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间公有观念与公共卤权的设置 20世纪20~30年代,乡村建设工作者提出的乡村问题之一,即“私”的问题,引发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考,并获得重要的成果。例如,费孝通从“私”与“己”的论述,形成了著名的“差序格局”理论:“所谓‘私’的问题却是个群己,人我的界限怎样划法的问题。我们传统的划法,显然是和西洋的划法不同……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这段著名论述强调了由“己”推演的血缘关系之重要性,公私、群己关系的相对性以及自我中心的伦理价值观。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被认为“是为数极少的超越了政治经济体制而从本土社会文化角度解释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论概念之一”。然而,费孝通在《云南三村·禄村农田》中,也发现并描述过一个与“私”同时并存的关于“公”的重要问题:他发现在云南禄村农田有高达27%的“公田”,他把“公田”的拥有者称为“团体地主”,这些团体包括了宗族、寺庙等。他的结论是“团体地主”明显地消减了农村的阶级剥削。 在云南盐村的实际调查中,也发现了与费孝通“公田”相似的“公甲卤”。公共卤权的存在,在很大的程度上也具有维护社会公平、调节盐村贫富差距的作用,说明云南民间有悠久的公有观念与设置地方公共资源促进本地公益事业的传统。 (一)云南师井的公共卤权 师井不是晚近开凿的盐井,而是一个古老的盐井。明代《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有在师井设盐课司的记载。《康熙云龙州志》还记载了师井不同井口,从井口的名称可看出至少在康熙年间,师井就专门设置了与云南“公田”类似的公共资源,反映了民间的公有观念,“师井:在石门正北,相距百里,产六井,俱出村下。沿溪一带,一名正井,深七丈,方圆二丈余,日获卤十五背。一名樽节井,距正井三十步,日获卤十五背。一名公卤井,在正井之东,相距一里,日产卤三背。一名公费井,在正井西里许,日产卤三背。一名香火井,距正井六十步,日获卤二背。一名小井,距正井百步,日获卤二背。其香火、小井近溪,夏秋常为溪水冲没。一日之卤十五户按数均分。”师井的六个盐井是按功用来取名的,可以看出盐井的用途。井之一名正井,正井是上缴政府正额盐税的;井之二名樽节井,是用于盐村的节日庆典;井之三名公卤井,设置为公共卤权,用于盐村的公共事务;井之四名公费井,公费与公卤不同,据云南盐业文献记载,公费常常指灶户上缴给盐务机构的费用。井之五名香火井,与庙产相仿,用于民间宗教信仰活动。井之六名小井,小井是补正井盐税之不足的。从《康熙云龙州志》对师井的记载来看,公共卤权与私人卤权是同时出现的,两者都是伴随着卤水的发现和盐井的开凿而发生的。公卤之所以在盐井取名时就能占一定的分量,直接反映了当地人认为盐井在某种程度上是村人共用的。灶户投资很重要,会根据出资的多少占有一定的卤权。但是在盐井的份额中设置公卤,一方面反映灶户和盐务机构承认盐井的存在与村落全体人民的贡献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公共卤权对盐村的必要性。公卤的起源不是后世才有的,是盐井开掘成功时,就已经通过命名把公卤的部分体现出来,并以名称确定其性质的。 (二)云南盐源井的公共卤权 范成刚在《盐源盐业灶户兴废史实》一文中反映了盐源井也存在着公共卤权。“民国十八年,云南军阀故若玉率军来盐源,为了筹集军饷,提收四大庙业即建在盐井的四川庙、江西庙、陕西庙、湖广庙的班水业权,卖给润井绅商‘天增公’,从此,班井卤权商贾参入管理。班井订业权为六十六条半,其半条为龙王水神供用。”这说明盐源井一直存在着庙卤,这些庙卤和师井的“香火井”“樽节井”是相似的,都是既不属于朝廷,又不属于私人,而是属于盐村的公共卤权。公共财产容易被剥夺,盐源的公共卤权主要是庙卤的形式,数量相当多,被军阀没收,卖给商人筹集军饷。被商人买后进行经营,仍然保留“其半条为龙王水神供用”,也就是说,仍然保留极少的部分支付寺庙的各种费用支出。这说明在云南盐村的公共卤权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云南盐区的一种文化传统,反映了云南盐区的一种公有观念。 (三)云南诺邓井的公共卤权 据在诺邓井的田野调查,民国时期诺邓井存在被当地人称为“公甲卤”的公共卤权。对于公甲卤的来源,黄金鼎老人说:“公甲卤的来源已经说不清楚了,可能还是一个来源于捐,捐以后就变成公的了。或者是从私卤中抽出一部分来做为公的。”一般认为公甲卤不会多,可能只有一、两角(就一个月煮一、两天)。黄金品老人说:“公甲卤有专人来管,先后有四、五个灶长,都是管井务的人,当地有名望的人。租公卤就要通过灶长分配,才会租给了煮。”公共卤权的作用很大,主要是用于当地的文化公益事业。还有一个习俗是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都要给村里的荒户(即没有卤水的农户)发两次卤水,每家一小桶,拎回去煮成盐。所以诺邓无论贫与富都不缺盐,也无需出钱买盐。 以上三个云南盐村公共卤权设置的例子,说明中国社会具有民间自发的悠久的公共资源的利用的传统和习俗,用于满足井地全体人民对于宗教、文化、教育、安全、对外交往等需求,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1954年前后,云南盐村的卤权(包括私卤和公卤)在国有化的过程中被收归国有,村民对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格局被完全破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