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修护理论的奠基人是梁思成。1932年,梁思成在他所写的第一篇古建调研报告《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考》中提出了“保存现状”的文物建筑保护原则,“以保存现状为保存古建筑之最良方法,复原部分,非有绝对把握,不易轻易施行”(《梁思成文集》卷一)。1964年,他又提出:“在重修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建筑中,一般应以‘整旧如旧’为我们的原则。”(《梁思成文集》卷四)然而,20世纪80年代后,梁思成提出的“整旧如旧”和“保存原状”等观点却受到了一些质疑。 经过长期的一线实践,罗哲文意识到,他在古建维修原则上,必须对梁思成的理论有所继承和发展。1999年,罗哲文在《文物世界》第4期发表了《文物建筑的科学复原重修不能以“假古董”视之——兼谈中国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中国特色》,这是目前了解到的罗哲文最早关于“中国特色”的论述。 2001年9月21日,罗哲文发表《中国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理论性问题》一文并提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理论与实践在西方有较多的论著,他们出于他们的国情,出于砖石为主的结构方式和民族文化传统。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完全照搬。我们是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再加上我们的国情和民族文化传统,因此必须有我们自己的特色。 2005年10月30日,在当代古建学人第八届兰亭叙谈会和《古建园林技术》杂志第五届二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形成了“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古建学界称之为“曲阜宣言”。这个宣言的多数观点出自于罗哲文之手。他认为,以木结构为主体的中国古建筑,在世界建筑之林独树一帜,有区别于世界其他建筑的鲜明特点,它在材料、技术、构造、做法、损毁规律及保护维修手段方面与西方古建筑有许多不同之处。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要经过消化吸收紧密结合本国实际加以运用。 2006年,罗哲文发表了《关于建立中国特色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利用理论体系的意见》(《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2期)。与“2001年版”比较,“2006年版”增加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入了中国特色的宏观内容,如悠久的历史文化,勤劳勇敢、坚强不屈的精神,改革开放的优良传统,山河锦绣、地大物博,牢记国耻、奋发图强等;二是谈发挥古建的作用及如何“保”、怎样“用”,阐述了文物的三大价值、六大作用;三是专门列出“几点建议”,以期进一步增加古建的保护力量、社会影响和经济作用。 2007年5月24—28日,国家文物局、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联合举办了“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会议发布了《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以下简称《北京文件》),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对“中国特色”予以了“有条件承认”: 文物建筑与遗址本身作为信息的来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体现在诸如形式与设计、原料与材料、用途与功能、位置与环境,以及传统知识体系、口头传统与技艺、精神与情感等因素中。任何维修与修复的目的应是保持这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好无损。在可行的条件下,应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 遗产保护专家杜晓凡认为,《北京文件》的形成,使得不仅是东方而且包括西方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开始探讨东方木构建筑保护的独特性。 至此,中国特色古建修护理论体系得到国际范围内的认可。 中国特色古建修护理论体系的确立,并在东方古建保护的实践中得到认可,是罗哲文对梁思成古建修护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二人对中国古建保护的重要贡献。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以木结构为主的东方古建的国际地位和修护原则,打破了西方建筑在国际规则上的话语垄断;把古建维修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解决了古建保护生产力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现实矛盾;在强调古建筑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同时,注重其实用价值的发挥和扩展,保证了古建的可持续发展和自哺能力;最大可能地包容了古建的“新”与“旧”问题,为之后的古建修护制造了理论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