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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二

http://www.newdu.com 2019-09-25 武汉大学简帛网 張俊民 参加讨论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发)
  
    四十年前發掘的馬圈灣漢簡,除了自身字迹殘泐、草率,加上照相與出版技術的原因,除所謂“幕府檔案”資料外,很少有學者關注。[1]新技術引入到簡牘整理後,圖版清晰度有了質的飛躍。[2]因為新資料的層出不窮,目前對新版馬圈灣的關注多集中在西南大學與吉林大學的幾位學生,重點也是對釋文的校訂。[3]筆者藉助PDF,粗讀馬圈灣漢簡一過,偶有所得,現將竊以為還可自圓其說者述列於後。錯誤之處,敬請方家賜教!
    
    簡1.□欲相助為省不可不食耳何敢望肉勅             馬·136
    本簡上殘,字草而漫漶,《集釋》釋文“省”後之“□”,原《敦煌》等諸家作“艱”字,“秦校訂”作“絕”。今案“絕”字左部可以,右側不符,存疑較妥。“執”字“白論文”作“致”,不妥。此字右側作“丸”,與簡50之“執”類似,“秦校訂”以為“執”用如“勢”,可從。
    簡2.賫五十日糧還詣部盡力虜不敢遺死力臣厶前比比上書請河西精兵  馬·139
    本簡完整,字體草而漫漶,《集釋》釋文“歫”,“白論文”主張作“炬”字;“死力”“白論文”引《辨證》、《編年》曾作“微力”,以為“死力”較妥。今案作“炬”字可從,“死力”一詞,《漢書》多見,可從。
    簡3.行積九日乃到三節二十三日至泉都立檄府大尹         馬·143
    本簡的“得”字,“秦校訂”據《編年考證》同意作“傳”,而這個字的右上確實與“得”字草體不合,而與“傳”字之右上明顯的“十”也是有一定的差異。但是細審圖版會發現右上部有微小的交叉,字形為“”,釋作“傳”字是合理的。關於“(第)三節”地名的位置,“白論文”從《集成》西域地名說,但是根據較多“節”的地名,應該是在敦煌郡的宜禾都尉轄域。[4]
    簡4.第一輩起未□   都尉諸部吏在□ 馬·144
    本簡下殘,“白論文”注意到了本簡與簡馬·77“起居未”類似,但是並沒有對釋文提出異議。今案圖版“居”字作“”形,與居延漢簡已有字書稍異,而與之類似的簡馬·77更像“正月”二字的合文“”。此正月應該是此次王莽用兵西域的期會時間,也許就是準備採取軍事行動的時間。
    簡5.望闕廷遇就誅則餘魂毋所恨臣厶叩頭叩頭               馬·145
    本簡完整,字草,釋文“遇救”《敦煌》作“遇獲”,“白論文”引《辨證》作“還就”。今案“就”字無疑,“還就”與文義尚可,唯字形不符,此字作“”形,也許是“邊”字右下部減筆所致,參之以居延漢簡應釋作“邊”字。大意有只要能望見“廷闕”再死,也就死而無憾了。
    簡6.臣厶在西域期於殄逆虜平定諸國然後歸             馬·147
    本簡完整,字體草,尾字《敦煌》作“謂”,《集釋》作“歸”,可從。唯“罪”字與“罒”部稍異,也許釋作“職”字更合理。
    簡7.□□第一輩兵與□□令戊部吏士饑餒復千里水草食死畜肉   馬·148
    本簡草而漫漶,《集釋》釋文可從者外,“艱”字應從《辨證》、“秦校訂”作“絕”字。“處”字諸家不曾注意,與文義稍嫌不合,且字形“”不類“處”而非常接近“更”字,字書《簡牘帛書字典》無一例類“處”者。[5]應釋作“更”字。若此字成立,懷疑簡馬·80之“處”字亦可作“更”字。
    簡8.焉耆虜還且將桼八千人皆發      與南將軍期會車師       馬·149
    本簡草書,《集釋》釋文“還”字,原有諸家多作“遝”字,“秦校訂”以為“遝”取義“紛紜聚積”。今案此字確作“遝”,與其後“且”字組成人名,“且”字應釋作“沙”,“遝沙”又見馬圈灣簡馬·618。“遝沙”為焉耆一將領,帥兵有七八千人之眾。
    簡9.厶誠不勝忿忿望兵從即日不聞起居今等盡來非車師伏唯    馬·151
    以頓    擢備非任                                     馬·152
    二簡字草,釋文存疑者多,不明。如簡馬·151《集釋》“望兵從”釋文從《敦煌》,但無解;簡馬·152《集釋》“奴頓”字,《集成》作“殄頓”,“秦校訂”作“職頓”,可能是受了《敦煌》“趗”的影響,“白論文”以為“頓”字可從,“奴”確非。
    簡10.為郡少穀今部眾復到前遣人                    馬·154
    本簡上殘,字體草而漫漶,“白論文”涉及到本簡“為”“素”“復”三字,基本同意《集釋》釋文,唯“校”字不及。此字圖版作“”,應釋作“戊”字。
    簡11.五人□前三輩第一輩并出千八十人第二              馬·155
    本簡完整,字體草而漫漶,《集釋》之“□”《敦煌》未釋,“秦校訂”作“分”字,可從;《集釋》“前”字諸家校釋多從《敦煌》作“第”,應釋作“屬”字。“五人”只是數字的尾數,是原來的三輩兵的總數之和。因人數較眾,才分兵三輩,第一輩是千八十人。但是這個“千八十人”身份仍不清楚,《集釋》之“并”《敦煌》作“兵”,“白論文”從《集釋》。此字作“”形,有點同居延舊簡275·12、275·16“校士”之“校”的感覺,“出”字,可釋作“士”字。即“並出”,可釋作“校士”。
    簡12.諸國 耆萬 馬·157
    本簡上殘,《集釋》釋文補“得”字,“萬”字“林辨則”認為“本簡之‘萬’與它簡有異,應釋作‘胥’”。今案本簡字體乖離,字義不明,不便理解。“得”字,或為“傳”字;“狡與耆萬”何意?“耆萬”應該是“焉耆”的別體,則“狡”又可釋作“獨”字。
    簡13.共奴虜來為寇於使君先知其必然故請兵欲 馬·159
    本簡下殘,以“白論文”《集釋》之釋文在原來《敦煌》基礎上的增補是可以。但是“求請兵”無疑不通暢,“求”與“請”有重複不當之嫌,而實際上“求”就應釋作“來”字,“來請兵”才妥。諸家不及“求”字,可能是受到本簡前後“來”字的不同寫法所致。前字作“”,後字作“”。
    簡14.萬戶來取道郡空極毋以自遣叩頭叩頭有不辨數下教叩頭叩頭因召功桓功奉馬·160
    本簡完整,字極草,《集釋》釋文與《敦煌》同。“白論文”以本簡為“萬戶來取道,郡空極亢,毋以自遣,叩頭叩頭,有不辨,忽數下教。叩頭叩頭,因召功桓、功奉”。稍顯可通,但仍不順暢。“秦校訂”以“取”字形應釋作“政”,可從,應為人名。又案“道”字作“”形,與簡馬·170之“意”形、居延漢簡之“意”形比較接近,[6]釋作“意”字可以成立;“亢”字,不便讀,可作“亦”?“忽”字,或類“宜”,也許可存疑。按照這一釋讀方式,本簡可理解為“萬戶來,政意郡空極,亦毋以自遣。叩頭叩頭。有不辨,宜數下教。叩頭叩頭。因召功桓、功奉”。
    簡15.維念桓功室家未定博卿以為憂□□即善上願也         馬·162
    本簡完整,字體草而漫漶,《集釋》釋文較《敦煌》有改進,“白論文”以之可從。今案未釋二字可補,其中首字與馬·163“新歲”之“新”類似,第二字左部“女”字清楚,應釋作“婦”,即二字可構成“新婦”。又“博卿”之“博”,因為“卿”字前一般是姓氏,可存義為“傅”?
    簡16.非不自愛也毋急願事已急持所養馬                  馬·165
    本簡上端微殘,字草而漫漶,《集釋》較《敦煌》改進多而可從。唯“食”字作“”形,左側一撇與“食”差異較大,釋為“倉”字作人名較妥。
    簡17.校幾何急以時遣季卿來出穀食馬桓功所與票工記     馬·166
    本簡完整,《集釋》釋文可從。唯未釋字“□”,“秦校訂”作“訖”、“林辨則”作“茫”,均不妥;或作“給”字,可從。[7]此字的寫法作“”形,與簡馬·23之“給”字形“”有些類似,釋作“給”字與文義相合。
    簡18.買傳馬以其賣馬馬留養厶馬一月閒 馬·167
    本簡下殘,字草而漫漶,《集釋》釋文除“閒”後“器”未沿用《敦煌》作“□”外均同,“白論文”認為“器”字可從。今案“田”字,不妥。字形作“”形,應釋作“用”字。
    簡19.穀氣以故多病物故今茭又盡 馬·169
    本簡下殘,《集釋》釋文與《敦煌》同,諸家無異議,唯尾端有一個殘筆,應補一“□”,即“校”應為“校□”。
    簡20.掌者食輒以時付驗羚旄鼓采而已留意卒恩為          馬·170
    本簡完整,字體草率而不得要旨。如《集釋》釋文,“付”字,多家以之為“財”字,可從;[8]或將“羚旄鼓采”作為一種裝飾物,[9]不妥。今案“驗”字,應釋作“頗”字;“羚”字,左部為“糸”,右為“合”,應釋作“給”字;“旄”字,左側為“臣”部,應釋作“鹽”字:“鼓”字,左部為“豆”,應釋作“豉”字。即四字為“頗給鹽豉”,給一定數量的鹽與豉。“采”,通“菜”。“鹽豉”咸菜之類的食材或調料。懸泉漢簡“過長羅侯費用簿”記“出豉一石二斗,以和醬食施刑士(ⅠT0112③:72)”。“恩”字,或作它釋,可暫從,唯文義不明。
    
[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行文簡稱“《敦煌》”;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編:《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吳礽驤:《敦煌馬圈灣漢簡中的一組律令冊》,《簡帛研究》第1輯第215—220頁;孫占宇:《敦煌漢簡王莽征伐西域戰爭史料研究綜述》,《西域研究》2006年第3期第105—110頁;潘芳:《近20年來敦煌漢簡研究綜述》,《西安文理學院學報》2015年第5期第35—40頁;後曉榮、苗潤潔:《關於敦煌馬圈灣漢簡涉及西域戰爭的幾個問題》,《河北大學學報》2016年第5期第105—111頁。
    [2]張德芳著:《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行文簡稱“《集釋》”。
    [3]估以“《集釋》”後的釋文校釋為主:白軍鵬:《“敦煌漢簡”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訂》,《中國文字研究》第20輯,2014年(行文簡稱“秦校訂”);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行文簡稱“張訂誤”);張麗萍、王丹:《<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未釋疑難字考》,《古籍整理學刊》,2016年第3期;林獻忠《<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辨誤十二則》,《敦煌研究》2017年第4期(行文簡稱“林辨則”);雷黎明:《敦煌馬圈灣漢簡新見通假字通釋》,《西部學刊》2017年第7期;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7輯(行文簡稱“秦校讀記”),2018年;白軍鵬著:《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以上諸家考釋以白軍鵬論文最為完整,行文簡稱“白論文”。
    [4]張俊民:《漢簡資料中與西域關聯的兩條史料再檢討》,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漢代西域考古與漢文化》,科學出版社,2014年。
    [5]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715-716頁。
    [6]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332頁。
    [7]張麗萍、王丹:《<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未釋疑難字考》,《古籍整理學刊》,2016年第3期。
    [8]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2017年;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7輯,2018年。
    [9]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2017年。
    
    (编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9月24日11:0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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