织和集体主义的力量化解个人欲求,尽管不一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终极方案,起码在当年,的确起到了相当程度的作用。刘荣曾经写下自己心理的变化:“自己过去有自私打算,和党不是完全一条心,若克服了为自己那半条心,完全与党同呼吸、同党保持一致时,自己就会感到无上愉快,今天自己就不像前两年内心痛苦,此故。”[110]沈霞的说法和刘荣相互印证:“只有当我能一心一德向着党时,我最快乐,在我想到私人问题时,我就烦恼。”[111]
    自我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却也是人类痛苦的根源,“无我”毕竟只是理想的境界。1944年,参加坦白反省大会后,受到触动的刘荣在日记中说:“今天开始真正理解到只有在党的发展前提下,才能有人发展的精神与实质,这是思想上同认识上质的变化。党将成为我的脑子了。”[112]第二天,他又在日记中写道:“最近几年来,脑子里差不多三天两头都在想的两件事情:乐于到战斗部队中去和想爱人,往往白天想,晚上也想,自个静静时候想,甚至于会议或别的集体场合下自己也静静地想起来。从进步上说也能讲得通,从自私方面讲也能连得上。不论怎样,在人的性格与本性上讲的话,是个实际问题。”[113]应该相信刘荣前一天表态的真诚,也可以理解他第二天的个人要求,在认同党的利益前提下,并不需要完全泯灭个体,尽管体制运行的惯性的确会不断强化组织和纪律的约束力。同样的现象也可以在刘燕瑾的日记中看到。1943年6月,她参加剧社批评恋爱至上主义会议后写道:“违反原则的、没有条件的热爱,是不是恋爱至上主义?是不是反党反革命的?是不是影响工作、生活?……是的,我的良心已经无条件的默认了。”[114]尽管反党反革命的判断不无夸张之嫌,但刘的自我警示是可信的,她美丽、热情,愿意给周围的人以爱的热诚,但也招致了误会、困扰,所以她在日记中反复强调良心,把因自己热诚造成的误会当成了自己的“罪恶”。[115]然而,当爱情真正到来时,刘燕瑾仍然脱不出爱的缠绕,她和凌风的恋情被组织否决后,痴情地等着凌风:“她追求着一个人,很愿意为对方做一些小事情,哪怕是最细微的一点点,只要对方高兴。时间是无情的过去了很多,差不多已经有三个年头,任何一个人全不知道,甚至连对方自己也不曾觉晓……但是她却很愉快,因为她有这样的决心,她一直追求他到坟墓里。”[116]爱的情感默默缩进角落,却意外地坚韧、顽强,集体主义凯歌行进的鼓点,亦无法遮蔽那一点点不时冒出的执拗的低音。
    无我难,唯其难才要无我。正处上升期的中共,似乎不相信有什么不可以克服的困难。八路军干部张子珍的日记提供了以党的事业设法消解个人欲求的案例,他记下了求爱、被婉拒、自己说服自己的过程:“有生以来,第一次的尝试——写信给一女同志征爱。这件事使我的情绪随之转移,高兴为此,消沉为此,甚至为此两夜辗转失眠。”[117]一段时间后,回信来了:“一个软钉子,碰到了头上。就这自己还不死心,还抱有许多幻想。我想,无论如何不能影响自己的工作、学习,因为这是党予自己的任务,而那一问题仅是自己私生活中的问题,不能因此而妨害党的利益。”[118]党的任务,成为张子珍说服自己接受被婉拒的重要理由。然而,个人感情毕竟不可能完全由理性驾驭,情感波动不可避免牵绊工作和学习,张不得不在日记中警醒:“这样下去,党的工作受到障碍,学习大受影响,那真是特大的错误。从今天起,把这一问题索性抛开,努力工作和学习,老婆问题是很容易得到解决的。”[119]
    张子珍当时在延安学习,延安整风期间,干部的日记常被调阅乃至互看,1943年6月,身在延安的马千里在日记中写道:“下午会上决议:为了忠于党、忠于革命,将每人手边存的有关思想改造的东西(包括文件、日记等等)向党和群众公开。”[120]此后,延安互看日记成为风气,这种环境下的日记写作多少会受到影响,很容易有意识地向规范化靠拢,日记中的自我暴露和自我反省或许不无向党交心的成分。相比之下,刘荣因深处平西敌后,军事紧张,整风开展相对滞后,像延安这样的调阅日记尚未普及,刘荣日记中呈现的状态更为坦率一些,但两者尽力依靠组织摆脱个人情感的努力则是一致的,刘荣的日记清楚地显示了这种努力:到政治部这几个月内,只有三次想法完全是革命,十次想法为革命同时联系着为个人,其次完全为个人打算。为革命打算在良心发现与感动之下,共产党员应该毫无条件与顾虑勇敢地为党工作,站在党与革命立场之上才是。若都为个人打算,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之上,那么和小资产阶级以及反动的资产阶级有何区别呢?革命哪里还能干得成功呢?那十次是觉得为革命好好干自己可以出名,这时和那种个人英雄主义思想和地位观念密切联系着,并非纯粹出于为革命和党而想,是非常坏的思想。为个人所打算的,第一是老婆问题。[121]这则材料谈到了内心想法的三个层次:完全为革命的,为革命同时联系着个人的,为个人的。刘荣非常期望自己能够做一个纯粹的革命者,对自己不能时时刻刻想着革命很不满意,尤其对经常把革命和个人利益搅在一起感到痛心,批评这是“非常坏的思想”。不过,刘荣同时又很坦然地面对着自己纯粹为个人打算的想法,这些想法中就包括“老婆问题”,潜意识中,或许认为想老婆天经地义,当然,当他说:“若都为个人打算,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之上,那么和小资产阶级以及反动的资产阶级有何区别呢?”事实上又在否定着这种个人打算。刘荣衷心期望自己能完全符合党的要求,自觉按照党的标准要求自己,可是内心世界的自我又常常不经意中显山露水,尤其是老婆问题,更难释怀。党性中的组织皈依和个性中的自我满足,在这里既纠结又交融,前者在不断克服后者,而后者在不断倒向前者的过程中还不时会冒出头角,这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
    一个不断要求自我进境的环境,的确可以造就一个不一样的群体,刘荣曾经自问自答:“我军中战士为什么不嫖、赌呢?并非不会,而是环境关系。”[122]李新也在回忆中说:“虽然我们也常谈性、谈女人,食和色总是我们青年人谈笑的两大主题,但在男女问题上,我们一直是很严肃的。”[123]正因此,在性爱问题上,除了可以看到和常人相似的欲求和苦恼,更处处可以发现中共革命道德的烙印。比如,刘荣的一段日记前面是普通的性问题的谈论:“天已黑了,我们几个不知不觉扯到男女关系问题上,细雨蒙蒙中,蔡也走来了,参加了这个问题的扯淡。他就成了主谈者,大家就静听。他谈了许多经验,第一点关于两性的爱情问题,进行性的生活,两方应该互相照顾迁就……”接下来,刘荣的表态就可以明显看到中共政治文化的痕迹,由上述性经验的谈论中,他生发出来的感想是:“外面那种窑区玩弄女的流氓思想,感到这种思想对青年毒害很大。到此我很痛恨旧社会那种反动黑暗情形,若在前几年知道这些的话,那不会去手淫。”[124]日记中这两段话初看似嫌跳跃,仔细追索,却不无潜在的理路,大致逻辑是:性应该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像旧社会那样玩弄女性不可取,手淫也不可取,新社会的性爱应该建立在男女相互体谅的基础上,这样的性生活才是有益的。这其中,予人以深刻印象的是对女性的尊重,视女性为伙伴而不是玩物,在有着长期男权传统的中国,并不容易,如将之与国军参谋因日本姨太太服侍舒服而动摇了“一妻主义的观念”[125]相比,更是如此。当然,刘荣的书写或许也不无刻意拔高的成分,即以政治正确的话语冲淡浓厚的性兴趣的痕迹,赋予兴致盎然的性谈论以道德意义,然而,在性的话语中注入政治的成分并且最终使之落脚于政治和道德,本身就是中共政治文化全面覆盖的体现,这种选择性的讲述本能和需要背后,显现的正是政治力不断揳入人的内心世界的努力。
    在刘荣心目中,作为一个革命者,理想的爱情应该是这样的:“大家的团结和爱是建筑在有才有德上面的(无限地忠实于党和人民解放事业和在工作上对敌斗争上有办法)。什么钱呀、官呀则为大家所不齿。在男女恋爱上,有才有德则成为择选对象的最高原则了。就在乡村,一般妇女结婚时首先了解对方阶级成分、抗日坚决程度、工作积极性等。”[126]可是,这样的爱情不仅无法轻易得到,甚至一开始就被规定封上了大门,爱的渴望以及欲的本能,时时敲打着他的内心,刘荣在日记中记下一段经历:“昨天晚上起铺,这时静静地,万籁无声,遥望一家小窗户,明晃晃的灯光反射在街口,好奇心下就跑到窗前去窥视,正是一对中年夫妇在进行他们的爱,两个人赤裸裸地抱在一起,急促呼吸下发出微微话声也在战栗着,旁边还有一个小孩儿却在很甜蜜地睡觉。引起回去后好久睡不着,也跑了马。马上苏醒,感到既无爱又损身的难过。”[127]
    可以想象,此情此景对刘荣造成的冲击,接下来,他的一大篇议论,就是消解这种冲击的思想路径。他首先谈到的是宗教:“信佛教之和尚与信天主之神父,他们把终生的幸福、精力思想用于迷信上帝、神!能够不结婚(虽然有些是假的),违背自然法则,一心一意致力于他的理想——死后到天堂。”在刘荣看来,如果说宗教徒都能做到这一点,共产主义者就更应该可以做到:“我们共产主义者是为科学的共产主义事业,为人类为社会进步、文明、自由同幸福、平等去奋斗,为什么不可去坚持去实现这种理想?这理想和主义又是人类唯一的最正确的道路,为什么不能耿耿在心、时时在念,一心一意去实现它呢?有时还做复杂混乱想法?说明小资产阶级出身的自己,今天思想上还有混乱之处,不够澄清——今后在革命中,努力于思想上的澄清当是首要任务。”[128]
    共产主义当然不能和宗教简单类比,但追求理想、强调献身和牺牲确实有某种形式上的相似性,刘燕瑾在谈到整风时也讲道:“有一种看不见、摸不住的力量在促使着每一个人,比一个最纯真的教徒还要诚挚的向党坦白着他的一切。他们的诚挚感动着一切的人,有谁能对这样的运动不严肃呢!谁也知道只有这样党才会给他以力量,他才能得救!”[129]刘燕瑾讲到的这种看不见、摸不住的力量,实际就是思想、信仰、意识形态的力量,安格鲁·帕尼比昂科将此解释为:“意识形态起到的重要作用(在众多功能中)是,把个人成功的志向合理化、‘神圣化’。一个人的地位的不断提高与‘事业’的‘崇高需要’以及政党的‘更高需要’有关。”[130]日常生活中,政治权力的运作更多是一种不平衡的互惠关系,即领导者掌握资源的分配,追随者则以资源的满足程度决定其忠诚。而意识形态则通过目标激励把这种互惠关系尽可能导向单一关系,这可望大大减轻资源的消耗,增加组织的效率和控制力。通过个体和党的事业的联结,个体融入集体,从集体汲取力量并承担责任,生发这样的感叹就顺理成章:“共产党员不是平常人,他担负着领导全中华民族以至全人类解放的任务,应该时刻检查反省自己够不够资格。”[131]这样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遇到重大事件时会油然激起,比如豫湘桂战役中,国民党在正面战场遭到惨败,刘荣立即记下自己的感觉:“热血沸腾起来,马上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更重大了,在党的正确政策指引之下,不仅要誓死同日寇周旋到底,把它赶出国土,而且要同国内法西斯反动派周旋到最后胜利。”[132]从国民党对日作战的失败中,立即看到中共胜利的曙光,如果这是长期处于多方博弈中的高层领袖,当然毫不足怪,一个八路军普通干部却也具有这样的思路,让人不能不为之惊叹,正所谓:“我们都是些小人物,但对国家大事都很关心。”[133]这样的结果,源于长期的教育,源于对党的信任和忠诚,源于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笃信,这是当年中国其他政治组织难以想象的。
    五、结语
    历史和现实中,两性关系大概都是永恒的难题。战争年代,中共对干部婚恋的限制简易直截,不无对个人情感的抑制,却达到了让整个军队和干部群体相对稳定的效果,普通士兵、基层干部以及与他们发生密切联系的中下级军官、干部在婚姻问题上处于同一状态,让整个队伍形成同甘共苦的感觉。应该说,对军人实施一定程度的婚姻管控,是和近代以来国家权力伸展的方向相应的,只是共产党人把这一方向推向了其他政治力量无法想象的深度。之所以如此,和共产党人的集体主义、效率优先、官兵平等的思路及强大的执行力当然无法分开。婚姻限制的实施,基本可归类为“三八干部”的一批新干部需要做出牺牲,而这正是中共党人中最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一群人。他们多怀抱着理想进入革命阵营,随着中共的不断教化,已自觉进入中共的解释体系中,在宣导和惩戒并用的情境下,尽管内心不无本能的欲望和要求,却努力以维护党的利益的要求和自觉予以相当程度的释放和消解。事实上,在后来很长时间内,处于高层和基层中间的这批干部,常常扮演的都是自我克制的角色,中共平等的理念及在民众中形成的观感,正是由这批人予以落实。他们的确可以说是中共革命中负重前行的中坚,婚恋问题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浪花而已。
    然而,问题也有另外一面,从中共建政后即迅速改变婚姻政策可以看出,战时的临时措施终究不是他们的目标,人类的基本情感需得到尊重,共产党人并不会忽视这一点,这也就是刘少奇讲到的:“党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的利益的范围内,去建立他个人的以至家庭的生活。”[134]当然,如果作为一个一般的讨论,或许可以争辩说,战时允许普通干部结婚也未必就会损害党的利益,但是对于共产党人而言,纪律性的要求就决定了是否有利于党的利益应该由党的组织而不是个体决定,而党往往会倾向于组织利益最大化的选择。颇具意味的是,尽管中共在建政后很快改变了战时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在战时产生的效果仍然予其以深刻印象。1949年后,战时政策的不断重现成为很长一段时间内经常可以看到的现象,比如禁欲的宣传在20世纪60年代前后一度重新上演,吊诡的是,在新的环境下,这些政策产生的效应实际却呈现递减趋势,这提示了一种趋向,即通过管控个人情感获得的效能终究有其限界。中共干部曾经总结道:“只要革命不革命与如何革命的问题解决了,生活问题自然会解决的,若干地方的经验证明,单独在吃苦与享乐主义的问题打圈子是想不通的,至多是得出了禁欲主义的结论来。”[135]这里面的革命、生活、享乐、禁欲,已经隐隐然提示出后几十年历史不断形成紧张关系的几对关键词,这种本不一定必然出现的紧张,和整个中国20世纪历史的走向,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战时婚恋管控的这段历史中,或许很难得到一个十分明确的答案。我们看到了中共的效率和宣导能力,却也体察到其下隐藏的个人情感不得其出的奔涌暗流;我们尊重当年那些愿意牺牲、怀抱充分理性选择的革命者,却也同情潜存于人类灵魂深处、时时要露出头角的感性力量。中共在婚姻限制中几乎可说是创造了又一个奇迹,即在达到限制干部婚恋,保持革命阵营战斗力目标的同时,还让整个群体保持严明的纪律,侵犯妇女现象少发。能够做到这一点,固然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干部群体对党的意志的自觉认同和接受大大减少了规制性措施落实的障碍,而经过灌输和教化不断刻印在头脑里的思想资源,也可能发挥了超出我们估计的作用。如果说,中国传统的慎独也具有自我克制和修行的意义,那中共的道德教化则将之连接到了崇高的革命事业,并有人类未来的光明前景相伴,形成完整的大我替代小我的解说路径。这样的路径,需要一个完整的内外环境予以支撑,不可能随意复制,但在当年,其顺利运转时所激起的能量,的确还是指示了那一个时代运行难以阻遏的趋向。
    (责任编辑:胡永恒)
    注释:
    [1] 刘荣(1919—1978),河南陕县人。1937年参加红军,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曾任大队指导员、连指导员等职。
    [2]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10月22日,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年版,第223页。
    [3] 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刘少奇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0页。
    [4] 关于“三八干部”群体的讨论,参见拙文《抗战时期中共干部的养成》,《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4期。本文主要依以讨论的刘荣、高鲁、王林、刘燕瑾、凌风、范元甄、张子珍、徐光耀等均可归类于“三八干部”。
    [5] 璐:《对于一个具体问题的检讨》,《晋绥学讯》第1期,1943年3月15日,第43页。
    [6] 相对而言,朱鸿召的《延河边的文人们》(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延安日常生活中的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及裴毅然的《红色生活史——革命岁月那些事(1921—1949)》(台北独立作家2015年版),对此有比较集中的讨论。
    [7] 《峥嵘岁月——马千里抗战日记选》,1941年5月6日,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56页。
    [8] 《鲁西妇救总会关于今后妇女工作的决议》(1941年6月16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2辑文献部分(上),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40页。关于中共苏维埃革命时期的婚恋政策,拙著《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有所论述。
    [9] 邓子恢:《在淮北第一次妇女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41年9月7日),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淮北分会等编:《邓子恢淮北文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页。
    [10] 黄克诚:《目前军事建设中的部队政治工作》(1942年2月10日),《黄克诚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页。
    [11] 《又有一个取缔军官婚姻者》,《坦途》第6期,1928年1月16日,第24页。历史上,太平天国实施男营、女营制度,严格管控男女性关系,近于禁欲,这和近代以来实施的婚姻资格限制相去甚远。
    [12] 《陆军军人婚姻规则》,《军政公报》第103号,1931年6月10日,第20—21页。
    [13] 《陆海空军军人婚姻规则》,《国民政府公报》第1628号,1934年12月29日,第1—2页。
    [14] 陶孟和:《一个军队兵士的调查》,《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2期,1930年6月,第105页。
    [15] 《烽火岁月中的记忆:浙江抗日战争口述访谈》,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页。
    [16] 王林(1909—1984),河北衡水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参加“一二·九”运动。1937年到冀中参加抗战,曾任冀中文建会副主任等职。
    [17] 王林:《抗战日记》,1940年5月8日,《王林文集》第5卷,解放军出版社2009年版,第176—177页。
    [18] 《胡宗南日记》上,1944年9月2日,台北,“国史馆”2015年版,第374页。
    [19] 毛泽东讲话原文似尚未公布,转见李志民《抗大抗大,越抗越大》之三,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党史资料》第11辑,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241页。1937年10月5日,抗日军政大学教官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决定处以死刑。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20] 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结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1册文献选编),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344页。
    [21] 聂荣臻:《几个月来支持华北抗战的总结与我们今后的任务》,《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1册文献选编),第119页。
    [22] 《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35页。
    [23] 邓子恢:《关于四师三年来在豫皖苏边区斗争总结(节录)》(1941年7月),豫皖苏边党史编写组编:《豫皖苏抗日根据地》(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0页。
    [24] 黄克诚:《目前军事建设中的部队政治工作》(1942年2月10日),《黄克诚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页。
    [25] 《蔡树藩同志在一二九师组织工作、地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上的结论》(1943年4月),《一二九师晋冀鲁豫军区抗日战争附件之二·资料选编》第3卷,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战史室1962年编印,第619页。
    [26] 《关于干部婚姻问题的补充指示》(1945年12月20日),《冀南党史资料》第3辑,冀南革命根据地史编审委员会1988年编印,第317页。
    [27]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干部婚姻问题的指示》(1949年12月28日),河北省档案馆藏,245/1/50,转见张志永《建国初期干部婚姻问题辨析:以1950—1956年河北省干部群体为例》,《政党与近现代中国社会研究——“中国政党与近现代社会的变迁”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3页。
    [28] 《中共辽东省委转发东北局关于干部结婚的规定》(1946年9月2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辽东省委档案文件汇集(1946—1947年)》,辽宁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235—236页。
    [29] 《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军区政治部关于干部婚姻问题的决定》(1947年10月25日),《河北妇女运动史资料选辑》,河北省妇联1983年编印,第278页。
    [30] 杨思一(1901—1957),浙江诸暨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任诸暨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宁绍特委书记。1942年7月任浙东区党委组织部长兼会稽地委书记,组建金萧支队。
    [31] 《杨思一日记》上册,1945年8月6日,浙江省新四军研究会金萧分会1997年编印,第188页。
    [32]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8月1日,第190页。
    [33] 《张南生日记》,1942年1月29日,出版者不详,2007年,第281页。
    [34]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4月18日,第143—144页。
    [35]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3年12月15日,第88页。
    [36]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5月27日,第157页。
    [37]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9月1日,第204页。
    [38]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4月14日,第142页。
    [39] 窦尚初:《学风学习初步总结——1944年8月17日在二部大会的发言》,延安中央党校整风运动编写组编:《延安中央党校的整风学习》第1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8年版,第233—234页。
    [40] 王林:《抗战日记》,1939年9月24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113—114页。
    [41] 王林:《抗战日记》,1939年9月19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109页。
    [42]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5月27日,第157页。
    [43] 张子珍(1918—1967),山西应县人。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曾任山西决死第一纵队连指导员,第57团总支书记等职。
    [44] 张子珍:《生活日记》,1944年7月24日,中共雁北地委党史办公室、应县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4年编印,第75页。
    [45]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5月28日,第157—158页。
    [46] 王林:《抗战日记》,1939年8月8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82页。
    [47] 《中共晋察冀一分区地委第一期整风训练班总结报告节录》,中共晋察冀分局整风委员会编:《整风通讯》第3期,1944年7月20日,第10页。
    [48] 王紫峰(1905—1994),湖南耒阳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曾任冀中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晋察冀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等职。
    [49] 王紫峰:《战争年代的日记》,1940年6月7日,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48页。
    [50] 王林:《抗战日记》,1940年11月21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205—206页。
    [51] 王林:《抗战日记》,1940年11月16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205页。
    [52] 王林:《抗战日记》,1940年11月21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206页。
    [53] 刘燕瑾(1925—2012),北京人。1938年到冀中根据地,进入冀中军区火线剧社。1946年与王林结婚。
    [54] 刘燕瑾:《火线剧社女兵日记》,1946年7月25日,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50页。
    [55] 范元甄(1921—2008),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到延安马列学院学习。1941年任中央政治研究室研究员。1939年与李锐结婚,后两次离婚。
    [56] 《范元甄信》(1940年4月20日),李南央编:《父母昨日书(1938—1949)——李锐、范元甄通信集》第1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8页。
    [57] 沈霞(1921—1945),茅盾之女。1940年到延安,1942年加入中共。1944年与萧逸结婚,1945年因人流感染而死。
    [58] 沈霞:《延安四年》,1944年6月28日,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165—166页。
    [59]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1月3日,第93—94页。
    [60] 王林:《抗战日记》,1941年1月26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250—251页。
    [61] 徐光耀(1926—),河北雄县人。1938年参加八路军。曾任冀中军区警备旅政治部除奸科干事,1947年毕业于华北联合大学文学系。
    [62] 《徐光耀日记》第2卷,1948年1月21日,河北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
    [63] 《从整风来看干部思想与今后的干部教育问题——太行区党委宣传部长磐石同志在1944年8月会议上的报告》,《一二九师暨冀鲁豫军区抗日战争战史附件之二·资料选编》第3卷(1943—194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战史编辑室1962年编印,第708页。
    [64] 《改变我们事务工作的作风——龚子荣同志在秘书会议上的讲话》,《晋绥学讯》第7期,1943年9月15日,第29页。
    [65]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1月3日,第94页。
    [66]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3月27日,第133页。
    [67]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8月24日,第199页。
    [68] 王紫峰:《战争年代的日记》,1945年6月2日,第162页。
    [69]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1月3日,第94页。
    [70] 王紫峰:《战争年代的日记》,1945年6月10日,第163页。
    [71]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8月24日,第199页。
    [72] 朱瑞:《论妇女解放与妇女干部的修养》,胶东新华书店1946年版,第96页。
    [73] 《王恩茂日记——抗日战争》下,1943年10月5日,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87页。
    [74] 《彭雪枫书信日记选》,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页。
    [75] 《范元甄信》(1940年7月22日),李南央编:《父母昨日书(1938—1949)——李锐、范元甄通信集》第1卷,第250页。
    [76] 《范元甄信》(1942年12月21日),李南央编:《父母昨日书(1938—1949)——李锐、范元甄通信集》第1卷,第391页。
    [77] 郭本敏、袁玉峰主编:《回望硝烟》,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70、173页。
    [78] 《王恩茂日记——抗日战争》下,1939年11月1日,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5—36页。
    [79] 《陈伯钧日记·文选》中,1940年9月3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第578页。
    [80] 沈霞:《延安四年》,1944年1月24日,第145页。
    [81] 沈霞:《延安四年》,1943年4月12日,第91页。
    [82] 沈霞:《延安四年》,1943年12月14日,第139页。
    [83] 《高鲁日记》,1939年8月27日,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
    [84] 《高鲁日记》,1942年10月5日,第337页。
    [85] 《高鲁日记》,1942年4月29日,第221页。
    [86]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7月16日,第180页。
    [87] 刘燕瑾:《火线剧社女兵日记》,1944年8月26日,第116页。
    [88] 《峥嵘岁月——马千里抗战日记选》,1944年3月16日,第727页。
    [89] 刘燕瑾:《火线剧社女兵日记》,1943年6月18日,第78—79页。
    [90] 凌风(1917—1999),即凌子风,生于北京。1938年到延安。曾任火线剧社副社长。
    [91] 刘燕瑾:《火线剧社女兵日记》,1944年3月13日,第96页。
    [92] 《水东独立团1943年工作报告》,睢杞太党史编写组:《睢杞太地区史料选》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5页。
    [93] 梁山松、吕建伟编著:《战火里的青春——刘荣战地日记选》,1947年10月23日,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487页。
    [94] 李克进、李维民编校:《景晓村日记》,北京八路军山东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渤海分会2012年编印,第677、659页。
    [95]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3月27日,第133页。
    [96] 刘燕瑾:《火线剧社女兵日记》,1945年9月14日,第198页。
    [97] 《徐光耀日记》第1卷,1944年5月1日,河北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24页。
    [98]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2月24日,第111页。
    [99] 王林:《抗战日记》,1945年9月2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339页。
    [100]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2月25日,第111—112页。
    [101]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3年12月26日,第91页。
    [102]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2月25日,第111—112页。
    [103]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12月9日,第241页。
    [104] 王林:《抗战日记》,1939年9月24日,《王林文集》第5卷,第113—114页。
    [105] 斌:《加强思想领导的经验》,《晋绥学讯》第1期,1943年3月15日,第12页。
    [106] 《高鲁日记》,1942年3月5日,第192页。
    [107] 张子珍:《生活日记》,1944年6月7日,第49页。
    [108]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3年思想自传”,第122页。
    [109]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1年12月19日,第22页。
    [110]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7月29日,第188—189页。
    [111] 沈霞:《延安四年》,1943年11月27日,第137页。
    [112]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7月31日,第189—190页。
    [113]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8月1日,第190页。
    [114] 刘燕瑾:《火线剧社女兵日记》,1943年6月14日,第74页。
    [115] 刘荣和刘燕瑾的反省都产生于参加会议之后,应该不是偶然,中共集体会议的形式,有助于造成个体心灵上的震撼。
    [116] 刘燕瑾:《火线剧社女兵日记》,1944年8月28日,第117页。
    [117] 张子珍:《生活日记》,1944年1月31日,第27页。
    [118] 张子珍:《生活日记》,1944年2月15日,第29页。
    [119] 张子珍:《生活日记》,1944年5月7日,第38页。
    [120] 《峥嵘岁月——马千里抗战日记选》,1943年6月3日,第655页。
    [121]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5月27日,第157页。
    [122]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3年6月26日,第57页。
    [123] 李新:《流逝的岁月——李新回忆录》,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70—171页。
    [124]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4月8日,第139页。
    [125] 《新1军30师师部参谋处参谋洪淦棠的日记》,1946年4月21日,《国民党下级军官的日记——从江南到东北1946—1948》,华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57页。
    [126]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3月12日,第119页。
    [127]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5年7月9日,第283页。
    [128]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5年7月9日,第283页。
    [129] 刘燕瑾:《火线剧社女兵日记》,1944年3月22日,第99页。
    [130] 安格鲁·帕尼比昂科著,周建勇译:《政党:组织与权力》,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0页。
    [131]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3年5月3日,第43页。
    [132] 梁山松等编:《烽火晋察冀——刘荣抗战日记选》,1944年11月28日,第236页。
    [133] 《峥嵘岁月——马千里抗战日记选》,1944年11月29日,第698页。
    [134] 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刘少奇选集》上,第135页。
    [135] 《从整风来看干部思想与今后的干部教育问题——太行区党委宣传部长磐石同志在1944年8月会议上的报告》,《一二九师暨冀鲁豫军区抗日战争战史附件之二·资料选编》第3卷(1943—1945),第7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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