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貳)》簡9-2076載: 十月辛丑,南陽守衍下縣:聽書從事,以律令道次傳,別書,都官、南陽尉、都吏□□Ⅰ□縣及諸□在縣界中者各下之,鄧下南郡守。書到相報。宛、新野、比陽、陽成(城)、雉各Ⅱ言書到,署旁曹發。以郵行。它如律令、邯鄲書。/俱手。Ⅲ 十月己酉,鄧守丞尚敢言之:下,報署□曹發。敢言之。/履手。Ⅳ 十一月乙卯朔丁巳,南郡守亟下真書洞庭守:【書】到為報,署戶曹發。Ⅴ /佗手。Ⅵ9-2076 丁四。9-2076背 [1] 其中“宛、新野、比陽、陽成(城)、雉各言書到”一句原有兩處闕文,作:“宛、新野、比陽、□、雉□言書到”。[2]張馳先生辨析殘筆釋出二字,並判斷“陽”字後面可能有重文符號。[3]核查簡牘圖版,其考釋可以憑信,《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亦取此說。簡文稱,南陽郡將文書下發至各縣,並且要求“書到相報”,而宛、新野、比陽、陽成(城)、雉等五縣“各言書到”。如此可見,這五縣皆屬南陽郡。 其中“陽成(城)”,見載於《史記·曹相國世家》:“(曹參)從南攻犨,與南陽守齮戰陽城郭東,陷陳,取宛,虜齮,盡定南陽郡。”[4]此處陽城,《史記集解》引應劭注曰:“今赭陽”,《史記索隱》:“徐廣云‘陽城在南陽’,應劭云‘今赭陽’。赭陽是南陽之地。”[5]陽城與南陽郡之犨縣相近,又是南陽郡守齮鎮守之地,屬南陽郡應當可信。《漢書·地理志》“堵陽”條載:“堵陽,莽曰陽城。”王先謙注:“縣在秦時名陽城,見《曹參傳》注。莽复故。”[6]譚其驤先生亦認為陽城為漢堵陽縣之前身。 又,《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載,湘成侯敞屠洛封於陽成,元鼎五年國除,而元鼎六年湘成侯監居翁封於堵陽。王先謙《漢書補注》引錢大昭云:“湘成即敞屠洛所封,彼注‘陽城’此注‘堵陽’,或‘堵陽’舊有‘陽城’之名。”何慕依此推斷,南陽郡陽成縣當在元鼎年間改名為堵陽。[7]此說有理。 陽成縣又見於《二年律令·秩律》的記載,且列於南陽郡諸縣之中: ……析、酈、鄧、南陵、比陽、平氏、胡陽、蔡陽、隋、西平、葉、陽成、雉、陽安、魯陽、朗陵、犫……[8] 晏昌貴先生認為《秩律》中縣名的排列是有規律的,一般同郡之縣多排在一起,並結合前人的研究,判斷此處的陽成當屬南陽郡。[9]但是有學者指出,据北京大學藏秦水陸里程簡册载,南陽郡有陽縣:[10] 武庾到雉白土鄉五十三里(04-210) 白土鄉到雉廿四里(04-209) 雉到石城十七里(04-061) 石城到訄渠庾卌五里(04-062) 訄渠庾到陽新城庾百四里。(04-063) 凡二百卌三里(04-055) 訄渠庾到魯陽卌一里(04-056) 其中“陽新城庾”可能是陽縣之新城庾的簡寫,也可能指陽新之城庾,或者直接讀為陽新城之庾。[11]如果是前者,秦南陽郡確有陽縣。而從簡文可知,“陽新城庾”距雉縣166里,距魯陽145里。假如陽縣真的存在,那麼它很可能與雉、魯陽二縣相鄰。 《水陸里程簡》又載: 西陵水道到陽平鄉五十九里。(04-199) 西陵水道到平陵鄉六十六里。(04-189) 西陵水道到陽新鄉百卌八里。(04-075) 西陵水道新鄉百五十一里。(04-076) 辛德勇先生認為,其中的“陽新鄉”與“新鄉”實為一地,“陽新鄉”即陽縣之新鄉的簡寫,這也證明陽縣的存在。馬孟龍先生認為,“陽新鄉”並不能理解為陽縣之新鄉,而應該是西漢時期陽新侯國所在,位於新野縣境內,而陽新鄉與後面的新鄉也不是一地,陽縣與此簡內容無關。馬先生的說法頗有依據,可以信從。[12] 當然,辛先生對陽縣的定位似乎更多的是依靠前文提到的“陽新城庾”的道里信息,因此在其所繪的《秦南郡北出南陽郡交通路線示意圖》中,陽縣近於雉與魯陽,與漢之堵陽縣的位置比較靠近。或基於此,辛德勇先生判斷,秦南陽郡有陽縣而無陽城縣,《曹相國世家》中的“與南陽守齮戰陽城郭東”也不應讀為“陽城”,而應將“陽”與“城郭東”斷開。值得注意的是,辛先生文章中將此句誤引作“與南陽守齮戰陽城東郭”,這或許影響到了他對文句的解讀。如依其說,則此句當解為:戰於陽縣的城郭之東。“城郭”連用,頗為拗口,這種表達在秦漢史書中十分少見,而“某(縣)城東”或“某(縣)郭東”的例子在史書中卻相對普遍。[13]因此,我們認為《曹相國世家》此句還是解為陽城縣更為妥當。現在《里耶秦簡(貳)》的記載說明秦南陽郡有陽城縣,《秩律》中“陽成”屬南陽郡應無疑問。 [1]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第414-415頁。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版,第78頁。 [3] 張馳:《讀里耶秦簡(貳)9-1861、9-2076小劄》,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10。 [4] 司馬遷:《史記》卷54《曹相國世家》,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023頁。 [5] 《史記》卷54《曹相國世家》,第2024頁。 [6]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8《地理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324頁。 [7] 何慕:《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所見呂後二年政區及相關問題》,碩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2006年,第17頁。 [8] 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頁。 [9] 晏昌貴:《張家山漢簡釋地六則》,《江漢考古》2005年第2期;《<二年律令·秩律>與漢初政區地理》,《歷史地理》第21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62頁。二文皆收入氏著《簡帛數術與歷史地理論集》,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 [10] 辛德勇:《北大藏秦水陸里程簡冊與戰國以迄秦末的陽暨陽城問題》,《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後面所引簡文內容詳見辛德勇:《北京大學藏秦水陸里程簡冊的性質和擬名問題》,《簡帛》第8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7-28頁;《北京大學藏秦水陸里程簡冊初步研究》,李學勤主編:《出土文獻》第4輯,中西書局2013年版,第176-278頁。二文俱收入氏著《石室賸言》,中華書局2014年版。 [11] 晏昌貴先生提出了後兩種解讀,見晏昌貴:《秦簡牘地理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267頁。 [12] 馬孟龍:《北京大學藏秦水陸里程簡冊釋地五則》,楊振紅、鄔文玲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六·秋冬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189-191頁。 [13] 在秦漢史料中,後兩種記載十分普遍,而貌似“城郭”連用的例子只有一處,《漢書·元後傳》:“元城郭東有五鹿之虛,即沙鹿地也。”(《漢書》卷98《元後傳》,第4014頁)但是《漢志》中元城縣屬魏郡,此處的“元城”明顯不能斷開。因此,此句的句式本質上依然是“某(縣)郭東”。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5月13日21: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