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锡,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赏赐给有殊勋之臣子的九种礼器。曹魏以降史籍所载九锡渐趋一致、规范,按照排列次序一般包含车马、衣服、乐则、朱户、纳陛、弓矢、鈇钺、秬鬯。魏晋南北朝时期,权臣多有凭借熏天权势,胁迫皇帝赐予九锡或自加九锡,加以藉功德为公、为王与开建王国等方式实现身份“去臣化”,[①]而后以“禅让”的方式擅权篡位,易代鼎革,故史籍所载多将九锡与九锡殊礼置于与禅让相结合的王朝更替环境中,论其作为权臣篡弑工具的功能,而忽视其褒奖功臣的最初功能。自赵翼《廿二史札记》详述九锡的卷七“九锡文”条及文后附论九锡出处,至今日学者研究,[②]着眼点都是“禅让九锡”,[③]未出古人窠臼。与之相较,学界对于九锡的基本问题缺乏关注,目下可见有二点:第一,九锡渊源即其始出文献时段不明。第二,异于“禅让九锡”的北魏九锡,并非是禅让工具,而是皇帝于勋臣死后追赠。第一点是基础研究,笔者已另文撰论。第二点为特殊研究,关注北魏九锡之变相应用。笔者曾撰《九锡之变相:北魏九锡与太和十九年后政局》,[④]试图选取特立独行于曹魏至唐宋“禅让九锡”之外的北魏九锡为对象,对北魏受九锡者死后获追赠九锡殊荣进行横向(即与卒后赠官、爵的关系)与纵向(即孝文至孝明受九锡者身份变化解析)的经纬考察,冀望对北魏九锡的变相应用的原因有所理解,并进一步关涉孝文至孝明世的政局变动。拙作认为北魏太和十九年后,统治者于勋臣死后追赠九锡,可谓对东汉九锡褒赠勋臣原始功能的“变相应用”,显露出皇权逐步摆脱贵族的控制而确立自身独立的权威,并转而限制贵族的特权这一北魏政局发展的基本趋势,与东晋南朝门阀政治下的“禅让九锡”形成鲜明对比。受九锡的一标准是受者生前一定等级的高官、爵,而赠官、爵提升的空间已不算大;又有与之相配而行的加号使持节与假黄钺。此标准已论述清楚,而另一标准乃是受者身份所附带的其他因素,兼及政治形势变动。限于篇幅,仅以宗室诸王的代表元澄、元怀与元怿三人为例,而其中又以元澄的际遇为重点关注。通过这三位孝文至孝明世鲜卑宗室贵族受九锡的原因考察,揭示孝文太和十九年后的时局变化。元澄在孝文世与孝明世的际遇揭示出孝文至孝明世鲜卑宗室贵族权势变化,与此时段存在由外戚、异姓王代表的汉族世族阶层占优转变为鲜卑宗室贵族居多的趋势契合。故本文在宗室诸王而外,依次选取外戚、南来汉人、汉族官僚三方面的代表进行论述,[⑤]尤以汉族官僚为重点,将之放入孝文太和十九年之后的北魏政局变动中考察,冀窥孝文至孝明世受九锡者身份变化与与时局关系、汉族官僚权力来源变迁于一斑。 北魏实受九锡者阶层及受赐形式、时间列表一:
结合前述拙作关于勋臣追赠九锡的横向(与卒后赠官、爵的关系)考察,[⑥]可以得知,孝文世(太和十九年后)与孝明世受赐九锡者的身份存在显著差别,孝文帝世(太和十九年后)有3例,皆是汉族世族,无有鲜卑宗室;其中长乐冯氏以外戚之身独占两席;刘昶作为南朝刘宋投魏的宗室,身份同样特殊。孝明帝时4例,鲜卑宗室由孝文帝时的空白猛增为3例,汉族世族只有安定胡氏以外戚身份所得1例;因为政治原因,死后许久方能平反追赠九锡的事例于此出现。这种变化当与孝文太和改制后的用人政策及客观的政治形势尤其是中枢权力的变动相关。孝文太和改制趋于汉化,宫崎市定称之为“保持本民族(即鲜卑)自豪感的同化”,即是在自觉推行汉化的同时,把自己改变成汉族的贵族,特别是帝室必须高踞于由此产生的新贵族头上,通过贵族,确确实实的控制整个汉民族。[⑦]康乐以祭祀典礼为视角对孝文改革的步骤、对象与动机有精到论述,指出“孝文帝改革的步骤与对象是跟他个人在每一阶段的处境息息相关的。”太和十五年文明太后死至孝文“定迁都之计”的十七年,孝文帝对礼制的改革“基本仍局限在强化中原系统祭典的层面上,北亚祭典固然也触动了一些,还谈不上大事更张,这一点说明了当时他虽然已成为帝国唯一的统治者,然而在平城地区保守气氛的笼罩下,他显然还不敢放手施为。”而迁洛后,汉化步伐加快,孝文本着“尽可能以中原系统的祭典为范本来重新整顿拓跋的国家祭典”之目的,遵循强化中原系统的祭典和废除杂祀以净化国家祭典的原则,加快推进祭典汉化,改革的箭头甚至直接指向拓跋人以及其他北亚民族的一些日常生活,譬如禁胡服、禁北语、定兴族以及改姓氏等;[⑧]加之此时仍有部分鲜卑宗室贵族反对、阻扰改革,故相较前制,孝文所依赖之势力必然向汉族世族倾斜。九锡之产生,便是在此背景下;其作为物化礼乐,所起到的政治作用自然也是为孝文汉化与巩固皇权服务。自兹以降,受九锡者所关涉之阶层遂借助物化礼乐所代表的荣宠及其背后昭示的皇权支撑,抬高自身政治地位,攀附于皇权周围,在自身独立性日益丧失的同时,潜移默化的拨动北魏政局。在时段上早于宗室诸王的受九锡者集中于孝文世,分属外戚与南来汉人的大范畴,特殊者如刘昶则兼具两重身份,以下先论之;孝明世独立于鲜卑宗室丛林中追赠九锡的胡国珍于后论述。 一、长乐冯氏与刘昶的特殊身份(一)长乐冯氏冯熙、冯诞父子为代表的长乐冯氏一门,作为外戚势力,在文明太后临朝之际与孝文亲政后的时期,烜赫一时,较扶植文明太后起家的昭太后常氏一门权势有过之而无不及。文明太后冯氏本为文成帝之后,是冯熙妹;其临朝之后为了加强对孝文帝的控制以及增强冯氏外戚的权势,选冯氏之女为孝文帝后,《魏书·外戚上·冯熙》:“高祖前后纳熙三女,二为后,一为左昭仪。由是冯氏宠贵益隆,赏赐累巨万。高祖每诏熙上书不臣,入朝不拜。”文明太后虽“多智略,猜忍,能行大事,生杀赏罚,决之俄顷,多有不关高祖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动内外。”[⑨]然终为女子,即便临朝称制,权倾天下,但在父子相承已成传统的社会里,母权没有传续之途径,最终会将生前权势的延续、死后仍享尊崇的保障部分的寄托于自己家族,故而对于冯熙一族极力荫护、培植,甚至出现“文明太后以帝聪圣,后或不利于冯氏,将谋废帝。乃于寒月,单衣闭室,绝食三朝,召咸阳王禧,将立之”的可怖局面,废帝之缘由竟是文明深恐孝文羽翼养成后,自己无法保证冯氏一门的久安,史家执笔如是。虽然文明“谋废”孝文的个中缘由可能不仅仅只是“或不利于冯氏”这样一种可能之情况,李凭先生《北魏平城时代》“太后听政”章认为文明对孝文始终存有防备和猜忌之心,其中原因就有文明依“子贵母死”制度杀孝文生母献文思皇后李氏,使“高祖不知所生”;杀孝文父献文帝;孝文亲祖母被扶植文明的昭太后常氏处死;再加上有人在“中间传言构间”等诸原因,[⑩]然保证冯氏一门的久安与荣华必是深谙人心的缘由,实不可缺少。而孝文帝虽年少,却颇能韬光养晦,对于文明太后总揽朝政,一副“优游恭己。玄览独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标,固以符于冥化”的样貌,[11]对于文明太后受宦官谗言而怒杖数十,孝文亦“默然而受,不自申明。”[12]即便有上述几被废黜之虞,经受“乃于寒月,单衣闭室,绝食三朝”之苦,最终因“元丕、穆泰、李冲固谏乃止”而免于废黜之祸,孝文亦“初不有憾,唯深德丕等。”直至文明薨后,孝文在其永固陵旁“豫营寿宫,有终焉瞻望之志。及迁洛阳,乃自表瀍西以为山园之所,而方山虚官至今犹存,号曰‘万年堂’云。”据今考古资料显示,二者形成鲜明对比:文明太后永固陵工程浩大,规制雄伟,制度多逾常典;孝文的寿宫“万年堂”则相对狭小,不显帝王气派,孝文寿陵俨然屈尊为文明太后的陪陵。李凭先生认为:“这正反映了了两人生前的控制与从属的关系。”[13] 缘由此,文明在位时,孝文便与冯氏一门,尤其是冯诞关系密切。冯诞因与高祖同岁,“幼侍书学”;诞又尚帝妹乐安长公主,拜驸马都尉、侍中、征西大将军、南平王。孝文特亲宠之,《魏书》冯诞本传载:“高祖宠诞,每与诞同舆而载,同案而食,同席坐卧。彭城王勰、北海王详,虽直禁中,然亲近不及。”史称“冯诞有盛宠”。[14]至太和十四年九月文明太后薨前,孝文贵宠冯诞,不外有以此维系、巩固与冯氏之关系,得保帝位。而文明死后,孝文对外戚冯氏仍然宠爱有加。“文明太后去世之后,北魏的政局相当稳定,原因是她在世时纠合的政治集团为时日久,已经根深蒂固。因此,文明太后虽然去世了,她的阴魂并未散去,孝文帝依旧是在太后势力的笼罩之下执政。…孝文帝修的寿宫不是给死去的文明太后看的,而是给活人看的,尤其是要给接近文明太后的大臣们看的。”[15]而孝文帝为了摆脱文明太后笼罩的阴影,同时为了更好的执行汉化政策,毅然考虑规划南迁了。“北魏迁都洛阳是由诸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而孝文帝能够在文明太后去世后很快的作出义无反顾的决断,则与他个人的情绪有很大的关系。自从文明太后去世三年以来,皇权虽然重新伸张,但是母权阴魂未散,文明太后的势力尚能制约政局。孝文帝正是为了尽快地摆脱这种旧的氛围,才迫不及待地作出了迁都的决断。”[16]同样,谨以礼制改革一端而言,如前揭康乐先生文指出的“491(太和十五年)至493年(太和十七年)……(孝文帝)对礼制的改革,基本上仍局限在强化中原系统祭典的层面上,……这一点说明了当时他虽然已成为帝国唯一的统治者,然而在平城地区保守气氛的笼罩下,他显然还不敢放手施为。”[17]是保守的拓跋贵族对孝文改革的负面态度与压力仍然极大。诚如陈寅恪论言:“汉族实远较胡人为众多,不独汉人之文化高于胡人,经济力量亦远胜于胡人,故胡人之欲统治中国,必不得不借助于此种汉人之大族,而汉人大族亦欲藉统治之胡人以实现其家世传统之政治理想,而巩固其社会地位。此北朝数百年间胡族与汉族相互利用之关键。”[18]则聪明如孝文,在此情形下必然会尽量拉拢可以为己所用的势力,而冯太后的本家冯氏外戚则是孝文必须争取的棋子,而且这颗棋子同时拥有旗帜的号召作用:拉拢了冯氏外戚,先前为文明太后纠结的势力集团当会望风影附,对于团结统治集团内部,抗衡鲜卑贵族保守势力必有裨益。 孝文帝此时拉拢冯氏以为己助的动作便是太和十六年十月以冯诞为司徒。[19]司徒为北魏“三公”之一,天兴元年钜鹿公长孙嵩、太武帝神䴥四年左光禄大夫崔浩在此之前任职;太和十六年八月,高祖拜尉元为“三老”,而尉元此前官亦司徒,太和十六年间元“频表以老乞身。”高祖八月诏拜“三老”,十月即以冯诞接任司徒之职,是冯诞之司徒实继于尉元。俞鹿年先生认为北魏司徒“虽为诸公之一,实为加官或赠官,若无兼职,仅为大臣的虚号。”[20]而祝总斌先生考证孝文、宣武遗诏顾命宰辅后认为:“北魏三公、八公往往握有实权。”[21]二先生所言并非“矛盾”,实是考察时间不一,视角亦异:俞鹿年先生考察时间为迄至前《职员令》,[22]祝总斌先生“主要论述太和以后之制,必要时溯及太和以前”;[23]考察视角方面俞鹿年先生关注史料官阶,祝总斌先生则从史实之中觅出权利所归。又,冯诞受此司徒职时当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十月虽有标志官职改革开始着手进行的“乙亥,大定官品”之举,但十七年六月方才公布前《职员令》,司徒位第一品中;在此之前,即十六年正月“罢庶姓王”时冯诞任有诸职:“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中军将军、特进,改封长乐郡公。”孝文帝于面对平城地区保守势力笼罩的压力之时拜代人尉元为荣誉职位“三老”,接任司徒之职而加诸宠信之冯诞,使其位居三公,则冯诞之司徒不可能只为虚名而无实权;即便诞以本官加司徒,也昭示其步入北魏最为尊崇的“八公”行列。孝文因冯诞拜官司徒,不惜亲为之制同样从侧面说明了对冯诞司徒之职的重视:“高祖既深爱诞,除官日,亲为制三让表并启;将拜,又为其章谢。”此后,议定迁都之计等汉化改革时,冯氏一门于孝文改革必有助益;是冯诞于孝文汉化之中为一得力臂膀,非仅宠爱而已。此后不久,加诞“车骑大将军、太子太师”,直至诞薨。是以即便文明太后薨后,孝文仍尊崇冯氏家族,甚至赐予“物化礼乐”至高的九锡于冯氏父子,冯诞更是“赗赐之隆,悉踰常典。”此间当是除孝文宠幸一由外,尚蕴含文明太后死后的平城势力、孝文与冯氏政治协作利用的缘由。且,拓跋起自朔漠,九锡本为中原所有的“物化礼乐”,孝文仰遵汉制,赐九锡于冯氏父子,亦能向鲜卑贵族昭示汉化决心与成果,推动其汉化进程。 (二)刘昶的特殊身份孝文改制多少受到了南朝的影响,前辈学者如陈寅恪、宫崎市定等已多有卓论。对孝文改制影响最著者即是南朝宋齐革命之际宋宗室刘昶及琅琊王氏枝房王肃来奔,“孝文帝获得南朝最高级别的贵族人物刘昶和王肃之后,了解到当时南朝存在着发达的贵族制度,出乎意外,不啻往他推行汉化的热情火上加油。”[24]尤其是王肃对孝文礼制、官制等改革的显著影响更是为史家津津乐道,《北史》语云“肃明练旧事,虚心受委,朝仪国典,咸自肃出。”[25]陈寅恪称其“抱持南朝之利器,遇北主之新知。”[26]而刘昶之于改革的影响却鲜为陈氏有论及,宫崎市定亦仅用寥寥数语一笔带过:“这次制度改革,似乎受到两位来自南朝的流亡者(即刘昶、王肃)的影响。…他们两人…都获得了尚公主的厚待,作为政治顾问,参与朝政。”[27]而史籍所载,却提醒不可忽视刘昶于孝文改制之影响。《魏书》卷五九《刘昶传》云:“于时改革朝仪,诏昶与蒋少游专主其事。昶条上旧式,略不遣忘。”其时刘昶“加仪同三司,领仪曹尚书,前述冕服改革即为“改革朝仪”中一项,是昶以东晋南朝制度裨益孝文改制可窥一斑。 又,孝文帝的正统观念是承晋的,[28]在许多地方也或有意或无意的以晋为模仿对象,前举冯熙、冯诞及刘昶死后葬仪分别是“依晋太宰、安平献王故事”、“依晋大司马、齐王攸故事”、“依晋琅邪武王伷故事”,受九锡勋臣丧制皆依西晋王公之仪便是一例,另严耕望先生《北魏尚书制度考》指出孝文的官制改革不少是效仿晋的。[29]而迁都洛阳及其他汉化又彰显出孝文正统观念的另一方面,确切云是吞并南方,完成统一伟业,“南荡瓯吴,复礼万国。”[30]在这一方面,刘昶的特殊身份——来奔异姓王,至魏身兼外戚和异姓王双重——及君王利用价值、发挥的作用就更为显著。献文帝皇兴中,“刘彧遣其员外郎李丰来朝,显祖诏昶与彧书,为兄弟之戒。”刘昶的刘姓宗室招抚的作用已被北魏统治者利用。至孝文太和,萧道成杀刘准,孝文遂以“氛秽既清,即胙卿江南之土,以兴蕃业”为感召,遣刘昶以本将军(即征南将军)与诸将同行南伐。后孝文帝引见昶于宣文堂云:“卿投诚累纪,本邦湮灭,王者未能恤难矜灾,良以为愧。”孝文以“王者”自居,更见其“礼遇”刘昶而达“南荡瓯吴,复礼万国”之野心的实质。此后“萧赜雍州刺史曹虎之诈降也,诏昶以兵出义阳,无功而还。”太和十八年,“除使持节、都督吴越楚彭城诸军事、大将军,固辞,诏不许。”十九年十月,光极堂大选,及论大将军,高祖曰:“刘昶即其人也。”刘昶的特殊身份以及能力均是孝文“南荡瓯吴,复礼万国”理想实现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也是其“伐罪吊民,宣威布德”理由的旗帜。 二、胡国珍——从受九锡的汉族官僚归葬地变迁看其权力来源元怀死后,政治势力又加入外戚胡国珍,接替司徒职位。“(夏四月)戊申,以中书监、开府仪同三司胡国珍为司徒公,特进、汝南王悦为中书监、仪同三司。”至神龟元年四月薨,胡国珍一直身处政权中枢。胡国珍死后得享追赠九锡殊荣,主要原因当与上述长乐冯氏借助文明太后势力相类,安定胡氏的权力来源当是中央主政的灵胡太后。而此点又涉及到北魏尤其是孝文改制后汉族官僚及其背后家族权力来源。与此问题相关、同时关涉到本文死后追赠九锡主题的切入点即是汉族官僚归葬地变迁的问题,故于此选择汉族官僚归葬地变迁为切入点,考察此时代表性官僚及其家族的权力来源与变化。 《魏书》卷八三下《外戚下·胡国珍》云: 始,国珍欲就祖父西葬旧乡,后缘前世诸胡多在洛葬,有终洛之心。崔光尝对太后前问国珍:“公万年后,为在此安厝,为归长安?”国珍言:“当陪葬天子山陵。”及病危,太后请以后事,竟言还安定,语遂昏忽。太后问清河王怿与崔光等,议去留。怿等皆以病乱,请从先言。太后犹记崔光昔与国珍言,遂营墓于洛阳。太后虽外从众议,而深追临终之语,云:“我公之远慕二亲,亦吾之思父母也。”[31] 考胡国珍祖父胡略为“姚兴渤海公姚逵平北府谘议参军”,是其时出仕后秦为官。 国珍父胡渊本仕夏,为“赫连屈丐给事黄门侍郎”,后世祖克统万后降魏,“以降款之功,赐爵武始侯,后拜河州刺史。”国珍太和十五年袭爵,十六年改降五等中例降为伯,是十五年左右其父渊逝,此时北魏尚未迁都洛阳;又观太后“我公之远慕二亲”之言,则渊极有可能是归葬原籍。史料言“后缘前世诸胡多在洛葬”,加一“后”字,不包括其父渊在内,当是指迁洛之后直至国珍卒年所见胡氏族人迁居洛阳并死葬都城。 按,孝文帝太和十九年诏“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诏后,除去部分例外情况——“其有夫先葬在北,妇今丧在南,妇人从夫,宜还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外,[32]代人的墓地基本被固定在洛阳。学者主要以元氏宗室墓为考察对象,确定了平城和洛阳的北魏墓地点。[33] 孝文诏主要针对的是迁代的鲜卑,自平城移居洛阳的代人新的居住区和墓地被孝文帝自上而下以法令的形式强制统一在同一个地方。这是迁洛之后代人的墓葬情况。而汉族官僚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室山留美子认为北魏平城时代“自统一华北以后即有了让汉人以代为葬地的动向,平齐郡设置以后有了严格的禁制,汉人没有决定自己葬地的自由,被迫埋葬在代地。这种制度,也许就是强制洛阳的南迁代人将居住地和葬地都设在洛阳的举措的原型。”[34]迁洛之后的汉人,尤其是汉族官僚的墓地安排极其鲜明的体现在上述胡国珍关于葬地所在前后不同的回答情形上。照应到迁洛之后的新趋势,查检史籍所见,可以确定归葬地回归原籍者有赵琰双亲、张谠、王叡、司马悦、司马绍、杨范、杨阿难、杨颖、崔猷、高琨·高偃·高飏夫妻(高肇父兄)、邢蛮、邢伟、皇甫驎、杨胤、杨播、杨舒、□遵、杨泰、高道悦、新祥、司马昞、李璧、封魔奴、郑道忠、崔光、甄凯、贾思博、崔鸿、王真保、郑胡、杨暐、杨侃、杨昱、杨遁、杨仲宣、杨顺、杨穆。这些汉族官僚几乎都居住在洛阳,死后却归葬原籍。[35]此时期文献史料并未见关于迁洛后北魏统治者限制汉人埋葬地的记载,当是在可以自由选择墓地或者说没有限制埋葬地的情况下,汉族官僚把原来埋葬在代的祖先迁葬回原籍。 与此同时,另有部分汉族官僚在洛阳营建墓葬。首当其冲的即是太和十九年死后追赠九锡的冯熙、冯诞父子。另有李冲、韩显宗、王肃、张整、李端、李蕤、寇臻、王普贤、王绍、王昌、傅永、胡国珍、寇冯、寇演、刘滋、高猛、郭显、李超、寇治、寇偘、王诵、王翊、寇霄。冯氏父子与胡国珍皆是身兼汉族官僚与外戚的双重身份。长乐冯氏父子因文明太后与孝文关系之故,迁葬洛阳是据孝文帝之命,胡国珍对于归葬地前后迥异的回答最终仍是受灵胡太后的决断命令而留葬洛阳,此亦是其最初与崔光所言归葬所在,原因是“陪葬天子山陵”;又,观灵胡太后被幽闭时太后从子的活动以及《魏书》卷一一三《皇后传》所载“胡氏多免黜”之言,可知胡氏入宫后其家族开始寄生于此种地位。以此反观前述迁洛后迁葬原籍者,联系“双家制”的理论,可以看出通过迁葬原籍恢复族墓不仅是因为对当时礼制规范的遵从,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其家族与作为根据地的故乡之间的联系。韩昇先生《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指出:“魏晋南北朝士族政治坚强有力,根源于士族在乡而拥有巨大的社会势力及文化优势。…北魏政权安定之后, 已经出现不少华北士族逐渐与政府合作, 任官内外而向城市迁移的倾向。崔、卢、李、郑、王、杨、高等北方代表性士族, 其上层分子均参加到胡族政权中, 并不断从原居地迁徙出来。……然而,由于仕宦以外的迁徙途径少, 且任官的数量也有限, 所以迁居城市的士族不多, 对社会变迁的影响不大。而且, 士族对任官的评价不高。……这种士族的清高, 与其不依赖于国家, 拥有独立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影响的实力地位密切相关。”[36]室山留美子同样指出:“上层氏族十分重视原籍,原籍才是门阀的力量的源泉。”[37] 此当是迁洛后迁葬原籍者的本因所在。而一直相反的在洛阳营建墓葬的家族,综观上述所列人物,简列几家代表可窥一斑。如陇西李氏李冲,其死后孝文帝命葬于“覆舟山,近杜预”之地,后琅琊王氏的王肃身殁,宣武帝“令葬于冲、预两坟之间,使之神游相得也。”[38]可知李冲身份之贵重,又其生前主要因为得到文明太后的宠爱,“当朝任事”,[39] 史称“冲为文明太后所幸,恩宠日盛,赏赐月至数千万,进爵陇西公,密致珍宝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冲家素清贫,于是始为富室。” 其权力的来源在于文明太后及孝文帝的宠幸,虽然李冲颇懂谦退自守、多接姻族之道,“谦以自牧,积而能散,近自姻族,逮于乡闾,莫不分及。虚已接物,垂念羁寒,衰旧沦屈由之跻叙者,亦以多矣。时以此称之。”[40]然最终根基在于依附皇权中心。又,长乐冯氏冯诞、冯熙父子与安定胡氏胡国珍皆是因为本族出现当朝当权的太后——文明太后和灵胡太后,其权力的来源在于外戚身份。琅琊王氏在东晋南朝是一流高门,王肃北奔,获得孝文信任并援以为汉化改革的骨干才得以在北朝发展,王肃为代表的奔魏而来的琅琊王氏与其说是门阀,不如说是因为与皇帝亲密的关系才成为北魏煊赫的家族。宣武帝以后,北魏王朝的朝政被寒人、外戚、恩倖左右,选择在洛阳建设墓地的汉族官僚及其家族大多是因与当政者(皇帝或秉政的皇太后)有密切的关系才登上政治舞台的家族。 另需要考虑的是在洛阳营建墓葬的汉族官僚及其家族与故乡的关系如何?前述李冲生前多接姻族,当是比较重视与故乡的关系的。然考陇西李氏原籍狄道,永嘉乱后徙居河西之地,其间伴随西北各政权的兴衰存亡于酒泉、敦煌、伊吾、武威等地迁居多次,入魏后至孝文迁洛前皆居平城;[41]安定胡氏如前所述在胡国珍祖父略时便仕于后秦,其家族当是依赖河西地方政权,此传统可上溯至晋代胡广、胡烈曾出仕凉州之时。[42]但是自迁都洛阳后,官于洛都,并在皇帝诏命等强制方式或其他情况下在洛阳营建葬地,万年之后埋骨于此,其与原籍家乡的联系日渐淡薄。这些官僚及其氏族与家乡的关系同上述在洛阳为官居家,死后却迁葬原籍,与家乡仍保持紧密联系的官僚及其氏族如弘农杨氏及山东氏族有很大的差异。在葬地选择上,此种差异相对明显的表现出来,即虽同在洛阳居住,如弘农杨氏一般的氏族将之作为暂住之所,死后归葬原籍;似长乐冯氏、安定胡氏一般则是在洛阳新建墓葬,做了世居于此的打算。选择差异的背后反映的是二者政治立场及对自己势力基础暨权力来源认识的不同。详言之,在都城为官居住,死后归葬故乡、维持祖茔的汉族官僚及其家族,他们意识到原籍相对其门阀家族形成的重要性,并通过归葬故乡的形式将对故乡重要性的依赖连接起来,展现出较为强烈的门阀性立场。与之不同的那些留居洛阳,陪葬皇陵,并在首都营建族墓的汉族官僚及其家族,其自身权利的来源多是作为当政者的皇帝或当朝秉政的太后或其他权力中心,他们此种行为主观目的在于保持手中权势,客观上却表现出强烈的以脱离原籍故乡为特征的官僚化的倾向,并起到了疏离与宗族联系,淡泊自身门第家乡势力根源的作用。此作用似可作为韩昇先生揭示隋唐时期尤其是安史之乱后“城市士族无根化,乡村宗族庸俗化,成为士族门阀政治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的先声。 另可注意者乃刘昶。《魏书》本传云刘昶于“(太和)二十一年(497)四月,薨于彭城,年六十二。”[43]观其后“高祖为之举哀,给温明秘器、钱百万、布五百匹、蜡三百斤、朝服一具、衣一袭,赠假黄钺、太傅、领扬州刺史,加以殊礼,备九锡,给前后部羽葆鼓吹,依晋琅邪武王伷故事,谥曰明”的记载大致可知其葬于首都洛阳。而刘昶作为南来之刘宋宗室,魏亦贵幸,身份较特殊,其中最典型之身份当是北奔之“南人”,即南朝来的降人。[44] 《魏书》所见“南人”中涉及到葬地的是韩延之与王慧龙,二人皆“南人”中俊秀,刘裕将到彦之曾与友人萧斌书曰:“鲁轨顽钝,马楚粗狂,亡人之中,唯王慧龙及韩延之可为深惮。”《魏书·韩延之传》载: 太常二年,与司马文思来入国,以延之为虎牢镇将,爵鲁阳侯。初,延之曾来往柏谷坞省鲁宗之墓,有终焉之志。因谓子孙云:“河洛三代所都,必有治于此者。我死不劳向北代葬也。即可就此。”及卒,子从其言,遂葬于宗之墓次。延之死后五十余年,而高祖徙都,其孙即居于墓北柏谷坞。[45] 据“延之死后五十余年,而高祖徙都”,迁洛记作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可知韩延之卒年大致在太平真君元年(公元440年)左右。其时魏都平城,而韩延之不葬代都,却以己意选择洛阳柏谷坞省鲁宗之墓次。又同卷《王慧龙传》: 真君元年,拜使持节、宁南将军、虎牢镇都副将。未至镇而卒。临没,谓功曹郑晔曰:“吾羁旅南人,恩非旧结,蒙圣朝殊特之慈,得在疆场效命。誓愿鞭尸吴市,戮坟江阴。…身殁后,乞葬河内州县之东乡,依古墓而不坟,足藏发齿而已。…”时制,南人入国者,皆葬桑乾。晔等申遗意,诏许之。…吏人及将士共于墓所起佛寺,图慧龙及僧彬象赞之。[46] 是王慧龙卒于太平真君元年,与韩延之卒年相近。而王慧龙“自云太原晋阳人,司马德宗尚书仆射愉之孙,散骑侍郎缉之子也。”乃高门太原王氏子孙,后虽鲁轨传言非之,[47]却先凭此家资得娶崔浩女。[48] 其自称“羁旅南人”,乞葬河内州县之东乡。然“时制,南人入国者皆葬桑乾。”是当时北魏政府对于南人来投者的葬地有规定,即葬在流经城南部桑乾水(漯河上游)旁边方位,据《封魔奴墓志》知渤海封氏的封魔奴初葬于桑乾水南:“降年不永,以太和七年冬十一月九日薨于代京,时年六十有八。…八年春二月,窀穸于代郡平城县之桑乾水南。”[49]“窀穸”又作“窀夕”,埋葬意,杜预注《左传·襄公十三年》“惟是春秋窀穸之事”云:“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犹长夜。春秋谓祭祀,长夜谓葬埋。”又可为名词,作坟墓解,如《隶释·汉泰山都尉孔宙碑》:“窀夕不华,明器不设。”《后汉书》卷三九《赵咨传》:“玩好穷粪土,伎巧费于窀穸。”清和邦额《夜谭随录·棘闱志异八则》:“魂冉冉其欲离乎窀穸兮,犹逡巡以鼠思。”上述韩延之云:“我死不劳向北代葬也。”可呼应《王慧龙传》“南人入国者皆葬桑乾”的“时制”。两列皆说明北魏政府对于“羁旅南人”葬地有相关规定,但韩延之及王慧龙最终没有依照规定安葬,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埋葬在代以外的地方,当可说明规定的执行并不是十分严格。廿年之后至皇兴中,关于葬地的“禁制”变严格了。《魏书》卷八六《孝感传·赵琰》载天水赵琰不得葬双亲,云:“时禁制甚严,不听越关[50]葬于旧兆。琰积三十余年,不得葬二亲。及蒸尝拜献,未曾不婴慕卒事。…年余耳顺,而孝思弥笃。慨岁月推移,迁窆无期,…年八十卒。迁都洛阳,子应等乃还乡葬焉。”观此可知两点。第一,皇兴年间关于墓葬所在地禁制变严,“羁旅南人”的规定当可能严格执行了。第二,迁都洛阳后,北魏政府对于汉人葬地和迁葬的规定有所改变,归葬故乡及迁葬原籍是政府允许的。前述迁洛后,以弘农杨氏为代表的死后归葬原籍的汉族官僚所为同样是明证。刘昶死后没有明言葬地,但葬地在洛阳应大致无问题,此与韩延之、王慧龙可凭己意选择葬地的情况不同,说明刘昶奔魏后,其权力来源只能如其上孝文启所云“投荫皇阙,仰赖天慈,以存首领。”[51] 其与孝文的关系并不仅是投诚效命的关系,重要者是需要借助北魏实力,助其返国雪耻,《魏书》本传载:“(太和)十七年春,高祖临经武殿,大议南伐,语及刘、萧篡夺之事,昶每悲泣不已。因奏曰:‘臣本朝沦丧,艰毒备罹,冀恃国灵,释臣私耻。’顿首拜谢。”可见刘昶之心意所在。孝文亦知之,此前曾于宣文堂引见昶时云:“卿投诚累纪,本邦湮灭,王者未能恤难矜灾,良以为愧。”此次“亦为之流涕,礼之弥崇。”并有实际行动:“萧赜雍州刺史曹虎之诈降也,诏昶以兵出义阳,无功而还。” 通过对上述汉族官僚归葬地在孝文迁都洛阳后变化的考察,可知在孝文迁洛后,汉族官僚在归葬地选择上出现迁葬及归葬原籍与葬在洛阳两种情况;选择差异的背后反映的是二者政治立场及对自己势力基础暨权力来源认识的不同。似长乐冯氏、安定胡氏一般留居洛阳,并在首都营建族墓的汉族官僚及其家族,其自身权利的来源多是作为当政者的皇帝或当朝秉政的太后或其他权力中枢为中心,营墓于都城之行为主观目的即在于保持手中权势,客观上却表现出强烈的以脱离原籍故乡为特征的官僚化的倾向,并起到了疏离与宗族联系,淡泊自身门第家乡势力根源的作用。此种行为昭示出依赖皇权等中枢权力生存的汉族官僚及其家族作为被依赖者与扮演依赖者的皇权等中枢权利相互利用关系,而此关系中汉族官僚明显居于弱势,因为其权力单一来源于皇权类中枢,且为获取权力日益脱离原籍,出现士族无根化现状;此种博弈中弱势地位,使得北魏皇帝追赠勋臣九锡成为可能;并使得日益脱离原籍的勋臣及其家族不得不依赖,甚或渴望获此殊荣,以得保“无根”的权势。在当时以及短时段看来,留葬都城却无限接近皇权,利弊权衡驱动下观察,世族此举实是不得已为之;处于较高阶层、获取中枢权力的官僚或家族代表获蒙死后追赠九锡的荣宠,不但是为个人计,更是提升家族软实力的不二法门,孝文世受九锡者皆是汉族世族,尤以外戚为多的主要原因便在于此。此类官僚在忙于提升自己家族的荣誉、实力的同时,却忽视了长时段下世族整体利益。 结 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方见九锡的记载,乃汉化制度。然九锡应用的对象、时间及形式大异于“禅让九锡”:勋贵宗亲、外戚、异姓王可以受九锡,彰显出对东汉九锡褒赠功臣原始功用的回归;但鉴于此前乃至同时段曹魏、两晋及南朝“禅让九锡”对于皇权的威胁,以及北魏自身正处于由宗王政治向皇权独尊转变的关键阶段,“尊君”、“实用”原则实为最重,故变汉故事制度,皆是在勋臣死后追赠九锡,荣誉不能世袭,显露出皇权逐步摆脱贵族的控制而确立自身独立的权威,并转而限制贵族的特权这一北魏政局发展的基本趋势,与东晋南朝门阀政治下的“禅让九锡”形成鲜明对比。北魏统治者于勋臣死后追赠九锡的形式可谓对九锡原始功能的“变相应用”。 受九锡的一标准是受者生前一定等级的高官、爵,其与赠官、爵之间除有部分小幅上升外,大部分生前最终官、爵已极高,赠官、爵提升的空间已不算大;又加号使持节与假黄钺,当是与追赠九锡相配而行的礼仪制度。另一标准乃是受者身份所附带的其他因素,兼及政治形势变动。1、冯熙父子得受九锡除孝文宠幸一由外,尚蕴含文明太后死后的平城势力、孝文与冯氏政治协作利用的缘由。且,拓跋起自朔漠,九锡本为中原所有的“物化礼乐”,孝文仰遵汉制,赐九锡于冯氏父子,亦能向鲜卑贵族昭示汉化决心与成果,推动其汉化进程。2、刘昶死后得受九锡关键在于其特殊身份——来奔异姓王,至魏身兼外戚和异姓王双重——与孝文迁洛后“南荡瓯吴,复礼万国”承晋一统的观念的契合。3、元澄在孝文世与孝明世的际遇揭示出孝文至孝明世鲜卑宗室贵族权势变化,与此时段存在由外戚、异姓王代表的汉族世族阶层占优转变为鲜卑宗室贵族居多的趋势契合。分论之:(1)孝文死前遗诏取相互制衡之意,而以血缘亲疏夺定掌权强弱,是当时虽已汉化有成,但鲜卑贵族势力对于皇权的威胁仍存;汉化并未深入到君主希冀贤人天下而不论汉与鲜卑的民族区分程度,孝文于重用汉族高门的同时仍有顾忌,故最终之维护皇权之标准仍然依血缘为定;据此亦可知孝文帝时期鲜卑宗室贵族不获九锡之原因了。(2)元澄于孝文时未获九锡实在情理之中;而孝文死前对其“内实惮之”的担忧却并未阻止元澄死后被追赠九锡这一“物化礼乐”的最高殊赐,个中原因当是由于孝文死后政治环境的变化:宣武帝因元禧谋反事不信宗室,专宠外戚高肇,宗室遭受打压、抑制。宣武暴卒,宗室势力依靠鲜卑异姓贵族于忠、汉族高门崔光反正,孝明即位初期的统治集团权归宗室,宗室掌权程度大致与宗室辈分相关,亲疏关系同样存在,只是没有孝文帝时安排的“六辅”之中明显;元怀、元怿例则是与政治变动即灵胡太后掌权相关。4、安定胡国珍为代表的汉族官僚留居洛阳,并在首都营建族墓地,行为主观目的在于保持手中权势,客观上却表现出强烈的以脱离原籍故乡为特征的官僚化的倾向,并起到了疏离与宗族联系,淡泊自身门第家乡势力根源的作用,昭示出权力来源自此单纯依赖于皇权,且为获取权力日益脱离原籍,出现士族无根化现状;此种博弈中弱势地位,使得北魏皇帝追赠勋臣九锡成为可能;并使得日益脱离原籍的勋臣及其家族不得不依赖,甚或渴望获此殊荣,以得保“无根”的权势。 北魏九锡是“宗经”、“复古”与“尊君”、“实用”两规则平衡下的产物,详言之,孝文汉化以九锡与九命的渊源行“宗经”之名,固皇权,宣正统,并以汉故事皇帝赏赐勋臣九锡为临摹,赏赐勋臣九锡,恢复了九锡褒奖功臣的原始功能,力图与曹魏以降、盛行于同时期东晋南朝的“禅让九锡”泾渭区分,既可昭示正统,亦明汉化之决心与成果。但鉴于曹魏、两晋及南朝“禅让九锡”对于皇权的威胁,以及北魏自身正处于由宗王政治向皇权独尊转变的关键阶段,“尊君”、“实用”原则实为最重,故变汉故事制度,于勋臣死后追赠九锡,且死后得蒙九锡追赠的标准除了一定等级的高官爵外,必须有可支持皇权的政治势力;同时,追赠九锡的勋臣死后归葬地皆是在洛阳,与家乡的关系日益疏远,其权力来源自此单纯依赖于皇权或类皇权(如秉政的文明太后、灵胡太后等中枢)。君臣之间寻求的契合使得九锡在北魏变形为勋臣死后追赠的形式,且荣誉不能世袭。北魏九锡对于东汉九锡褒赠功臣原始功能的回归只是表面化的,目的性明显,直接指向为皇权服务的目标,而其与东晋南朝“禅让九锡”的差异,背后的实质同样是皇权地位的沉浮;为皇权服务的目标决定了北魏九锡对于东汉九锡褒赠功臣原始功能的回归只能是表面化的,最终也会随着皇权的衰落而不可避免的变成“禅让九锡”,魏末权臣尔朱荣生前冀得九锡,终为孝庄所弑而未果,然其侄尔朱世隆得志后为荣立庙、加九锡,已经彰显出皇权闇弱下北魏特色九锡独木难支,而至北齐高洋自加九锡,变魏建齐,北魏九锡彻底沦为“禅让九锡”。 [①] 关于“去臣化”与禅让模式下新王朝创业之主自“臣”至“君”身份转化过程的论述,参徐冲:《“开国群雄传”小考》(《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第一卷)》,中华书局2011年版, 第80—105页)及同氏《“禅让”与“起元”:魏晋南北朝的王朝更替与国史书写》(《历史研究》2010年第3期)。 [②] 赵翼著,王树民校正《廿二史札记校正》,中华书局1984年版,页149。杨永俊《禅让政治研究:王莽禅汉及其心法传替》(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禅让礼仪——禅让模式的载体”章设有“九锡殊礼”节。朱子彦《九锡制度与易代鼎革》(《文史哲》2005年第6期)与《九锡制度与汉魏禅代——兼论九锡在三国时期的特殊功能》(《人文杂志》2007年第1期)对九锡制度缘起、运作、兴盛之因及其与禅代鼎革之关系进行探究。日本学者藤井守撰有《九錫文につぃて》(《小尾博士古稀記念中國學論集》,汲古书院1983版, 第389—405页)一文,就张竦等在王朝禅代鼎革之际执笔《九锡文》的史实进行探讨,其研究重点在《九锡文》本身,与尚慧鹏《汉魏六朝九锡文略论》(《许昌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相类。 另刘晓燕、景红艳《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九锡礼的历史考察》(《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对九锡礼由产生到衰亡的历史轨迹进行观照,论述视角宏大,惜失之浅显。 [③] 自新莽初创“九命之锡”后,曹魏以降(除北魏以外),多是凭借熏天权势,胁迫皇帝赐予九锡或自加九锡,而后以“禅让”的方式擅权篡位,易代鼎革,九锡的应用形式及时间不外乎此,故本文将曹魏、两晋与南朝的九锡应用称之为“禅让九锡”。 [④] 刘凯:《九锡之变相:北魏九锡与太和十九年后政局》,《东岳论丛》2015年第10期。 [⑤] 参看表一《北魏实受九锡者阶层及受赐形式、时间表》。 [⑥] 详情及表格见拙作:《九锡之变相:北魏九锡与太和十九年后政局》,《东岳论丛》2015年第10期。 [⑦] 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第25页。 [⑧] 康乐:《从西郊到南郊:拓拔魏的“国家祭典”与孝文帝的“礼制改革”》,《从西郊到南郊:国家祭典与北魏政治》,稻禾出版社1995年版,第184页。 [⑨] 《魏书》卷一三《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传》,第329页。 [⑩] 李凭:《北魏平城时代》(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252页。 [11] 《魏书》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纪》史臣曰,第187页。 [12] 《魏书》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纪》,第186页。 [13] 李凭:《北魏平城时代》(修订本),第249页。 [14] 《魏书》卷四七《卢玄传》,第1047页。 [15] 李凭:《北魏平城时代》(修订本),第254-255页。 [16] 李凭:《北魏平城时代》(修订本),第257页。 [17] 康乐:《从西郊到南郊:拓拔魏的“国家祭典”与孝文帝的“礼制改革”》,《从西郊到南郊:国家祭典与北魏政治》,第184页。 [18] 陈寅恪:《崔浩与寇谦之》,《金明馆丛稿初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26 页。 [19] 《魏书》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纪》:“(太和十六年)冬十月…己亥,以太傅、安定王休为大司马、特进,冯诞为司徒”,第171页。 [20] 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21]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8页。 [22] 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第47页。 [23]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232页。 [24]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6页。 [25] 《北史》卷四二《王肃传》,第1540页。 [26]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4页。 [27]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6页。 [28] 康乐:《从西郊到南郊:拓拔魏的“国家祭典”与孝文帝的“礼制改革”》,《从西郊到南郊:国家祭典与北魏政治》,第194—195页。 [29] 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第254—255页。 [30] 《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第185页。 [31] 《魏书》卷八三下《外戚下•胡国珍》,第1835页。 [32] 《魏书》卷二〇《广川王略附子谐传》:“有司奏,广川王妃薨于代京,未审以新尊从于卑旧,为宜卑旧来就新尊。诏曰:‘迁洛之人,自兹厥后,悉可归骸邙岭,皆不得就茔恒代。其有夫先葬在北,妇今丧在南,妇人从夫,宜还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坟于恒代,夫死于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从之,若异葬亦从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丧,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户属恒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从所择。其属诸州者,各得任意。’”第527页。 [33] 宿白:《盛乐、平城一带的拓跋鲜卑——北魏遗迹》,《文物》1977年第11期;《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文物》1978年第7期。窪添慶文:《本貫、居住地、葬地かぅ見た北魏宗室》,收于氏著《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汲古书院2003年版。 [34] 室山留美子:《汉族官僚及其埋葬地的选择》,《日本中国史研究年刊(2007年度)》,上海古籍出版2009年版,第81页。 [35] 参看室山留美子《汉族官僚及其埋葬地的选择》,第94—100页。 [36] 韩昇:《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37] 室山留美子:《汉族官僚及其埋葬地的选择》,第90页。 [38] 《魏书》卷六三《王肃传》,第1411页。 [39] 《魏书》卷六六《李崇传》,第1476页。 [40] 《魏书》卷五三《李冲传》,第1180页。 [41] 张金龙:《陇西李氏初论——北朝时期的陇西李氏》,收入氏著《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2]《晋书》卷五七《胡奋传》,第1556-1557页。 [43] 《魏书》卷五九《刘昶传》,第1311页。 [44] 《魏书》等史书中屡见“北人”、“南人”、“新人”、“旧人”等语,其间区别比较模糊,多歧义。其中“南人”可指东晋及南朝人、慕容燕治下百姓、华北汉人、南朝奔北的降人,相关可参看川本芳昭《北魏における身分制について》,收于氏著《魏晋南北朝の民族问题》,汲古书院1998年版。此处“南人”指南朝北奔的降人。 [45] 《魏书》卷三八《韩延之传》,第880页。 [46] 《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第877页。 [47] 《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及鲁宗之子轨奔姚兴,后归国,云慧龙是王愉家竖,僧彬所通生也,浩虽闻之,以女之故,成赞其族。慧龙由是不调。”第875-876页。 [48] 《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初,崔浩弟恬闻慧龙王氏子,以女妻之。浩既婚姻,及见慧龙,曰:‘信王家儿也。’王氏世嚧鼻,江东谓之鼻嚧王。慧龙鼻大,浩曰:‘真贵种矣。’数向诸公称其美。” 第875页。 [49] 《魏故使持节平东将军冀州刺史勃海定公封使君墓志序》,河北景县出土,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另可参看张季《河北景县封氏墓群调查记》,《考古通讯》1957年第3期。 [50]“关”,应当是指雁门关,其在代都南面,是从南方进入平城的重要门户。平城时期接通太原、雁门关、云中、五原的南北交通干线也通过雁门关与平城连接。 [51] 《魏书》卷五九《刘昶传》,第130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