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秦簡牘合集》第九《日書甲種》“去父母同生”條存在標點問題。改為“己巳入寄者,57叄不出歲亦寄,焉58叄入客?”後,不僅符合《日書》中禁忌的書寫方式,上下文意亦連貫。 關鍵字:《日書》;標點獻疑;焉 《秦簡牘合集》第九《日書甲種》“去父母同生”條: 戊午去父母同生,異54叄者焦窶,居(癃)。55叄丙申以就,同居必窶。56叄毋以辛酉入寄者,入寄者必代居其室。·己巳入寄者,57叄不出歲亦寄焉。58叄入客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虛四勶(徹),不可入59叄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60叄[1] “寄者”、“客”、“寓人”、“臣妾”這些人是以各種原因在食宿形式或人身依附的形式上寄居於他人房屋中。若他們在特定的禁忌日進入他人家中,將對主人造成不利的影響,故有“毋以辛酉入寄者,入寄者必代居其室”這樣的禁忌規定。根據原標點所云,是分為“入客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和“虛四勶(徹),不可入59叄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兩種情況。但可以“入客”的情況,給出了幾個特定的時日“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不可以“入客”的情況卻徑稱“虛四勶(徹),不可入59叄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沒有給出特定的時日。而且,《日書》中的禁忌書寫方式一般為“(毋以)某日+禁忌”或“某日不可(以)+禁忌……”。如“入客戊辰”的“禁忌+某日”這一方式,在《日書》中並未見到。因此這段材料中“毋以辛酉入寄者,入寄者必代居其室。·己巳入寄者,57叄不出歲亦寄焉”中的“辛酉”、“己巳”不能“入寄者”與“入客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虛四勶(徹),不可入59叄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中“辛酉”、“己巳”可以“入客”前後矛盾。“入客戊辰……”亦與整個《日書》中禁忌的書寫方式不符,上下文意亦不暢。應改為: ……·己巳入寄者,57叄不出歲亦寄,焉58叄入客?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虛四勶(徹),不可入59叄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 理由如下: 第一,綜合思考以下幾則《日書》中關於“寄者(人)”、“入客”和“入臣妾”的材料: 其一、《秦簡牘合集》第九《日書甲種》“良日”條: 人良日,……其忌,丁巳、丁未、戊戌、戊辰、80貳戊子,不利出入入人。[2] 其二、《秦簡牘合集》第九《日書甲種》“入寄者”條: 子、卯、午、酉不可入寄者及臣妾,必代居室。127背壹/40反壹[3] 其三、《秦簡牘合集》第九《日書甲種》“十二支忌”條: 毋以午出入臣妾、馬〖牛〗,是胃(謂)並亡。108貳 毋以申出入臣妾、馬牛、金材(財),是110貳胃(謂)¨¨¨。111貳[4] 其四、《秦簡牘合集》第十《日書乙種》“入寄者”條: 凡五巳不可入寄者,不出三歲必代寄焉。42貳[5] 其五、《秦簡牘合集》第十《日書乙種》“雜忌”條: 毋以戊辰、乙巳入(納)寄者,入(納)之所寄之。121 丁、癸不……巳、未、卯、亥,壬123戌,庚申,己亥,壬寅,不可以入臣妾及寄者,有咎主。124[6] 其六、《秦簡牘合集》第十《日書乙種》“寄人室”條: 寄人室 毋以戊辰、己巳入寄人,寄人反寄之。·辛酉、卯,癸卯,入寄之,必代當家。131[7] 其七、《秦簡牘合集》第九《日書甲種》“稷辰”條: 陰……不可入(納)寄者。[8] 其八、孔家坡漢簡《日書》簡45“陰日”條: 以入客,是胃(謂)奪主人家。[9] 其九、《秦簡牘合集》第十《日書乙種》“除”: 窞、羅之日……而遇(寓)人,人必奪其室。17[10] 綜合上述諸條材料可知,從“寄人”、“入客及臣妾”這一禁忌的時間規定和《日書》的書寫方式來看,戊辰、己巳、辛酉、辛卯以及庚午,是不可入寄者和臣妾的。故原標點所說“入客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是不能成立的。重新標點為“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虛四勶(徹),不可入59叄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是可以成立的。 第二,然而現在需要考慮的是重新標點的“……己巳入寄者,57叄不出歲亦寄,焉58叄入客?”中“焉入客”能否成立。據原標點,“焉”為語氣助詞。但依原標點則文意前後矛盾,故此處之“焉”當另取他意,以重新標點。參諸《漢語大詞典》,“焉”亦有其他用法,可用作疑問代詞、代詞、介詞、連詞。當“焉”用作疑問代詞時,相當於“怎麼”、“哪能”、“何”、“安”等。[11]據《顏氏家訓》卷七《音辭》: 案:諸字書,焉為鳥名,或云語詞,皆音於愆反。自葛洪《要字用苑》分焉字音訓:若訓何訓安,當音於愆反,‘於焉逍遙’,‘於焉嘉客’,‘焉用佞’,‘焉得仁’之類是也;若送句及助詞,當音矣愆反,‘故稱龍焉’,‘故稱血焉’,‘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讬始焉爾’,‘晉鄭焉依’之類是也。江南至今行此分別,昭然易曉;而河北混同一音,雖依古讀,不可行於今也。[12] 如上所述,“焉”可用作疑問代詞時,釋為“何”、“安”,“哪裡(能)”。這一用法在戰國秦漢時代不乏其例。略舉數例,如《詩經·衛風·伯兮》中有“焉得諼草?言樹之背。”[13]《春秋左傳注·閔西元年》:“……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14]《墨子·尚賢下》:“今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15]《論語·公冶上》:“或曰:雍也仁而不佞。子曰:焉用佞?禦人以口給,屢憎於人,不知其仁,焉用佞?”[16]《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故能立法從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誅也?”[17]《史記》卷71《樗裡子甘茂列傳》:“文信侯叱曰:‘去!我身自請之而不肯,女焉能行之’?”[18] 綜合上述諸條先秦秦漢時代的材料,可知“焉”作為疑問代詞這一用法在先秦秦漢時代就已存在了。雖然《日書》中“焉”字作為疑問代詞這一用法沒有更多的例子佐證,但重新標點後這段材料便無歧義,文通意順。它的前面是對“寄者”、“入客”禁忌的單個說明,後面是對凡是不利於主人的“入客、寓人及臣妾”幾種情況的總結。不僅符合了《日書》的禁忌書寫方式,使得前後文意可以連貫,而且這樣標點也符合“焉”字的語法使用。因此,重新標點的“……己巳入寄者,57叄不出歲亦寄,焉58叄入客?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虛四勶(徹),不可入59叄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是可以成立的。 貢己愚見,祈請方家指正。 [1]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384頁。(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此條與2014年版同。見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360頁。) [2]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370頁。(“入人”,“入人民”,指買進奴隸;“臣妾”是中國古代對奴隸最常用的稱謂。見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339頁。) [3]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464页。 [4]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379頁。 [5]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490頁。 [6]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504頁。 [7]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506頁。 [8]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344頁。(“陰”日:正月二月“巳未陰”,三月四月“未酉陰”,五月六月“酉亥陰”,七月八月“亥丑陰”,九月十月“丑卯陰”,十一月十二月“卯巳陰”。“陰”日是指各月地支含“巳、未”、“未、酉”等的日子。一年之中,“陰”日最頻繁的幾個特定時日是含“巳”、“未”、“酉”、“亥”、“丑”、“卯”的日子) [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32頁。 [10]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481頁。 [11]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7卷“火部”,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年,第84頁。 [12] 王利器撰:《顏氏家訓集解》(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559頁。 [13] 朱熹:《詩經集注》,上海:世界書局,1943年,第32頁。 [14]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二版,第258頁。 [15](清)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閑詁》卷2《尚賢下》,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71頁。(吳毓江撰,孫啟治點校:《墨子校注》卷2《尚賢下》亦同,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二版,第97頁。) [16] 程樹德:《論語集解》卷9《公冶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2版,第379-381頁。 [17]《韓非子》校注組編寫,周勳初修訂:《韓非子校注》,南京:鳳凰出版社,,2009年,第376頁。 [18]《史記》卷71《樗里子甘茂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319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9月18日17:2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