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漢簡(壹)》所著錄282.7木牘,[1]為一枚甲渠戍吏功勞墨將名籍篇題簡,謹迻錄釋文于下: 初元三年十月壬子朔辛巳,甲渠士吏彊敢言之:謹移所自占書功勞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原簡出土A8破城子,至今完整,簡長22.5公分,約漢尺一尺少不足,兩行書寫,字迹清晰。唯原簡曆日有誤。羅見今先生已指出原簡曆日不合曆表,[2]至塙,唯但云“簡比表早或晚一個月,……此簡錯將上下月朔當成十月朔。”猶有一間,不可謂之的詁。筆者不敏,謹據太初曆術結合漢用實曆及簿籍體例,精塙攷定該簡月序為書手誤植,十月乃九月之誤,不存在“錯將下月(十一月)朔當成十月朔”情事。敬陳其愚,敬祈賜教。 該簡中所載甲渠戍吏士吏彊大抵活動于元帝初元、永光年間,載有明確紀年者,該簡為其始見年代,又見于下列諸簡: 1. [初元六年正月]己巳朔癸未,甲渠士吏彊以私印 [行事,謂候長]毋害,候行塞,南書到,毋害行[候事]。 A 尉史承祿 B E.P.T52:398 2.永光元年六月丙申朔,甲渠鄣候喜敢言之:府移太守府都吏書曰:如縣。觻得仰守所失亡,A 士吏彊、令史宣 B 居延C38(甲附36) 3.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己卯,甲渠士吏彊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候長鄭赦父望之不幸死,癸巳,予赦寧,敢言之。A 令史充 B 居延57.1(A8) 4.永光四年閏月丙子朔戊戌,甲渠鄣候[喜] 行塞,書到,彊行候事,真[官到,若有代,罷。] 甲渠T11:2 以上各簡顯示簡287.2所載“初元三年……士吏彊”年代不誤。攷元帝初元三年天正入太初曆甲子統癸亥章第3年,謹列氣朔於下,敬供核覈: 太初上元積年 14 3185 太歲在亥 積月177 0972 閏餘 7 平年 朔積日5229 8333 小餘51 氣積日5229 8344 小餘2352 漢代實用曆合于曆表。如下: 初元三年三月乙卯朔 居延284.3(A33) 初元三年三月乙卯朔甲申 金關T11:31A [初]元三年四月乙酉朔辛亥 金關C:44 5A 初元三年六月甲申朔甲午 金關T33:58 初元三年六月甲申朔癸巳 甲渠T53:46 初元三年九月壬子朔辛巳 居延C16(甲附16) 初元三年十月壬午朔乙巳 金關T37:581 初元三年十月壬午朔 甲渠T52:786 初元三年九月、十月為連大月。連大月固有周期複現,為平朔曆理數理性,其第三月必為小月,且月朔干支同于第一大月,是以初元三年九月、十一月並為壬子朔。然簡287.2“十月壬子朔辛巳”必為九月之誤,不得為十一月之訛。以九月大,卅日辛巳晦;十一月小,廿九日庚辰晦,月內不得“辛巳”,“辛巳”入十二月朔,此其一也。 其次,漢承秦制,以十月為年始,漢初以來,各種年度上報簿籍率皆九月末、十月初為之。武帝太初以來,雖改曆年始寅正,漢簡猶可見其制之遺。簡287.2校正後,恰為九月卅日晦辛巳,合制,同類例又見于下: 5. 元康三年十月庚申朔庚申,肩水 功墨將名籍一編,謁上都尉 甲渠T56:262 6. 始建國元年九月庚午朔戊戌,富善燧長褒□□□ 書功勞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甲渠ESC:73 7. 建國五年九月丙午朔乙亥,第二十三隧長宏敢言之:謹移所自占書功勞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甲渠T5:1 簡5簡文明載上呈日期為十月朔日庚申,簡6 “九月庚午朔戊戌” 始建國元年九月小,則上呈日期在九月廿九日晦戊戌。簡7“九月丙午朔乙亥”始建國五年九月大,則上呈日期在九月卅日晦乙亥。他類簿籍見計年始于十月朔,而止于次年九月晦;上報簿籍則在九月晦或十月朔。例如: 8. 肩水候官 地節三年十月以來盡四年九月吏卒廩食名 居延13.1(A33) 9. 元康三年十月盡四年九月戍卒簿 居延5.14 (A33) 10. 元康三年十月盡四年九月吏已得奉一歲集 居延126.42A(A33) 11. 五鳳三年十月甲辰朔甲辰,居延都尉德、丞延壽敢言之,甲渠候漢彊書言:候長賢日迹積三百廿一日,以令賜賢勞百六十日半日,謹移賜勞名籍一編,敢言之。 居延159.14(A8) 12. 建昭元年十月盡二年九月,大司農部丞簿錄簿真,及諸簿十月旦見。 居延82.18A(A8) 13. [甲]渠候長觻得萬歲里公乘鄭赦,年卌七。建昭元年十月旦日迹,盡二年九月晦日,積三百八十三日,以令賜勞六月十一日半日。建昭二年秋射,發矢十二,中矢 以令賜勞。 居延145.30+37(A8) 14. □□隊長上造李欽,始建國三年十月旦乘塞外盡亖年九月晦,積三百[五十四日。]張掖延城大尉元、丞音以詔書增欽勞 [一百七十七日]。甲渠T59:339 15. 始建國亖年九月壬午朔辛亥,甲溝鄣候收〈放〉敢言之:謹移駟朢隧長張曼乘塞外薄謁,以詔書增曼勞,敢言之。甲渠T59:348 16. 敦德步廣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長,敦德亭間田東武里五士,王參,秩庶士新始建國地皇上戊元年七月乙未迹,盡二年九月晦,積三百六十日,除月小五日,定三百五十五。以令二日當三日,增勞百桼十桼日半日。爲五月二十桼日半日。 敦煌1854 綜上所述,據太初曆術結合漢用實曆及簿籍體例,簡2 87.2校正後釋文作: 初元三年十〈九〉月壬子朔辛巳,甲渠士吏彊敢言之:謹移所自占書功勞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1] 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叁)》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年,第214頁。 [2] 羅見今、關守義:《敦煌、居延漢簡中與朔閏表不合諸簡考釋》《文史》(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50輯第63頁,又《〈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中與朔閏表不合諸簡考釋》《簡帛研究二00一》(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329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6月27日23:0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