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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 立:走出历史认识论——改革开放四十年史学理论话语范式的局限与出路

http://www.newdu.com 2019-10-23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 newdu 参加讨论

    摘要:改革开放四十年史学理论的主要范式是“历史认识论”,但它不仅不可能辩护历史知识合法性,而且是实证史学、史学理论与历史理论三者分裂的根源。以历史实在论为哲学前提的历史认识论根本上是一种近代西方哲学的镜式映像理论,它是历史相对主义真正的幕后推手,而不是拯救客观史学的唯一出路。在“历史认识论”范式下,史学理论只能反复在“历史认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类问题中兜圈子,并将阐释学、后现代主义之类的新理论曲解为对历史认识主观性的“佐证”。实际上,现代科学的发展早已摧毁“客观自在真理”的近代科学图景,并促使哲学率先“走出认识论”,转型为现代哲学。所谓“走出历史认识论”并非否定客观历史(及客观世界)的实在性,也并不是否定认识现象,而是悬搁“客观历史实在”这个无效的形而上学信念,摆脱“自然的态度”,超越主客二元论的陈旧框架,从而将历史知识的“符合论客观性”转换为“融贯论客观性”。这既是建设中国特色史学话语的内在要求,也是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思想精髓的关键。
    关键词:历史相对主义 史学方法论 主客二元论 历史实在论 融贯论
    作者简介:卓立,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历史认识论”通常与“历史本体论”对举,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史学理论主要聚焦的领域。“历史认识论”一词隐含着一种主客二元论,即以“历史本体”(亦即绝对化的自在客体)为前提,将历史学视为史学家(主体)对历史本身(客体)的认识结果。“历史学能否是客观知识”因而成为“历史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它无疑从属于“知识何以可能”这个西方近代哲学的“康德问题”。与其类似的还有“分析的历史哲学”与“思辨的历史哲学”、“历史”的两重性(历史认识与历史本身)、史学理论与历史理论等区分,并彼此相互间各有呼应。这充分说明此类二分法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掩蔽了一个重要问题:这种二元区分是本质性的,还是范式意义上的?实际上,所谓“分析的历史哲学”与“思辨的历史哲学”之分是以经验主义语境为前提,⑴而“历史”一词的两重性无论中西也都只是近代认识论兴起后的流行用法。
    史学理论的探讨在20世纪末一度备受国内学界瞩目,而今却颇有些门庭冷落。这一方面由于“历史认识论”所关注者不外“历史认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个老问题,而其结论最终除“辩证”地说一句“历史认识既包含主观性又包含客观性”似乎别无选择。另一方面,历史认识论发展多年的主要结果,是大多数史学家都开始承认历史认识无法消除主观性以实现“如实直书”,从而认为“历史学是一种认识学,一方面求‘映像’,另一方面认识者的主观因素不可避免地掺入”。⑵此种思想随着后现代主义的流行被进一步强化,导致客观历史知识信念动摇,演变为日益浓厚的历史相对主义。于是原本旨在为历史学充当“向导”和“保镖”的史学理论,最终既不能辩护历史学学科合法性,亦不能为实证史学与历史理论研究提供足够切实的“方法论指导”。而且在多数中国实证史学从业者看来,史学工作不需要理论,因为“发挥主观性和想象力进行历史解释”这类技能,历史学家天生就能运用自如。那么以历史认识论为内核的史学理论既然已经完成“解放主体性”这一使命,便应鸟尽弓藏、兔死狗烹,其残余意义大抵仅限于为“思想史”、“学术史”、“史学史”添砖加瓦,是以“史学理论”至今分属“中国史学史”和“世界史学史”等学科内。⑶
    然而,有欠反思的是,历史认识问题固然是一种“客观”研究领域,但“历史认识论”却是否只是史学理论的一种研究范式?史学理论之所以被史学实践冷落,与其囿于历史认识论范式是否有根本关联?值得注意的是,19世纪下半叶以降,西方近代认识论便随着现代科学转型而开始了现代哲学转型。无论是欧陆的现象学—阐释学传统还是英美的分析哲学传统,都已超出主客二元论框架,摆脱近代机械论世界观和朴素实在论,将知识是否符合自在客体的“认识论”问题,转变为知识自身如何实现确定性这一“知识论”问题。真正的知识不再被视为对“客观自在”的符合论真理意义上的点对点式映像,而是在人类整体公共知识体系中获得最终辩护的融贯有效的确定知识。就此而言,历史学的知识合法性不可能再依赖符合客观历史存在的“映像”来保障,而应积极探索一条基于现代哲学转型的融贯论真理道路来拒斥历史相对主义。我们真正应该抛弃的也并不是“发展空间已经不大”的史学理论,而是一直在“历史认识主观性与客观性”中兜圈子的“历史认识论”这一过时的史学理论范式。
    一、 历史认识论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史学理论建设
    近年来,历史学界已清楚认识到史学理论研究与史学实践脱节这个紧迫问题,有学者认为史学理论“对中国的史学发展的正面影响极其有限”,⑷而“史学撰述与历史文本理论之间,也出现了两张皮……理论那张皮越来越走向文学,而实践那张皮,却依然固守着客观主义”。⑸另外,实证史学研究亦呈现单纯“为学术而学术”倾向。
    历史学科的成熟与良性发展,本有赖于实证史学、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三者相辅相成。实证史学、史学理论与历史理论三者之间,实证史学指向基础,占据着史学实践的主体;史学理论指向依据,旨在奠定史学研究的前提、环境和方向;历史理论则指向功用,代表着史学研究的知识理想。历史理论不以实证史学为本,难免沦为空中楼阁,实证史学若不能最终指向历史理论,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同盲人摸象,但这两者之间必须引入史学理论居间批判疏导才能对接,因为实证史学与历史理论之间并非树木与森林那种“物—物”关系,而是知识体系的内部关系。
    所谓历史认识论,乃指从人类主体认识过程入手,以客观历史过程的绝对存在为基本前提,以“历史知识何以可能”或“历史学能否是客观知识”为根本问题,探讨历史学科性质及历史学知识合法性等元学科问题的史学理论范式。可以说,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史学理论,总体上遵循这一理论范式,并且这也被大多数学者公认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史学理论的主要成就。比如,王学典说:“‘文革’之前,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基本上是一个空白和盲点。”⑹蒋大椿认为:“‘文革’前,史学家研究历史,大体上采用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一般认识论的阐述。即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对历史认识论基本上没有展开研究。”⑺于沛亦指出:“‘文革’后,关注历史学自身发展中的理论问题的研究,是近20年来我国史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原来基本上是一空白,近年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⑻当然,这种成就主要与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因历史唯物主义取缔历史认识论有关,故而更宜视为历史认识论的复兴而非创建。毕竟在新中国成立前,20世纪上半叶的史学界围绕“史学方法论”,已经有一些历史认识论的探讨,甚至史学理论也“逐渐过渡到自成体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著述和史学理论入门教材齐头并进的格局”。⑼
    不过,改革开放后历史认识论的复兴,不同于20世纪上半叶以实现史学“学科自治”为意旨,而主要是历史学界试图寻求“学术自治”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前,“史学界基本是以我国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来代替历史认识论”。⑽也正是这种首先出于“学术自治”而非“学科自治”的诉求,使历史认识论虽始于“史学方法论”发展,最终则是孕育出专门的“史学理论”学科。将“史学理论”与“史学方法论”混为一谈是一种常见的错误,直接结果就是把史学理论视为史学家的实践归纳,由此批判史学理论研究“跑题到历史哲学问题”。⑾“史学方法论”与“史学理论”不同,正如李红岩所言,“‘历史理论’‘史学理论’‘历史哲学’处在理论框架的第一层次,‘史学方法’与‘史学方法论’则处在第二层次”。⑿“史学方法论”主要源自史学家对自身实践的经验归纳,“史学理论”则是理论家对历史学的系统反思,从而不仅包含实践规则,还指向学科本身及其原理的合法性,并因此与哲学具备更深关联。改革开放后,历史学研究者开始关注历史认识特殊性问题,在此前提下,历史主义思想成为专业历史学者共同拥护的宗旨。⒀这种历史主义思想一方面要求维护历史学研究的学术独立性,另一方面要求摆脱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倾向,强调历史认识特殊性(学科独立性),这便导致在新时期将高扬历史认识主观性作为史学理论突破口。
    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历史研究对“学科独立性”与“学术独立性”的需求在开始时是同一的,历史认识论首先表现为对“史学方法论”的反思,以致史学界出现一波编写史学概论教材的热潮,“在短短的十年间,出版并被相关高校确定为历史学本科生甚至延伸为研究生教学的指定参考书,计有11本之多”。⒁“史学方法论”转变为“历史认识论”也是逐步的,“1980年代中前期出版的几部领史学概论性著作风气之先的作品……或没有、或只有很小一部分历史认识论方面的内容。……大体来说,自1989年李振宏的《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姜义华等人合著的《史学导论》这两部著作同时出版后,历史认识论方面的内容才不同程度地被纳入史学概论性著作的理论体系之中,而历史认识论主体问题是首先予以关注的对象。”⒂也正是随着史学方法论对历史认识论的“重新发现”,史学理论才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其中心立论便是历史主义基于“历史认识主体性”对“历史学特殊性”的人文主义辩护。史学理论学科从“史学方法论”蜕变为独立学科的标志性事件便是《史学理论》杂志(1989年后复刊改名为《史学理论研究》)的创办,其发刊词中表明了通过建立专门的“史学理论学科”维护历史学科独立性的意旨。⒃
    就此而言,改革开放后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从一开始就隐含了反转历史认识中主体与客体地位的趋势。40年来,国内史学理论界围绕这种思路发表了大量历史认识论论著和译著,核心论点大致有:(1)历史首先是人的历史,而非自然的历史,研究人的历史,势必以人的思想、情感、文化等为中心,因此不宜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而更宜使用移情、理解、想象等方法;(2)已经永久过去的历史事件永远无法再被验证,历史学无法运用实验方法,只能依赖历史记载进行还原,但这种还原的依据(历史记载)本身已经是主体的产物;(3)在历史认识中隔绝主观性是不可能的,任何历史记述一定包含了主体意识的渗透,一定包含阶级的和时代化的立场,我们对历史的记载和反思,永远不可能一致,完全客观的历史学是不可能实现的;(4)历史学并非完成态的,一定会随着时代变迁不停地重写,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5)历史学不是科学,而只是人类主体自由意志的表达,究其根本而言是一种叙事作品,而不是对客观世界的精密还原。以上五个核心论点,基本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论证序列,其中心都是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并被等同于“主观性”),而基本立场则是一种人文主义(反科学立场)。
    二、历史认识论与历史相对主义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后历史认识论的发展,纠正了那种以为“只要我们在主观上坚持从客观历史实际出发,就可以在研究实践中排除主观因素的渗透”的“认识偏见”,⒄对开辟史学理论领域、捍卫历史学学科独立性、丰富史学研究视角、解放历史学家的主体意识和抗拒过度的自然主义都具有正面意义。但也应注意到,历史认识论对历史认识主观性的高扬,固然积极维护了历史学研究的学术独立性和学科独立性,却也造成一些消极影响。
    这种消极影响首先表现为对“史学方法论”的架空。自80年代之后,这类方法论著作便很少面世了,近年值得关注的只有王学典主编的《史学导论》。其原因除相关研究者多致力于具体理论问题探讨和研究译介相关西方史学思想外,更重要的是难以从历史认识主观性出发对实证史学提出新的方法论。
    其次,历史认识论对主观性的高扬导致历史知识客观性和历史学科合法性被动摇。在历史认识论主客二元论架构下,合法知识是以近代自然科学的“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为模板,“客观历史事实”则是实证史学的基本信念。历史认识论对主体性的高扬最初被视为对历史认识客观性的补充,它在学理上依赖“主观能动性”这个概念得到保障,而在实践层面,则以先“搜集和准备资料”(实证环节),再“解释资料和表述成果”(历史主义环节)的“两步骤操作法”被绝大多数实证史家接受。⒅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主观能动性”还是“两步骤操作法”,客观性或客体都是预先的、基础的和前提性的,而主观性则是附加的和扩展性的。但当后现代主义史学思想传入后,其结论在主客二元论下被解读为激进的否定“客观知识”的论点,两者之间变得对立。“历史认识主观性”因此超出“主观能动性”范围,“主观性”反转了其与“客观性”的先后关系,“其解构的对象不限于实证主义历史学,而且包括历史学本身”。⒆这种客观知识理想的丧失固然是大势所趋,并且于自然科学亦然,但是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仍然可以通过实践领域的功效支撑自己的合法性,而现代历史学在合法性层面却仅仅依赖“如实直书”确立自身。“史学客观性”的丧失使史学“从学术中心位置边缘化”,⒇公信力和信誉都在公众中下降,一个明显变化是主要的述史者变成非专业史学家(例如偏好“戏说”历史的剧作家)。
    再次,历史认识论高扬主观性引发的历史知识合法性危机,在根本上阻碍了历史理论研究的展开。当相对化的主体被视为历史认识的决定层面,进而认为人类不可能获得完全客观的历史知识时,“更休提什么‘宏大叙事’乃至‘历史科学’、‘历史规律’了”。(21)因为至少当前的历史理论还是基于归纳法,没了第一步的“客观历史事实”,自然也无法在第二步归纳出可信的历史理论。尽管历史理论研究之所以遭遇合法性危机在根本上亦与其范式内在的逻辑冲突有关,而不能简单归咎为历史认识论兴盛,但是历史认识论对这种逻辑冲突的批判并不是建设性的。历史认识论借助区分史学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获得学科发展空间,而前者独立的结果,是取代后者,并不是两者双赢。
    最后,历史认识论在抑制历史理论的“宏大叙事”和过度政治意识形态的同时,也加剧了实证史学研究“碎片化”的倾向,并且当后现代主义思想流行后,史学研究的“碎片化”也被进一步赋予“合法性”。关于史学研究的碎片化问题,近年史学理论界批评声鹊起。批评者多从实证主义的“归纳”思路出发,批评史学研究日益欠缺系统研究和深入研究,但是引发“碎片化”研究的却不再只是狭隘的“史料派”主张,而是新增了新文化史学、微观史学等。(22)“碎片化”不只是中国史学研究的现状,同时亦是一种国际趋势,但是不管其理据是“中”是“西”,根本上都源于历史理论内在的逻辑矛盾和历史认识论导致的客观知识信念的颠覆。
    实际上,后现代主义史学固然是一种相当激进的相对主义思想,但它已经是基于现代哲学前提的史学思想,其理论体系与前提皆超出历史认识论的近代框架。在他们看来,“史学实践是‘话语’ 或‘文本’而非(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或‘学科’, 因而与‘认识论’毫无关联”,其合理性与缺陷其实都不适合还原为历史认识论下的历史认识主观性或客观性问题。比如安克施密特所说的“历史经验”,就是“位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洪荒地带,它先于主体和客体的二元撅分,具有未受语言污染的‘直接性’、‘当下性’和‘本真性’”。(23)就此而言,后现代主义史学思想更适合被视为对历史认识论范式的摧毁,而不是对“历史学客观性”这个环节的否定。因此,在后现代主义史学思想传入后,如果要坚持历史学客观性,需要的是在新的知识论范式下重建,而不是声明客观历史的无可置疑。有鉴于此,近年来国内史学界部分学者已经开始呼吁“走出后现代”,并积极探讨重建客观历史观念路径和重新反思历史学客观性。(24)而在国际史学理论界,史学理论学者也开始“试图在反思后现代批判的基础上,重新阐释历史学的客观性基础,重建历史理性信念”。(25)
    三、历史认识论的内在弊病
    那么,历史认识论何以必定会走向历史相对主义呢?
    历史认识论根本上是一种西方近代哲学的镜式映像理论,是近代科学光学理论的延伸。对于此种理论范式,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已经在其名著《哲学和自然之镜》中以第二编“映现”整编之篇幅作了相当到位的细致批判。(26)它先设定世界和事物的绝对存在,人则作为事物的一部分,同时又具有认识能力,能像镜子一样把事物映照出来。所谓客观知识,便是一种符合事物本身样子的镜中映像,并由此获得独一无二的确定性,而“知识何以可能”就成了映像与事物本身如何相符的问题。绝对的实在世界奠定了客观之物的观念,它构成知识确定性的最终来源,是真理的“原文”。历史认识论及近代认识论在根本上依赖于对这个绝对实在的“物质上帝”的设定,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主体的观念,合法的知识则是类似摹本那类被动印痕的东西。这种由经典物理学(牛顿力学)所奠定的近代世界观念为历史学家提供了一个自在的客观历史世界前提,它是再无前提的绝对实在,并且如同一个超级容器,将所有事物及所有认识者容纳其中。于是历史学家作为自在世界这个超级容器中的认识者,对这个共同且被预先给定的自在容器内的被容纳之“事”进行记录而形成历史知识,这便是历史认识论的基本思想框架,并由此产生类似记录内容(历史学)和被容纳之事(历史本身)是否一致以及如何一致的问题。
    历史认识论的这种近代光学映像构图必定会指向历史相对主义,原因在于:
    其一,绝对的客观历史是一切反思的终点,只能是不证自明的。这意味着历史认识论对其也“无话可说”,只能专注于历史认识主体与历史认识过程。
    其二,作为认识者的人(史学家)无法等同于镜子,一旦朝向“历史学能否通达客观历史”这个问题便会不断转向主体,这个主体不仅不是透明的,充斥着时代性与自由意志,而且根本上在认识过程中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其三,在历史认识论以绝对的历史实在为前提的情况下,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便只能通往个体认识的主观性。客观实在世界的绝对性和预先性导致主体只能作为“世界中之物”出场,从而成为相对于绝对的相对者。在此意义上,一切主体便成为有始有终的相对个体主体,一切观念作为个体主体的观念都成为个体化的观念现象。
    其四,历史认识对象(即过去本身)的不在场导致认识与对象之间的断裂,在历史认识论框架内,历史事件虽是绝对实在的,但也成为绝对的过去,与作为当下者的历史学家存在绝对的时间距离。然而所有的知识验证又被理解为“当下直接验证”,“历史知识无法被验证”也就变成共识甚至“定论”,从而支持了历史相对主义信念。(27)
    其五,历史认识论的主客二元论范式必定在真理标准问题上陷入无穷后退的逻辑悖谬。当合法知识被理解为唯一的相符时,就必须先设定世界及事物的绝对存在,再如抽出亚当的肋骨一般衍生出一个主体的存在,但是当认识发生后,判断认识产物与事物之间的相符,本身便构成一次新的认识活动,于是又产生新的相符问题,如此循环衍生至于无穷。
    要之,在历史认识论范式下,不仅必须先形而上学地设定一个绝对的自在世界,而且势必不断回溯相对化的个体主体,最终陷于历史相对主义不可自拔。当历史认识的决定因素从“客观历史”被反转为“历史认识主体”后,由于历史认识主体的时代性、内在性和个体差异性,历史学作为确定知识的理想便被消解了。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试图构建具备中国特色的史学学术话语体系,继续从历史认识论出发,将很难实现。这首先体现在,如若仍然遵循历史认识论范式,我们便难以真正理解和重新阐释传统中国史学。我们拥有远比西方源远流长的史学传统,并且中西史学无论在思想依据、记述模式、运作机制、文化地位和观念形态上,都彼此迥异。历史认识论所依据的西方近代的认识论,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传统理性主义,中国传统史学则根本上是基于经学伦理世界观的记实史学传统。(28)这导致从历史认识论出发理解中国史学时,往往生搬硬套、削足适履,生出许多似是而非、张冠李戴之论。许多中国传统史学的研究者因此拒绝西方学术理论话语,而没有注意到真正不适合中国史学研究的是以西方近代认识论为本的历史认识论话语系统。历史认识论之所以容易引发对中国传统史学穿凿附会的解释,自然与其近代理性主义的普遍主义立场有关:历史认识论预设的客观时空的绝对在场,导致无论中国史学还是西方史学都成为同质化的文化现象,从而被普遍性地纳入同一套理论话语中进行附会比较。这种普遍主义是一种已经被现代哲学(主要是现象学)超越了的理性主义形态,(29)不能将其直接等同于“西方思想”。
    其次,这样一种西方近代认识论是把人类认识活动理解为绝对空间中的事件,根本上是以空间为本位,从而与历史学和中国文化传统的时间本位冲突。历史学以时间为本自不待言,中国文化传统根本上亦是时间(历史)本位的。正如黄俊杰所言:“中国的心灵浸润在历史之中……中国人的时间观念特别强烈……中国就是我们最清楚地看到人是彻头彻尾的‘历史人’的地方”。(30)时间本位和空间本位是有根本区别的,由此出发的哲学与理论有根本性差异(比如现象学的哲学思想),历史则一定是以时间为中心的一种知识。反过来,空间化的事实理解导致的一定是碎片化的历史,因为空间中的事物,最终是把它理解为一个个彼此绝对区分的东西,而在这个基础上再去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此种所谓整体性就变成一个关系性的东西,最终依附于个别者,碎片化便是不可避免的。
    再次,如果我们从历史认识论的近代哲学框架出发,也将难以把握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思想、发展思想的真正精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想与发展思想和现象学思想相似(比如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二者都把现实的、实际的个人生活作为历史观的起点,使历史成了活生生的,而不再是已然过去的、与己无关的、现成地摆在面前等待研究处理的客体对象,并从而在对哲学的理解上实现了一种深刻的变革……在对经验主义和理性思辨主义的拒斥上二者也是一致的,他们都在超越传统的理论框架”。(31)马克思作为社会历史理论基础的发展观本质上是原初性的,这种原初性从根本上反转了外部自然的绝对性,所以马克思主义才会反对机械唯物论。历史认识论的哲学前提实际上是近代机械论的自在自然,而不是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这种史学理论既不可能为历史理论的可能性奠定基础,亦无法为建设与中国传统史学有机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提供真正依据。
    四、历史认识论之近代实在论前提的崩溃
    关于如何真正实现历史学科学化和维护历史学知识合法性这个问题,晁天义近年在《“拒斥形而上学”与历史学的科学化》中提出,“首要的便是将形而上学这个史学科学化道路上的障碍认识清楚并加以拒斥”,因为“告别形而上学是确立科学合法性的必要前提”。晁天义在文中所要拒斥的形而上学指的是支撑“历史认识主体性”和“历史学特殊性”的自由意志说。(32)这种看法恰好与巴克尔(Henry Thomas Buckle)一致,(33)或者说早在两百年前实证主义者试图建设真正的历史科学时便将自由意志说视为形而上学余毒,但可惜其流毒两百年仍难以清除。值得注意的是巴克尔所针对的历史学的形而上学(神学)信念还有一条,即“所有东西都是绝对预先确定和预定的”。也正是针对后者,真正的实证主义贯彻的是反对绝对主义的现象主义原则。(34) 而本文所要重点提出的是历史学界还存在另一条根深蒂固的形而上学信念,即绝对化的历史实在论。以其为基础构筑的历史认识论范式不仅是自由意志论流毒两个世纪的根基,也由于其被视为绝对自明的而使历史相对主义也成为“不可反驳的”,而它却又不无讽刺地一直被历史学者视为拯救自己客观史学信念的唯一出路。
    实际上,在现代哲学阶段,与历史实在论相关的“本体论”早已走下神坛,以致仍然涉足它的少数哲学家往往都不免“神学家”之讥。过去本身虽不被视为“实在之物”,却如同“实在之物”一般具备绝对客观性,从而也就是自在的客体。然而这种自在客体的绝对性,也就决定了其是充当辩护的最终依据,但无法为自身辩护(否则就不是最终的),它也就只能被视为残余的形而上学(神学)信念,不可直接引入知识合法性论证,否则会引起知识论论证的内部悖谬。正因如此,这种绝对的自在存在本身在近代康德哲学那里还能以“物自体”之名义作为“傀儡君主”承担“第一推动力”,而在现代科学取得革命性进展的19世纪中叶后,新康德主义“回到康德”的呼吁便必须以彻底取消“物自体”为前提。欧陆哲学传统由此才有现象学的“悬搁外部世界”或“现象学还原”,胡塞尔由此将预设此种实在论的认识论批判为“自然的态度”以对立于“现象学的态度”;(35)经验主义传统也才有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对于不可说的应保持沉默”以及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彻底的经验主义”(即放弃绝对存在为前提而以纯粹的经验活动为原初的)。尤其是在胡塞尔现象学那里,如丹·扎哈维(Dan Zahavi)所言,“《逻辑研究》里所使用的知识论概念和现在所使用的稍有不同。胡塞尔认为,知识论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确立知识何以可能。它的任务不是考察意识是否(和如何)能够获得关于独立于心灵的实在的知识。这些类型的问题,和所有关于是否有外在实在的问题,都被胡塞尔作为形而上学问题拒斥掉了,胡塞尔认为,在认识论里,不应该有它们的位置(Hua 19/26)。”(36)
    作为历史认识论哲学前提的朴素实在论早已是明日黄花,世界早已不是传统历史学家以为的那个世界,“实在”亦非常识体会到的物体那般坚实。近200年来,自然科学取得革命性进展,当前的世界图景已不是19世纪机械论时代的图景,相应地也就迫使哲学界对此进行漫长的反思,重新论证我们对于世界和知识的基本前提,这也是现代哲学有别于近代哲学的根源所在。这种观念转变并非哲学家的臆想,而是自然科学迫使哲学放弃近代哲学基本范式的结果。当代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普特南(Hilary Whitehall Putnam)说:“街上的那个人想象一张桌子是‘固体’的——即,想象成和大多数固体物质一样。但是物理学已经揭示出桌子主要是空间:即粒子间的距离与组成桌子的原子的电子或核子的半径相比是巨大的。……任何告诉我们确定不存在桌子和椅子的哲学,即真正存在的只是感觉材料,或仅仅是‘文本’或任何其他什么的哲学,是非常愚蠢的。……然而传统哲学假定‘感觉材料’发挥了认识论作用,而这种作用要求它们是被‘给予’的东西,是我们绝对确信地独立于科学理论的东西。这种我们从17世纪继承而来的科学实在论迄今仍没有丧失它的全部威望,但是它使我们承受着一幅灾难性的世界图画。到了我们该去寻求一幅不同的图画的时候了。”(37)不过对于普通民众和实证史学家而言,现代科学范式的转变似乎无关紧要,他们一方面坦然接受现代科学带来的物质技术成果,另一方面仍然沿用近代的实在论观念,却忽略了这种观念与现代科学是矛盾的。史学家并不需要重新反思世界的基本前提,也能完成基本的搜集史料、鉴别史料、记载史实、分析史实等工作。历史学家普遍认为,客观世界及客观历史过程的存在,是绝对的无可置疑的,并且如同我们身边的一草一木一样触手可及,如同我们自己的存在一样无可置疑,并因此认为,既然我们可以直接面对世界感知世界,也可以直接认识自己个人的历史,那么我们也可以认识全部的历史,世界与历史预先存在的确定无疑便为历史学的合法性提供了绝对的依据。因此,尽管当代史学理论已经对这种点对点映像式历史知识客观性进行了种种令人信服的批判,尽管现代科学早已摧毁了这种朴素实在论的观念基础,多数历史学家对所有这些论证仍是置若罔闻。实证史学工作者的这种态度或许无可厚非,因为辨明世界与历史本身是否如常识理解的那般实在,对其历史研究似乎并无实质助益。然而对于史学理论而言,仍然以这种与现代科学背道而驰的近代实在论为理论前提阐释历史学知识性质,却无视科学哲学与现代哲学对相关前提持续上百年的反思、批判和重建,则不是历史学领域具有特殊性这个理由所能开脱的了。究其根本,史学理论的工作是一种观念阐释工作,必定以世界观念的阐释为前提,而任何一种理论阐释都不会是封闭的。一种无视现代科学、现代哲学甚至现代逻辑学,把自己强行停留在19世纪的历史认识论,是无法自证其合法性的。
    对此,历史学界也不是没有学者意识到这种世界图景的转变以及相应知识假设的变革。比如伊格尔斯说:“历史科学自19世纪作为科学学科创立以来所依赖的前提假设就受到了质疑。历史科学所传习下来的世界构图对于20世纪晚期的思想界已被证明是太简单了。”(38)又如许冠三说:“须知,科学界所说的因果律并不必然都是‘必然的法则’;而且亦不是所有的‘必然的法则’,皆通过归纳法求得。事实上,今日的科学家均同意,所谓定律或通则,只不过是经过验证证明有效并得因新验证而修正的人为设定,并不是无待的必然。用传统的哲学词汇说,只是‘人理’而非‘天理’。”(39)遗憾的是当今不少史学理论工作者在阐释其历史认识论观点时,并没有意识到类似阐释学、后现代主义之类的新理论,实际上已经建基于新的世界观图景,往往将这些新理论的“新酒”装进了“旧瓶”,视为对历史认识主观性的“佐证”。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谓“走出历史认识论”的“走出”,只是要求在知识论上“悬搁”历史实在这个预设,因而对应于哲学上从“认识论”范式向“知识论”范式的转型,但不意味着否定客观历史(及客观世界)的实在性。现代科学和现代哲学没有否定这种实在性(除非真的疯了),后现代主义也没有否定这种实在性,而是“否认我们能够直接接触到过往的历史实在,与否认存在着过往的历史实在,毕竟不是一回事”。(40)关键在于,我们不能直接从我们对外部世界及历史的预先实在性的“确信不疑”出发,论证历史知识的“确定性”。内心“确信”与知识“确定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前者是一种信念,后者则是一种文本,而在现代知识论中,它们分属两个不同环节(即“我相信命题T”与“我论证命题T”)。比如我们切身感受到确信无疑的“痛”和我们确定地说出的“我痛”是根本上完全异质的,两者对接的是不同的关联系统,即实存系统与文本系统(由此出发才有欧陆哲学与英美分析哲学的差异)。就此而言,哲学上早已有过经典的争论,比如20世纪初的摩尔(George Moore)便曾以“举起自己的双手”的方式,论证其存在的无可置疑,以维护常识的实在论立场。而维特根斯坦便在其最后著作《论确实性》(ber Gewiβheit)(41)中,明确区分了“我确信”与“我知道”,指出“知识和确实性属于不同的范畴”,(42)后者无法构成对前者的论证。诚然,世界、历史及我们自身的存在绝对无可置疑,但这一点既无法论证,也不能直接通往对知识合法性的辩护,否则就会陷入逻辑悖谬而最终沦为相对主义。世界实在性的信念不是“不可信”而是“不可说”,当今科学哲学界即使是最坚定的科学主义者,也不会再把它视为知识合法性的理据。比如波普尔对此便有过明确论述:“实在论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43)然而,“主观经验或确信感决不能证明科学陈述,除了作为经验的(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外,它在科学中不可能起什么作用,不管确信感是如何强烈,它决不能证明一个陈述。”(44)外在客观实在的这种在知识论上的“失效”,使其在当代知识论研究中“被悬搁”而不是“被否认”,其真正的结果,是让点对点映像式真理符合论失去根基,知识合法性更多地依赖于其自身的文本系统,这便使真理融贯论实际上已经取代了真理符合观,构成现代对近代的超越。它在欧陆哲学传统中表现为现象学—阐释学的存在论转向(强调人之实存系统的奠基性的融贯理论),在美英分析哲学传统中则表现为以语言转向为代表的辩护主义(强调文本系统的融贯理论)。值得注意的是,张江近年提出的公共阐释理论,其根本意旨亦是在现代哲学语境下,以融贯论的“公共理性”来抗拒历史相对主义,从而重新保障历史知识客观性。(45)所谓“知识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提出来取代“认识论”的。“认识论”与“知识论”的英文均为epistemology,两者不过同一词选用的不同译法,但却隐含不同哲学前提。目前国内哲学界使用“知识论”取代“认识论”是一种译名上的修正(尽管在很多著作中仍被译为“认识论”),其目的不是取消认识问题研究,而是在术语层面尽可能祛除“认识论”一词所隐含的“近代认识论”和“主客二元论”预设。陈嘉明说:“在西方哲学中,古代与近代的哲学家们有关知识论的研究主要从人的认识能力的角度进行……这种意义上的认识理论是发生学意义上的……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理论的发生学性质,所以国内哲学界以往一般将其称为‘认识论’(不过也有例外,如金岳霖的力作就名为‘知识论’)。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知识的确证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1995年出版的《剑桥哲学辞典》的定义中看出这一点。在那里,知识论被界定为有关‘知识与确证性质的研究,特别是有关(a)知识与确证的确定特征、(b)实质条件以及(c)它们的界限的研究’。因此,我认为使用‘知识论’一词,能够更为准确地表现当代这一学科的内涵。”(46)
    要之,“走出历史认识论”意味着悬搁“客观历史实在”这个形而上学信念,从而将历史知识的“符合论客观性”转换为“融贯论客观性”,将“如何如实再现过去事实本身”问题转换为“如何获得确定的历史知识”问题,在此意义上重建历史知识客观性与历史学科合法性,重新探讨我们的史学方法论构架、历史理论建构途径与史学理论话语,从而彻底摆脱历史相对主义。就此而言,所谓“历史知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历史认识论范式下的伪问题,而那些将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理解为主客体关系问题,将现象学—阐释学的历史思想理解为主客交融立场的观点,都是囿于历史认识论范式对现代哲学思想的曲解。
    五、走向“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
    那么,这样一种“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将是如何可能的呢?
    首先,要在“后认识论”的前提下重新理解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性,这既意味着把“符合论客观性”转换为“融贯论客观性”,也意味着将“主体性”区分于“主观性”,从而消除主体性与客观性之间的对立。
    对于“客观性”而言,在历史认识论的主客二元论下是“客体”以其绝对性而预先于“主体”,“客观性”实际上是“实在性”的摹本,并基于这种摹本的唯一性和被给予性而获得“确定性”。然而对于一种合法学科知识而言,它真正需要的只是“知识确定性”。“实在性”并非“确定性”的唯一来源。实际上,在古希腊哲学那里,外部实在恰恰是流变的而非确定的(代表性的即赫拉克利特的“万物皆流”思想),从而丧失作为知识根源的资格。近代认识论之所以会把“实在性”当成“知识确定性”的根源,原因在于近代的牛顿时空世界观,这种根本上数学化的无限时空世界,使世界整体性地置于数学的确定性系统中,从而使所有在时空内的事与物都具备“唯一坐标”的确定性。后者表面看来依赖于“客观实在性”,根本上却是本于数学的“文本确定性”。因此,“走出历史认识论”也就意味着使“历史事实”的确定性放弃“实在性”这个多余且无效的中介者,直接基于文本确定性,由文本系统本身来保障“知识确定性”。卓立《论历史事实的概念及其理论误区——关于重建客观史学理论基础的反思》所提出的“历史事实根本上是指向确定性的对历史世界的文本重建”这一文本校对理论,也正是这个意旨。(47)这种“文本确定性”根本上依赖文本系统的内部校对与展开机制,因此便在展开机制这一环节使主体性居于不可忽略的地位;反观历史认识论的符合论“客观性”,其唯一合法性来源只能是对绝对客体的完全反映,从而要求主体的透明性,但因为我们无法在历史认识(以及所有认识)中抹去认识主体,主体便必定指向主观性,导致主体性与知识客观性呈对立之局,历史相对主义也因此流布。
    对于“主体性”而言,首先要明确与“主观性”区分开来,那么主体性非但不会与客观性冲突,相反,诸如胡塞尔现象学便是基于真正的主体性重建客观性,并激烈地批驳主观相对主义(尤其是在他批判心理主义和历史主义时)。“主体性”与“主观性”在英文中虽然都对应于subjectivity,但其涵义与哲学前提却并不重合。主体性在哲学中是核心术语,但其涵义范围远比基于经验语境的日常用法广阔。最重要差异在于:主体性在哲学中可以指向超越经验个体的普遍主体和先验主体,比如在康德和胡塞尔那里,包括诸如“此在”这样存在论转向后的主体,也具备不同于常识中主体的原初性,从而有可能支撑知识确定性;而“主观性”却不同,“主观性”鲜明地附属于个体主体,因此具备“任意性”的特征。在历史认识论的实在论框架下,客观自在世界首先是绝对的预先的时空,一切主体(包括人、动物、人类、物种)都成为绝对预先时空内的生成物。这一点固然赋予每一个主体(及其思想观念)时空内坐标化的事物确定性,但也使其连同其思想观念都必定只是相对的、暂时的和个别的。主体性在这种实在论前提下就蜕变为只是主观性,当知识被理解为主体所认识而成的知识,确定知识便被摇曳不定的主观性消解为“自由意志的任意构想”,从而成为相对主义之滥觞。而一旦我们悬搁了历史认识论的实在论前提,主体性便得到解放,它可以成为知识合法性的源头,即使人之实存也可以在现象学的视野中转换为原初性的,从而通过先验哲学的路径重新建立知识确定性的锚点。就此而言,这种原初的主体性并不与确定性冲突,从而可以由此重新建立知识客观性。(48)
    其次,走向“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意味着必须突破对立自然与历史、科学与人文的历史主义立场,将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差异视为知识系统的内部差异,而不是主体和客体的成分差异。历史学合法性因而也不再只是指向认识问题,还与人之实存问题有关,但这两者是根本上异质的两个理论系统。由于世界与历史本身是作为绝对的实在性在场,万物、人与事便一起成为这个绝对容器中可被以某时某地标识区分的某某,一起成为可被认识的对象。这是历史认识论的世界观框架和知识合法性根基,所有关于学科合法性的反思由此便都是认识论问题,再据此区分开自然与人文:自然是自身没有认识能力的非主体,人是自身具备认识能力的主体。在这种意义上,自然与历史(人文)的对立根本上是对象性的对立,是构成成分上的差异,从而使历史主义者认为历史学更具主观性是本质性的。因此,在知识论上悬搁历史实在的出场,意味着取消自然与历史(人文)之间对象性差异的本质性,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的差异便根本上只能基于自身知识系统在组织模式、运作机制和目标意旨之间的系统差异。在此意义上重新反思历史学的特殊性和学科独立性、历史学与科学的对接通道、历史理论的建立路径等问题,才不至于误入歧途。现代科学的进展早已承认自然科学与历史学在认识主体性层面的共通性,历史主义者其实是“带着关于科学的错误图景”将历史学与科学比较,这种观点“在哲学上本质上是一培根主义者”,而“现在我们知道,培根的体系是内在地不可能的,如培根所属意的科学会慢慢走向死寂”。(49)只不过历史学界虽然一面已经将“范式”这个科学历史学派的经典术语作为习惯用语,另一面仍然无视主体性已经不是区分自然科学与历史学的依据这个事实。
    历史知识合法性问题也将不只与认识问题有关,而是指向了原初的人的实存这种现象学—阐释学问题,两者之间不可直接互通论证。在历史认识论范式下,由于历史实在的绝对预先性,知识合法性只能以认识映像关系为前提,从而无论如何强调人本身,也必定从属于认识关系,是认识论内部的讨论。而“走出认识论”,悬搁“客观实在”意味着人的实存在知识论意义上成为非法的形而上学,但却在知识论外成为原初性的“存在本身”。两种框架中的人的生存的区别,海德格尔已经围绕“存在者”与“存在”的差异作了相当到位的展开。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现象学—阐释学传统作了大量关于人之历史性的反思,它根本上反转了对象与行动的关系,是以另一种途径通往认识论架构下的“客体”领域,“现象学的主体概念绝不属于近代哲学”,“它已经克服了后者与客体的隔绝(如绝对精神意义的主体)和外在关联(如灵魂实体意义的主体)”。(50)就此而言,海德格尔哲学引发的存在论转向其实与知识论无紧密关联,由此他才会提出“存在之真理”的思想,“海德格尔历史性的真理是存在论的而不是认识论的 , 在此它是存在自身的遮蔽与无蔽”。(51)董立河在说明中国史学之“直书”与西人“求真”差异时,曾说前者“主要不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陈述之真(trueness), 而是一种价值论意义上的判断之是(rightness)”,(52)其实知识论研究与现象学存在论研究之间的区别亦类似,后者是始终包含着原初性的意义与价值维度的。这种存在论转向后的主体性理论与知识论问题也并非没有关联,但不能直接嵌入历史认识论语境转化为历史认识主观性。它与知识合法性的通道不适合按“光学”思路理解,而是有待重新建立新的对接途径。这一途径在哲学上仍然是待探讨的前沿问题,而“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反思恰恰可能为其提供最终出路。
    再次,走向“后认识论”史学理论,意味着要更深入地理解现代科学和现代哲学,在此基础上重新理解中西史学思想及其史学史,并将中西史学传统的差异视为系统模式的差异而不是多元论意义上的“物种”差异。在绝对历史实在的前提下,中西史学的差异被视为不同时空坐标意义上的不同个体的差异。绝对外部空间的永恒在场,同时意味着“万物或现象”的绝对个体性,即它们都处于永恒的生灭中,从而也必定是多中之一,这便形成一种“物种”多元论的根基。同时,无论“物种”如何差异,都是认识论前提下的可被认识的“客观现象”,这导致认识论的理论范式可以普遍性地套用到对不同文化传统的理解。历史认识论一方面导致了一种用认识论的普遍框架“强制阐释”中国史学传统的倾向;另一方面则在激发史学家抵拒情绪后,反转为基于“物种差异”的文化绝对异质性立场,在质疑“基于西方的历史经验”的“现代学术”的普适性基础上,(53)拒绝将西方思想与术语运用在中国史学研究中,以期“从中国古史传承脉络里寻求替代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概念,以此作为解释自身历史演进变化的依据”。(54)而在“后认识论”的视野中,中西史学传统的差异更多的会是系统性的差异,它可以由观念史发展的不同路径来解释,也可以由系统模式的类型、调整与更迭来解释。历史认识论引发的多元论解释不仅抗拒中西思想互通有无、融会贯通,而且也必定是相对主义的;而“后认识论”史学理论在正视差异性的同时,仍然保留了彼此融合重构的通道,以便进一步探讨真正的历史真理的可能性。就此而言,当前关于中国史学史的主流阐释,以及关于西方史学理论的主流理解,都在历史认识论框架下建立,亟待重新梳理和建构。
    最后,走向“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意味着要突破那种“归纳法”式历史理论建构范式,从原初的历史性和时间性出发探讨历史理论。在绝对历史实在的前提下,历史理论的模板是近代物理学,其方法论以归纳法为中枢,并被分解为搜集整理历史事实(史料)与归纳总结普遍历史规律两个步骤。这种归纳法一方面将理论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奠定在事实现象的个别性上,从而不可避免地面对普遍性与个体性的冲突问题;另一方面个体性在“认识论”框架下也得不到真正的张扬,在绝对时空内一切都是个别现象,彼此虽然确定地以某时某地区分着,但根本上却是数学化的时空构图中同质化的“点”。这种意义上建立的历史事实只是个别化的文本确定性,而不是历史主义真正向往的属于人本身的活生生的历史。显然,由归纳法出发的历史理论既难以确立理论的普遍有效性,又难以通往历史主义的“活的历史”。而“后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理论则可以将文本确定性意义上的理论建构与“活的历史”区分开。对于前者而言,理论的建构并不是归纳的结果,而是“假设—证明”的辩护主义模式,其展开中枢并不是普遍概念,而是文本化的证据—论证批判系统,理论与事实之间就不再呈现为普遍性与个体性的对立,而是彼此交织转化。对于后者而言,“活的历史”是在人之实存的原初性环节获得了根本合法性,它隐没在文本理论系统的根基层,正如现象学的“生活世界”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根本性地为必然性与确定性提供着依据与力量。(55)
    实际上,在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中亦隐含着大量超越时代的现代哲学火花,“马克思主义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转型有着原则的区别,但在超越西方近代哲学上二者殊途同归,二者都属于现代哲学思维方式”。(56)它更适合在“后认识论”的原初历史性和实存层面得到解释和发扬。这一点,除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外,近年来国内哲学界(尤其是现象学界)也已经作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发掘与研究。但在历史学领域,由于历史认识论模式的掩蔽,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后认识论”层面尚未得到充分理解,而有待进一步开拓创新。就此而言,“走出历史认识论”既是进一步扬弃改革开放四十年史学理论学科建设的成果,从而继往开来,在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史学话语的内在要求,也是充分发扬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性和时代性,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思想精髓的关键。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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