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2010CWJ1③:214-2(整理簡號為四六一)釋文如下: 〼言奉羌种尊充漢就豊廣職事惶恐[1] 該簡牘為木兩行,但釋文僅在第一行。殘存簡牘長12.2釐米,寬3.2釐米。[2] 簡牘200CWJ1③:258-2(整理簡號為五一〇)釋文如下: 送吏刺船上下者盡力實核有異復〼 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 〼[3] 該簡牘同樣為木兩行,殘存部分長11.5釐米,寬3.2釐米。[4] 從內容看,簡牘200CWJ1③:258-2載“刺船”,指撐船。[5]《史記·陳丞相世家》言:(陳平)“渡河,船人見其美丈夫獨行,疑其亡將,要中當有金玉寶器,目之,欲殺平。平恐,乃解衣躶而佐刺船。船人知其無有,乃止。”[6]又作“刺舩”,《漢書·賈誼列傳》載:“若夫經制不定,是猶度江河亡維楫,中流而遇風波,舩必覆矣。可為長太息者此也。”顏師古註曰“維所以繫舩,楫所以刺舩也。詩曰‘紼縭維之’。”[7]“盡力實核有異復”多見於文書結語部分,如: 蒙闊略,盡力考實,辤有增異正處言。真、歆、賜職事惶恐叩頭死罪敢言之。 守右尉追豫章劫人□ 2010CWJl①:l[8] 監實當從。今始春當遝召證左,請且以見罪正誧法,起秋實核,有異復 處言。謹傅、朗議解左。唯。 2010CWJ1③:201-6[9] 寳,謹已劾,盡力廣設方略,陰微求捕,嵩必得爲故,推辟何充倉等還實 核,辤有增異正處復言。奉、配、寳惶恐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 2010CWJ1③:261-5[10] 根據辭例,與簡牘200CWJ1③:258-2與2010CWJ1③:214-2茬口處釋文相似者如“辤有增異正處言”、“有異復處言”、“辤有增異正處復言”。經綴合之後,原釋文尚存有“有異復”、“言”,比較以上書式可見,這裏疑其完整釋文應為“有異復處言”。從圖版看,簡牘200CWJ1③:258-2與2010CWJ1③:214-2在茬口處尚尚缺一“處”字。最後,從整體看,兩枚簡牘書式相同,材質、筆跡亦相近,上、下綴合之後總長為23.7釐米左右,與其他類似文書簡牘長度基本相同,故將此兩簡綴合在一起應是無誤的。 綴合之後,可將原釋文句讀如下: 送吏刺船上下者,盡力實核,有異復處言。奉、羌、种、尊、充、漢、就、豊、廣職事惶恐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 200CWJ1③:258-2+2010CWJ1③:214-2 附圖: 彩圖圖版 紅外圖版 [1] 長沙市考古研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與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貳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彩色圖版參看第18頁,紅外圖版第102頁,釋文第182頁。 [2] 長沙市考古研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與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貳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第245頁。 [3] 長沙市考古研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與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貳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彩色圖版參看第33頁,紅外圖版第115頁,釋文第191頁。 [4] 長沙市考古研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與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貳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第246頁。 [5] 參看周海峰《<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選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279。 [6] 【漢】司馬遷[撰],【唐】司馬貞[索引],【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五六《陳丞相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2053頁。 [7]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四八《賈誼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247頁。 [8] 長沙市考古研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與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壹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彩色圖版參看第2頁,紅外圖版第94頁,釋文第186頁。為便於後文討論,此處句讀為筆者所贅加。 [9] 長沙市考古研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與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壹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彩色圖版參看第91頁,紅外圖版第183頁,釋文第174頁。為便於後文討論,此處句讀為筆者所贅加。 [10] 長沙市考古研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與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第貳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彩色圖版參看第7頁,紅外圖版第119頁,釋文第174頁。為便於後文討論,此處句讀為筆者所贅加。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6月4日09: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