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的非遗保护 乡村振兴战略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并将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写入党章。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被誉为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依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编制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2018年9月27日由新华社全文公布。这个《规划》共11篇37章107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的内容,出现在《规划》第七篇第二十三章第一节中,从具体标题可以看出其递进的逻辑关系:第七篇题为“繁荣发展乡村文化”、第二十三章题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第一节题为“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在这第一节的最后部分,关于非遗保护仅仅是以两句话正面提到而已:“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其主旨主要是“保护”和“传承”。这样的主旨与2011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毫无二致。2011年的这个关于国家文化建设的重大决定,在第五项“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第三条“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提到了非遗保护的内容:“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其关键词就是“保护”“传承”。所以,历经六、七年,中央对于非遗保护的要求并没有改变。这当然与一贯以来的非遗保护领域的自我定位有关:立足于繁荣和发展各级文化事业,以完善保护制度和实施传承工程。 非遗保护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策略之一,无论保护制度的建设还是传承实践的运作,在政府工作层面都进入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说它成熟,并不是说是到了一种理想而又合理的状态。当然,任何一项事业的理想而合理的状态都是动态的,但至少非遗保护这样的一项事业,已经成为以各级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一种工作日常,各地非遗馆的兴起、各种新媒体的传播、各级政府的引领等等,步伐之快让人目不暇接。当然,这些都不是单纯的,它与地方发展、国家建设是紧密相连的。但与之相比,关于非遗保护的学术研究却可以说进入到了一个瓶颈期,因为我们一直以来在大的方向上跟风于政府策略上的文化建设定位关于保护方法的研究较多,并没有以学术先行的姿态把它作为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进行把握。研究者如是以纯粹的保护和传承的使命感,去碰撞政府行为和民生问题,将会非常痛苦。所以,在非遗保护运动中总是有一个关键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这就是“非遗保护好了传承好了就完了吗?”。这就像“以‘民俗’”为研究对象即为民俗学吗?”这样的问题一样,不是研究民俗,而是通过民俗进行研究,(1)对于非遗保护的研究也应该是同样的,不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2)就像高丙中所提示的那样,我们需要以一种“大的关怀”进行呈现,并不是说现在国家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的研究就天然地成为是有意义的。(3) 当我们回顾非遗保护的发展历程,应该可以看到在地方社会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实践中,它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化建设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问题,只是我们经常止步于“保护方式”、“传承方法”的探讨,而忽略从大格局看待问题,忽视整体社会全面发展的需求。而现在,乡村振兴作为当前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国策之一正在成为学界热议的课题,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中进一步深入探讨非遗保护这个课题,有助于将我们的研究导向积极地正面地参与到国家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构建之中,摆脱仅仅从文化建设层面上看待非遗保护这项运动,避免认识的狭隘性和理解的浅显性。 本文主要以一个村落的田野资料为主,在分析以“政府介入”“旅游经营”“文艺展演”为关键词的村落非遗保护实践的基础上,揭示因为非遗保护促进文化客体化、带来内发性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提出今后有必要实现从“政府介入”到“乡村自救”、从“旅游经营”到“村民参与”、从“文艺展演”到“村落认同”的转换,以体现非遗保护之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并由此把握在“乡村振兴”视野下的非遗保护研究以及民俗学研究的新契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