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發) 摘要:甲骨文中寫作“”“”等形之字,在卜辭中常用為田獵動詞,舊釋為“散”,通過考察相關材料,“散”字說有較大的缺陷,該字實則以“鹿”、“攴”為其核心構件,字形表示以木杖驅趕鹿,當釋為“驅”,該字所从的“鹿”亦兼表音作用,金文中有以“虎”、“攴”為基本構件之字,也當釋為“驅”,與“鹿”、“攴”構形類同,甲骨卜辭中與該字有通用關係而同釋為“散”的“㪔”字,疑為“毆(敂)”字異體,字形表示“擊打草木(芟殺草木)”,“㪔”字在甲骨文中除了與該字同讀為“驅”之外,在一些辭例中有用為“毆”或“兇”的可能。甲骨文中用為“兇咎”、“災禍”義的“”字,當釋讀為“驅鳥(雀)”之“驅”,卜辭中讀為“兇(凶)”。 一、相關的形體及舊有的認識。 甲骨文有下列形體,“鹿”、“攴”是其主要的不可或缺的構件,按其構形部件的差異,我們將其分列于下: A1: (《合集》28345)(《合集》28770)(《合集》28828) (《合集》29407) A2:(《合集》28320) B:(《合集》29411) C: (《合集》18098) (《英》2289) (《英》2290) 字形皆取自李宗琨先生《甲骨文字編》一書[1],ABC所在辭例如下(寬式釋文): 惠A1,獲有大鹿,亡災。 惠盂田省,亡災。 《合集》28345 王其A1 《合集》28770 惠A1,擒。 王其田,擒。 [惠]東A1,[擒]。 《合集》28828 A1白,鼎正,王擒。 《合集》29407 惠行南A1,擒又[犭亡],吉,大吉。 《合集》28320 丁丑卜,,貞:王惠△(地名,不識)彔(麓)B,亡災。 《合集》29411 ……C…… 《合集》18098 □子卜,貞,王其田△(與《合集》29411同),亡災,擒,鹿十又五。 戊寅卜,[貞],王其C(地名)…… 《英藏》2289 ……,(地名,與《英藏》2289似同)麓(?),王其C,不擒。 《英藏》2290 首先,我們簡單的說明一下上揭卜辭相關的情況。《英藏》2289中地名用字從構形上來看和《英藏》2290似為一字,該字左从“阜”,根據《英藏》2290右部清晰的拓片來看,似乎是从“心”,很有可能就是較常見的地名“”[2],下文我們將會著重提到,“”是商的主要田獵區之一,商王經常在“麓”地區狩獵。《合集》29047中的“白”,也是常見的田獵地名,如《合集》28135+屯南4585(齊航福先生綴合,《合集》28843同文)“于白西擒。于白東擒。”無名組卜辭中,常作“”或“”形,裘錫圭先生很早指出[3]: ,可分析為从林白聲,應即卜辭屢見之地名“白”之繁體。加林表示白地多林木,與卜辭加“水”旁于地名以示其地有河流同例。殷墟出土之牛距骨刻辭提及“白麓”,可知白地有山麓,山麓一般多林木,此亦白地多林木之旁證。 可見“白”地與“”地都是一塊較大的山區。《合集》29411和《英藏》2289中的地名“△”也是同一個山麓地區,該字不識。學者根據字形和相關辭例,將ABC聯繫起來,顯然可信。 上引李宗琨先生《甲骨文字编》還將寫作“”(《屯南》2363)形之字歸入ABC所在的“散”字。按,該字所在辭例僅有一字,無法從辭例上判斷其與ABC用法相同,《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等未將其併入“散”字,是較為穩妥的做法,他是否與下文的“㪔”字有關,則有待進一步的證明。 卜辭中又有寫作“”等形的“㪔”字,從甲骨文例上可以斷定與上揭諸字用法相同。或基于此,很多學者都將“㪔”與ABC看作一字之繁簡體,實際上這種看法並不準確,兩字只有通用關係,是為不同的詞義所造的不同的字(詳第三節),我們先將其用例略列于下: 㪔于東,有鹿。 貞:㪔,亡其鹿。 合集10910正 ……㪔……東兕……獲 合集10908 ……北㪔,擒。 合集29289 ……東㪔,擒。 合集29370 丙寅卜,,貞:盂田其迅㪔,朝有雨。 合集29029 還有寫作从“艸”、从“攴”之,《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等亦將其歸入“散”字,雖然該字的甲骨文例及用法與上揭諸辭似有異,但是結合ABC中那些从“艸”、从“攴”之形及“㪔”字的構形本身,學者將其與“㪔”看作一字異體似可從,其所在辭例為(該字用“△”表示): □子卜,牧告△……衍,王登眾,受…… 《屯南》149 最近,安陽大司空村出土了一些有刻辭的牛骨[4],其中也出現了“㪔”字: ……之,山子宋…… 從其後接賓語“子宋”,可以判斷是用為動詞,與上揭一般用法詞性相同。 必須得提到的是,甲骨文中還有寫作“” (《合集》31786,即《甲編》1360)形之字,討論上面這些“㪔”字的學者,往往把它們看作同一個字的異體放在一起討論,相關的甲骨文字的字編也多是採取同樣的處理方式。按,這種看法實際上沒有任何依據,不論是字形,還是文例,都構不成將兩者認同的必要條件(《合集》31786“惠”)。雖然我們不準備把他們當做一字異體來看待,但是我們傾向于是《說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