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及2005年發現的里耶簡牘,主要内容是秦代遷陵縣的行政文書檔案,其中即包含不少有關遷陵縣下轄鄉里的信息,這些信息爲我們進行秦代鄉里制度研究提供了鮮活的實例與個案。[①]里耶秦簡的整理者較早據相關簡文指出秦遷陵縣下轄都鄉、貳春、啓陵三鄉。[②]近來,晏昌貴、郭濤二先生合撰之《里耶簡牘所見秦遷陵縣鄉里考》(下文簡稱《鄉里考》)一文則進一步對三鄉的空間位置以及下轄諸里的情況有詳細考證,[③]這些研究使我們對秦遷陵縣下轄鄉里的情況有了更爲清晰的認識。但同時我們也發現關於遷陵三鄉這方面的信息尚有一些可以補充説明之處。現將我們關於這個問題的一些不成熟想法陳述如下,祈請諸位方家批評、指正。 一、啓陵津與貳春津 《鄉里考》指出貳春鄉可能位於秦遷陵縣西部偏北一带,其地爲山區、丘陵地带,產漆、枝(枳)枸等林木作物,可能有駐軍並儲藏軍械物資,下轄三里;都鄉位於秦遷陵城内或其附近,下轄二里;而啓陵鄉必在酉陽與遷陵之間,其具體位置或在秦遷陵縣以東以南一带,下轄一里。[④]但考之已經發表里耶簡資料,關於貳春、啓陵二鄉似乎還有其它信息可以發掘。如以下兩簡所示: 啓陵津船人高里士五(伍)啓封當踐十二月更,□【廿九日】□〼Ⅰ 正月壬申,啓陵鄉守繞劾。Ⅱ 丗三年正月壬申朔朔日,啓陵鄉守繞敢言之,上劾一牒〼Ⅲ8-651 正月庚辰旦,隸妾咎以來。/履發。〼8-651背[⑤] 廿七年六月乙亥朔壬午,貳春鄉窯敢言之:貳春Ⅰ津當用船一㮴( 艘)。·今以上遣佐頽受。謁令官叚(假)。Ⅱ謁報。敢言之。Ⅲ12-849 六月丁亥,遷陵丞歐告司空主:以律令從事。報之。/釦手。Ⅰ 丁亥日中,佐頽行。Ⅱ 六月丁亥水下三刻,佐頽以來。/釦半。 頽手。Ⅲ12-849背[⑥] 8-651疑是啓陵鄉守繞舉劾啓陵津船人啓封踐更不當的文書,12-849則是貳春鄉窯上報的貳春津用船的文書,其中均出現了關於津的記載。[⑦]啓陵津和貳春津這兩個津渡均與其所在之鄉同名,因疑其位置或在各自鄉轄區之内的酉水岸邊,[⑧]且距離各自所屬鄉鄉治應不會過遠。[⑨]考慮到貳春鄉、啓陵鄉與遷陵縣及鄰近縣的位置關係,兩處津渡更有可能位於與遷陵相鄰之縣的交界之處,以方便物資、人員的出入管理。此外,兩份文書亦顯示出了鄉對津具有一定的管轄之權。[⑩]如此理解無誤,則貳春鄉位於遷陵縣西部偏北這個認識還可進一步推進,其鄉的界域應同時向南推進,直至酉水北岸,甚或跨越酉水繼續向南延伸。 這也可以印證《鄉里考》提出的貳春鄉是遷陵縣軍械物資儲藏地的説法。試想如無貳春津水路交通的便利,這種軍事人員及物資的運輸在山地、丘陵地带的運輸難度會極大的增加。相應地,貳春鄉出產之漆、枝(枳)枸等物,極有可能也是借貳春津的水路轉運四方的。如8-1510所見: 廿七年三月丙午朔己酉,庫後敢言之:兵當輸内史,在貳春□□□□Ⅰ五石一鈞七斤,度用船六丈以上者四㮴(艘)。謁令司空遣吏、船徒取。敢言Ⅱ之。〼Ⅲ8-1510 三月辛亥,遷陵守丞敦狐告司空主,以律令從事。/……Ⅰ 昭行Ⅱ 三月己酉水下下九,佐赾以來。/釦半。Ⅲ8-1510背 正是貳春鄉所藏之兵使用船只外輸内史的記錄。 雖然貳春、啓陵二鄉均有津,換言之兩鄉可能均靠近酉水。但是兩者自然環境的差異應是客觀存在的。《鄉里考》詳細描述了貳春鄉山地、丘陵的地貌特征,對啓陵鄉則未加説明。里耶秦簡中似乎也没有關於啓陵鄉這方面信息的直接表述,但是我們可以從一些文書的側面記載中加以推測,如8-769號簡所見: 丗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啓陵鄉守狐敢言之:廷下令書曰取鮫魚與Ⅰ山今盧(鱸)魚獻之。問津吏徒莫智(知)。·問智(知)此魚者具署Ⅱ物色,以書言。·問之,啓陵鄉吏、黔首、官徒莫智(知)。[11]敢言之。·户Ⅲ8-769曹。Ⅰ 八月□□□郵人□以來。/□發。 狐手。Ⅱ8-769背 其中出現的“津吏徒”極有可能指的是貳春津、啓陵津之吏徒。在8-769中,我們看到了縣廷曾經向津吏徒詢問過鮫魚和山今盧(鱸)魚的情況,未果後又進一步向啓陵鄉詢問,依然未果。那麼,我們不禁會問爲什麼不向貳春或都鄉詢問呢?縣廷專門向津、啓陵鄉詢問這些水生動物的信息,或許間接説明啓陵鄉所轄之地與“津”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不難推測這個特征恐怕就是靠近河流、湖泊等水源。因此,與貳春鄉相比,啓陵鄉可能更靠近河流、湖泊等,其自然環境的特征與貳春鄉存在一定差異。 此外,我們在另外一份文書中可能也找到了鄉與津存在聯繫的證據,如8-1562所云: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啓陵鄉趙敢言之:令令啓陵捕獻鳥,得眀渠Ⅰ雌一。以鳥及書屬尉史 ,[12]令輸。不肎(肯)受,即發鳥送書,削去Ⅱ其名,以予小史適。適弗敢受。即詈適。已有(又)道船中出操栮〈楫〉以走趙,[13]奊訽Ⅲ詈趙。謁上獄治,當論論。敢言之。令史上見其詈趙。Ⅳ8-1562 七月乙卯,啓陵鄉趙敢言之:恐前書不到,寫上。敢言之。/貝手。Ⅰ 七月己未水下八刻,□□以來。/敬半。 貝手。Ⅱ8-1562背 這份文書十分有趣,主要内容是啓陵鄉趙上報的一樁因獻鳥引發的糾紛。當事人至少有4位,分别是啓陵鄉趙、尉史、小史適、令史上。糾紛的發生地點,耐人尋味。因有從船中操楫驅趕趙的記述,我們懷疑糾紛的具體發生地應該是一個靠近河流、湖泊的地點,加上鳥的獻送會涉及津關出入的問題。因此,我們頗爲懷疑事件的發生地應在啓陵津附近。但可惜的是,簡文中没有出現啓陵津的直接記載、當事人中也没有啓陵津吏徒出現。不過,綜合起來考慮,作爲運輸責任人的尉史、小史適;提供獻鳥一方的代表啓陵鄉趙;以及作爲縣廷監督、見證人的令史上,同時出現在與酉陽交界的啓陵津口,一起解決因獻鳥出現的糾紛,其可能性應是極高的。 最後一個需要説明的問題是都鄉(或遷陵縣城)有無此類津?我們的答案是没有,其理由是縣内人員的流動與物質輸送應不需要此類津加以管理、控制。但是應該承認的是,在都鄉(或遷陵縣城)鄰近酉水北岸的位置,設置一個用於轉運人員和物質的渡口則是極有可能的。[14]換言之,都鄉與遷陵縣城爲獲得酉水水路交通之便利可能共用了同一個渡口,作爲上與貳春、下與啓陵聯繫的水上交通紐带。 二、水路與陸路交通 《鄉里考》在考察三鄉與遷陵縣城空間位置關係時,主要依據了三鄉與遷陵縣廷之間文書傳遞所需要的時間這一綫索。論文指出都鄉、貳春鄉與縣廷之間的往來文書最快可以當天到達,而啓陵鄉最快的文書也需要3天,因此,與啓陵鄉相比,都鄉、貳春鄉距遷陵縣城較近。[15]我們認爲這種方法在考察三鄉與遷陵縣城空間位置關係時,其適用性不應被放大。在有些情況下,這一方法是可行的。以都鄉爲例,就目前已經發表的資料來看,其與縣廷之間的往來文書可當天抵達者有8-142、8-170、8-196+8-1521、8-1425、1443+8-1455、8-1554、8-2011(其中當天早上抵達者有4件)等;第二天抵達者只有一件,即8-660。這些現有可統計的數據顯示,文書往來所需時間均較短,不同數據之間的差距不大。因此,《鄉里考》據此指出都鄉與遷陵縣城位置極近或在同地,是大體可信的。但是貳春、啓陵二鄉的情況是否也可以如此推斷呢?我們不妨先來看看遷陵三鄉鄉與縣廷往來文書的統計情況,如下表所見:
表一 據表一可知,貳春鄉與縣廷文書往來所需時間只有兩個可參考的數據,[20]但是差距極大,一個爲當天抵達,另外一個爲6天後抵達。啓陵鄉與縣廷文書往來所需時間可以參考的數據較多,共6例,其中啓陵發往遷陵者5例,最快者在2天後抵達,最慢者則需要8天後才能到達,而且5例所用時間均不相同;另有遷陵發往啓陵者1例,爲当天抵达。二鄉目前可依據的數據雖然多寡不一,但明顯與都鄉情況有别的是可統計的數據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我們認爲單純的就這些數據來看,不能得出貳春鄉比啓陵鄉距離遷陵縣城更近的結論,以此種方法判斷各鄉距縣城距離時,應需要作更具體的分析。 綜合表一所見三鄉與縣廷文書來往所需時間的統計,我們似可對三鄉與縣廷往來交通狀況補充如下: 第一、都鄉因與遷陵縣城距離較近或在其中。其文書、物資、人員的往來交通應走陸路,其交通方式較爲單一,因此顯示出來的數據也較爲一致,差異不超過1天。 第二,貳春鄉、啓陵鄉與遷陵縣城之間應是水路、陸路並行。前文我們已經指出,在貳春鄉、啓陵鄉均設置有津,津除了有管理物資、人員出入之責外,其作爲重要的水上渡口,也應兼有文書、物資、人員傳送的功能。游逸飛、陳弘音二先生在討論9-14號文書時,曾指出:“貳春鄉治距離遷陵縣治或有一定距離,交通往來甚至可能須透過館藏簡12-849記載的‘貳春津’”。[21]我們同意游、陳二先生關於貳春鄉與遷陵縣廷交通往來利用了貳春津的結論。[22]同理,8-651所見啓陵津可能是也啓陵鄉與遷陵縣廷水路交通的重要節點。 《鄉里考》曾據8-754+8-1007指出貳春鄉位於山區,路並不好走,甚至當地的鄉吏、鄉史都有可能指錯路。[23]其簡文如下: 丗年□月丙申,遷陵丞昌,獄史堪【訊】昌,[24]辤(辭)曰:上造,居平□侍廷,[25]爲遷陵丞。□當詣貳春鄉,[26]鄉【渠、史獲誤詣它鄉,□失】Ⅰ道百六十七里。[27]即與史義論貲渠、獲各三甲,不智(知)劾云貲三甲不應律令。故皆毋它坐。它如官書。Ⅱ8-754+8-1007 〼堪手。8-754背+8-1007背 其實,不止貳春鄉山路艱險難行,啓陵鄉恐怕也是如此。9-2352提及一匹名叫犮難的馬在啓陵鄉境内墜落而亡,或許正是這種情況的反映。其簡文如下: □□年三月庚申,啟陵鄉趙爰書:“士五朐忍蒤居告曰:‘居貣署酉陽,傳送遷陵拔乘馬□□牡兩囗刪取□□□前後各一所,名曰犮難。行到暴詔溪,返上,去溪可八十步,馬不能上,即墮,今死。敢告。’/鄉趙、令史辰、佐見、即、居雜診,犮難死在暴詔溪中,曲首右臥,傷其右□下一□,它如居告。·即以死馬屬居。” 三月庚申,啟陵鄉趙敢言之:“上診一牒。”敢言之。/見手。9-2352 三月/丞膻之告□□□□□□當見,以律令負。/朝手。/即水下七刻,居行。 三月□□□□□里士五(伍)敞以來。/□□9-2352背[28] 從現有簡文可知,居是人名,他負責在酉陽與遷陵之間傳送乘馬(名犮難),但犮難在暴詔溪(地名)墜落而亡,鄉趙、令史辰、佐見、即、居等人雜診,似説明墜亡一事發生在遷陵縣境內,暴詔溪更可能是啓陵鄉管轄之地,否則鄉史趙就不會參與雜診。另由該簡可知,遷陵縣-啓陵鄉-酉陽縣之間應有陸路相通,且同樣是山路崎嶇難行,因此才有馬匹意外墜亡的情況發生。考之整理者提供的《里耶盆地古遺址古墓群分布圖》,[29]我們發現在現在里耶古城的北面向東的方向,同樣是地勢不低,山谷、河流交錯,並不是交通便利之處。或許2000多年前的秦啓陵鄉也面臨相似問題。 如以上分析無誤,則啓陵鄉與貳春鄉一樣,均面臨陸路難行的困難,因此水路交通將是其對外聯絡的重要橋梁。交通方式的不同,可能是導致二鄉與縣廷間文書傳遞所需時間出現差異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三、同爲利用水路交通,貳春鄉、啓陵鄉因具體地理位置的差異,應考慮其分别位於酉水上、下游所產生的差異,這可能是導致二鄉與縣廷間文書傳遞所需時間出現差異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在表一中,我們注意到貳春鄉、啓陵鄉與遷陵縣廷文書往來時,均有一條當天抵達的記錄,分别是8-645和8-770;同時,我們也注意到8-770與啓陵鄉的其他5例不同,恰好是遷陵縣廷發往啓陵鄉的文書,而非啓陵鄉發往遷陵縣廷的文書。綜合此兩點,我們認爲8-645、8-770兩份文書之所以都能在當天抵達各自的目的地,極有可能是因爲利用了水路運輸時順水流而下的自然條件之利。而啓陵鄉與遷陵縣廷另外5份往來文書,可能既有水路傳遞的(逆流而上)也有陸路傳遞的,只是這些文書現有信息有限,我們難以區分。 秦漢時期水陸交通的複雜多樣,我們還可通過其他秦漢出土簡牘資料窺見,如: 〼䌛(徭)律曰:委輸傳送,重車、負,日行六十里,空車八十里,徒行百里。(岳麓書院藏秦簡《徭律》1394號)[30] 委輸傳送,重車、重負,日行五十里,空車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徭律》412號)[31] ·重車日行五十里,空車日行七十里,今一日七反(返),問:載輪所相去幾何里?曰:四里六分里一。·术曰:并空、重,以七反(返)乘之爲法,空重相乘爲实。(睡虎地77號漢墓竹簡)[32] ·用船江、漢、員(溳),夏日重船上日行八十里、下百卌里,空船上日行百里、下百六十里。(04-211)春秋重船上日行(七十)里、下百廿里,空船上日行八十五里、下百卌里。(04-219)冬日重船上日行六十里、下百里,空船上日行(七十)里、下百廿里。(04-052)它小水,夏日重船上日行六十里、下八十里,空船上日行(七十)里、下百一十里。(04-054)春秋重船上日行卌五里、下六十里,空船上日行五十里、下八十里。(04-053)冬日重船上日行卌里、下五十三里,空船上日行五十里、下(七十)四里。(04-046)(北京大學藏秦簡水陸里程册)[33] 以上四例可分爲兩組,前三例均與陸路運輸有關,主要涉及重車、空車;重負、徒行等情形下每日所能行走的距離,雖然秦漢略有差别,但總體而言規定的並不算太詳細。與之相反,第4例所見水路運輸的規定則要詳細得多,除區分河水大小外(江、漢、溳爲一類,它小水爲一類),與陸路交通相似,也區分重船與空船,但比陸路交通更爲詳細的是水路運輸還區分順逆流(即簡文中所見上行與下行)、季節(分夏、春秋、冬三類),應該説這些規定充分的考慮到了水路交通的特性。從上揭四例來看,秦漢時期的水路、陸路交通的情況較爲複雜,不但水路、陸路有别,各自内部因自然環境、季節變換等因素不同,也有差異。因此,我們在考察遷陵縣廷與三鄉之間文書傳遞時,不應忽視這些因素。據現有資料,我們尚難確定貳春、啓陵二鄉距離縣廷孰遠孰近。 綜上,我們認爲貳春、啓陵二鄉與遷陵縣廷之間的交通方式存在水路與陸路兩種,考慮其自然環境的實際情況,由貳春至遷陵、遷陵至啓陵,均是由酉水順流而下。在不考慮其它特殊情況的前提下,這可能是當時最爲便利、快捷的交通方式。而反向的交通,因是逆流而上,應較爲費時費力。但無論如何,也比走陸路輕鬆。 三、三鄉的次序 “三鄉”的記載見於8-1663+8-1925號簡,[34]而“三鄉”的具體名稱同時見於一份文書者,則有如下幾條:[35] 〼鄉、貳春、啓陵〼8-49 遷陵丗五年豤(墾)田輿五十二頃九十五畝,税田四頃□□Ⅰ 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