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甲骨文中的“阱”字✽ 王子楊 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中心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提要:本文把甲骨文中上从“歺”(即鏟臿類挖土工具)、下或从“井”或从“凵”之字釋作“阱”,並且將相關甲骨卜辭進行了簡單的说解。同時也討論了師同鼎首字的釋讀問題。 關鍵詞:甲骨文 卜辭 阱 本文主要討論下揭甲骨文字形: A組:合集961(採自天理133)合集4951合集10358合集13044 B組:屯南2408 C組:合集8282 D組:合集7076正合集7077合集7078合集7079 合集7080 合集11506反合集18268(採自京人675) 對於這四組形體,學界長期没有予以認同。關於A形,《甲骨文字詁林》(以下簡稱《詁林》)根據上下橫筆是否打穿兩端豎筆的情形(即嚴格區分丼和丹),將其分別編爲2855和2861兩個號,並没有隸釋,在2855號出按語云:“字不可識,其義不詳。”在2861號下按語云:“當爲人名。”[1]關於B形,《詁林》列爲2876號,亦無隸釋,按語引出《屯南》2408辭例後說“爲地名”[2]。關於D形,討論最多。商承祚先生釋“葬”,陳漢平先生釋作“㕣(兖)”。《詁林》按語說:“字从‘歺’从‘凵’,釋‘葬’、釋‘兖’皆不可據。”[3]從《詁林》所錄情形看,學界對這四組形體的認識還不是十分清晰。一方面,論者並没有把四者統一起來研究;另一方面,並没有對四種形體給予準確隸釋。在這種情況下,甲骨釋文類的工具書一般都摹錄原形[4],也在情理之中。 經過近二十年的研究,學界對上述形體的認識逐漸清晰起來。以當前最有代表性的兩部甲骨工具書爲例,可見一斑。A形,劉釗先生主編的《新甲骨文編》隸定作“”[5],B、D二形,《新甲骨文編》分別隸定作“”和“”,相次排列[6]。把A形隸定作“”,顯然是吸收裘錫圭先生意見的結果。裘先生在《釋“柲”》後面所附“釋‘弋’”一文中,末尾提到了本文討論的A形,並說“這個字似从‘丹’或‘井’,从‘弋’,上引卜辭似用爲人名。”[7]李宗焜先生的《甲骨文字編》把AC二形分別編爲3681、3683、3684三個編號,並没有隸釋[8]。又把B形編爲3616號,隸釋作“”,把D形編爲3610號,隸釋作“”[9]。可見,李先生對BD二形的處理與《新甲骨文編》同。現在所能見到的論文,涉及這些字形時,也多以這些隸定字形指代,並未見到相關字形方面的深入討論。 無論何種隸定,也只是反映了對該字所从兩個偏旁的認知,並没有指出該字到底相當於後世的哪個字。另一方面,目前所見甲骨文字典、字編仍然没有將上述四種形體加以認同。這都是值得進一步仔細探究的。下面先從文字結構層面對上述四組形體進行分析,將之加以認同,然後再討論此字相當於後世哪個字的問題。 此字上部所从之“”,更多時候寫作“”,柄部有歧出的斜筆,且下部兩個平行豎筆之間有斜筆連接。這種形體,裘錫圭先生曾經指出象一種歧頭的鏟臿類掘土工具[10],所言甚是,得到學界多數學者的認同。A組下部所从當是“丼”字。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形體拓本效果不是很好,以致“丼”中的點畫多没有拓出。《新甲骨文編》收有這些形體,比較齊全[11]。其中《合集》4951又見於《旅博》55,從公布的照片看,中間確實有點畫。《合集》961又見《天理》133+52,由於“丼”字中間剛好被齒紋打穿,不能看清中間點畫痕迹,但《新甲骨文編》在反色處理時誤把齒紋當成筆畫而入字,不妥。《合集》13044的形體最爲清晰,“丼”字中間亦有點畫。因此,A組形體象以鏟臿類掘土工具挖掘陷阱之形。《合集》10358說“……麋,獲。”“”用在“麋”之前,似正用作本義,即阬陷野獸。 B形跟A同,只是象鏟臿類工具的臿頭刻寫得比較肥大而已,不論。C組“”旁增加“又”(手)形,表示手持鏟臿以掘土,構意跟不加手形相同。我們知道,在甲骨文形體中,表示工具類的構件偏旁,有無手形筆畫並不區別字形。如甲骨文“折”,既可以寫作“”,又可以寫作“”,“敢”,即可以寫作“”,又可以寫作“”,“肇”,既可以寫作“”,又可以寫作“”,例多不贅。準此,C組上部“”上添加手形並不影響構意。C組下部所从也當是“丼”,只是中間没有點畫而已,不能看作“同”等其他偏旁,這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比如一般釋作“陷”的字,下部一般皆作“丼”或“凵”,而有一種寫法作“”,見於《合集》33167、33404、《屯南》815等版,下部也不是“同”,這是一樣的道理。因此,C組形體就是A組的異體,當没有問題。 D組下部从“凵”,顯然也表示以鏟臿類工具挖出坑坎之意,“凵”中還有表示土塊的點狀筆畫,造字意圖跟上述A、B、C相同。我們知道,用作表意偏旁的“凵”有時可以跟“口”、“丼”等偏旁通用,如學界一般釋作“陷麋鹿”之“陷”的專字,既可以寫作下部从“凵”的“”,又可以寫作从“口”的“”,還可以寫作从“丼”的“”、“”、“”,從這些形體用法相同看,把它們認同爲一字異體是没有問題的[12]。以“陷”字例之,D組跟A、B、C三組也可以看作是同一個字的不同寫法。可以注意的是,D組《合集》18268的寫法,“”上似有手形筆畫,如果是這樣,則跟C組形體非常接近,區別只在於下部“井”與“凵”的不同了。從類組分布上看,A組見於師賓間類,B形見於無名類,C組見於賓出類,D組見於賓類,大致處於互補分布狀態[13],從這一角度看,將ABCD四組認同爲一字異體也是說得過去的。最爲重要的是,ABCD四種形體在卜辭中的用法互有交叉,可以互相通用(詳下)。 筆者認爲,此字應該就是見於《說文·部》的“”()。《說文》:“,坑也。从,从井,井亦聲。”段注云:“,阬也。阜部曰:‘阬,閬也。’《釋詁》曰:‘㕡,阬虛也。’與井部阱穽音同義異。謂穿地使空也。”[14]“阱”、“穽”見於《說文·井部》:“阱,陷也。从阜从井,井亦聲。,阱或从穴。,古文阱,从水。”段注云:“阱,穿地陷獸。”[15]可見,段玉裁以“穿地使空”訓“”而以“穿地陷獸”訓“阱”,這就是他所說的“音同義異”。其實早在明代,閔齊伋在《訂正六書通》中就把“”與“阱”、“穽”、“汬”並列,共同置於阱字頭下。《正字通》亦曰“,阱、穽同”。清人錢大昕、朱駿聲也指出,“”就是陷阱之“阱”的別體。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中言:“阱,陷也。《一切經音義》引《說文》‘大陷也。从阜从井會意,井亦聲’。……《倉頡篇》:‘埳坑曰穽。’《廣雅·釋言》:‘穽,坑也。’《書·費誓》‘敜乃穽’,鄭注:‘山林之田,春始穿地爲穽。’《周禮·秋官·雍氏》‘春令爲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注:‘穿地爲塹,所以禦禽獸,其或超踰則陷焉,世謂之陷阱。’《禮記·中庸》:‘罟擭陷阱。’《魯語》:‘設穽鄂。’《孟子》:‘爲阱於國中。’《漢書·司馬遷傳》:‘及其在穽檻之中。’《後漢書·趙壹傳》:‘機穽在下。’字又作汫。”又云:“,即阱之別體。”[16]沈濤《說文古本考》“”字頭出按語說“《華嚴經音義》下云:‘,籀文阱字。’則古本此字爲井部阱字重文,二徐誤竄於此。”[17]可見,“”就是傳世古書中“阱”、“穽”、“汬”等字。尤爲重要的是,《華嚴經音義》指出,“”乃“阱”的籀文。 前引C組形體“”,从又(手)、从歺、从井,與《說文》形體完全相同,正象手持鏟臿類工具開挖坎陷之形。省去手形的“”類形體,構字意圖亦十分顯豁。對於挖鑿阬陷的最終結果而言,形成一個大小、深度適中的坎陷,跟《說文》訓爲“坑也”的“”對應;對於挖鑿阬陷的目的而言,即坎陷野獸,這就跟《說文》訓作“陷”的“阱”(包括穽等)對應。上述兩個方面,就是段玉裁總結的“穿地使空”(坑)和“穿地陷獸”(陷),兩者是同一行爲的兩個方面,學界也稱之爲“名動相因”[18]。這種情形可以類比甲骨文中的“坎陷”之“坎”。甲骨文中的“凵(坎)”除了有名詞用法外,“還有動詞用法,掘地爲坎或是掘地而埋物其中都可以叫‘坎’”[19]。從這個角度看,把前引甲骨文形體釋作“”、阱、穽都是可以的。 “穽”字,最早見於出土秦文獻,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第5號簡和龍崗秦簡103號簡,作“”、“”之形,這些“穽”字皆用爲“陷阱”之“阱”。“阱”字多見於出土的戰國三晉文獻,形體一般作“”,多用作姓氏或人名[20]。《說文》古文“汬”見於上博簡《周易》44、45號簡,屬於楚地文獻。因此,《說文》“阱”字下收或體“穽”以及古文“汬”皆來源有自,似是戰國時期不同地域所使用的不同形體。“阱”、“穽”、“汬”所从之“阜”、“穴”、“土”、“水”等顯然都是形旁,“井”是其聲旁。“”亦从“井”得聲,只是“井”又跟“又”、“歺”等會意,構形更爲形象、原始,從其與甲骨形體有密切的對應關係看,“”顯然是更爲古老的形體,後來的“阱”、“穽”、“汬”等形體,顯然是對其形符進行了一定的改造,這符合文字演進的一般規律。因此,唐代《華嚴經音義》指出,“”乃“阱”之籀文,似也不爲虛妄。鄔可晶先生在討論古文字中“疏濬”之“濬”跟“溝壑”之“壑”的關係時指出,“‘(㕡)’在較古的時候可能既是疏濬之‘濬’字,又是谷壑、溝壑之‘壑’字,一形兼爲二用。前面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