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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汤超:秦铁官体系与冶铁业新识

http://www.newdu.com 2019-08-20 《江汉考古》2019年第2期 汤超 参加讨论

    战国时代冶铁业逐渐兴盛,铁器迅速进入到农业生产、军事装备及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与盐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盐铁需求之广,利润之丰厚,足以影响帝国的经济、军事乃至整体政局。秦汉铁官几经兴废变迁,其职官体系、职能及与私营冶铁业的关系都不甚明晰,秦铁官的材料尤其匮乏,研究者往往只能以汉代的文献推论,许多问题难以廓清。近二十年来,随着秦封泥、里耶秦简、尹湾汉简等出土文献的刊布,与秦汉冶铁、铁官体系相关的材料逐渐丰富,不仅可弥补传世文献之不足,而且可以帮助我们串联、理解以往零散孤立的出土材料。本文将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结合,辅以相关地域的考古资料,重新探讨战国秦晚期至秦统一时期的铁官问题。
    一、出土文献所见秦官营冶铁业
    目前关中地区可确认冶(铸)铁遗址仅有咸阳聂家沟、栎阳和凤翔史家河、东社、高庄一带,这三处地点均为秦人故都,极有可能都是官营作坊。但这些遗址尚未经过系统的考古发掘,只能提供零星线索,更多与秦官营冶铁业相关的证据来自于出土文献中。
    铁官:里耶秦简、周家台秦简中均有关于“铁官”的记录。里耶秦简记载的临沅、索、门浅、零阳、上衍、蓬、迁陵等均为秦洞庭郡下属县。“蓬下铁官”为洞庭郡铁官,“蓬”即洞庭郡铁官治所。荆州周家台三○号秦墓中出土的《质日》木牍记载:“己酉, 宿兢陵。庚戌, 宿都乡。辛亥, 宿铁官。壬子, 治铁官。癸丑, 治铁官。甲寅, 宿都乡。”该墓墓主为南郡官署属吏,简文中的铁官应为南郡铁官。
    右、左采铁: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可见此时已设有专管采铁的职官,并需要接受考核。大官即太官,为少府属官;右府、左府及右、左采铁等官职均未见于秦汉史籍中,考课时与大官并举,应同属少府。
    右冶铁官:秦印有“右冶铁官”,说明冶铁也设职官,且有右、左之分。
    铁兵工室、铁兵工丞:秦封泥中还有“铁兵工室”、“铁兵工丞”,从字面来看应是专门为铸造兵器而设,“工丞”系“工室丞”之省称。
    铁市长、丞:秦封泥中有“铁市丞印”,从字面意义来看应为管理铁器流通、买卖之官。
    二、秦私营冶铁业的线索
    秦私营冶铁业的记载最早见于《史记·货殖列传》。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有关记载反映出西汉初年也将采铁与铸造铁器分开课税。在里耶古城及周边墓地出土了近两百件战国至西汉时期的铁器,器类和形制都具有较强的南方特色,少见中原风格。秦人对官营手工业有着严格的生产体系和考核标准,里耶出土的铁农具、工具等都与同时期关中地区的铁器风格迥异,尺寸也不统一,应该不是来自官营作坊。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和私营冶铁业相关的线索都集中于战国最晚期。随着统一的进程,东方六国的铁矿资源和官、私冶铁业逐步并入秦帝国的手工业体系内,原料、人员、技术和产品大大丰富。从考古材料来看,秦铁器在战国末年有了飞跃式的发展,应该是与这一过程有关。
    三、秦官营冶铁业相关问题探讨
    1. 秦铁官职能
    采铁和冶铸铁器是秦汉铁官的首要职责。西汉时采铁由铁官驱使徒隶完成。里耶秦简记载的隶臣、鬼薪均为男性徒隶,由各县统一管理调拨,送往铁官服役。汉代有回收废铁,重新熔炼铸器的小铁官。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对回收废铁的制度在战国秦晚期已有明文规定。县官、都官回收废铁;都官转运至大内(边远地区则交给各县)发卖;买家购得废铁后再重新利用。西汉时铁官属“都官”之一,即中央直属特设机构,其治所虽在郡国,但直接向中央的大司农负责。睡虎地秦简出土后始知秦时已有“都官”,多数学者都认为其性质与汉代都官相似,是中央为强化对地方控制而设的派出机构。简文中负责回收、转运废铁器的“都官”,很可能就是秦地方铁官的统称。
    2. 秦铁官的隶属关系
    从现有简牍材料来看,与秦“都官”关系最为密切的中央机构当属“内史”。秦统一前的内史掌管全国经济,下辖太仓、大内等机构,地方“都官”(都水、铁官、盐官等)均由其拨给经费和物资,并接受其考课。都官上交的废铜铁,发卖的权利也归大内,亦可证明其直属内史,不与所在郡县产生关系。因此,我们推测,秦地方铁官应隶属于内史管辖。秦官营冶铁体系中还有“铁兵工室”一职。“铁兵工室”应该也是少府属官,专为王室服务。
    3. 秦地方铁官与郡官府的关系
    里耶秦简9-712+9-758 为探讨秦地方铁官与郡官府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材料。根据简文,洞庭郡假守发给各县的文书都是“以次行”,同时又单独抄写了两份“以邮行”发往都水、铁官所在地。秦地方铁官也属于“都官”,应与汉铁官一样,受中央官署的直接领导,且可在一郡之内设多处采矿、冶炼地点。这对我们理解、发现秦汉地方铁官遗迹,认识秦地方铁官与郡官府的关系都有很大帮助。
    4. 出土铁器反映的秦冶铁业特征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工律》规定官有铁器均需带有标识,以至无论是整器还是残件都很难流入民间,也不可能用来随葬。目前出土的秦铁器,数量及种类远少于东方六国,除铁权外均未发现文字信息,亦可证明秦人对“官器”的控制十分有效。学者通过系统梳理过秦遗址、墓葬出土的铁器,并辨认出一些仅见于秦地的铁器类型,其中包括:铁鍪、豆形灯、行灯和两端弯曲反卷的“S ”形金属带钩等。这些器物可基本排除由其他国家输入的可能性,应为官营作坊制作销售,时代较晚者或由私营作坊生产。
    除了秦地特有器类,秦墓中常见的铁带钩、削刀,遗址中出土的铁工具,多与东方六国关系密切。出土铁器的遗址多集中于秦始皇陵周边,使用年代已进入秦统一时期。从赵背户村等地出土的瓦文墓志来看,这一带聚集了来自东方六国的刑徒(一说为居赀役人)。由于人数巨大,秦政府无力提供物资保障,令其“自赍粮食”。连口粮都无法提供,工具就更无从谈起了,遗址中出土的铁工具上未见任何官有标记,有些器类(如凹口锸等)带有明显的南方因素,应该是“骊山徒”从家乡带来的。总而言之,从现有秦墓葬和遗址的材料来看,族群成分越多样,外来人口的数量越高,出土铁器的可能性就越大。出土的铁器可能是秦官、私作坊专为贩卖而造,或者是由关东诸国流入,因此不必遵守官有器物的管理规定。
    通过对秦冶铁业相关文献和出土材料的梳理,我们可以大致复原出战国晚期至统一后秦冶铁业的面貌,总结如下:1. 秦官营冶铁业可分为内史与少府两个生产体系。2. 秦地方铁官与郡官府间未发现直接的隶属关系,很可能和西汉时期的郡国铁官一样,属于中央特设的“都官”,业务上由中央(内史)垂直管理,官员人事则归所在地政府横向管理。3. 秦私营冶铁业伴随着秦统一的步伐逐渐兴起,与官营冶铁业并存发展。4. 官营冶铁业始终在秦冶铁体系中居主要地位,对于铁矿资源有绝对的掌控权,使用的劳动力多为男性徒隶。铁官生产的产品少部分由铁市官出售盈利,大部分农具、工具和兵器则由官府分配出借,严格管理,定期查验,废旧铁器由官府统一回收。秦官营冶铁业的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分配,均处于政府的严密管控中。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江汉考古》2019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齐泽垚/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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