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伯)曰:“君,老臣□□□□【甲3】母(毋)言而不(當)。故(古)之人又(有)言曰:爲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 ,石小力解爲“饋”字異體。[1]《周禮·天官·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鄭玄注:“進物於尊者曰饋。”《禮記·中庸》:禮有饋食,“踐其位,行其禮”,“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簡文“饋”乃爲臣者受君之“饋”。 “不”後一字,整理者隸作從酉戌聲之字,論者多改隸作從酉弍聲之字,[2]如何作解則紛紜其說。[3]按:程燕舉出郭店簡《五行》48之字形,該字右旁從“弍”可以確認。然“饋而不弍”諸家有解說之難,實際上是說不通的。原簡字形左旁從“酉”不可解,也許是“音”,“言”形之訛,該偏旁形體與包山楚簡91“訟”左旁“言”形近,字嚴格隸定爲“”, 應是“”之訛形。字同“”,同“諮”,經史多作“咨”。咨從次聲,次從二,二亦聲。《書·舜典》“咨十有二牧”,傳:“咨亦謀也。”《爾雅·釋詁》:“咨,謀也。”《説文》:“謀事曰咨。”清華簡叁《周公之琴舞》9:“(官)爯(稱)亓(其)又(有)(若),曰亯(享)(答)(余)一人。”“官稱其有若”,君王任“多子”以職官,俸祿在其中(“饋”亦在其中)。“曰享答余一人”是自說自解,給你官做,給你俸祿,何?曰:“享答余一人。”是知爲臣者受君之“饋”,有守土守職之責,享答於君。在其位而不謀其事,是所謂“饋而不咨”也。 茲列相關字形: 包91訟本例字形 《成之聞之》29音 說明:楚簡“酉”形下部爲三筆書,而本例該字左下“口”形之左上一短豎不是連貫筆畫,明顯書寫有訛,客觀上左旁已是“音”形。 楚簡“言”字下部筆畫偶有“口形”多出一橫畫者,郭店簡《成之聞之》29:“《君奭》曰:‘壤(襄)我二人,毋又(有)(合)才(哉)音。’”今本《君奭》作:“襄我二人,汝有合哉言。”原簡“音”乃“言”字之訛。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中心網http://www.ctwx.tsinghua.edu.cn,16/04/16。 [2] 程燕:《清華六考釋三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16/04/19;曹方向:《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簡帛網,http://www.bsm.org.cn,16/04/22。 [3] 程燕:“作臣子的如果不能進諫,就如同進來的食物沒有什麼兩樣,亦即與普通人沒什麼異樣。” 曹方向:“大臣不進諫,稱不上大臣;猶如饋食只有一種食物,稱不上饋食。”子居(《清華簡〈鄭文公問太伯(甲本)〉解析》,中國先秦史:http://xianqin.byethost10.com/2016/05/01/327,2016 年 5 月 1 日):“‘弍’則爲‘副貳’,爲主祭者的副手。”王寧(《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甲本)釋文校讀》,復旦網http://www.gwz.fudan.edu.cn,16/05/30 ):“爲臣者如果不進諫,就不算稱職;就象饋食如果不循禮,就不符合標準。”一種食物,兩樣食物,是說不出道理的。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1月3日15:47。) (责任编辑:admin) |