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赵鼎新的英文近著《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自出版以来,广受国内外学界关注,且于2016年荣获美国社会学学会政治社会学分会年度杰出专著奖。本刊曾于2016年发表王正绪、郦菁、殷之光对《儒法国家》一书的评论以及作者的回应。此后,《中国社会学评论》(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又相继邀请八位国际知名学者为该书撰写书评。殊为难得的是,八位学者中既有对该书理论影响甚巨的迈克尔·曼,也有作者的恩师约翰·霍尔,还有某种意义上该书的“论敌”,作为“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的金世杰、王国斌。这些评论者有着迥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旨趣,各自从历史社会学、经济史学、国际关系等研究视角出发,对《儒法国家》的整体理论和具体论述展开讨论,而赵鼎新亦撰文回应,进一步阐释了其方法论的要义所在。鉴于这组书评有着极高的学术价值,我们将八篇书评译稿缀为一篇,并将赵鼎新的回应文章置于其后,希望这场争鸣与交锋能对中国历史的宏观社会学研究有所裨益。需要说明的是,本专题文章有关中国历史朝代的起止时间均以《儒法国家》一书为依据。 从书名上看,似乎只有那些研究中国的专家才会对这部书抱有兴趣。而该书的内容也确实涵盖的是中国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的古代历史,这恐怕更会加深人们的这种看法,但此书也是宏观社会学(macro sociology)领域的一部力作。它不但探讨了中国从古代直至18世纪、19世纪的历史,还将之与欧洲的历史发展相比较。这里,作者对所谓 “欧洲中心主义”与“加州修正主义”(California revisionism)之争作出了极有价值的贡献。这部著作还提出了一套人类社会理论——是的,就是人类社会理论——它为此书提供了一个更深的层次。关于这套理论,此书在第一章做了简要的解释,但它贯穿于余下各章之中,读者着实应该从后面章节的整体语境中来把握它。我在这里将对该书所涉及的三个层次加以讨论。由于它们与我的研究有很强的关联性,无论我赞不赞成书中的某些观点,阅读这部书都让我感到无比兴奋。 该书资料最详尽的部分关注的是中国古代历史,且尤聚焦于中国古代的战争。这是因为战争也是现存中国古代史籍与其他著述中所重点关注的对象。鼎新发现,经由这些材料可以建构起长时段内有关古代战争爆发次数、伤亡人数与行军距离的统计数据。这项可敬的工作成果最先引起了我的好奇之心,因为这些数据完美地契合了我当时对战争起因问题的研究兴趣。在读此书之前,我曾论定,大约在公元1000年至1945年之间西欧战争异常频仍,有可能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其战争数目之多远超过世界其他地区。不过,简单了解了一些古代中国的历史资料后,我才知道,在相对长的一段时期内——春秋、战国时期(从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中国的战争可能在其频率和破坏性上与欧洲不分伯仲,甚至会超过后者。我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人类历史上可靠的战争数据并不多见。这与现代的情形不同,比如,现有的始自1816年的战争数据就清楚地显示出,欧洲人发动的战争比世界上剩余人口之总和所发动的战争还要多。但鼎新出色的数据使我的推测得到了印证——实际上看到这些数据,我也希望欧洲中世纪的有关研究能达到类似的水准。这是此书的第一大成就。 然而,除此相似之处以外,欧洲战争与古代中国战争有着不同的结局,这是鼎新在书中着重讨论的部分。古代中国战争的结果是霸权国家体制的大获全胜——秦国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以及此后在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汉王朝期间这一国家形态得到了稳定的制度化。这一结果使得下一个千年中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数目大大地减少了。相形之下,欧洲国家称霸的企图全都落了空,在欧洲大陆,多国文明体系得以保存下来,而多国战争也长久持续。是什么造成了中国与欧洲之间的这种差异,自然是比较社会学与历史社会学领域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鼎新直面这一问题,并给出了独到的解答。他的回答由两个部分构成。他先从意识形态力量的角度对中国与欧洲的差别予以解释。在中国,儒、法二家的思想主导着意识形态话语,但自身均无独立性。自汉代以降,它们鼓吹赞颂的是秩序、稳定、官僚制度与精英治国,强化的则是单一国家政权对整片领土的统治,且它们自身也受到这种统治的支配。其次,他主张,商人与城市也同样从属于国家,是国家官员管理着城市。而欧洲全然不是如此,天主教会、城市与商人通常保有独立于领土国家的相当大的自主权。我觉得鼎新的这些论断是令人信服的,这是他的第二大成就。 但我也想要借由鼎新实证研究的辛勤成果提出一点补充意见,希望能提供另一套解释,不但能说明中、欧两地战争频仍的原因,亦可阐明两者结局截然不同的道理。起初,英国中世纪史学家罗伯特·巴特利特(Robert Bartlett)的著作(1994:24-26)打开了我的眼界。由于注意到战争对欧洲中世纪的重要作用,这位史学家发现,在规模较大、组织较好的国家吞并小国与无国家人群(stateless peoples)的过程中,前者就像小型“帝国”那样,通过武力征服那些散布于欧洲大陆事实上的“殖民地”。巴特利特重点关注的多是被他称之为“贵族移民”(aristocratic diaspora)的法兰克/诺曼骑士,他们自公元11世纪开始,征服了英格兰、爱尔兰、东日耳曼、西班牙、南意大利与地中海诸岛,而商人、工匠、农民与教士(“灵魂的拯救者”)则是他们征服之旅的同伴。所有这些人一起建立了殖民与商贸活动的庞大网络。我对巴特利特理论的补充,是我认识到这场不断吞灭军事弱者的殖民扩张会使战争成为侵略者一方愈发理性的选择,这一方的战士(如他所观察到的)很可能是那些家庭中没有继承权的次子,为了掠夺土地和农民,他们心甘情愿冒着生命的危险参与战争。这就是欧洲战争格外频繁的最初原因。 我后来又把他的模型拓展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巴特利特所指的那个时期,在后罗马时代,同时也是后蛮族部落时代,无国家人群几乎全被征服了;第二阶段始自14世纪,此时,欧洲大陆上遍布大大小小许多国家,大国征服小国的战争接连不断;第三阶段则始于16世纪,组织更加紧密的国家开始对世界其他地区进行征服与殖民。这三个阶段的共同之处在于,战争主要发动者进行战争的理性程度不断提升,导致欧洲的战争格外频繁并带来了制度化的军事扩张。诚然,在这三个阶段中,欧洲主要国家有时也会兵戎相见,但这些欧洲大国全都幸存了下来,而不像古代中国的诸侯国那样被最终消灭掉。即便这些欧洲大国在战争中失利,它们可能也就损失几个附属国,要么顶多就是丧失掉一些边境地带有争议的领土,或者在第三阶段,它们通过和平协议所得到的土地可能会比战胜国的要差一些。战争对于发动者来说,无关乎自身的生死存亡,这是因为它们可以把战争成本“转嫁”到其他人那里去,这在第三阶段尤甚,战争的输家其实是成千上万被殖民的土著居民。 鼎新的历史数据立刻引起我注意的,是中国和欧洲在第一阶段的相似性。他也发现在后东周时代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小型“城市国家”存在于大片“人烟稀少”或者“蛮族”栖居的无国家区域里。而后,城市国家对这些区域进行征服与殖民,并在那里定居下来。大部分的城市国家皆得益于这种帝国主义行径。中国的第二阶段也和欧洲颇有相似之处,组织较好的大国打败并吞并小国,尽管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北方的诸侯国仍在向蛮族领地扩张,而且,它们增强实力、扩张地盘所需的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中国的第三阶段却与欧洲大不一样。中华文明不再扩张其领土,国家的数目在这几个世纪内大约从15个降到7个再到3个,这是国家之间生死搏杀的结果,而要转移战争成本却是不可能的。战争变得不再理性,却仍在持续,直到决出唯一的赢家。我们显然需要另一套理论来解释这发生的一切。鼎新注意到,这个阶段的战争得到了稳固的制度化,并被所有国家视作一种常态。但他也对血腥战争的不断升级给出了解释,即法家改革的推进使官僚制度不断巩固,并强行动员民众参与战争和经济活动。似乎这是一个不错的解释,尽管我没有做过这方面的专门研究,难以严格地评价它。 欧洲的情况却不同。三个世纪的帝国主义海外扩张让欧洲免于这样残酷的生死决战,因为承担着战争冲击的是世界各地的土著居民,而不是欧洲人本身。全球扩张时代的及时到来延缓了中国式的战争结局。但当国家与帝国遍布全世界的时候,确实曾两次有人企图扫灭全部对手,建立起单一的帝国统治。当然,拿破仑和希特勒被其他的欧洲势力——英国——所打败,但这也是在英国获得了西欧以外的大国援助——第一次是俄国,第二次则是苏联和美国——之后方有可能。此后再出现的武器则变得太具杀伤性,以至于使用它们不再是理性的选择。尽管如此,两个超级大国仍可将它们的冲突化为与其代理人的间接斗争,尽管它们总是佯装自己并没有这样的意图。苏联解体以后,美国短暂地成为世界霸主,但实际上由于不能动用其全部武器,且美国人也不愿意为了建立真正的全球帝国而做出牺牲,其军事扩张因而受到了限制。中国和俄国的再度崛起则确保着多国文明体系的长久持续,但愿这期间不再发生战争,那么,世界的未来就不会变成古代中国或中世纪与前现代欧洲那样的结局了。 赵鼎新还对“欧洲中心主义者”与“加州学派”之间关于欧洲率先发展出现代科学、资本主义及现代工业之原因的讨论做出了重要贡献。究竟这是因为欧洲内在的发展倾向(欧洲中心主义),抑或是受到了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加上某些纯粹的历史偶然性(加州学派)?鼎新接受了加州学派理论中的三个观点——欧洲借鉴了亚洲的技术(特别是中国的技术),欧洲通过海外殖民所攫取资源的重要性,以及煤炭资源地理位置恰好具备的优势——虽然他之前曾质疑过煤炭地理位置这一条。那些坚定的欧洲中心论者和我一样都为这三条因素的解释力所折服,但他却将此看成不过是些附带条件而已,它们附属于很早就先于它们存在的社会结构,也就是他所说的那些 “更高层次的因素”(factors of a higher order)。实际上,对于两个地区开始产生重要差异的时间点,他确定的时间几乎比其他任何人推定的都更加古远,也就是汉代儒法国家的体制化,即“那种集政治与意识形态力量于一身,可动用军事力量并将经济力量边缘化的政府体制”出现之时。这个体制既运用法家的统治技术,又采纳儒家的道德秩序,它与由经济力量产生的任何去中心化倾向都相对立,而经济去中心化却恰是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而且,这个体制具有“如此强大的韧性与适应性,这使它得以历经千灾百劫而幸存下来并一直延续到1911年辛亥革命”(Zhao, 2015:14)。 鼎新承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曾经出现过相当活跃的市场并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繁荣,但仅限于朝代中期,当时国家政权稳固,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不过,经济的迅猛发展却从来没有带来现代工业或者孕育资本主义出现所需的独立的资产阶级。相反,它们在一次次王朝的危机和随之而来的战祸中土崩瓦解了。我不认为这种理论有更强的解释效力,但我欢迎作者对那个“几乎”将要出现资本主义工业突破,甚至是资本主义的王朝,也就是11世纪的北宋王朝能做更多的解释。宋代为何未能出现资本主义可能是对鼎新理论的重要检验。但他说,对于中国,在这个由主要意识形态为其合法性提供基础的单一帝国政权的统治下,精英之间的竞争得到制度化;对于欧洲,则保持着相对自治的精英阶层、商人与城镇、教会,以及贵族,而它们之间的斗争最终导致了资本主义和现代工业的历史发展趋势。批评者或许也可以把这一论断称为是“欧洲中心论”。这和我本人的观点是很类似的,但在中国与欧洲的比较中,作者可以通过他对中国历史更深入的理解来论证这一观点。此为本书第三项重大成就。 由这一论述转而产生出此书最具普遍意义的一个层次, 即其宏观社会学理论。在书的开头,作者大胆地提出“竞争与制度化之间的辩证运动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Zhao, 2015:31),但他对此并没有做详细阐述。我能理解竞争的产物何以会是制度化,但不明白制度化何以又会反过来再导致竞争。这也是为什么我引入了“缝隙中涌现”(interstitial emergence)的概念,也就是说,即便在制度化程度再高的社会中,新的社会力量仍能从其缝隙中涌现出来,这就创造出新的社会行动者群体,而它们必须要找到属于自己的新制度。但鼎新不喜欢这种观点。接下来,他说,竞争包含了四种理想型的社会权力资源——经济力量、军事力量、意识形态力量与政治力量。他慨然承认这些内容是他从我的研究中借鉴来的。这些年来,我一直试图对这四者的性质予以简单概括,比如,经济力量是四种权力资源中植根于日常生活最深的一种,意识形态力量的爆发只是时或有之,可一旦爆发却汹涌澎湃,政治力量在社会中是一种最保守的制度化力量,而军事力量则令人恐怖畏惧,如此等等。但鼎新对我的模型并不满意,因为由此不能得出较有力的因果解释——这个意义上,我和他一样对我的模型是不满意的。他希望能走得更远些,通过这四种社会权力资源提出一套有关人类发展的真实理论。我钦佩他的雄心壮志,他的这种尝试常常让人感到有趣与兴奋,有的论述也很合理。但根本上说,我还是发现其理论中存在着一些令人不甚满意之处。 他指出,四种权力资源中的两者区别于其他两者是因为它们具有精确的可计算性以及工具理性。在经济与军事力量关系中的竞争者容易评估其表现并因此做出相应调整。由于输赢胜负了然可见,行动者就会不断寻求更有效率的办法以获得胜利。该论述很有道理,一般经济力量所包含的结果更具可计算性,其行动也比其他三种力量更具工具理性。但我要补充的是,相较于政府决策,这一点可能更适用于私人和公司的决策。政府的经济政策通常更取决于意识形态,而非科学。今天的经济成长是市场不受干预的结果呢,还是政府干预刺激社会需求的结果呢?无论经济学能否解决这一备受争论的问题,政府还是会根据其偏右或偏左的意识形态来做出决定。 军事力量的理性因素似乎或多或少要弱于经济力量的,尽管如上所述,能将战争成本转移到弱者那里的确有助于提高强大一方的胜算。军事将领也的确常会计算战胜的几率并想尽办法来取得胜利。如鼎新所说,他们会根据以往的战争经验及他们对潜在敌人优劣之势的认知,不断提高战术和发展武器。但大多数将军也认识到战争的胜负成败具有偶然性,“战争的运数”(fortunes of war)会影响最终结果。他们知道,那些根据可计数的因素——像军队的人数、武器的质量、将士的训练水平——所做的计算可能会被全盘打乱,要么是因为某些意外行动,要么是对阵双方某些将士士气高涨或斗志消沉,要么则是遇到了难以预料的天气和地理条件。美国内战期间的葛底斯堡战役中,罗伯特·李将军完全有理由相信他麾下这支所向披靡的联盟军,在士气和训练方面都远胜于敌对一方的联邦军,但联邦军的指挥官米德少将采取了据守策略,他认为这会迫使手下那些不太靠得住的士兵们奋勇战斗而不是临阵逃脱。历史证明米德的做法是正确之举,而李将军的估计却错了。数次正面交战之后,李将军最终被迫撤退。但这场决定双方命运的战役也可能很容易就走向另一种结局。 有些将军不以人数多寡、武器优劣为计算成败的考量,他们看重的是所谓将士们昂扬的斗志,这就像20世纪日本将领所重视的“精神”(せいしん)。这种求胜精神的确让日本人在与俄国军队1905年的较量中大获全胜,但它却无法战胜美国军队的先进武器和巨大的人数优势。通常,即便交战双方都通过计算认为他们能战胜对方,但最后的结果当然不可能是双赢,有时甚至会是两败俱伤。战争的风险是难以计算的,倘若胜负的几率确实可以被精确地计算出来,那么大大小小的战争和冲突就会远少于和平谈判和投降屈服出现的频率了。一旦被真的调动起来,军事力量是极其情绪化的,它所负载的东西包括仇恨、原则,以及有关正义、文明、男子气概、荣誉等观念,所有这一切都驱使对战双方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想一想美国近几十年来的军事干预行动吧——这是一连串的战败记录或是未实现目标的失败之举,从越南战争到阿富汗战争,再到针对伊拉克、利比亚和叙利亚的战争,这些战争中的大多数还造成了伊斯兰势力对西方世界的反击。在所有这些战争中,计算在哪里?逻辑又在何处?愚蠢也和理智一样是人类行动的原因,对于战争而言,尤是如此。 鼎新还主张经济力量与军事力量带来了累积性发展,且只有当它们占据主导地位时,发展才会加速。关于经济力量,我能理解他的意思,但在什么意义上军事力量也能引发发展,我却是有疑问的。军事力量或许能发展出更有效的、能屠戮更多人的战争手段,但在现代以前,一旦出现了国家和大规模的部落联盟,即便是这种类型的发展也相当有限。在冷兵器时代,武器的杀伤力都非常类似(Dupuy, 1980)。我们也还记得发生在定居农耕社会的步兵与游牧部族的骑兵射手之间那种长期以来此消彼长的军事平衡,这就如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所展现的那样。更“先进”的文明一直与马背上的射手们争斗不休,有时获胜,有时战败,却不见得有多少累积性发展。只有到了现代,大规模武器杀伤能力的累积性发展才开始出现(Mann, 2016:219-221)。鼎新还说,军事力量在经济上也有促进生产力的作用,因为“军事竞争中的胜利者比起它们的对手能够更有效率地生产并汲取自然资源,这就引发了累积性发展”(Zhao, 2015:34)。真是这样吗?古代多数军队常用的策略之一便是行军途中就地掳掠资源,这几乎不可能促进生产。 我不愿把这种质疑推进得太远。我承认,军事力量有时也会是累积性的。在《社会权力的来源》的第一卷中,讨论到被我称为古罗马的“军团经济”(legionary economy)时,我就有过类似主张。早期现代的航海革命一旦与舰载排炮(ship-board gun batteries)相结合,便使欧洲人有能力建立起全球性的大帝国,这当然对英国与荷兰的经济是大有益处的,尽管对欧洲其他各国的经济未必如此(这方面的数据,请见O’ Brien & Prados de la Escosura, 1998)。但土著居民是否也从帝国的发展中收获了利益却仍令人感到怀疑(Mann, 2012:26-49)。总的来说,我会认为战争的影响是破坏多于建设。 鼎新还看到了军事力量的另一个好处:如果战争取胜,他说:“战胜一方的人们或多或少都会获得些利益”。我要再次回应一下这一点,有时或许是这样,但有时却并非如此。罗马共和国的胜利把罗马农民及罗马的同盟者都逼到了赤贫的境地,而战争最大的受益者则是统治阶层和身经百战的幸存将士。这就是为什么农民和罗马同盟者们纷纷揭竿而起反抗罗马共和国,史称同盟者战争(Social Wars)①。至于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或第一次世界大战,再或者最近美国发动的若干战争,很难看出它们给哪个国家带来了集体利益。鼎新的确也认识到军事力量有消极的一面,它如果被集中起来,则会使国家走向专制主义,而经济竞争则促进了分散化的社会力量之发展(Zhao, 2015:10)。这一点不假,尽管某些游击武装力量算是例外。 作者对经济力量持有一种相当温和的态度。他说“纯粹的经济交易只能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Zhao, 2015:34)。他主张,期望通过交换获得利润是“人的内在本性”,还说在任何一个社会,只要有剩余产品的存在,且国家缺乏限制其发展的意愿或能力,市场经济都会出现(Zhao, 2015:351)。但凡国家不予干涉,市场就会繁荣,这正是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但又是被人们争论不休的新自由主义观点。然而,除了国家,还有另一些因素会限制市场的发展。比如,基于家族、种族或地区组织的再分配,还有垄断的出现,农民与企业满足于现有状态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些都会造成对自由市场的限制。于是,我们必须把能维持市场稳定存在的力量放在首要的位置,这也是为了让市场可以多少具备些可计算性。在这些力量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对市场的调控。市场需要法律或规范的约束,这样市场交易才会得到人们的尊重。没有这一点,资本主义便不可能出现。当然,非市场形式的经济也有类似的需要。在历史上许多时候,由君主向商人发放经营执照,允许其垄断行为,都是商人获得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直到今日,这在君主制和总统制的政体中仍有其重要性。在这些情况下,经济行动者会去计算对政府施加影响所需的成本以及在获得垄断权后可能得到的利润。 涉及经济力量,作者显然想到的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中市场交换的部分。但在其生产领域,资本主义经常使用的(并在今天世界大部分地区仍旧使用的)却是奴隶制、种族隔离制与契约劳工制(indentured labor),这些显然都不是建立在自由和自愿基础上的雇佣制度。甚至在那些劳工享有自由的地方,劳工的自由也比资本家的自由要少得多。后者拥有的是生产方式,前者拥有的只是其劳动力而已,一旦进入企业,劳工就要受雇主强制性命令的摆布。当然,在今天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体制下,劳动法、工会与职业协会降低了强制化的程度。但即便如此,工人的选择无外是要么服从雇主,要么被解雇,他们中很少有人会认为这种选择真是自由的。所有经济系统都包含权力和强制力的等级结构。 接下来,作者转向了对意识形态力量的讨论。他说,虽然意识形态之间也彼此竞争,但这并不会激发社会的累积性发展,“因为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不可能是靠口头上的争论来实现的”,并且,这种竞争也不存在明显而客观的胜负标准(Zhao, 2015:40)。他认为除科学以外,大多数的意识形态都是无法被证伪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观点。意识形态确实有一种很弱的可证伪的形式:说服力(plausibility)。在现有意识形态无法解决的危机中,众多新的意识形态涌现出来,它们相互竞争,一般而言,胜出者是那种其解决方案看上去会对更多人更具说服力的意识形态。但鼎新一定不会同意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那种基督教(特别是新教)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主要的正面作用的观点。我猜测,这是因为他自己有关中国法家和儒家思想的研究强调的是这些意识形态保守与负面的作用。 鼎新虽然承认政治竞争有明确的胜负标准(如选举结果),但却说这一点被政治“难以引发效率导向型的物质生产和资源分配,因而对累积性发展贡献甚微”的这一事实所抵消了(Zhao, 2015:40)。这一论断的背后,显然是在对比“强国家、弱发展”的帝制中国与“弱国家、强发展”的欧洲。不过,如他自己所指出的那样,欧洲国家的政治竞争催生出更有效率的财政系统,推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事实上,他对欧洲案例的这种处理恰恰表明四种社会权力资源全都对现代性的突破进展发挥过重大作用。这似乎不太符合他的基本理论。而我并不认为四种权力资源就其产生累积性发展的能力而言有什么判然可辨的差别。 由于有这些疑问,我觉得很难接受他关于权力资源影响历史变迁的最终结论。他做了两点概括,即,在四种权力资源中,意识形态力量最弱,而政治力量最强,且是“最有可能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但在世界上大部分地方,崛起的几大拯救性宗教(salvation religions)——印度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曾压倒其他几种社会力量(包括国家在内),且其势力皆维持长达千余载之久。当前,伊斯兰运动主导着中东地区和一些北非国家,并试图在信奉基督教的西方世界中制造一定程度的骚乱。在20世纪,意识形态化的马克思主义运动也曾推翻政府与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势力则在推翻政府的同时,还将世界推向了战争的深渊。虽然到现在,它们大多已经远去,但在今天,美国民众中的民族主义却正威胁着美国的政治体制。至于政治力量,虽然鼎新论证了它在帝制中国所占据的主导地位,但我不认为这对今天的西方世界同样成立。 尽管我在我的著作中曾强调,在今天,民族国家(nation-state)仍未衰落,但我想,它还不如全球资本主义的力量那般强大。国家能否对离岸银行与避税行为实施有效管控?这个问题尚无定论。但贸然对这些彼此各异的权力资源之相对强弱做出整体性评价,可能无论如何都将是徒劳的。 最后,鼎新低估了帝制中国的伟大成就。这个由单一政权支配的国家在很久以前就以其巨大的社会发展领先于世界各国。当王朝稳定之时,社会井然有序,经济随之繁荣。人口增长,人民生活基本水平、农业产量,或许还有劳动生产效率也都得到了提高,出现了大量对外贸易活动,而中国的精英阶层也有许多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其中一些后来被欧洲人欣然采用。他们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文明体,被亚洲许多国家乃至北方的“蛮族”入侵者尊为霸主。最后,相较于欧洲人,中国人较少发动战争,较少屠戮土著居民,这也是先进文明的一种标志。 在《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中,我将古代的“多权力行动者的文明”(multi-power actor civilizations)与“主导型帝国”(empires of domination)区分开来。古希腊和古罗马帝国分别是这两个概念的典型代表。这二者都率先实现了累积性发展,但其发展方式却各有不同。虽然,众多权力行动者的参与带来了激烈的竞争,但在其整体文化氛围内提供的却是最低程度的规范性团结(normative solidarity);帝国则通过其单一政权提供了秩序、法律、行为的可预测性,以及官僚制度(Mann, 1986: ch.3-9)。前现代的欧洲和周代初期的中国可被视为是前者的代表,中华帝国则属于后者。如鼎新所强调的,中国这个过于保守的国家对秩序的迷恋似乎为其帝国发展路径强加了许多限制。而多权力行动者的文明由于竞争太过激烈造成了无止无休的战争——除非它可以把战争转嫁给他人。我必须要承认,对这两种似乎可能的社会发展选项,我还没有做进一步的研究,别人也一样没有。这需要有人继续研究下去,而鼎新将会是理想的人选。 (译/巨桐 校/韩坤、周盼) 参考文献: Bartlett, Robert, 1994, The Making of Europe: Conquest, Colonization and Cultural Change, 950-1350,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Dupuy, Trevor N., 1980, The Evolution of Weapons and Warfare, New York: Boobs-Merill. Mann, Michael, 2016, “Have human societies evolved?Evidence from history and pre-history,” Theory and Society, Vol. 45, No. 3, pp. 203-237. Mann, Michael, 2012,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3: Global Empires and Revolution, 1890-1945,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nn, Michael, 1986,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1: A history of power from the beginning to A. D. 176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O’Brien, Patrick & Leandro Prados de la Escosura (eds.), 1998, “The Costs and Benefits for Europeans from their Empires Overseas,” Special Issue of Revista de Historia Economica, pp. 29-92.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 同盟者战争(Social Wars,“social”源于拉丁文“socii”,即“同盟者”)又称意大利战争,爆发于公元前91年至公元前88年,是意大利“同盟者”为争取罗马公民权而展开的反抗罗马统治的战争。——译者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