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要全力保障边民地位功能的有效发挥 边民是国家在边疆地区、边境地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边地主体和民防力量。从国家的角度,边民发挥守土固疆、守边安疆的地位功能是在帮助分担国家的基本职责,属于边民承担的特殊的政治义务。从权利与义务平衡的角度,国家要赋予边民守土固疆职责这份特定的政治义务,就需要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全力保障边民作为国民身份和边防地位的特殊权益结构,这既是充分发挥边民地位功能的理性选择,也是国家赋权、赋责的应有之义。 一是强化对边境虚空化的防范和治理。边民地位功能发挥的基本前提是国家边境地区居住着一定数量的边民人口,边民人口流失产生的边境虚空化会导致边民地位功能被虚置的风险。国家要赋予边民守土固疆的职责,就要启用国家的制度安排维系边民在边境生活居住的现实状态,保持边境一线的人口活动频次。一方面国家要加强对边境虚空化的监测和防范,对境内外边民动向、虚实密度进行监测和评估,做到知己知彼、严防边境虚空;另一方面国家应对已经出现的边境虚空化加以有效调控和治理,在政策上从过去边民易地搬离政策转向就近抵边安置,坚持边民抵边居住、扎根边境的政策安排,避免制度性的“人走边空”。国家要鼓励边民回迁以及内地居民到边境生产生活,尤其是对边境相对虚空的地区实现及时补充,有效支撑边民的地位功能。近年来,国家对边境一线边民易地搬离的价值取向正在逐渐调整,中不边境洛扎县“借助精准脱贫的易地搬迁政策”鼓励边民搬迁到“通外山口或边境一线”,动员牧民到边界争议的“白玉地区放牧,实行牧民守边”,中越边境贫困边民政策从过去的易地搬离调整为抵边居住、就边安置、居边建设,体现了国家充实边民人口、保障边民权益、发挥边民地位功能的治边逻辑。 二是充分保障边民的权益结构。从权责利平衡的角度,边民的边境生存权利与维护疆土的责任相统一,边民承担,前提是国家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首先,充分认识边民特殊的权益结构,“边民建设家园, 守护家园的私益, 又同时铸就着实边、养边、护边、守土固边的国家边防公益”。从边民地位功能的角度,边民这一特殊权益结构内含着国家赋予边民守土固疆的使命和责任,既是私益与公益的统一,也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国家要有效激发边民为国家疆土安全做贡献,就要充分保障边民生存发展的权益、改善边民安居守边的条件,否则边民基于生存发展空间自由选择的权利合法迁移到内地生活居住,就会造成边民地位功能的虚化。其次,围绕边民主体意愿实施“因地制宜”的权益保障政策,改善边民居边固疆的生存条件,在配套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贫困边民家庭的承接能力,保障政策执行有效贯彻国家的惠边意志,在边境资源开发、对外开放政策中充分体现边民的共享利益,避免边民群体因利益诉求失语产生群体性暴乱。适当扩大普惠性边民补助的范围和标准,从河口县的边民补助政策来看,以连接边界线的村委会为单位发放,如桥头村离国家边界虽近,但由于没有一户连接边界线而不能享受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也造成一定的边民心理失衡。最后,从内地和邻国两个维度的对比下实施保持相对具有优势的边境政策,从邻国的角度,生活在边境一线的边民对邻国的边境政策非常敏感,国家在边民权益保障中需实时动态了解邻国的政策变化,确保中国边境政策的比较优势,强化边民对国家的感知力和向心力,时刻维护国家的边防利益。 三是持续塑造边民的国家属性。首先,在国家意识方面,虽然中国民族国家建构完成意味着国家将边民打上了国民身份的“烙印”,重构了边民的国家属性,要求在边民意识中构筑起现代国家的领土边界观和主权界限感,但这个过程对于从游离到固定、从臣民到公民转换过来的边民来说是一个制度形塑和主动适应的调适过程,国家需通过边境管控、惠民实边政策、国旗党旗符号建构等多方面的“硬约束”和“软教化”方式持续形塑边民的国家意识,尤其要避免国家对边境管控松弛在边民心理结构中形成国家“不管”的错误认知。其次,持续强化边民的国民整体性塑造,在国族意识构建中推进中华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国家主流文化在边疆地区扎根存续,激发边民的中华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克服边民群体中的“狭隘民族主义”,筑牢边民地位功能的心理安全基础。最后,强化边民的国防意识。国家要加强边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育边民的主权观念和边界意识,一方面引导边民持有效证件在两国边境许可的范围内通行,自觉克服非法跨境越界行为,促使边民的行为逻辑符合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另一方面在边民生产生活中增强安边固防的国防意识,自觉维护边防设备设施,积极维护边境安全和界碑管理,发现有损国防利益的事件及时阻止或上报边境管理部门,实现军民联防、群防群治,在边境线上打造永不走的国民边防队和维稳“情报站”。 四是净化边境区域的社会环境。首先,持续保障边民宗教信仰安全。边民地位功能要在边民国家属性自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有效激活,敌对势力以破坏、分裂为目的极端宗教渗透意在诱引边民背离或祸乱国家意志的制度安排。国家在边民国家属性形塑和构建中必须严控边境宗教事务管理,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境外邪教、地下宗教等一系列非法传教渗透和不良文化渗透,防止边民的国家属性受到敌对分子非法渗透、侵蚀和消解。其次,有效维护边民生活空间的社会环境安全。边民生活的地理空间紧临国与国之间的边界地带,偷渡、贩毒、走私等跨国性违法犯罪现象频生,边民被动置于这样复杂的空间场域之中既不利于文明有序的边民社会秩序建设,也难免部分边民受到境外越轨行为的侵蚀和污染,国家要严厉惩治跨国性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边地社会空间,保障边民的社会环境安全。最后,有效解决难民问题,促进边民社会安全。对于流入中国短暂避难的“难民”,基于边防安全及时启动临时安置、救济、劝返、维稳等工作,保护中国边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非暂时性避难的“难民”,如印支难民等流入中国境内时间较长的难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国家应加大投入解决难民群体性诉求、加大难民民生救助、化解难民融入安置困难、改善难民区的基础设施,促进边境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边民有效发挥守土固疆、守边安疆的地位功能。 结语 从王朝国家演进到民族国家,边民的生活逻辑和行为规则发生了改变,从流动空间到线性边界,边民要接受现代民族国家的边界意识、主权意识、领土意识、国族意识以及国家意识的形塑和重构,最终成为经过民族国家成功铸造的国民,与内地国民一样被打上了民族国家的国家属性,但与内地国民不同的是边民生产生活在国家的边境场域、国家的边界内侧,赋有国家属性的边民对于民族国家疆域安全来说具有特定的地位功能,是充实边境、守护国土、维护边疆不可或缺的边防力量。从国家的角度,国家鼓励边民扎根边陲、兴建边境,本质上是国家出于充实边境、巩固边防的考量需要赋予边民这份特定的职责和使命,应跟进边民守土固疆的权益保障和政策支持。国家把边民地位功能作为边民与“边”相联系的特有的政治义务加以对待和鞭策时,也要注重保障边民权利,支撑其守土固疆的独特地位功能。国家不仅要基于公平正义的立场,保护边民做为国家平等国民所拥有的平等分配的基本权利,也要考虑其抵边而居的国防性、特殊性,积极探索边地空间正义的差别化实现途径,通过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促进边民守土固疆的地位优势转换为政治义务,确保边民自觉承担国家权益保障所蕴含的国家赋“责”安排。在此语境下,国家要持续推进边民角色转型与国民身份构建,在尊重边民主体性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差别化的区域制度安排、有效保障边民国民身份的基本权益和边民守土固疆的特殊权益,在边民复合型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分配中强化边民地位优势所承载的国民义务和国防责任,在国家疆域格局中有效发挥边民特有的地位功能,确保国家边疆的稳固和边境的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