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婚龄推迟之趋向 当地对初婚年龄的旧有观念是“早娶媳妇早得子”“早娶媳妇早得力”,通常“沿十四五岁结婚的旧例,十一二岁便娶亲的少年也不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将男女婚龄分别推迟到20岁和18岁。同时,国家意识形态对民众进行破除早婚习俗的相关宣传教育。截至1958年,“早婚习俗稍有收敛”。尔后,大力提倡晚婚行为,民众也随之将晚婚与“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高”等相关联,同时也逐渐意识到早婚的诸多弊端,如影响身心健康、经济负担过重、自身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等。据《遂平县志》载,至1979年底,“3267对新婚夫妇中,符合晚婚年龄的有2878对,晚婚率达88.1%”。可见,当地初婚年龄呈现出后推之趋势。此外,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又将男女婚龄分别推至22岁和20岁,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更催化了民众的晚婚趋向。 (二)婚姻形式的变化 1.间接相亲向直接相亲的转变 相亲在嵖岈山地区的婚姻礼俗体系中占据关键地位,“一女百家问,一男十家相”。传统习俗是男女双方在婚前一般人不会直接相见,通常经由媒人安排利用庙会、集市等机会观探对方。 1958年之后,随着民众婚姻自由度、开放性的逐渐提升,相亲方式也趋于直接:青年男女既可当面交谈,又可单独相处。自1958至1978年,相亲方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双方首先于媒人家或者女方家附近相见,如若中意,随后再前往男方家进一步了解其家庭状况;二是通过媒人安排,女方在其大爷、大叔、大舅、大娘、大婶、大嫂等亲属陪同下前往男方家中,双方可单独交流。1978年以后,男方也可在其大爷、大叔、大哥等亲属陪同下到女方家了解其家庭状况,而且双方拥有更多交流及独处机会。 由此可知,该时期内青年男女逐渐较为直接地参与到相亲过程中,具有更多认识、了解彼此的机会和自由选择的权力,并且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子女意愿;与此同时,在相亲程序中增添了除男女双方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角色,如大爷、大叔、大舅、大哥、大娘、大婶、大嫂等,父母对子女婚姻原有的唯一决定权便在一定程度上被动摇和削弱,男女双方则由此获取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一定空间。 2.婚礼程序的时代化与革命化 (1)婚姻登记的时代化与革命化 1958年以后,当地民众的婚姻登记过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结婚登记前,青年男女必须先到男方所在大队开具婚姻登记介绍信。登记当日,男女双方须按照特定模式装扮——男方肩扛铁锹,女方手擓箩头⑤,一起步行到公社指定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仪式。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审核介绍信后,询问双方登记结婚是否自愿,若无意外,双方各自摁手印,待登记员盖章完毕表示通过政治许可后,双方便可领取结婚证,登记程序结束。 自1966至1976年,婚姻登记仪式更具革命化色彩。除铁锹、箩头这些象征劳动至上、集体主义的必备物品以外,男女双方在登记前还须各自携带象征领袖意志的毛主席语录。登记仪式进行过程中,二者须合唱革命歌曲,比如《社会主义好》《东方红》《大海航行靠舵手》等;其次,齐声背诵毛主席语录、毛主席诗词,以及“老三篇”等内容;最后,齐呼祈祝毛主席万寿无疆。 集体化时期,大量极具时代特色的事物逐渐融进当地民众的婚姻登记程序,诸如铁锹、箩头、毛主席语录、毛主席诗词、革命歌曲,以及“老三篇”①等,足见国家意识形态对民间婚姻礼俗的渗透,并且反映出当时大兴农业生产、一切革命化,以及政治领袖崇拜的社会现实风貌。 (2)婚礼仪式的时代化与革命化 嵖岈山地区的传统婚礼仪式比较完备隆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国家意志的倡导与宣传,民间婚礼仪式趋于简约。1958年之后,传统婚礼仪式中的繁文缛节更被大幅简化和省略。其中,以1958至1961年和1966至1976年)这两段特殊时期的变动状况最为突出。在第一个历史时期(1958-1961年),依据社员身份的差异,婚礼仪式大概可分为两种情况:就普通社员而言,男女双方在完成登记仪式后,当天中午可在生产队的公共食堂就餐,并可向所在大队请一天婚假,省却了拜天地、入洞房、待客、放鞭炮等环节;父母为公社干部的男社员则拥有更多特权,在登记完毕后可邀请公社腰鼓队,于午饭前在其所就餐的食堂门口进行助兴表演。此外,干部食堂成为其专属,就餐场所与普通社员也不相同。从1966到1976年,除就餐地点转换为男方家以外,增加了夫妻双方向主屋内的毛主席画像一起鞠躬敬拜的仪式,其他程序均与上述内容类似。此外,1970年代末发生了特殊变动——相关陪同亲属的恢复参与,以及自行车这一特殊迎娶工具的初次加入:男方从儿女双全的近族亲属中,挑选其大爷、大娘、大叔、大婶、或大哥、大嫂(一般四人,双数个)承担迎娶新娘的任务——于迎娶当日骑自行车迎接新娘。同时,男方骑自行车和一位同辈兄弟在登记处静候女方到来。待登记程序结束后,所有人一起回到男方家中,简单食用午饭,结婚仪式即告完毕。1978年以后,传统婚姻礼俗中的部分内容有所恢复,如男女双方陪送结婚礼品、待客、放鞭炮、“回门”等习俗。 综上所述,自1958到1976年,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强力干预与软性渗透下,当地婚姻礼俗极度简化,一切与神灵等民间信仰相关的环节均被省略,取而代之的是向政治领袖敬拜的特殊仪式。1978年之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逐步好转,为民众的情感需要与精神诉求重新提供了生存空间,传统婚姻礼俗中的部分环节开始复苏,同时,还出现了新型迎娶工具——自行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