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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商代儿童“生活圈”的临摹(上)——先秦童蒙文化的一个侧影与尝试》

http://www.newdu.com 2019-05-0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刘凯 参加讨论

    摘要:文章关注童蒙文化起源的殷商时期,而研究方法则采用儿童生活圈的“临摹”的形式。鉴于殷商不甚充足的相关史料与考古遗存情况,相应的童蒙文化研究需要扩展其范围,不再限于传统的分块研究模式,而是构建适应有限史料,侧重时间、兼顾空间的“临摹”(不完全版的还原)考察模式,将童蒙文化与商代社会史有机结合起来;夏及之前的情况可以追溯论述,纳入此间。依次考察了儿童未生之前的社会环境,初生时的难关,受教育的详情等,线性勾勒出商代儿童生活的轨迹及其范围轮廓,由此闭合为一个完整的代际循环。
    关键词:商代;儿童;生活圈;教育
    童蒙文化研究是近年来新兴的研究热点之一。自清末废除科举以降,中国传统的童蒙教育随之终结,儿童教育走上了近乎全盘西化的道路,其中不乏有识之士摸着石头过河,在黑暗中探索中国儿童教育的方向与路径,但囿于时代背景多收效甚微。随着中华民族的复兴,传统童蒙文化重新受到重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蒙学热”不断升温,蒙学研究成果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近年来的“国学热”成为又一助推剂,国学下移——“从娃娃抓起”——的认知为社会各界接受并身体力行的“贯彻”给孩子。在此种社会情形下,亟需对中国童蒙文化史进行系统、详尽的考察,界定童蒙文化的概念,拓展其领域,聚焦核心问题,深入探讨不同历史时期的阶段性特点及其对童蒙教育的影响,为继承和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借鉴,也为当今儿童、少年的教育和培养提供文化滋养和支持。
    先秦是早期中华文明的起源,童蒙文化的发展概莫能外。本文即是关注童蒙文化起源的殷商时期,而研究方法则采用儿童生活圈的“临摹”的形式。传统史学意义上,先秦的时限应当是上溯三代,下迄战国。而童蒙文化研究与先秦时代相碰撞,却很难完全接触,擦出火花。尧舜禹的时代自不必说,即便夏朝,也未有较为明确的史料及考古遗存支撑童蒙文化的研究,因此之故,本文先秦时段上限自商朝起。而鉴于商周两朝依然不甚充足的相关史料与考古遗存情况,相应的童蒙文化研究也需要扩展其范围,不再限于传统的学校机构、蒙书、师保傅等研究范围与分块模式,而是构建适应有限史料的“还原”模式。以商朝为例,有限的史料、考古遗存并不能支撑其如秦汉以降的王朝那般,较为翔实真切的考察此时段的童蒙教育,如蒙书、字书便无直接史料证据;庠、序的支撑史料多是在后世经典中,而且至周时多与礼制相牵连,千百年来聚讼纷纭;儿童的生活、服饰、德行、礼仪、健康、游戏乃至心理等方面的记载更是稀缺,凡此种种,使得划分学校教育、蒙书等分块的模式难以有效展开;而且在有限的甲骨史料中,记录的多是贵族子弟,平民则鲜见,以往研究多避而不谈。窃以为针对此种情况,童蒙文化研究的外延需要扩大,而考察模式也可以转变为侧重时间、兼顾空间的“还原”考察,即商代儿童生活圈的“临摹”性还原,将童蒙文化与商代社会史有机结合起来;夏及之前的情况可以追溯论述,纳入此间。
    具体而言,就是先简略考察儿童 “未生之前”的环境,主要是通过考察儿童出生之前、以父母为主的家庭生活为视角,窥管当时的社会大环境。大略包括商代的婚制,而后是生育与子息。“未生之前”的环境,关系到儿童的由来,及其出生后面对的社会情境,如求生风习,便映射出社会对新生“生产力”的渴望,此种风习便促进了儿童的孕育及诞生,反之亦然;儿童出生的家庭不同,在当时即可决定其社会地位,由此可影响到今后的人生轨迹。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是在连续不断的新陈代谢中变动、完善与前进,儿童必然成长,冠礼之后他们也要面对父母辈的“未生之前”的环境,代替父母成为其中的主角,完成一代的接替与轮回。
    第二阶段是儿童“初生”的生活大环境,此中包含儿童出生后面临的商代的医疗与卫生,卫生细分的话有环境卫生、饮食卫生、清洁卫生保健,而医疗则包含病症查明、病情观察、巫医交合等。儿童初生,最为直接的便是医疗卫生,这是儿童呱呱坠地至顺利存活、健康成长的关键。目前学界关于孕妇及儿童疾患的论者甚少,其间关键,还在于甲骨文等史料记载的缺乏。儿童初生的第一重关隘便在母亲孕产致疾乃至导致死亡上。即便婴儿平安坠地,母亲也会因为生育而患上疾病,主要有产后受风寒、大出血,乃至出现因被褥湿热引发细菌感染,出现败血症等相关症状;更有甚者,产育过程中会出现母子共危乃至共同死亡的情况。母子同亡的事例,考古发掘所见便有二例:殷墟苗圃北地墓PNM33,王裕口西地VEM16墓。面对疾病,殷人大致有两种应对方式,但对于生育过程中的安危险阻并无系统应对,多是求助于占卜。
    “名子”与“游戏”是本阶段的另外两个面相。子息出生后,需要取名,为其在社会结群中的生活添加符号标记。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男性长辈替子息取私名。而在父权制社会,世系据男性确定,名子的权力掌握在男性血缘长辈手中,而为了保证血缘的纯洁性,名子必须得到父家长承认后才可命名。目下所见史料,多记载殷商贵族,平民多未见。名子是父家长制社会父权宗亲观念的外在表征,反过来又通过名子权力及仪式强化父家长制这一的本相或现实:名子礼仪中直系与旁系之分,长幼之分,嫡庶之分,规格自有差等,以此凸显等级之分及上层级间内部阶序。
    儿童成长过程中,较早接触的是无疑是父母,而后是以家庭为中心的辐射圆圈,如池塘的落石所见的涟漪,波纹般向外扩散。这其中有以空间地域为核心的邻居及聚居集体,也有以血缘为纽带的亲戚。而无论何种,儿童的天性使得游戏成为其探索周边关系乃至社会、世界的最初动力。最为原始的游戏,准确说是玩具,大概非石球莫属,这也是本阶段唯一可以确定的玩具。文献记载的六博与蹋鞠虽都有一定依据和支持者,但其史料论据并不坚实。
    第三阶段应当是儿童的教育阶段,包括学校教学机构、课程、学制及养老教子的模式、弓矢竞技礼、尚勇尚武的风尚、歌舞娱乐。此阶段的史料与考古遗存远较前两阶段丰富,可以大力挖掘。伴随儿童的慢慢成长,最终又回到了如父母一般婚嫁生子的首章模式。
    此种以时段为主依次串联儿童生活片段和场所的模式,只是适应此时段并不丰富的史料与考古现状,然这是一个悖论,正是由于后者,使得此种还原并不能具体而微、面面俱到,但在溢出此前研究的片段化后,我们可以通过顺时性、“长时段”(于个人而言)的研究,而非仅是依赖有限且记载上层社会的甲骨史料及晚出的后世文献与前后时段尤其是周制的“常识性推断”,勾勒出故商代儿童生活的社会情境,虽有些许模糊,但伴随考古发掘的增多,可以较为精准的校验、填入与完善,故称之为“临摹”(不完全版的还原)似乎更为恰当。而因为涉及的面广而杂,需要较为合理的布局安排,以使详略得当,并非完全按照四阶段具体描述。
    目下学界关于先秦童蒙文化的研究尚未展开,相关的专著尚未出版,单篇论文极为少见,比如儿童教育,多是在教育学领域的中国学前儿童教育史的回顾中简要涉及先秦时段,关注时段多在周之后,而其较多引用的是《周易》、诸子百家著作中有关童蒙教育的言论。而上文提到的研究设想,可以在有限史料的情况下,将研究视野不断扩大:从最早多关注童蒙教材的介绍、整理和研究,再到研究儿童教育史,逐步扩大到儿童教育思想、游戏、养育、生活、礼仪、习俗、医疗、儿童健康、儿童劳作以及胎教等等方面,同时也可借鉴历史学、教育学、文学和社会学的现有成果与方法,在此基础上有所推进。故不揣谫陋,尝试“临摹”如下。
    一、未生之前
    有序的社会结构中,法定意义上出生的儿童,其能顺利孕育乃至出生的的前提是父母婚姻的缔结。因此,父母的婚姻与其后的生育制度、观念都是需要考察的前置问题,本文称之为“未生之前”的环境。“未生之前”的环境主要包括包括商代的婚制,如婚姻形态、一夫一妻婚制、多妣多妇的命名和变态婚制、婚姻仪式与礼俗、冥婚观念,而后是生育与子息,考察男女婚龄、玄鸟生商传说的影响、求生风习、生育年龄等。此环境,关系到儿童的由来,及其出生后面对的社会情境,如求生风习,便映射出社会对新生“生产力”的渴望,此种风习便促进了儿童的孕育及诞生,反之亦然;儿童出生的家庭不同,在当时即可决定其社会地位,由此可影响到今后的人生轨迹。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是在连续不断的新陈代谢中变动、完善与前进,儿童必然成长,冠礼之后他们也要面对父母辈的“未生之前”的环境,代替父母成为其中的主角,完成一代的接替与轮回。
    

(一)婚姻


    如果婴儿在商代呱呱坠地后,慢慢成长,用自己的感官观察周边的世界,他们的目光最先聚焦的无疑就是父母。此时,有的婴儿会发现自己有一父一母,而有的则是一父多母,母亲的称谓虽然不同,但父亲确实有多位妻妾。这就是商代的婚制,而这也是孩童长大成人后需要接受并遵从的制度与观念。
    商代社会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并行。至少自示壬开始或更早一段历史时期,至立国以降,社会已实行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制在各地商代考古遗迹中均有反映。河南安阳殷墟族墓地常见一种约占殷墟总墓数量的三分之一的男女“异穴并葬”,据推测便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在葬俗中的反映:两个墓穴相紧靠,异穴两墓主的头向一致,性别必是一男一女,墓室规模、葬具、随葬品质量与年代皆基本相同,唯有双方墓穴位置一般为男左女右,男性靠前,葬式俯、仰皆有,女性错后,一律俯身葬;此外,墓葬深度相较,男性墓葬较浅,女性则较深。此种男女“异穴并葬”的随葬品亦有差距,有的甚少且简,有的则甚丰,或有用朱漆木棺葬具者,反映在现实中则是各夫妻家庭存在着贫富差别;单个家庭内,则可见男性主导、女性从属的地位状况,不过夫妻在经济上基本还是平等的。[①]然而,商代的一夫一妻制是在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姻形态中逐步形成的,此种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家庭组织,虽已较为广泛的存在于贵族和平民等各个社会阶层,但其普遍的意义却在于它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出现,并未从各自所在的族组织中完全独立脱离出来,其经济上的独立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在主流的一夫一妻制外,商代社会的具体生活中,又呈现出形态多变的复杂的时代内涵,“所谓一夫一妻,只不过是一妻唯许一夫,而对男子而言,却每每娶多妻,尤以贵族阶层的男子为常见。” [②]一夫多妻现象在山西灵石县旌介商代墓地中即有反映,而商王多妻更是显例,如武乙有妻妣戊、妣癸,帝乙有妻曰娀、曰 。[③]《帝王世纪》谓:“帝乙有二妃,正妃生三子,长曰微子启,中曰微仲行,小曰受;庶妃生箕子,年次启”,又谓帝辛“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宋镇豪指出商王多妻制在殷商时期的王室祭祖系统中有所反映,并进行了详细考察。[④]商代权贵实行多妻,一方面为了“广嗣重祖”、“上以事宗庙,下以祭后世”(《礼记·昏义》),[⑤]另一方面是为了绑定妻族,以为援奥,即《礼记·郊特牲》所谓:“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⑥]
    商代贵族的婚礼经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阶段,求吉之卜贯穿始终。婚后又有长辈或主妇见新妇之礼。男女婚龄约差五岁:女一般15岁左右,男则20左右。女子十五左右不仅始婚,亦至始育年龄,上古多如此,最早可追溯至仰韶文化时期。陕西临潼姜寨仰韶遗址第三墓区M158母子一次性合葬墓,母亲年龄20岁左右,孩童年龄6—7岁,据此推算母亲的生育年龄当在十四岁上下。同墓区M181母子合葬墓,母亲30岁,孩童13—15岁,其母育龄也在15岁左右。[⑦]有学者指出由于男女性成熟与性衰退方面的差异,商代婚俗一般贯彻了大男配少女的原则,如藁城台西和西安老牛坡等商代遗址贵族墓葬内,墓主为壮中年男性,边上殉有青年女子;甲骨文中的“小妾”、“小妃”、“小母”等应当即是表现权贵占有的少妻小妾。[⑧]
    此外,商代尚有特殊婚姻状况,即冥婚。甲骨文中已有体现。如:“已卯卜,,贞帝取妇好。”(《合集》2637)《合集》2636正与《库》1020皆有“贞妇好有取不”句,是武丁之妃妇好,在其死后又可充当上帝或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的“冥妇”。[⑨]“妇好有取上”,又做商王族先王的“冥妇”,“一则是针对族排他性的权宜安排,而就现实世界言,同时也着意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婚姻维系的商王族与异姓家族的血亲纽带。”[⑩]
    

(二)生育


    以商代的生产力而言,商人对于子嗣的繁衍还是非常重视的。因为玄鸟生商的感生传说,流变出祈子郊禖的风习。《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毛传云:“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郑氏笺云:“降,下也。天使鳦下而生商者,谓鳦遗卵,娀氏之女简狄吞之而生契,为尧司徒,有功封商,尧知其后将兴,又锡其姓焉。”[11]玄鸟即燕子,有候鸟的习性,冬去春来,《礼记·月令》云:“(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玄鸟祠于高禖。”郑注云:“高辛氏之世,玄鸟遗卵,娀简吞之而生契。”[12]高禖,管理婚姻和生育之神,因供于郊外,又名之郊禖,祈子求孕多发生于玄鸟北归的春季,玄鸟生商的感生传说由此流变出玄鸟至时祈子郊媒的风习。而此风习又演绎为仲春之月“会男女”的风习。《周礼·地官·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13]
    商代后期商族已不以玄鸟为生育之神,仅仅视为追忆中的始祖标记。甲骨文中也未见以鸟为祈子求生对象,但求生风习颇盛。甲骨文中反映有商代的祈子生风俗。[14]即求也,求生的目的自然是出于长辈对生父是否受孕以求家族人口繁盛的关注。目下所见求生的月份多在二月,求生的对象除龙神外,逐渐集中于商宗族几位先公先王之妣。求生之祭的祭仪为祭,所用之牲,或公牛、母牛为对,或三雄或三雌牛、羊、猪,或以公牛、雌羊加白豭(公猪)组合等等,其中极为注意牲畜的雌雄性别。另外有大量直接关系某妇有子无子的卜问,月份一般在二、三、四这几个阳气旺盛的春季月份。“有子”、“毋其有子”、“亡其子”,正反对贞,盖为祓除女子不育而卜。大量的“妇某娩”、“妇某毓”卜辞说明商代家族对妇人生育的干预及其背后折射出的对子孙繁衍、家族昌盛的殷切愿景,如:“已酉卜,王,后娥娩,允其于壬不。十一月。”(《合集》21068)这是商王占问王妃娥是否于壬日分娩产子。又如商王会为王妃的受孕进行占卜:“丁酉卜,,贞妇好有受生。王占曰:吉,其有受生。”(《合集》13925正反)、“已卯卜,,贞父乙,妇好生保。”(《合集》2646)“受生”即求生受孕,祭父乙而祈妇好“生保”,是媚祖而求保佑妇好生育产子顺利,与《诗·商颂·殷武》:“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相类。殷墟妇好墓出土有男女同体玉雕人像,男女皆裸体站立,男性大耳粗眉,耸肩,双手放胯间,膝部略内屈,女性弯眉小口,双手抚下腹,两人性器皆甚明显。原物下有短榫,可能是嵌插在某种棒状器上的。[15]宋兆麟指出男女两性同体人像在史前考古与民族调查材料中发现甚夥,据说与生育巫术有关,用两性接触的艺术形象,通过巫术的交感作用,以影响人类的生殖繁育。[16]宋镇豪在此基础上指出妇好墓的男女同体玉人,似具有此类性质,可能就是祈求生子或受生有子之祀的圣物。[17]
    

二  初生

(一)出生


    儿童初生的社会环境,最为直接的便是医疗卫生,这是儿童呱呱坠地至顺利存活、健康成长的关键。商人称疾患为“疒”(即“疾”),甲骨文写作,如一人卧倚板牀津津出虚汗状,与《说文》:“疒,倚也,人有疾病,,象倚箸之形。”甲骨文所见疾患种类繁多,胡厚宣1944年作《殷人疾病考》,以甲骨文所见首考殷商病疾,[18]此问题随后多有续作,[19]而其中大端,当属李宗焜《从甲骨文看商代的疾病与医疗》与宋镇豪《商代的疾患医疗与卫生保健》。[20]李氏补充前人所未备的材料,讨论诸家异说,考订精致;而宋文在李氏基础上又有发凡,其中细绎甲骨辞例,揭知商代疾患55种,凡有疾首、疾目、疾耳、听忧、耳鸣、疾自、[21]疾口、疾舌、疾言、疾齿、心疾、疾胸等等。而关于孕妇及儿童疾患的论者甚少,其间关键,还在于甲骨文等史料记载的缺乏。
    儿童初生的第一重关隘便在母亲孕产致疾乃至导致死亡上。胡厚宣《殷人疾病考》列殷人十六种疾病有产病。“乙丑卜,贞妇爵孕子,亡疾。”“乙丑,贞妇爵育子,亡疾。”妇爵者乃武丁之妇,“此贞其育子是否有生产之病也。”[22]又有“贞子母其毓,不死。”其中,“母”训读为“毋”,“言后妃所孕之幼子不育,或弗至于死。此或系孕期过久,或系孕妇临盆得病,遂有此贞也。”[23] 杨树达则认为“子母”通读:“夫为妻占,故云子母。”[24]二者关于“母”的意见虽有异,不过毓解为产子之形,此辞是在卜问孕妇产子是否有生命危险的大义则是相同的。“贞妇好娩,不其。王占曰:丮,不,其,不吉。于若兹乃死。”(《合集》14001)即是生男孩,此辞记商王武丁为即将临盆的妇好占卜,祈问生男还是生女,没有明显的指示结果,但是总觉得不太安吉,结果发生变故,妇好无事,婴儿却死亡了。
    即便婴儿平安坠地,母亲也会因为生育而患上疾病,主要有产后受风寒、大出血,乃至出现因被褥湿热引发细菌感染,出现败血症等相关症状,“贞丁人,有疾。”(《合集》13720)此辞即是卜问丁人是否因生下男孩(即是生男孩)而患上疾病,甚或有病魔转重导致产妇死亡的,“壬午卜,鲁。允延死。”(《合集》22102)本是卜问鲁是否生男孩,后果然诞下男婴,但产妇鲁却为疾病颜缠而死亡。更有甚者,产育过程中会出现母子共危乃至共同死亡的情况。“五月丁卯,子由,不死。”(《合集》10406)即娩,亦即生双胞胎,胡厚宣所谓:“生子二人俱出为娩”,[25]子由临盆生子,可能因为生双胞胎的原因,母子俱陷入生死难关,所幸平安渡过。这种事例算是有大幸运,是为欣慰的结局,然多有无法顺利渡过劫难,母子同亡的事例,考古发掘所见便有二例。殷墟苗圃北地墓PNM33发现一具婴幼儿头骨,放置在墓主两腿骨间;王裕口西地VEM16墓发现一具孩童骨架,位置在墓主左侧,头北向,与墓主头向一致,躯骨已腐朽,葬式不明,据田野初步观察,墓主可能为一女性。发掘者指出此两墓圹穴均较窄小,皆没有二层台和腰坑,亦不见任何随葬品,显然有别于常见的徇人墓葬。同时,发掘者指出:“后一座墓的墓主可能属女性,而伴随的又是一个孩童,因此说,它可能具有另一个性质,值得今后进一步探索。” [26]结论较为谨慎,而宋镇豪以为上述两墓的情况:“大抵均为生育过程中发生的母子双亡事件”。[27]而面对疾病,殷人大致有两种应对方式。一是求助巫医,一是沿袭并积累而成的医疗卫生保健习尚与举措。而后者的内容相当丰富:“有药物治疗和针砭及外科手术等医疗俗信,有维护环境卫生方面的生活垃圾处理和排污设施,有制裁污染环境卫生者之法,有卫生清扫和洒扫熏燎室堂预防流疫行事;至如药酒和营养保健酒之酿、饮食的定时定量、餐具清洁洗涤、个人卫生的盥洗梳理等等,普及商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28]虽然商人对疾病有应对方式,但关于妇女生育及生产中出现的艰难险阻,并无系统、有效的医疗举措,更多的是求助于占卜,祈求神灵的护佑。
    

(二)名子


    子息出生后,需要取名,为其在社会结群中的生活添加符号标记。目下所见史料,多记载殷商贵族,平民多未见。《史记·殷本纪》记有娀氏之女简狄:“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索隐》引谯周说:“契生尧代,舜始举之,必非喾子。以其父微,故不著名。”此为母系氏族外婚制,生父既难确定,“不著名”自在情理之中。而在父权制社会,世系据男性确定,名子的权力掌握在男性血缘长辈手中,而为了保证血缘的纯洁性,名子必须得到父家长承认后才可命名。《史记·周本纪》记载始祖弃的感生传说,云其母有邰氏女姜原,践巨人迹而生子,“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子而后又将之找回收养并命之名,当是得到了父系家庭或家族在血缘上的认可。
    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男性长辈替子息取私名,据《今本竹书纪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干的所谓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胜等等,与《吕氏春秋·音初》、《尚书·周书·牧誓》等文献记载相核,可知并非无据。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嬄、妣庚雍,也是身份辈名下加日名和私名,说明名子之俗确存于有商一代。名子的时间大概在子息生下后不久,《白虎通·姓名篇》云:“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其中“生日名子”,旧说一直以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等十干日相命名,宋镇豪以为舛误,他引述李学勤的研究指出日名乃死后为致祭选定,名子指的是取私名,《礼记·内则》云:“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由此判断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国族名命名,这是分辨私名的一个标准,据此则“殷以生日名子”当修正为生子后不久而命以私名,并以甲骨文商王为诸妇所生之子的命名反复行卜的卜辞证实己说,其说可从。[29]
    名子是父家长制社会父权宗亲观念的外在表征,反过来又通过名子权力及仪式强化父家长制这一的本相或现实。《礼记·内则》记载有名子的礼仪,大致而言,国君世子的命名礼分为:择日、理发、见子、名子、对答、告名、书名七步:
    三月之末,择日。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以上为择日、理发)。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以上为见子)。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祇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以上为对答、命名)。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以上为告名、书名)。[30]
    名子礼仪中直系与旁系之分,长幼之分,嫡庶之分,规格自有差等,以此凸显等级之分及上层级间内部阶序。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于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遂入御。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
    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问之也,与子见父之礼无以异也。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31]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是说有时因产妇产子不便起卧出入,于是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名子消息,请问名子可否,“贞妹其使,弗其子。”(《合集》19137)所述便与此相类。
    

(三)游戏


    儿童成长过程中,较早接触的是无疑是父母,而后是以家庭为中心的辐射圆圈,如池塘的落石所见的涟漪,波纹般向外扩散。这其中有以为核心的邻居及聚居集体,也有以血缘为纽带的亲戚。而无论何种,儿童的天性使得游戏成为其探索周边关系乃至社会、世界的最初动力。最为原始的游戏,准确说是玩具,大概非石球莫属。1976年,许家窑遗址出土大约300匹野马的化石材料,及1000余件石球。这些石球根据重量可分为大、中、小三种,大型的重1501—2500克,中型的为501—1500克,小型的只有50—500克。据现有研究,石球出现于诸如北京人遗址等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中,加工粗糙,一件石球往往有一小半保留了砾石面,学者称为球形石,它们可能主要被用于砸击坚果。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制作规整、精致的石球大量出现,形态上由大变小,功能上可能更主要是用于狩猎。许家窑遗址大量石球和野马化石的集中发现,学界认为许家窑人是用石球捕获野马的。石球作为投掷用的狩猎工具除了用手直接投掷外,还有两种使用方法:一是作为复合工具绊兽索,二是作为飞索石。不过,随着越来越多同类石球在不同遗址被发现,其所处的历史情景也在更新之中,特别是西安半坡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村落遗址发现三个石球,是在一个三四岁孩童的墓葬之中,据今约七千年历史。很显然,三四岁的孩童不可能以石球去狩猎或以之作为卫护自身安全的武器,最为可能的便是以此为玩具,游戏取乐,或崇拜大人的勇武,或大人出于对其未来生存能力的考虑,需要接触熟悉此类石球工具,但无论如何,以孩童的体力,石球应当是从狩猎工具和卫护武器,转变为“游戏的工具”了。而此种变化的产生也有现实生产力提高的推动并促成之,这便是弓箭的发明与熟练、广泛应用,在此背景下,石球的武器功能开始弱化乃至消失,成为人们手中或脚下的玩物。[32]而此种石球游戏至明清时期依然可见踪迹,明清儿童有“踢石球”游戏,先置一球于地上,另一石球置于脚边,踢脚边石球以击远处地上之球,踢中为赢。另外,80年代初,四川、安徽等新石器遗址上出土有陶球,四川出土的陶球用细砂红陶烧制,直径三厘米,空心、薄壳,球面分割成若干对称、均等的三角形和扇形,此形制与春秋战国时期宜僚弄丸的丸铃一致,以此观之,此类陶球并非狩猎工具,而是具有明显的观赏、把玩、娱乐的游戏器物。商代儿童应当也有以石球、陶球为玩具游戏的活动。
    有文献记载的游戏是六博。六博,又作六簙、陆博,是古代民间一种掷采行棋的博戏类游戏,因使用六根博箸所以称为六博,以吃子为胜。《论语·阳货》:“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博弈并称,弈为围棋,博即六博。宋邢昺疏:“《说文》作簿,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也。”博本是古代的一种棋局,其用具包括六箸和十二棋。《楚辞·招魂》:“有六簙些。”洪兴祖《楚辞补注》引《古博经》,对陆博的方法作了具体描述:“博法,二人相对坐向局,局分为十二道,两头当中名为水。用棋十二枚,六白六黑,又用鱼二枚置于水中,其掷采以二筹,翻一鱼获二筹。”可见六博原指用掷采以定行棋的一种游戏。后来博的形式起了变化,《孟子正义》说:“后人不行棋而专掷采,遂称掷采为博,博与弈益远矣。”博由棋局而演化为专指掷采以定胜负输赢的赌局了。六博的起源,《说文》追至夏时:“古者乌曹作簙”,相传乌曹是夏桀(一说为尧)的臣子,此种追溯尚无考古学支持,即便果如是,夏桀时代也已至夏末,其发展则可推至殷商。《史记·殷本纪》载有商王武乙与天神六博之事:“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33]此记载的考古学依据同样不甚坚实,不过可证在司马迁生活的汉代,民众是如此以为的。另有“蹋鞠”游戏为孩童所乐。“蹋鞠”即蹴鞠,又名“蹴球”、“蹴圆”、“筑球”、“踢圆”等,我国古代原始的足球游戏。殷商甲骨中已有蹋鞠的记载:“庚寅卜,贞:乎舞,从雨。”有专家认为,此即为“鞠”的初文,字的上半部分好似一个圆球,代表为足球;下半部分似人的一双脚足,代表为一个人,两脚踢球之意。[34]而学者们对此甲骨文字的释读存在着争议,并非定论。
    第三阶段即儿童的教育阶段包括学校教学机构、课程、学制及养老教子的模式、弓矢竞技礼、尚勇尚武的风尚、歌舞娱乐,此阶段的史料与考古遗存远较前两阶段丰富,因尚未完善,且囿于篇幅,置于下篇论述。
    


    [①] 孟宪武:《殷墟南区墓葬发掘综述——兼谈几个相关的问题》,《中原文物》1986年第3期,第81-83页。
    

    [②] 宋镇豪:《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宋镇豪主编《商代史》卷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03页。
    

    [③] 妣戊记载见《三代吉金文存》6·52·2;妣癸的研究参见常玉芝:《“祊祭”卜辞时代的再辨析》,《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帝乙二妻分见《合集》38244、38245。
    

    [④] 宋镇豪:《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第404页。
    

    [⑤] 《礼记·昏义》,见《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80页。
    

    [⑥] 《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456页。
    

    [⑦] 半坡博物馆、陕西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册,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61-62页。
    

    [⑧]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47—151页;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第6期,第3-4页;宋镇豪:《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第429页。
    

    [⑨] 姚孝遂:《吉林大学所藏甲骨选释》,《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3年第4期,第81页;王宇信、张永山等:《试论殷墟五号墓的“妇好”》,《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第19页。
    

    [⑩] 宋镇豪:《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第451页。
    

    [11] 《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22页。
    

    [12] 《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361页。
    

    [13] 《周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33页。
    

    [14] 宋镇豪:《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第431页。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53—154页。
    

    [16] 宋兆麟:《生育巫术对艺术的点染》,《文博》1990年第4期,第93页。
    

    [17] 宋镇豪:《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第437页。
    

    [18] 胡厚宣:《殷人疾病考》,《学思》第三卷三、四期,1943年;《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三册,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年,第417—446页。
    

    [19] 相关论著参考范毓周:《<殷人疾病补考>辨正》,《东南文化》1998年第3期,第98-99页。
    

    [20] 李宗焜:《从甲骨文看商代的疾病与医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2分,2001年版;宋镇豪《商代的疾患医疗与卫生保健》,《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3-26页。
    

    [21] 即鼻疾,更详细的有“息隹出疾”,殆指感冒鼻涕或鼻塞不畅,也可能指呼吸道感染的慢性疾患
    

    [22] 胡厚宣:《殷人疾病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三册,第428页。
    

    [23] 同上。
    

    [24]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8页。
    

    [25] 胡厚宣:《记故宫博物院新收的两片甲骨卜辞》,《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1辑,第124页。
    

    [2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12页。
    

    [27] 宋镇豪《商代的疾患医疗与卫生保健》,《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16-17页。
    

    [28] 宋镇豪《商代的疾患医疗与卫生保健》,《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26页。
    

    [29] 宋镇豪:《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第439页。
    

    [30] 《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469页。
    

    [31] 《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470页。
    

    [32] 王其慧等编著《中外体育史》便陈述了此种观点:“在弓箭发明并得到普遍应用以后,石球便在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时期开始成为一种游戏工具。”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版,第6-7页。
    

    [33] 《史记》卷三《殷本纪》,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4页。另,与六博并称“博弈”的“奕”即围棋,目下并未见相关考古学证据支持,商代是否存在且流传开来为孩童所用,暂置不论。
    

    [34] 武术史、体育史家唐豪据此判定“殷代的足球舞,就是我国古代足球的前身”(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运动技术委员会编:《中国体育史参考资料》第七、八辑《中国古代球类运动史料初考》,人民体育出版社1959年版,第20-22页),而学者们对此甲骨文字的释读存在着争议,并非定论。相较而言,蹴鞠起源战国之说最为人信服,因为《战国策·齐策》和《史记·苏秦列传》中都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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