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各个类目之间还通过较为客观的标准进行区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在动物界、节肢动物门、昆虫纲中包含两种亚纲:有翅亚纲和无翅亚纲,即根据翅膀结构的有无作为判断标准。而现有非遗的十大类分法主要是一种单层次的分类体系,每个类目之下直接包含项目,项目的名目种类繁多,甚至难以区分。为此,通过设立多阶元的分类系统,不仅可以更加明确梳理各种非遗之间的关系,也能使分类体系更加完备,具有更好的条理性和可扩展性。 四、非遗分类阶元系统的建构途径与反思 (一)非遗分类阶元系统建构 本文将尝试以公布的国家级非遗名录作为素材,结合《公约》的五大类、名录的十大类等多种分类方法,借鉴分类学的阶元系统,构建非遗自身的分类阶元系统*。通过构建非遗分类的阶元系统,可以实现非遗的鉴定与识别。同时,由于阶元系统中随着阶元等级的提高,其包含的对象之间的相似性越少,故非遗分类的阶元系统还可以表示出非遗项目之间的相关或相似程度。 在构建非遗分类系统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生物分类阶元系统的阶元名称“界、门、纲、目、科、属、种”作为非遗分类阶元的名称。首先,需要确定非遗分类的最基本分类单位,即阶元系统中的“种”。在国家公布的四批183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在将非遗项目分为十大类的同时,也通过将相类似的项目合并,从而形成了1372个项目。在此,将选用这1372项*作为分类系统的最小分类单位。 阶元系统的建构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归纳的过程,将相似的种归类为属,再将相似的属归类为科,以此类推。由于现有非遗项目数目较多,本文仅以传统戏剧中的部分非遗项目为例,进行低级阶元的建构示例:在现有名录中传统戏剧共包含238项非遗项目,分为了162个类目,将这162个类目作为阶元系统中的“种”。在传统戏曲研究中声腔一直是戏曲分类的重要标准,这里仍以声腔作为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系统的建构。在这162个“种”中:蒲州梆子(IV-19)、北路梆子(IV-20)、河北梆子(IV-22)、宛梆(IV-24)、怀梆(IV-25)、老调(IV-93)、徐州梆子(IV-121)、同州梆子(IV-122)、西路梆子(IV-154)、淮北梆子戏(IV-155)等根据腔调特色则可归类为梆子腔戏,这便形成了一个“属”,称之为“梆子腔属”。依次类推可以归纳出“皮黄腔属”、“高腔属”、“多声腔属”等,为了更好的区别相互之间的关系,可以在“属”上设立“声腔总属”和“非声腔总属”两个总属。在“属”之上,可以进一步归类为“人扮戏*科”和“傀儡戏科”。而不同阶元类目的内部可根据需求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例如“傀儡戏科”可根据木偶材质分为“木偶戏属”和“皮影戏属”。在“科”向上又可以依次归类为“传统戏剧目”“表演艺术纲”“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等类别,具体传统戏剧类的分类体系参见附录。 在借鉴分类学基础上,结合现有的非遗分类方法,同时考虑到非遗在世界遗产中的定位,以及非遗分类层级的具体需求,将非遗分类阶元系统限定在“门”以下*,即非遗本身属于“门”一级,其下的“纲”一级则可以参考《公约》的五大类分类方式;而在“目”一级则可以借鉴现有十大类分类法方法,通过适当拆分、合并等调整以作为类目名称。低级别的阶元可借鉴传统学科的分类标准,从而形成非遗分类的阶元系统。在阶元系统中各级阶元的类目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增减和调整。该体系中“目”级以上和部分“目”级以下分类大体如下所示: 以豫剧为例,其在该分类体系中的位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门、表演艺术纲、传统戏剧目、人扮戏科、声腔总属、梆子腔属、豫剧种”,具体向下还可根据地区或根据流派划分为更加具体的亚种,这里则不再举例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