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汉,有那么一段时间,一入腊月,皇帝就给文武百官发年终奖。发多少,有定例:大将军、三公,每人发钱20万(五铢钱,下同)、牛肉200斤、大米200斛;九卿每人发钱10万;校尉每人发钱5万;尚书每人发钱3万;侍中每人发钱2万。 东汉后期,一枚五铢钱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人民币4角,一斛大米重16公斤,由此估算,大将军和三公每人所能领到的年终奖,折合成人民币大概在10万元左右。而当时三公和大将军的月薪只有17500枚五铢钱,折合成人民币不过7000元,领这一回年终奖,要超过他们一年的工资。这样的奇观,现在也有,譬如我认识的某电业局主任科员,每月工资才2000多元,去年年终却拿到了9万元的大红包,外送新马泰七日游。 到了北宋,跟东汉刚好相反,文武百官的工资很高,年终奖却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给高级干部们发年终奖,宰相、枢密使以及曾经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5只羊、5石面、两石米、两坛子黄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装米50公斤,装面30公斤,两石米无非100公斤,5石面无非150公斤,再加上那5只羊,撑死了值几千块钱。而著名清官包拯“倒坐南衙开封府”时,有工资(月料),有餐补(餐钱),有饮料补贴(茶汤钱),有取暖补贴(薪炭钱),有招待补贴(公使钱),有岗位补贴(添支钱),全部加一块儿,一年将近一万贯,按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至少在600万元以上。那点儿年终奖跟他的薪水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高级官员的年终奖,一般由朝廷发放,国家财政出钱,有时候甚至是皇帝亲自给宠臣发红包。那些低级官员和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会给他们发红包的,其年终奖还需要另外想办法。 一种办法是卖废品。 秦汉魏晋时期,公文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竹简上,一份较长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简,公文写成,从这个部门传达到那个部门,怕竹简丢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装起来,扎紧了,再糊上胶泥,盖上公章。另一个部门收到这个口袋,剥掉胶泥,把竹简倒出来,装竹简的这个口袋就成了废品。那时候装竹简的口袋,有皮质的,有丝织的,也有麻布的,都能卖钱。大点儿的部门,像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公文往来最多,攒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运到市场上卖掉,一个部门的办事员就都有年终奖了。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纸张,鉴于传真机尚未问世,公文往来只能靠驿马运送,路上怕纸张磨损,还得用封套把公文装起来。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称“书囊”。有些穷衙门,旧书囊攒得多了,让裁缝改成衣服或者被单,过年时发给诸位同僚,虽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项年终奖。至于写公文用的纸张,每过一年半载,一定能攒下一大批,等过了保密期限,就能卖废品,卖得的钱,也能发成年终奖。 再一种办法是放高利贷。 唐朝和宋朝,都有那么一段时间(如唐朝的唐肃宗时期和宋朝的宋神宗时期),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公务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上至六部,下至府县衙门,都把这些本金放出去。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辖区内的商人。放贷的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驴打滚的利滚利,利润相当可观。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本级单位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了小金库,供领导调剂使用,一些钱用来吃喝玩乐,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还有的衙门,嫌放高利贷来钱还不够快,直接拿集资款甚至公款做生意。 做什么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资房地产,贩卖私盐。酒、醋、盐,大多数朝代都是专卖品,垄断经营,利润惊人。房地产生意,至少从晚唐就开始兴盛,晚唐的军阀、五代十国的将军、宋朝的王爷、明清两代的京官,很多人从事房地产开发。那时候的房产开发还很原始,其主要形式,就是在繁华地段买一块地皮(或者动用职权霸占一块地皮),然后在上面盖门面房,盖好了,再对外出售或出租。像宋朝名将岳飞,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都经营过房地产,只是他很清廉,经营所得主要拿来补贴军用和兴办教育了,没放进私人腰包,也没有给下属发成年终奖。但是别的文官武将可不像他这样高风亮节,他们贩卖私盐也好,走私别的违禁品也好,投资房地产也好,赔了,用公款冲账,赚了,自个笑纳,再给同僚和下属发点儿红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