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龍先生在《里耶秦簡7-1和7-11》一文中公佈了兩支關於蒼梧郡內容的重要秦簡,其中7-1號簡內容如下: □□年十月戊□,洞庭叚(假)守武謂縣丞:下真讂,聽書從吏(事)。以書到時,令毋害獄史□〼 □故,唯毋令蒼等過、居其界中而不得。得弗得,各報離石。它如律令。長沙布三道〼 書到,到相報,不報者追。下隽報孱陵書到。皆以門亭行。忠手。以長沙印行。〼 書從事,以書到時令毋害獄史、令史分曹以智巧微謙(廉)求問者民歸〼 令。新武陵布四道,各以道次傳别書。都官軍吏在縣界中者,各傳别書焉。〼 之,皆以門亭行。/悍手。·以新武陵印行事。7-11 十一月壬寅,遷陵守禄告尉官主聽書從事。〼 十一月壬寅,遷陵守禄以此報酉陽□□□〼 十一月辛丑水十刻刻下盡,秭歸逆春公卒山以□〼7-11背 [1] 簡文背面的“十一月壬寅”又出現在同層1號簡中,7-1簡年代為秦王政“廿五年二月”(簡文內容詳見張文)。可見7-11簡當屬蒼梧郡早期文書內容,時間也可能在秦王政二十五年。 張春龍先生討論了蒼梧郡治所在及其與臨湘的關係:“長沙,秦縣名。……蒼梧郡轄縣未見有‘臨湘’縣的簡文,可能秦設有長沙縣而無臨湘縣。‘長沙布三道……’因蒼梧郡治在長沙,郡衙發佈公文時以‘長沙’代稱‘蒼梧郡’。” 長沙縣並非最早出現於此文獻。《史記·越世家》載:“復讎、龐、長沙,楚之粟也;竟澤陵,楚之材也。越窺兵通無假之關,此四邑者不上貢事於郢矣”。[2]此材料在楚威王時期,明確提到長沙為楚國之一邑。又包山楚簡第59、61、78號簡載: 長(沙)正龔懌受(幾); 不行代昜厩尹郙之人(戟)於長沙公之軍; 長沙之旦倚受(幾)。[3] 一般認為“正”、“公”、“旦”皆為楚國縣級政區的官職名。[4]可見戰國時期楚已置長沙縣,且是楚國重要的糧食產地。而里耶簡所见的秦“長沙”縣乃是延續於楚。 但張先生認為秦無臨湘縣,此說恐不確。陝西寶雞出土有“二十六年臨湘守戈”: 二十六年,臨相(湘)守藉造,右工室閹, 工□·武庫。[5] 據郭永秉、廣瀨薰雄以及徐世權先生考證,此戈“二十六年”當指秦始皇二十六年,可見在蒼梧置郡初期,臨湘縣是存在的。[6]又《史記》載:“(漢五年正月)徙衡山王吳芮為長沙王,都臨湘。”可知,臨湘延續到了秦末漢初時期,並且已經取代長沙縣成為長沙國地區的政治中心。單從這兩條史料來看,臨湘縣在有秦一代是一直存在的。 那麼,長沙與臨湘是一種怎樣的關係呢?一種可能是,長沙與臨湘為一地,如此,長沙當在秦始皇二十六年時改名為臨湘。另一種可能是,長沙與臨湘為兩個不同的縣,二者是並存的。前一種推測更符合秦蒼梧(漢長沙)郡治長期在臨湘的傳統說法,不過目前還有待更多材料的支持。後一種推測亦有部分線索可循,因為蒼梧郡後來改名為長沙郡,儘管更改的時間不明,但漢元年時期已經有長沙郡應該無誤。《史記·項羽本紀》載: (漢元年)項羽出關,使人徙義帝。曰:“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乃使使徙義帝長沙郴縣,趣義帝行,群臣稍倍叛之,乃陰令衡山王、臨江王擊之,殺義帝江南。[7] 《漢書·項籍傳》記載相似,但更明確:“羽乃陽尊懷王為義帝,曰:“古之王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徙之長沙,都郴。”[8]郴縣在長沙之下,長沙為郡國名無疑。秦漢時期,郡國的一種得名方式是依下轄某縣名之,例如薛郡下有薛縣,邯鄲郡下有邯鄲縣等等。長沙郡(國)可能屬這種命名方式。如果這種推測成立,在蒼梧郡改名為長沙郡之時,長沙縣應該是存在的,如此才能成為此郡得名的依據。 但後一種推測還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一、如果長沙與臨湘不在一處,那麼長沙地望何在?二、如果秦漢蒼梧(長沙)郡的郡治何時從長沙遷至臨湘? 長沙縣如果並非臨湘的話,其地望還難以確定。前文提到,長沙縣在楚國時期便是重要的糧食生產地,可見自然條件相對比較好。而簡文“長沙布三道”也透露出,此縣當處於蒼梧郡交通位置優良的地區。大概推測,長沙可能處於蒼梧郡北部。 (附記:秦有臨湘縣及“二十五年臨湘守戈”的存在為華中師範大學郭濤老師所提醒,並就此問題與筆者有專門討論,謹致謝忱!) [1] 張春龍:《里耶秦簡7-1和7-11》,“首屆中日韓出土簡牘研究國際論壇暨第四屆簡帛學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簡文內容轉引自陳偉:《秦蒼梧、洞庭郡研究的重要資料》,簡帛網,2019年9月10日。 [2] 司馬遷:《史記》卷41《越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749頁。 [3] 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18—19頁。 [4] 關於楚長沙縣討論可見徐少華《包山楚簡釋地八則》,《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6年第4輯;收入氏著:《荊楚歷史地理與考古探研》,北京:商務印書局,2010年,第214—216頁。 [5] 王紅武、吳大焱:《陝西寶雞鳳閣嶺公社出土一批秦代文物》,《文物》1980年第9期;關於銘文釋讀參見郭永秉、廣瀨薰雄《紹興博物館藏西施山遺址出土二年屬邦守蓐戈研究——附論所謂秦二十二年丞相戈》,《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4輯,2011年,第112—127頁。 [6] 郭永秉与廣瀨薰雄先生認為“臨湘守”為臨湘郡守,徐世權先生依據更新的出土文獻判斷,此處臨湘當為縣名,而非郡名。當然,這些都不影響此戈為“秦始皇二十六年”的結論。詳見徐世權《秦二十六年臨湘守戈考》,《江漢考古》2016年第2期。 [7] 司馬遷:《史記》卷7《項羽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20頁。 [8] 班固:《漢書》卷31《陳勝項籍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809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9月26日14:4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