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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新生:“小”事件与“大”历史——《左传》之历史美学解读

http://www.newdu.com 2019-05-20 爱思想 路新生 参加讨论

    
    
    【摘要】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存在着一些似“小”实“大”,即实实在在深刻影响甚至制约过历史进程,却被当今史界冷落的历史事件。审视此类事件,《左传》正是合适的样本。本文以历史美学的视角剖析《左传》中齐、鲁交恶乃至于兵戎相见,以及晋国从内乱到内治的崛起之路;秦、晋两国关系的大逆转,其中涉及的两起历史悲剧均似“小”实“大”。剖判而厘析之,希望从中探讨重新审视历史和历史学的新路径。
    关键词:“小事件”、“大历史”、历史美学
    本文提出一个“小事件”与“大历史”的概念。“小”、“大”之称加诸“历史”,此指陈非谓着眼于外在表象而是取其质里意义,逻辑上也就自然导向一种对历史本体的价值判断。所谓的“小事件”,在本文题旨的语境中关乎那些看似琐屑渺小却实实在在深刻影响甚至制约过历史进程的事件。此类事件似小实不小,却长期没有受到史界的重视,是谓“小”事件;因其影响、制约历史进程,致使原本不起眼的“鸡毛蒜皮”最终引动起历史的巨澜,是谓“大”历史。希冀通过透视“小事件”,捕捉到或者说抽绎出此类事件中蕴含的重大历史价值和意义,《左传》正是合适的文本对象。而这里作出“文本合适” 的判断,又不仅是指《左传》本身即富含符合本题旨,可以用来细加剖析的大量相关史实,其另一层意涵是谓《左传》作为传统史学的开山之作,其“以小见大”的撰史方法和视角,对于《左传》以后的中国历史学发展具有开创性 、示范性的重要意义。当然,本文系对《左传》进行“历史美学”的解读,故剖析其史学观念及撰史特点需借助美学的方法论。如此做去,或有助于以一种新视角重新理解历史和历史学,对于克服当今史界“见物不见人”的痼疾或亦有所裨益。故本文仍拟以《左传》历史美学解读(一)之体例[2],仿钱钟书先生《管锥编》之诠读《左传》法,将《左传》相关“年”下发生之两件似“小”实“大”之历史事件,以“历史美学”的标准衡骘厘析之,即可见出此两例春秋时的“历史悲剧”皆由“小事件”而引发的“大历史”,恰如黑格尔《美学》中所认为的,“阿喀琉斯的‘狂怒’”最终引发了特洛伊战争。
    一、齐襄、文姜私通与齐、鲁交恶
    (一)襄、姜私通
    文姜是《春秋》中“出镜率”最高的女性。这却并非因为她的美貌与美德,恰恰相反,文姜貌、德背反,这才引起了孔子所撰《春秋》对她的特别关注。汉刘向撰《列女传》,将文姜与末喜、妲己、褒姒共同列入《孽嬖传》。文姜之“孽嬖”有二:(1)与齐襄兄妹私通,乱伦;(2)与齐襄联手弑杀亲夫鲁桓公,乱政。以下拟取刘向意,看襄、姜兄妹私通“乱伦”之“小事件”如何引发了齐鲁交恶“乱政”的“大历史”。
    齐襄、文姜为同父异母兄妹,俩人私通已久。文姜归鲁与鲁桓结为夫妻,却仍然与齐襄旧情不断且长期淫通,最终奸夫淫妇联手弑杀了文姜亲夫鲁桓,齐、鲁两国终至于交恶而兵戎相见。
    姜、襄私通,于《左传·桓三》之齐侯嫁女中已初露端倪,透出些许讯息。
    1、齐侯嫁女
    《左传·桓公三年》:
    秋,公子翬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鲁桓娶文姜,礼,由鲁公子翬代表鲁侯如齐逆女。然同年《经》载: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按,“讙”,鲁地。齐僖公送女,《经》何以郑重载之且点明“讙”地?盖因齐侯此举非礼。如同年《左传》所论:
    齐侯送姜氏于讙,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公羊传》则谓:
    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
    按礼,诸侯嫁女本人不送,更无越境送女之例,齐侯则不仅亲送文姜,竟越境送至于鲁地,此是谓“非礼”。《左》、《公》均切讥之,可见在涉及礼制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左》、《公》并非如今文家所说义法相悖而是义法相同。齐僖公何以甘冒非礼之恶名亲送文姜至鲁境?其中之隐情即为齐僖公知晓其子、女兄妹淫通丑事,太史公透露了这一秘密。《史记·齐世家》:“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故”者,非一日之谓也。换言之,齐襄尚为太子诸儿、“鲁夫人”文姜尚“待字闺中”时二人已有染。齐僖公明知之,遂决意斩断二者之兄、妹情丝。鲁桓既已聘文姜为妻,齐侯当虑夜长梦多婚事有变,故越礼亲送文姜至鲁境,实带有“强行押解”之意。此中之隐情,复可证之以《左传·桓公六年》所记:
    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太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鲁桓)公之未婚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太子忽辞。人问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
    按,鲁桓婚文姜事在桓公三年,至桓公六年她已归鲁四年。《左传》叙事何以在此处突然跳断,于桓六北戎伐齐时倒叙四年前齐僖公欲嫁女之事?郑太子忽位重且善阵战,固为齐侯青睐而欲以文姜嫁之,然襄、姜兄妹有奸恋之私,无德女淫乱不中留,齐侯急于嫁而“定”之,似为齐侯主动择婿更加重要的原因。适遇优秀拔萃如郑太子忽者,故一意撮合,急欲嫁而“定”之。殊未料郑忽自重而无意攀附,此中又暗伏下了郑太子因辞婚失齐援而导致日后去国流亡之大隐线,可谓一因而蕴二果,“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刘知幾《史通》赞《左传》语),这显然是一种高级叙事法,此为插语。齐侯终以严父之威强行押送叛逆女进入了婚姻牢笼。
    2、襄、姜藕断丝连,旧情复发
    齐侯违背文姜意愿嫁女,自出嫁直至齐僖公去世,文姜13年未回娘家“归宁”(若“归宁”,依例《春秋》当有记载)。之所以如此,严父齐僖公实为最大阻碍者。下至于桓公十五年,《经》载: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桓公十五年即公元前697年。齐侯四月葬,按《左传·隐公元年》:“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以桓公十五年4月上推七月,则齐侯死当在桓公十四年即公元前698年8月。齐僖公薨,文姜必奔丧。期间她与齐襄是否又有通奸龌龊事?《经》、《传》均未载。然文姜似应在奔丧期间与齐襄又有染,此可从后文对《左传·桓公十八年》之解析中见出。要之,齐侯薨,羁绊去,襄、姜旧情即刻死灰复燃。依礼,齐侯崩齐襄须守丧一年方可即位并办公事。齐僖公薨于桓公十八年8月,时齐襄重孝在身,原不宜于此年接待外宾。然同年文姜即与鲁桓夫妇同赴齐,距齐僖公卒为时甚促。其中缘由即文姜名为陪同鲁桓出访,实急不可待借机与齐襄幽会重温旧梦,齐襄之急迫亦同然。
    先看桓公十八年《经》: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再看同年《左传》:
    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
    按,鲁桓拟携文姜出访齐,《左传》此记为尚未成行时事。然紧接此文之后,《左传》却突然冒出一句申繻谏诫语,其言曰:
    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
    齐、鲁交往,鲁桓携夫人出访,这很正常。除去文姜奔丧不算,至桓公十八年她已15年未“归宁”,现与夫君同赴娘家,一解思亲之渴,符合常情,申繻原应祝福才是,却在桓公出国前没头没脑冒出此番“不合时宜”的谏论,这证明了一点:申繻必知文姜、齐襄通奸丑事。联系前文文姜奔父丧,期间必又与齐襄私通,消息传至于鲁,申繻知之。故其以男女家室“无相渎”力阻桓公携文姜出访,必知文姜与齐襄有染已久,否则不会在鲁桓出访前突发此蹊跷谏语。以此再回观《左传·桓公六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太牢,卜士(占卜选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同年《公羊传》则谓:
    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
    按,齐侯“怒”而假宴鲁桓并戕害之,事在桓公十八年。《公羊传》提前至桓公六年,不确。然《公羊传》提供了一条重要史实,即桓公怀疑“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同”即鲁桓之子鲁庄公。鲁桓认鲁庄为文姜与齐襄私生,其对姜、襄奸情亦必有所觉察。若桓公所疑为实,则文姜与齐襄通奸当在桓六前,距桓公十八年长达13年之久。以此恰能反证申繻必知情而力谏鲁桓毋携文姜出访。
    3、襄、姜联手弑杀鲁桓
    《左传·桓公十八年》: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齐襄公)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按,鲁桓“谪”文姜与齐侯通,文姜“以告”齐襄,此“告恶状”之内容当即为《公羊》“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之类。齐襄见奸情败露,顿起杀机,遂指使彭生弑鲁桓。彭生后应鲁国之请被杀成为替罪羊,然此事之背后黑手实为襄、姜兄妹。
    (二)齐鲁交恶与鲁庄复仇
    黑格尔将“妒忌、野心、贪婪”乃至于“爱情”均归入“情欲”类,认为因“受这种感情支配”,人可能“违反真正的道德以及人类生活中本身合理的原则,因而陷入一种更深的冲突”[3]。黑格尔此种重视人性要素的分析法,并不是当今史界主流所采用的方法,
    
    
    却完全可移用来厘析齐、鲁间重大历史事件之起因:文姜与齐襄恰因“纵欲”而不能自拔,终至于联手弑杀鲁桓并导致齐鲁交恶。
    鲁庄之君、父死于奸夫淫妇之手,按照当时的伦理道德观,遭遇此等丑事,实可谓奇耻大辱,“是可忍,孰不可忍?”鲁庄继位后必报此弑君杀父之仇以雪其人其国之耻。然其复仇之路却坎坷异常,历经10年方复仇成功,恰似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十年生聚”之忍辱负重。
    1、齐鲁交恶
    《经·桓公十八年》: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公羊·桓公十八年》:
    贼未讨,何以书葬?仇在外也。仇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也。
    何休《解诂》解“仇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谓:
    时齐强鲁弱,不可立得报,故君子量力。
    按,何休此解深得《公羊》神髓,“时齐强鲁弱,故君子量力”,是为确诂。何休有此解,又必为读《左传》后之体悟。因《左传·桓公十八年》即谓: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完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在诸侯国中影响恶劣)。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按,《左传》“寡君畏君之威”一语,实可为“齐强鲁弱”说之注脚。“无所归咎,恶于诸侯”,明知指使彭生杀桓公者为齐襄,但不便直白言之;鲁侯之横死异国却又须对各诸侯国有一体面交代,故请以彭生为替罪羊而“除之”。鲁庄据理而不敢力争,盖因当时齐强鲁弱,故畏葸慑懦如此。鲁庄亦深知必忍其所不能忍,自强“养功”,方可复仇,从此他忍辱负重积蓄力量,等待复仇之机。
    2、韬光养晦积蓄“内功”: 鲁庄不得不如此的选择
    鲁桓被弑后文姜滞留齐达8、9年之久。文姜娘家在齐,姘夫又贵为国君,此为文姜“乐不思鲁”之一因。然文姜丑行国人皆知,舆论压力不容,是其留齐不归之又一因[4]。对于文姜之秽行,《左传》始终紧追不舍,既寓切责襄、姜之荒淫无道之义,又从中凸显鲁庄值此困境下的坚忍不拔。
    《经·庄公二年》: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左传·庄公二年》:
    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
    按,齐襄正妻卒不满5月,襄、姜即又私通,可见出齐襄与原配关系不和,盖齐襄意在文姜也。至庄四《经》又载: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此条《左传》无解。然《公羊传》有说。《公羊传·庄公四年》: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仇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焉?讥于仇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仇狩也。于仇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仇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余从同。
    按,“微”齐侯者,贱之也。“前此者有事”,“后此者有事”,“前此”指庄公三年之溺会齐师伐卫;“后此” 指庄公八年“师及齐师围郕”。“永不与仇者通”,通则切讥之,此为《公羊传》理解的《春秋经》国与国相交的大原则,是所谓“仇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但两国交恶后鲁却确曾与齐“通”如许次,此谓“不可胜讥”;“不可胜讥”而又必须讥之,故“将壹讥而已”。“壹”讥者,“统摄”以“壹”讥而见必“多”讥也。“于仇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如此书写的理据即在“其余从同”,即通过讥切“壹次”与仇者通,表达出对如许次与仇者通均须“大讥”之原则[5]。与世仇同狩“不可书”。“不可书”而书之,则改“侯”为“人”,贱齐襄也。鲁庄与“贱人” 同狩,此中恰能见出鲁庄之“忍”。
    3、鲁庄未忘国耻,伺机复仇
    文姜胆敢在鲁庄眼皮底下与奸夫寻欢作乐,既“奸”“会齐侯于禚”,复“享齐侯于祝丘”,奸夫淫妇肆无忌惮,根本不把鲁庄放在眼里。鲁庄却与齐襄同狩,故《公羊传》讥之。然鲁庄委身取辱,必有不得已之苦衷,此即齐强鲁弱之政治现实逼迫使然。就鲁庄所遇通母、杀父、弑君之事而言,其内心的复仇欲望是“既定的”(黑格尔《美学》语),《左传》用种种史实揭示了这一点,以显示鲁庄作为“人”的尊严及价值所在。但如黑格尔深刻洞见的那样:任何“伟大人物”若“要实现那种有实体性的目的”,这些“实体性目的”每每“还多少是既定的,强加于他们的”[6]。这里所谓的“既定”和“强加”,是指“形成历史对象的毕竟不是个别人物的精神和心情自由或不自由;不是他们个人的生动的面貌,而是原已存在的不依存于个人的现实世界对所追求的目的所起的作用”[7]。黑格尔这里揭示出了一个看似吊诡实则意义重大的“社会命题”:历史人物并不能“随心所欲”,“率性而为”,其精神的不自由与历史发展的“应然”趋势相矛盾。历史人物并“没有达到普遍目的和整个个性完全相等的那种个性的统一”,“普遍目的和个性还没有融合成为一种完满自立的整体,成为一种自为的本身就是目的的目的”[8]。如果我们将一部历史预设为人类不断克服“不得已”的“必然”而顽强向“率性”即向“自由”回归、逼近的远景图,则“伟大人物”——在中国历史上往往以类似于鲁庄一类的君主为代表——的遭际恰恰提供了一些引人深思,可以用来解剖的样本。换言之,历史人物不得不服从“历史条件”的制约行事。面对人格、国格受辱,齐强鲁弱的现实是鲁庄必须强忍屈辱而未能按照他的“精神和心情自由”行事的根本原因。鲁国后又遭遇一系列有辱人格与国格之事,鲁庄皆一忍再忍。然鲁庄忍辱实亦其韬光养晦,因为他并没有真正忘却齐襄杀父夺母之仇,故正在暗中蓄养内功,伺机复仇。这可以从鲁庄的一系列举措中见出。
    (1)“疾”溺会齐师伐卫
    《左传·庄公三年》:
    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
    《公羊传·庄公三年》:
    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按,鲁公子溺未经鲁庄受命擅自出兵“会齐师伐卫”,是谓“吾大夫之未命者”。《左传》“疾之也”指明经义,故为解经语,并且可见出《左传》、《公羊》同“疾”溺义。《汉书·五行志》引刘歆说:“鲁公子溺专政会齐,以犯王命。”杨伯峻“注”云:“刘歆治左氏,此当是左氏古义。”[9]“犯王命”者,犯庄公之命也。齐襄世仇,公子溺不顾与世仇“绝”而不通之禁,会之伐同姓国卫,故庄公“疾之”。是以《榖梁传》谓:“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杨伯峻认为“此自是《榖梁》义,与《左氏》义不同”。[10]然杨氏未见《左》、《榖》异中有同者,齐襄弑鲁桓,固为鲁之“仇雠”,这一点《左》、《榖》相通。
    (2)试探性报复——援纪击齐
    《左传·庄公三年》: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按,鲁桓拒绝援纪,鲁庄一改其父旧辙而援纪,一方面,鲁庄、鲁桓有君子小人之别,更加重要的原因却在于鲁庄急于复仇。纪地近齐,齐觊觎之且久有吞并之想。纪、鲁两国联姻(纪侯娶鲁惠公之女即鲁桓之姊为妻,纪侯固为鲁庄之“舅老爷”。),纪遭遇其国“判”即一分为二之大难而求救于鲁,鲁力弱自难独当一面,故拟联郑伐齐救纪。无奈郑因王位之争(起因即郑太子忽拒绝娶文姜为妻)内乱不已无力他顾,故“郑伯辞以难”。此事虽未成,然已足见鲁无时无刻不在寻机复仇,故跃跃欲试也。
    (3)胜郕而“自责”
    《左传·庄公八年》: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
    按,鲁师何以助齐与世仇共同围郕?此颇费解。经、传均未说明。唯一可推测的理由仍然是齐强鲁弱——齐强压鲁同举围郕,鲁不得不然。可玩味者在胜郕后鲁庄却自认有“罪”。桓公被弑,鲁忍气吞声毫无举措,盖因齐强鲁弱。郕旁观而深知之,故轻鲁尊齐,“降于齐师”而不及鲁。鲁受藐视,国格再次受辱。然伐郕为齐、鲁联合行动,鲁毕竟为战胜国。此举有“功”,至少非“过”,正常情况下鲁庄绝不至于自称有“罪”。鲁庄何出此言?内怨使然也。一辱再辱,是鲁庄自谓其有“罪”之本因。联系后文鲁庄“修德”以“待时”合观,此一“待”字涵义隽永:无可忍而忍可谓“待”;韬光养晦以求一逞亦谓“待”。其心心念念欲报杀父弑君之仇,是以左氏“善鲁庄公”,鲁庄可“善”者,审时度势忍辱负重不忘国耻是也。
    4、齐襄无道被杀,鲁立刻实施报复
    《左传·庄公八年》: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冬,十二月,……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弒之,而立无知。
    按,彭生大豕,“妖幻”之象。或“一语成谶”,或灾异报应,《左传》中多有记载。
    
    
    此类事件因与“迷信”相牵连,故早已淡出了当今史界的视野,更不会有史家去追问左氏类似记载之意图、价值和意义。历史上,因王充、范宁、欧阳修、柳宗元等曾经对《左传》此举多有批评,钱钟书先生亦基本同意诸家说[11],这似乎真成了《左传》的“败笔”。然细绎诸家之说,虽各得一偏之正,却皆欠周全,均不及汪中说之中肯。汪氏《左氏春秋释疑》谓:
    《左氏春秋》,典册之遗,本乎周公;笔削之意,依乎孔子。圣人之道,莫备于周公、孔子。明周公孔子之道,莫若《左氏春秋》。……而《左氏》所书,不专人事。然左氏之言天道,未尝废人事也;左氏之言卜筮,未尝废人事也;左氏之言梦,未尝废人事也。[12]
    按,“古之大事,惟祀与戎”,史官秉笔直书俱载占卜祀事,实为史家求真本分,毋容非议,此即汪中所谓史官“司其事而不书则为失官”[13];古人重占卜祭祀,古今观念有异,又不得以今人标准衡定之;左氏言天道,卜筮,梦验,汪中谓其皆“未尝废人事”,最得左氏之枢要。黑格尔《美学》曾谈到名为“诗”实质为“史”的《荷马史诗》中阿喀琉斯和阿伽门农“作为居在阴曹地府中的阴魂”之言行,又以“梦中的警告” 举例,此皆类于晋太子申生冤死后之“托梦”及其应验;俄底修斯“游历阴曹地府”,人们“把羊血灌到洞里去召唤亡灵”,亦与《左传》之歃血盟誓相类。黑格尔将此类外裹着“报应”, 看似荒诞的“宿命”称之为“伟大的公道”,认为艺术作品“戏剧里的人物”应当“按照他的人格而受到审判”;“史诗里的人物”则需“按照他的事业而受到审判”。[14]黑格尔这一对于“艺术”的定性值得史界深思。如果说艺术借助于“梦魇”、“报应”一类的想象伸张“正义”,表达人类不泯的良知;那么,史著倚靠的就不再是想象而是曾经的事实,史家所希望凸显的对象则与艺术家毫无二致,即正义与良知。此种作法更加无可厚非。且“史”者,亦“剧”亦“诗”也。龚自珍早将“历史”喻为“活剧”,“史”之为“剧”正与“诗”通。缘此,史著中的人物便当综合戏剧和史诗的特点,按照其“人格”和“事业”的双重因素而受“历史的审判”,在古代的特定精神文化氛围中受“宿命”的审判也就很自然。《左传》之“畏天命”,其一以贯之的宗旨在惩恶扬善“善恶必报”,这正是一种“人格”和“事业”的价值定位即道德规定,故应视为《左传》“史义”的特殊表达法。平头百姓尚有“举头三尺有神明”一说,佛家更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的大戒律,且这“必报”之“应”多不在“生前”而在“死后”,也就成了“历史的报应”,即史家以求真之笔对历史人物所作的衡鉴。对于正人君子尤其是那些铁骨铮铮笑将肉身换铁身的大英雄,左氏固尝以“言鬼神,卽所以垂戒勸”[15]予以“善报”;更有那些蝇营狗苟甚至助纣为虐之徒,左氏绑架此类宵小,将其置于历史的照妖镜下,逼之入困境、绝境,借助于鬼神之力而给予应得的恶报,此中蕴含着左氏重在培养人的“敬畏感”之深意,即如钱钟书所说“人情之始衹望而惴惴生畏者,继亦仰而翼翼生敬焉”[16]。敬畏感既是一个民族,更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应有品质;相反,缺乏乃至于抛弃敬畏感,“天不怕,地不怕”,尤其是那些身居高位掌握公权力却自称“无法无天”之徒,每缘此而祸国殃民。此类人能量巨大,故更加可怕。正因为历史的现实中存在大量缺乏敬畏感的史实,左氏记天道,言卜筮,谈梦验,意在拨乱而反之“正”[17]。若单纯以上述诸家之“诬”或“迷信”衡定之,似“正”而实偏,则深有负于左氏之苦心孤诣!
    齐内乱起,鲁立刻实施报复。
    据庄公九年之《经》《左传》、《公羊传》,均曾言鲁师“及”齐师战于乾时。主动出击是谓“及”。但以实力言,此时齐强鲁弱之势并未改变,鲁复仇的时机也并不成熟。然鲁庄仍不惜冒险一试。正如“俄瑞斯特的报复是有理由可辩护的”[18]一样,鲁庄的报仇雪耻也有蒙受奇耻大辱不得不报复的“辩护理由”。按照康德的意见,“蒙受了奇耻大辱后的明火执仗的勇敢的复仇”本身也是“伟大的”,康德甚至认为,这种复仇哪怕“非法”,“它在故事中”都“能激起恐惧并引起同情”[19]。因此,鲁庄复仇本身带有悲剧的“崇高” 美学色彩。乾时之战为鲁庄继援纪击齐后之再次复仇试探。公羊家认为“内不言败”。按照《公羊》“王鲁”的原则,鲁师失利原不应书。但鲁师因主动出击而败,《经》书之,《公羊》认为此言败为“伐败”,带有夸耀失败之意。因“伐”即为“复仇”而战败,是夸耀“伐败”的理据。《经》“不与”即不赞成鲁庄复仇,因此时齐襄已死,当政者为齐桓公,“复仇者在下”,复仇的对象已成了下一代。这固然是公羊家的评价。但鲁庄肯定不这样认为,他铤而走险不惜对“在下”的齐桓公一战,证实了鲁对于齐衔恨之深。齐、鲁交恶,终至于兵戎相见。至长勺一战,鲁大败齐,终于雪耻成功。
    《左传·庄公十年》: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战于长勺。……遂逐齐师。
    按,齐、鲁交战,齐固然挑衅在先,但此亦正中鲁之复仇夙愿。《左传·庄公八年》鲁庄“罪己”已有“姑务修德,以待时乎”之论,此“修德”之内容即可在庄公答曹刿中找到答案:衣食不专,虽“小惠”然“未遍”,故“民弗从也”,不足恃以战;祭祀牺牲一以“信”为本而“不加”,“诚信”也,较“小惠”已大进一步,然犹“待时”不足以战。待到“查狱”之“必以情”,属之以“忠”,普得民心,“德”已“养”成,湔雪齐侯通母弑君杀父之血海深仇,此正其时,故云“可以一战”。作为一国的政治代表和象征,国君的受辱并不仅仅是他个人之事,而是整个民族和国家的耻辱,因此最容易激起如黑格尔所说“战争情况的冲突”。[20]齐、鲁交恶最终兵戎相见,为齐、鲁两国政治交往中的重大历史事件。公羊家信奉“王鲁”说,然下至于春秋,鲁国国运江河日落愈见其衰,一部《左传》尽现的是此方面的史实,长勺之战亦特见而仅一见之事。鲁庄为雪通母、弑君、杀父之仇不惜与齐一战且胜之,这其中不仅蕴含着丰富的“人性”意涵,且具有必然性和正义性,这是《经》、《传》特意书之的原因所在。而引发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起因则在襄、姜私通,这就如黑格尔所说“在历史的情况中”起“作用”的往往是“偶然因素”。[21]
    二、从内乱到内治;由结仇到交好:晋国崛起之路及秦、晋两国关系大逆转分析
    秦、晋为春秋时两大国。《史记·六国年表》谓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秦后进;晋为周武王子唐叔之后。周成王灭唐后分封其庶兄唐叔于此。唐叔之子改唐为晋(今之太原市)。晋为具代表性的中原华夏国。晋国后能够成为“春秋五霸”之首,经历了长期内讧的苦难历练;而晋国的否极泰来又与秦、晋两大国国家关系由交恶至结好的巨变息息相关。晋在国将不国的危难时刻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作爰田”,开启了春秋时调整“生产关系”的先河,并为晋文公登上历史舞台作了基础性的铺垫。此间历史之诡谲跌宕大起大落,均由于一些不起眼 “小事” 的刺激而生发。尤为可贵者,《左传》着意凸显历史事件背后的“人性”要素,使读者在充分领略历史画卷波澜壮阔之美的同时引发对历史运动之根本动因的理论思考。
    (一)豆萁相煎与晋惠公即位
    “弟兄间的仇恨在各时代都是艺术中的一个突出的冲突”,黑格尔《美学》揭示的“兄弟阋墙”这一现象曾作为戏剧的主题久演不衰,黑氏将其归类为一种“自然(即人无可选择的“家庭出身”——笔者)的情况所产生的冲突”,“从《旧约》里该隐杀他的兄弟伯亚就已开始了”[22]。实际上同根相煎绝不仅仅大量存在于艺术史上的经典剧作中,这一反映人性中大恶的现象在历史现实中同样比比皆是,从而成为传统史家高度关注的对象。这一点在《左传》关于晋史的叙事中有典型的表现。
    晋首次出现于春秋的历史记载见《左传·隐公五年》。有关晋的载记至此方才出现,这却并不是说晋国此前无“史”,而是因为晋长期处于兄、弟两支即仇一支与成师一支之间自相残杀的内乱之中。晋因内乱不及来告鲁,故鲁《不修春秋》不载晋事,孔子据《不修春秋》而撰《春秋经》自然也就不书。《经》不书然《左传》却书之凿凿,足见《左传》必有除《春秋经》外的其它史料来源,这是理解《经》不书《传》何以书这一经学重要现象的关键。晋的火拼内乱,据《史记·晋世家》时间长达67年之久。仇为长兄,原处于宗法制下的正统地位,却不敌少弟成师一支日益强大膨胀,从而导致了长幼易位,豆萁相煎。长兄一支自晋哀侯以下势力渐次陵替,终至于被非正统的成师一支取而代之。至成师之后裔晋武公彻底征服仇一支,完成了晋内部的统一。长期的内讧同时养成了晋同根相煎的族群素性。晋献公一世尽显此种素性。
    1、晋献公统治时的内讧及骊姬之嬖乱
    晋献公在位凡26年(鲁庄公十八年即公元前676年——鲁僖公九年即公元前651年)。26年间献公复蹈其先祖内讧之旧辙,稍变而为本族内部即成师后代之间的自相残杀。他先诛灭群公子,再杀害以太子申生为首的诸公子。据《左传·庄公廿三年》、《庄公廿五年》所记,知晋献公以狡诈之术尽杀群公子因巩固王权之需。然献公之迫害、诛除以太子申生为首的诸公子,却全因嬖骊姬引发骊姬之乱而起。
    《左传·庄公廿八年》: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23],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
    按,此条史料提示晋侯原育有三子一女,而太子申生与秦穆夫人为亲兄妹。然同年《传》又载:
    晋伐骊戎,骊戎男(人名)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骊姬男宠)。……
    关于骊姬,《公羊·僖十》谓:
    骊姬者,国色也。
    何休《公羊解诂》解“国色”:
    其颜色,一国之选也。
    晋献公伐骊戎得娶骊姬,骊姬美貌无双,具备了征服晋侯的天然资质。献公不敌其美色诱惑,目迷心乱。《左传·僖四》: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按,古人先卜后筮,“卜”重于“筮”,此是谓“筮短龟长”。杨伯峻《左传·闵公二年》注曰:“盖古卜用龟,筮用蓍。谓龟长筮短,以动物灵于植物,故以卜为先。”然晋侯心意早定,念兹在兹皆于骊姬一人,卜筮亦装装样子而已。卜违意,筮从心,晋侯自然罔顾“筮短龟长”之规,背卜而从筮。骊姬被立为夫人,后宫局面立刻失衡,从而生出黑格尔称之为“分裂”的端苗,并使“分裂和由分裂来的定性终于形成了情境的本质,因而使情境见出一种冲突(重点号为黑格尔所加),冲突又导致反应动作,这就形成真正动作的出发点和转化过程”[24],这一“真正动作的出发点和转化过程” 的“冲突”此刻即必然表现为后宫争宠和接踵而来的王子争立。骊姬觊觎王储位,太子申生首当其冲,成为她必须铲灭的对象。正是通过处心积虑铲除申生的描述,《左传》成功塑造了骊姬的丰满形象,并借集于骊姬一身,具有普遍人性意义的种种恶根——妒忌、残忍、贪婪、狭隘——之揭露,表达出左氏之“意蕴”或曰“史义”。女性特有的细心,则使骊姬之恶如虎添翼恶上加恶。她深思熟虑步步为营,先将非她所出之申生、重耳、夷吾及“群公子”统统排挤出国都,以便垄断她对晋侯的影响力(见《左传·庄廿八》)。然后进一步实施深构太子去而除之的预谋。《左传·僖四》:
    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太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寘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宦官),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太子。”太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子辞,君必辩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太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
    按,《左传》此段叙事虽仅寥寥百余字,却要言不烦,可谓字字珠玑,以徐而不疾的史笔叙事展示出若“活剧”般跌宕起伏惊心动魄的曲折情节。叙事有背景有情境有对话,“历史美学”的意谓丰厚。特因其具“真实”的史著本色,遂使此发生于2500年前的“真人真事”较一般虚构的文学作品表现出更强烈的勾魂摄魄的魅力。黑格尔认为,艺术作品最难把握的是找到“可以显现心灵方面的深刻而重要的旨趣和真正意蕴的那种情境”[25],它需要“抓住事件、个别人物以及行动的转变和结局所具有的人的旨趣和精神价值,把它表现出来”[26]。黑格尔强调的这些“艺术创作”要领同样也是历史叙事的枢轴而为《左传》所擅长。《左传》利用“情境和动作的演变”,通过太子申生特别是骊姬的形象塑造,使读者并不仅仅根据人的“名字和外表”,而是通过“动作”去认识申生和骊姬“究竟是什么样的人”,[27]换言之,左氏的宗旨最终是落在认识“人”及其“类性”上的。例如申生的善良和懦弱,即类似于莎士比亚笔下哈姆雷特“在实行方面”有其“本身的软弱”;哈姆雷特的“延宕又延宕”,表现出一种“内倾反省、多愁善感、爱沉思”,“因此不善于采取迅速行动”的秉性,也都能在太子申生身上找到相像的踪影。【按,此种“类型”即属于“人性”范畴】读者在扼腕痛惜申生秉质的同时若能像黑格尔一样,体悟出申生也有与哈姆雷特一样“很美的心情”[28]这一要旨,则已不枉辜左氏一片苦心矣!更遑论《左传》之申生与哈姆雷特有“真”、“假” 之别哉?左氏最妙处是拿了申生这种“很美的心情”——“善”的秉质,处处与骊姬相比照,以凸显骊姬“人”的“旨趣和精神价值”——妒忌、残忍、贪婪、狭隘。这种相互映衬与对比,使整个事件借助善恶的冲突产生出强烈的“戏剧性观感”。骊姬自是事件主角,申生只作为她的陪衬与烘托。这里,《左传》并不回避“丑”而选择骊姬作主角,即如艺术作品“在表现外在情况时可以走到单纯的丑”[29]一样。只是《左传》用申生之“美”烘托骊姬之“丑”,昭示人性中普遍存在的阴暗面,目的仍然在于使读者理解人性的复杂面相,却除阴暗,纯净秉性,回复到如申生之“善”[30]。《左传》抓住了最能反映“情境”所需要的“可以显现心灵方面的深刻而重要的旨趣和真正意蕴”之诸要素,用“具象”的史实使其“抽象”的“意蕴”隐隐“透”出:(1)骊姬先“与中大夫成帧倍?⑥善耄?弧俺芍”尚处于“策划”阶段,即奚齐“將立”而未立。“及将立”、“既与”,非有此五字作衬底,便叙不得骊姬下一步如何必除太子始能如愿以偿。左氏叙事针细缕密,严丝合缝,真如金圣叹赞《水浒》第十一回所云:“非非常之才,无以构其思也;非非常之笔,无以摛其才也。又非非常之力,亦无以副其笔也。”[31]借用黑格尔的美学用语,此时已经形成了一种“定性”,其本身蕴含了“本质上的差异面(与善相对立的恶),而且与另一面(申生)相对立,因而导致冲突”,“情境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由此“见出”,即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冲突”已在所难免。但“冲突”毕竟“还不是‘动作’,它只是包含着一种动作的开端和前提”,[32]它还只是整个事件的“背景”;(2)骊姬必须进一步采取构陷太子的“动作”,借晋侯之手除而杀之;复因动作 “起源于心灵”,故最能显现骊姬作为“人”的“最深刻的方面”[33]。骊姬为此分四步行动:a、托梦,诓骗申生前往曲沃(晋宗祠所在地)祭母,申生心善中计;b、申生由曲沃带回祭品,入骊姬所设圈套;c、骊姬制毒,献公试毒。她先“寘胙(祭品)六日”,使之变质。犹恐毒性不够,再自行加毒而献之于献公。骊姬之歹毒遂因其心细更见其老辣。“毒而献之”后忽又插入“公祭之地”一事,全然省去献公试毒之因,直教读者意会出此亦必是骊姬的主意。此种叙事法,借用金圣叹评《水浒》语,“能令读者心前眼前,若有无数事情,无数说话”,“灵心妙笔,一至于此”[34]也!试毒对象则由“贱”而“贵”,先“地”后“犬”复“小臣”:“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宦官),小臣亦毙”,一句一顿,一顿一事,令人眼花缭乱。至于献公试毒之前,其腔子内究竟哪副心肝?其脑际又存何种思虑?此等处《左传》一概省略,遂于“留白”式的“用简”(刘知幾赞《左传》运笔语)中腾出让读者充分体悟的余地,并使叙事因此而极具张力;d、骊姬栽赃申生,申生被害。“姬泣曰”三字,活脱脱一副娇嗔耍赖,反咬一口的泼妇相,献公平日宠之爱之惟言是听惟计是从的昏聩状亦深隐其中了。以上四步骤首尾连贯环环相扣一气呵成,显现出作为史家的左氏体大思精的艺术性构想。且在叙事中左氏充分调动了视觉、听觉甚至触觉诸要素。历史学之叙事因带有了此类要素,它与“人”的关系就立刻密切起来,也因此充满了“人味”与“趣味”。读《左传》常能够有“人味”与“趣味”的享受,原因在此。在申生善良软弱的烘托下,骊姬阴险老辣、成谋深算的秉性格外鲜活。(3)骊姬陷害太子全过程始终有语言伴随。比起例如金属、颜料、石块、音符等[35],语言的“材料”(黑格尔《美学》语)最能体现历史主体——人的内在精神。因此语言在历史叙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却也成为当今史著的“奇缺品”,因而成为当今史著枯涩干瘪不忍卒读的重要原因。要之,《左传》高超绝伦的情节构思和叙事运笔技巧,归根结底需服务于发掘并表彰那些“可以显现伟大心灵力量的分裂与和解” [36] 的历史人物与事件。这就为传统史学从叙事之方法论上,尤其是撰史目的论上立下了圭臬。
    面对骊姬加害于申生,献公却对申生冷若冰霜铁石不化,终于逼迫太子自缢身亡。故《经》并不谓太子自戕,而直接加罪于献公。《经·僖五》:
    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按:此“罪在王也”之经义重要。《左传·襄十三》:“书曰‘天王杀其弟佞夫’,罪在王也。”此适与《经·僖五》义同。
    害死太子,骊姬初战告捷。然重耳、夷吾亦非骊姬所出,仍然对奚齐继位构成威胁,骊姬遂故伎重演,再对重耳、夷吾诬加太子同党而谮之。《左传·僖四》:
    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
    公子重耳最终奔白狄,夷吾奔梁。骊姬机关算尽,终遂心所愿而得逞于一时。虽然,她却不解“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这一为人处世的根本道理。机关算尽却终“害了卿卿性命”;她的膨胀情欲则殃及无辜的奚齐、卓子被杀,应验了平头百姓常说的“远在儿女近在身”的“恶报”。僖公九年九月,晋侯疾。他与骊姬狼狈为奸,害死太子,逼走重耳、夷吾,造孽深重,天怒人怨。献公深知自造的恶业最终将报应在奚齐身上,这成了他的心病。故献公先使重臣荀息为奚齐之傅,临死前再召荀息“托孤”,反复要求其立誓保奚齐。荀息固亦有君子风范,稽首而誓:“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然晋侯之恶天理难容,荀息以死殉之,虽确如《国语·晋语二》以“君子曰”赞其“不食其言”,但他为恶辩护,毕竟“愚忠”。故对于荀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承诺仍当以左氏的批评为是:“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追悔)也。’荀息有焉。”
    2、惠公即位及背信弃义
    《左传·僖九》:
    晋献公卒。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次,丧次,居丧之草庐,不抹泥。后世谓之“筑庐”。)。书曰“杀其君之子”,(晋献公)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晋献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
    奚齐、卓子童年无辜被杀,成为晋献公、骊姬为非作歹的牺牲品,君主制下政治角斗的无情与险恶令人唏嘘。至此,晋献公子嗣已在“窝里斗”中大部凋零,有资格继承君位者仅剩重耳与夷吾。据《左传》,“里克、丕郑欲纳文公(重耳)”。里克、丕郑不看好夷吾,其中除去二人向与重耳“党同”故“伐异”的因素外,就人品优劣而言重耳与夷吾也的确存在巨大差异。据《国语·晋语二》,奚齐、卓子被杀,里克及丕郑曾“使屠岸夷告公子重耳于狄”,意欲召之回国继承王位。然此时重耳因受献公、骊姬迫害,已经久经了流亡异国漂泊他乡的锤炼,他的心智已足够成熟,深明政治上迎拒进退的取予之道。本质上重耳也不是一个对王位猴急垂涎的硁硁小人,故在狐偃劝说下重耳终于婉拒了来使。夷吾的表现则与重耳判若云泥。据《国语·晋语二》,夷吾党羽吕甥及郄称“使蒲城午告公子夷吾于梁”,召他回国即君位。夷吾告知其追随者冀芮,冀芮即竭力鼓动夷吾应诺,以为乱中取政此正其时,即所谓“非乱何入?非危何安?”为此冀芮替夷吾想出了一个挟秦以自重的馊主意。《国语·晋语二》:
    ……尽国以赂外内,无爱虚(不惜空虚国库)以求入。
    此即《左传·僖九》所说夷吾“重赂秦以求入(回国)”。夷吾此举背后实有其阴暗的心理私欲。骨子里夷吾认为:
    人实有国,我何爱焉?入而能民,土于何有?(《左传·僖九》)
    按,夷吾此处所谓的“人”实暗指在王位继承上竞争力超过他的公子重耳。《东周列国志》尝借冀芮语解《左传》谓:“公子不返国,则梁山一匹夫耳,能有晋尺寸之土乎?他人之物,公子何惜焉?”小说家之言亦堪为《左传》作笺释:只要击败重耳“入而能民”,即使卖国割地也在所不惜,故其以重赂许秦穆公及晋大夫。
    
    
    且夷吾谄媚秦使,竟说出了“终君(秦穆公)之重爱,受君之重贶,而群臣受其大德,晋国其谁非君之群隶臣也?”的混账话,恬不知耻一至于此!
    究竟立重耳还是立夷吾?秦穆公自然也有他的算计。重耳“仁”夷吾“无德”,秦穆公对此心知肚明。但他要的是一个“听话”的傀儡。穆公派往考察重耳与夷吾的公子絷一语正中其下怀。《国语·晋语二》:
    君若求置晋君而载之,置仁不亦可乎?君若求置晋君以成名于天下,则不如置不仁以猾其中,且可以进退。
    是故穆公“先置公子夷吾,实为惠公”。此一“先”用字精当,已隐涵了日后秦穆重新立重耳为晋君之伏脉。左氏笔力雄健,于此亦可洞见。私欲满腹、大节亏损的俗夫小人夷吾,终于在秦穆公的扶持下登上了王位。因左氏先已对惠公的宵小秉质作了足够周详的铺垫,是故惠公登位后即原形毕露恶行不断,就显得顺理成章自然而然,读者并不感意外。 “言近而旨远,辞浅而意深,虽发语已殚,而含义未尽。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 。《左传》深副刘知幾《史通》所赞“用晦”之要领而贯穿始终。登位之后惠公有三大恶行:
    (1)“烝”嫂
    《左传·僖十》:
    晋侯(惠公)改葬共太子(申生)。秋,狐突适下国,遇太子。太子使(狐突)登,仆,而告之曰:“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矣,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
    “夷吾无礼”实暗指惠公烝申生妃贾君,此即《左传·僖十五》所说: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晋侯烝于贾君。
    按,秦穆夫人以亡嫂相托当在夷吾入君之前,夷吾亦当允诺。但入君后他即刻“烝”之,趁人之危欺侮弱寡,禽兽不如!
    (2)斥“群公子”
    《左传·僖十五》: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且曰:“尽纳群公子。”晋侯烝于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
    杨伯峻“注”:“献公之子九人,除申生、奚齐、卓子已死,夷吾立为君外,尚有重耳等五人,即所谓群公子。”惠公欲排除所有可能对他的王位构成威胁者,尤其是重耳,他当然“不纳”群公子。
    (3)以怨报德、背信弃义
    惠公三大恶中最尤者为背信弃义、以怨报德。据《国语·晋语二》,夷吾曾经允诺里克、丕郑若助他即王位,则予之“汾阳之田百万”和“负蔡之田七十万”的奖励,登位后他便立刻赖账。“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也“既而不与”。更有甚者是惠公对秦的以怨报德。据《左传·僖十三》:
    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
    然而,次年,当秦国遭遇饥荒向晋国求救时惠公却忘恩负义拒绝申援,一付隔岸观火幸灾乐祸的嘴脸。《左传·僖十四》:
    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
    按,此时惠公业已大食言,对秦穆公“赂以河外列城五”的许诺赖账,佞臣虢射遂对秦穆请援作出了“皮之不存,毛将安傅?”的判断,意谓既已在割地行贿的大事上得罪于秦,输粮于秦之区区小济也就毫无意义,即所谓“(济秦)无损于怨,而厚于寇,不如勿与”。真真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政治流氓嘴脸,应了晋君子庆郑所指斥的“四德皆失”:“背施,无亲;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然惠公原本小人,自然“弗听”庆郑之谏,庆郑退曰:“君其悔是哉!”惠公最终在韩原之战中自食恶果沦为战俘,庆郑的预言果然应验。
    3、韩原之战与秦晋关系大逆转
    《左传》叙惠公之事必先书其小恶然后明其大恶,步步深入,最终见出他如何自取其辱,沦为阶下囚。——惠公的烝嫂、拒纳群公子,已经开罪了秦穆姬,“枕边风”一吹,诸恶事亦就间接开罪了秦穆公;尤以忘恩负义以怨报德一事大大激怒了秦穆公,不能不引起秦的强烈反弹。此时“人心感到为起作用的环境所迫,不得不采取行动去对抗那些阻挠他的目的和情欲的扰乱和阻碍的力量”[37],秦之伐晋势在必行。《晋语三》:
    六年,秦岁定,帅师侵晋,至于韩。
    战中秦军同仇敌忾众志成城,虽“师少于我(晋)”却“斗士倍我”;晋国民则对晋惠公“出(流亡)因其资,入(回国)用其宠,饥食其粟,三施而无报”的背信弃义看在眼中记在心里,鄙夷怨望之情油然而生。晋军人心涣散,战斗力因此大为削弱。战斗的结果不言自明——晋军大败且晋侯被俘。《左传·僖十五》:
    三败及韩。……秦获晋侯以归。
    秦、晋兵戎相见,晋侯被俘。秦、晋两国关系已降至冰点。但不久大恶化的秦晋关系却柳暗花明出现戏剧性转机,两国由夙敌一变而成“友邦”,结为“秦晋之好”,其中缘由何在?决定性的因素即在于秦穆夫人念及姐弟情分舍身营救,以及晋大臣言语歆动穆公等“区区小事”。
    如前所说,秦穆姬曾因惠公烝嫂、拒纳群公子而“怨之”,但夷吾的脉管中毕竟流淌着与秦穆夫人相亲的血液。“血浓于水”。当惠公被俘押解至秦境时穆姬作出了以死相逼秦穆公的壮举。
    《左传·僖十五》:
    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太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使以免(wen丧礼,去冠刮须)服衰绖(丧服,宽一寸白布,交裹额上)逆,且告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诸灵台。
    “免服衰绖,登台履薪”, 秦穆夫人肃穆铿锵堂堂正正迎面而来,如见其人,如闻其声。金圣叹屡称道《水浒》运笔“如画”,施耐庵必受《左传》沾溉,因《左传》叙事早已“如画”矣[38]!上述叙事亟当注意者又在左氏的主观立场:对于穆姬舍命救弟巾帼豪女的英雄气概,左氏竭力凸显并予以了正面肯定。换言之,作为一位史家,左氏自觉认识到了穆姬此举的正当性并予以了表彰,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此段史实不仅因此显现出动人心魄的悲剧式“崇高美”,且其中蕴含了《左传》对于“人性”和“战争”取舍评判的重要价值观。
    (1)穆姬的“人性”:
    康德曾经说过:“女人……美丽,富有魅力,这就够了。”[39] “女人身上不应该有火药味,正如男子不应该有麝香味一样。”[40]从这意义上说,女人原本应远离战争。然而,当女人也和男人一样不得不面对战争时,她们往往能以饱满的人性魅力表现出一种不同于男子的坚强与智慧——穆姬即与之。她的刚(以死相逼)柔(婚姻家庭子女)相济,以柔(区区女身)克刚(男人、“戎”、战争),用女性特有的阴柔意蕴,用“亲情”式的柔韧去抗衡战争的残忍与非人性,是与战争的刚烈、火爆截然不同的另一种“崇高”。穆姬大义凛然,有不容予夺不低须眉的丈夫气,读来令人动容。发生在2500年前的穆姬往事何以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染力?盖因有一“人性”之魂魄贯穿其中故也。黑格尔曾经指出:
    尽管各民族之间以及许多世纪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各阶段之间有这些复杂的差别,但是作为共同因素而贯串在这些差别之中的毕竟一方面有共同的人性,另一方面有艺术性,所以这民族和这一时代的诗对于其它民族和其它时代还是同样可理解,可欣赏的。[41]
    人们在“选择性接受”历史的过程中,远非只是去了解历史现象的“真实”本身,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从尘封已久的过去中寻求“现今”与“历史”的“交接点”以产生共鸣。而“共同的人性”正是能够超越时代、地区与民族差异的高于一切的统一体。在人性的“唯一性”面前,任何历时性(时间)、民族性(可以理解为空间)其作用与影响均显得次要。而当人性通过真实的“历史之美”再现出来时,不同“民族和时代”的作品“对于其它民族和其它时代”就能够“是同样可理解,可欣赏的”,今人能与古人灵犀相通,读史足以感奋心灵洗涤灵魂,其根本原因在此。在晋国百余年的历史上,尽见的是父子之间、兄弟之间豆萁相煎自相残杀的刀光剑影,秦穆夫人重视手足亲情好似漫漫暗夜中亮出的一缕阳光,尤显珍贵,故《左传》紧抓不放,不吝笔墨细加缕述。因为穆姬的壮举直接着骨肉亲情这一“人性”的重要体现,直接着《左传》所正面肯定并大力凸显的人性根本上的和谐性而非争斗性,因此这里可以借用黑格尔对索福克里斯名剧《安蒂贡》的分析移之于《左传》,由此适可见出不同“民族”和“时代”在“人性”问题上的“统一性“。
    《安蒂贡》有这样的情节:安蒂贡是波里涅色斯的妹妹。波里涅色斯为争夺忒拜国王位,借外兵进攻祖国,死于战中。国王克里安下令严禁任何人收葬他。此时,安蒂贡已与王子订婚,她却不顾国王的禁令,毅然收葬了兄弟。国王下令烧死安蒂贡,安蒂贡自杀,王子也自杀[42]。黑格尔高度评价《安蒂贡》,认为索福克里斯这部悲剧是古希腊以来所有悲剧的典范,[43]并指出:
    “作为国家的首领”,国王下令禁止收葬波里涅色斯,“在本质上是有道理的,它要照顾到全国的幸福。”但安蒂贡不顾禁令收葬兄弟,同样是“合理”的,因为“他对弟兄的爱也是神圣的”。她如果不安葬兄弟,就“违反了骨肉至亲的情谊”。[44]
    对照《安蒂贡》可以反观《左传》。按《秦本纪》,“穆公虏晋君以归,令于国:‘斋宿,吾将以晋君祀上帝’”,是穆公原准备杀晋侯以斋祭。晋侯大恶,秦伐晋获晋侯,穆公拟杀晋侯以斋祭,此举“本质上”是“有道理的”。但《左传》之可贵处在于阐明此“理”的同时却浓笔重墨,竭力表彰与秦穆公的旨意相对立的穆姬之“情”即“人性”——穆姬着丧服率子女“登台而履薪”,以自焚相逼秦穆公,她的舍身救弟,在《左传》叙事中的“权重”大大超过了秦穆公之拟杀晋侯,因其合“情”因此也更加“合理”并且完全“正义”。秦穆夫人若不营救晋侯,就“违反了骨肉至亲的情谊”和“对弟兄的神圣的爱”。秦穆姬在战争与亲情之间毅然舍弃战争而选择亲情,显现出巾帼豪女的伟大情操,《左传》以激赏之笔倾全力描述之,以此调动读者为穆姬之壮举而与左氏共同击节称掌。
    
    
    《左传》以“人性”对抗“战争”, 这一点最为难能可贵,因为其中显现出《左传》非同一般的战争观。
    (2)《左传》的战争观
    黑格尔认为:
    形成悲剧动作情节的真正内容意蕴,……首先是夫妻,父母,儿女,兄弟姊妹之间的亲属爱;其次是国家政治生活,公民的爱国心以及统治者的意志;第三是宗教生活,[45]
    黑氏将“骨肉亲情”排在首位,而黑氏之“国家政治生活”,比照秦、晋两国此时此刻的遭际,即可以解喻为两国间的“战争”。穆姬所言“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以“戎”为“灾”而与“玉帛”相对举,此种厌恶战争、批判战争的立场并不仅仅是穆姬个人的,更是《左传》的。
    《左传》这一立场值得深加体悟。
    《左传》虽亦曾有 “兵不可去”即战争不可免方面的认知(如《襄廿七》所记),但《左传》中更多的是厌恶战争,批判战争之论述。换言之,类似于穆姬以“戎”为“灾”之论,在《左传》中更多更普遍。早在《隐四》,左氏已借卫州吁之“阻兵而安忍(素心残忍)”发论谓“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将 “兵”即战争拟为“火”而主“戢”,否则“将自焚”,此种理念《左传》尝一伸再伸。如《襄廿七》晋韩宣子论战争:
    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
    按,宣十二晋、楚泌之战,楚大胜,楚将潘党建议楚庄王趁势以“京观”即炫耀武功,并说“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左传·宣十二》载楚庄王言:
    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
    又,《襄廿四》:
    ……陈文子曰:“齐将有寇。吾闻之:兵不戢,必取其族。”
    按,左氏以“兵”拟“火”而主“戢”;甚至以“戢兵”为武功之“七德”之一;借楚庄王口引《周颂·时迈》“载戢干戈,载櫜弓矢”;以及 陈文子所言“兵不戢,必取其族”,均与穆姬以“戎”为“灾”之理念相一致,在在表达的是一种否定战争渴望和平的理念。《左传》以“止戈为武”解“武”字,虽然并不符合“武” 字之训诂义,但其中蕴含的 “止戈戢兵”即消灭战争的思想却更加伟大。战争是人类自造的最大的社会恶魔。因为战争的本质是杀戮,因此与人性直接对立。本质上,战争乃是人身“动物性”而非“人性”的体现。尤要者,数千年人类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战争实际上都是掌握最高公权力的“政治家”或者说“政客”们的 “角斗游戏” [46]。喜爱战争追逐战争的是政客,或者说得好听些冠冕堂皇些是“政治家”,而平民百姓则恐惧、厌恶、痛恨战争。然而,最后承担战争带来的所有痛苦与悲怆的却总是平民百姓:“百战苦不归,刀头怨明月。城下有寡妻,哀哀哭枯骨。”(常建:《塞上曲》)“髑髅皆是长城卒,日暮沙场飞作灰。”(常建:《塞下曲四首》)战争的发动者、追逐者却在无计其数的战争受害者的累累白骨上享受着 “角斗游戏”带来的巨大成就感,他们极少或基本上不承担战争责任。人类社会也几乎总是在战争中“进步”,这是一个吊诡的悖论。然而无论战争本身“正义”还是“非正义”,人类社会的最终理想一定不是提倡、鼓励战争,而是约束乃至于消灭战争。作为“类”的“人”的这一崇高理想,2500年前的左丘明已揭示无遗,此即《左传》再三再四凸显的“止戈”、“戢兵”,看清了这一点,才能明了《左传》用骨肉亲情来与战争对抗之苦心孤诣的沉重分量;也才能明了《左传》原本惜墨如金,却何以不吝笔墨,大段引出秦穆公听穆姬言说后一段带有忏悔意谓的表白。《僖十五》:
    大夫请以(晋惠公)入。公曰:“获晋侯以厚(丰厚)归也;既而丧归,焉用之?大夫其何有(得到)焉?且晋人戚忧以重(施压感动)我,天地以要(约束)我。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秦穆尝允诺不加害晋惠公),背天地也。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公子絷曰:“不如杀之,无聚慝焉。”子桑曰:“归之而质其太子,必得大成。晋未可灭,而杀其君,只以成恶。”……乃许晋平。
    秦穆公最终选择以惠公之子为人质而“许晋平”,这绝不仅仅出于穆姬之逼迫,更应视为穆公之理智使然:“既而丧归,焉用之?”大“胜”原为“厚归”,但遭遇的却是穆姬率子女自焚的丧事是谓“丧归”。试问:妻离子散要紧?还是“享受”战胜国的“荣誉”有趣?这是《左传》借秦穆公之口为读者——同时也是为整个人类在2500年前预设的一个重大问题;这又绝非秦穆一家的“晦气”,秦穆更看清了两国间化干戈为玉帛即视 “兵”如“火”必须“戢之”的重要性。若非如此,类似“丧归”的悲剧将一演再演,则“厚归何用”?康德说:女人“心灵的崇高性只表现在她能认识男人独有的崇高品性的价值。”[47]秦穆夫人巾帼英雄慧眼识人,她没有错看秦穆公。伟丈夫秦穆公“铁骨”中的“柔情”最终结晶为理性之举,使秦晋两国关系出现了大逆转,由相互仇恨变为相互友好,而这一点也恰恰是《左传》高度肯定的。“秦晋之好”虽最终实现于晋文公时期,然在秦穆公“特赦”晋惠公时已经奠定下基础。而尤需切记的是,对终于促成秦晋结之好的人性诸要素,左氏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赞许性评价。当然,在实现秦晋由交恶至交好的历史巨变过程中,晋大臣出于爱国忠君的“说辞”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惠公发自肺腑的忏悔和反省则成为晋国“制辕田” ——调整“生产关系”,改革土地制度的关键性动因。语言本身对于历史叙事的重要性,对于历史进程的巨大影响力,如黑格尔所说:“人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过动作才见诸现实,而动作,由于起源于心灵,也只有在心灵性的表现即语言中才获得最大限度的清晰和明确。”[48]然因受文章篇幅限制,对此只能一概删节割爱,留待另文阐述。
    三、余论
    黑格尔曾将阿喀琉斯的“狂怒”提升为导致伟大的特洛伊战争的关键性要素。现代史家绝不会有黑格尔这样的眼力,对此类“小事”的“历史意义” 他们早已不屑一顾。黑氏完全摒弃现如今风靡一时的“宏大叙事”套路而以美学方法论透视历史作品,因而能够别具慧眼,识别出阿喀琉斯扎根于“人性”不掩喜怒的灵动秉质的确成为了整个特洛伊战争的“中心”。 蜕庵《小说丛话》论小说之妙曾认为:“小说之妙,在取寻常社会上习闻习见、人人能解之事理,淋漓摹写之,使读者“入其境界”。 叔本华也说:“要以最小量的剧情求得最大的效果。”[49]“小说”、“剧”如此,“人——生”如此,“历史”当然同样如此。相形之下,端着一副“历史学家”的架子,刻意求“深”求“大”,深文周纳,脱离“人——生”而去挖掘所谓的“历史根本原因”,此种作法因缺乏“人味”,故既不能真正触及历史本体之要害,复因此而使史著枯涩干瘪,其法实大不可取。《说文》:“书者,如也。”刘熙载《艺概》释谓:“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50]“书法”亦“书”也。学、才、志成“如其人”之“书法”,更成“如其人”之“书”。史书之魂魄即全系诸与“人”息息相关的“寻常事”中。 那些不起眼的“小事件”总因与“人”相关联——因透着“人性”的光辉与亲切,由此引发的历史事件才真实不虚,可信感人。
    《左传》中所有的人和事都以一种生活常态出现,史家之“大”手笔却每以“小”见之,这正是左氏史识之过人处。这一点也最为俞曲园激赏。他谈左氏之以“常”笔撰史谓:
    “天道有时而变,圣人必言其常,所以杜人侥幸之心,而使善者有所慕,恶者有所惧也”;“故凡田(陈)氏代齐,三家分晋,“皆著其所以兴;小而江黄,大而陈蔡诸国,皆著其所以亡。其兴也以为固足以得之也;其亡也以为固足以失之也。”[51]
    按,曲园之所谓“常”者,“常态”、“常心”也。“常心”亦即人之常情。以“常心”撰史、读史,如此撰、读出的历史更有“人情味”,因此更加符合“人性”。故史家不必刻意“硬读”,必固滞于解析出历史之“规律”、“发展阶段”云云而不肯罢休。“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科林伍德语),历史原本即为人心造就之以往。以“常心”读史治史,方可与古人“心心相印”并理解历史,笔下的“历史”也才能更接近真相。读《左传》、《史记》,莫不深感丘明、史公以常心观史撰史,以明其“田(陈)氏代齐,三家分晋”之由,其高明于当今史家者多多,个中枢要即在“常心”二字。
    注释:
    [1]本文为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项目“历史美学的理论与实践”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zs039”。
    [2] 读者请参阅拙文《从隐、桓年间史实看<左传>的叙事结构及其“意蕴”——<左传>历史美学解读》(一),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3]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70页。
    [4] 参阅顾炎武:《日知录》卷四“夫人孙于齐”条。
    [5]此如《日知录》卷四“公及齐人狩于禚”条之解: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仇之也。
    [6]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第40页。
    [7]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第40页。
    [8]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第40页。按,过分标举理性必然引起对感性的压抑,感性因受压抑而不自由,理性在与感性的不协调关系中也不自由,康德是故以《纯粹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架构起其哲学体系。黑氏即深受康德之影响。
    [9]参阅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一册,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61页。
    [10]同上。
    [11]是故王充《论衡·案书篇》云:“左氏得实明矣。言多怪,頗与孔子‘不語怪力’相违反也。”范宁《穀梁传集解序》:“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楊士勋註:“谓多叙鬼神之事,预言祸福之期:申生之托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厉、彭生之妖是也。”柳宗元《非<国语>》上《卜》:“左氏惑于巫而尤神怪之。”《欧阳文忠公年谱》天圣元年应举随州,试《左氏失之巫论》举例略云:“石言于晋,神降于莘,內蛇斗而外蛇伤,新鬼大而故鬼小。”钱钟书《管锥编》尝一一列举之。
    
    
    可参阅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82页——184页。
    [12] 汪中:《新编汪中集》,广陵书社2005年版,第384页。
    [13] 汪中:《新编汪中集》,第385页。
    [14] 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第141页。
    [15] 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第182页。
    [16] 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第184页。
    [17] 用“天”来抑制王权,“天子”被释为天之子,从而产生出“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的今文家主张,其中即充满以“符瑞”、“灾异”作为“天”对“天子”“善恶必报”的“报应”内容。这种思想,不能简单视为“迷信”摈斥之,而应当充分肯定其“以民为本”的进步意义。今文家这一思想虽主要来自于“本家”今文经学,但考虑到今、古文经早在西汉中叶就已经出现“合流”,今文家大量采用古文经学尤其是《左传》解经的史实,《左传》中的言天道,卜筮,梦验也应当是今文家的思想来源之一。
    [18]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36页语。按,俄瑞斯特为希腊神话中的英雄,东征特洛伊的希腊大军主帅阿伽门农之子。其母和她的奸夫把他的父亲谋害致死,后他替父亲报仇,把母亲和她的奸夫杀了。这个故事后做了埃斯库罗斯的三部悲剧的题材。其情节亦颇与襄、姜私通弑杀鲁桓,鲁庄最终成功复仇相类。
    [19] 康德:《对美感与崇高感的观察》,载《康德美学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20]黑氏指出,战时,“整个民族都被动员起来,在集体情况中经历着一种新鲜的激情和活动”,因为“这里的动因是全民族作为整体去保卫自己这个原则”,因此,此类战争“最适宜”成为“史诗的情境”。见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第127页。
    [21] 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第127页。
    [22]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64页。
    [23] 齐姜,晋武公妾,太子申生母。《史记》谓齐姜为齐桓公女。章太炎另有解:晋武公灭翼统一晋国后“必兼得其内”,认为“齐姜非哀侯之妾,则小子侯之妾耳。武公志大,情不系色;献公志本淫昏,取之宜也。”见章太炎:《春秋左传读》,载《章太炎全集》(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0页。
    [24]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55页。
    [25]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54页。
    [26]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37页。
    [27]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77页。
    [28]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94页。
    [29]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61页。
    [30]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32页。
    [31] 施耐庵:《水浒传》(上册),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7页。
    [3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60页。
    [33]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78页。
    [34] 施耐庵:《水浒传》(上册)第122页。
    [35] 按,黑格尔正确指出:金属、颜料、石块、音符等“材料”均可用于雕塑、绘画、音乐等艺术创作,借用黑氏此论,上述“材料”亦能够“再现”历史。
    [36]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60页。
    [37]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75页。
    [38] 金圣叹熟读《左传》,其赞《水浒》必有读《左传》之体悟融会其中。
    [39]康德:《对美感与崇高感的观察》,载《康德美学文集》,第46页。
    [40]康德:《对美感与崇高感的观察》,载《康德美学文集》,第36页。
    [41] 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7页。
    [42]如安蒂贡表露心迹,其言感人至深:“我要埋葬哥哥,即使为此而死,也是件光荣的事。我遵守神圣的天条(按照希腊旧俗,亲人死亡,亲属必须埋葬亲人。)而犯罪,倒可以同他躺在一起,亲爱的人倍伴着亲爱的人,我将永久得到地下鬼魂的欢心,胜似言凡人的欢喜。我将永久躺在那里。” “丈夫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孩子丢了,我可以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巳埋葬在地下,再也不能有一个弟弟生出来。我就是根据这个原则向你致敬礼。”见罗念生译:索福克勒斯《悲剧二种》,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9页,第33页。
    [43] 参见朱光潜“注”,载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80页。
    [44]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80页。
    [45] 《美学》第三卷下册第284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46]人性中之“好斗”每被政治家用于战争,钱钟书即曾引霍布斯所言“战争非直两军厮杀,人之情性无时不欲争,即‘战’寓也。”(The  nature  of war consisteth not in actual fighting, but in the known disposition thereto during all the time)“曩日言心理者,莫不以争斗(pugnacity)列为本能(instinct)”并下断语谓:“吾国先秦诸子早省杀机之伏于寻常言动矣。”见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24页。
    [47]康德:《对美感与崇高感的观察》,载《康德美学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
    [48]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78页。
    [49]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353页。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50] 《刘熙载《艺概》,第17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51] 《宾萌集·说篇二》,载《春在堂全书》第三册第2156页。(台北)中国文献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
    本文原载《史学月刊》2014年第10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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