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发性发展与乡村振兴 从以上香林村的个案可以看到,它原本就是一个具有可夸耀的自然景观的“精英化”村落。“精英化”村落带来了“政府介入”、带来了“旅游经营”、带来了“文艺展演”,一切似乎顺理成章,但是,现在倡导的乡村振兴,是以全国性的“大众化”村落为对象,很多村落不可能全部都来自政府介入、不可能全部都拥有旅游资源、也不可能全部都呈现文艺氛围,所以,有必要把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实践理念从促进文化建设层面导向社会发展层面,有必要实现从“政府介入”到“乡村自救”、从“旅游经营”到“乡村发展”、从“文艺展演”到“乡村认同”的以乡村整体发展为要的理念转换。而从另一方面来说,香林村的个案又可以看到,即使缺少名录上的非遗项目,大力挖掘潜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或者说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文化也是有效的,这为大多数村落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这就是鹤见和子的内发性发展论倡导的基于适应固有的自然生态体系、遵循文化遗产(传统)的社会发展方式有关的一种途径。内发性发展论,是为了诊治以西欧为模型的现代化发展论所带来的各类弊害、或者是为了预防这些弊害的社会变化的过程。鹤见和子对内发性发展进行了具体定义:“所谓内发型发展,在目标上是人类共通的,对于这个目标达成的途径以及实现这个目标的社会模式,是富有多样性的社会变化的过程。而共通目标就是:地球上所有的人类以及集团满足衣、食、住、医疗等基本的需求,创造能够充分发现各类个人作为人的可能性的条件。这就意味着对于生成现在存在的国内以及国际间的差距的结构,人们要共同合作进行变革。至于达成目标的途径、实现目标的社会形态、以及人们的生活之道(way of life)等,各个地域的人们及集体在适应于固有的自然生态体系,遵循文化遗产(传统),以及结合外来的知识、技术、制度等的基础上,进行自律地创造”,“在地球规模内如果内发型发展能够展开的话,就会成为多系多样的发展。并且不论是先发还是后发的国家,有可能相互对等地进行样板交换”。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在保护制度建设和传承实践运作上并不能够提供一种万能的良药,每个地方每个村落都可能呈现不同的保护和传承的方式。从适应固有的自然生态体系和遵循文化遗产(传统)这种角度来认识和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谋求社会的发展追求自律地创造这种视野来把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非遗保护之于乡村振兴的实践将会呈现多系多样的状态。 所以,通过非遗保护对乡村振兴、社会发展等进行研究,关注国家和人民所关心的课题,都必将引导迄今为止的非遗保护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但是,从古村落保护到传统村落保护再到现在的乡村振兴,我们首先应该理解这是从以“古”“传统”冠名的“精英化”村落保护为主,进入到了对“大众化”村落全面保护的一个新时期。(2)把村落整体作为对象,在振兴中得以保护和传承———这样的认识,对于“很多村落的遗产都已经被我们自己搞没了”(1)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今后的乡村振兴并不是一条平坦之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2018年9月29日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关于“政府打算投入多少资金来做这个五年的规划?”的问题时,是这样回答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你一下子问我需要多少钱,我确实算不出来。因为这还需要每个地方具体作方案、作规划、定阶段性任务。乡村振兴只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去推进。从现在的规划来讲,因为任务比较多,需要广泛筹集资金”。(2)所以,乡村振兴之路是需要花费时日的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其中,非遗保护运动的实践到底能够起到怎样程度的作用,“人”的问题和“钱”的问题都是不能够被忽视的,都需要我们研究者在今后展开进一步的关注和探讨。 (本文原载于《文化遗产》2019年03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