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讀網友“不求甚解”先生謂:[1] 安大簡《詩經》皆以“隼”(字形是“隹”下有一點)表示“誰”,跟以前清華簡等簡文用字習慣同(參看王瑜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芮良夫毖>釋讀》第187頁注[1]引陳劍說,《出土文獻》第六輯,上海:中西書局,2015),整理者皆將“隼”釋為“隹”而讀為“誰”,是不準確的。以此去看《碩鼠》簡的“隹亓羕虎/口”,就可以知道,應該讀為“唯其永號”。今本毛詩作“誰之永號”,其句法本來就很奇怪。王引之解“之”為“其”,並認為整句話的意思是“言樂郊之民,誰其悲歎而長號者。明皆喜樂也。”其解比較勉強。此處的“號”當是呼號義,整個句子指逃離苦難之後喜極而呼號。 覺所論多可從,而可略作補充。 戰國楚簡文字“隹”、“隼”之別(字形與用法),我所知較早正式發表文章討論者,大概是李銳先生。[2]後來刊佈的《清華簡(陸)·子儀》,簡8、簡9兩用爲“誰”之字、,整理者皆隸作“隼”而不作“隹”,甚是。可見,有關情形,大家早已是認識得很清楚的了。 此所論安大簡《碩鼠》簡文作“隹”形而不作同書中多見的“隼”形[如簡51“隼(誰)”作,同簡“隹(維)”作,即字形用法皆不同],按楚簡用字習慣,其字當然以讀爲“維”爲常;加上其下之字又作“其”而不作今本之“之”,可見簡本與今本必得各自作解。我以爲,《碩鼠》此句之原貌原意,當係“樂郊樂郊,維其永敖”。 “維其”語《詩》中多見。承上說明某事物的,如《小雅·漸漸之石》“漸漸之石,維其高矣”、“漸漸之石,維其卒(崒)矣”。關於“”可讀爲“敖”,我近有一小文《據出土文獻表“虐”“傲”等詞的用字情況說古書中幾處相關校讀問題》(將刊於敝中心《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八輯),集中清理出土文獻與傳世古書中“號、敖、虐、夭、囂”等字詞的用字習慣。與此關涉之點,在文中所謂“用[]表{號}楚簡多見”,“原產於六國的文本,其原始創作本及傳抄中的底本,本無[敖]及从‘敖’諸字存在,今傳古書中的這些字多應來源於本作[囂]、[]等者”。以此觀之,簡本本以“”表“敖”,以及傳抄中“”被改爲“號”,皆實屬正常。 “敖”之常訓爲“遊”、“出遊”、“遨遊”等等,引申指一般的“遊樂”或“樂”,即前人所謂“‘敖’有‘樂”意”云云。[3]“郊”乃“敖遊”之常者,如《左傳·哀公二年》“衛侯遊于郊”云云,以及今所謂“郊遊”,亦是足資理解之一般生活經驗。簡文云“樂郊”而“維其永敖”,殆謂(樂郊)它(的確)是“永敖者”,亦即“長爲遊樂之地”。 《碩鼠》三章,前兩章末謂“樂土樂土,爰得我所”、“樂國樂國,爰得我直”(簡本一二兩章順序倒),如按今本毛詩,末章卻反詰云“樂郊樂郊,誰之永號?”未免於語意、語氣皆有不倫之感。今改讀爲“樂郊樂郊,維其永敖”,則末句非反詰句,即與前兩章末句意義、語氣皆更合。前云“爰得我所/我直”,“爰”略與“於焉”相當,皆承上以“樂土/樂國”爲話題;末章言“樂郊”“維其……”,亦承上以“樂郊”爲話題。以此亦可知,“樂郊樂郊,維其永敖”,必爲《詩》之原貌原意。 2019年9月30日晨急就 [1] 見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安大簡《詩經》初讀”2019年9月29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409&extra=&page=10。 [2] 李銳:《戰國竹書形近字互別現象初探——兼論古書的傳抄》,《古文字研究》第30輯,中華書局,2014年9月。 [3] [清]馬瑞辰撰,陳金生點校:《毛詩傳箋通釋》(講《小雅·鹿鳴》“嘉賓式燕以敖”句),第494頁,中華書局,1989年3月。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9月30日01:5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