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公布的1999年、2000年新砦遗址发掘材料显示(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新密新砦——1999~2000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8年,以下简称《新砦》),花边罐见于新砦三期(二里头文化),不见于新砦二期(所谓“新砦期”)和新砦一期(当地龙山文化遗存)。因此花边罐被当作区分二里头文化与“新砦二期”的标型器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新砦遗址发掘材料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显示遗迹(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新砦队、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新密市新砦遗址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的发掘》《考古》2009年第2期),部分被定性为新砦期的地层单位出有花边罐。这一现象提示部分新砦期遗存文化性质具有重新认定的可能性,同时对相关研究也有所启示。 出花边罐的新砦期遗存,当属二里头文化 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图一)显示具有相对早晚意义的三个不同性质文化遗存。 图一新砦遗址AT3 与AT6 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 二里头文化遗存,地层第3~8层。开口于第7层之下,打破第8层的H71。 新砦期晚段遗存,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及活动面DF①、②、③,路土层L①、②、③,沟GⅠ、GⅡ,碎陶片层,灰坑H162、H163、H164。新砦期早段遗存,地层第9层。 龙山文化晚期遗存,地层第10、11层,灰坑H147、H165、H166,沟GⅢ。 其中属于二里头文化遗存第3、5、7、8层,新砦期晚段遗存沟GⅠ、GⅡ,新砦期早段遗存第9层出有花边罐。由于花边罐属于二里头文化陶器群比较常见的器类,所以有必要对出土花边罐的新砦期遗存单位文化性质予以审视。 GⅠ,出现于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北部,位于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活动面DF②之下,打破路土层L②。据比例尺估算口宽约2.7米、底宽约1.1米、深约1米,沟内堆积分两层。 公布陶器标本6件,均为夹砂灰褐残片,纹饰有篮纹、方格纹、花边饰,器类有鼎、花边罐、深腹罐、圆腹罐、高领罐。 花边罐口沿残片(GⅠ②:3,图二·左),夹砂灰褐陶,侈口微卷,口沿外侧施附加堆纹,其上压印连珠状花边饰特征可与属于二里头文化的第7层出土花边罐(AT6⑦:24)类比。 鼎足残段,夹砂灰褐陶,足外侧排列按窝特征近似属于二里头文化的第7层出土鼎足(AT6⑦:22)。 圆腹罐口沿残片,夹砂灰褐陶,腹饰篮纹,直口特征近似东距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1.4米处属于二里头文化的H106出土圆腹罐(H106:17)、小口罐(H106:40)。 深腹罐口沿残片,夹砂灰褐陶,腹饰方格纹,侈口微卷特征与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一期深腹罐(ⅤH74:9,Ⅱ·ⅤT104⑦:19)类似。 高领罐口沿残片2件。夹砂灰褐陶,侈口微卷特征与二里头文化H106出土高领瓮(H106:28)近似。 上述类比显示,GⅠ出土陶器群基本符合二里头文化同类陶器群特征。参照《新砦》有关深腹罐、器盖、鼎和花边罐作为第三期(二里头文化)陶器基本组合与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第一期相同的认识(第464页)。判断GⅠ的文化性质当属二里头文化,而非新砦期。 GⅡ,出现于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中部偏南,位于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活动面DF③下,打破路土层L①、②、地层第10层。据比例尺估算口宽约3米、底宽约1.4米、深约1.6米,沟内堆积分两层。 公布陶器标本10件,均为残片。以夹砂灰褐陶为多,有少量泥质陶。纹饰以绳纹为多、次为方格纹、有花边饰。器类有花边罐、鼎、深腹罐、鼓腹罐、盆、器盖、子母口器(罐、鼎)。按文化因素特征分三组。 1组,见于二里头文化,如花边罐口沿特征(GⅡ②:5,图二·右)可与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花边罐(ⅤM15:4),密县曲梁遗址二里头文化花边罐(H3004:25)类比。侈沿微卷绳纹深腹罐口沿特征与属于二里头文化层第7层、第8层出土同类器(AT6⑦:23、AT6⑧:7)类似。 图二GⅠ、GⅡ出土花边罐口沿 2组,多见于新砦期遗存,如子母口器、小(矮)足鼎。有关材料显示,子母口器、小(矮)足鼎在新砦遗址二里头文化地层单位遗存中也可见到。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文化因素传承,或是前期遗物扰入,还是两者兼有之,有待继续探究。 3组,二里头文化和新砦期遗存均见,如折沿深腹罐、鼓腹罐、折腹器盖。 参照《新砦》关于新砦遗址第二期遗存不见二里头文化一期常见的花边罐的认识(第527页),判断1组花边罐和侈沿微卷绳纹深腹罐是文化性质的决定因素。因此,GⅡ的文化性质当属二里头文化,而非新砦期。 第9层,位于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南部第8层之下,局部被碎陶片层所叠压,其下为第10层。文字叙述其中出土陶片可辨器形有花边罐、平底盆、碗、甑、器盖、钵、豆、盉流等。 参照《新砦》所言新砦二期缺少二里头文化标型器——圆腹罐和花边罐(第430页),判断第9层出土花边罐决定其性质为二里头文化,平底盆、甑、器盖、豆、盉等器类在二里头文化器物群中也见。因此,第9层的文化性质当属二里头文化,而非新砦期。 部分新砦期遗存改定为二里头文化的启示 如果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显示新砦期遗存沟GⅠ、GⅡ,地层第9层被改定为二里头文化遗存,则对新砦遗址新砦期和二里头文化研究具有明显的启示。 1、新砦期晚段遗存沟GⅠ、GⅡ被改定为二里头文化遗存,则地层关系位于GⅠ、GⅡ之上,二里头文化层第5、6层之下的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及活动面DF①、②、③,应归属二里头文化。 新砦期早段遗存第9层被改定为二里头文化遗存,被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DF南墙叠压的碎陶片层,因其局部叠压第9层,文化性质当归属二里头文化。原未给出性质的H64,因开口属于二里头文化第8层之下,打破第9层,当归属二里头文化。 这一现象启示新砦遗址不同文化遗存原定性质还存有再分析、再认识的余地。 2、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显示新砦期遗存部分单位性质被改定为二里头文化,据此可以大致解读不同文化主要遗存现象纵向演进态势: 龙山文化晚期,人类活动遗留有袋状窖穴储藏坑(H147)、壕沟(GⅢ)等遗迹。 之后在窖穴储藏坑(H147)、壕沟(GⅢ)之间出现宽约7.4米,东西向的土路,即路土层L①、②、③。 二里头文化时期,在土路北侧开挖东西向壕沟(GⅠ),土路南部被开挖东西向壕沟(GⅡ)破坏。 再后,在填平的壕沟(GⅠ、GⅡ)上修建向东西方向延伸,宽约14.5米的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 需要说明的是,原定龙山文化晚期遗存H165、H166,原定新砦期晚段遗存路土层L①、②、③,灰坑H162、H163、H164,因未有公布其中包含物(尤其是陶器)文、图材料显示特征,其文化性质与分期特征有待分辨。 这一现象启示,在对新砦遗址不同文化遗存性质再分析、再认识之后,对相关文化序列演进态势的解读也存有调整余地。 3、AT3与AT6内解剖沟东壁地层剖面显示部分新砦期遗存被改定为二里头文化遗存,则进一步丰富了新砦遗址二里头文化遗存内涵。初步形成以分布于遗址地势较高处的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壕沟、灰坑、路土等遗存为中心,外围以内外两道壕沟,面积70万~100万平方米的二里头文化聚落景观。 这一重新认识的新砦遗址二里头文化遗存聚落景观现象,动摇了以往有关新砦遗址第三期遗存(二里头文化)只在局部区域零星分布,遗迹较少,几乎不见灰坑,规格不高,呈现普通聚落衰退趋势的认识(《新砦》第524页、《考古》2009年第2期第4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