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中世纪晚期,在数次磨难的冲击下,英格兰城市经济陷入长期萎靡之中,但城市社会秩序却并未随之而"动",出现"应有的"混乱。深究其因,则离不开这一时期教会和基尔特等社会团体在城市日常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它们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做出值得肯定的贡献。教会主要通过宗教信条、宗教庆典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意识观念灌输以及观念践行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以此加强城市居民的凝聚力,维持城市社会的和睦; 基尔特则以其组织和协调功能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两方面发力,尽力解决城市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防患未然。 关键词 英国史 城市 教会 基尔特 社会稳定英格兰在十四五世纪经历了数次严重的天灾人祸: 14 世纪中叶到 15 世纪中叶,经常肆虐城乡的黑死病,14 世纪中期之前便已经开始断断续续地维持了一个多世纪的百年战争,14 世纪 80 年代初期规模不小的农民暴动,英法百年战争结束后不久,英格兰内部又围绕着王位的争夺而爆发了三十年玫瑰战争。14 世纪中叶到 16 世纪初,受天灾人祸的影响,城市大都在人口和经济两方面出现了萎缩,部分城市甚至到 16 世纪 40 年代仍萎靡不振 。 "治"则"盛","乱"则"衰"。反之呢? 诸多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盛衰"与"治乱"亦存在着因果关 系! 尤其是国家和社会的衰败往往会放大其盛时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些弊病,随之便会出现连锁性 恶变。然而,在考察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内部状态时,我们却发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 尽管英 格兰城市遇到诸多问题和困难,经济随之出现了衰退,但经济衰退却并没有导致以城市为中心的祸乱。皮朗在论及中世纪晚期西欧部分地区城市骚乱时说道: "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因为行会的要求 而造成骚乱的。威尼斯、汉萨诸城市、英格兰诸城市都没有任何骚乱的迹象。"亦有学者指出,中世 纪晚期英格兰并没有出现在同期西欧其他地区普遍发生的"行会革命"---"势力较小的手工业行 会反对以富商、房产主和高利贷者等为主的掌握市政领导权的城市贵族集团的斗争。"近几年也有 学者指出,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与欧洲大陆城市相比,前者社会中下层---工匠和雇工很少发 起或参与社会动乱。在英格兰城市的街头巷尾,鲜见雇工争取权利的斗争或雇工群体与雇主群体之间的对抗。编写剑桥不列颠城市史的学者指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中的商人和手工业者,或师傅与帮工之间未必总是相安无事。然而与明确针对特定土地所有者的农民暴动不同的是,商人和手工业师傅之间或师傅和帮工之间的冲突并没有特定的焦点。也即是说,冲突往往都是因一些偶然的事情而起,冲突双方之间的矛盾也鲜有扩大化,冲突并没有表现为一个群体专门针对另外一个群体。换言之,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中,我们并没有发现"衰"则"乱"这一现象。何以会 如此? 倘若社会稳定并不必然取决于经济繁盛,而是更多地依赖有效的社会治理,那这一时期英格 兰城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又是如何实现的? 中世纪晚期,大多数城市政府因为财税不济和人手匮 乏,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它们在城市管理中起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宏观统领作用,大量繁琐而又具体的工作往往由政府之外的组织机构来承担。在当时的英格兰城市,这样的组织机构有两个,教会和基尔特。我们不禁要进一步发问,彼时教会和基尔特是如何应对繁杂而又具体的日常事务,从而维护了城市社会的稳定? 下文将尝试着对这一问题作较为详备地分析。 一、教会与城市社会秩序 597 年基督教再度传入英格兰后,皈依者日众,其教义渐渐为英格兰居民所接受。受基督教信仰熏染,到中世纪晚期,英格兰民众在意识形态方面形成共识。这一时期城市社会活动的运作往往要借助这些观念和规则方能较为顺利地进行。 教会灌输给平信徒的胞爱理念和炼狱理念集中体现出教义信条在中世纪晚期城市管理中的辅助作用。胞爱理念宣称世人都出于造物主之手,所有基督的信徒皆为兄弟姐妹,基于这种关系,信徒与信徒之间应该相互敬重、友好共处。一些众所周知的与人为善的观念便与胞爱理念有着莫大的关系,比如"爱你的邻居",救济陷入贫困的邻居或其他居民等。由此看来,胞爱理念有助于激发信徒内心的真善,这于城市社会稳定有益。 在中世纪晚期的基督教信仰中,死亡是灵肉相离,此乃个体生命周期中重要节点之一。时人坚信,虽然灵魂脱离肉体较为容易,但要升天却并非一帆风顺。因为,人生时皆有罪,这些罪行的多寡和轻重决定了相应灵魂是否以及多久能够升入天堂。圣徒级别的信徒直接进入天堂,那些罪恶满身而又拒不忏悔的信徒则堕入地狱,绝大部分信徒则暂时停留在界于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地方,以洗涤灵魂因肉体生时所犯罪行而沾染上的秽气。灵魂净化的代价是接受各种惩罚和折磨。"炼狱"( purgatory) 理念由此而来。由于生时的艰辛以及炼狱的恐怖性,平信徒对于灵魂在炼狱过程中停留时间的长短以及之后灵魂的去处颇为惶恐。15 世纪,威廉·卡克斯顿对炼狱做了如下描述: "在那里( 炼狱) ,伴随着挥之不去的痛楚,熊熊火焰升腾起来,罪人的灵被扔进那火焰之中; 灵在那火焰中央上下前后不停地翻滚着......我们在那里所遭受的每一点钟的痛,不比在一百年俗世生活中所经历的全部痛楚要来得轻。"为缓解世人对炼狱的恐惧和担忧,教会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生者的行为可以拯救亡者的灵魂。当时城市居民坚信要减少亡灵在炼狱中的停留时间,至少应做到以下两条中的一条: 一是,在自己生时要少作恶多行善; 二是,请人为亡者做祷告或积善行德。 基于胞爱理念所激发出的真善以及炼狱理念所催生出的功利意识,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中的有产者大都乐善好施。在 15 世纪布里斯托尔市富者的遗嘱中大都有关于向穷人施舍从而请这些贫穷者代为祷告,以使自己的灵魂早些得救的遗愿,比如市民约翰·本利( John Benley) 在 1416 年 1 月 7 日做出的遗嘱当中叮嘱在他死后要有偿请穷人替自己祷告。约克城老尼古拉斯·布莱克本在1431年 2 月 20 日定立遗嘱时为该城贫困者留下多达 270 里弗尔的救济金。在林肯郡部分城市市民所留下来的遗嘱中,我们也可见到诸多与救济贫困者相关的嘱托。同样情形也可见诸剑桥市。这些言行举止在客观上有利于缓解贫富矛盾,拉近两个群体之间的距离,于城市稳定大有裨益。在胞爱理念和炼狱理念之外,教会的部分礼仪和节日盛会也利于维持城市社会有序运行。教会规定基督徒在人生每一重要节点均须宣誓,看似程式化的宣誓实则有构建人际关系和维持共同体团结的功效。这一仪式让宣誓者和接受宣誓者双方各自明了自己与他人或团体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权责共识,这有利于保持城市共同体的稳固。比如准市民在获取市民权之前所做的宣誓,一方面强调了准市民个体在成为市民之后对城市共同体应有的忠诚和责任,另一方面也传达了城市共同体对准市民的认同,并宣示共同体所赋予准市民的权利。以中世纪晚期多切斯特市准市民誓言范本为例: "你当发誓,身为本自治市市民,在你有生之年,你必恪守本自治市法律,必维护和遵守本自治市自由权和习俗。愿主佑助你! "这份誓言内容相对简单。若结合威廉三世时期该市准市民誓言,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更具体的要约性内容。其中涉及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治市商贸特权以及合规招收学徒等事项。类似行为以及由此缔结的关系还存在于基尔特成员与基尔特之间,以及市政官员与市民之间。简言之,宣誓对于城市共同体的有利之处在于,确认了个体对个体或个体对团体的责任,表达出宣誓者愿意就相关承诺的践行而接受他人监督的一种态度。它所要强调的是一种有利于维持共同体内部秩序的团体意识。 宗教节日庆典于基督教世界而言,其意义并不局限于宗教信仰的彰显和强化,它还有规范社会秩序的世俗旨趣。较乡村而言,中世纪晚期的城市对宗教节日庆典的需求度更高。因为经济体性质的不同,乡村和城市在形成与维持各自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差异。前者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基于土地和血缘之上,后者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则源于依靠工商业活动所积累下来的财富。也就是说,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社会秩序的维持缺乏如乡村那般与生俱来的基础。因此,依靠后 天的举措来弥补先天的不足便成为城市维持社会秩序的唯一选择。而在后天举措之中能够向全体居民彰显和强化城市社会等级秩序的有效途径非公共活动莫属。这一时期城市重要公共活动往往都被寄托在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的重大节日庆典之中。 中世纪英格兰城市社会这一特性也是宗教节日庆典多集中于城市的原因之一。 在诸多宗教节日庆典中,基督圣体节 ( Corpus Christi) 尤为城市所青睐。该节日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 5 月底至 6 月底之间的某一天举行。节日往往会以拥挤的人群拉开序幕。人群很快便比较有序地形成一列游行队伍,跟随抬着圣体和圣物的队列一同穿过既定的游行街道,抵达象征终点的教堂。圣体和圣物被安置妥当后,圣体节游行便告结束。中世纪晚期,在游行过程中,城市工商业者通常会按照要求表演源自圣经故事的节目。 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除了原本所具有的宗教旨趣之外,"基督圣体节"还被赋予了刻画城市社会秩序的世俗意趣。我们可在圣体节游行参与者有序的站位中窥其一斑。圣体节游行队伍的成员有神职人员、市政官员以及工商业基尔特人员,其中市政官员和基尔特人员需身着特定的制式服装---官服和基尔特服装。游行人员的站位依日常社会身份和地位而定: 通常而言,游行队伍前列的位置往往会留给地位并不高的手工业者,其后依次是城市中较为重要的行业从业者、市政官员以及神职人员。当然,在部分城市,游行队伍行列顺序与此稍有差异: 圣体和神职人员位于游行队伍的前列。虽然如此,但其他群体排位原则却并未有不同。比如,1449 年,诺里奇市对当年圣体节游行队伍做出了以下安排: 第一排为圣体及其周围的举烛者,接下来依次是簧片匠人、铁匠、制革匠等手工业群体,随后是地位较高的商人群体---布商、食品杂货商、呢绒布商,最后是市政官员不仅整个游行队伍的排位应当依身份轻重而定,参加游行的同一基尔特的成员在站位时亦是如此,官员之间的位置也依此原则排定。整个游行队伍的队形仿佛在正告人们,城市是一个有机共同体。它由司职于各个行当的城市居民构成,比如市长象征着有机体的头,其他市民则构成躯干和四肢,圣体瞻仰礼的成功举行则寓意着城市的正常运转需要各行业人员恪守己责,各安本分。这种由精英们刻意安排的站位,其目的显然在于维持城市社会秩序。类似理念对于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而言意义重大,而将其灌输给整体城市居民的则主要依靠像基督圣体节这样的宗教节日和庆典。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知道教会在宗教信条和宗教庆典方面为城市社会秩序的维持所提供的便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开践行这些教义理念和举办庆典的基层机构,上述作用便有可能流于形式。接济穷困成员是胞爱理念在中世纪现实生活中的一种体现。收容所( Hospital) 在中世纪晚期城市济贫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一机构与教会关系相当密切。部分收容所直接由教会人士开办,另外一些虽由其他机构或社会人士主办,但依旧流露出浓厚的宗教色彩。收容所主要收留那些因身体缺陷或非传染疾病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者,长期照料他们的饮食起居。部分收容所也接收那些暂时受困者,比如未婚待产的女性、弃儿或孤儿等。除救济贫困者外,收容所还在生活方式和个人品行方面规范被收留人员。比如坎特伯雷的圣劳伦斯收容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公开处罚那些犯错的成员; 成立于 1451 /1452 年的埃克塞特的圣玛丽·玛格达莱妮收容所对于那些在言行方面冒犯或暴力袭击其他成员的,往往处以关禁闭和只供给水与面包的惩罚。依此看来,作为教会胞爱理念的践行机构之一,收容所的一系列作为有利于缓解贫困带给城市的诸多困扰,于城市社会治理而言益处良多。 在中世纪晚期,堂区( parish,亦有学者称之为"教区") 是城市的必备单元。堂区教堂有操办祷告、亡祭、慈善以及圣礼活动所需要的器具、空间和氛围。它也因此成为城市居民寄托宗教情感的重要场所。罗伯特·波恩( R. Bone) 是 15 世纪晚期 16 世纪初期坎特伯雷的理发匠兼外科医生,享有该市市民权,他居住于圣安德鲁堂区,多次参与处理堂区公共事务。1506 年 5 月 21 日,他立下遗嘱,数周后去世。他在遗嘱中对祭奠自己做了较为详细的安排: "我立意,在我死后,我在圣安德鲁堂区比拉里斯小巷的三座小宅院及其套间每年的收益应当作修葺上述坎特伯雷圣安德鲁堂区教堂之用。条件是,该教堂执事应当于每年大斋期间在上述教堂内为我及其他基督徒的魂灵安排一场亡祭。教堂每一位牧师都要参与其中,他们应当为我们诵读一段福音以及吟唱4 遍弥撒曲。"在其离世后的岁月中,圣安德鲁堂区支出中多次出现"祭奠罗伯特·波恩,2 先令 8 便士"这样的记录。在同一时期该堂区及其他城市市民所留存下来的遗嘱中,类似遗愿并不少见。 堂区教民参加的大多数宗教活动都集中于教堂,所以教堂和教堂内部的宗教器物既为当时的宗教活动提供便利,还有利于堂区内部的民众形成对本堂区的认同感。另外,堂区的维持离不开居民的支持。共同协作不仅能够加强堂区民众彼此之间的合作意识,还有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 关于教会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社会中的地位和处境,诚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所言: "城市本身也是一个教区","城市生活越是丰富多彩,亲戚和邻里作为友好接待和活动的原因和作为成为心内知己和相互怀着羞愧心理的原因,越是丧失其力量,或者限制在更加狭窄的圈子里,这样一种因素( 宗教) 就越是必要"; 在一个完善的城市,宗教和艺术"被接受为整个城市的最高和最重要的事务,因此也是城市的政府、各等级和同业公会的最高的和最重要的事务"。城市居民个体既是教会中的个体,又是世俗社会的个体。由此,彼时英格兰城市实际上是一个基督教、世俗社会和政治相互融合的实体。在这种状态中,教会这一非政府组织机构对城市信徒言行举止的规范便具有治理社会的客观效果。另外一面,以稳定社会秩序为中心,彼时英格兰城市在社会治理中若求有效往往也需借助宗教之力。 二、基尔特与城市经济和社会秩序 如上文所言,中世纪晚期英格兰整体社会政治环境较为复杂和严峻,如何在这样的大氛围下维持城市共同体内部的安定团结是活跃在共同体之中的社会团体所关注和尽力去解决的一个难题。除教会之外,彼时城市中的社会团体还包括大小不一的基尔特( Gilds) 。如果说前者主要从意识形态方面加强城市居民的凝聚力以维持城市社会协调有序的话,那么后者则是在应对处理具体的经济事务与社会问题方面发力来维持城市秩序的稳定。 (一) 工商业基尔特与城市经济秩序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存有诸多基尔特,其中一类由商人或手工业者构成,其主旨在于规范管理商业和手工业活动,即工商业基尔特。工商业基尔特存在的必要性和存在形式同行业的监管需求密切相关。卡宁厄姆( Wm. Cuningham) 指出商人基尔特是最早的基尔特组织,这种类型的基尔特负责监管城市工商业。后来,随着行业分工日益复杂,商人基尔特无法对整个工商业进行有效监管,不得不默许或同意手工业者构建自己的基尔特。即是说,手工业基尔特的出现是城市经济发展以及行业分工日益细化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使然。我们也可以看出在中世纪晚期,行业监管是英格兰工商业基尔特的核心功能。 行业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关于这一问题,西方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自亚当·斯密的自由经济思想问世开始一直到20 世纪 50 年代,西方学者关于工商业基尔特的评价大都比较消极。他们认为工商业基尔特行业监管实为垄断,其目的在于谋求一己之私。进入 20 世纪下半叶后, 上述看法受到质疑并逐渐被修正。经济史家加里·理查德森认为,主张工商业基尔特"垄断牟利论"者在没有明确"垄断"一词语义的前提下误读了 19 世纪历史学家收集整理的相关史料,以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他认为中世纪晚期工商业基尔特对工商业进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城市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而非为少数人牟取私利。 关于工商业基尔特监管行业的目的所在,另外一位中世纪经济史大家理查德·布里特纳尔认为主要在于规范市场,保护顾客群体的利益,比如反对囤积居奇目的在于防止工商业者哄抬物价,而对商品质量的管控针对的则是那些欺诈或以次充好的行为。相对于颇有武断嫌疑的垄断牟利论,布里特纳尔此论断更具历史感。在中世纪晚期到宗教改革前的英格兰城市手工业基尔特的管理记录中,我们会发现其关注的焦点总是会落在行业生产上,比如,从业者的数量、技能培训与技能水平、原材料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产品的质量及价格等。伦敦盔甲匠基尔特在 1322 年的一份备忘录中记载了该基尔特对彼时伦敦市场上劣质盔甲进行整顿的情形,最后指出: "在任何一家店铺,不管它是属于某一盔甲匠的,抑或是(盔甲匠之外) 其他人的,如若发现劣质的或是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盔甲,那么这些盔甲都将被没收并被送到市长和市府参事那里,由他们做出最后断定。"大致在 1348 年前后,布里斯托尔市面包师基尔特在其章程中就面包价格等诸多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一条便是为了防止商贩垄断市场抬高面包价格而设定: "另规定,任何面包师不得向商贩批发超过正常食用售卖量的面包,如果任何人在牺牲( 普通) 购买者的前提下在某一面包师那里购买过多的面包,任何一个面包师如果制作了和他在橱窗中的展品相异的面包,上述这些一旦被证实,那么( 相应的) 面包师将会被处以罚金 40 便士。" 在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的英格兰城市经济生活中,时人非常看重共同体利益,认为买卖行为既需要讲求惯例价格,也需要在满足各自共同体需要的前提下对外进行交易,尤其是生活必需品,比如谷物、肉奶类等物品。在上述观念之下,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以及垄断市场等打压或哄抬物价的行为都不为时人所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就自动销声匿迹了。因此查处上述损公肥私行为也就成了城市经济管理事项之一。按照常理来说,规范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职责,但这一时期城市政府对此显然有些力不从心,所以很多时候要依靠工商业基尔特来规范各自会员,以避免出现上述"扰乱市场"的行为。1355 年 10 月布里斯托尔市长托马斯·巴贝卡里( Thomas Babbecary) 将所有织工召集在一起,商讨与织工基尔特章程相关事宜,市长要求他们选出四位执事以监督织布工匠们有没有按照他们当初所宣读的誓言去劳作,"如果他们发现任何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他们都应当如实地将发现的一切呈报给市长" 借贷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经济活动中相当普遍。在彼时西欧,沉重的债务的确能够压垮某一个体或团体,但对那些暂时处于经济窘境的工商业者而言,适度举债却又另当别论。当时英格兰存在着诸多放贷主体,工商业基尔特即为其中之一。相对其他放贷主体而言,工商业基尔特放贷有着鲜明的特点:主要针对内部成员,因而更具地方性; 还款周期长,通常为一到两年,同一时期其它放贷主体一般要求四个半月,少数会放宽到九个月;低息甚至无息; 注重借款者的品性,品德低下之徒被排斥在外。由此可见,工商业基尔特放贷的目的很明确: 为那些不是因个人品性低下而陷入经营困难的会员提供所需资金,帮助他们重新步入正轨。这类组织在信贷方面提供的便利对经济萎靡时期遇困的工商业者个体而言颇有雪中送炭之意味; 另外,工商业基尔特在放贷时对借款个体品性所提出的较高要求也有助于规范成员日常言行举止。这些对工商业基尔特的稳定乃至城市整体经济稳定都有益处。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政府享有城市管辖权,商人基尔特或是手工业基尔特往往要依赖于城市政府的支持。然而作为城市主要的经济团体,商人基尔特或是手工业基尔特在具体经济事务的管理和市场秩序的维持中又是城市政府所仰赖的团体组织。工商业基尔特为保护工商业者利益和维系有序的市场秩序而生,所以当经济环境变得严峻时,它们在维持经济秩序方面往往有着其他机构所 不具备的优势。由上可见,工商业基尔特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经济秩序的维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此种作用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虽不至于让彼时城市摆脱萎靡之泥淖,却缓解了经济萎靡对较为脆弱的社会秩序所形成的冲击。当然,我们不宜教条式地从经济决定论出发去夸大工商业基尔特在城市稳定中的贡献。原因在于,除开经济事务之外,城市在具体的社会事务方面还存在着危及城市稳定的其他问题,在应对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不只有工商业基尔特的身影,还有宗教社会基尔特的努力。 (二) 基尔特与城市社会秩序 贫困问题和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威胁社会秩序和共同体稳定的危险因素。自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几乎所有的文明社会都受到这两方面问题的困扰,英格兰中世纪晚期的城市自然也不例外。这一时期,除教会机构外,基尔特亦在应对社会贫困和协调社会关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救济是英格兰城市基尔特的社会职能之一。注重兄弟情谊是基尔特的一个重要特色,当有会众时运不济或因病陷入贫困以致生活无以为继时,其所在基尔特大都会伸出援手,给予救助直至他们走出阴霾。关于这一点,我们可在 14 世纪末理查二世王室所主导的全国基尔特调查中窥见一斑。 英格兰中部城镇拉德洛( Ludlow) 市帕尔默基尔特( Gild of the Palmers) 是一个宗教社会性质的团体。该基尔特 1388 /1389 年章程开篇便提到救济事宜: "当本基尔特的任何一位兄弟或姐妹因为被盗、火灾、沉船、房屋垮塌或其他任何不幸而致生活无以为继时,经会长与执事核实后,都将得到本基尔特基金的帮助。"对于那些受重疾困扰的会众,该基尔特章程亦有安排: "任何一个贫困的兄弟或姐妹身染重病,他们都将从基尔特公共基金获得必要的救助,直至康复; 而一旦有人患上麻风病,或因病致盲,或因截肢致残,或罹患其他无法医治之疾病时,我们都希望本基尔特资金能最大限度地资助他。"诺里奇的圣乔治基尔特( 成立于 1385 年) 在其章程里规定: "倘使本兄弟会的某一兄弟或姐妹陷入贫困的话,其他每一位兄弟和姐妹应每周向本兄弟会执事缴纳一法新( ferthyng) ; 以使贫困的兄弟或姐妹每周能够从这些捐赠中获取 8 便士的资助......"林恩( Lynn) 的圣托马斯基尔特、圣伦纳德基尔特及其他城市基尔特的章程里也有类似的资助贫困会众的条款。 切斯特菲尔德的斯密斯基尔特是一个商人基尔特,1388 年它也向王室呈递了回应文书,其中有关于如何救济困难会员的记述: "如果有会员染病且需要帮助,他可以每天从基尔特公共基金那里领受一个半便士的救助,直到他康复。"林肯的漂洗工基尔特( 成立于 1297 年)对困难会众的资助显得颇有特色,其规定: "任何一位陷入困境的会员,当他需要救助并且向基尔特提出资助要求时,他可以连续三年每年从基尔特基金那里预支6 便士( 史密斯认为此处当为记述者的笔误,实际应为 6 先令) 。当脱离困境后,如果有能力,他应当偿还预支给他的钱财;如果他没有能力偿还,那么在他死后,在安抚亡灵的捐赠物中应抽出部分财物优先抵还这份款项,剩余的则用于追悼亡灵。"诺里奇的裁缝基尔特成立于 1350 年,该团体在 1388 /1389 年呈递给王室的回应文书中注有基尔特章程,其中亦有救助暂时遇困会众的条文。约克的木匠基尔特在 1482 年的一份章程中规定: "本基尔特任何成员若陷入贫困而无以为继时......本基尔特应当每周给予他们 4 便士的财物救助。" 彼时基尔特在其章程中所规定的救济是否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从现有资料来看,答案是否定的。林恩市( Lynn) 的三一基尔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兼具宗教色彩和商业色彩的团体。我们不仅在其章程和惯例文书里能发现关于救助贫困会众的条文,而且在其重要事务中也能发现相关安排。该团体每年召开四次全体会议,其中首次会议被安排在四旬斋第一个周五,其核心任务便是讨论和处理慈善救济事宜。资金安排方面,最晚于亨利三世之后,该团体都会从其每年 30 里弗尔的公益事务资金中抽出相当大一部分用于救助老弱病残以及贫困者。受助者的数量分布则更能反映出该基尔特社会救济的意义。从 1373 年到 1484 年,三一基尔特平均每年救助 25 名会众。其救助高峰期出现在英格兰异常困难的 15 世纪上半叶。从 1406 年到 1442 年,平均每年救助 39 名会众,其中在1442 年达到最高,为 56 名。伦敦锡镴匠基尔特在 1451-1452 年的一份支出账册中有一项明细显示的是"救助贫困者一年,24 先令"。 金志霖先生在论及中世纪晚期活跃在城市中的工商业基尔特的社会职能时,对其社会救济功能给予了肯定。金先生认为这些资助"一般情况下完全足以帮助被救济者渡过难关。"在14 世纪晚期和15 世纪,当时一个成人的每天生活所需为 1 便士。彼时因为劳力缺乏,受雇佣机会和雇工工资皆有所增加,雇佣妇女、老人和儿童的现象较为普遍。再考虑到当时谷物和纺织品价格低廉,这样看来,那些受困会众足可在基尔特救助和家庭成员打零工以补贴家用的情况下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如果群体中的个体品行低下,以及个体与个体在交往时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的话,社会治安问题便尾随而至。因此,规范塑造个体良好品性以及妥善解决纠纷成为预防和化解人际矛盾的良方。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中的基尔特亦意识到这一点。在个体品行方面,基尔特注重对本团体会众进行管束。 学徒制既为城市工商业的延续提供了支撑,也给城市管理带来棘手的问题: 青少年问题。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中的青少年大多在基尔特师傅门下做学徒,管理和规范这个群体的任务自然便落在各个工商业基尔特及其师傅身上。我们能够在中世纪晚期工商业基尔特章程以及基尔特的实际行动中看到这类机构对青少年的管束。比如,在 15 世纪下半叶,城市工商业基尔特都会要求学徒在签署学徒合约之前立下誓言以承诺学徒期间保持良好的品行,包括远离纸牌、骰子等赌博类的游戏,不得在酒馆厮混等。约克木匠基尔特规定学徒不得随意聚集,也不得饮酒。一经发现,不仅学徒自己要受到一定惩罚,其师傅亦要被处以罚金。在纽卡斯尔,工商业基尔特对学徒的监管并不局限于技能培训事务,还涉及学徒个人品行培养方面的事项。该市诸多工商业基尔特对学徒和帮工的行为举止进行严格约束,比如,明确要求学徒远离以下活动和行为: "跳舞、玩骰子与牌、饮酒,把玩吉坦(中世纪一种乐器) ,穿紧身短裤,穿低帮靴,穿印花紧身无袖上衣......"凡是违背这些禁令的,初犯会受到罚金的惩戒,再犯将被处以扣押或没收生产工具的惩罚,三犯将被驱逐出各自所在行业。 这一时期的基尔特大都在如何防止矛盾发生以及如何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各种类型的基尔特大都要求成员之间需相互敬重,不允许恶语相向以及发生更为严重的肢体冲突。当成员之间出现无可避免的纷争时,基尔特通常会居间调解。比如,赫尔市的圣母玛利亚基尔特(成立于 1357 年)规定: "如果任何一位兄弟或姐妹与其他人发生争执( 此乃主不许的) ,本着对友善和爱的珍视,这正是本基尔特确立的宗旨,高级执事,干事和两位助理应当介入纠纷的处理,并且应当不遗余力地调解矛盾,使争执双方不付诸诉讼且尽快达成和解......"斯特拉福德( Stratford-upon-Avon) 的圣十字基尔特在其章程里规定: "倘使某位兄弟或姐妹遭劫,或者陷入贫困,那么,只要本基尔特的兄弟姐妹认为他( 她) 平时待人友善、举止得当,他将获得衣食补助以及其他所需。"换言之,那些平时刻薄、不与人为善之徒一旦陷入困境,即使他或她是该基尔特成员也得不到相应的救助,甚至于会被逐出相应基尔特。约克城的施洗者圣约翰基尔特在其章程里规定: "每一位会员都要宣誓,如果无正当理由就与其他会员动怒,第一次,他将被罚没1 磅蜡; 第二次,2 磅蜡; 如果他不思悔改再犯一次,他或者去做本基尔特主管和12 位会员要求他做的事情,或者被逐出本基尔特。"⑧切斯特菲尔德市( Chesterfield) 的铁匠基尔特在其章程里规定: "任何一位会员如若有下列举动之一( 主所不允许的) : 桀骜不驯,拒不服从命令; 或者冒犯其他会员; 或否认基尔特章程;或得到集会的召唤但又缺席; 或既不遵从基尔特负责人的告诫,又对其大不敬; 或不遵守基尔特负责人以及大部分会众所作出的决策......那么他将被罚没一磅蜡以及半马克现金。另外,如若没有任何反对意见或申诉,他将被取消经商资格,受到谴责并被逐出本基尔特。" 在其他社会治安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面,部分基尔特也做出了明确地规定。兰开斯特市的圣三一和圣伦纳德基尔特在其章程里有如下规定: "要时时遵守兰开斯特城的法律和惯例,本基尔特任何人都不得做有损于他人的事情,只要他能阻止的亦不应允许类似的事情发生。本基尔特的任何人不得引诱他人的妻子或女儿或姐妹,只要他能阻止的亦不应允许她们被引诱。本基尔特任何人不得在其房屋内隐匿通奸者,他自己也不得与他人私通; 如果证实他已然犯下其中之一,并且在两次警告后仍然没有改正,他将被逐出本基尔特。本基尔特任何人不得引诱他人成为通奸者,也不应当成为臭名昭著的‘皮条客'; 一旦他做了,经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思悔改的话,他将被逐出本基尔特。" 除名的惩罚并非纸上谈兵,在实践中确有不服从管束者被逐出基尔特的例子。1465 年 9 月底的一天,伦敦锡镴匠基尔特就将好事之徒托马斯·温德( Thomas Wynde) 逐出基尔特。1518 年 12 月,伦敦布商基尔特要求托马斯·亨廷菲尔德就其对沃尔特·钱皮恩不当言行向后者道歉,以寻求钱皮恩的谅解。亨廷菲尔德因为拒绝道歉而被其所在的工商业基尔特除名,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一番悔悟和改过之后方才重新被原来的基尔特接纳。 基尔特在送别和祷念亡故成员方面的作为亦折射出其在城市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文所论,宗教仪式和祷告者的祈祷,尤其是群体性的祷告可以缩短"炼狱"。基尔特在这方面有着很大优势。它们一般提供两种服务以助会众寻求灵魂救赎。其一,组织会众参与一系列例行活动,几乎所有的工商业基尔特都会在周日礼拜仪式中齐聚一堂,很多还会在一周中其他时间组织一些活动。在这些活动之中不乏祭奠已故会员的安排。其二,为亡故会众组织相关的祭奠和祈祷活动。为刚逝去的成员安排葬礼成为所有手工业基尔特必尽之责。各个基尔特在它们的章程中往往也会就相关事务做出明确规定。为亡者送别,一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亡者家庭减轻一些负担,带去一些慰藉,二是为亡者祷告,以便助他/她的灵魂快些进入天堂。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众人聚于一堂,相互配合,将日常的差异,市民的与非市民的,或雇主与雇工的,或男性与女性的等等,暂时置于一旁,无形中拉近了一些距离,这有利于为日后的交往定下哪怕一丝和谐的基调。这便是中世纪晚期城市共同体协调运转所需润滑剂的来源之一。 从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基尔特的章程和举动来看,这些非政府组织机构非常重视各自团体内部有可能出现的影响整个共同体稳定的问题: 经济生活紊乱、贫困问题以及成员之间关系紧张等。为规避或解决这些问题,它们做出了如下规定或尝试: 管理各自行当的经济运作、救济贫困会众、提升或确保成员个人素质、调解成员之间的纠纷等。 当我们把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化整为零,将城市解剖成一个个社会团体时,基尔特对内部成员关系的协调以及对内部问题的解决便显现出其助力于城市这个大共同体维持稳定的妙趣。 结 语 因衰致乱,古往今来,屡见不鲜! 然而,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城市却呈现出另外一番情形: 衰而不乱。社会稳定源于"治"。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共同体之中,扮演社会治理者角色的除了城市政府之外,便是教会与基尔特。在市政机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城市之所以还能够在经济困顿中保持相对稳定,教会与基尔特功不可没。教会主要从意识形态层面着手,向城市居民灌输基督的"道",在城市共同体内部构建并彰显和善观,加强了城市居民的凝聚力。这些益于城市社会协调有序状态的形成和保持。基尔特主要从"器"的层面着力。它们应对处理具体的经济事务与社会问题,尽力维持城市秩序的稳定。统观基尔特的言行,我们可知它们实为教会所构建的和善观的实践。由此,教会与基尔特分别从"道"与"器"的层面发力,共同支撑着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社会。教义信条、宗教节日庆典、教会机构以及大小基尔特凝聚并滋润着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社会,犹如花草林木守望山野一般。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此种社会状态并非时人遇有危难临时拼凑而成,实乃城市居民世世代代在长期文化和经济生活中构建而成。无论是在衰世还是在盛世,上述信仰观念和团体机构都在切实护卫着城市共同体。只是对于时人和后人而言,惟当城市进入长时间的经济衰退期,它的价值才更为真切地浮现出来。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虽身处封建时代,但纵观人类历史,其面临的以及经历的对那些有可能会受经济衰退困扰的现代人们而言并非毫无意义。彼时英格兰城市的遭遇告诉人们,有效的社会机制往往能够将大多数时候如影相随的经济大衰退与社会动乱拆散开来。共同体若求己身社会机制有效,应当借助社会中各团体机构在其内部树立并强调和善观,关注并救济因经济衰退造成的个体贫困,以及规范成员个体品行。个中原因在于三方面: 其一,和善观能够为团体或共同体内部人际交往营造较为良好的意识氛围; 其二,个体通常会因贫困而遭遇生存危机,为摆脱困境他们易铤而走险,生出诸多事端,最终危及原本有序安定的社会秩序; 其三,并非所有"衣食足"者都会"知荣辱",所以除缓解贫困之外,关注和提升团体或共同体成员的道德素养也非常重要。另外,确保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趋于稳定的宗教因素一定程度也启发着我们更全面地思考宗教改革与近代早期英格兰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当然这有待于其他专题研究。 从史学认知层面来看,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社会状况及其成因分析,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者思考中世纪英格兰城市史研究。由传统史学到新史学,中世纪英格兰城市史研究经历了由纯政治史研究到非政治的社会史、经济史和文化史研究的转向。两种研究路径虽各有斩获,却又各有失偏颇。上述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社会治理折射出彼时城市共同体内部政治与非政治并非那么泾渭分明。故而,学者们在研究这一时期英格兰城市史的过程中,如何将传统史学范式和新史学范式有机结合在一起便至关重要。 [本文作者刘涛,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